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收益分配管理
本章主要问题: 影响股利分配政策的因素 股利理论 不同股利分配政策的含义 剩余股利政策 股利支付的形式和程序 股票分割的定义和用途 股票回购。
第一节 收益分配概述 一、收益分配原则 资本收益分配的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按顺序分配的原则 第一节 收益分配概述 一、收益分配原则 资本收益分配的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按顺序分配的原则 按顺序分配的原则有以下几个要点:第一,确保企业债权人的收益;第二,确保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第三,确保国家的收益;第四,确保企业优先股股东的利益。 (二)按比例分配的原则 按比例分配是指属于同一分配顺序的各项目之间的分配必须按比例进行。国家规定有比例的,按国家规定比例执行,没有规定比例的,应由企业规定合理的比例。 (三)按政策分配的原则 资本收益分配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必须符合国家的政策法规。
二、收益分配顺序 企业的收益分配首先应从利润总额中减去企业所得税,然后按照以下顺序依次进行分配: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提取公益金、支付优先股股利和支付普通股股利。
第二节 股利分配政策 一、影响股利分配政策的因素 1、法律因素 影响企业股利政策的法律因素包括: (1)资本约束限制。企业股利发放不能侵蚀资本,即股利分配要建立在资本保全基础之上。 (2)利润分配程序的限制。一般地,如企业当期无净利润时,原则上不得发放股利。即使企业某期实现了净利润,也要按照法律有关制度规定,遵循一定的利润分配程序实施利润分配,即企业必须按规定弥补亏损、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公益金之后,方能进行股利的分配。 (3)偿付债务的约束。有些国家法律规定,企业无力清偿到期债务,不得向股东分派股利,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债权人的权益。因此,在现金流量严重短缺的情况下,企业不得偏向股东发放现金股利。 (4)超额累积利润。由于股东接受股利缴纳的所得税高于其进行股票交易的资本利得税,于是许多国家规定公司不得超额累积利润,一旦公司的保留盈余超过法律认可的水平,将被加征额外税额。我国法律对公司累积利润尚未做出限制性规定。
2、企业内部因素 从企业管理角度看,制约股利政策的因素较多,主要包括: (1)资产的流动性。它是制约现金股利发放的重要因素之一,因为实现利润并不一定能带来现金流量的增加。如果企业资产有较强的变现能力,现金周转顺畅,则其股利支付能力较强;相反,如果企业资产的流动性较差,现金严重短缺,如果仍强行支付股利,不仅有违法律条款,而且会引发企业经营资金的周转失灵,偿债能力降低,从而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 (2)投资机会。如果企业有较好的投资机会需要大量资金时,往往会采用低股利支付率政策,从而把大部分利润留存下来进行再投资,这在许多成长型企业中较为普遍;如果企业暂时无较好的投资机会,很多企业倾向于向股东支付高股利。 (3)筹资能力。外部筹资能力强的企业对留存收益(内部筹资)依赖性较弱,因而会采用较为宽松的股利政策;相反,外部筹资能力较弱的企业往往会倾向于更多地使用留存收益而采用较紧的股利政策。 (4)收益的稳定性。从一个较长时期来看,企业的股利政策应具有一定的稳定性,而稳定的股利政策要根据企业收益的稳定性程度而定。 (5)资本结构。目标资本结构的维持和改善是企业制定股利政策必须考虑的重要因素。对于负债比较高,外部筹资困难的企业而言,盈余的保留可以增加权益资本的比重,有助于企业资本能力加强;对于投资规模不断膨胀的企业来说,保留一定的盈余也有利于企业目标资本结构的维持。
