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国际贸易术语
第一节 有关贸易术语国际贸易惯例 第二节 主要的贸易术语 第三节 贸易术语的实际运用
第一节 有关贸易术语国际惯例 一、贸易术语含义 第一节 有关贸易术语国际惯例 一、贸易术语含义 表示价格的构成,说明交货地点,确定风险、责任费用划分等问题的专门用语。 一方面表示交货条件,另一方面表示成交价格的构成因素
二、国际贸易惯例的性质 1、含义: 在长期的贸易实践中形成的,由国际组织加以编纂和解释形成的规则、条例和习惯做法。
2、国际惯例的性质 1)惯例本身不是法律,对贸易双方具有准强制性。 2)如双方同意采用某惯例,且在合同中注明,则受其约束。 3)如合同规定与惯例不一致,以合同为准。 4)如双方对某问题没具体规定,合同也未注明,在仲裁和诉讼时引用国际惯例。
三、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 1、《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 2、《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 3、《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1、 《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 国际法协会为解释CIF合同而制定
2、《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 (Revised American Foreign Trade Definitions 1941),USA 9个商业团体制定。共解释六中贸易术语: Ex (point of origin) FOB(Free on Board) FAS(Free Along Side) C & F(Cost &Freight) CIF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Ex Dock
3、《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INCOTERMS2000》 (International Rules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 trade terms) 国际商会为统一贸易术语而定 E、F、C、D四组 13种术语: E组 :启运术语 EXW F组 :主运费未付。 FOB、FCA、FAS C组 :主运费已付。 CFR、CIF、CPT、CIP D组 :到达术语 。 DAF、DES、DEQ、DDU、 DDP
《2000通则》的适用范围 仅适用于涉及买卖合同当事人因交付货物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1、仅适用于买卖合同中的部分领域 2、仅适用于货物贸易,即有形贸易。要使用,应: 在合同中注明适用; 合同的规定尽量与2000通则一致。 国内也可适用,但应在合同中注明。
第二节 主要的贸易术语 E组术语 F组术语 C组术语 D组术语
E组术语 一、 EXW 1、EXW: Ex works(named place):工厂交货(指定地点) 此术语中卖方义务最少,按此条件达成的交易,类似于国内贸易
F组术语 二、FOB FOB:Free On Board(…named port of shipment)装运港船上交货 ⑴买卖双方责任义务 ⑵风险划分界限:船舷 ⑶适合的运输方式:水运 ⑷FOB变形:装船责任担负问题
FOB变形:装船责任负担问题 FOB Liner Terms(班轮条件) FOB Under Tackle(吊钩下交货) 买方 FOB stowed(理舱费在内) FOB trimmed(平舱费在内) 注意:FOB 美国定义与2000通 则的不同 船货衔接 买方 买方 卖方 卖方
三、FCA Free Carrier(…named place) 货交承运人 ⑴ 买卖双方责任义务 ⑵ 风险划分界限:货交承运人之 时 ⑶ 注意交货问题、责任费用的划分 ⑷ 适合的运输方式:任何运输方式
交货责任费用的划分 交货地点是卖方所在地,货物被装上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或买方代表指定的运输工具时,交货完成; 交货地点是其他任何地点,货物在卖方 的运输工具上尚未完成卸货而交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处置时,交货完成; 交货地点没有约定具体地点,有几个交货地点供选择时,卖方可选择最合适的地点交货
四、FAS Free Alongside Ship(named port of shipment) 装运港船边交货 ⑴买卖双方责任义务 ⑵风险划分界限:船边 ⑶适合的运输方式:水运/海运 注意:《INCOTERMS 2000》与《USA对外贸易定义》对此术语解释不同。
案例 某合同出售一级大米500吨,按FOB条件成交,装船时经中国商检机构检验,证明完全符合合同规定。卖方在装船后及时发出装船通知,但航行途中由于海浪过大,大米被浸泡,品质受到影响,货到目的港后,只能按三级大米的价格出售,因而买方向卖方索赔。 问:卖方是否应负责?
案例 某合同以FOB天津港价格出口大米,合同规定的交货期为2003.1.27---31,卖方于1.26将符合合同规定货物放于码头,但未收到买方通知,2.1仓库起火,货物全损,问损失由谁负责? 若起火时间为1.26日,损失由谁负责?为什么? 若起火时间为1.31日,损失由谁负责?为什么?
