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權與交通安全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南港分局 交通組長 林宜品
簡報大綱 1.交通安全分析 2.機車行車安全之探討 3.臺北市加強交通重點執法專案 4.結語 2017/3/17
1.交通安全分析 依行政院衛生署統計,台灣地區在民國86年以前,平均每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數為7,300人,在交通部三次修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加重交通違規處罰,警政署訂頒各項重點交通執法作為,民眾配合守法後,91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數為4,322人,創下民國65年以來之最低紀錄,與過去最高峰比較,每年約減少死亡3,000人。 2017/3/17
交通安全分析 根據統計臺灣地區每年發生各類交通事故經警察機關處理成案者超過二十萬件,而「道路交通事故」向來就是臺灣地區意外事故首要之死亡原因,臺灣每十萬人口交通事故死亡人數為19.2人,為先進國家二倍之多。深究近年來我國交通事故成因,約有九成以上屬人為因素,並且與違規行為密不可分,該現象反映出用路人對「路權」觀念的模糊與漠視。為導正用路人之用路習慣,遂推動『路權優先 安全第一』專案,期有效降低交通事故,確保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2017/3/17
交通安全分析 道路交通事故死亡與暴力犯罪被害死亡人數比較 93 年 94 95 96 4,735 4,637 4,007 326 318 單位:人、倍 年度 項目 93 年 94 95 96 道路交通事故( X ) 4,735 4,637 4,007 暴力犯罪總計( Y 326 318 301 245 故意殺人 295 293 286 226 擄人勒贖 4 - 2 強盜 3 搶奪 強制性交 1 重傷害 21 17 8 12 恐嚇取財 倍數比( / 14.52 14.89 15.40 16.30 2017/3/17
交通安全分析 (一)第一次交通安全革命 - 86年3月1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施行,加重酒後駕車處罰,增列騎乘機車未戴安全帽、快速道路未繫安全帶之處罰規定,86年交通事事故死亡人數降低至七千人以下。 (二)第二次交通安全革命 - 90年6月處罰條例再度修正,再加重酒後駕車、超載處罰,開車請繋安全帶之規定擴及所有道路,並且開車不得使用手持式行動電話等交通新制施行,90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數降低至五千人以下。 2017/3/17
交通安全分析 (三)第三次交通安全革命 - 91年9月1日處罰條例三度修正施行,其中第三十五條酒後駕車除處罰鍰、吊扣駕照外,並當場移置保管其車輛,罰鍰不得易處吊扣駕照,且需繳完罰鍰後,始得領回車輛。 91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數降低至4,500人以下,再創新猷。 (四)第四次交通安全革命- 94.12月28日公佈之處罰條例修正案,計修正69條、增訂4條、刪除1條、不予修正7條、不予增訂1條,合計82條,修正幅度為歷年之最,業於95.7.1實施,為改善交通秩序與安全之重大變革,倘能有效宣導與執法,將會是台灣地區交通安全的重大里程碑。 2017/3/17
