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认识电子商务 1.1 电子商务的发展:历史、现状与前景 1.2 电子商务的概念与分类 1.3 电子商务交易的基本流转程式 第一章 认识电子商务 1.1 电子商务的发展:历史、现状与前景 1.2 电子商务的概念与分类 1.3 电子商务交易的基本流转程式 1.4 电子商务参与各方的法律关系 1.5 电子商务在现代经济中的地位与作用
1.1 电子商务的发展:历史、现状与前景 1.1.1 电子商务发展的历史轨迹 1.酝酿起步阶段 1.1 电子商务的发展:历史、现状与前景 1.1.1 电子商务发展的历史轨迹 1.酝酿起步阶段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网络、通信和信息技术的突破性进展,Internet在全球爆炸性地增长并迅速普及,使得现代商业具有不断增长的供货能力、客户需求和全球竞争三大特征。在这一新趋势下,一种基于因特网、以交易双方为主体、以银行电子支付和结算为手段、以客户数据为依托的全新商务模式——电子商务出现并发展起来。
2.迅速膨胀阶段 1996年12月16日,联合国第85次全体会议通过了第51/162号决议,正式颁布了《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业示范法及其颁布指南》(以下简称《电子商务示范法》 )。《电子商务示范法》的颁布,规范了电子商务活动中的各种行为,极大地促进了世界电子商务的发展,并为各国电子商务立法提供了一个范本。
1997年4月15日,欧盟提出了“欧盟电子商务行动方案”,对信息基础设施、管理框架和商务环境等方面的行动原则进行了规定。同年7月1日,美国政府发表了“全球电子商务框架”文件,提出了开展电子商务的基本原则、方法和措施。该文件第一次将因特网的影响与2000年前的工业革命相提并论,极大地推动了美国和世界电子商务的发展。这一年,通过因特网形成的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26亿美元。
1998年,IBM、HP等跨国公司相继宣布该年度为“电子商务年”,得到众多信息技术公司和商务公司的响应。1999年12月14日,Ziff-Davis杂志牵头组织了301位世界著名的因特网和IT业巨头、相关记者、民间团体、学者等,经过半年时间,对7项47款标准进行了两轮投票,确定了世界上第一个因特网商务标准(The Standard for Internet Commerce, Version 1.0-1999),虽然这并不是一个法律文本,但遵守这一标准的销售商的确在随后的几年中获得了更大的发展。 2000年世界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3549亿美元。
3.稳步发展阶段 进入21世纪,因特网经济遭到第一次沉重的打击。美国纳斯达克指数暴跌,网络股的价值缩水使得投资人忧心忡忡。一时间,众多的注意力集中在因特网经济的泡沫上。尤其是作为电子商务典范的美国亚马逊公司经营情况的恶化,8848等电子商务公司的倒闭,更加大了人们对电子商务的恐惧心理,似乎电子商务已经走到崩溃的边缘。甚至有人惊呼,网络公司已经开始分享“最后的晚餐”。
面对电子商务发展的严峻形势,联合国有关组织加大了电子商务发展工作的力度。2001年5月10日,联合国促进贸易和电子商务中心(UN/CEFACT)与结构化信息标准发展组织(OASIS)正式批准了ebXML(Electronic Business eXtensile Markup Language)标准,为拓展一个统一的全球性的电子商务交易市场奠定了基础。
2001年11月,联合国贸易和发展委员会发表了由联合国秘书长安南亲自作序的《2001年电子商务和发展报告》。这一长达40万字的报告,在充分考察电子商务发展过程的基础上,深入分析了电子商务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影响,构造了电子商务发展环境模式和实践方法,并对电子商务的应用进行了全面总结。应当说,在电子商务发展的关键时刻,这一报告对于促进世界电子商务的发展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2002年1月24日,联合国第56届会议通过了《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签字示范法》(以下简称《电子签字示范法》),这是联合国继《电子商务示范法》后通过的又一部涉及电子商务的重要法律。该法试图通过规范电子商务活动中的签字行为,建立一种安全机制,促进电子商务在世界贸易活动中的全面推广。会议之后,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务工作组将工作的重点转移到电子订约的立法工作上,并提出了电子订约立法的整体构思。与此同时,各国政府也相继推出各种鼓励政策,继续支持电子商务的发展。电子商务摆脱了世界经济萎缩和行业泡沫破灭的影响,步入了稳步发展阶段。
1.1.2 世界电子商务发展现状 1.总体概况 根据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2005 年信息经济报告》,2000年到2004年,全球互联网和电子商务保持了较快的发展速度。截止到2004年底,世界上网用户总人数达到87 563万人,和2003年年同期相比增长22.7%。表1-1显示了世界不同地区互联网用户的数量和发展水平。如此庞大的使用群体奠定了电子商务发展的基础。
表1-1 世界不同地区互联网用户数量和发展水平(2000年~2004年) 表1-1 世界不同地区互联网用户数量和发展水平(2000年~2004年) 2000年 增长比例 /(%) 2000年~ 2001年 2001年~ 2002年 2002年~ 2003年 2003年~2004年 2004年 地区 非洲 4 314 700 36.2 5 876 800 57.5 9 255 620 41.5 13 096 650 66.6 21 813 872 亚洲 110 958 867 37.2 152 262 521 39.0 211 582 599 20.8 255 668 777 28.6 328 887 039 欧洲 107 999 345 27.6 137 834 925 23.9 170 817 495 17.9 201 324 310 20.7 242 951 272 拉丁美洲和 加勒比地区 19 352 400 49.4 28 918 492 45.9 42 191 573 20.9 50 995 059 18.7 60 534 062 北美 136 971 000 14.5 156 823 000 11.1 174 200 000 2.9 179 232 400 14.4 205 000 000 大洋洲 8 182 800 16.7 9 545 400 31.4 12 544 450 8.3 13 581 400 21.1 16 445 726 发展水平 发达国家 285 429 829 344 585 162 402 012 514 7.8 433 307 644 15.8 501 756 193 发展中国家 96 367 167 42.9 137 712 413 48.8 204 925 742 25.3 256 845 765 29.6 332 998 292 东欧和独联体 5 982 116 49.8 8 963 563 52.3 13 653 481 73.9 23 745 186 72.2 40 877 486 合计 387 799 112 26.7 491 291 138 26.2 620 191 737 15.1 713 898 596 22.7 875 631 972
电子商务应用的快速普及突出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主机名数量的迅猛增长。主机名的数量在经过2003年的调整后(较之2002年下降65.02%)又重新开始增长,2004年1月达到51 635 284台,较2003年同期增长26.14%。 第二,电子商务实际应用方式的改变。电子商务的实际应用已经从原来主要利用电子邮件转向主要利用企业网站。企业网站已经成为B2C(Business to Consumer)、B2B(Business to Business)交易的主要场所。截止2004年6月,全球网站数目达到51 635 000个,比2003年同期增长了26.13%,其中将近1070万个站点是新出现的。 第三,企业网站的安全性提高。主要表现在应用加密算法的网站迅速增加。到2004年4月,使用SSL (Secure Sockets Layer)加密算法的网站达到300 000个,比2003年同期增长56.7%。
尽管不容易获得电子商务交易价值的准确数据,但电子商务在大多数国家和地区仍保持了继续增长。根据欧盟和部分国家的电子商务报告,发达国家的芬兰、瑞典、丹麦等国,企业网上采购的比例已经达到60%以上;发展中国家的新加坡、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等也达到40%以上(参见图1-1)。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保加利亚,该国已有10%的企业采用网上采购,而2002年,该国的电子商务世界排名是最后一名。一般来讲,上网采购产品和下订单的企业比例超过了上网销售或接受订单的企业。
