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势变更原则在施工合同中的适用 2011年10月.

Slides:



Advertisements
Similar presentations
一、背景定位 三、项目建设 四、发展思路 五、活力洋浦 2 二、基本情况 海南省洋浦开发建设 控股有限公司(简称洋 浦控股)是为实现政府 主导洋浦开发, 2008 年 1 月经海南省政府批 准设立的省属国有独资 企业, 2010 年 3 月,公 司成建制并入管委会。 公司定位.
Advertisements

第五节 函数的微分 一、微分的定义 二、微分的几何意义 三、基本初等函数的微分公式与微分运算 法则 四、微分形式不变性 五、微分在近似计算中的应用 六、小结.
2.5 函数的微分 一、问题的提出 二、微分的定义 三、可微的条件 四、微分的几何意义 五、微分的求法 六、小结.
不动产销售与租赁的营改增政策 武汉市国税局. 一、征税范围 二、税率与征收率 三、一般计税方法 四、征收管理 五、销售不动产的特殊规定 六、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的特殊规定.
财务管理 / 第六章 / 第三节 sv.hep.com.cn sve.hep.com.cn 第三节 利润分配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必须严格遵照国家财经法规进行企业利润分配。 必须正确处理分配与积累的关系,增强企业后劲。 必须坚持维护所有者权益的完整。 必须适当考虑企业经营者和职工利益。
项目名称: 公司名称:上海 有限公司 logo: 网站:
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系列讲座: 合同法律风险的识别与防范
PROJECT NAME 项目名称 上海xx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房地产管理 Real Estate Management
国际商事合同.
合同管理的要点. 合同管理的要点 一、不可抗力、保险和担保的管理 1、不可抗力的管理 在合同订立时应当明确不可抗力的范围。 工程师应对不可抗力风险的承担有通盘考虑。 在施工合同的履行中,应当加强管理,在可能的范围减少或者避开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当尽量减少损失。
第10章 投资银行的业务经营(下).
工程建设基本程序 项目决策 初步设计 技术设计 施工图设计 招投标 项目实施 竣工验收.
C++面试笔试精要 张立伦 讲师的CSDN博客地址
绩效考评表格设计 班级:15服务4班 姓名:杨冬茜.
第十二章   会计规范体系与会计工作组织 内蒙古财经学院会计学院.
初级会计电算化 (用友T3) 制作人:张爱红.
黑黄商务经典年中总结述职报告 因为努力,所以成功。 不吃鱼的猫 请输入公司名称 ——点击输入引文点击输入引文点击
证券投资技术分析.
知识模块一 供求理论 主讲人:程春梅(博士、教授) 单 位:辽宁工业大学.
高校基建管理相关法规培训 ——基建工程领域的法律风险防范 一、办学历史 山东建筑大学法政学院 王淑华 2011年11月6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涉及的法律适用问题.
任务四 合同管理 项目三 水利工程施工实施阶段的监理 水利工程系工管教研室 周长勇 尊敬的各位评委: 上午好!
5.4 建设工程合同法规 二、根据工程建设的不同阶段分 (一)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一、按合同的内容和范围分 (一)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
第七章 固定资产 本章结构 固定资产的性质与分类 固定资产的增加 固定资产的折旧 固定资产的修理 固定资产的减少
会计学专业基础课堂之 基础会计(初级会计) 安徽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国有资产有偿 使用收入管理 湖南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庞力.
记账凭证的填制 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管理工程系 姚雪超.
7.2.4 证券投资基金券的发行 一、证券投资基金券的发行人 二、证券投资基金券的发行条件 证券投资基金券的发行人是:基金财团。
第一章 商品 第一节 价值创造 第二节 价值量 第三节 价值函数及其性质 第四节 商品经济的基本矛盾与利己利他经济人假设.
                                                                                                                                                                
