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组成员:黄天赐、黄丽、 卓文贤、程春意、谢四萍、叶标良

Slides:



Advertisements
Similar presentations
内容说明:  本培训内容根据 2001 年注册会计师考 试辅导教材《会计》一书和《企业会 计制度》(财会[ 2000 ] 25 号)相关 内容编写.
Advertisements

二〇〇五年六月 证券投资分析. 证券投资分析 Weihong, Department of Economy and Management, FJRTVU 2 第九章 证券市场的监管 一.重点掌握证券市场监管的原 则和方针; 二.掌握证券市场两种监管模式 的优缺点; 三.掌握证券市场监管的处理。
经济法案例分析 财管 1002 财管 张克敏 张克敏.
第五章公司法第五章公司法. 第五章 公司法 第一节 公司与公司法概述 第二节 公司基本法律制度 第三节 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节 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节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
思政 2 班 帅宇迎. 延长石油 是什么公 司? 什么是 有限责任 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 它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3 万元,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 权、土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
股 票 上 市 公 告股 票 上 市 公 告. 基本信息要览 总股本 可流通股本 本次上市股本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上市时间及地点 股票登记机构 上市推荐人.
财务管理 / 第六章 / 第三节 sv.hep.com.cn sve.hep.com.cn 第三节 利润分配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必须严格遵照国家财经法规进行企业利润分配。 必须正确处理分配与积累的关系,增强企业后劲。 必须坚持维护所有者权益的完整。 必须适当考虑企业经营者和职工利益。
2012 年长春高新技术产业股 份(集团)有限公司 小组成员:胡佳英 杨玲 陈依云 骆朱岚.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概况 : 年末流动资产合计( ) 年末流动负债合计( ) 存货( 0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资产总额(
股权激励及高管股份管理 公司管理部 李莉.
项目名称: 公司名称:上海 有限公司 logo: 网站:
第三编 证券法.
单项选择题 判断题 陈 琳.
一场轻飘飘的过场戏·评南钢股份要约收购案
银基发展股票回购.
学习情境十 证券法实务 融资平台——认识证券与证券法 吸金池——证券的发行 “游戏”规则——证券的交易 “大鱼”吃“小鱼”——上市公司收购
江西工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经济法课程 第十一章证券法 主讲:卢运辉.
第10章 投资银行的业务经营(下).
———借壳上市.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监管 上市公司监管部 王韧 年7月.
客户农行绑定流程.
绩效考评表格设计 班级:15服务4班 姓名:杨冬茜.
第十二章   会计规范体系与会计工作组织 内蒙古财经学院会计学院.
初级会计电算化 (用友T3) 制作人:张爱红.
证券法律制度.
执行董事批准/总经办审核/用人部门/人事处签署意见
第5章 证券法.
证券投资技术分析.
知识模块一 供求理论 主讲人:程春梅(博士、教授) 单 位:辽宁工业大学.
1.年度报告公开流程示意图 2.事业单位填报 3.事业单位附件上传 4.举办单位审核
第六章 金融证券法律制度 一、汇票 二、支票 三、票据的伪造和变造 四、逃汇和套汇 五、证券交易 六、信息公开 七、禁止的交易行为
第二十五章 证券上市及交易法律制度 第一节 证券上市 第二节 证券交易 第三节 持续信息公开.
企业并购财务管理.
第二章 证券市场融资 一、证券市场的功能 (1)筹资功能。 (2)定价功能。证券价格的确定,实际上是证券所代表的资产的价格的确定。
第2章 财务报表分析基础 企业财务报告概述 制约企业报表编制的基本会计假设 制约企业报表编制的一般会计原则 制约企业报表编制的相关法规体系
第一节 股份有限公司概述 第二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第三节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第四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上市
第五章 证券法.
第十二章 证券 第一节 证券概述 第二节 证券的发行 第三节 证券上市与交易 第四节 证券投资基金.
7.3.2 证券上市 一、证券上市理论 1、证券上市的概念:证券上市是指发行人为使已公开发行的证券能在证券交易市场上公开挂牌交易,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而实施的旨在取得证券上市资格之目标的一系列法律行为的总和。 证券上市是一个动态法律过程。 2、证券上市的种类 (1)股票上市、债券上市、基金上市;
第9章 投资银行的业务经营(上).
公司法 从这一章开始将讲述经济法中主体法的内容.
胡春晖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 2008年10月
经济法 CPA 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
US Dollar Index 聚金财富金融研究中心 研究员:罗晨.
证券法 一、证券的概念 货币证券 有价证券 资本证券 无价证券 证券:指资金需求者为了筹措长期资金,而向社会公众发放,
可转换证券 (Convertible Securities)
H股发行与上市 牟蓬 合伙人.
墨尔本大学中国法学会 中文课程(高级).
7.2.4 证券投资基金券的发行 一、证券投资基金券的发行人 二、证券投资基金券的发行条件 证券投资基金券的发行人是:基金财团。
第九章 证券交易业务 孙小平 经济教研室.
青海铭爵大宗商品交易中心.
第三编 证券法 第一章 证券法基本问题 第二章 证券市场主体 第三章 证券发行与交易.
第六章 证券法 证券和证券法: 证券发行审核制度 证券发行制度 证券发行的一般程序 证券承销 证券交易: 交易主体、标的物、场所;交易方式
                                                                                                                                                                
