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導教授:許素華 博士 報告學生:羅福枝 許登翔 日 期:92年10 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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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教授:許素華 博士 報告學生:羅福枝 許登翔 日 期:92年10 月18日 歐盟簡介 (European Union) 指導教授:許素華 博士 報告學生:羅福枝 許登翔 日 期:92年10 月18日 92全球產業分析

資料來源 Europe Reinvented, Financial Times, 1/19/2001 http://www.trade.gov.tw/region_org/region_index.htm 湯紹成 (政大國關中心第一所副研究員) -「台灣購機案與歐美爭議」 吳巨盟(文化大學政治學研究所博士班) -歐洲聯盟「一個中國政策」對台灣的影響 王萬里(外交部歐洲司 科長) -我國與歐盟之關係 蘇導民 (銘傳大學財務金融系副教授) -「歐元與美元的競合」 Official Journal of the European Communities, en, April 12,2001, C340E/29 92全球產業分析

Agenda 歐盟簡介 歐盟統合四階段 歐盟主要政策 歐盟經濟回顧與展望 中歐經貿關係 歐盟與台灣 歐盟與中國的關係 EU、APEC、NAFTA 重要內容比較 92全球產業分析

歐盟簡介 (European Union) 歐洲統合發展史 歐盟基本條約及法律體系 歐盟三大支柱 歐盟機構 92全球產業分析

歐洲統合發展史 1951年 法國、德國、義大利、荷蘭、比利時及盧森堡六國簽定巴黎條約(Treaty of Paris),設立歐洲煤鋼共同體(European Coal and Steel Community,ECSC) 1957年法、德、義、荷、比、盧六國在羅馬簽署歐洲經濟共同體(European Economic Community,EEC)和歐洲原子能共同體條約(European Atomic Energy Community,Euratom)。Treaty establishing the European Community (成立歐洲共同體條約 [羅馬條約])Treaty establishing the European Atomic Energy Community(歐洲原子能共同體條約) 1967年上述六國簽署合併條約(Merger Treaty),將歐洲煤鋼共同體、歐洲經濟共同體及歐洲原子能共同體各自的部長理事會和執行委員會合而為一。  1973年英國、丹麥和愛爾蘭加入成為會員國,歐洲共同體第一次擴大。  1981年 希臘成為會員國,歐洲共同體第二次擴大。   1986年西班牙及葡萄牙成為會員國,歐洲共同體第三次擴大。簽署單一歐洲法(Single European Act),決議在1992年12月31日完成「單一市場」,加強歐洲政治、財經的合作、理事會政策以多數決議訂並擴大歐洲議會在立法程序上的參與權,該法可謂歐洲邁向統合的一大里程碑。Single European Act 單一歐洲法1987年單一歐洲法生效。   92全球產業分析

歐洲統合發展史(續) 1990年經濟暨貨幣同盟開始第一階段。 1990年經濟暨貨幣同盟開始第一階段。   1992年「單一市場」形成,會員國之間的商品、勞務、資金及人員可以平等自由地流動。簽訂馬斯垂克條約(Maastricht Treaty)。主要的方針希望能夠逐步完成共同的:1. 貨幣同盟2. 防禦政策3. 更具威權的外交政策機制4. 安全政策歐洲聯盟條約(又稱馬斯垂克條約) 1993年馬斯垂克條約生效,會員國同意共同為組織更為擴大的「歐洲聯盟」(或簡稱為歐盟)努力。歐盟將結合歐洲共同體和其他的協定,在外交政策、安全防禦、司法、內政事務及經濟上加強彼此的合作關係;理事會決議將歐洲貨幣機構(即歐洲中央銀行的前身),設立在德國的法蘭克福,為能在20世紀末完成單一歐洲貨幣作好準備。   1994年歐洲經濟暨貨幣同盟第二階段開始。   1995年奧地利、瑞典及芬蘭成為會員國,歐盟第四次擴大。 歐盟會員國的元首們同意在1999年1月1日為完成歐洲經濟暨貨幣同盟的第三階段,亦即全體會員國統一使用單一貨幣- 歐元(ECU)的最後期限。  1996年政府間會議(The Inter Government Conference,IGC)開始著手草擬新的條約,希望歐盟能再擴增會員國,而歐洲經濟暨貨幣聯同盟也能持續發揮其效能。   92全球產業分析

歐洲統合發展史(續) 1997年六月十七日歐盟所有會員國的領袖們一致通過阿姆斯特丹條約(The Treaty of Amsterdam),其主要目標有四:1. 將著重職業雇用和會員國的人民權益2. 排除四大(商品、勞務、資金、人員)流動殘餘的障礙,並加強安全、外交關係3. 強化歐洲在國際上的地位4. 歐盟的組織機構發揮更大的效能,並放眼在廣化的課題上,再擴增會員國Treaty of Amsterdam 阿姆斯特丹條約 1998年經濟暨貨幣同盟正式成立。由會員國元首決定入會國家的資格,固定雙方兌換匯率 ,並且同意保持其經濟符合馬斯垂克的標準。歐洲中央銀行(ECB) 的會員由歐洲議 會(European Parliament)提名及核准。 1999年1月1日展開歐洲經濟暨貨幣聯盟的第三階段。貿易聯盟由固定轉換匯率,並符合歐 洲經濟暨貨幣同盟的國家開始。歐洲中央銀行 (ECB)著手將單一貨幣政策和國外轉換匯率引入歐元。   2001年15個會員國簽訂了尼斯條約(The Treaty of Nice)。 2002年年1月1日歐元(Euro) 的紙鈔與硬幣開始在市場上正式流通,各會員國的法定貨幣開始退出市場,歐元硬幣與紙鈔成為法定貨幣。 2002年2月28日,歐盟十五個會員國的法定貨幣從此走入歷史。 2002年7月23日,歐洲煤鋼共同體條約(ECSC)為歐體的創始條約,至今在沿用五十年後屆滿終止效用。  2003年各會員國皆已完成批准尼斯條約,15個會員國的詳細批准於2003年2月1日起生效。 92全球產業分析

歐盟會員國 德、法、義、荷、比、盧、丹、英、愛、西、葡、希臘、瑞典、芬蘭、奧等十五國,面積三二四萬平方公里,總人口約三億七千萬,國民生產毛額總值近八兆,平均國民所得二萬美元,其貿易總額佔全球貿易總額的百分之四十。 塞普路斯、捷克、愛沙尼亞、匈牙利、拉脫維亞、立陶宛、馬爾他、波蘭、斯洛伐克及斯洛文尼亞等10個候選國家也於2004年5月1日加入歐盟,成為歐盟第五次的擴大,屆時將從15個會員國擴大至25個會員國。 在人類歷史的發展中,歐洲聯盟的整合程度可謂最高,成效也相當卓著。歐洲聯盟(歐洲共同體)的發展對世界經濟和政治已經産生了深遠的影響。屆時將從15個會員國擴大至25個會員國。歐盟整合之版圖也將更加擴大,其全球影響力亦將隨之增長。 92全球產業分析