3、股东因素 股东对股利政策的偏好主要体现在: (1)股权的稀释。一般地,企业采用高股利支付率的股利政策往往会增加未来发行股票的可能性,这会导致现有股东对企业控制权的稀释。 (2)股东对投资收益的偏好。股东的投资收益可分为现金股利收入和资本利得收益,不同身份的股东对投资收益的偏好是不同的。偏好现金股利的股东期望公司增发现金股利,而偏好资本利得的股东则期望公司减发现金股利以换来未来更高的资本利得。 (3)股东的投资机会。企业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应归股东所有。如果股东有较好的投资机会和理想的报酬率,则该股东期望企业派发较高的股利;如果股东投资于其他项目的预期报酬率低于企业的预期投资报酬率,那么,应减少股利发放。
4、其它因素 (1)债务约束因素。债权人为保护其合法权益,防止企业股东以发放股利为名减少企业资本,增大债权人的风险,在企业举债时,债权人通常在债务合同中对债务人的股利支付做出某种程度的限制。 (2)通货膨胀。在通货膨胀的情况下,公司折旧基金的购买力水平下降,会导致没有足够的资金来源重置固定资产,于是盈余会补充进来,这将使公司的股利政策偏紧。
二、股利理论 1、股利无关论 美国学者莫迪格利安尼(Modigliani)和米勒(Miller)认为,股利政策对企业的股票价格和资金成本没有任何影响,即股利政策与公司价值无关(MM理论)。他们认为,企业的价值完全是由企业本身的未来获利能力和风险水平所决定的。因此,它取决于企业的投资政策,而不是收益的分配与否或留存收益比例的高低。在企业当期实现利润一定的情况下,如果企业发放较高的股利给股东,则为保持目标的资本结构,企业就不得不发行更多的股票,使支付股利对股票价格所产生的积极影响完全被增发股票的方式所抵消。对投资者而言,即使企业不发放股利,投资者也完全可以靠出售部分股票的方式来套取现金,因此,股东对股利与资本所得无任何偏好。
2、股利相关论 股利相关论主要包括“一鸟在手”理论和“税收偏好”理论。 “一鸟在手”理论认为,投资者对股利收益和资本利得具有不同的偏好,股利收入比股票价格上涨产生的资本利得更为可靠,股利可视为投资者的既得利益,好比一鸟在手,而股票价格的升降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犹如林中之鸟,不一定能得到。因此,资本利得的风险要远远地高于股利收入的风险。为此,投资者更愿意购买派发高股利的股票,从而导致该类股票股价的上涨。
“税收偏好”理论认为,由于政府对投资人所获的现金股利和资本利得课以不同税率的个人所得税,即对现金股利的课税税率高于对资本利得的课税税率,因此,投资人更偏好资本利得而不是现金股利。这一理论认为股票的未来成长性会导致该类股票的股价上涨,相反,如果派发高股利会导致该类股票股价的下跌。
3、与股利政策相关的两个问题 信号理论认为,支付股利是在向投资者传递企业的某种信息。稳定和增长的股利会向投资者发出未来收益良好的信号,因此股价会上升;反之,股利的减少向投资者发出未来收益下降的信号,股票价格会下降。 客户效应认为,不同的股东客户群体偏好不同的股利政策。富有的或高所得税率的股东客户群体偏好低现金股利高资本利得的股利政策,而依赖现金生活或低所得税率的股东客户群体则偏好高现金股利低资本利得的股利政策。
三、股利分配政策的主要类型 股利政策是为指导企业股利分配活动而制定的一系列制度和策略,主要包括股利支付水平以及股利分配方式等内容。 1、剩余股利政策 剩余股利政策主张,企业有盈余首先用于可接受投资项目的资金需要。在满足了可接受投资项目的资金需要之后,若还有剩余,则企业才能将剩余部分作为股利发放给股东。
