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灌区财务管理培训讲解 2008年12月
第一章 基本建设管理 第二章 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 第三章 基本建设项目的会计核算 第四章 基本建设项目资金来源的管理 第五章 灌区项目支出的核算 第六章 其他业务的管理和核算 第七章 年度会计报表 第八章 竣工财务决算编制 第九章 其他有关业务介绍
第一章 基本建设管理 一、基本建设的概念 “基本建设”把投资转化为固定资产的经济活动,形成各类房屋建筑、基础设施等。
二、基本建设程序 程序:指基本建设项目从决策、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全过程中,各项工作必须遵循的先后次序。 根据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规定》([1995]128号],水利工程的建设程序分为8个阶段,即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包括招标设计)、建设实施、生产准备、竣工验收、项目后评价等阶段。
初步设计:是指在指定地点和规定建设年限内进一步确定建设项目技术上的可靠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并确定主要技术方案、建设总造价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初步设计是可行性研究的继续和具体体现。 竣工验收阶段:竣工验收是国家全面考核建设工程的成果、检查设计和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竣工决算是竣工验收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综合反映竣工假设项目的建设成果和财务情况。(工程验收、移交生产使用单位结束全部基本建设工作。)
三、基本建设程序的必要性 基本建设程序是在总结工程建设的实践经验基础上制定的,反映了项目建设的客观内在规律,必须共同遵守。它把基本建设过程分为若干个阶段,规定了每个阶段的工作内容、原则、审批程序等,是确保工程项目按设计建设的重要保证。
四、灌区工程建设与管理 灌区工程参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建设和管理。 《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灌区总体规划—分期或年度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申请计划—年度项目实施方案—建设实施(法人、监理、招投标)—项目验收—经济评价
第二章 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 一、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 第二章 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 一、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作为管理基本建设项目单位财务活动的专门财务制度,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形成的。作为一门专门业务,在经济管理各项工作中形成一套独立的组织、管理、核算体系。
二、机构设置 建设单位是全面负责和组织实施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基层单位。它具有独立的组织形式,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建设单位要做好工程项目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按规定设置独立的财务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工程项目财务工作;严格按照批准的概预算建设内容,做好帐务设置和帐务管理,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单位负责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对财务人员要求 熟悉基本建设有关政策法规,掌握有关的基建财务制度并合理运用,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了解工程项目概算的主要内容,了解合同与项目概算的相对关系,了解主要的建设过程、主要的管理控制环节。改变观念参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管理,变事后为事前控制,参与合同的签订,特别是商务条款部分的意见;掌握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能正确区分有关科目的核算内容;对资金的筹集、使用进行有效的管理、监督。
三、建设单位资金运动 1、资金恒等式:资金来源=资金占用 2、资金运动阶段: 投资取得:基本建设资金运动的起点。 投资使用:基本建设过程的中心环节,完成基本建设任务的关键阶段。 投资完成及转销:在建资金转化为建成资金。
3、资金运动的特点 (1)基本建设资金是分次地、陆续地进入建设单位。 (2)资金运动没有销售过程。投入——使用——再投入——再使用……转销 (3)资金在运动过程不发生增值。 (4)资金运动是单向的、一次性的(转销后退出建设单位的资金领域,无资金的循环和周转)。
第三章 基本建设项目的会计核算 一、建设单位会计 (一)建设单位会计的定义 第三章 基本建设项目的会计核算 一、建设单位会计 (一)建设单位会计的定义 建设单位会计是应用于建设单位的一种专业会计(我国的一门特殊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采用一定的专门方法,对建设单位的资金其及运动(主要核算对象)进行核算和监督的一种管理活动。对建设单位资金的来源、使用和退出进行反映和监督. 本质:考核履约状况(即概算的执行情况)
(二)建设单位会计的基本职能 1、正确、及时地记录各项基本建设投资的取得、形成、使用和退出情况。 2、真实准确地进行成本计算。 3、按期编制和报送会计报表。 建设单位会计是历史阶段的产物,他的存在是有危机的。
二、科目设置 项目建设单位应按《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根据《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和有关补充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某一项目支出类会计科目的设置和项目概算的对应关系。(见表) 设置要求:能方便、快捷地提供项目工程投资及费用支出等主要会计信息。 尽可能为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提供支撑。
三、会计账簿的种类 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 总账按《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中一级科目设置。 明细账可按二级科目设置,预付、应收、应付往来科目按往来单位或个人设置明细。基本建设支出类科目明细可按上表中第8栏设置,也可以按签订合同的承包商名称设置, 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不得用银行对账单或者其他方式代替日记账。 其他辅助性账簿主要指因内部管理的需要设置的账簿。如:合同付款情况辅助台账及各类保函辅助台账等。(见合同管理辅助台账)
第四章 基本建设项目资金来源的管理 一、灌区工程项目资金来源 第四章 基本建设项目资金来源的管理 一、灌区工程项目资金来源 中央安排的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包括国债专项资金)、水利建设基金、经国家批准由有关部门和单位向外国政府或国际金融机构筹集的资金如世界银行贷款或其他国家和机构赠款。 地方安排的投资、社会其他资金投入以及群众承担的投入。如依据国家有关政策组织受益区群众投劳参与工程建设。