歐盟介紹&歐盟整合年代表 (續)張維邦教授 1947年1月 在倫敦成立『歐洲委員會』(Comite pour l'Europe)。 1947年4月24日 美、蘇、英、法四國對於如何處置德國商議失敗。 1947年5月14日 『歐洲委員會』改名為『統一歐洲運動』(Mouvement pour l'Europe unie)。 1947年6月5日 美國國務卿馬歇爾(George Marshall)在哈佛大學畢業典禮發表援助歐洲經濟復建的計畫,即馬歇爾計畫。 1948年4月16日 『歐洲經濟合作組織』成立於巴黎。 1949年4月4日 總部設於比利時首府布魯賽爾的北大西洋公約組織(NATO)成立,又稱大西洋公約(Pacte atlantique)。 1949年4月28日 國際魯爾管理公署(Autorie internationale de la Ruhr) 成立。 1949年5月5日 『歐洲理事會』(Council of Europe)成立於法國東部的史特拉斯堡 1949年5月23日 西德『基本法』(憲法) 實施。 1949年8月14日 戰後西德舉行第一次國會普選。 1949年9月15日 愛德諾僅以一票之多當選西德總理 1950年5月9日 法國外長舒曼(Robert Schuman)發表歐洲煤鋼共營的有名宣言(Declaration) 1950年6月20日 法、德、義、荷、比、盧等六國代表開始在巴黎進行創立『歐洲煤鋼共同體』的協商。 1950年8月10日 舒曼向『歐洲理事會』的諮詢大會闡明其歐洲煤鋼共同體的計畫。 1950年10月24日 Rene Pleven提出歐洲聯軍的計畫。 1951年3月19日 經過十個月的協商,法、德、義、荷、比、盧等六國外交部長畫押簽名。 1951年4月18日 『歐洲煤鋼共同體』的六個原始會員國於巴黎簽署成立條約,又稱巴黎條約(Le Traite de Paris)。 1951年5月10日 在各會員國國會議決巴黎條約前,先在『歐洲理事會』的諮詢大會討論。 92全球產業分析

歐盟介紹&歐盟整合年代表 (續) 92全球產業分析 1951年5月11日 『歐洲理事會』諮詢大會以80票贊成,7票反對(社會民主黨),9票棄權通過巴黎條約的簽署。也企望英國能加入煤鋼共同體。 1951年10月31日 荷蘭下院以60票對6票絕大多數通過條約的簽署。 1951年12月12日 法國國民大會(Assemblee nationale)以377票對235票通過巴黎條約的簽署。 1951年12月21日 國際魯爾管理公署撤除。 1952年1月14日 西德聯邦國會(Bundestag)以377票對235票,3票棄權,通過巴黎條約的簽署 1952年2月1日 西德聯邦參議院(Bundesrat)以全體一致(42票)通過巴黎條約的簽署。 1952年2月5日 比利時上院以102票贊成,4票反對,58票棄權﹐通過巴黎條約的簽署。 1952年2月19日 荷蘭上院以52票對2票通過巴黎條約的簽署。 1952年3月17日 義大利參議院以148票對97票通過巴黎條約的簽署。 1952年4月2日 法國上院(Conseil de la Republique francaise)以182票對32票通過巴黎條約的簽署。 1952年5月13日 盧森堡眾議會以47票對4票通過巴黎條約的簽署。 1952年5月27日 『歐洲防衛共同體』(Communaute europeenne de defense,簡稱CED)在巴黎簽署。 1952年7月24日 『歐洲煤鋼共同體』創始會員國外長在巴黎聚會宣佈從1952年7月25日起巴黎條約正式生效。 1952年7月25日 『歐洲煤鋼共同體』條約生效,依其第97條規定,有效年限為五十年。 1952年8月10日 最高管理公署與歐洲法院正式成立,總部暫時定在盧森堡。 1952年9月8-10日 『歐洲煤鋼共同體』的部長特別理事會首次在盧森堡舉行。決議請求『歐洲煤鋼共同體』共同議會進行草擬歐洲政治共同體的成立。 1952年9月10日 『歐洲煤鋼共同體』共同議會首次大會於法國的史特拉斯堡舉行。西德愛德諾總理以六創始會員國名義提議準備設立『歐洲政治共同體』(Communaute politique europeenne)。 Paul-Henri Spaak當選為『歐洲煤鋼共同體』共同議會主席。 92全球產業分析

歐盟介紹&歐盟整合年代表 (續) 92全球產業分析 1953年3月19日 德國聯邦國會通過『歐洲防衛共同體』條約。 1954年8月30日 法國國會拒絕批准荷、比、盧、義、德、法等六國簽署的『歐洲防衛共同體』條約。 1954年10月21日 『西歐聯盟』(Western European Union)成立。 1954年10月23日 巴黎和約正式結束西德的佔領。 1955年6月1-2日 『歐洲煤鋼共同體』六個創始會員國於義大利Messina聚會,委託比國外長Paul-Henri Spaak成立委員小組進行歐洲整合研究。 1955年10月 薩爾區公民投票,贊成回歸西德。 1956年3月25日 薩爾正式回歸西德。 1956年4月21日 Spaak發表研究報告建議成立『歐洲經濟共同體』(俗稱歐洲市場)。 1956年5月29-30日 六國代表在威尼斯開會通過Spaak建議,成立『歐洲經濟共同體』。 1957年2月13日 從一九五七年二月『歐洲經濟合作組織』理事會開始進行自由貿易區(Zone de libre-echange)的設立。 1957年3月25日 『歐洲煤鋼共同體』六個創始會員國在羅馬簽署成立『歐洲經濟共同體』暨『歐洲原子能共同體』的條約,故又稱羅馬條約。 1958年1月1日 『歐洲經濟共同體』與『歐洲原子能共同體』兩條約生效。共同體機關協定生效,『歐洲煤鋼共同體』的共同議會,法院及經濟暨社會委員會合併成為『歐洲煤鋼共同體』、『歐洲經濟共同體』及『歐洲原子能共同體』三大共同體的共同機構。 1960年1月4日 英、葡、挪、丹,瑞典、瑞士與奧地利等七國在瑞典京城斯多科爾摩簽署『歐洲自由貿易協定』(European Free Trade Agreement, EFTA);因英、丹、葡、瑞典、奧地利等先後加入歐洲聯盟﹐目前只剩下瑞士、挪威、冰島及列之登斯坦四會員國。 1960年9月20日 成立『歐洲社會基金』(Fonds social europeen)。 1961年7月18日 『歐洲經濟共同體』政府首腦在波昂表示有意成立政治聯盟(Union politique)。 1961年7月31日 英國、愛爾蘭及丹麥申請加入『歐洲共同體』(The European Community)。 92全球產業分析