第一节 旅游规划的意义和种类 第二节 旅游规划的内容 第三节 旅游规划的编制 第四节 旅游景区规划
Harvard ManageMentor®
Harvard ManageMentor®
面向对象建模技术 软件工程系 林 琳.
R in Enterprise Environment 企业环境中的R
Pre/Post Qualification 资格审查
第一章 概述 第一节 工程项目成本的基本概念 15级工程管理本科专业课程——工程造价信息管理.
SPARQL若干问题的解释 刘颖颖
Harvard ManageMentor®
商业计划书模板 框架完整 内容实用 严谨专业 BUSINESS PLAN POWERPOINT TEMPLATE LOGO.
用event class 从input的root文件中,由DmpDataBuffer::ReadObject读取数据的问题
宁波市高校慕课联盟课程 与 进行交互 Linux 系统管理.
Harvard ManageMentor®
第4章 非线性规划 4.5 约束最优化方法 2019/4/6 山东大学 软件学院.
实用网络营销基础 冯英健 2006年8月6日 首页.
6.4不等式的解法举例(1) 2019年4月17日星期三.
3.8.1 代数法计算终点误差 终点误差公式和终点误差图及其应用 3.8 酸碱滴定的终点误差
标准配色方案 背景 文本和线条 阴影 强调色 主色一 主色二 主色三 主色四 推荐应用顺序. 标准配色方案 背景 文本和线条 阴影 强调色 主色一 主色二 主色三 主色四 推荐应用顺序.
Three stability circuits analysis with TINA-TI
网页设计与制作 —— 学习情境二:网页模板设计
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工程建设 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 2019年4月.
新中国成立以后,历史上的邪教、帮会经人民政府的打击,退出了历史 舞台。
企业文化内涵体系 持续循环 企业标志 品牌力:…… 服务力:…… 品牌力/服务力 潜规则是…… 1、品质 2、战略 1、价值 2、绩效
Web安全基础教程
Harvard ManageMentor®
《手把手教你学STM32-STemWin》 主讲人 :正点原子团队 硬件平台:正点原子STM32开发板 版权所有:广州市星翼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PROJECT NAME 项目名称 张三 安徽xx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Logo 思维 力量 商务展示·企业内训.
诱思自主学习区 点拨合作探究区 演练当堂检测区 本学案栏目开关.
例题2-15讲解 主讲人 束美其.
第15讲 特征值与特征向量的性质 主要内容:特征值与特征向量的性质.
导 言 经济学的基本问题 经济学的基本研究方法 需求和供给.
_01自己实现简单的消息处理框架模型 本节课讲师——void* 视频提供:昆山爱达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基于列存储的RDF数据管理 朱敏
第十七讲 密码执行(1).
国 际 法 第 一 讲 主讲人: 兰州大学法学院李晓静.
IT审计简介 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 IT审计培训 第一讲.
2019/9/19 互联网产业、立法与网规 张钦坤 腾讯法务部.
Sssss.
Presentation transcript:

情势变更原则在施工合同中的适用 2011年10月

目录 一、情势变更原则在大陆的最新发展 二、施工合同的基本界定 三、情势变更原则在施工合同中的适用 四、案例分析

一、情势变更原则在大陆的最新发展 起源 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在合同订立后,因发生当事人不能预见并不能克服的情况 改变了订立合同的基础,使合同的履行失去意义或者履行合同使当事人之间的 利益重大失衡,应当允许当事人终止或变更合同的一种合同法律制度。 情势变更原则主要是解决合同订立后显失公平的问题,其适用重新调整了合同 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分配,将导致已经确立的法律关系的变更或解除,其实质是 法律或有权机关对当事人合同自由的一种强制干预,只是这种干预造成的损失 小于情势变更带来的损害才取得了合法性的基础。 因此,对于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无论是从立法者的态度还是实务操作中都比较 谨慎。

一、情势变更原则在大陆的最新发展壹(续) 起源 1999年《合同法》实施前,情势变更原则在大陆的适用 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武汉市煤气公司诉重 庆检测仪表厂煤气表装配线技术转让合同购销煤气表散件合同纠纷 一案适用法律问题的函》(法函[1992]27号)中以复函的形式确立 了情势变更原则。 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经济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法发 [1993]8号)中明确提出了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规则 。 1999年《合同法》实施后,情势变更原则在大陆的适用 立法上未采纳,适用无法律依据。 以公平原则或者诚实信用等原则作为裁判依据 。

