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养老保险制度 姓名:陶瑞 朱汉斌 时间:2015年10月
德国养老保险体系 法定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体系 企业养老保险 私人养老保险
第一支柱:法定养老保险 法定养老保险是德国养老保险制度的主体,是旨在保障年老、丧失工作能力或死亡的员工及其家属基本生活的保险制度。目前,德国法定养老保险涵盖了大约90%的从业人员。 90%!
第一支柱:法定养老保险 保险对象: 德国法定养老保险是一项强制性的保险制度,所有以获得劳动报酬为目的的从业人员或参加职业培训的人员都是法定养老保险的对象, 具体而言,其覆盖对象可以分为三类: 第一类:法定养老保险义务人 第二类:法定养老保险自愿参与者 第三类:特殊养老保险项目参与人
第一支柱:法定养老保险 一般养老保险 公务员养老保险 农场主养老保险 独立从业者养老保险 宏观法定养老保险 矿工联合养老保险
第一支柱:法定养老保险 资金筹措: 现收现付筹资模式即世代协议,即由在职的一代缴费以支付已经退休人员的养老金。 关键词: 独立 以支定收,略有结余 养老保险机构的资金来源主要由投保者和其雇主缴费及联邦补贴来负担,加之保险机构的其他少量收入。
第一支柱:法定养老保险 保险费缴纳: 2004年,雇员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为其月收入限额以下部分的19.5%,由雇员和雇主各负担一半。超过上限部分的月收入不再缴纳养老保险费。 1. 缴费工资基数 在计算养老保险费时,按规定只是以毛工资中一定限额一下的工资收入为基数(称为缴费工资基数)。 2. 缴费比率 法定养老保险具有强制性,其费率根据情况一年一定。 3. 缴费主体 工人和职员的养老保险费由其本人和雇主各承担一半,而自愿投保者和独立从业人员必须自己全额承担,他们可以在法定养老保险费率的范围内确定投保缴费率。
第一支柱:法定养老保险 法定养老金待遇的计算: 养老金计算公式: 月养老金=收入分值* 养老金类别因子 *养老金现值 个人的收入分值(PEP),是指投保人每年的工作报酬与当年所有投保人的平均收入之比,反映投保人的相对收入状况。 养老金类别因子(RAF),是把法定退休年龄领取养老金视作1.0,无工作能力养老金类别因子也是1.0,而无职业能力养老金类别因子为0.667 养老金现值(aW),相当于一名年工资收入为全部雇员平均工资水平的雇员某年投保一年所得的养老金水平,该值每年7月1日根据雇员净工资的增幅调整一次。
第一支柱:法定养老保险 法定养老金待遇的领取: 1.退休养老金 领取老年养老金的原则是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领取全额退休金,如果提前退休,所领取的养老金就要做相应的扣除。 关键词:65岁 提前领取打折 延长职业生涯 养老金领取的年限与个人上缴养老金的总额无关,但养老金的领取标准(月退休金)与个人上缴的总额有关。
第一支柱:法定养老保险 2.失去工作能力养老金 领取失去工作能力的养老金的前提是雇员失去工作能力,并且上缴了5年的养老保险金,或者至少参加了3年义务保险。 (无法从事任何类型的每天工作超过 3 小时的申请者被视作完全丧失工作能力;每天只能工作3~6 小时的申请者被视作部分丧失工作能力)
第一支柱:法定养老保险 3.遗属养老金 遗属养老金是指投保人死亡以后,由依靠投保者收入生活的投保者家属(一般是配偶)领取的养老金。德国遗属养老金的发放对象是投保人死亡后的家庭成员。这里又分为寡妇养老金和孤儿养老金。 关键词: 大比例 小比例 孤儿 支付养老金并非养老保险机构的唯一任务,与此同时还采取对应措施称为“职业康复”,包括:医疗待遇/职业进修或专业培训的资助等。
德国公职人员养老保险制度 一、德国公职人员 1990年两德统一之后。联邦德国对民主德国实行公职人员制度。联邦法院认为,凡是在联邦、州、乡以及受国家监督的团体、研究所和基金会从事公务活动的人员,具体包括:政府官员、医务护士、士兵、教师、法官、火车司机等。 二、德国公职人员养老保险制度 1.模式:现收现付制、制度完全独立、无需缴费、财政全额负担。 2.领取条件:正常退休、提前退休与病残退休。 3.公职人员养老保险的待遇计算:公职人员退休金、特殊人群的养老金、死亡抚恤金与事故养老金。
第二支柱:企业养老保险 除了法定的养老保险以外,有些企业还为职工支付额外的老年补贴,作为对法定养老金的补充。根据1947年的企业养老金法,企业职工即使在退休年龄之前离开企业,也可以要求支付已经陈诺的养老金。前提是,这项承诺已经满十年,或者是职工在本企业已经工作20年,承诺已满三年。 尽管企业养老金是宝贵的补充,不过设立的企业数量较少。国家往往用税收优惠等政策大力鼓励企业设立补充养老金。
第二支柱:德国私人养老保险(商业养老保险) 根据法律规定,所有的工人和职员都参加法定养老保险,企业主和自由职业者等高收入人群一般参加私人养老保险。 约有55%的已婚妇女也志愿参加私人养老保险。志愿保险者的保险费,全部由个人支付。参加私人养老保险的人数大致占国家各类养老保险人数(含法定养老保险人数)的10%左右。
德国养老保险改革 一、德国养老保险制度面临的主要问题 1.发展基础不够稳固 2.国家财政负担沉重 3.代际协议难以为继 4.国家竞争力受损
德国养老保险改革 二、德国养老保险改革的基本思路 德国养老保险改革的目标是协调代际公正、巩固养老制度,思路是强化个人的责任、拓宽保障渠道。当前社会各界在激烈争论养老保险改革设想 ,主要包括 以下内容: 1.减少养老经领取比例 2.提高养老金缴纳比例 3.提高退休年龄 4.扩大私人养老保险 5.政府将在养老保险中继续发挥重要作用,但财政负担要相对稳定。
德国养老保险改革 从“三支柱”模式转向“三层次”模式 三支柱 三层次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 私人养老保险 法定养老保险 第三层次:私人志愿养老保险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 第二层次:享受政府税收优惠的补充养老保险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 李斯特养老金 第一层次:享受政府税收优惠的基本养老保险 法定养老保险 农民养老保险 特殊职业养老保险 吕库普养老保险
德国养老保险制度对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启示 一、构建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缓解养老金财务危机。 企业年金作用的发挥 个人参加商业保险政府补贴 二、提高退休年龄,严格控制提前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