二、资金来源的管理 1、水利基本建设资金要实行预算管理: 建设单位在初步设计和工程概算获得批准后,要按照预算管理的要求,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项目年度预算,待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作为安排项目年度预算的依据。 从2008年开始,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已要求从最基层单位编制报送。 2、项目年度支出预算的编制的依据: ① 年度投资计划以及年度筹资情况; ② 施工合同以及年度施工进度计划; ③ 合同(协议)价格、概算费用定额标准以及零星劳务的市场价格; ④ 其他合理预期因素。 3、项目年度支出预算:一般按“编制上报、审查批准、下达执行”的程序执行。 4、要加强对项目预算执行的反馈和考评,由于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引起、确需调整预算的,应按预算管理规定的权限办理调整手续。建设单位不能随意调整预算。
三、资金来源的核算 (一)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基本建设资金来源的核算 一般设置 “本年基建基金拨款”、 “本年国债专项资金补助”、 “本年专项建设基金拨款”等二级明细科目核算。 (二)地方财政性资金的核算 设置“本年预算拨款” 二级明细科目核算。 (三)其他经批准用于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 一般设置“本年自筹资金拨款”、 “本年其他拨款”等二级明细科目核算。
投劳折资的管理和核算 投劳折资是指在劳动力密集的工序中农民工用劳动力完成的工程量,未按时常价格支付劳动力价值的资金部分抵作到位资金的一种投资来源。 投劳折资必须以完成概算内的实物工程量为前提,并以工程监理和建设单位审签确认的工程结算账单为结算依据。投资折资在工程完工后按概算投资减去实际补助金额的差额入账。 投劳折资要注意的三个问题: 第一、投劳折资工程量的确认 第二、投劳折资单价的确认 投劳折资单价按概算单价计价 第三、投劳折资入账
第五章 灌区项目支出的核算 建设单位要建立基本建设资金拨付的审核制度,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支出预算、年度投资计划及工程进度使用资金。 第五章 灌区项目支出的核算 建设单位要建立基本建设资金拨付的审核制度,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支出预算、年度投资计划及工程进度使用资金。 建设成本是建设单位财务管理的核心内容之一。加强成本核算和管理对于强化基本建设投资管理,节约基本建设资金,提高投资效益,防止建设项目超规模、超概算,具有重要的作用。
灌区中央投资主要用于渠首工程,干支渠及其建筑物的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支渠以下渠道及建筑物由地方安排投资建设。
一、合同的管理 (一)合同签订的主体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利单位经济合同管理的指导意见》。 单位的内设机构不得以任何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单位法定代表人以外的任何人非经授权不得对外签订合同。
(二)合同的管理 建立合同归口管理制度。 建立合同授权委托制度。 合同审签审批管理。 建立合同责任人制度。 建立健全收付款通知审签制度。 建立合同的验收和档案管理制度等。 对重大合同的确立审批,须建立集体审批制度。
二、政府采购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02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8号公布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一)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 集中采购:政府集中采购和部门集中采购。
(二)政府采购方式 1、公开招标; 2、邀请招标; 3、竞争性谈判; 4、单一来源采购; 5、询价; 6、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三)政府采购程序 在编制下一财政年度部门预算时,应当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实施采购。 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政府采购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四)政府采购目录和标准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确定。 分散采购(自行采购)限额标准:5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6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中央单位)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公开招标数额: 120万元以上货物和服务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200万元以上的工程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三、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管理和核算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以下简称“工程价款结算”),是指对建设工程的发承包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活动。
(一)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的原则 1、遵守国家结算法律、法规及制定有关工程价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总则及分则中的建设工程合同;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05]7号);财政部颁布实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 2、按合同进行结算 在合同条款中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对涉及工程价款结算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预付工程款、工程进度款、变更、纠纷的解决方法、工程竣工价款、工程质量保证等等事项。 工程价款结算应严格按照签订的合同进行结算。
(一)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的原则 3、体现基本建设单位各岗位的责任制。 a. 单位负责人对工程价款结算负领导责任,负责工程价款结算的审批。 b. 现场管理机构对工程价款结算中的工程计量负直接责任。 c. 财务部门对合同执行情况及工程价款的支付负监督责任。 d. 合同管理部门对合同单价及结算金额进行核实。
(二)工程进度款结算方式的规定 (1)按月结算与支付。即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清算的办法。合同工期在两个年度以上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 (2)分段结算与支付。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具体划分在合同中明确。 实际操作中可能采用以下几种方式: ① 分次预付,完工一次性结算。 ② 定期(每月)结算。 ③ 按形象进度结算。 ④ 竣工一次性结算。
(三)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 ①工程承包合同 ②招标投标文件 ③经批准实施的施工图设计 ④设计变更通知等有效文件。 ⑤其他文件和资料:其他与工程量及预算定额相关的文件和资料。