一、情势变更原则在大陆的最新发展壹(续) 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 金融危机促使了情势变更原则在中国大陆的发展,并最终得以司法解释确立。 2009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9]5号)第26条:“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立法者的态度:适用严格。 严格审查“无法预见” 严格审查是否属于商业风险 适用程序严格,须当事人提出,个案适用须高院审核

一、情势变更原则在大陆的最新发展壹(续) 立法者的态度:适用严格 严格审查“无法预见” 严格审查是属于商业风险还是情势变更 适用程序严格,须当事人提出,个案适用须高院审核

二、施工合同的基本界定 概念 施工合同是发包人委托承包人进行建设工程的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施工合同履行的主要特点 从施工合同履行的特点可知,施工合同的承揽性质决定了施工企业无 法承受材料、人工价格异动带来的亏损,在发生情势变更时,如果仍 然简单的用合同解释制度来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将严重危害社会 安定,损害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利益,对于工程的质量也是不利的。

二、施工合同的基本界定(续) 施工合同履行的主要特点 建筑施工行业是传统的微利行业,与房地产开发、金融投资等行业 本身具有高风险、高收益的特点有着本质区别,把材料价格异动的 风险和损失全部由施工企业承担显然有违《合同法》公平、诚信的 原则。 考虑到建设施工合同和行业的特殊性,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可以更好 的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从这点上来讲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二、施工合同的基本界定(续) 分类 按照合同价格类型不同可分为: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 按照计价方式不同可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 按照合同内容不同可分为:标准施工合同、总承包合同、EPC (设计-采购-施工)合同; 按照原材料的提供方不同可分为:包工包料合同、包工不包料合同。

三、情势变更原则在施工合同中的适用 情势变更原则在施工合同中适用的条件 存在情势变更发生的客观事实; 情势变更发生在合同订立后; 情势变更为当事人不可预见; 情势变更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即当事人对情势变更均无过错; 情势变更使原合同的履行显失公平; 须当事人主张情事变更。

三、情势变更原则在施工合同中的适用(续) 情势变更在施工合同中适用的类型化分析 固定总价合同下的情势变更原则适用 在固定总价合同下通常出现的争议是可否通过约定排除情势变更原 则。在固定总价的合同下,发包方为了避免风险,可能会通过诸如 “无论材料价格涨跌与否,本合同价格不得调整”等约定试图来排 除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那么该种约定是否有效? 固定单价合同下的情势变更原则适用 可调价合同下的情势变更原则适用 成本加酬金合同下的情势变更原则适用

三、情势变更原则在施工合同中的适用(续) 情势变更在施工合同中适用的类型化分析 总结: 固定价格合同适用情势变更原则的情况较多。 可调价格合同,基于其在合同中已经规定了调价公式,若发 生情事变更事由可参照进行调价因而无需适用情势变更原则。 成本加酬金合同则是因为计价方式不会造成显失公平的情况 因而无适用情势变更原则的必要。

三、情势变更原则在施工合同中的适用(续) 施工合同的情势变更的主要特点 何为情势? 特点 首先,该等情势变更是导致建筑材料以及人工成本明显波动的因素,其后果不是致使合同不能履行,而是使按照合同履行的结果显失公平。 其次,由于施工合同的特殊性,国家监管较多,特别在价格信息方面,各地对于建材市场的价格异常波动幅度都确定了一定的指导标准。是否属于建筑施工过程中应调整的“情势”变更,可借鉴这些标准进行判断。如果一些客观事实引发的价格波动在指导标准范围以内,则属于正常商业风险,超过该范围则可以判断为“情势”变更。 第三,对于部分情势变更,已经在合同中有相应的风险分配机制。例如可调价格合同,事先预见了各种引起合同价格调整的因素,并作出了相应处理。

三、情势变更原则在施工合同中的适用(续) 施工合同中适用情势变更原则的特点 主张适用情势变更原则的一方只能为承包商 不是所有的施工合同都可以适用 施工企业对应的上下游企业不可适用 不适用 消费者 房地产商 施工企业 钢材销售商 适用 一般不适用