Harvard ManageMentor®
Pre/Post Qualification 资格审查
Harvard ManageMentor®
Harvard ManageMentor®
Harvard ManageMentor®
程序设计工具实习 Software Program Tool
Harvard ManageMentor®
网下现金认购 1.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到销售网点办理相关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资金。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T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基金管理人于T+2日内进行有效认购款项的清算交收。 T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该发售代理机构冻结相应的认购资金。在L日(网下现金发售认购期最后一日),各发售代理机构将每个投资者帐户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汇总后,通过各发售代理机构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提出认购申请。
一体化平台应用系统解读 1 工程项目建设监管重点功能解读-中标备案
成绩是怎么算出来的? 16级第一学期半期考试成绩 班级 姓名 语文 数学 英语 政治 历史 地理 物理 化学 生物 总分 1 张三1 115
申请者基本情况 姓 名: 导 师: 学 科: 论文题目:.
申请者基本情况 姓 名: 导 师: 学 科: 论文题目:.
合同订立.
六盘水师范学院固定资产报废程序 资产使用部门 1、提出报废申请,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报表 技术鉴定
海关加工贸易管理 与相关规定介绍 现场业务处 白学军.
HULUO Finance and Economics College
RefWorks使用指南 归档、管理个人参考文献.
Presentation transcript:

小组成员:黄天赐、黄丽、 卓文贤、程春意、谢四萍、叶标良 微软收购雅虎案分析 小组成员:黄天赐、黄丽、 卓文贤、程春意、谢四萍、叶标良

事件大概过程 北京时间2月1日19:40分,美国当地时间06时40分,微软宣布溢价62%收购雅虎,计划于2008年下半年时候完成。收购案现金加股票,总计涉及446亿美元。 2月11日晚,雅虎董事会正式拒绝了微软446亿美元的收购报价,认为这一价格“极大低估了雅虎的价值”。 3月20日,据国外媒体报道,市场分析师周三表示,由于微软和雅虎两家公司目前在收购价格上无法达成共识,微软可能会通过原来的交易方式,以全现金完成对雅虎的收购。 4月7日,雅虎董事会4月7日致信微软首席执行官史蒂夫-鲍尔默,就微软周六提出的为期三周的“最后通牒”做出正式回应 。 4月23日,微软CEO鲍尔默重申,公司仍坚持对雅虎的报价不变,如果雅虎董事会拒绝该出价,微软将“采取进一步行动”。 微软收购陷入僵局,微软、谷歌、雅虎三方介入使事件更加复杂。

上市公司收购的分类

竞价收购的程序 一、通过证券交易所购买目标公司股份达5% 二、按“5%规则“报告与公告 三、继续购买目标公司股份,按”台阶规则“报告与公告 四、达到相对控股的程度,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告持股情况及收购后的改组计划 五、依《公司法》的规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六、实施改组计划