(四)工程预付款的管理和核算 建设单位按合同规定预付给承包工程的施工企业的工程进度款,用于施工准备和施工启动的资金,对建设单位来说是一种债权,工程价款结算时扣回,不能列入投资完成。
1、工程预付款结算的规定 (1)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 (2)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预付工程款。 (3)预付的工程款必须在合同中约定抵扣方式,并在工程进度款中进行抵扣。 预付工程款在工程价款结算时要及时足额扣回。 (4)凡是没有签订合同或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发包人不得预付工程款,不得以预付款为名转移资金。
2、支付预付工程款时需要注意的事项 (1)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支付 ①建设工程合同已经签订。 ②施工或供货单位提交了经建设单位财务部门认可的银行履约保函或担保书、履约保证金(目的是为了预防工程款预付后,承包商不能将工程款用到工程建设上去或因解除合同后不能归还这部分工程款而形成的风险)。 ③合同中详细注明了预付款的支付金额、支付方式、抵扣方式、抵扣时间。
(2)工程预付款的支付方式 银行转账结算,严禁现金支付。 (3)收款单位 必须支付到合同约定的单位和账户。若支付到非合同约定的户名或账号,在未得到承包商的同意或承包商同意但未取得证据的,可能导致风险。因此特殊情况支付时必须有承包商的书面申请。
(4)工程预付款的支付程序 ①承包商申请(一般约定合同价款10%-30%,提供同等金额的预付款保函) ②监理工程师审核(按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签署审核意见,如:施工设备、项目经理、技术负责和其他主要人员是否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进场) ③建设单位有关业务部门(工程管理部门、合同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审核 ④单位负责人审批 ⑤取得预付款收据 ⑥信息反馈
3、工程预付款的核算 假设:XXXX年承包商A公司通过投标,中得一个项目土建工程标,并与建设单位签定了施工合同,合同总金额150万元。 假设合同条款约定: (1)工程预付款为合同金额的10%即15万元,提供同等金额的工程预付款保函后,一次性支付给承包商A。 (2)施工设备、项目经理、技术负责和其他主要人员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进场,监理工程师有权对上述进场设备、人员进行核实,如果上述施工设备、人员未能按时进场,监理工程师有权扣减工程预付款的金额。 (3)承包商每月(季)按监理工程师规定的格式提交月(季)进度付款申请单,工程预付款由建设单位从月(季)进度付款中扣回,满足扣除预付工程款条件的按合同要求应及时予以抵扣。甲、乙双方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抵扣方式为,每次扣款为当期结算金额的10%,直至累计完成金额达到合同价格的90%时全部扣清。同时,每月(季)在给承包商的工程进度款中按结算工程款的5%扣留质保金。 (4)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全部工程的保修期满,审签质保金付款单后,建设单位应在收到付款证书后的7天内将质保金一次性支付给承包商。若保修期满时尚需承包商完成剩余工作,监理工程师有权在付款证书中扣留与剩余工作所需金额相应的质保金余额。 A公司在提交同等金额的预付款保函并提出预支申请后,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审签支付意见,报建设单位相关部门审签,经审签XX年X月同意支付承包商A公司预付工程款15万元;根据审签的“合同价款支付单”: 借:预付工程款—A公司 150,000元 贷:银行存款 150,000元
(五)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的管理和核算 1、工程价款结算 工程价款结算的要求、程序及手续及注意事项和工程预付款结算支付基本一致。 ①承包商申报—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和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根据确定的工程计量结果,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支付工程进度款申请。 报送审核并附本次结算工程量证明材料。必须包括已完工程的工程量报表和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施工工程量结算审核表》、《单元工程支付工程量签证单》。
②监理工程师审核—按合同约定及工程完成情况对承包商申请资料进行审核。 ③建设单位有关业务部门(工程技术管理部门、合同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审核。对监理工程师审核的结算资料进一步核实。 工程技术部门审核重点为工程量计算是否正确。 财务部门审核的重点:本次工程量、单价及结算金额是否落实了监理及本单位计划合同、工程建设部门等部门的意见;累计结算金额、预付工程款和质量保证金的抵扣、本期支付数计算是否正确等。 ④单位负责人审批。 ⑤提供发票。 ⑥信息反馈。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支付主体——合同签订方)
2、工程价款的核算 (1)预付工程款,定期结算 (接上例)XX年X月建设单位收到承包商A 公司《工程价款结算账单》,经监理工程师审核确认,本期应结工程价款40万元,按合同规定抵扣预付工程款4万元(40*10%);扣留结算价款5%的工程质量保证金2万元(40*5%),经过内部审签后,本次应支付34万元(40-4-2)。 未及时支付资金时: 借:建筑安装工程投资—A公司 400,000元 贷:应付工程款 340,000元 其他应付款—质保金—A公司 20,000元 预付工程款—A公司 40,000元 在支付工程款后: 借:应付工程款 340,000元 贷:银行存款 340,000元
(2)按形象进度结算 XX年X月承包商B公司通过投标,承包工程项目,合同总金额40万元。 合同条款约定:工程完成进度50%时支付40%的合同款,工程全部完成经合同验收合格后进行完工结算,并按5%扣留质量保证金。 XX年X月工程形象进度达到50%,建设单位收到承包商B 公司《工程价款结算账单》及相关资料,经监理工程师审核确认,本次支付工程价款(40万元*40%)16万元,经过内部审签后予以支付16万元。 借:建筑安装工程投资—B公司 200,000元 贷:银行存款 160,000元 应付工程款—B公司 40,000 XX年X月工程全部完成并通过验收,建设单位收到承包商B 公司《工程价款结算账单》及相关资料,经监理工程师审核确认,本次结算工程款20万元,扣留5%的质量保证金(40*5%)2万元,经过内部审签后,本次实际支付工程价款22万元。 借:建筑安装工程投资—B公司 200,000元 应付工程款—B公司 40,000 贷:其他应付款—质保金—B 公司 20,000元 银行存款 220,000元 XX年X月承包商B 公司在质保期满后提出质保金支付申请,监理工程师及建设单位根据合同审查及质保期审签同意后,根据《质保金审签单》办理支付2万元。 借:其他应付款—质保金—B 公司 20,000元 贷:银行存款 20,000元
(3)竣工一次性结算 XX年承包商C公司承担了闸门安装任务,签定了安装合同4.5万元,合同约定实行安装完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结算支付,并留5%的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后支付。 安装工程经验收合格, 承包商C公司申请支付合同款,根据监理工程师和业务部门审核确认的《合同支付审签单》付款。 借:建筑安装工程投资—C公司 45,000元 贷:其他应付款—质保金—C公司 2,250元 银行存款 42,750元
