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光學概要Ⅱ 第六章導遊與領隊 老 師:陳智瑩 上課班級:218 上課日期:96.3.22
*導遊與領隊的意義 導遊與領隊接待服務,必須具備專業知識、良好的語文能力,並扮演促進國民外交、增進國際友誼的角色,因此其服務優劣關係國家的形象甚鉅。
一、導遊的意義 「導遊」-guide或tourist guide。 「導遊人員」指接待或引導觀光旅客而收取報酬 之服務人員。 在實務上,「導遊」其他的解釋,如下: (1) 帶領觀光客遊覽名勝古蹟,提供有關的知識 與資料及必需的服務,而賺取報酬者。 (2) 負責講解歷史背景,及有趣的資料,為專膱 於旅行社的職員,或是自由業按日計酬。
二、領隊的意義 三、專業導覽人員的意義 「領隊」-tour leader,tour conductor, tour manager。 「領隊人員」指領有執業,跟著旅行團體,為團 員安排住宿、餐飲、交通與旅遊活動,並於 旅途中照料一切事物者。 三、專業導覽人員的意義 係指為保存、維護及解說國內特有自然生態及人文景觀資源,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在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所設置之專業人員。
四、導遊與領隊的種類 (一)導遊的種類:依受僱方式分為: 1.專任導遊(full time guide) 指長期受僱於旅行業,執行導遊業務之人員。 其執業證應向交通部觀光局請領,離職時送回。 2.特約導遊(free guide) 指臨時受僱於旅行業或機關,為舉辦國際性活 動而接待國際觀光旅客之臨時招請並執行導遊 業務之人員。
※導遊依實務上分為: 1.兼任導遊(Part time guide) 2.助理導遊(assistant guide) 3.遊程導遊(tour guide) 4.地區導遊(urban guide) 5.司機兼導遊(drive guide) 6.商業導遊(business guide) 7.探險導遊(adventure guide) 8.義務導遊(volunteer guide) 9.政府單位導遊(government guide)
(二)領隊的種類:依受僱方式,可區分為: 1.專任領隊 指經旅行業向交通部觀光局申領領隊執業證, 而執行領隊業務之旅行業職員。 2.特約領隊 指向交通部觀光局申請領隊執業證,而臨時受 僱於旅行業,執行領隊業務之人員。 3.大陸領隊 僅能帶團於港澳地區及大陸。
1.國際領隊 ※領隊依實務上可分為: 2.專業領隊 3.旅行護衛(tour escort) 4.長程領隊 5.短程領隊 五、導遊與領隊之資格取得 導遊與領隊人員考試由考試院主辦,其資格之取得,說明如下:表一
六、導遊、領隊與旅客溝通的原則: 1.注意旅客的溝通意願(選擇合適的時間及地點)。 2.細心聆聽旅客的意願。 3.避免使用責備或批評的語氣。 4.就事論事,不涉及人身攻擊。 5.面面俱到,避免傷害其他團員。 6.因人而異,避免一成不變。 7.使用開放性的措辭。 8.不強迫旅客接納自己的意見。 9.協助旅客思考其可能面臨的問題。
課程結束 謝謝聆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