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部生技醫療器材產業聚落發展計畫暨實施要點(草案) 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
目次 壹 背景說明 貳 計畫內容及要點草案介紹 參 計畫願景 一、政策依據 二、台南園區研發量能 三、高雄園區研發量能 四、相關計畫關聯性 壹 背景說明 一、政策依據 二、台南園區研發量能 三、高雄園區研發量能 四、相關計畫關聯性 貳 計畫內容及要點草案介紹 一、計畫目的 二、計畫經費及期程 三、獎補助計畫類型 四、獎補助計畫申請 參 計畫願景 一、生技醫療器材專區聚落 二、週邊產業升級 三、預期效益
壹 背景說明
一、政策依據 南部生技醫療器材產業聚落發展四年計畫 為行政院2008年9月4日院會所列施政重點之一
二、台南園區研發量能(1/2) (一)台南園區內研發量能: 中研院南部生物技術計畫中心、 動物中心、 國家高速電腦中心、 國家奈米元件實驗室、 南科育成中心。 (二)台南園區外研發量能: 成大醫院、奇美醫院等。 亞蔬研究中心、工研院南分院等。 共用實驗室 育成中心
三、高雄園區研發量能(2/2) (一)高雄園區內研發量能: 金屬工業研究發展中心高雄科學園區分部 (設置醫療器材及光電設備處)。 核能研究所「高聚光太陽光發電高科驗證與發展中心」。 電信技術中心。 (二)高雄園區外研發量能: 義大醫院、高雄醫學大學、高雄榮民總醫院、長庚醫院高雄分院等。 鄰近永安工業區、岡山工業區,結合傳統精密機械產業,促進技術升級、產業群聚。
三、相關計畫關聯性 高階齒科設備系統技術研究計畫 南部生技醫療器材產業聚落發展計畫 高階骨科器材技術研究計畫 醫用合金技術開發與生產研究計畫 醫療美容相關技術與器材研究計畫 其他具市場潛力之醫療器材創新研究計畫 高階醫療器材產業人才培訓計畫 「台灣-史丹福醫療器材產品設計之人才培訓計畫」(FY97-FY102) 國家實驗研究院 高雄科學園區醫療器材產業服務平台研發計畫(FY98~FY101) 金屬中心 高雄科學園區-齒科醫療器材暨綠能光電研發計畫(FY98~FY100) 金屬中心
貳 計畫內容及要點草案介紹
一、計畫目的(§1) 為推動我國生技醫療器材產業聚落發展,激勵產 業投入前瞻技術自主性研發,並整合學術研發量 能,建立研發平台,培育高階生技醫療器材產業 專業人才,進而提升我國生技醫療器材產業競爭 力並建構優良學術研究環境,整合全國科技研發 能量培育尖端高科技人才,發展產業創新聚落。
二、計畫經費及期程 (一)執行機關(§2):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 (二)預算來源(§3):由執行機關編列年度預算支應 (三)計畫實施區域(§2):南部科學工業園區 (台南園區及高雄園區) (四)計畫期程:四年(98年至101年) (五)經費概估:17億元
三、獎補助計畫類型 一般型 旗艦型 整合型 計畫 內涵 績效 指標 執行 期限 註:獎補助計畫執行及展延期限皆不得逾民國101年6月30日。 (§10) 有助於增加我國生技醫療器材產業附加價值或提升產品品質、人力素質之計畫。 為產業發展前瞻之技術或知識,增加產業未來競爭力,可帶動產業上中下游整合,屬於高風險、高創新或需長期研發之計畫。 為增進產品開發之應用性,並發揮產學研醫合作開發之精神,由公私立大專校院、公立研究機構、公司及法人共同申請之計畫。 績效 指標 (§11) 非園區事業或非在園區設立營運之研究機構,應於執行期限前申請為園區事業、研究機構申請在園區設立營運或於園區育成中心核准進駐 。 非園區事業或非在園區設立營運之研究機構,應於計畫第一年度執行期限前送件申請為園區事業、研究機構申請在園區設立營運,若為科學工業,則應於園區完成工商登記。 以園區事業或非園區事業整合公私立大專校院、公立研究機構、公司或法人二家以上單位共同申請;申請機構如為非園區事業,應於計畫第一年度執行期限前申請為園區事業,若為科學工業,則應於園區完成工商登記 。 獎補助 額度 (§12) <1,000萬 1,000萬~5,000萬 執行 期限 (§12)(註) 原則1年; 得經南科管理局同意展延二個月,並以一次為限。 原則1年~3年; 同左 註:獎補助計畫執行及展延期限皆不得逾民國101年6月30日。
四、獎補助計畫申請(1/6) (一)申請人資格: 公私立大專校院及公立研究機構。 依公司法設立之公司: (1)公司淨值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 (1)公司淨值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 (2)最近一年無退票紀錄者。 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以下簡稱法人): (1)申請產業人才培訓計畫之法人章程必需包含人才培訓或教育訓練相關事項。申請產品技術開發或研發平台建置計畫之法人章程必需包含研究發展相關事項。
四、獎補助計畫申請(2/6) (二)申請流程 申請機構(§4) 計畫申請(§4) 計畫複審 資格、財務、技術審查 簽約(§16) 通過 修正 簽約(§16) 計畫變更(§14) 工作報告(§19) 查核(§19) 成果發表 不通過 計畫結案(§22) 計畫辦公室(§6) (技審會) 審核委員會組成成員含: 1.政府單位:國科會、經濟部、衛生署、園區所在地縣(市)政府等。 2.學術單位:公私立大專院校校長、院長等。 3.其他:技審會委員代表。 退回 審委會(§7) 南科管理局 計畫辦公室 (技審會)