(六)工程竣工结算(合同尾款清算) 工程完工后,双方应按照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合同价款调整内容以及索赔事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1、工程竣工结算方式 工程竣工结算分为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和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 2、工程竣工结算编审 (1)单位工程竣工结算由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审查;实行总承包的工程,由具体承包人编制,在总包人审查的基础上,发包人审查。 (2)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或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由总(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可直接进行审查,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查。政府投资项目,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查。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或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经发、承包人签字盖章后有效。 合同价款最终确认前,各单位需采取有效的控制方式,促使合同完成工程量及价款的最终确认,工程完工结算,及时做到工完账清。 在合同最后一次结算价款时,应全面检查该施工单位的工程价款结算及往来款项,编制《合同清算单》。
(七)、合同以外零星项目工程价款结算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完成合同以外零星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受发包人要求的7天内就用工数量和单价、机械台班数量和单价、使用材料和金额等向发包人提出施工签证,发包人签证后施工,如发包人未签证,承包人施工后发生争议的,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发包人和承包人要加强施工现场的造价控制,及时对工程合同外的事项如实纪录并履行书面手续。凡由发、承包双方授权的现场代表签字的现场签证以及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的索赔等费用,应在工程竣工结算中如实办理,不得因发、承包双方现场代表的中途变更改变其有效性。
(八)工程质量保证金 1、《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工程质量保证金是为了保证承包商履行合同义务而承诺的保证。) 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 发包人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保留5%左右的质量保证(保修)金,待工程交付使用一年质保期到期后清算(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质保期内如有返修,发生费用应在质量保证(保修)金内扣除。 工程质量保证金支付时的支付程序和方式与工程价款结算款的支付程序和方式一致。(见质保金退还审签单)
付款程序:(1)支付申请(2)支付审批(3)支付复核(4)办理支付。 四、设备的管理和核算 (一)注意事项 建设单位的设备是指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为基本建设购置的设备、工具和器具。一般经过采购、入库、出库、安装、试车、验收和交付使用等活动,最后才能成为生产使用单位的固定资产及一小部分流动资产。 采购与付款业务:应当按照请购、审批、采购、验收、付款(财会部门在办理付款业务时,应当对采购发票、结算凭证、验收证明等相关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及合规性进行严格审核)等规定的程序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并在采购与付款各环节设置相关的记录、填制相应的凭证,建立完整的采购登记制度,加强请购手续、采购订单(或采购合同)、验收证明、入库凭证、采购发票等文件和凭证的相互核对工作。 付款程序:(1)支付申请(2)支付审批(3)支付复核(4)办理支付。
(一)注意事项 1、已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设备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部门集中采购项目、部门采购限额以上的设备采购)按《政府采购法》等方面的有关规定执行,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实施采购。 2、设备应按规定程序进行验收。 3、需要安装设备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正式开始安装”条件,才能计算投资完成,记入“设备投资”。 (1)设备的基础和支架已经完成; (2)安装设备所必须的图纸资料已经具备; (3)设备已经运到安装现场,开箱检验完毕,吊装就位,并继续进行安装。
(二)预付设备款的管理 A、预付设备款的条件: 采购合同已签定,供货商提供了履约担保,合同中注明了预付款支付金额、方式、抵扣方式、抵扣时间。 B、支付程序:供货商的申请、相关部门审核(技术、合同、财务)、单位负责人审批、预付款收据。
(三)设备价款结算的管理 设备价款支付的条件: 已按合同供货、物资采购部门验收后填制付款通知书(应注明付款金额、预付款、质量保证金的抵扣和扣留数额。)已取得相应的发票等、单位负责人审批、办理资金支付(财务部门应核对付款金额是否与合同约定一致,预付款和质量保证金抵扣和扣留的数额是否正确。) 设备款支付的程序及手续:供货商申请、相关部门审核、单位负责人审批、发票运单设备供应部门签注的同意付款书、验收入库手续及设备验收入库单。
(四)核算内容 设备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按照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各种设备的实际成本,包括需要安装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和为生产准备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的实际成本。 需要安装设备是指必须将其整体或儿个部位装配起来,安装在基础上或建筑物支架上才能使用的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是指不必固定在一定位置或支架上就可以使用的设备。 核算建设单位发生的构成基本建设投资完成额的各种设备的实际支出。 在“设备投资”科目下应设置“在安装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和“工具及器具”三个明细科目。
(五)设备投资的核算 1、XX年X月建设单位与水工机械制造D公司签订闸门采购合同为30万元。 合同条款约定: 合同签定后,建设单位向制造商预支合同价款的30%即9万元;运抵工地安装现场,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交接验收签证后,制造商开具发票账单,办理本合同价款的结算,同时扣留5%的质保金。在设备保修期满经监理工程师签证同意后,建设单位向承包商支付质保金。 合同签定后,根据审签同意后的《合同支付审签单》,第一次支付预付合同款9万元: 借:预付设备款 90,000元 贷:银行存款 90,000元 2006年11月,设备运抵工地安装现场,满足验收条件,收到发票账单,根据审签同意后的《合同支付审签单》,办理结算与支付: 借:设备投资—在安装设备—D 公司 300,000元 贷:银行存款 195,000元 其他应付款—质保金—D公司 15,000元 预付设备款 90,000元 设备保修期满经监理工程师签证同意后,建设单位向承包商支付质保金。 借:其他应付款—质保金—D公司 15,000元 贷:银行存款 15,000元