协议收购的程序 一、谈判 二、经协议双方有关机构批准 三、正式签定收购协议 四、报告与公告 五、发出要约 六、履行收购协议 七、实施改组或合并计划

要约收购的程序 1.发出要约收购前必须履行的程序  2.收购过程中必须履行的程序   3.收购完成后必须履行的程序

一、发出要约收购前必须履行的程序 发出要约收购前必须履行的程序主要是针对收购方而言的 (1)要约收购方案获得收购方公司董事会的批准 (2)收购方将收购意图通知其主要债权人 (3)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公布收购意图 依据我国《证券法》第79条规定,收购方如果在发出收购要约之前,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持有目标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5%时,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关,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在公告期内停止对前述股票的买卖;而且,收购方持有目标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5%后,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其所持有的改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应当依据前款规定再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何做出报告、公告后两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二、收购过程中必须履行的程序 (1)收购要约的形式 (2)收购要约的实质性内容 (3)收购要约的公布 (4)与收购要约的发出相关的报告、公告程序 (5)收购要约的效力 (6)目标公司对收购要约承诺的相关程序 (7)收购要约发出后的事项

1、收购要约的形式 根据我国《证券法》第82条以及证监会2002年9月12日颁布《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26条、第27条、第28条的规定,要约收购报告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收购人的名称、住所;(二)收购人关于收购的决定;(三)被收购的上市公司名称;(四)收购目的;(五)收购股份的详细名称和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六)收购的期限、收购的价格;(七)收购所需的资金额及资金保证;(八)报送要约收购报告书时所持有被收购公司股份数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比例;(九)收购完成后的后续计划;(十)中国证监会要求载明的其他事项。

2、收购要约的实质性内容 收购要约的涉及的内容较为广泛,但是值得收购方慎重考虑的主要有下几个问题:要约收购价格的确定、支付方式的选择、收购期间的限定。  1)要约收购价格的确定问题 证监会2002年9月12日颁布《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34条,以目标公司股票是不是挂牌交易为标准,确定了不同的指导原则:        其一,要约收购挂牌交易的同一种类股票的价格不低于下列价格中较高者:在提示性公告日前六个月内,收购人买入被收购公司挂牌交易的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在提示性公告日前三十个交易日内,被收购公司挂牌交易的该种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的百分之九十;        其二,要约收购未挂牌交易股票的价格不低于下列价格中较高者:在提示性公告日前六个月内,收购人取得被收购公司未挂牌交易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被收购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        其三,特殊情况下需要对上述价格确定原则做调整执行的,收购人应当事先征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收购人提出的收购价格显失公平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要求其做出调整。

  2)关于收购要约的支付方式  ① 收购人以现金进行支付的,应当在做出提示性公告的同时,将不少于收购总金额百分之二十的履约保证金存放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并办理冻结手续。         ② 收购人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证券进行支付的,应当在做出提示性公告的同时,将其用以支付的全部证券交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保管;但是根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业务规则不在保管范围内的除外。        ③收购人取消收购计划,未涉及不当行为调查的,可以申请解除对履约保证金的冻结或者对证券的保管。 3)关于要约期间 依据《证券法》第83条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36条的规定,收购要约的有效期不得少于三十日,不得超过六十日;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竞争要约是指针对对同一个目标公司,由不同的收购方发出的多个收购要约,相对于初始要约,其他的收购要约成为竞争要约。

3、收购要约的公布 1)要约公布程序 就收购要约“发出”的一般程序而言,《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25条规定,收购人应当履行以下程序:其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要约收购报告书;其二,将要约收购报告书抄送上市公司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送证券交易所;其三,通知被收购公司;其四,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做出提示性公告 2)收购要约公布的时间 我国《证券法》第83条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36条仅仅规定,中国证监会在收到要约收购报告书后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收购人可以公告其收购要约文件;提出异议的,收购人应当就有关事项做出修改或者补充。收购人修改、补充的时间不计入上述期间。