图1-1 2004年或所知最近年份企业通过互联网下订单和接订单的情况(部分国家和地区) 图1-1 2004年或所知最近年份企业通过互联网下订单和接订单的情况(部分国家和地区)
联合国仍然对世界电子商务的发展给予了高度重视。2005年12月9日联合国第六十届会议通过了《联合国国际合同使用电子通信公约》,对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或履行合同使用电子通信作出了具体规定。2005年12月22日,联合国统计委员会第三十七届会议已经将“电子商务”列入“国际经济和社会分类”考虑的范畴。
2.北美与欧洲 在北美与欧洲的发达国家中,电子商务获得了长足的发展。 美国作为全球最大的电子商务市场,2003年销售额继续增长。制造业的电子商务最为突出,电子商务交易额(含互联网和其他网络)达到8426.7亿美元,占总销售额的21.1%;随后为批发贸易,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3869.2亿美元,占总销售额的13.1%(参见表1-2)。
表1-2 美国电子商务交易额(2000年~2003年) 单位:百万美元 表1-2 美国电子商务交易额(2000年~2003年) 单位:百万美元 2003年 增长比例 /(%) 2002年~ 2002年 增长比例/(%) 2001年~ 2001年 2000年~ 2000年 制造业电子商务 电子商务 842 666 12.1 751 985 3.7 725 149 -4.1 755 807 全部制造业 3 979 917 1.5 3 920 632 -1.3 3 970 500 -5.7 4 208 582 电子商务在全部制造业中的比重 21.2 10.4 19.2 5.0 18.3 1.7 18.0 批发贸易电子商务 386 922 12.7 343 327 26.1 272 183 12.9 241 109 批发贸易合计 2 946 473 4.3 2 824 417 2 708 666 -1.2 2 742 593 电子商务在全部零售业中的比重 13.1 8.0 12.2 21.0 10.0 14.3 8.8 零售业电子商务 55 731 24.7 44 706 30.5 34 263 21.7 28 152 零售业合计 3 275 407 3 141 468 -0.5 3 156 754 3.2 3 059 173 19.6 1.4 31.1 1.1 17.9 0.9 部分服务业电子商务 49 945 21.3 41 185 10.5 37 261 -0.1 37 312 部分服务业合计 5 076 846 4 868 907 2.3 4 759 796 2.4 4 647 156 电子商务在部分服务业中的比重 1.0 16.3 0.8 8.1 -2.5
2000年,美国网上销售(B2C,Business to Consumer)在零售贸易或服务业销售额所占总销售额的比例还只有0. 9%和0 2000年,美国网上销售(B2C,Business to Consumer)在零售贸易或服务业销售额所占总销售额的比例还只有0.9%和0.8%。然而,其增长率大大高出总的零售贸易增长率。根据美国人口调查局(United States Census Bureau)2005年的统计,美国B2C电子商务的零售额达到863亿美元,已占到社会全部零售额的2.4%。这一数字比2004年增长24.6%,而同期零售额仅增长7.2 %。图1-2显示了1999年以来美国零售贸易(B2C)电子商务高速增长的情况。
图1-2 1999年以来美国零售贸易(B2C)电子商务高速增长的情况
加拿大互联网的销售额继续大幅度增长。2004年达到229 加拿大互联网的销售额继续大幅度增长。2004年达到229.4亿美元(参见表1-3)。其中B2B互联网销售额占75%,主要是在大公司企业之间。就行业而言,批发贸易部门占全部互联网销售额的1/4,随后为运输和仓储占17%。在2003年,大约有320万户加拿大家庭积极参与到电子商务中,比上一年的280万户有所提高。这些家庭在不同的地点上网,而不只是在家中。总的来说,这些家庭一共下了2110万个订单,比前一年的1660万个有所增长。
表1-3 加拿大互联网交易额(2000年~2004年) 单位:百万美元 表1-3 加拿大互联网交易额(2000年~2004年) 单位:百万美元 2000年 增长比例/(%) 2000年~ 2001年 2001年~ 2002年 2002年~ 2003年 2003年~ 2004年 私人部分 4496 14.2 5134 70.7 8762 68.0 14 716 45.5 21 419 政府部分 90 62.1 146 46.2 214 187.0 613 148.7 1524 合 计 4586 15.1 5280 70.0 8976 70.8 15 329 49.7 22 944
2005年,欧洲联盟(简称欧盟,European Union)电子商务呈现出以下三个特点: (1) 信息通讯技术基础加强。约1/3的企业采用宽带上网,17%的企业在市场支持和销售过程中使用信息通信技术。 (2) 企业上网销售的比例随公司的规模而增长。2004年,下订单的大型企业占29%,相比之下中型企业占19%,小型企业占12%。 (3) 在世界企业电子商务应用中,欧盟国家,如芬兰、瑞典、丹麦、德国、爱尔兰、挪威、比利时、奥地利等国,基本上都排在前列(参见图1-3)。
3.亚洲和太平洋地区 亚洲和太平洋地区人口众多,经济发展速度较快,是世界电子商务发展最有潜力的地区。 2004年,这两个地区的因特网用户人数达到2.55亿人,电子商务的交易额达到3524亿美元。 经过十余年的努力,我国发展电子商务的基础环境逐步完善。截止到2005年12月31日,我国的上网用户总人数为11 100万人,和上年同期相比增长18.1%,是1997年10月第一次调查结果62万上网用户人数的179倍;上网计算机总数达到4950万台,和上年同期相比增长19%,是1997年10月第一次调查结果29.9万台的165.5倍;网络国际出口带宽总量达到136106 MB,是1997年10月第一次调查结果25.408 MB的5356.8倍(参见表1-4)。
表1-4 中国网络基础发展状况
图1-3 欧盟7个国家的企业在采购和销售方面应用电子商务的情况
截止到2005年12月底,我国网站总数(包括. CN、. COM、. NET、 截止到2005年12月底,我国网站总数(包括.CN、.COM、.NET、.ORG下的网站)达到694 200个,2004年底全国在线数据库的总量达到30.6万个。我国域名总数为2 592 410个,其中CN下注册的域名首次突破百万大关,达到1 096 924个,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了153.9%,成为国内用户注册域名的首选。我国大陆的IPv4地址数达到了74 391 296个,位居世界第三。网上商务信息资源的不断丰富,大大促进了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 根据赛迪顾问公司的统计,我国电子商务交易继2004年73.7%的高速增长之后,2005年电子商务逐渐步入稳定增长期,市场规模达到6800亿元人民币,同比2004年增长了41.7%(参见图1-4)。
图1-4 2001~2005年中国电子商务市场规模
在日本企业间的电子商务往来中,汽车和电子信息相关设备是最大宗的成交项目。其中,汽车成交额在2003年度达到28 在日本企业间的电子商务往来中,汽车和电子信息相关设备是最大宗的成交项目。其中,汽车成交额在2003年度达到28.49万亿日元,电子信息相关设备成交额达到24.29万亿日元。面向个人的电子商务市场也在急剧增长。2003年度,日本面向个人的电子商务成交额为4.424万亿日元,比上年度增长64.8%。 韩国电子商务的基础设施在国际社会公认为世界级水平,宽带普及率也是世界上最高的。韩国的电子商务一直在高速增长:从2000年的58万亿韩元(440亿美元)增加到2001年的118.9万亿韩元;从2003年的235.02万亿韩元增加到2004年的314.07万亿韩元(见表1-5)。2005年第三季度实现电子商务交易额87.39万亿韩元,同比增长9.9%。
表1-5 韩国电子商务交易规模(2003~2004) 2003 2004 与上年比较 增长 /10亿韩元 组成/(%) 电子商务规模 表1-5 韩国电子商务交易规模(2003~2004) 2003 2004 与上年比较 增长 /10亿韩元 组成/(%) 电子商务规模 235 025 100.0 314 079 79 054 33.6 Business to Business (B2B) 206 854 88.0 279 399 89.0 72 545 35.1 Business to Government (B2G) 21 634 9.2 27 349 8.7 5715 26.4 Business to Consumer (B2C) 6095 2.6 6443 2.1 348 5.7 其他 442 0.2 888 0.3 446 100.9
4. 拉丁美洲与非洲 在非洲,随着因特网的逐步普及,电子商务的发展也有了明显的起色,但总的发展程度仍然比较低。2004年,非洲使用因特网的人数达到2181万人,虽然这一数字比2003年增长了66.6%,但因特网使用人数在总人口中的比重还仅仅为3.1%。估计整个非洲2002年电子商务的交易额为5亿美元。 拉丁美洲电子商务发展的情况呈现出两极分化的现象。阿根廷、巴西、智利和墨西哥因特网普及速度较快,四国的因特网用户几乎占到拉丁美洲因特网用户的2/3。2000年,拉丁美洲的B2B电子商务交易额已经达到28.5亿美元,B2C电子商务的交易额也达到7.24亿美元。2001年以后,这一地区电子商务强劲增长,2002年电子商务总交易额达到76亿美元。