2、2007年建设单位通过招标与E公司签定了启闭机设备购置合同,合同金额15万元。按合同约定向生产厂家预付30%的设备款45,000元,到达现场验收后支付合同价款的80%,设备调试合格后结清合同款,并扣5%的质保金,在质保期后支付。 根据审签同意后的《合同付款审签单》和汇款凭证,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预付设备款 45,000元 贷:银行存款 45,000元 启闭机已制造完成,并运往工地仓库存放, 已办理交接手续,支付运费3,000元。按合同支付本次合同款(15*80%-45,000)75,000元。扣5%的质量保证金(15*5%)7,500元,余款待运抵现场安装调试后合格后支付。 借:库存设备 153,000元 贷:银行存款 78,000元 预付设备款 45,000元 其他应付款—质保金—E公司 7,500元 应付设备款 22,500元 启闭机运抵现场安装调试。 借:设备投资—在安装设备 153,000元 贷:库存设备 153,000元 安装调试后,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根据审签同意的《合同支付审签单》等支付余款22,500元。质量保证金(15*5%)7,500元保修期满后退还。 借:应付设备款 22,500元 贷:银行存款 22,500元
3、XX年建设单位与F公司签定合同,购入一台不需要安装的监测设备,买价12000元,经单位审核后支付,收到发票账单,设备验收后直接交付使用: 借:设备投资---不需要安装设备 12,000元 贷:银行存款 12,000元 同时: 借:交付使用资产——固定资产 12,000元 贷:设备投资---不需要安装设备 12,000元
五、材料的管理和核算 (一)、材料的管理方式 建设单位材料的核算随其管理方式的不同而不同。一般来说,较常采用的材料管理方式有以下几种: 1、包工包料管理方式。此时建设单位不需要单独进行材料的核算,材料作为工程价款的一部分直接进入工程成本。 2、委托采购管理方式。建设单位委托专业公司采购材料,专业公司根据施工计划供应材料后与建设单位结算,建设单位只需在结算时进行会计核算,根据委托合同、设备材料验收单、产品质量合格证书、专业公司购买材料的发票、约定的采购保管费等直接计入工程成本。 3、自行采购方式。建设单位自已成立专门的部门采购材料并供应给施工单位(或自营工程),材料的核算比较复杂。本节有关材料的核算主要基于这种管理方式。
(二)、材料核算的要点 1、正确掌握材料实际成本的计算方法; 2、正确分摊材料的采购保管费; 3、材料一般按实际成本核算,材料进出库频繁的可采用计划成本核算。 4、材料入、出库时应填制《收料单》、《材料领用单》; 5、每月应盘点核对库存的材料是否账实相符,并填制《材料盘点报表》。 (三)、材料核算 一般通过“器材采购”、“库存材料”科目进行核算。
六、待摊投资的管理和核算 (一)、待摊投资核算内容 “待摊投资”核算建设单位按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按照规定应当分摊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的各项费用支出。根据需要可以设置以下明细科目:建设单位管理费、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土地复垦及补偿费、勘察设计费、研究试验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设备检建费、负荷联合试车费、合同公证及工程质量监理费、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查)费、招投标费、经济合同仲裁费、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车船使用税、报废工程损失、坏帐损失、固定资产损失、器材处理亏损、设备盘亏及毁损、环境保护费、技术鉴定费、其他待摊投资等。
(二)费用控制及管理要求 (1)、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建设单位不能随意扩大待摊投资的开支项目和提高开支标准。各种非法的收费、摊派不得计入待摊投资支出。 (2)、根据国家及行业规定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咨询费、会议费、招待费、验收费等费用标准,避免标准的随意性。 (3)、建立健全费用开支的审批会签制度,明确本单位费用报销的审批权限、责任人和相关金额。对费用中的合同款项支付,要求在建设单位内部采取支付汇签制,即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审签。 (4)、坏账损失、报废工程损失、固定资产损失、设备盘亏及毁损根据审批权限经批准后才能计入待摊投资支出。 (5)、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若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完成的,按规定单价和核定实物指标进行结算,付款时要求附有完成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的验收清单。 (6)、结算支付要求:须凭有效的付款凭证并注明用途,由经手人、证明人及单位负责人审签同意后支付,涉及购置大宗物品的还需附购物清单,按合同进度付款的由合同乙方填制《合同价款结算单》,合同规定要达到指定进度及提交成果的,应同时附送相应进度和成果验收清单,经相关部门及单位负责人签章同意后办理支付。 (7)、凭证要求:各项原始凭证必须内容真实、数字准确、金额大小写一致,外来(单位)付款凭据要求加盖出票单位专用印章。 (8)、待摊投资是建设单位在基本建设过程中发生按照规定应当分摊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的各项费用支出。在工程竣工时,直接为某交付资产发生的待摊投资直接计入该资产成本,对不能直接计入交付使用资产成本的待摊投资采用分摊计入。在各项交付使用资产中,除了不需要安装设备和工具、器具、家具以及购置的现成房屋等一般不分摊待摊投资外,其余均需要分摊待摊投资。 (9)、待摊投资的分摊计算是竣工决算及确定某项交付资产价值的组成部分,分摊过程不需要做会计分录。在资产交付时,摊入的费用成本与建设投资和设备投资的成本一并转入交付使用资产科目。
(三)费用的使用管理 1、建设管理费 建设管理费是项目建设成本的组成部分,是指建设单位从项目筹备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业务招待费支出不得超过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的10%。 《规定》强调了建设单位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分年度据实列支。特殊情况确需超过上述开支标准的,须事前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2、工程建设监理费 指工程开工后,聘请监理单位对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进行监理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3、科研勘测设计费 (1)科学研究试验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为解决工程中的特殊技术难题,而进行必要科学研究所需的经费。一般不发生此项费用。 (2)勘测设计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含招标设计)发生的勘测费、设计费和为勘测设计服务的科研试验费用。 4、征地及淹没补偿费。工程建设需要的永久征地、临时征地及地面附着物等所需支付的补偿费用。 5、工程质量监督费。为保证工程质量而进行的监督、检查等发生的费用。 6、银行存款利息:建设项目在建设期间的存款利息收入计入待摊投资,冲减工程成本。
七、未完工程和预留费用的管理 建设项目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条件(竣工财务决算已通过竣工审计,审计意见中提出的问题已整改并提交了整改报告等等),若尚有少量未完工程及竣工验收等费用,可预计纳入竣工财务决算。预计未完工程及竣工验收等费用,大中型项目须控制在总概算的3%以内,小型项目须控制在5%以内。项目竣工验收时,项目法人应将未完工程及费用的详细情况提交项目竣工验收委员会确认。(财政部的规定是5%)