歐盟介紹&歐盟整合年代表 (續) 92全球產業分析 1963年1月14日 法國第五共和總統戴高樂否決英國申請加入『歐洲共同體』。 1963年1月22日 在巴黎簽署『法德合作條約』 (Traite de l'Elysee sur la cooperation franco-allemande)。 1963年7月20日 『歐洲經濟共同體』在Yaoude與十八個非洲國家簽署合作協定。 1963年7月2日 德國聯邦國會於5月16日通過『法德合作條約』,法國國會也於6月14日通過,7月2日正式生效。 1963年9月4日 舒曼逝世。 1965年4月8日 歐洲三個共同體的共同機關合併條約生效。 1965年6月30日 「空椅子危機」:法國抵制歐洲共同農業政策的財政與歐洲會議的預算職權而觸發不參與歐洲共同體各項會議達六個月的危機。 1966年1月29-30日 「盧森堡妥協」(The Luxembourg Compromise)達成協議﹐今後就有關共同體非常重要的議題﹐僅能採一致決議處理。 1967年4月11日 英國、愛爾蘭、丹麥第二次申請加入歐洲共同體,挪威也申請加入。 1967年4月19日 愛德諾(Konrad Adenauer)逝世,享壽九十一歲。 1967年11月 法國再度否決英國、愛爾蘭、丹麥及挪威的加入歐洲共同體申請案。 1968年7月1日 『歐洲經濟共同體』提早十八個月完成「關稅同盟」(Customs Union)。 1969年2月1-2日 『歐洲共同體』會員國國家元首暨政府首長於海牙舉行高峰會議﹐議決接受英國、愛爾蘭、挪威與丹麥的申請加入案﹐並討論有關「歐洲政治合作」、成立「歐洲經濟暨通貨同盟」以及「歐洲聯盟」的議題。Raymond Barre『歐洲執行委員會』副主席,1980年代擔任第五共和總統 Valery Giscard- d'Estaing 的內閣總理,提出『經濟暨貨幣同盟』的報告。 1969年12月1、2日 六個『歐洲經濟共同體』創始國宣佈『經濟暨貨幣同盟』為歐洲整合的正式目標,並正式由 Pierre Werner 主持一個由資深專家組成的研究小組,研究如何在1980年前施行『經濟暨貨幣同盟』,並提出相關的報告。 92全球產業分析

歐盟介紹&歐盟整合年代表 (續) 92全球產業分析 1970年10月 Pierre Werner提出建議成立『經濟暨貨幣同盟』報告書。建議在十年內,當各貨幣之間的匯率差異降低、資金全部自由化及貨幣比價無可變動後,創立一個『歐洲單一貨幣』(monnie europeenne unique)。 1970年4月22日 『歐洲共同體』六個創始會員國簽署修改歐洲議會的預算權。 1971年3月22日 通過經濟暨貨幣同盟。六個創始國同意在十年內分成兩個階段完成貨幣同盟。可惜因為美國決定讓美元自由浮動而貨幣同盟計畫終於功敗垂成。 1972年1月22日 英國、愛爾蘭丹麥及挪威簽署加入『歐洲共同體』條約。 1972年4月24日 實施在 Bretton Woods 協定架構下,規定六個創始國的貨幣匯率在上下 2.25% 限內浮動,即通稱的歐洲蛇洞內匯率浮動的機制。 1972年7月31日 Paul-Henri Spaak逝世。 1972年9月26日 挪威舉行公民投票拒絕加入『歐洲共同體』。 1973年4月6日 『歐洲貨幣合作基金』(Fonds europeen de cooperation monetaire) 成立 1974年12月9-10日 在『歐洲共同體』會員國國家首腦暨政府首長在巴黎聚會,同意創設歐洲國家首腦暨政府首長理事會(Conseil Europeen des chefs d'Etat et de gouvernement)。 1975年6月5日 英國公民投票同意加入『歐洲共同體』。 1975年12月29日 Tindemans提出有關歐洲聯盟的報告書(Rapport sur l'Union europeenne) 1977年10月 『歐洲執行委員會』 Roy Jenkins 主席主張各會員國在戮力達成貨幣穩定之餘,採取新的方法完成『經濟暨貨幣的同盟』 1978年4月 法、德兩國在布雷門 (Bremen) 『歐洲高峰會議』再度呼籲進行歐洲貨幣合作,成立『歐洲貨幣制度』(European Monetary System, EMS)以取代匯率在蛇洞浮動的機制。 1979年3月16日 莫內逝世於Houjarry (Yvelines)﹐享壽九十一高齡。 1979年3月 施行『歐洲貨幣制度』,創立『歐洲通貨單位』(European Currency Unit,簡寫為 ECU,法國古貨幣 Ecu 正好與 ECU 同樣的拼音)。ECU是一個由共同體的貨幣組成的通貨籃的貨幣單位,取代『歐洲記帳單位』(Unite de compte europeenne)。英鎊不加入『歐洲貨幣制度』的匯率機制。 1979年6月7-10日 歐洲議會議員首度普選誕生。 92全球產業分析

歐盟介紹&歐盟整合年代表 (續) 92全球產業分析 1981年1月1日 ECU替代歐洲計算單位(Unite de compte europeenne)。 希臘加入『歐洲共同體』。 1983年2月7日 共同體財政改革委員會提出綠皮書。 1984年2月14日 歐洲議會通過Spinelli報告書。 1984年6月25-26日 Fontainebleau歐洲國家首腦暨政府首長理事會決議成立Comie Adonnino(Europe des cityoens歐洲市民的歐洲委員會)、Comite Dooge(有關制度委員會)。 1985年4月17日 Projet Eureka(歐洲科技計畫)除了歐體十二個會員國參加外,另外也有其他七個歐洲國家加入(奧地利、瑞士、挪威、瑞典、冰島、芬蘭及土耳其)共十九國。 1985年6月14日 有關三百多項建議完成單一市場的白皮書發表。 1985年12月2-3日 在盧森堡舉行的歐洲國家首長暨政府首長理事會通過成立歐洲單一市場法案(Acte unique)。 1986年1月1日 西班牙及葡萄牙加入『歐洲共同體』。 1986年2月17-28日 歐洲單一法案簽署,1992年12月31日完成單一市場。 1987年7月1日 歐洲單一法案開始生效。 1988年6月24日 在漢堡 (Hanover) 舉行的『歐洲高峰會議』創立一個由『歐洲執行委員會』 Jacques Delors 主席主持的『經濟暨貨幣同盟研究委員會』(Comite pour l'etude de l'Union economique et monetaire)。各會員國中央銀行總裁也列席該研究委員會。 1989年4月 Delors 研究委員會主張進行較緊密的經濟暨貨幣的協調,創建單一貨幣、成立一個歐洲中央銀行,並以三階段邁向『經濟暨貨幣同盟』(EMU)。 1989年6月 馬德里 (Madrid) 『歐洲高峰會議』決議從1990年7月1日開始『經濟暨貨幣同盟』的第一階段,與此同時資金流動完全自由化。 1989年9月19日 『歐洲共同體』與波蘭簽署和約。 1989年11月9日 柏林圍牆崩潰。 1989年11月28日 『歐洲共同體』與蘇聯簽署有關貿易暨合作和約。 92全球產業分析

