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 自报系统应用 三水区安监局安全生产 2014年3月24日
法律依据 国家安监总局第16号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共五章、32条,内容:总则、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责、监督管理、罚则、附则。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26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登记制度,明确日常排查、岗位排查和专业排查的内容、范围和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职工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经常性的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应当立即组织整改,在隐患整改前或者整改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采取应急防范措施,必要时应当停产、停业整改;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立隐患登记台账,实时登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登记的信息应当准确、明晰。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按照职责对所辖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第二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登记制度,明确日常排查、岗位排查和专业排查的内容、范围和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职工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经常性的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应当立即组织整改,在隐患整改前或者整改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采取应急防范措施,必要时应当停产、停业整改;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及隐患整改情况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监管部门报告。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对隐患的治理进行定期督办。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立隐患登记台账,实时登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登记的信息应当准确、明晰。
生产经营单位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严禁非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生产经营单位职责 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 。 积极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政府部门依法履行事故隐患监督检查 。 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书面上报安监部门。(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每月上报隐患5条以上) 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 及时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生产经营单位职责 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 。 政府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责令停业整治的,治理完成后进行安全评估,提出申请验收合格后才可复工。
企业各类人员隐患排查治理的职责 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全面检查,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存在问题,并督促事故防范、隐患排查和整改措施的落实 ; 企业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组织落实事故防范、重大危险源监控、隐患排查整改和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安全管理人员:每周至少组织一次班组安全生产检查,督促生产技术部门加强对生产设备、安全设施等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并督促部门负责人和职工进行生产岗位安全检查; (三)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提出整改意见,并及时报告安全生产负责人,督促落实整改,并将检查整改情况记录在案。发现有危及职工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应当指令职工暂停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
企业各类人员隐患排查治理的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应当在每天工作前进行本岗位安全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操作。 岗位安全检查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一)设备的安全状态良好,安全防护装置有效; (二)规定的安全措施落实; (三)所用的设备、工具符合安全操作规定; (四)作业场地以及物品堆放符合安全规范; (五)个人防护用品、用具齐全、完好,并正确佩戴和使用; (六)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明确。 从业人员发现安全隐患应当停止操作、采取措施解决,对无法自行解决的隐患应当向主管人员或者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主管人员或者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当及时解决。 在当天生产活动结束后,从业人员应当对本岗位负责的设备、设施、电器、电路、作业场地、物品存放等进行安全检查,防止非生产时间发生事故。
隐患排查治理相关的行政处罚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的; (二)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 (三)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 (四)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 (五)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擅自生产经营的; (六)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
隐患的特点及关系 隐患:潜藏或不易发现的危险或祸患。通常据说的问题、缺陷、故障、苗头,它们潜藏,可能激发能量意外释放造成事故。隐患是事故的起因,事故是隐患的结果。 排查隐患就是发现、采集、识别事故信息、掌握预防事故主动性。相当于战场上侦察情报,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思想上对隐患排查的错误认识是最大的隐患。 隐患的特点:普遍性、反复性、动态性、潜在、规律性。
隐患与危险源的关系 工业生产作业过程的危险源一般分为七类: (1) 化学品类:毒害性、易燃易爆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 (2) 辐射类:放射源、射线装置、及电磁辐射装置等; (3) 生物类:动物、植物、微生物(传染病病原体类等)等危害个体或群体生存的生物因子; (4) 特种设备类:电梯、起重机械、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 (5) 电气类:高电压或高电流、高速运动、高温作业、高空作业等非常态、静态、稳态装置或作业; (6) 土木工程类:建筑工程、水利工程、矿山工程等; (7) 交通运输类:汽车、火车、飞机、轮船等。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对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临界值有具体的规定。 危险源是隐患的母体,隐患来自于危险源,隐患的风险程度明显高于一般意义上的危险源。隐患是客观上已经存在的、违反有关法规标准的实际的、较高风险值的危险源,是不可容许的临界状态,是必须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和控制的危险源。
隐患与事故的关系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规定了二十类事故: 事故,一般是指发生于预期之外的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或经济损失的事件 。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规定了二十类事故: (1)物体打击;(2)车辆伤害;(3)机械伤害;(4)起重伤害;(5)触电;(6)淹溺(7)灼烫;(8)火灾;(9)高处坠落;(10)坍塌;(12)透水;(13)放炮;(14)火药爆炸;(15)瓦斯爆炸;(16)锅炉爆炸;(17)容器爆炸;(18)其它爆炸;(19)中毒和窒息;(20)其它伤害。我区近年来常见事故 隐患就是事故的起因,事故就是隐患的后果。
隐患排查治理 通过主动排查,全范围、全方位、全过程地去发现每一个一般和重大的隐患,然后综合采取各种有效手段,治理各类隐患和问题,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只有这样,“安全第一”才能得到真正地实现。排查治理隐患是落实安全生产方针的最基本任务和最有效途径。 排查治理隐患就好比是战场上挖地雷,只有把路上的地雷全部找出来、挖干净,军队通行才安全。
隐患排查治理标准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划分为基础管理和现场管理两部分 。 基础管理类包含生产经营单位资质证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培训、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安全生产投入、应急救援、特种设备基础管理、职业卫生基础管理、相关方基础管理、其他基础管理等类 共十三大类。 现场管理类包含特种设备现场管理、生产设备设施、场所环境、从业人员操作行为、消防安全、用电安全、职业卫生现场安全、有限空间现场安全、辅助动力系统、相关方现场管理、其他现场管理等十一大类。
佛山市2014年企业安全生产隐患 自查自报系统应用工作意见(试行) 时间节点。企业应随时对自身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自查自改,应当做到每次检查后,及时整改,并在网上进行填报,次数不限,但当月所有网上填报工作都应在当月28日前完成 工作目标:安全生产标准化已达标和正在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报系统填报达标率达100%。 填报标准。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已达标企业中,生产类企业每月填报隐患应不少于5条,非生产类企业每月填报隐患应不少于3条;正在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企业,首次填报隐患应不少于8条。
佛山市2014年企业安全生产隐患 自查自报系统应用工作意见(试行) 免费培训、帮扶、督促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自查自报系统使用。 严格行政执法 ,对连续一个季度都未未按规定开展隐患自查自报工作的 加强行政执法检查,连续二个季度未按规定开展隐患自查自报工作 的达标企业直接取消标准化资格。 纳入标准化创建考核体系 ,达标周期内按规定开展隐患自查自报工作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到期后,可作为免于重新进行自评和评审,直接进入延期程序的一个条件。 设立“标准化管理优秀企业奖”,对每月隐患自查自报系统填报率均在市排名较前且隐患自查自改彻底、全年无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实行市、区、镇(街)三级分别表彰奖励
工贸企业隐患排查自查自报标准 共基础管理和现场管理二大类,89项,其中17项为自选的其他项。第一部分:基础管理共10个方面:1、资质证照2、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及规章制度3、安全培训教育4、安全投入5、相关方管理6、重大危险源管理7、个体防护8、职业卫生9、应急救援管理10、事故管理。现场管理共六个方面:1、生产场所及设施设备2、安全设施3、职业健康4、安全操作规程5、个体防护6危险作业。每个小项目均有自选的“其他”。其他项是指没有对应隐患描述的隐患,可以填报多项。常见问题隐患排查自查自报.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