交通安全分析 96年元旦起全國警察機關嚴格取締「酒後駕車」、「闖紅燈」、「嚴重超速」、「行駛路肩」、「大型車、慢速車不依規定行駛外側車道」、「蛇行、大型車惡意逼迫小車」等6項惡性交通違規,執行1年以來,96年全國發生A1類(24小時內死亡)交通事故2,463件、比95年同期2,999件減少536件(-17.9%);交通事故死亡人數則從92年的2,718人、93年2,634人、94年2,894人、95年3,140人降為96年的2,573人,不僅較95年同期減少567人(-18.1%),讓567個家庭免於破碎與不幸,更創下車禍死亡人數近5年來歷史新低。 2017/3/17
交通安全分析 嚴懲6項惡性交通違規嚴正執法1年來,確實已發揮交通事故防制良好成效。其中以酒後駕車防制成效最為顯著。96年全國酒後駕車交通事故543件,較95年同期705件減少162件(-23%);因酒駕交通事故死亡者576人,較95年同期727人減少151人(-20.8%),減少比例高於96年全國交通事故防制成效(-18.1%),且為近5年來首度明顯下降。 2017/3/17
交通安全分析 87年至96年各類交通事故統計表 2017/3/17
交通安全分析 ◎「未依規定讓車」為肇事主因,造成6人死亡4.033人受傷。 ◎肇因第二位為「未注意車前狀態,造成17人死亡,3.442人受傷。 2017/3/17
交通安全分析 A1類:造成人員當場或24小時內死 亡之交通事故。 A2類:造成人員受傷或超過24小時 死亡之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定義 A1類:造成人員當場或24小時內死 亡之交通事故。 A2類:造成人員受傷或超過24小時 死亡之交通事故。 A3類:僅有財物損失之交通事故。 2017/3/17
交通安全分析 ◎我國94年死亡率為20.8人/10萬人口,略高於美國14.6人/10萬人口及韓國15.0人/10萬人口。 ◎主要國家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率以英國6.1人/10萬人口最低,日本7.0人次之、德國8.0人又次之。 2017/3/17
2機車安全之探討 世界衛生組織西太平洋辦事處指出,騎機車導致許多年輕人因交通事故死亡或受傷,機車儼然已成為亞洲最新的公共健康「疫病」。 四月二十三日至二十九日是第一屆聯合國全球道路安全宣導週,世衛西太平洋辦事處在一份報告中說,全球每天約有一千名二十五歲以下的機車騎士因車禍喪生,其中百分之八十五發生在中低所得國家。 在高所得國家,車禍傷亡者多為汽車使用者。 另外,每年全球有近一百二十萬人因車禍喪生,數以百萬計騎士、汽車駕駛人及路人因車禍受傷或殘廢。 總部設於馬尼拉的世衛西太平洋辦事處說,包括柬埔寨及馬來西亞在內的許多亞洲國家,車禍身亡者中有一大部份是年輕機車騎士,諸多如超速、未戴安全帽、冒險行徑及酒醉騎車等因素,為主要肇禍原因。 世衛提醒說,正確使用安全帽,可將死亡風險降低百分之四十,重傷風險降低百分之七十二,最好使用淺色安全帽。 960423 2017/3/17
案例(一) 本案為營大客000-FA由重陽路北往南行駛(右方車),至肇事地點時,其前車頭與重型機車BQB-000由向陽路西往東行駛(左方車)之右車身撞擊而肇事。本案一人死亡。 2017/3/17
案例(二) 本案為重型機車BDC-000由忠孝東路七段東往西行駛內側車道,至肇事地點時,與同向行駛之自小客右側車身下方擦撞而肇事,造成一人死亡。 2017/3/17
案例(三) 本案為重型機車CND-000由惠民街北往南行駛,至肇事地點時撞擊路燈、路樹而肇事,造成一人死亡。事後對駕駛人作血液酒精濃度檢測,超過規定標準。 2017/3/17
案例(四) 本案為重型機車POR-000由經貿二路北往南行駛,直接左轉一之七號道路時與自小客6B-3210由經貿二路南往北前車頭撞擊起火燒燬,造成機車駕駛人一人死亡。 2017/3/17