第六章 其他业务的管理和核算 一、货币资金的管理和核算 (一)货币资金的特点及其组成 第六章 其他业务的管理和核算 一、货币资金的管理和核算 (一)货币资金的特点及其组成 货币资金是以货币形态存在的资产,具有流动性强、与其他经济业务具有广泛的联系、国家宏观管理要求严格、发生舞弊行为较隐蔽等特点。 就会计核算而言,货币资金的核算并不复杂,但是,由于货币资金具有高度的流动性,在组织会计核算过程中,加强货币资金的管理和控制是至关重要的。
(二)货币资金管理的规定主要有: 1、现金管理办法 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规定了现金的使用范围、库存现金的限额、不准坐支现金等。) 2、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1997年9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3、票据管理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和票据管理实施办法; 4、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规定 2001年6月22日财政部发布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
(1)建设单位应当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单位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2)单位应当加强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的管理。 (3)单位应当加强银行预留印鉴定的管理。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三)货币资金的日常管理 1、现金管理 为了加强对现金的管理,随时掌握现金收付的动态和库存余额,保证现金的安全,必须设置“现金日记账”,按照现金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逐笔序时登记。每日终了,应根据登记的“现金日记账”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进行核对,做到账实相符。月份终了,“现金日记账”的余额必须与“现金”总帐科目余额核对相符。 2、银行存款的管理 银行存款是建设单位存放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货币资金。按照国家规定,水利建设资金应在当地银行开设基建专用账户,用以办理存款、取款和支付等结算。 银行存款的收付由出纳人员办理,由专门人员保管空白支票和签发支票。银行存款总账由会计登记掌管,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登记,并每月与银行提供的对账单进行核对,以验证账实是否相符。
二、固定资产的管理和核算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因组织和管理基建活动的需要而购买和建造自用的各种房屋、设备、工具、器具、仪器等。凡是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为固定资产:1、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2、单位价值在规定限额以上;3、能独立发挥作用。对不同时具备以上三个条件的应作为低值易耗品管理。对有些不可分割使用的整套工器具、勘测试验、研究用的器械、仪器等,虽然单位价值低于规定标准,但其主要设备也必须作为固定资产统一管理。
三、年度结转和基建资金冲转的核算 建设单位的基本建设资金,经过投资取得、投资使用阶段和投资完成,形成交付使用资产移交生产、使用单位或形成待核销基建支出和转出投资后,就离开了建设单位的资金运动过程,退出基本建设领域,建设单位应及时冲销其相应的资金来源。 (一)基建拨款的年度结转 1、注意事项 在基建会计核算中,当年拨款不是在当年进行收支冲抵,而是将拨款先结转下年,再进行相关处理。 “以前年度拨款”核算以前年度拨入而尚未冲转的各项基本建设拨款,应按各种不同拨款来源进行明细核算。 2、基建拨款的年度结转 下年初建立新账时,将上年度“基建拨款—本年基建基金拨款(本年预算拨款、本年自筹基建拨款等)”科目的余额全数转入“基建拨款-以前年度拨款-上年基建基金拨款(上年预算拨款、上年自筹基建拨款等)”科目。 借:基建拨款—本年基建基金拨款 基建拨款—本年预算拨款 贷:基建拨款—以前年度拨款
(二)基建资金冲转的核算 基建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经过投资取得、投资使用阶段和投资完成,形成待核销基建支出,就完成了建设使命,建设单位应及时冲销其相应的资金来源。基本建设资金冲转的核算,就是基本建设资金退出建设单位、完成资金运动过程的核算。 1、基本建设资金冲转核算的注意事项 ①基本建设资金冲转核算应区分资金来源渠道。使用多种投资的建设单位完成的交付使用资产或待核销基建支出、转出投资,能分清投资来源的,直接冲转;分不清投资来源的,按实际投资比例计算冲转。 ②基本建设资金冲转核算在下年初建立新账时直接进行,年度财务决算报与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复数有变化的,按批复数进行调整 2、基本建设资金冲转核算 下年初建立新账时,若“交付使用资产”、“待核销基建支出”、等科目有余额且用基建拨款完成的部分应冲销“以前年度拨款-有关明细科目”。 例XX本单位上年未“交付使用资产”、“待核销基建支出”科目余额为XXXX,在建新账后进行投资冲减。 借:基建拨款—以前年度拨款-有关明细科目 贷:交付使用资产 待核销基建支出
第七章 年度会计报表 一、建设单位会计报表 建设单位会计报表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以日常会计核算资料为依据,采用一系列的指标体系,定期综合反映建设单位在一定时期的财务状况以及基本建设计划、基本建设财务计划和基本建设概预算完成等基本建设经济活动情况的报告文件。 建设单位会计报表内容:年度报告、季报、月报。 结构内容: (1)封面 (2)财务情况说明书、编表说明 (3)资金平衡表(财建01表) (4)基建投资表(财建02表) (5)待摊投资明细表(财建03表) (6)基建借款情况表(财建04表) (7)主要指标表(财建05表)
四、年度报告的编制 (一)依据: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财政部水利部年度财务决算的通知、年度投资计划、会计核算资料。 (二)要求:报表完整,情况真实,数字准确,报送及时。 (三)注意事项: 1、注意年度报表之间的勾稽关系: ⑴、注意核对财建01表的“年初数”是否与批复的上年度决算的“年 末数”相同。 ⑵、注意审核财建01表“以前年度拨款”年末数的正确性。 ⑶、注意核对财建01表“在建工程”年末数是否与财建02表“在建工程”合计数一致。 ⑷、注意核对财建01表“待摊投资”年末数是否与财建03表“待摊投资累计数”-“待摊投资已摊销数累计数”的差是否一致。 ⑸、注意计算核对财建01表的年末结余资金、财建02表的年末结余资金,并与财建05表的年末结余资金核对。 ⑹、注意核对财建01表“交付使用资产”年末数是否与财建05表 “交付使用资产合计”数一致。
2、注意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⑴、与上级主管部门核对年度基建投资计划、基本建设支出预算、拨款到位数。 ⑵、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 ⑶、核对各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的内容、金额等是否一致,记账方向是否相符。 ⑷、依据规定的结账日进行结账,结出会计账簿的发生额和余额,并核对会计账簿之间的余额。 ⑸、其他的准备事项
3、加强财务情况说明书、编表说明的编写。全面详细反映建设单位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进展情况、移民拆迁征地补偿情况、结余资金形成原因、建设项目形象进度、审计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中取得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建议、投资成果分析、效益分析以及对报表有关数字的说明特别需对待摊投资、待核销基建支出、转出投资的情况分析等。