2、固定股利发放率政策 固定股利支付率政策是企业确定一个股利占盈余的比率,并长期按此比率支付股利的政策。在这一股利政策下,各年股利额随企业经营的好坏而上下波动,获得较多盈余的年份股利额高,反之获得盈余少的年份股利额就低。 主张实行固定股利支付率的理由在于,能够使股利与企业盈余紧密结合,以体现多盈多分、少盈少分、不盈不分的原则。
3、稳定增长股利政策 稳定股利政策是每年发放的股利固定在一定的水平上,并在较长时间内保持不变,只有当公司认为未来盈余将会显著的,不可逆转的增长时,才提高股利发放额。主张该种股利政策的理由在于: 1.稳定股利可以消除投资者内心的不确定性。 2.许多依靠固定股利收入生活的股东更喜欢稳定的股利支付方式。 3.具有稳定股利的股票有利于机构投资者购买。
4、低正常股利加额外股利政策 低正常股利加额外股利政策是指在一般情况下,企业每年只支付较低的正常股利,只有在企业经营非常好时,才支付正常股利之外的额外股利。主张这一股利政策的理由是: (1)向股东发放稳定的正常股利,可以增强股东对企业的信心; (2)给企业以较大的弹性,即使企业盈利很少或需要多留成盈利时,企业仍可发放固定的正常股利;而当企业盈利较多时,还可给股东以额外股利。
四、股利支付 1、股利支付形式 股利支付形式包括现金股利、财产股利和股票股利。现金股利是以企业现金资产来支付股东股利的股利支付方式;财产股利是企业以现金类资产以外的其他资产向股东支付股利;股票股利是企业将分配给股东的股利以股票形式予以支付。
2、股利支付程序 股利支付程序依次为: 股利宣告日。股利政策是企业重要的财务政策,一般先由企业董事会提出股利发放议案,并对外予以公告,然后交由股东大会表决,一旦获得通过,即形成最终决议。股利宣告日公告内容主要有股利额大小、股利支付方式、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和股利发放日等。 股权登记日。在股利发放过程中,首先需要确认的是谁有权享有股利,股权登记日明确了有权领取股利的股东资格登记截止日期。股权登记日的股票交易结束后在册股东才有资格领取股利。 除息日。除息日是指从股份中扣除股利的日期。一般地,扣除现金股利为除息日,扣除股票股利为除权日。 股利发放日。股利发放日是企业将股利正式发放给股东的日期。
第三节 股票分割与回购 一、股票分割 股票分割是指企业通过降低目前流通股票的面值而达到成比例地扩大市场流通股票数量的目的。 第三节 股票分割与回购 一、股票分割 股票分割是指企业通过降低目前流通股票的面值而达到成比例地扩大市场流通股票数量的目的。 企业进行股票分割的动机: (1)降低股票市价,吸引更广泛的散户投资者; (2)促使企业兼并、合并政策的实施。当一个企业兼并或合并另一个企业时,如果将自己企业的股票进行分割,将增加被兼并方股东的吸引力。 (3)传递盈利能力增强的先导信号。
二、股票回购 (一)股票回购的概念 股票回购是指发行企业在二级市场上购回发行在外的普通股。 (二)股票回购的动机 1.分配企业超额现金。 2.改善企业的资本结构。 3.满足认购权的行使。 4.满足企业兼并与收购的需要。
(三)股利回购的方式 在西方,股票回购的方式主要有固定价格自我认购、荷兰式拍卖自我认购与公开市场购买。 1.固定价格自我认购。固定价格自我认购是指企业向股东发出正式的市场报价以购买部分股票,通常是以一个固定的价值来回购股票。认购价格通常高于现行市场价格。
2.荷兰式拍卖自我认购 (1)荷兰式拍卖自我认购是企业详细说明愿意购买的股票数量,以及愿意支付的最低价格与最高价格。一般最低价格稍高于现行市场价格。 (2)由股东向企业提出他们愿意出售的股票数量,以及在设定的价格范围内他们能够接受的最低出售价格。 (3)在接到股东的报价后,企业将它们按从低到高的顺序进行排列,然后决定能够实现事先设定的全部购回数量的最低价格。 3.公开市场购买法,即企业像其投资者一样通过经纪人购买自己的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