歐盟介紹&歐盟整合年代表 (續) 92全球產業分析 1989年12月8-9日 史特拉斯堡 (Strasbourg)『 歐洲高峰會議』召開第一次歐盟『政府間會議』(Conference inter- gouvernementale, CIG) 以便修改條約,邁向建立『經濟暨貨幣同盟』,並深入探討歐洲政治議題。 1990年6月19日 申根和約(Convention de Shengen)旨在漸次消除國境關卡的管制,原則上在1993年1月1日生效。 1990年7月1日 開始進行『經濟暨貨幣同盟』第一階段。 1990年12月14-15日 在羅馬舉行的歐洲國家首腦暨政府首長理事會討論有關協助俄羅斯及東歐國家,有關歐洲議會會址又引起爭論。 1991年7月1日 瑞典申請加入『歐洲共同體』。 1991年10月22日 成立『歐洲共同體』與『歐洲自由貿易協會』間的自由貿易區,從一九九三年起稱為『歐洲經濟空間』(Espace economique europeen)。 1991年11月22日 『歐洲共同體』與匈牙利、波蘭及捷克斯拉夫簽署協定。 1991年12月9-10日 馬斯垂克 (Maastricht)『歐洲高峰會議』通過『歐洲聯盟條約』(Treaty on European Union),即『馬斯垂克條約』。英國卻不加入 (即opting out)『經濟暨貨幣同盟』第三階段,以緩衝方式在1999年1月1日不加入單一貨幣。 1992年2月7日 『歐洲聯盟』條約的簽署。 1992年6月2日 丹麥拒絕Maastricht『歐洲聯盟』條約簽署的確認。 1992年9月20日 法國以51.04 % 的公投通過『歐洲聯盟』條約。 1992年12月11-12日 在愛丁堡舉行的歐洲國家首腦暨政府首長理事會達成有關丹麥的妥協,通過1993至1997年共同體的預算及確定Strasbourg為歐洲議會的會址。 1993年1月1日 『歐洲聯盟條約』第一階段開始生效。 1993年5月 上次丹麥公投反對『歐洲聯盟條約』,5月再次公投通過,但與英國一樣不加入『經濟暨貨幣同盟』第三階段。 1994年1月 開始『經濟暨貨幣同盟』第二階段。成立『歐洲貨幣機構』(Institut monetaire europeen) (即歐洲中央銀行的前身),並建構鼓勵遵守趨合基準條件的程序機制。 92全球產業分析

歐盟介紹&歐盟整合年代表 (續) 92全球產業分析 1995年5月 『歐洲執行委員會』發表詳細進入單一貨幣過程三階段的綠皮書所揭櫫的步驟。 1995年6月 坎城 (Cannes)『歐洲高峰會議』再次決議依進入單一貨幣的三階段,並要求『歐洲執行委員會』及『歐洲貨幣機構』確定綠皮書所揭櫫的步驟。 1995年12月 馬德里 (Madrid)『歐洲高峰會議』決議稱新的單一貨幣單位為Euro (歐元)並採納至遲在2002年1月1日引入歐元新紙幣及鑄幣貨幣整合三階段的過渡時期步驟。 1996年12月 都布林 (Dublin)『歐洲高峰會議』主要研議穩定貨幣的公約,歐元的法定地位。 1997年6月 阿姆斯特丹 (Amsterdam)『歐洲高峰會議』,簽署阿姆斯特丹條約,修正以前的歐洲整合有關條款。 1997年12月 盧森堡 (Luxembourg) 『歐洲高峰會議』,成立『歐元審議會』(Conseil de l'Euro)。確立有關就業的指導方針。推進『歐洲聯盟』擴大運作。 1999年1月1日 歐元於1月1日正式誕生。 2000年8月1日 歐元於1999年1月1日創建當時約等於 $ 1.07,然而2000年8月1日,歐元與美元匯價卻只剩下 $0.9205,4月底 $ 0.8888,10月中旬 $ 0.8555。 2000年12月7、8日 歐盟尼斯高峰會面臨棘手的擴大編制問題 歐洲聯盟十五個會員國領袖與申請加入歐盟的十二國領袖在尼斯開會,共同研討可能是歐盟歷史上最棘手的問題,即因歐盟的東進策略,要將原來在一九五七年為六個國家設計的機構進行改革,擴大編制成擁有二十七個成員。目前歐盟的十五個會員國,共三億七千五百萬人口,現在申請加入歐盟的國家在往後幾年順利加入後,歐盟將擴大為二十七國(不包含土耳其),共約四億八千萬人。 2001年1月1日 希臘成為歐元區(Euroland)第十二會員國。 2001年3月23、24日 歐洲聯盟十五國在二十三、二十四日舉行高峰會,討論「經濟成長率」及「亞洲和平」(韓國、中東)。歐盟將繼續推動高科技及生物科技,以超美追日。 92全球產業分析

歐盟介紹&歐盟整合年代表 (續) 92全球產業分析 2001年1月1日 希臘成為歐元區(Euroland)第十二會員國。 2001年3月23、24日 歐洲聯盟十五國在二十三、二十四日舉行高峰會,討論「經濟成長率」及「亞洲和平」(韓國、中東)。歐盟將繼續推動高科技及生物科技,以超美追日。 2001年9月21日 歐盟於布魯塞爾招開特別高峰會,針對美國九一一恐怖攻擊討論歐洲因應之道。 2001年10月19日 歐盟高峰會於比利時Chent招開,歐盟對於美國的反恐行動加以支持。 2001年12月14日 歐元貨幣已運送到12個歐元區國家,民眾開始兌換歐元。 2002年12月15日 歐盟高峰會於比利時拉肯進行兩天的會談。與會各國領袖簽署《拉肯宣言》。拉肯宣言中有關東擴方面的議題,歐洲各國領袖同意在2002年底完成和歐盟候選國的協商會議,期望候選國得以在2004年加入歐洲聯盟並參與歐洲議會議員選舉。此外,歐洲必須強化在國際事務中所扮演的角色地位,故宣言中宣示了歐盟將建立歐洲快速反應部隊、派遣阿富汗維和部隊、強化與俄國關係、維繫中東和平進程等重大議題的政策與立場。拉肯宣言中並揭示有關歐盟制憲籌備委員會的組成等問題。歐盟制憲籌備委員會將由法國前總統吉斯卡﹒德斯坦為主席團主席,將以歐盟未來的發展方向、決策機制等有關問題展開討論,並於2004年提出報告。 2002年1月1日 歐元貨幣正式流通。 2002年2月28日 本國貨幣與歐元雙軌使用結束,歐元成為12個歐元區國家的唯一法定貨幣。 2002年7月23日 歐洲煤鋼剛共同體條約沿用五十年後屆滿終止效用。 2002年9月26日 第一屆歐洲語言日(European Day of Languages)。 2002年10月19日 愛爾蘭舉辦第二次公民投票,通過《尼斯條約》。 2003年1月1日 歐洲慶祝歐洲單一市場邁入第十年。 2003年1月27-28日 亞歐部長會議於比利時布魯塞爾召開。 2003年3月8日 巴爾他(Malta)針對加入歐盟進行公民投票,多數民眾贊成加入歐盟。 2003年3月14日 歐盟和北約於雅典簽訂安全協議。 2003年3月23日 斯洛維尼亞針對加入歐盟進行公民投票,多數民眾贊成加入歐盟。 92全球產業分析