三、情势变更原则在施工合同中的适用(续) 适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如何判定发生情势变更无明确依据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规定钢材价格调差幅度为±5%、其他材料价格调差幅度为±8%;湖南省建设厅规定为±8%;广东、福建和云南省建设厅规定为±10%;深圳市建设局规定为±5%。 不可预见的标准存在分歧 问题一:一方预见另一方没有预见的情况下可否适用情势变更原则? (1)无法预见的主体应该是处于不利地位的当事人; (2)无法预见应该是双方当事人主观上均不能预见; (3)不能预见是一个客观标准,应是具有相当社会经验的人不 能预见。

三、情势变更原则在施工合同中的适用(续) 适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不可预见的标准存在分歧 问题二:应预见而没有预见如何适用 近几年,在经历了金融危机全球价格剧烈波动之后,对于原材料价 格及人工成本的波动,尤其是考虑施工合同履行的特点,不能说当 事人完全没有预见(可能是存在侥幸心理),当事人主张不可预见 可否得到司法机关的认可,具有不确定性。

三、情势变更原则在施工合同中的适用(续) 适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如何把握情势变更调整的度 最高人民法院在2009年4 月27 日发布的《关于正确适用〈中华 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服务党和国家的工作 大局的通知》(法[2009]165号)( “《通知》”)中规定,“在 调整尺度的价值取向把握上,人民法院仍应遵循侧重于保护守约 方的原则。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并非简单地豁免债务人的义务而使 债权人承受不利后果,而是要充分注意利益均衡”。

三、情势变更原则在施工合同中的适用(续) 适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施工合同中的风险防范机制可否排除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 预付款可否免除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 ? 施工合同中已经有调价安排可否免除适用情势变更原则?

三、情势变更原则在施工合同中的适用(续) 解决方案 承包方 注重合同管理,选择合适的价格确定方式 通过合同锁定建材价格 发包方 利用预付款制度回避风险 施工合同中约定大宗建材采购时间 调价条款约定明确

四、案例分析 案情介绍 2009年,广州一家房地产公司(下称“发包方”)出资建设广州市某项目工程(下称“本工程”),并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上海一家建筑公司(下称“承包方”)为本工程的总承包商。 发包方和承包方就本工程签订了标准施工文件。本工程的建设采用固定单价施工合同,双方约定“除合同条款另有规定外,合同单价不会因工资、加班费、物料及汇率、政府税费或其它费用之波动,以及其它任何不属于本合同所约定的变更合同金额的原因做出调整”。但特别约定了混凝土、钢筋及结构钢价格项目的调价方式,即价格变动在±5%的范围不作调整,超过该范围则要按照约定的调差公式进行调整,调价公式要求以承包商中标时相关政府部门公布的2009年第一季度该等原材料的价格作为原始计价依据。需要说明的是,调价公式指向的政府部门公布的价格文件名称在合同签订时发生变化,但因为发包方的疏忽,未能及时发现。

四、案例分析(续) 案情介绍 在本工程的总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发生混凝土、钢筋及结构钢价格上涨且涨幅超过了20%,承包方要求发包方支付材料上涨补偿金,因调差公式中约定的调价依据不明确,引发纠纷。 发包方根据该调价公式主张只向承包方补偿人民币1,200 万元,而承包方以调价公式约定不明应视为未约定,不愿承担±5%的风险,并主张适用情事变更按照其中标时的报价表进行补偿,补偿金额在人民币4,600万元。基于商业考虑,该案最后以和解方式解决,承包方向发包方支付了约4,000万元的补偿。 争议焦点 如果合同中的调价公式约定不清,应该如何进行补偿。该案是否可以适用情势变更原则进行调价 。

四、案例分析(续) 启示 如果有调价公式的约定即可视为对该等风险有所预见,因此不能再 适用情势变更原则; 提醒当事人在约定调价公式时应该具体明确,以免在适用时出现纠 纷。

金杜联系方式 颜 琼 合伙人 办公电话:0086-755-2216 3316 0086-13924651293 电子邮箱: yanqiong@kingandwood.com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