四、獎補助計畫申請(3/6) (三)申請原則(§13) 公私立大專校院或法人 申請機構 研發獎助經費 研究設備費用編列及歸屬 研發成果收入 (不含研究設備費) 研究設備費用編列及歸屬 研發成果收入 智慧財產權 公私立大專校院或法人 申請機構申請獎補助額度逾該獎助計畫總經費之百分之五十(含),應編列百分之十以上配合款。 得比照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規定編列研究設備費 公私立大專院校應將研發成果收入20%撥入國家科學發展基金。 計畫研究成果及所產生之智慧財產權(以下簡稱研發成果),其歸屬於申請機構或由申請機構及共同申請機構商議約定之。 法人不得編列研究設備費 法人應將研發成果收入50%撥入國家科學發展基金。 申請獎補助額度不逾該獎補助計畫總經費50%。 參照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規定,得編列研究設備費。 免撥入 公司 同上 註:計畫主持人在本計畫中申請件數以2件為上限。
四、獎補助計畫申請(4/6) (四)獎補助費編列項目(§14): 人事費 研究設備費 圖書期刊 消耗性器材及原材料費 其他與研究計畫有關之費用 (五)經費流用原則(§14): 除國外差旅費外,所列費用如有不敷支用或賸餘,如流入數額未超過原核定金額之百分之二十,流出數額未超過原核定金額之百分之三十者,得由申請機構及計畫主持人共同向計畫辦公室提出申請並經審核後,再由計畫辦公室循行政程序簽報執行機關核准後辦理(本項規定參照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處理原則規定辦理)。
四、獎補助計畫申請(5/6) (六)簽約及撥款: 申請機構應設立獎補助款專戶,並單獨設帳。(§18) 分期撥款:(§17) (1)第一期款於簽約後,撥付當年度獎補助款30%。 (2)第二期款為計畫達當年度進度50%,撥付當年度獎補助款40%。 (3)第三期款於當年度執行成果經執行機關同意後,撥付當年度獎補助款30%。 (七)每年3,6,9及12月定期提送資料及文件: 定期提送原始憑證連同清單裝訂成冊。(§17) 執行進度報告及獎補助款自籌款使用明細表。(§19) (八)實地查核及驗收查訪: 實地查核獎助計畫執行情況並稽核獎補助款支用情形,查核次數以每年至少2次為原則。(§19) 實地驗收查訪計畫成果,如成效不佳,得終止撥付獎補助款尾款;未執行部分應追回已撥付之款項。(§22)
四、獎補助計畫申請(6/6) (九)注意事項: 獎補助款之使用及計畫執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解除或終止契約,並追回已撥付之獎補助款及孳息:(§21) (1)經費挪為他用、未依獎補助用途支用或虛報、浮報者。 (2)重大財務異常。 (3)進度落後達25%,展延仍無法完成計畫或無正當理由停止計畫。 (4)所開發之設備技術規格與原計畫存在嚴重差異。 申請機構未依規定辦理經費結案或繳交計畫成果報告者,執行機關得不再核給該申請人有關其他計畫之獎補助。(§24) 申請機構未能配合本要點申請、執行及管理之各項規定者,計畫辦公室得報請執行機關同意,依情節輕重酌予降低獎補助額度。(§24) 違反計畫開發之設備技術於開發完成日起二年內不得將所開發之設備技術移轉至臺灣地區境外之規定者,得終止獎補助契約並追回獎補助額度外,並得不再受理該申請人補助計畫之申請。(§25)
參 計畫願景
一、生技醫療器材專區聚落 生技醫療器材產業專區位於高雄園區東南方,台一線省道東側,總面積約15公頃 至少15家醫療器材設計、製造、驗證等 一、廠商進駐區 醫療器材聚落計畫 生技醫療器材產業專區位於高雄園區東南方,台一線省道東側,總面積約15公頃 高階齒科設備系統 高階骨科器材技術 醫用合金技術開發 醫療美容相關技術 其它具潛力醫材 二、研發中心成立 醫療器材技術研發中心 至少15家醫療器材設計、製造、驗證等 廠商進駐 醫療器材實作中心 四、人才培育 銜接史丹佛之課程 三、服務平台建置 產業服務平台研發計畫 技術媒合服務平台 醫療器材規範臨床醫療課程 產品行銷平台 滅菌技術研發實驗室 醫療器材推廣行銷課程 臨床資訊平台 產品驗證平台
二、週邊產業升級 (一)現有醫療器材廠商的技術與產品提昇 本計畫規劃整合型計畫,藉由產學研醫合作研提開發計畫,充分整合臨床醫學及技術認證,促進技術及產品提升。 (二)協助傳統產業廠商進入醫療器材產業 計畫辦公室協助招商推廣,創造有利投資環境,協助區外傳統產業轉型、入區設廠。 透過平台建置及人才培訓等各項獎補助計畫,結合園區周邊研發量能,協助傳統產業廠商投入高階高值醫療器材研發。 (三)提升國內自主研發量能及高階人才素質 透過高階醫療器材產業人才培訓計畫,強化臨床醫學經驗、填補研發人才缺口。 結合台灣-史丹福人才培訓計畫,薦送優質人才出國學習技術認證、醫材法規、產品行銷課程,並引導回國創業設廠。
三、預期效益 (一)至少培育國內醫療器材基礎專業人才200人與高級專業人才 25人,並投入專區廠商協助產品研究開發。 (二)達成南部地區產業升級、轉型或新設生技醫療器材投資廠商 50家,其中申請進駐南科(高雄園區)生技醫療器材廠商15家 以上,預計投資金額50億元。 (三)創造直接就業人數4,000人,間接就業人數6,000人。 (四)計畫完成後3年之預估年產值為100億元。 (五)計畫完成後4年,預估產生相關專利60件。
Thank you for your attention
Q &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