歐盟基本條約及法律體系 1、共同體條約(The Community Treaties) 1951 ECSC Treaty (Treaty of Paris巴黎條約) 1957 EAEC Treaty (Treaty of Rome羅馬條約) 1986 The Single European Act (單一歐洲法) 92全球產業分析

歐盟基本條約及法律體系 2、 歐洲聯盟條約(The Treaties on European Union) 1992 Treaty on European Union, Treaty of Maastricht (歐洲聯盟條約, 馬斯垂克條約) 1997 Treaty of Amsterdam (阿姆斯特丹條約) 2000 Treaty of Nice (尼斯條約草案) 92全球產業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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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斯條約草案內容 1、重新分配部長理事會之表決權數 87- 237票(如下圖) 2、擴大條件多數決(QMV)的比率及範圍 比率:71.2% - 73.9% 範圍:涵蓋對貿易政策的決議事項 3、調整執委會的規模 未來各會員國均只有一位執委,執委最多 27位 92全球產業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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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大條件多數決(QMV)的比率及範圍 比率:71.2% - 73.9% 原表決門檻為:87票須獲62票(71.2%)才通過執委會草案 修正後門檻為:345票須獲255票(73.9%) 範圍:涵蓋對貿易政策的決議事項 適用範圍擴增下列各項:服務業、智慧財產權、環境、交通運輸等與國際貿易事務有關之貿易談判及簽定協議之事項(但不包括文化及視聽服務業、教育、人體健康、稅制、社會安全、政治庇護等),以及對歐盟官員的人事任命同意權。 92全球產業分析

調整執委會的規模 歐盟組織擴大後,執委人數亦逐漸擴增。 原五大國(德、法、英、義、西)各有二名執委,小國一名執委,共二○名執委。 未來歐盟擴大後,不論大小國,均只有一名執委,且執委人數以二七名為上限。 92全球產業分析

尼斯峰會對歐盟未來發展之影響 為因應歐盟組織擴大,對調整現有體制已做出原則性之決定,顯示接受新會員之體制障礙問題將獲解決,而執委會主席之權力亦將增強。 將貿易政策列入條件多數決之適用範圍,有利於未來歐盟積極參與國際經貿談判。 部長理事會的決策有一致決(共識決) 、簡單及條件多數決;惟向以一致決為原則,未來是否對一致決造成衝擊,仍待觀察。 92全球產業分析

尼斯條約對我經貿可能之影響 未來歐盟會員國將擴大為二十七國後,成為全球最大之經濟體,亦是全球最大的市場之一。中、東歐國家加盟後,已進行大幅度之政經改革,採市場經濟及開放自由之貿易制度,將來成為歐盟之單一市場後,藉由與西歐先進之會員國之資金、人員技術與貨品之自由流動,互補合作之結果,不僅促進經濟貿易之成長且會改變其經貿型態與規模。 因而如何因應歐盟擴大之變遷,將是我對歐經貿之優先議題。 歐盟共同商業政策條款(第一三三條)擴大其通用資格多數決項目,將大幅提高歐盟經貿政策之決策範圍與效率,更授與執委會較大之對外談判權限。因此,未來歐盟在國際經貿舞合上,將會扮演積極而重要之角色。因而未來我參與國際間之經貿談判時,似有必要充分掌握歐盟之立場資訊,俾研析因應以爭取我國最大之權益。 92全球產業分析

歐盟基本條約及法律體系 1. 規章(Regulation) (具全面約束力,直接取代會員國國內法) 2. 指令(Directive) (約束列舉之目標及國家,會員國依此立法或修法) 3. 決定(Decision) (約束列舉之目標及國家,會員國依此立法或修法) 4. 建議或意見 (Recommendations/Opinions) (不具約束力) 5. 決議(Resolutions) (不具約束力) 92全球產業分析

歐盟三大支柱 (歐洲聯盟條約) 1、 歐洲共同體(歐共體) (pillar 1: European Community, EC) 2、 共同外交暨安全政策 (pillar 2: common foreign & security policy, CFSP) 3、 司法暨內政合作 (pillar 3: justice & home affairs, JHA) 92全球產業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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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機構 1. 歐洲理事會(The European Council) 2. 歐洲執委會(The European Commission) 3. 部長理事會(The Council of Ministers) 4. 歐洲議會(The European Parliament) 5. 經濟暨社會委員會(The Economic and Social Committee) 6. 區域委員會(The Committee of the Regions) 7. 歐洲法院(The Court of Justice) 8. 歐洲審計院(The European Court of Auditors ) 9.其他附屬或相關機構 92全球產業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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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統合四階段 一、關稅同盟(Customs Union) 二、共同市場(Common Market) 三、經濟暨貨幣聯盟(EMU) (Economic and Monetary Union) 四、政治聯盟(Political Union) 92全球產業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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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聯盟 1. 共同安全政策 (Common Security Policy) 2. 共同外交政策 (Common Foreign Policy) 3. 共同司法暨內政政策 (Common Judicial and Home Policies) 92全球產業分析

歐盟主要政策 一、歐盟橫向政策 二、歐盟產業政策 三、歐盟對外政策 92全球產業分析

歐盟主要政策 一、歐盟橫向政策 2、社會政策 3、稅務政策 4、競爭政策 5、環境政策 二、歐盟產業政策 三、歐盟對外政策 1、區域政策 92全球產業分析

歐盟主要政策 一、歐盟橫向政策 二、歐盟產業政策 2、能源政策 3、共同運輸政策 4、共同農業政策 三、歐盟對外政策 1、工業政策 92全球產業分析

歐盟主要政策 一、歐盟橫向政策 二、歐盟產業政策 三、歐盟對外政策 (Common Commercial Policy) 2、發展援助政策 1、共同商業政策 (Common Commercial Policy) 2、發展援助政策 (Development Aid Policy) 3、外交暨安全政策 (Foreign and Security Policy) 92全球產業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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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經濟回顧與展望 一、歐盟國家經濟回顧與展望 二、歐元未來展望 92全球產業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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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元未來展望 1.歐洲央行總裁Duisenberg表示,歐元既非強勢亦非弱勢貨幣,央行政策為維持歐元為一穩定貨幣。 2.影響歐元幣值走向之因素: (1) 美國經濟成長及企業獲利減緩 (2) 歐元區資金外移美洲趨勢減緩及資金回流 (3) 歐元與美元存款利率差距縮小 (4) 歐洲企業合併及重整效益浮現 (5) 各國外匯準備持有歐元比重調高 (6) 未來歐盟擴大,使用歐元區域擴大 92全球產業分析