第八章 竣工财务决算编制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综合反映竣工项目建设成果和财务情况的总结性文件,是正确核定新增资产价值,反映竣工项目建设成果的文件,是及时办理资产交付使用手续的依据。 不能形成资产部分的投资,作待核销处理。在财政部门批复竣工决算后,冲销相应的资金。形成资产部分的投资,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
一、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要求 1、各编制单位要认真执行有关的财务核算办法,实事求是地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做到编报及时,数字准确,内容完整。 2、建设单位对于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规定的内容建造完成的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在项目竣工后三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和组织竣工验收工作,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3、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组织领导,组织专门人员,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做好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在竣工财务决算未经批复之前,原机构不得撤销,项目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人员不得调离。 4、在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前,建设单位要认真做好各项清理工作。 5、按照《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SL19-2001)的要求进行编制。 竣工财务决算经交接双方签证后,其中一份交使用单位作资产入账依据,一份留建设单位作为交付使用资产的记账依据和投资核销的依据。
二、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依据 主要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调整及其批准文件;招投标文件(书);历年投资计划;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准的项目预算;承包合同、工程结算等有关资料;有关的财务核算制度、办法;其他有关资料。
三、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按下列要求报批 1、中央级小型项目 属国家确定的重点项目,其竣工财务决算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审批,或由财政部授权主管部门审批;其他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主管部门审批。 2、中央级大、中型项目 中央级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审批。财政部对中央级大中型项目、国家确定的重点小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审批实行“先审核、后审批”的办法,即先委托投资评审机构或经财政部认可的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项目单位编制的竣工财务决算进行审核,再按规定批复。对审核中审减的概算内投资,经财政部审核确认后,按投资来源比例归还投资方。 3、地方级项目 地方级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报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确定。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大中小型划分标准。经营性项目投资额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非经营性项目投资额在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的为大中型项目。其他项目为小型项目。
第九章 其他有关业务介绍 一、投标保证担保制度 投标保证担保是在建设工程总包或分包的招投标过程中,保证人为具有合格的资信、管理水平的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的担保,保证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中途撤标;中标后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并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履约、预付款等保证担保。如果投标人违约,招标人可以没收其投标保函,要求保证人在保函额度内予以赔偿。
二、履约保证担保制度 履约保证担保保证人为具有合格的资信、管理水平的承包商向业主提供的担保,保证承包将履行施工合同中规定的承包人对质量、工期、造价等义务。一旦承包商违约或因承包商的原因无法履行合同义务,给业主造成损失,保证人可以在保函额度内采取赔付或履约方式承担保证责任。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若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承包商在得到合同前必须提交占标价一般为10%~15%的履约保证金以及与预付款等额的预付款保证金。 如果中标人拒绝提交履约保证金,可以视为放弃中标项目(参见《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的有关规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要求中标人提交一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是招标人的一项权利。
三、预付款保证担保制度 预付款保证担保是保证人为具有合格的资信、管理水平的承包商向业主提供的担保,保证承包商合理使用预付款,并按施工合同的约定返还预付款。如果承包商违约,保证人将在保函额度内予以赔偿。预付款担保是指业主预先支付一定数额的工程款以供承包人周转使用,为了保证承包人将这些款项用于工程建设和业主的资金安全,而建立的信用担保制度。 根据建筑施工企业现状,一般为:承包人在取得业主提供的工程预付款时,需向业主提供与预付款额相同的银行保函。预付款保证金按合同价的10%—30%,并与合同确定的预付款比例相同。若承包人不能提供预付款保函,业主可以取消预付款。 预付款银行保函随着业主按照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并逐步扣回,预付款担保责任随之逐渐降低直至最终消失。
四、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 2001年财政部实行财政国库支付制度改革,水利部定为第一批试点单位。财政集中支付方是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以健全的财政支付信息系统和银行间实时清算系统为依托,预算单位需要购买商品或支付劳务款项时, 由预算单位通过财政直接支付或财政授权支付将财政资金通过单一账户体系支付给收款人的制度。 财政支付制度分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方式。 实行财政集中支付制度的建设单位应增设两个科目: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和财政应返还额度。