1.1.3 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 我国的银行业是推行电子商务的排头兵。从1989年开始,银行系统逐步开发了全国电子联行系统、同城资金清算系统、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小额批量支付系统。1996年中国银行开通了国内第一家网上银行,1997年招商银行推出了国内“一网通”网上支付工具。到2002年,国有商业银行和大部分股份制商业银行都已开展了网上银行业务。2005年上半年,我国网上支付总交易额超过了50万亿元。
1993年10月国家启动金卡工程,在短短10余年时间里,把数亿国人带进了持卡时代。从最早的银行卡,到现在的社保卡、公交一卡通、电话卡等,我国智能卡应用进入到成熟发展的阶段。截止2005年6月,我国信用卡发卡机构超过160家,发卡量8.75亿张,全国银行卡交易额为24.06万亿元。
在证券业,全国证券公司和证券营业部全部建立了电子化业务处理系统。2000年全国证券场外电子交易不到3%,而截止2005年底,很多券商网上交易比重超过50%。2005年12月,沪深证券公司网上委托交易量约为938.95亿元,占沪、深证券交易所12月份股票(A、B股)、基金总交易量4702.04亿元(双边计算)的19.97%,比2004年12月上升了2.11%。网上委托的客户开户数达563.96万户,占沪、深交易所开户总数一半(3668.04万户)的15%。表1-6显示了我国近年来证券网上交易的情况。
表1-6 我国证券网上交易统计(2001~2005)
物流信息化技术,诸如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电子订货系统(EOS)、射频识别(RFID)技术在我国大面积推广,第三方物流企业发展正在快速发展。根据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和中国物流信息中心的统计,2004年全国社会物流总额达38.4万亿元;2005年我国社会物流总额预计可达48万亿元,同比增长25.4%。
中国海关从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EDI的研究与推广工作。1992年9月EDI通关系统工程正式立项。1994年先后在首都机场海关和上海浦东外高桥保税区海关进行EDI通关系统的试点应用工作。到1997年底,北京、上海、广州等十余个海关的开通了EDI通关业务。2005年,全国62个许可证发证机关已全部实现许可证计算机联网管理和电子数据网上核查,企业通过网络申领的出口许可证占出口许可证发证总数的比例由2002年的14.43%上升到2005年的81.73%。 2000年,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成立,它标志着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有了自己的行业组织。之后,各类电子商务专业分会和地区电子商务行业协会也逐步建立起来。
2000年初,随着互联网泡沫的破灭,电子商务市场出现萎缩现象,主要表现在B2C网站数减少。根据信息产业部公布的调查统计数字,2000年初,国内约有B2C购物网站1665家,到2000年底,约剩下1300家,而到2001年底,却只有1188家。截至2002年11月初,我国网上购物的网站数目下降约1/3。 然而,代表新兴生产力的电子商务并没有停止发展的步伐。从2004年开始,我国电子商务重新步入快速发展时期。
大型企业继续在电子商务中起着带头作用。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网网上采购物资达8万余种,截止2005年1月,累计网上成交金额1620 大型企业继续在电子商务中起着带头作用。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网网上采购物资达8万余种,截止2005年1月,累计网上成交金额1620.92亿元人民币;中国石油能源一号网运行以来,累计实现网上交易额680亿元人民币;海尔、宝钢等集团的网上采购已占到整个采购金额的80%以上;联想、华为等集团的网上销售超过总销售额的50%。 2004年,我国中小企业在信息服务方面的投入达到126.7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31.7%。2005年我国经常使用电子商务的中小企业约50万家,占中小企业总数的2%左右;通过互联网获取商机,并以各种形式实现的电子商务交易额约为3000亿元人民币,占中小企业销售总额的3.5%。
我国网上零售市场的营业额也呈现高速增长的态势。2004年,中国网上零售站点的数量达到2219家,市场营业额达到79 我国网上零售市场的营业额也呈现高速增长的态势。2004年,中国网上零售站点的数量达到2219家,市场营业额达到79.8亿元人民币。2001年到2004年年均复合增长率(CAGR)达到97.4%。移动电子商务在过去的几年中逐渐形成市场。2005年12月底,中国的移动电话用户达到3.9亿户,这些移动终端构成了移动电子商务巨大的潜在市场。移动购物、移动支付、移动证券、移动票务预定等成为电子商务新的巨大市场。
面对电子商务发展的严峻形势,电子商务网站正在通过各种努力不断探索自身发展的新途径。以“商务平台”为表现形式的阿里巴巴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其独特的B2B商业理念和模式两次被美国哈佛大学的经营管理实践收录为MBA案例。该网站现已拥有500余万注册商人会员,成为全世界最大的B2B网上贸易市场;由阿里巴巴投资打造的淘宝网,截至 2005 年7月10日,在线商品数量超过800万件,注册会员数突破760万。 2001年,搜狐网络公司在运营过程中逐步建立以网络广告为核心的同心多元化的盈利模式,2002年搜狐在企业在线、网上证券、网上商城、互联网接入和手机短信等多个领域进行了拓展;2005搜狐在在线广告、付费搜索、网络游戏以及电子商务业务方面都实现了持续增长,全年实现净利润达2980万美元,同比增长27%。
2002年以后,电子商务网站赢利不再是新闻。携程、当当和腾讯等网站在收支平衡的基础上,收入和利润继续增长;新浪、中华和网易等门户网站的电子商务等非广告收入大幅增长。电子商务服务业更是增长迅速,2005年,我国旅游、票务、金融、房地产、职业介绍、网上教育、娱乐等网上服务业都已达到相当的规模。
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将信息技术开发放在优先位置,意在通过推广信息技术应用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电子商务作为企业实施信息化改造的主要手段,在未来五年将得到重点发展。从客观环境和主观条件来看,随着政策环境的不断完善,行业、企业对应用电子商务的高度重视以及电子商务盈利模式的日渐成熟,在“十一五”期间,我国电子商务将掀起新一轮的发展热潮。
1.1.4 电子商务的发展前景 国外许多预测公司对电子商务的发展前景进行了科学的预测,大部分仍然对电子商务的发展保持着极大的信心。表1-7是部分预测机构对世界电子商务未来前景的预测。表1-8是一些预测机构对世界各地区电子商务发展的预测。
表1-7 部分预测机构对世界电子商务发展的估计和预测 表1-7 部分预测机构对世界电子商务发展的估计和预测 (单位:10亿美元) 来源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Forrester 2,293.50 3,878.80 6,201.10 9,240.60 12,837.30 Emarketer 278.19 474.32 823.48 1,408.57 2,367.47 iResearch 450 800 1600 2700 4300 6200 8800
表1-8 对世界各地区电子商务发展预测 (单位:10亿美元)
笔者认为,电子商务发展与因特网的使用人数密切相关。统计数字表明,从1993年到2002年,因特网的使用人数大致按图1-5所示的曲线增长,预计到2005年,世界人口的1/5,即10亿人将使用因特网。考虑到对因特网商务发展状况的预测应基本与因特网使用人数的增长相吻合,并考虑到因特网商务自身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排除某些因素的干扰,预计2005、2006、2007年全球网上交易额有望分别达到45600亿美元、69400亿美元、89300亿美元。这一迅猛发展的趋势将持续到2006~2008年前后,而在稍后几年内,即在2008~2010年间将逐步趋于缓和。图1-6反映了笔者对因特网商务发展情况的预测。
图1-5 世界因特网用户超出常规的增长情况
图1-6 世界因特网商务的发展前景