中歐經貿關係 一、中歐雙邊貿易 二、我對歐之政策及工作重點 92全球產業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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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歐經貿關係 一、中歐雙邊貿易 二、我對歐之政策及工作重點 歐洲向為我國第三大貿易夥伴(次於亞洲及北美洲) 歐洲亦為我國分散貿易市場之主要目標 歐洲也是我國獲取技術移轉之主要來源地區 92全球產業分析

歐盟與台灣之關係 (王萬里博士) 一、台灣-歐盟間之歷史發展 二、影響歐盟-台灣關係主要因素 三、台灣外交政策目標及對歐盟的外交政策選項 歐盟與台灣之關係 (王萬里博士) 一、台灣-歐盟間之歷史發展 第一階段:一九五八至一九七0年 第二階段:一九七一至一九八0年 第三階段:一九八一至二000年 二、影響歐盟-台灣關係主要因素 - 國際環境改變 - 一個中國問題 - 歐盟的成功統合與擴展 - 台灣經濟實力 - 台灣之民主化 三、台灣外交政策目標及對歐盟的外交政策選項 四、歐盟對台灣之政策選擇 92全球產業分析

歐盟與台灣之關係 (王萬里博士) 一、台灣-歐盟間之歷史發展 二、影響歐盟-台灣關係主要因素 三、台灣外交政策目標及對歐盟的外交政策選項 歐盟與台灣之關係 (王萬里博士) 一、台灣-歐盟間之歷史發展 第一階段:一九五八至一九七0年 儘管初期台灣與若干歐洲國家斷絕外交關係,但雙方都從美國全球圍堵政策保護傘下獲得經濟及軍事利益 第二階段:一九七一至一九八0年 第三階段:一九八一至二000年 二、影響歐盟-台灣關係主要因素 - 國際環境改變 - 一個中國問題 - 歐盟的成功統合與擴展 - 台灣經濟實力 - 台灣之民主化 三、台灣外交政策目標及對歐盟的外交政策選項 四、歐盟對台灣之政策選擇 92全球產業分析

歐盟與台灣之關係 (王萬里博士) 一、台灣-歐盟間之歷史發展 二、影響歐盟-台灣關係主要因素 三、台灣外交政策目標及對歐盟的外交政策選項 歐盟與台灣之關係 (王萬里博士) 一、台灣-歐盟間之歷史發展 第一階段:一九五八至一九七0年 第二階段:一九七一至一九八0年 此一階段是台灣國際關係最為艱困時期,但美國持續在非官方立場上支持台灣,卻奠定八0年代後台灣再起之基礎 。此一動力歸因於經濟發展,也使歐盟會員國無法再忽視台灣。 第三階段:一九八一至二000年 二、影響歐盟-台灣關係主要因素 - 國際環境改變 - 一個中國問題 - 歐盟的成功統合與擴展 - 台灣經濟實力 - 台灣之民主化 三、台灣外交政策目標及對歐盟的外交政策選項 四、歐盟對台灣之政策選擇 92全球產業分析

歐盟與台灣之關係 (王萬里博士) 一、台灣-歐盟間之歷史發展 二、影響歐盟-台灣關係主要因素 三、台灣外交政策目標及對歐盟的外交政策選項 歐盟與台灣之關係 (王萬里博士) 一、台灣-歐盟間之歷史發展 第一階段:一九五八至一九七0年 第二階段:一九七一至一九八0年 第三階段:一九八一至二000年 台灣經濟發展使它成為世界及亞太區域經濟強權,吸引歐盟及其會員國之重視。具體而言有下列幾項成果1.雙邊貿易蓬勃成長2.年度諮商 3.擴展全面性關係 4.拓展與歐盟機構關係 二、影響歐盟-台灣關係主要因素 - 國際環境改變 - 一個中國問題 - 歐盟的成功統合與擴展 - 台灣經濟實力 - 台灣之民主化 三、台灣外交政策目標及對歐盟的外交政策選項 四、歐盟對台灣之政策選擇 92全球產業分析

歐盟與台灣之關係 (王萬里博士) 一、台灣-歐盟間之歷史發展 二、影響歐盟-台灣關係主要因素 三、台灣外交政策目標及對歐盟的外交政策選項 歐盟與台灣之關係 (王萬里博士) 一、台灣-歐盟間之歷史發展 第一階段:一九五八至一九七0年 第二階段:一九七一至一九八0年 第三階段:一九八一至二000年 二、影響歐盟-台灣關係主要因素 - 國際環境改變 國際環境主宰台灣之國際地位,並且影響與歐盟及會員國之關係台灣從冷戰期間受益者成為 和解時期受害者,最終成為經濟競爭之贏家,冷戰結束提供台灣藉經濟外交提升國際地位及 建構與歐盟關係之有利環境。 - 一個中國問題 - 歐盟的成功統合與擴展 - 台灣經濟實力 - 台灣之民主化 三、台灣外交政策目標及對歐盟的外交政策選項 四、歐盟對台灣之政策選擇 92全球產業分析

歐盟與台灣之關係 (王萬里博士) 一、台灣-歐盟間之歷史發展 二、影響歐盟-台灣關係主要因素 三、台灣外交政策目標及對歐盟的外交政策選項 歐盟與台灣之關係 (王萬里博士) 一、台灣-歐盟間之歷史發展 第一階段:一九五八至一九七0年 第二階段:一九七一至一九八0年 第三階段:一九八一至二000年 二、影響歐盟-台灣關係主要因素 - 國際環境改變 - 一個中國問題 一個中國問題是台灣-歐盟關係之主導因素。台灣退出聯合國前,歐盟及個別西歐國家對於 一個中國問題尚未形成共識,會員國或承認中共或承認台灣,無法達成一致立場。 - 歐盟的成功 - 統合與擴展 - 台灣經濟實力 - 台灣之民主化 三、台灣外交政策目標及對歐盟的外交政策選項 四、歐盟對台灣之政策選擇 92全球產業分析