4、与收购要约的发出相关的报告、公告程序  1)收购方在发出收购要约阶段必须履行的报送、公告程序:   其一,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其二,公告律师就要约收购报告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其三,公告财务顾问等专业机构对收购人的实际履约能力出具的专业意见书;        其四,在收购要约有效期间,在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每日公告收购人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以及撤回预受要约股份 的数量;        其五,将要约收购报告书报送中国证监会、同时抄报上市公司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抄送证券交易所;        其六,将要约收购报告书通知被收购公司;        其七,委托证券公司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预受要约股票的临时保管;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临时保管的预受要约股票,在要约收购期间不再进行任何形式的转让。       

 2)目标公司董事会在收购方发出收购要约后必须履行的报送、公告程序:        其一,公告由独立的财务顾问等专业机构就收购要约条件是否公平合理、收购可能对公司产生的影响等事宜提出的专业意见。    其二,公告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报告书、被收购公司的独立董事就要约收购单独发表的意见。        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报告书内容包括董事会就是否接受收购要约向股东提出的建议。     其三,在收购人发出收购要约后十日内,将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报告书与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一并报送中国证监会,同时抄报上市公司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抄送证券交易所。     其四,被收购公司依据证券交易所的决定,其挂牌交易股票暂停交易。      其五,出现竞争要约时,应当公平对待所有要约收购人;如果中国证监会收到要约收购报告书后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则应当公告其收购要约文件。         3)关于竞争要约人的报送、公告义务        其一,最迟不得晚于初始要约期满前五日向中国证监会报送要约收购报告书,同时抄报上市公司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抄送证券交易所;        其二,通知被收购公司;        其三,提示性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5、收购要约的效力 1)对收购人的效力 其一,收购人在收购要约的有效期限内,不得撤回其收购要约。        其二,收购人在收购要约的有效期限内,不得随意变更收购要约中的事项。 2)对受要约人的效力   其一,收购要约中提出的各项收购条件,适用于被收购公司所有的股东。其二,进行部分收购时,当目标公司股东承诺出售的股票数量超过收购者计划购买的数量时,收购者必须按比例从所有同意出卖股份的股东那里购买,而不论股东作出同意出卖其股份的意思表示的先后  3)要约的撤回、变更程序 其一,收购要约的撤回 其二,收购要约的变更

6、目标公司对收购要约承诺的相关程序 1)预受要约的股东向预受要约的登记机构提出撤回承诺的申请即可;  1)预受要约的股东向预受要约的登记机构提出撤回承诺的申请即可;        2)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根据预受要约股东的申请解除对预受要约股票的临时保管。

7、收购要约发出后的事项 我国《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对此有了规定,可以说弥补了证券法的立法空白,有利于我国企业并购行为的健康发展。        1)赋予了目标公司管理层包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针对收购采取反收购措施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利。        2)为了防止管理层为了进行反收购,而利用其掌握的经营管理权,损害公司和其股东的合法权利,所以目标公司管理层采取的反收购措施受到严格限制:收购人做出提示性公告后,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除可以继续执行已经订立的合同或者股东大会已经做出的决议外,不得提议如下事项了:(一)发行股份;(二)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三)回购上市公司股份;(四)修改公司章程;(五)订立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合同;但是公司开展正常业务的除外;(六)处置、购买重大资产,调整公司主要业务;但是面临严重财务困难的公司调整业务或者进行资产重组的除外。

三、收购完成后必须履行的程序 (1)要约收购获得成功后必须履行的程序 (2)要约收购失败后必须履行的程序

(1)要约收购获得成功后必须履行的程序 1)履行收购要约 2)办理预受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3)披露有关收购情况   1)履行收购要约 2)办理预受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3)披露有关收购情况 4)依据收购结果对目标公司形式的不同影响,履行相应的程序: 其一,目标公司中止上市交易。 其二,被收购公司不再具有公司法规定的条件的,应当依法变更其企业形式。  5)收购方在收购要约成功结束后不得随意转让目标公司股份。

(2)要约收购失败后必须履行的程序 1)收购失败者有义务返还受要约人已承诺售出的股票,承诺人有权撤销承诺。  2)为了防止目标公司受到频繁的要约收购的威胁,保护目标公司股东平等待遇,往往限制收购人在收购成功后一定期间内再次收购或购买目标公司股份。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