(一)财政直接支付 1、定义:预算单位在批复的财政直接支付用款计划额度内,提出支付申请,填制《中央(地方)基层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连同有关支付审核资料逐级上报上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经财政支付执行机构审核同意后,由代理银行根据财政部门的支付指令直接将财政资金支付到收款人银行账户的支付方式。财政直接支付包括工资支出、工程采购支出、物品、服务采购支出和其他直接支出。 2、财政直接支付程序 中央和地方有些差别。 支付申请经财政部门批准、代理银行付款后开具《财 政直接支付入帐通知书》为收到和付出款项的原始凭证。 3、对账:每月、年终。
4、账务处理: 建设项目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方式的,在部门预算和财政直接支付用款计划批复下达时,建设单位不做账务处理,待财政支付委托代理银行将预算资金拨付到承包商后,建设单位根据财政支付执行机构委托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及价款结算资料等原始凭证入账。 ①根据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委托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及原始凭证入账: 借: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设备投资 待摊投资等 贷:基建拨款—本年基建基金拨款等—财政直接支付 如果上级主管单位、财政部门在财政直接支付审核、汇总过程中所需时间较长时,可先记“借: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等;贷:其他应付款—财政直接支付”,收到《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后,再记 借:其他应付款—财政直接支付; 贷:基建拨款—本年基建基金拨款等—财政直接支付”。 ②年终依据本年度财政直接支付预算指标数与当年财政直接支付实际支出数的差额作相关账务处理。假如2007年财政预算拨款300万元,已申请并批复直接支付200万元用款额度,实际已完成直接支付180万元,年终结转时: 借: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1,200,000元 贷:基建拨款—本年基建基金拨款—财政直接支付1,200,000元 ③下年度恢复财政直接支付额度后,不作账务处理,发生实际支出时: 借: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等 贷: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
(二)财政授权支付 1、定义:财政授权支付是指预算单位在批复的财政授权支付用款计划额度内,按照财政部的授权直接填写现金或转账支票等支付票据送交本单位零余额账户代理银行,代理银行根据预算单位的支付指令将财政资金支付到供应商或收款人或用款单位银行账户的支付方式。 2、帐户开设:实行财政授权支付的预算单位,应当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逐级向主管单位和财政部门提出开设零余额帐户的申请,并办理预留印鉴手续。 3、帐户用途:零余额帐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水利财政预算内资金及财政部规定的其他财政性资金的收入和支出。可以办理转帐、提取现金等结算业务。可以向本单位按《银行帐户管理办法》规定保留的相应帐户划拨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及提租补贴等以及财政部批准的特殊款项。只能用于财政部门授权预算单位支付额度内的支付,不得违反规定向本单位其他帐户、上级主管单位帐户和所属下级单位帐户划拨资金。 4、财政授权支付程序 预算单位填制有关银行凭证通知银行支付现金和办理转帐。 预算单位根据代理银行付款后的回单和其他相关单据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登记有关账簿。 5、对账与注销:每月、年终。 年度终了,预算单位和代理银行对截止12月31日时点财政授权支付额度的下达、使用、余额等情况进行对账签证。代理银行将额度余额注销,银行对账签证单作为预算单位年终余额注销的记账凭证。
6、账务处理: ①建设单位根据上级主管单位批复的财政授权支付用款计划和代理银行提供的《财政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收到用款额度时应记: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基建拨款—本年基建基金拨款等—财政授权支付 ②从零余额账户支用时: 借: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设备投资 待摊投资等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③年终依据代理银行提供的对账单作相关注销额度的账务处理: 借: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 ④如果本年度财政授权支付预算指标数大于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下达数,根据两者间的差额作相关会计分录。假如2007年收入财政预算拨款为100万元,其中批复用款额度90万元,实际支付85 万元,年终结转时: 借: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150000元 贷:基建拨款—本年基建基金拨款等—财政授权支付150000元 ⑤依据下年度年初代理银行提供的额度恢复到账通知书作相关恢复额度的会计账务处理: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50000元 贷: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50000元 ⑥如果下年度收到财政部门批复的上年未下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作相关会计分录: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100000元 贷: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100000元
五、水利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水利系统内基本建设财务工作,目前还是比较薄弱的。目前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1、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及财务人员配备不合理。 2、不按规章制度办事,不按批准的概算执行和实施,挤占挪用建设资金,虚增工程成本,擅自改变资金的用途,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列报支出。 3、结余资金大,工程进度缓慢。 4、项目完工后,竣工财务决算编制不及时。 5、建设项目结余资金不按规定处理 6、财务管理部门和其他部门的协调不够。
7、不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8、合同管理方面:合同无归口管理部门,应签定合同的业务未签定合同。 9、款项的支付无内部支付审签制度,审签程序不严。 10、会计基础工作方面有待加强 (1)、会计科目使用不正确; (2)、白条支付,大额现金支付款项,特别是工程款; (3)、原始凭证不规范。如会议费无会议预算,无明细开支清单等; (4)、交付使用资产和待核销基建支出在下年建账时冲销拨,不是在发生当年冲销。 11、年度财务决算中存在的问题:多数单位02表计算的年终结余资金与其他表反映的年终结余资金不符;部分单位年初数不对,资金来源之间串项;财务说明和财务分析工作有待加强。
几点建议: 1、单位领导要重视和积极支持财务管理工作。 2、建立集中统一的财务管理体制 3、加强会计基础工。 4、加强对会计人员的培训,提高自身素质 5、进一步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 6、大额资金支付要经过单位领导集体讨论决定
谢 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