歐盟與台灣之關係 (王萬里博士) 一、台灣-歐盟間之歷史發展 二、影響歐盟-台灣關係主要因素 三、台灣外交政策目標及對歐盟的外交政策選項 歐盟與台灣之關係 (王萬里博士) 一、台灣-歐盟間之歷史發展 第一階段:一九五八至一九七0年 第二階段:一九七一至一九八0年 第三階段:一九八一至二000年 二、影響歐盟-台灣關係主要因素 - 國際環境改變 - 一個中國問題 - 歐盟的成功統合與擴展 歐盟新角色促成台灣對歐盟政策之改變:從經濟觀點言,龐大單一市場是台灣改變其對美貿 易的絕佳替代市場 - 台灣經濟實力 - 台灣之民主化 三、台灣外交政策目標及對歐盟的外交政策選項 四、歐盟對台灣之政策選擇 92全球產業分析

歐盟與台灣之關係 (王萬里博士) 一、台灣-歐盟間之歷史發展 二、影響歐盟-台灣關係主要因素 三、台灣外交政策目標及對歐盟的外交政策選項 歐盟與台灣之關係 (王萬里博士) 一、台灣-歐盟間之歷史發展 第一階段:一九五八至一九七0年 第二階段:一九七一至一九八0年 第三階段:一九八一至二000年 二、影響歐盟-台灣關係主要因素 - 國際環境改變 - 一個中國問題 - 歐盟的成功統合與擴展 - 台灣經濟實力 海峽兩岸之經濟交流促使中共繼續開放政策,及發展台灣-歐盟-中共三角良性關係。 - 台灣之民主化 三、台灣外交政策目標及對歐盟的外交政策選項 四、歐盟對台灣之政策選擇 92全球產業分析

歐盟與台灣之關係 (王萬里博士) 一、台灣-歐盟間之歷史發展 二、影響歐盟-台灣關係主要因素 三、台灣外交政策目標及對歐盟的外交政策選項 歐盟與台灣之關係 (王萬里博士) 一、台灣-歐盟間之歷史發展 第一階段:一九五八至一九七0年 第二階段:一九七一至一九八0年 第三階段:一九八一至二000年 二、影響歐盟-台灣關係主要因素 - 國際環境改變 - 一個中國問題 - 歐盟的成功統合與擴展 - 台灣經濟實力 - 台灣之民主化 台灣政治改革與民主化始於一九八七年,不僅增進其合法性,也挑戰中共對其主權之宣示。 台灣民主化影響外交及大陸政策,在某一程度上亦改善其國際關係。 三、台灣外交政策目標及對歐盟的外交政策選項 四、歐盟對台灣之政策選擇 92全球產業分析

歐盟與台灣之關係 (王萬里博士) 一、台灣-歐盟間之歷史發展 二、影響歐盟-台灣關係主要因素 三、台灣外交政策目標及對歐盟的外交政策選項 歐盟與台灣之關係 (王萬里博士) 一、台灣-歐盟間之歷史發展 第一階段:一九五八至一九七0年 第二階段:一九七一至一九八0年 第三階段:一九八一至二000年 二、影響歐盟-台灣關係主要因素 - 國際環境改變 - 一個中國問題 - 歐盟的成功統合與擴展 - 台灣經濟實力 - 台灣之民主化 三、台灣外交政策目標及對歐盟的外交政策選項 第一階段,台灣企圖與西歐各國建立盟邦關係,並說服各國支持台灣之國際合法性;第二階段, 台灣運用非官方機構,維持與歐盟各國之低階政治關係;第三階段,經濟利益成為台灣與歐盟關 係之核心。 四、歐盟對台灣之政策選擇 92全球產業分析

歐盟與台灣之關係 (王萬里博士) 一、台灣-歐盟間之歷史發展 二、影響歐盟-台灣關係主要因素 三、台灣外交政策目標及對歐盟的外交政策選項 歐盟與台灣之關係 (王萬里博士) 一、台灣-歐盟間之歷史發展 二、影響歐盟-台灣關係主要因素 三、台灣外交政策目標及對歐盟的外交政策選項 四、歐盟對台灣之政策選擇 雖然歐盟已採取對台積極措施,以增進實質關係,但法律上,雙方關係仍係在「一個中國」架 構下發展。此一架構雖能增進經貿關係,卻嚴重阻礙政治關係的發展。 1.執委會對我國之立場 2.歐洲議會對我國之立場 3.部長理事會對我國之立場 92全球產業分析

歐盟對我國之政策 一、執委會對我國之立場 二、歐洲議會對我國之立場 三、部長理事會對我國之立場 1、歐盟的對外關係是一貫性與延續性的,施行「一個中 國」政策。 2、歐盟對我國沒有法律上之制度(constitutional system) 做為雙邊關係之基礎。 3、在與中共維持正式關係下,執委會與我國關係的來往,基本上是建立在 經濟性與技術性的層次。 4、歐盟亦盼中共與我國雙方能和平解決兩岸主權之歧見; 事實上多年來,執委會對我國之政策並未做任何改變。 二、歐洲議會對我國之立場 三、部長理事會對我國之立場 92全球產業分析

歐盟對我國之政策 一、執委會對我國之立場 二、歐洲議會對我國之立場 三、部長理事會對我國之立場 1、 過去十幾年,通過一切對我國有利的決議案,包括支持我國加入GATT、WTO、聯合國相關機構及要求執委會在我國設處等。 2、 強烈支持提升歐盟對我國之關係,其程度超過歐盟執委會及部長理事會之層級。 3、 惟不具備大部份決策及執行的權力,發揮的效力相對地有限,尤其是在重要對外政策上,歐洲議會尚無法要求執委會提升與我國的政治關係。 三、部長理事會對我國之立場 92全球產業分析

歐盟對我國之政策 一、執委會對我國之立場 二、歐洲議會對我國之立場 三、部長理事會對我國之立場 1、雖將我國與中國大陸視為兩個分離的經濟實體,但政 治上仍遵循「承認北京、不接納台北」的政策。 2、有意強化與北京的政治對話並提升與中共的緊密關係 ,在可見的將來,無必要涉及與我國政治層面的接觸。 92全球產業分析

歐盟與中國的關係 Official Journal of the European Communities, en, April 12,2001, C340E/29 歐盟與中國雙邊關係簡史 歐盟對中國政策 中歐峰會與政治對話 經濟貿易與科技交流 雙邊關係評析 92全球產業分析

歐盟與中國的關係 歐盟與中國雙邊關係簡史 92全球產業分析

歐盟與中國的關係 Official Journal of the European Communities, en, April 12,2001, C340E/29 歐盟與中國雙邊關係簡史 歐盟對中國政策 在五年內提供二億五千萬歐元援助計畫 50%援助用於建立和加強制度以應付中國對世界貿易組織應有的責任;同樣用於協助社會安全制度的改革,以減少貧窮和降低經濟改革的副作用 30%用於持續發展,協助中國在環境保護、社會發展與經濟成長之間保持均衡 20%用於推動法治、孕育草根民主和公民社會,以及保護經濟、社會、政治和公民權利 中歐峰會與政治對話 經濟貿易與科技交流 雙邊關係評析 92全球產業分析