1.2 电子商务的概念与分类 1.2.1 电子商务的概念 1. 世界电子商务会议关于电子商务的概念 1.2 电子商务的概念与分类 1.2.1 电子商务的概念 1. 世界电子商务会议关于电子商务的概念 1997年11月6~7日,国际商会在法国首都巴黎举行了世界电子商务会议(The World Business Agenda for Electronic Commerce),从商业角度提出了电子商务的概念:电子商务是指实现整个贸易活动的电子化。从涵盖范围方面可以定义为:交易各方以电子交易方式而不是通过当面交换或直接面谈方式进行的任何形式的商业交易;从技术方面可以定义为:电子商务是一种多技术的集合体,包括交换数据(如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获得数据(如共享数据库、电子公告牌)以及自动捕获数据(如条形码)等。
电子商务涵盖的业务包括:信息交换、售前售后服务(如提供产品和服务的细节、产品使用技术指南、回答顾客意见)、销售、电子支付(如使用电子资金转帐、信用卡、电子支票、电子现金)、运输(包括商品的发送管理和运输跟踪,以及可以电子化传送的产品的实际发送)、组建虚拟企业(组建一个物理上不存在的企业,集中一批独立中小公司的权限,提供比任何单独公司多得多的产品和服务)、公司和贸易伙伴可以共同拥有和运营共享的商业方法等。
2.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的表述 为了适应使用计算机技术或其他现代技术进行交易的当事方之间通讯手段发生的重大变化,1996年12月16日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通过了《电子商务示范法》(以下简称《示范法》)。但《示范法》并未给出明确的“电子商业”的定义,只是强调这种电子商业交易手段的特殊性,即在商业交易中使用了数据电文作为交易信息的载体。
《示范法》对“电子商业”中的“商业”一词作广义解释:“使其包括不论是契约型或非契约型的一切商务性质的关系所引起的种种事项。商务性质的关系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交易:供应或交换货物或服务的任何贸易交易;分销协议;商务代表或代理;客帐代理;租赁;工厂建造;咨询;工程设计;许可贸易;投资;融资;银行业务;保险;开发协议或特许;合营或其他形式的工业或商务合作;空中、海上、铁路或公路的客、货运输。” 《电子商务示范法》第2条对数据电文作了明确的定义:‘数据电文’系指经由电子手段、光学手段或类似手段生成、储存或传递的信息,这些手段包括但不限于电子数据交换(EDI)、电子邮件、电报、电传或传真。
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委员会认为,在“电子商业”的标题下,可能广泛涉及数据电文在贸易方面的各种用途。“电子商业”概念所包括的通信手段有以下各种以使用电子技术为基础的传递方式:以电子数据交换进行的通讯,狭义界定为电子计算机之间以标准格式进行的数据传递;利用公开标准或专有标准进行的电文传递;通过电子手段例如通过互联网络进行的自由格式的文本的传递。电子商业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它包括了可编程序电文,通过计算机程序制作是此种电文与传统书面文件之间的根本差别。
3. OECD关于电子商务概念的理解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曾对电子商务的定义作过深入研究,其研究报告《电子商务的定义与统计》指出,狭义的电子商务定义主要包括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进行的商品交易,而广义的电子商务将定义的范围扩大到服务领域。公共统计部门为了数据收集的需要和便利,常常将电子商务局限与某一领域,例如因特网商务。而国家政策部门为了扩大影响,其电子商务的定义几乎涵盖了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将电子政务归于电子商务之中就是一个典型。
OECD认为,类似于其他横向活动一样,很难对电子商务给出一个精确的定义。作为一个通用的定义,“电子商务”应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交易活动或形式,二是能够使交易活动进行的通讯设施。交易活动或形式所涵盖的范围可以是广义的,也可以是狭义的:前者包括大部分不同层次的商务活动,如工程设计、商务、交通、市场、广告、信息服务、结算、政府采购、保健、教育等;后者仅仅包括通过电子化实现的零售或配送等。通讯设施可以再分为两个部分:应用软件与网络。所有软件(如网络软件、EDI软件等)应可以在所有可能的通讯网络(如开放的、封闭的、私人的或非私人的网络)上运行。
理解技术与商务过程的相互关系是理解电子商务定义的关键。电子商务的定义应当反映现代经济活动转变的状态,反映信息技术在商务活动中的应用,否则,就不能区别存在多年的利用传真或电话进行的电子交易;电子商务的定义也不能局限于信息软件和通讯技术,它应当反映信息软件和通讯技术在全部商业过程价值链中的应用。 2004年,OECD从业务流程的角度对电子商务进行再次定义:电子商务是以计算机网络为媒介的自动商务流程,既包括企业内部(intra)流程,也包括企业外部(inter)流程。电子商务的处理过程需要整合各项任务并且逾越单独的和个人的应用。
4. 本书对电子商务的定义 综合各方面不同看法,笔者认为,虽然电子商务所涵盖的内容非常复杂,但仍然需要有一个比较简明的概念以利于电子商务的推广。笔者对电子商务的概念作如下表述: 电子商务系指交易当事人或参与人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计算机网络(主要是因特网)所进行的各类商业活动,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贸易。
对电子商务的理解,应从“现代信息技术”和“商务”两个方面考虑。一方面,“电子商务”概念所包括的“现代信息技术”应涵盖各种使用电子技术为基础的通讯方式;另一方面,对“商务”一词应作广义解释,使其包括不论是契约型或非契约型的一切商务性质的关系所引起的种种事项。如果将“现代信息技术”看作为一个子集,“商务”看作为另一子集,则电子商务所覆盖的范围应当是这两个子集所形成的交集,即“电子商务”标题之下可能广泛涉及的因特网、内部网和电子数据交换在贸易方面的各种用途(参见图1-7)。
图1-7 电子商务是“现代信息技术”和“商务”两个子集的交集
电子商务与传统商务并不是截然分开的,两者有着密切的联系。根据产品、过程和参与者的虚拟化程度,可以设计一个三维坐标图(见图1-8)。产品为纵坐标,过程为横坐标,参与者为水平坐标,箭头的指向表示虚拟程度的高低,即离原点越远,产品、过程和参与者的虚拟化程度越高。据此,我们可以将坐标图显示的空间划为8个部分。左下方带有阴影的方格表示的商务形式为传统商务,此种形式的商务的3种要素都是物质形态的;右上方阴影表示的方格则代表纯粹的电子商务,其中包括的三个要素都是数字化的;而所有其他方格所包含的三个要素则兼有实物性和虚拟性,即它们所包含的3种要素中至少有一个变量是非数字形式的,这些方格表示不完全的电子商务。从左下方到右上方,数字化程度逐渐加强,传统商务逐步向纯粹的电子商务过渡。
图1-8 电子商务与传统商务的关系
5. Electronic Commerce与Electronic Business的区别 在Electronic Commerce(e-commerce)出现几年后,国外学者提出了Electronic Business(e-business)的概念,两者都可以翻译成为中文的“电子商务”。提出e-business概念的学者认为,相对于e-commerce,e-business所涉及的范围更广。e-commerce侧重研究企业与消费者,企业与企业和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商务活动,而e-business则将研究的范围扩展到第三产业领域,如旅游电子商务、交通电子商务、房地产电子商务等领域,甚至电子政务领域。
2004年,OECD从业务流程的角度对e-business进行了再次定义:电子商务是以计算机网络为媒介的自动商务流程,既包括企业内部(intra)业务流程,也包括企业之间的(inter)业务流程。电子商务的处理过程需要整合各项任务并且逾越单独的和个人的应用。这一定义实际上是缩小了e-business的范围。 从联合国提出的电子商务的概念看,e-commerce原则上可以涵盖e-business所涵盖的所有内容。所以,本书仍然使用e-commerce讨论电子商务的内容。
1.2.2 电子商务的分类及其服务内容 1. 按照交易对象分类 1) 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 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即B2C(Business to Consumer)电子商务。它类似于联机服务中进行的商品买卖,是利用计算机网络使消费者直接参与经济活动的高级形式。这种形式随着网络的普及迅速地发展,现已形成大量的网络商业中心,提供各种商品和服务。