案例(五) 本案為營大客000-FB由園區街右轉三重路時,其右前車頭撞擊行人由三重路東往西穿越中,行人倒地後頭部被右前車輪輾壓當場死亡。 2017/3/17
案例(六) 本案為營大客AH-000由研究院路一段北往南行駛,至肇事地點時前車頭與重型機車OGH-000由研究院路一段平交道無名巷之前車身撞擊而肇事,造成機車駕駛人、附載人彈至營大客前方,頭部受創造成一死一傷。 2017/3/17
案例(七) 本案為營業貨運曳引車000-GC臨時停放於路邊(駕駛人坐於駕駛座未熄火),其後車尾遭重型機車CXP-000前車頭撞擊而肇事,造成一人死亡。事後對雙方駕駛人作酒精呼氣濃度與抽血檢測均超過規定標準。 2017/3/17
案例(八) 本案為動力機械(駕駛座於右方)由經貿二路左轉南港路一段往汐止方向行駛時,其左前車輪與輕型機車DZK-000右後車身擦撞後,機車駕駛人滑入左後車輪處遭輾斃。 2017/3/17
案例(九) 重型機車CYH-000先進入腳踏車專用道旁空地烤肉飲酒,酒後於腳踏車專用道無照駕駛練習駕駛競速,致撞擊早起散步民眾,造成一人死亡。 2017/3/17
一、松河街 二、重陽路223號前A1車禍 案例96年(十一) 2017/3/17 本案為兩部重型機車均由松河街東往西行駛,肇事原因為機車超車時,車身與手把擦撞,詳細肇事因素尚在查證中。本案造成機車駕駛人一死一昏迷一輕傷。 2017/3/17
一、環東高架道,重型機車A1 二、胡適公園停車場對面A1 三、忠孝東路6段400號斜對面A1 四、南港路一段204號前A1 案例97年(十二) 一、環東高架道,重型機車A1 二、胡適公園停車場對面A1 三、忠孝東路6段400號斜對面A1 四、南港路一段204號前A1 五、福德街411號前A1 六、研究院路四段78號燈桿A1 本案為兩部重型機車均由松河街東往西行駛,肇事原因為機車超車時,車身與手把擦撞,詳細肇事因素尚在查證中。本案造成機車駕駛人一死一昏迷一輕傷。 2017/3/17
無照騎車危險行為 青少年無照駕駛-青少年未獲有各縣市公路監理機關所核發之機車駕駛執照前,就自行騎車上路 無照騎車的行為意向-青少年會從事無照騎車的可能性有多大 行為控制信念 學校與警方的角色,警方取締雖然可以減少青少年無照駕駛,但只能治標,無法治本 教導青少年認清如何安全騎車行為更實用 2017/3/17
機車使用異於小客車之特性 具便利性及迅速性 2.停車容易 3.適於行駛於狹窄巷道上 4.適合中短程的距離 5.不適於惡劣天候下使用 6.機車持有與使用成本較汽車低廉 7.駕駛資格取得容易-逾五十㏄之普通重型機車除筆試外,僅需簡單路考,而五十㏄以下輕型機車甚至不需路考,另擁有其他較高等級車種駕照者亦可直接駕駛輕型機車 2017/3/17
影響機車行車安全因素分析 機車在道路上行駛時行駛時,除受到外在 設施影響,使機車騎士駕駛行為受到限制, 復以機車騎士本身對於風險偏好程度及車 輛本身機械性能的操作限制 使得機車在行駛過程中,當機車騎士察知 本身安全受到威脅時,勢必採取適當反應 措施,煞停車輛或轉向,改變原有的行駛 狀態及軌跡,影響機車行車安全 2017/3/17
影響機車行車安全因素分析 機車車輛本身 視覺死角:無法看見正後方的狀況,且與汽車相 同的在車輛兩側某一角度內之車輛無法經由後視 鏡觀測到。 視覺死角:無法看見正後方的狀況,且與汽車相 同的在車輛兩側某一角度內之車輛無法經由後視 鏡觀測到。 加減速特性:在車速40kph之下均較汽車為高,若 車速高於40kph,機車之減速能力將低於汽車,無 法於較短距離內煞停 偏向特性:機車於低速時較難保持平衡,無法提 供足夠的偏向所需。而高速時機車則可利用車身 傾斜的方式來取得足夠向心力以保持平衡 2017/3/17