歐盟與中國的關係 Official Journal of the European Communities, en, April 12,2001, C340E/29 歐盟與中國雙邊關係簡史 歐盟對中國政策 中歐峰會與政治對話 在聯合國大會的外長定期會晤,中歐進行了八次政治磋商、十次人權對話、五次司法研討會和二次婦女權利研討會及其他會議 雙方強調在對抗非法移民與人蛇走私方面共同合作的政治重要。領導們歡迎中歐貿易持續增長,以及歐盟公司對中國直接投資水平的提升;雙方討論歐盟對中國貿易赤字問題,同意擴大貿易、改善貿易逆差。雙方強調將加強文化交流 經濟貿易與科技交流 雙邊關係評析 92全球產業分析

歐盟與中國的關係 Official Journal of the European Communities, en, April 12,2001, C340E/29 歐盟與中國雙邊關係簡史 歐盟對中國政策 中歐峰會與政治對話 經濟貿易與科技交流 雙邊關係評析 92全球產業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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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與中國的關係 Official Journal of the European Communities, en, April 12,2001, C340E/29 歐盟與中國雙邊關係簡史 歐盟對中國政策 中歐峰會與政治對話 經濟貿易與科技交流 雙邊關係評析 柔性態度 歐盟採取的,是長期性、深耕的經營策略,透過與中國各種合作方案,希望在中國建立民主制度(先從草根民主作起)。而且持續不斷的人權對話,要求中方改善人權並以國際人權標準為對話基礎 「 一個中國」原則 歐盟和歐盟成員國對「一個中國」原則的界定可能不同於北京當局,這個中國似乎可大、可小 92全球產業分析

EU、APEC、NAFTA 重要內容比較 E U APEC NAFTA 成 立 日 期 1993/11/01 1989/11 1994/01/01 成 立 關 鍵 馬斯垂克條約 茂物宣言 北美自由貿易協定 結 合 程 度 經濟暨政治同盟 經濟論壇 自由貿易區 成 員 國 德、法、義、荷、比、盧、丹、英、愛、希、葡、西、瑞典、芬、奧。 日、韓、美、加、 新、印、泰、馬、菲、汶、澳、紐、中、台、香、墨、巴、利、俄、越、秘 美、加、墨 GNP國民生產毛額 8兆美元 13兆4千億 6兆9千億美元 人 口 3億7千萬 21億9千萬 36億8千6百萬 平均個人所得 2萬美元 6千美元 1萬5千 貿 易 總 額 9百億美元 1千5百億美元 5百40億美元 佔全球貿易額百分比(%) 約為30% 約為50% 約為18% 關 稅 規 定 對內:降低關稅 對外:採共同關稅 * 調降1358項產 品關稅稅率 * 平均關稅將* 由 8.25%降至8.14% 上表對於EU、APEC、NAFTA所協議的內容作了粗略的比較,從上表我們可以簡單看出三個經濟體雖然在人口、國民所得、GNP等先天上的條件不同,但我們知道它們所努力的都是減少貿易障礙,固然因為結合在程度上有所不同,不過對於基本的降低關稅方面,事實上對整個世界的福利來說以有相當大的助益,對於深入的議題,因為各國基於國情不同而有不一樣的考量,在補貼、配額、數量限制、附加捐等有待進一步加強,有鑑於各國的經濟情況不同,所以有些協議內容旨在建立公平的制度,使各國能夠有能力對傷害自身利益的行動有所反抗,如:反傾銷、平衡稅、爭端協調組織、原產地規定、智慧財產權等…,綜合上述,我們相信在貿易自化的同時,公平制度的建立是輔助的必要條件,而且也必須要時間的配合,不可操之過急,不然很有可能犧牲掉某些國家的利益,而圖利其他國家,未來藉由自由貿易相信廣大的消費者會更有利益。 92全球產業分析

EU、APEC、NAFTA 重要內容比較(續) 非 關 稅 規 定 配額:各國間逐步 取消。 出口設限:必要時 節制出口。 進口設限:鼓勵出 口國出口自 動設限。 補貼:主用於農產 品出口補貼 * 進口簽證採負面 表列制度 * 需進口簽證之項 目由16%降至 2.72%,只有262項 * 進口管制項目由 199項降至190項 出口設限:不應有 限制,除非 為執行反傾 銷稅及平衡 稅。 進口設限:同出口 反 傾 銷 對亞洲與中東產品歐控告案件居多。 依個別國家之規定而有不同 以締約國各國法令為準 原產地規定 (微量條款) 依照規定之格式,對於優惠國間進、出口時提出。 無 特 別 規 定 依照規定之格式,對於締約國間進、出口時提出。 政 府 採 購 第三國享有3%報價優惠。 完全符合WTO政府採購規定。 只要符合規定,締約國國內、外之供應商均可 共 同 標 準 大部分商品階有共同標準。 一部分商品有相互認證協定 大部份商品皆有共同標準 92全球產業分析

EU、APEC、NAFTA 重要內容比較(續) 服 務 業 對內:無限制 對外:需按「投資有價證券之集合投資事業」之規定。 開放外國律師執行本國法務,並可設立合夥或獨資。 接受固定衛星及行動衛星服務。 外國個人投資單一公司股份之比例,由10%調升至15%,上限由25%調升至30%。 金融服務業:允許締約國間以子公司或分公司之型式設立金融機構。 投資(競爭策略) 不可有對歐盟內部不利之協定,如:合併獨佔。 簡化審核程序。 修訂僑外人投資條例。 大幅放寬電信、運輸、旅遊、保險、銀行等投資限制,並開放外來人從事及投資證券市場。 放寬資金流動之限制。 禁止反競爭之商業行為。 智慧財產權 整合區域內部,建立共同法律標準。 啟用商標與設計之電腦詢問系統。 通過著作權仲介團體法,並修正通過著作權法。 用於商標及專利。 皆至少符合巴梨公約。 爭 端 協 調 歐 洲 法 庭 對話機智 自由貿易執行委員會 重 要 組 織 歐洲理事會(高峰會議) 企業諮詢委員會(ABAC) 92全球產業分析

結語 歐盟在與我國發展關係上,既無法像美國一樣擁有「台灣關係法」可以遵循,對我國政策也沒有法律的依據,同時眾多會員國在對我國政治理念上的可能差異,都會影響到歐盟整體對我國的政治觀點。惟在我國加入WTO後,我國與歐盟的關係應可在WTO之架構下,更進一步加強。 歐盟雖制定共同政策,然執委會提出之建議,須經部長理事會決議,執委會並未擁有絕對的權力,而真正的權力係下放在各國,故我國宜著手加強與各會員國之關係,此為拓展與歐盟關係之重點。 我國宜積極加強與歐盟各會員國間的實質經貿關係,儘力提升雙邊實際並可看得見的依存關係,同時加強與歐盟各產業公會團體之聯繫,透過該等公會促使執委會加強與我國之關係,未來方可藉由雙方經貿等關係之相互依存度,逐步追求提升雙方政治層面的接觸。 92全球產業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