2) 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电子商务 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电子商务即B2B(Business to Business)电子商务。B2B包括特定企业间的电子商务和非特定企业间的电子商务。 特定企业间的电子商务是在过去一直有交易关系或者今后一定要继续进行交易的企业间,为了相同的经济利益,共同进行的设计、开发或全面进行市场及库存管理而进行的商务交易。企业可以使用网络向供应商订货、接收发票和付款。非特定企业间的电子商务是在开放的网络中对每笔交易寻找最佳伙伴,与伙伴进行从定购到结算的全部交易行为。这里,虽说是非特定企业,但由于加入该网络的只限于需要这些商品的企业,可以设想是限于某一行业的企业。不过,它不以持续交易为前提,不同于特定企业间的电子商务。B2B在这方面已经有了多年运作历史,使用得也很好,特别是通过专用网络或增值网络上运行的电子数据交换(EDI)。
按照网站交易模式的不同,B2B电子商务还可以分为水平网站和垂直网站。水平网站将买方和卖方集中到一个市场上来进行信息交流、广告、拍卖竞标、交易、库存管理等。此类网站也可视为各大企业内部采购部门的延伸,其主要客户一般是大型企业。 “水平”这一概念,主要是指这种网站的行业范围广,很多的行业都可以在同一个网站上进行贸易活动。 垂直网站是将特定产业的上下游厂商聚集在一起,让各阶层的厂商都能很容易地找到物料供应商或买主。美国由三大汽车制造商所形成的汽车零件交易网便是一种垂直市场。之所以称之为“垂直”网站,是因为这些网站的专业性很强,它们将自己定位在一个特定的专业领域内并沟通上下游生产企业。
3) 企业与政府方面的电子商务 企业与政府方面的电子商务即Business to Government(B2G)电子商务。这种商务活动覆盖企业与政府组织间的各项事务。政府采购清单可以通过因特网发布,公司可以以电子化方式回应。同样,在公司税的征收上,政府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换方式来完成。美国政府已经宣布从1997年1月起将通过EDI完成政府年度采购任务,并于1999年最终取消了纸面单证。 通过上述三种电子商务的基本形式,可以派生出若干种派生形式,如C2B(Consumer to Business)、C2C(Consumer to Consumer)、G2B(Government to Business)等。这些形式的运作过程与B2C和B2B电子商务基本类似,所以,本书将侧重点放在B2C和B2B电子商务的研究上,而对其他内容不做重点介绍。
图1-9 B2C、B2B和B2G三者的关系
2. 按照商务活动形式分类 按照商务活动的内容分类,电子商务主要包括两类商业活动:一是间接电子商务——有形货物的电子订货,它仍然需要利用传统渠道(如邮政服务和商业快递)送货或实地交割(如房地产产品);二是直接电子商务——无形货物和服务的网上交易,包括计算机软件、娱乐内容的联机订购、付款和交付,也包括金融产品、旅游产品的网上交易,或者是全球规模的信息服务。直接和间接电子商务均提供特有的机会,同一公司往往二者兼营。间接电子商务要依靠一些外部要素,如供应链、配送系统等。直接电子商务能够使双方越过地理界线直接进行交易,充分挖掘全球市场的潜力。
3. 按照使用网络类型分类 根据使用网络类型的不同,电子商务目前主要有四种形式:EDI(Electronic Data Interchange,电子数据交换)商务、因特网(Internet)商务、Intranet(内联网)商务、移动(mobile)电子商务。 EDI商务,按照国际标准组织的定义,是“将商务或行政事务按照一个公认的标准,形成结构化的事务处理或文档数据格式,从计算机到计算机的电子传输方法”。简单地说,EDI就是按照商定的协议,将商业文件标准化和格式化,并通过计算机网络,在贸易伙伴的计算机网络系统之间进行数据交换和自动处理。
EDI主要应用于企业与企业、企业与批发商、批发商与零售商之间的批发业务。相对于传统的定货和付款方式,EDI大大节约了时间和费用。相对于因特网,EDI较好地解决了安全保障问题,这是因为使用者均有较可靠的信用保证,并有严格的登记手续和准入制度,加之多级权限的安全防范措施,从而实现了包括付款在内的全部交易工作电脑化。
但是,由于EDI必须租用EDI网络上的专线,即通过购买增值网(VAN, Value Added Networks)服务才能实现,费用较高,也由于需要有专业的EDI操作人员,需要贸易伙伴也使用EDI,因此只有大公司才有能力使用EDI。这种状况使EDI虽然已经存在了30多年,但至今仍未广泛普及。近年来,随着计算机大幅度降价、Internet网络的迅速普及,基于因特网、使用可扩展标识语言(Extensible Mark Language,XML)的EDI,即web-EDI,或称open-EDI正在逐步取代传统的EDI。而在EDI基础上发展起来的eBXML,已经成为新世纪电子商务推广的重点。
因特网商务是现代商务的新形式。它以计算机、通讯、多媒体、数据库技术为基础,通过互联网络,在网上实现营销、购物服务。它突破了传统商业生产、批发、零售及进、销、存、调的流转程序与营销模式,真正实现了少投入、低成本、零库存、高效率,避免了商品的无效搬运,从而实现了社会资源的高效运转和最大节余。消费者可以不受时间、空间、厂商的限制,广泛浏览,充分比较,模拟使用,力求以最低的价格获得最为满意的商品和服务。
Intranet商务是利用企业内部网络开展的商务活动。Intranet 是 Intra-business Internet 的缩写,是指运用Internet技术,在企业内部所建立的网络系统。Intranet只有企业内部的人员可以使用,信息存取只限于企业内部,并在安全控制下连上Internet。一般Intranet多设有防火墙程序,以避免未经授权的人进入。由于建立成本较低,所以Intranet目前发展迅速。企业开展Intranet商务,一方面可以节省许多文件往来时间,方便沟通管理并降低管理成本,另一方面可通过网络与客户提供双向沟通,适时提供产品与服务,提升服务品质。 因特网商务、EDI商务和Intranet商务的关系可以用图1-10表示。
图1-10 因特网商务、EDI商务和Intranet商务的关系
4. 按照服务行业类型分类 按照服务行业的特点,电子商务可以分为若干不同的类型,如金融电子商务、旅游电子商务、娱乐(包括游戏)电子商务、房地产电子商务、交通运输电子商务、医药卫生电子商务等。相对于其他电子商务形式,这些类型的电子商务具有相当现实的赢利点。因为它们主要都是提供信息服务,而较少涉及实物运输,无需用很大精力解决复杂的物流配送问题。它们可以采用B2C、B2B、C2B、C2C等多种形式,具有用户范围广、营运成本低、无时空限制以及能同用户直接交流等特点。
1.3 电子商务交易的基本流转程式 1.3.1 电子商务的交易过程 1. 交易前的准备 1.3 电子商务交易的基本流转程式 1.3.1 电子商务的交易过程 1. 交易前的准备 这一阶段主要是指买卖双方和参加交易各方在签约前的准备活动。卖方根据自己所销售的商品,召开商品新闻发布会,制作广告进行宣传,全面进行市场调查和市场分析,制订各种销售策略和销售方式,了解各个买方国家的贸易政策,利用因特网和各种电子商务网络发布商品广告,寻找贸易伙伴和交易机会,扩大贸易范围和商品所占市场的份额。其他参加交易各方,如中介方、银行金融机构、信用卡公司、海关系统、商检系统、保险公司、税务系统、运输公司,也都为进行电子商务交易做好准备。
买方根据自己要买的商品,准备购货款,制订购货计划,进行货源市场调查和市场分析,反复进行市场查询,了解各个卖方国家的贸易政策,修改购货计划和进货计划,确定和审批购货计划;再按计划确定购买商品的种类、数量、规格、价格、购货地点和交易方式等,尤其要利用因特网和各种电子商务网络寻找自己满意的商品和商家。
2. 交易谈判和签订合同 这一阶段主要是指买卖双方对所有交易细节进行谈判,将双方磋商的结果以口头形式或以文件形式(即以书面文件形式和电子文件形式签定贸易合同)确定下来,电子商务的特点是可以签定电子商务贸易合同,交易双方可以利用现代电子通信设备和通信方法,经过认真谈判和磋商后,将双方在交易中的权利,所承担的义务,以及对所购买商品的种类、数量、价格、交货地点、交货期、交易方式和运输方式、违约和索赔等合同条款,全部以电子交易合同作出全面详细的规定。合同双方可以利用电子数据交换(EDI)进行签约,也可以通过数字签名等方式签约。
3. 办理交易进行前的手续 这一阶段主要是指买卖双方签定合同后到合同开始履行之前办理各种手续的过程,也是双方贸易前的交易准备过程。交易中要涉及到有关各方,即可能要涉及到中介方、银行金融机构、信用卡公司、海关系统、商检系统、保险公司、税务系统、运输公司等,买卖双方要利用EDI与有关各方进行各种电子票据和电子单证的交换,直到办理完可以将所购商品从卖方按合同规定开始向买方发货的一切手续为止。
4. 交易合同的履行和索赔 这一阶段是从买卖双方办完所有各种手续之后开始的,卖方要备货、组货,同时进行报关、保险、取证、信用等,然后将商品交付给运输公司包装、起运、发货,买卖双方可以通过服务器跟踪发出的货物,银行也按照合同处理双方收付款,进行结算,出具相应的银行单据等,直到买方收到自己所购商品,完成整个交易过程。索赔是在买卖双方交易过程中出现违约时,需要进行违约处理的工作,受损方要向违约方索赔。 不同类型的电子商务交易,虽然都包括上述四个阶段,但其流转程式是不同的。对于因特网商务来讲,大致可以归纳为三种基本的流转程式:网络商品直销的流转程式、企业间网络交易的流转程式和网络商品中介交易的流转程式。
1.3.2 网络商品直销的流转程式 网络商品直销,是指消费者和生产者或者需求方和供应方,直接利用网络形式所开展的买卖活动,B2C电子商务基本属于网络商品直销的范畴。这种交易的最大特点是供需直接见面,环节少,速度快,费用低。其流转程式可以用图1-11加以说明。