影響機車行車安全因素分析 三、道路環境與工程設施 機車駕駛者:導致衝突的因素為駕駛疏忽與駕駛判斷錯誤, 進而導致衝突或肇事發生(反應時間)。 機車駕駛者:導致衝突的因素為駕駛疏忽與駕駛判斷錯誤, 進而導致衝突或肇事發生(反應時間)。 三、道路環境與工程設施 號誌設計:以汽車為設計對象,導致機車因紓解型態與汽 車不同,而無法配合目前之號誌聯鎖設計,車流亂度與延 滯增加 車道配置:以慢車道做為機車行駛空間,慢車道過寬易導 致機車自由度過大,影響車流秩序 標誌位置:汽車駕駛者認為左方豎立者為佳,機車駕駛者 則認為右方豎立者為佳 道路舖面:路面坑洞將會造成機車閃避偏移之現象,而提 高方向亂度對交通安全有顯著影響 2017/3/17
影響機車行車安全因素分析 四、車流 密度、速度與流量:車流理論基礎三要素速度越 高所需要的煞車距離越長,衝突發生時與前車的 速度差越大肇事嚴重性越高 行駛車道分佈:影響車輛間干擾程度,若機車散 佈行駛於各車道,由於機車本身自由度高易增加 對其他車種干擾而影響安全 (取締機車行駛禁行車 道之原因) 車流穩定度:若車流短時間流量差距過大,則將 導致車流不穩定,降低車流效率,機車衝突行為 增加 2017/3/17
機車駕駛行為 隨機性受到汽車排擠等行為干擾,導致機車駕 駛人為求行車順暢,而超越至內側車道行駛, 造成汽機車混流及爭道 隨機性受到汽車排擠等行為干擾,導致機車駕 駛人為求行車順暢,而超越至內側車道行駛, 造成汽機車混流及爭道 機車行使人行道與行人爭道 交叉路口是機車違規最多的地點 路口綠燈始亮前,易爭先恐後搶越路口, 紅燈右轉設計,造成直行機車停等與右轉車流 之間衝突 機車停車行為:利用騎樓人行道停放,妨礙行人通 行 2017/3/17
交通違規主要取締項目 機車肇事主要原因 未注意前方路況及人車動態 超速失控 未依規定讓車 酒後駕車失控 左轉未依規定 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 未依規定減速 逆向行駛 違規停車 2017/3/17
交通違規主要取締項目 機車交通違規項目取締件數分析 強化機車各項交通違規取締,以有效遏止交通事故發生,規劃一連串交通執法專案勤務,動員警力,投入機車安全維護執法工作 取締學生無照駕駛專案 除加強取締學生無照騎乘機車違規駕駛外,平日更針對國、高中學校上、下課附近路段及青少年易聚集或發生飆車之地點,加強巡邏、攔檢、盤查 凡查獲無照駕駛者,除依處罰條例規定製單舉發外,並禁止其駕駛,扣留其車輛或牌照,從嚴執法 2017/3/17
交通違規主要取締項目 嚴格要求員警不得基於「愛之適足以害之」之同情或憐憫心態縱容放行,而造成無照駕駛行為猖獗,更影響青少年生命安全 查獲青少年無照駕駛並依同條例規定,從嚴追究汽車駕駛人及所有人責任,使車主不敢貿然借車給無照之青少年騎乘。 所查獲違規學生名冊函送本府教育局轉請就讀學校加強輔導、約束,及副知轄區分局督屬利用勤區查察拜訪家長,籲請家長關心、管教,期能運用家庭、學校力量,導正學生無照駕駛之行為,達到教罰相輔之效。 2017/3/17
交通違規主要取締項目 騎乘機車未戴安全帽 自八十六年六月一日起騎乘機車戴安全帽政策實施後,本局除訂頒專案執行計劃外,並動員全體員警全面加強取締,目前除短程或夜間偏僻之巷道、市場及學校周邊,少數投機駕駛人未依規定配戴安全帽外,戴帽率幾達百分之百 另持續加強取締騎乘機車未戴安全帽,以確保機車騎士之行車安全,實施以來,機車列管交通事故發生件數及死傷人數,均較實施前大幅減少,機車肇事因頭部受傷而死傷案件亦明顯降低 2017/3/17
交通違規主要取締項目 改善機車行車秩序專案 提升機車行車安全與秩序係本市交通改善之重要施政目標,其目的係在於保障機車騎士行車安全,有效降低機車肇事率 所選定之重點違規項目,除考量機車之動態違規易滋生之危險肇事行為加強執法取締外,並針對四輪以上汽車(含大型之公車、遊覽車、大貨車)等侵犯機車「路權」之違規行為,列為優先取締對象 包括占用「機車停等區」、行駛「機車專用道」、及「併排停車」、「併排臨時停車」等,期能還給機車路權,提供機車合理使用空間 2017/3/17
