老屋健檢工作事項 主講人:許引絃 技師 高雄市土木技師公會/第七、八屆理事 台南市土木技師公會/第一屆常務理事 台南市土木技師公會/第二屆監事 鴻發工程顧問有限公司/負責人
簡報要點 一、前言 二、專業診斷機構條件 三、辦理外牆安全相關單位 四、參考文獻
一、前言 臺灣位處於環太平洋地震帶天然災害頻仍,再加上近年來氣候變遷,造成溫度劇烈變化,導致建築物外牆飾面容易因熱漲冷縮而剝落,造成公安意外,而本市建築物及人口稠密度均為全國之冠,若有建築物外牆飾面材料或附掛物剝落,極易導致人民傷亡憾事的發生,嚴重影響市民生命財產安全,確有必要針對潛藏危害因子之建築物要求檢查預為防範墜落事件發生
二、專業診斷機構條件 所稱之「專業診斷機構」為置有二名以上專業診斷人員及四名以上檢查人員,並報經主管機關核備,得受託辦理建築物外牆安全診斷業務之建築物公共安全專業檢查機構、工程顧問公司、營造業、公寓大廈管理維護業或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之相關專業團體。
三、辦理外牆安全相關單位 臺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31條之1(草案)104.6 桃園市政府-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 高雄市加強建築物公共安全管理自治條例(草案) 第5次會議紀錄104.6
臺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 第31條之1(草案)104.6
台北市-研議須辦理外牆安全診斷之建築物 項次 建築物類別 備 註 1 地面11層以上且屋齡達15年以上之建築物 備 註 1 地面11層以上且屋齡達15年以上之建築物 11層以上不易目視察覺且脫落危害性甚高 2 地面3層以上之外牆飾面為石材、帷幕牆之建築物 石材或帷幕牆因重量甚大,脫落危害性甚高 3 經主管機關選定或公告外牆具有潛在危險疑慮或需注意之建築物 經區里通報或民眾陳情外牆有安全疑慮者
台北市-研議外牆安全診斷及申報頻率 項次 建築物類別 診斷申報頻率 1 屋齡在15年以上未達30年者 每6年診斷1次 2 屋齡超過30年,或經主管機關判定D級或 E級,但僅進行局部修繕者 每3年診斷1次 3 建築物外牆飾面於地面三層以上採用石材、 帷幕牆者,其屋齡10年以上未達30年者 備註 建築物外牆安全診斷之綜合判定分為五級: □A(良好) □B級(尚可) □C級(需注意,建議輔導修繕或改良) □D級(有潛在危險,應提列改善計畫並限期改善) □E級(已有明顯剝落且有可能持續掉落,應圍繞警示區域、提列改善計畫並限期改善)
台北市-研議中專業診斷人員及檢查人員資格 人員類別 資格條件 講習時數 專業診斷人員 領有建築師或土木、結構技師證書者。 7小時 檢查人員 1 領有內政部核發之建築物公共安全專業檢查人認 可證者。 14小時 2 領有丙級以上營造業管理、泥水、營建防水、建 築塗裝、帷幕牆施工或外牆作業相關之技術士證, 並曾任職於營造業或建築師、土木、結構執業技 師事務所,並有四年以上土木或建築工程經驗者。 40小時 3 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曾從事泥水、營建防 水、建築塗裝、石材吊裝、外牆清潔業、營造業、 帷幕牆工程業、公寓大廈管理維護業或其他經主 管機關認可之相關行業,並於畢業後有五年以上 土木或建築工程經驗者。 備註 按目前培訓機構培訓量能評估,預計專業診斷人員及檢查人員達100人以上始辦理檢查。
台北市-研議中的外牆安全診斷檢查(測)補助上限 面寬 樓層數 20m以下 20m~50m 51m以上 5層以下 30,000 40,000 50,000 6~10層 60,000 11~30層 70,000 31層以上 80,000 說明: 外牆安全診斷檢查(測)補助費依建築物申請之樓層數及面臨道路水平投影寬度,分別按表列之金額為補助上限。 單一樓層或單戶辦理安全檢查(測)者,每案補助上限10,000元,且各層合計以不逾30,000元為原則。
台北市-研議中的外牆修繕費用補助標準 面寬 樓層數 20m以下 20m~50m 51m以上 5層以下 40,000 60,000 80,000 6~10層 50,000 70,000 90,000 11~30層 100,000 31層以上 110,000 說明: 外牆修繕補助費含吊車費及外牆飾面施作費兩項費用實支實付,每案依建築物申請修繕之樓層數及面臨道路水平投影寬度,分別按表列之金額為補助上限。 外牆飾面施作內容應包含外牆剝落飾面之剔除、水泥砂漿粉刷及防水塗料處理,不含外牆飾面磁磚材料及其施工,補助單價以新臺幣2,000元/平方公尺計算,並補助吊車作業費(5層以下以補助10,000元為上限; 6~10層以補助15,000元為上限; 11~30層以補助吊車費25,000元為上限; 31層以上者補助30,000元為上限。如無法以吊車施作,得以其他工法為之,所需費用核實計價,若超過該案之吊車補助費用上限,仍以吊車補助費用之上限計算)。
台北市-研議中外牆申報及修繕補助對象與不予補 類別 內 容 補助 對象 ●依「臺北市建築物外牆安全診斷檢查及申報辦法」辦理申報之申報人。 ●依「臺北市建築物外牆安全診斷檢查及申報辦法」辦理申報,並就診斷檢查結果進行修繕之私有建築物。 ●補助以面臨道路或依法留設供公眾通行之無遮簷人行道之外牆為限。 不予 補助 ●申請案整棟建築物為單一所有權人者。 ●未經領得使用執照(營造執照)且無產權登記之建築物。 ●經本市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核定發布實施都市更新事業計畫者。 ●經本市稅捐稽徵處列為最高級住宅加價課徵房屋稅者。 ●其他經建管處公告者。
桃園市政府 桃園市老屋健檢實施計畫
桃園市政府老屋健檢實施計畫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於104年起辦理「老屋健檢計 畫」,將就本市30年屋齡以上建築進行老屋健檢; 為了讓市府業務承辦人員及營建工程從事人員瞭解 其作業內容,本次講習特別邀請多位業界專家學者 共同與會出席,針對相關法律責任及專業技術面向 探討,主題涵蓋「建築物垂直傾斜率測量及內部主 要結構受損情形調查」、「建築物外牆磁磚及附掛 物之檢測及試驗」、「建築物耐震初步評估之表單 評分及應注意事項」等。
高雄市加強建築物公共安全管理 自治條例草案104.6
高雄市加強建築物公共安全管理自治條例草案(第八條) 一定規模以上且取得使用執照十五年以上之建築物,建 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管理負 責人應定期委託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專業機 構或人員辦理外牆安全簽證,其檢查簽證結果應向主管 機關申報。 前項檢查簽證結果,主管機關得隨時派員或定期會同各 有關機關複查。 第一項應辦理安全檢查之建築物規模、檢查期間、檢查 方式、申報方式及施行日期,由主管機關另定之。
四、參考文獻: 台北市政府公報(104年度第114期) 「臺北市建築物外牆安全診斷及申報管理辦法」草案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http://pwb.tycg.gov.tw/home.jsp?id=77&parentpath=0%2C66&mcustomize=multimessage_view.jsp&dataserno=201509050002&aplistdn=ou=hotnews,ou=chinese,ou=ap_root,o=tycg,c=tw&toolsflag=Y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 「高雄市加強建築物公共安全管理自治條例」(草案)第5次會議紀錄
簡報結束 敬請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