图1-11 网络商品直销的流转程式
由图1-11可以看出,网络商品直销过程可以分为以下6个步骤: (1) 消费者进入因特网,查看在线商店或企业的主页。 (2) 消费者通过购物对话框填写姓名、地址以及购买商品的品种、规格、数量和价格。 (3) 消费者选择支付方式,如信用卡,也可选用借记卡、电子货币或电子支票等。
(4) 在线商店或企业的客户服务器检查支付方服务器,确认汇款额是否认可。 (5) 在线商店或企业的客户服务器确认消费者付款后,通知销售部门送货上门。 (6) 消费者的开户银行将支付款项传递到消费者的信用卡公司,信用卡公司负责发给消费者收费清单。
图1-12 认证中心存在下的网络商品直销流转程式
图1-13 网络商品直销流程图
网络商品直销的诱人之处,在于它能够有效地减少交易环节,大幅度地降低交易成本,从而降低消费者所得到的商品的最终价格。在传统的商业模式中,企业和商家不得不拿出很大一部分资金用于开拓分销渠道。分销渠道的扩展,虽然扩大了企业的分销范围,加大了商品的销售量,但同时也意味着更多分销商的参与。无疑,企业不得不让出很大一部分的利润给分销商,用户也不得不承担高昂的最终价格,这是生产者和消费者都不愿看到的。电子商务的网络直销可以很好地解决这个问题。消费者只需访问厂家的主页,即可清楚地了解所需商品的品种、规格和价格,并且可以和厂家谈判价格。这样就可以达到完全竞争市场条件下出厂价格和最终价格的统一,从而使厂家的销售利润大幅度提高,竞争能力不断增强。
从另一方面讲,网络商品直销还能够有效地减少售后服务的技术支持费用。许多使用中经常出现的问题,消费者都可以通过查阅从厂家的主页中找到答案,或者通过电子邮件(E-mail)与厂家技术人员直接交流。这样,厂家可以大大减少技术服务人员的数量,减少技术服务人员出差的频率,从而降低了企业的经营成本。
网络商品直销的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购买者只能从网络广告上判断商品的型号、性能、样式和质量,对实物没有直接的感知,在很多情况下可能产生错误的判断,而某些生产者也可能利用网络广告对自己的产品进行不实的宣传,甚至可能打出虚假广告欺骗顾客;第二,购买者利用信用卡进行网络交易,不可避免地要将自己的密码输入计算机,由于新技术的不断涌现,犯罪分子可能利用各种高新科技的作案手段窃取密码,进而盗窃用户的钱款,这种情况不论是在国外还是在国内,均有发生。
1.3.3 企业间网络交易的流转程式 企业间网络交易是B2B电子商务的一种基本形式。交易从寻找和发现客户出发,利用自己的网站或网络服务商的信息发布平台发布买卖信息。借助因特网超越时空的特性,企业可以方便地了解到世界各地其他企业的购买信息,同时也有随时被其他企业发现的可能。通过商业信用调查平台,买卖双方可以进入信用调查机构申请对方的信用调查;通过产品质量认证平台,买方可以对卖方的产品质量进行认证。然后在信息交流平台上签订合同,进而实现电子支付和物流配送。最后是销售信息的反馈,完成整个B2B的电子商务交易流程。图1-14反映了这种交易形式的流转过程。
图1-14 企业间网络交易的流转程式
1.3.4 网络商品中介交易的流转程式 网络商品中介交易是通过网络商品交易中心,即通过虚拟网络市场进行的商品交易。这是B2B电子商务的另一种形式。在这种交易过程中,网络商品交易中心以因特网为基础,利用先进的通讯技术和计算机软件技术,将商品供应商、采购商和银行紧密地联系起来,为客户提供市场信息、商品交易、仓储配送、货款结算等全方位的服务。其流转程式如图1-15所示。
图1-15 网络商品中介交易的流转程式
网络商品中介交易的流转程式可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 买卖双方将各自的供应和需求信息通过网络告诉给网络商品交易中心,网络商品交易中心通过信息发布服务向参与者提供大量的、详细准确的交易数据和市场信息; (2) 买卖双方根据网络商品交易中心提供的信息,选择自己的贸易伙伴; (3) 网络商品交易中心从中撮合,促使买卖双方签定合同; (4) 买方在网络商品交易中心指定的银行办理转帐付款手续; (5) 指定银行通知网络商品交易中心买方货款到帐;
(6) 网络商品交易中心通知卖方将货物发送到设在买方最近的交易中心配送部门; (7) 配送部门送货给买方; (8) 买方验证货物后通知网络商品交易中心货物收到; (9) 网络商品交易中心通知银行买方收到货物; (10) 银行将买方货款转交卖方; (11) 卖方将回执送交银行; (12) 银行将回执转交买方。
通过网络商品中介进行交易具有许多突出的优点: 第一,网络商品中介为买卖双方展现了一个巨大的世界市场。以能源一号网(www.energyahead.com)为例,该网站的电子市场,为买卖双方提供产品信息,并提供提供固定目录价格和动态交易两大交易模式,动态交易包括拍卖、反向拍卖询价、撮合等交易机制。注册会员使用浏览器,通过互联网就可以在能源一号网上进行交易的全过程。面向买方的功能包括查阅产品目录、查找产品信息、询价、进行反向拍卖、参与谈判、下订单、生成合同、管理结算单等;面向卖方的功能包括建立和更新产品信息、进行拍卖、参与谈判、管理订单、确认合同等。
第二,网络商品交易中心可以有效地解决传统交易中“拿钱不给货”和“拿货不给钱”两大难题。在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前,网络商品交易中心可以协助买方对商品进行检验,只有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才可入网。这就杜绝了商品“假、冒、伪、劣”的问题,使买卖双方不会因质量问题产生纠纷。合同签订后便被输入网络系统,网络商品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开始对合同进行监控,注视合同的履行情况。如果出现一方违约现象,系统将自动报警,合同的执行就会被终止,从而使买方或卖方免受经济损失。如果合同履行顺利,货物到达后,网络商品交易中心的交割员将协助买方共同验收。买方验货合格后,将货款转到卖方账户方可提货,卖方也不用再担心“货款拖欠”现象了。
第三,在结算方式上,网络商品交易中心一般采用统一集中的结算模式,即在指定的商业银行开设统一的结算账户,对结算资金实行统一管理,有效地避免了多形式、多层次的资金截留、占用和挪用,提高了资金的风险防范能力。这种指定委托代理清算业务的承办银行大都以招标形式选择,有商业信誉的大商业银行常常成为中标者。阿里巴巴网站的“支付宝”、eBay易趣网站的“安付通”都是这样的结算系统。
第四,网络商品交易中心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目前的合同文本还在使用买卖双方签字交换的方式,如何过渡到电子合同,并在法律上得以认证,尚需解决有关技术和法律问题;整个交易涉及到资金的二次流转,税收问题仍需认真研究;信息资料的充实也有待于更多的企业、商家和消费者参与;整个交易系统的技术水平如何与飞速发展的计算机网络技术保持同步,这是在网络商品经交易中心起步时就必须考虑的。
1.4 电子商务参与各方的法律关系 1.4.1 网络交易中买卖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4 电子商务参与各方的法律关系 1.4.1 网络交易中买卖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买卖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实质上表现为双方当事人的权力和义务。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卖方的义务就是买方的权力,反之亦然。
1. 卖方的义务 在电子商务条件下,卖方应当承担三项义务: (1) 按照合同的规定提交标的物及单据。提交标的物和单据是电子商务中卖方的一项主要义务。为划清双方的责任,标的物实物交付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应当明确肯定。如果合同中对标的物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方法未做明确规定的,应按照有关合同法或国际公约的规定办理。
(2) 对标的物的权利承担担保义务。与传统的买卖交易相同,卖方仍然应当是标的物的所有人或经营管理人,以保证将标的物的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转移给买方。卖方应保障对其所出售的标的物享有合法的权利,承担保障标的物的权力不被第三人追索的义务,以保护买方的权益。如果第三人提出对标的物的权利,并向买方提出收回该物时,卖方有义务证明第三人无权追索,必要时应当参加诉讼,出庭作证。
(3) 对标的物的质量承担担保义务。卖方应保证标的物质量符合规定。卖方交付的标的物的质量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或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不应存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暇疵,也不应出现与网络广告相悖的情况。卖方在网络上出售有瑕疵的物品,应当向买方说明。卖方隐瞒标的物的瑕疵,应承担责任。买方明知标的物有瑕疵而购买的,卖方不负责任。