交通違規主要取締項目 為有效規範汽、機車行駛路權,落實「汽、機車分流」措施,以提醒用路者重視行車「路權」,以改善機車行車秩序與安全 配合警政署實施改善機車行車秩序大執法,在本市各重要路口,採攔停舉發為主、逕舉方式為輔之執法手段,針對重點違規項目取締 騎乘機車未戴安全帽、機車不依規定車道行駛、機車行駛人行道、機車不依規定兩段式左轉、機車跨越雙黃線逆向行駛、汽車佔用機車停等區、汽車不依規定行駛機車專用道或優先道、汽車不依規定行駛慢車道、機車闖紅燈、機車超速、闖單行道、超越停止線臨時停車、行人穿越道臨時停車、併排停車、併排臨時停車 2017/3/17
小結 改善機車衍生的交通問題與明確界定機車使用者的權利與義務,不僅是大多數民眾的共同期望,更因為隨著我國交通建設的發展與運輸需求型態的轉變,而必須立刻加以正視, 國內混合車流特性,機車與汽車爭道行駛,是多數國家所罕見,不但造成交通秩序與效率的降低,亦對用路人生命財產造成威脅, 除透過執法手段外,配合交通工程與交通教育多方著手進行,期能更有助於維護機車行車安全。 2017/3/17
交通權責分工 一、交通政策(交通局) 二、交通工程(交工處) 三、交通執法(交通警察) 四、交通安全教育 2017/3/17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97年『加強交通重點執法專案』 鑑於本市96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數94人,較95年81人, 增加13人,增加幅度達16%,為維護本市97年交通安 全,並兼顧維持交通秩序,爰本局訂定97年「加強重 點執法專案」執行計畫,自97年1月1日起實施,重點 執法項目計有3大類14項。其中防制交通事故之重點執 法項目計有7項,除依據96年1至11月交通事故前10大 肇事原因擇定有具體違規事實的違規項目3項,另依據 其餘肇事原因,篩選較易引起重大傷亡違規項目4項; 為維護公平用路原則,擇定5項重點違規項目加強取 締;又為維持交通秩序,再擇定妨礙交通順暢較嚴重 之重點執法項目計有2項加強取締。 2017/3/17
(一)違反號誌管制(含闖紅燈、不依號誌指示行 駛)。 (二)未依規定轉彎(含迴轉)。 (三)跨越雙黃線、雙白線。 各項重點執法項目 一、防制交通事故之重點執法項目: (一)違反號誌管制(含闖紅燈、不依號誌指示行 駛)。 (二)未依規定轉彎(含迴轉)。 (三)跨越雙黃線、雙白線。 (四)酒後駕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 (五)超速。 (六)車輛未禮讓行人。 (七)未依規定配戴安全帽。 2017/3/17
各項重點執法項目 二、維護公平用路原則之重點執法項目: (一)掃除路霸。 (二)查報有牌廢棄車。 (三)機車違規行駛人行道、禁行車道。 (四)機車違規超載。 (五)取締違規占用貨車裝卸停車格位。 2017/3/17
各項重點執法項目 三、維持本市交通秩序之重點執法項目: (一)取締四項重大違停(交叉路口10 公尺內臨時停車、公共汽車招呼站 10公 尺內臨時停車、消防栓前停 車、併排停車)。 (二)未保持路口淨空。 2017/3/17
結語 以汽機車當交通工具固然帶給我們迅速便利 ,但迅速也同時潛藏許多危險,駕駛者如有稍微不慎,危害立即降臨,所以使用汽機車為交通工具,務必遵守交通號誌、養成良好的駕駛習慣,避免自己及他人生命身體遭受危害。 2017/3/17
簡報完畢 2017/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