2. 买方的义务 在电子商务条件下,买方同样应当承担三项义务: (1) 买方应承担按照网络交易规定方式支付价款的义务。由于电子商务的特殊性,网络购买一般没有时间、地点的限制,支付价款通常采用信用卡、智能卡、电子钱包或电子支付等方式,这与传统的支付方式也是有区别的。但在电子交易合同中,采用哪种支付方式应明确肯定。
(2) 买方应承担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接受标的物的义务。由买方自提标的物的,买方应在卖方通知的时间内到预定的地点提取。由卖方代为托运的,买方应按照承运人通知的期限提取。由卖方运送的,买方应作好接受标的物的准备,及时接受标的物。买方迟延接受时,应负迟延责任。
(3) 买方应当承担对标的物验收的义务。买方接受标的物后,应及时进行验收。规定有验收期限的,对表面瑕疵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发现标的物的表面瑕疵时,应立即通知卖方,瑕疵由卖方负责。买方不及时进行验收,事后又提出表面瑕疵的,卖方不负责任。对隐蔽瑕疵和卖方故意隐瞒的瑕疵,买方发现后,应立即通知卖方,追究卖方的责任。
3. 对买卖双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救济 卖方不履行合同义务主要指卖方不交付或延迟交付标的物或单据,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合同规定以及第三者对交付的标的物存在权利或权利主张等。当发生上述违约行为时,买方可以选择以下救济方法: (1) 要求卖方实际履行合同义务,交付替代物或对标的物进行修理、补救; (2) 减少支付价款; (3) 对迟延或不履行合同要求损失赔偿; (4) 解除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
买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包括买方不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和不按规定收取货物,在这种情况下,卖方可选择以下救济方法: (1) 要求买方支付价款、收取货物或履行其它义务,并为此可以规定一段合理额外的延长期限,以便买方履行义务。 (2) 损害赔偿,要求买方支付合同价格与转售价之间的差额; (3) 解除合同。
1.4.2 网络交易中心的法律地位 网络交易中心在网络商品中介交易中扮演着介绍、促成和组织者的角色。这一角色决定了交易中心既不是买方的卖方,也不是卖方的买方,而是交易的居间人。它是按照法律的规定、买卖双方委托业务的范围和具体要求进行业务活动的。 网络交易中心应当认真负责地执行买卖双方委托的任务,并积极协助双方当事人成交。网络中心在进行介绍、联系活动时要诚实、公正、守信用,不得弄虚作假,招摇撞骗,否则须承担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1.4.3 网络交易客户与虚拟银行间的法律关系 在电子商务中,银行也变为虚拟银行。网络交易客户与虚拟银行的关系变得十分密切。除少数邮局汇款外,大多数交易要通过虚拟银行的电子资金划拨来完成。电子资金的划拨依据的是虚拟银行与网络交易客户所订立的协议。这种协议属于标准合同,通常是由虚拟银行起草并作为开立帐户的条件递交给网络交易客户。所以,网络交易客户与虚拟银行之间的关系仍然是以合同为基础的。
在电子商务中,虚拟银行同时扮演发送银行和接收银行的角色,基本义务是依照客户的指示,准确、及时地完成电子资金划拨。 作为发送银行,承担着如约执行资金划拨指示的责任。一旦资金划拨失误或失败,发送银行应向客户进行赔付。 作为接收银行,其法律地位较为模糊。一方面,接收银行与其客户的合同要求它妥当地接收所划拨来的资金。如有延误或失误,则应依接收银行自身与客户的合同处理。另一方面,资金划拨中发送银行与接收银行一般都是某一电子资金划拨系统的成员,相互负有合同义务,如果接收银行未能妥当执行资金划拨指示,则应同时对发送银行和受让人负责。
在实践中,电子资金划拨中可能出现因过失或欺诈而致使资金划拨失误或迟延的现象。如系过失,自然适用于过错归责原则。如系欺诈所致,且虚拟银行安全程序在电子商务上是合理可靠的,则名义发送人需对支付命令承担责任。
1.4.4 认证机构在电子商务中的法律地位 认证中心扮演着一个买卖双方签约、履约的监督管理的角色,买卖双方有义务接受认证中心的监督管理。在整个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包括电子支付过程中,认证机构都有着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 在网络交易的撮合过程中,认证机构(Certificate Authority,CA)是为电子签名人和电子签名依赖方提供电子认证服务的第三方机构。它不仅要对进行网络交易的买卖双方负责,还要对整个电子商务的交易秩序负责。因此,这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机构,国家对其注册的有较高的要求。包括:
(1) 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2) 从事电子认证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运营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客户服务人员不少于30名; (3) 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4) 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满足电子认证服务要求的物理环境; (5) 具有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的技术和设备; (6) 具有国家密码管理机构同意使用密码的证明文件;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电子商务认证机构主要提供下列服务: (1) 制作、签发、管理电子签名认证证书; (2) 确认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的真实性; (3) 提供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目录信息查询服务; (4) 提供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状态信息查询服务。
电子商务认证机构对登记者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1) 保证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内容在有效期内完整、准确; (2) 保证电子签名依赖方能够证实或者了解电子签名认证证书所载内容及其他有关事项; (3) 妥善保存与电子认证服务相关的信息。
1.5 电子商务在现代经济中的地位与作用 1.5.1 电子商务的价值创造 1.5 电子商务在现代经济中的地位与作用 1.5.1 电子商务的价值创造 在分析电子商务在现代经济中的地位与作用时,一个首要的问题是:电子商务的价值从何而来?或者更准确地说,从宏观角度观察,网络经济作为信息社会的主流经济形态,如何通过价值创造和价值转移的方式获得其价值来源呢? 按照美国商务部1999年的说法,电子商务及其赖以实施的信息网络构成了网络经济的两个方面,而电子商务的应用在整个经济和社会范围内产生了巨大影响。
为了降低交易成本,改善提供给客户的服务,提高生产效率,无论是新出现的以因特网为基础的企业,还是传统的货物和服务的生产者,都在将其业务方式转化为电子商务。由于客户需求和交易需求的推动,企业组织正在努力想办法整合与顾客、供应商、合作伙伴在数据、信息系统、工作流程和工作实务等方面的业务,而他们又都有各自不同的标准、协议、传统、需要、激励和工作流程。
电子商务是通过采用网络技术并以因特网作为最基本的沟通手段,将企业的价值主张通过创新链、供应链和价值链定位,进行持续不断地优化配置。业务(Business)仍旧是这种方式的核心部分,而“e”在其中扮演的是一种沟通手段,用来对核心部分进行优化。 传统的价值思考是基于一种农业经济和工业经济的假想和模式。而在一个飞速变化的全球网络竞争环境中,价值创造的基本逻辑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农业时代的财富来源于土地,通过运用有限的农业技术来顺应自然力的要求,进行农牧业的开发和财富的积累。这时候,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劳动成为价值增值的源泉,而新土地的使用和土地的兼并则成为价值增值的基础。
工业时代的财富来源于制造,社会通过分工和专业化提高了组织的作用,工厂建立起来进行生产,大学和研究机构建立起来以培养与之相适应的科学技术传播和劳动力的训练。工业生产的核心特征是“标准化基础上的规模经济”,制造效率的提高成为财富之母,流水线的作用使得社会经济高度组织化,效率成为至上的价值来源。 在信息时代,价值越来越多地是建立在数据、信息和知识的基础结构上。当服务经济转变到信息经济时,使用电子商务的优势就变得更为清晰。通过因特网,电子商务以一种前所未有的方式,集成传统商业活动中的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同时帮助企业将客户、经销商、供应商以及员工结合在一起。它改变了企业的生产方式,改变了传统的采购、营销及售后服务活动的方式,缩短价值链环节,从而为企业带来巨大的利润。
电子商务是因特网发展日臻成熟的直接后果,是网络技术应用新的发展方向。因特网自身所具有的开放性、全球性、低成本、高效率的特点,已成为电子商务的内在特征,它不仅使电子商务大大超越了作为一种新的贸易形式所具有的价值,而且为整个社会的价值创造带来了一种新的模式。
1.5.2 电子商务对社会生产力的推动作用 以微电子、计算机、通信和网络技术为代表的现代信息技术在经济领域的广泛应用,使得交易成本急剧下降,从而导致信息替代了资本在经济发展中的主导地位。作为重要的生产要素和战略资源,通过互联网传递的大量信息使得现有的社会资源获得高效配置,社会劳动生产率大幅度提高,并推动经济结构革新和产业结构的升级。
电子商务对于社会生产力的推动作用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 (1) 大幅度降低信息成本,提高信息使用效率。作为一个极为重要的商务信息载体和运送平台,电子商务降低了信息来源成本;突破行业和产品物理特性的限制,使交易范围急剧放大;弥补了信息的不对称性,实现交易信息互换和交易行为的虚拟市场化。从目前市场情况看,电子商城、网上书店和网上拍卖等交易行为,无不体现与传统交易相比的信息成本优势。信息成本的低廉形成了对电子商务生存的最有力的支撑。
(2) 大量减少中间环节,降低销售成本和购买成本。电子商务为买卖双方在网上直接交易提供了现实可能性,缩短了供求之间的距离。绕过传统的经销商而直接与客户沟通,企业可以将需求直接转化为企业的生产指令,减少了许多中间环节,使得零库存生产成为可能。在批发领域,电子商务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取代传统商业在商品流通渠道中的批发职能,使批发商的作用大大削弱。除了农业生产资料要面对众多零星的农户以外,大多数生产消费者都有可能直接上网采购生产资料。而对于普通消费者,则可以通过网络购买降低购物成本。
(3) 有利于形成高效流通、交换体制。电子商务构成了虚拟社会中的整个商品交易庞大网络,实体社会中商品的盲目实物移动转变为有目标的实物移动。借助于电子商务的信息沟通和需求预测,企业可以组织有效生产,形成高效流通、交换体制。政府则可以通过电子商务,将市场、企业和个人联接起来,方便地进行宏观调控和微观调控。
1.5.3 电子商务是实现经济变迁的重要措施和手段 说到经济变迁,人们自然联想到制度变迁、技术变迁、体制变迁等等。但是,用其中的任何一种“变迁”描述信息经济所带给人类经济活动的方方面面的深刻变化似乎都嫌单薄。“经济变迁”也许更多地包容了世纪之交产业社会向知识社会的根本转换,从企业经营管理到经济理论、社会经济结构、经济增长等。而就“变迁”本身而言,它需要“变迁”的内在和外在动力、变迁的传导形态和变迁的阶段性内容。20世纪70年代以来,围绕发达工业国家的经济“滞胀”的压力,变迁的外在动力导致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
20世纪90年代以来,以网络为核心的信息产业革命带来了经济的高增长、低通胀。1994年至今,美国持续4%左右的经济增长正是以计算机和通信为基础、全方位信息服务相配合的信息产业带动的。从1993年到1996年,日本信息产业的平均增长率为6.42%,大大高于日本整个产业平均增长率的1.68%。1996年,日本国内的信息产业生产总值占所有产业生产总值的11.4%,对国内生产实际增长率的贡献度为15.4%。1998年,我国GDP预期8个百分点的增长中,约有1.44个百分点来自于信息产业。2005年我国信息产业完成增加值1.13万亿元,约占GDP比重的7.5%;到2010年,信息产业增加值将完成2.26万亿元,占GDP的比重将达到10%。
人类社会经济的发展曾经历了两次重大的转变:一是在1880年前后由农业经济转变为工业经济,再就是开始于20世纪70年代的工业经济向知识经济的转化。农业经济和工业经济都属于物质经济,因而农业经济转变为工业经济仍然属于在同一形式下的经济转变。与第一次转变相区别,工业经济转变为知识经济却是由旧的经济形式向新的经济形式的转变,因此这种转变对经济发展的影响要比第一次转变深远得多、广泛得多。而在这样一种转变过程中,电子商务是一种非常重要的、关键性的措施和手段,因为它是将信息技术与传统经济连接起来的最有效的桥梁。电子商务将会对世界经济发展和竞争格局产生巨大的影响,这一点,在不久的将来我们就可以看到。
1.5.4 电子商务发展是促进市场资源有效配置的必备手段 中国经济的发展需要一个高效、健全、可持续的发展战略与发展模式,以满足与支持全球资源配置的能力。要发挥我们的比较优势,更需要我们有一个高效而廉价的交易平台。 电子商务是一种手段,也是企业不可忽视的一种竞争力。无论是传统产业的转型,还是新型行业的兴起,都需要发挥电子商务潜在的市场配置能力。
电子商务将政府、企业以及贸易活动所需的其他环节连接到网络信息系统上,在整个供需链与贸易链中,从原材料采购供应到为消费者服务进行双向的信息交换、传递和应用集成,并以高效快捷的信息交流与直接应用完成全部商务活动,促进各种要素合理流动,消除妨碍公平竞争的制约因素,实现市场对资源的基础性配置作用。 在解除了传统贸易活动中物质、时间空间对交易双方限制的条件下,电子商务帮助企业实现了资源的跨地域传递和信息共享,在传统贸易运行环境下困绕企业的区位劣势和竞争劣势得以克服。
由于信息在互联网中充分、便捷地流动,减少了产品交易的不确定性和市场发展的盲目性,进一步削弱因不完全信息或信息的不对称而产生的市场垄断行为,消除了黑箱操作和信用危机,使整个市场秩序得到优化。
1.5.5 经济全球化与电子商务 经济全球化是21世纪经济发展的大趋势。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WTO),经济全球化给我国经济未来的发展带来结构性的冲击和整体性的挑战。由于因特网全球性、便捷性的特点,经济全球化对我国电子商务的影响可能是整个影响中最深远、冲击最剧烈的领域之一。
信息行业(IT)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按照WTO的要求,2005年以后,中国将不再对半导体、计算机及计算机产品、电信设备等IT产品征收关税,实行国际通行的零关税。这就是说,加入WTO后,中国IT业的大门要100%地向世界打开。由于国内生产硬件的IT行业近年来的不断调整,在技术、产品、分销网络、售后服务等方面都有大的改进,已具备与国际IT业发展相适应的竞争能力。但对于软件行业来说,由于国内软件企业与国外差距较大,该行业面临较大的竞争压力,国内本来就比较弱小的软件企业需要尽快改变自己的经营模式。
加入WTO有利于扩大出口,改善我国的对外经贸环境,但同时也要求我国企业迅速采用电子商务的贸易形式,包括利用B2B和EDI形式。对于传统企业来说,加入WTO后,销售行为将会发生明显的变化。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中国服装、纺织、机电等商品,不再受“反倾销”之类的干扰,但也失去了“最惠国”的待遇。借助最新网络技术迅速介入全球市场成为出口企业的最佳选择,相当一部分出口额将会转移到网络上来。 由于WTO中ISP(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服务属于半开放到开放领域,中国电信行业49%~50%的股权与运营权将对外开放。面对中国13亿人口的巨大市场,国外网络公司将以收购、兼并或直接投资的方式进入中国。这一领域的竞争将愈加激烈。
WTO将ICP(Internet Content Provider)的开放作为最优先考虑的行业,具有强大竞争力的国际信息提供商将与中国ICP展开一场新的文化较量。网上社区将在24小时把国外的文化娱乐产品传送到国内,网民的数量将会进一步增加,提高国内ICP的素质,防止抵御不良文化渗入的任务也将更加繁重。 国外银行业在网络技术上的领先地位可能更多地对我国银行造成威胁。网络银行将银行的服务站点散布到各个企业和家庭,提供信息查询、货币支付、储蓄、结算和信用卡等多种在线服务,不仅及时方便,而且成本低廉,具有很强的竞争能力。国内银行如不能迅速地完成由传统银行向网络银行的转变,就很可能丧失几十年辛勤培育的客户与银行的依存关系。
国外电子商务之所以发展迅速,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因为具备了完善的商品配送系统。在这一问题上,国内配送行业与国外的差距非常大。从目前情况看,必须迅速扭转商业企业将物流配送系统看作是传统的仓储设施的陈旧观点。现代商品配送中心是连锁企业商流、物流、信息流的交汇点,承担着各个商店和用户所需商品的进货、库存、分拣和理货、配货和分放职能,同时负责整个供应链的情报工作。特别是在电子商务条件下,由于所有的信息传递均是在虚拟条件下进行的,商品配送工作的好坏对整个虚拟市场商品的流通将产生重要影响。加入WTO之后,国外企业将在这方面处于有利地位。国内企业对此必须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