案例评述 FOB术语B7条规定:买方必须给予卖方有关船名、装船地点和交货时间的充分通知。
C组术语 五、CFR Cost and Freight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成本加运费 ⑸注意事项
CFR变形(卸货费) CFR Liner Terms (班轮条件) CFR landed (着陆费在内) CFR EX Tackle (吊钩下交货) CFR EX ship‘s Hold(舱底交货) 卖方 卖方 卖方 买方
注意事项 卖方应及时发出装船通知 防止出口方联合船公司诈骗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 六、CIF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 成本保险费加运费 ⑴ CIF下买卖双方责任 ⑵ 风险划分:船舷 ⑶ CIF变形(卸货费) ⑷注意事项
CIF变形(卸货费) CIF Liner Terms (班轮条件) CIF landed (着陆费在内) CIF EX Tackle (吊钩下交货) CIF EX ship‘s Hold(舱底交货) 卖方 卖方 卖方 买方
注意事项 1、CIF是装运合同 2、 CIF是象征性交货 3、投保险别的规定
案例 我某出口公司按CIF条件向欧洲某国进口商出口一批草编制品,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了一切险,并规定用信用证方式支付。我出口公司在规定的期限、指定的我国某港口装船完毕,船公司签发了提单,然后去中国银行议付款项。第二天,出口公司接到客户来电,称:装货的海轮在海上失火,草编制品全部烧毁,客户要求我公司出面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否则要求我公司退回全部货款。 问:对客户的要求我公司该如何处理?为什么?
案例评述 我公司不应理赔,原因如下: 1、以CIF条件成交,风险划分以装运港船舷为界,其后的风险由买方负责,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应由买方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2、 CIF属于象征性交货,卖方只要凭合格的单证就可取得货款,不保证到货,所以我公司无须退回货款。
案例 我外贸E公司以FOB中国口岸价与香港W公司成交钢材一批,港商即转手以CFR釜山价售给韩国H公司。港商来证价格为FOB中国口岸,要求货运釜山,并在提单表明“Freight Prepaid”(运费预付)。 试分析港商为什么这样做?我们应如何处理?
案例评述 港商是为了简化向韩商的交货手续或企图将运费转嫁给出口方。若运至釜山的运费由港商负担可以接受。具体做法可采取①港商将运费汇交我公司;②或在信用证内加列允许受益人超支运费条款;③由港商将运费迳付船公司,并从船公司得到确认后,我方照办。
七、CPT Carriage paid to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运费付至 ⑴买卖双方责任 ⑵风险划分:货交承运人 ⑶适合方式:任何运输方式 ⑷注意事项 ⑸CPT与CFR的异同
注意事项 1、CPT风险划分界限问题 2、 CPT费用划分问题
CPT与CFR的不同 适用的运输方式不同 交货地点不同 风险划分界限不同
八、CIP 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运费保险费付至 ⑴ 买卖双方责任 ⑵ 风险划分:货交承运人 ⑶适合方式:任何运输方式 ⑷注意事项 ⑸CIP与CIF的异同
注意事项 CIP术语下的保险问题
CIP与CIF的不同 适用的运输方式不同 交货地点不同 风险划分界限不同
D组术语 九、 DAF Delivered At Frontier (…named place) 边境交货 ⑴ 买卖双方责任 ⑴ 买卖双方责任 ⑵ 风险划分:货交买方处置 ⑶ 适合方式:任何一种
十、DES Delivered Ex Ship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 目的港船上交货 ⑴ 买卖双方责任 ⑵ 风险划分:目的港船上交买方处置 ⑶ 适合方式:海运 ⑷DES与CIF相比较
DES与CIF的不同 交货地点不同 风险划分界限不同 交货方式不同 费用负担不同
十一、DEQ Delivered EX Quay(…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 目的港码头交货 ⑴ 买卖双方责任 ⑵ 风险划分:目的港码头交买方处置 ⑶ 适合方式:海运
十二、DDU Delivered Duty Unpaid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未完税交货 ⑴ 买卖双方责任 ⑵ 风险划分:货交买方处置 ⑶ 适合方式:任何一种
十三、DDP Delivered Duty paid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完税后交货 ⑴ 买卖双方责任 ⑵ 风险划分:货交买方处置 ⑶ 适合方式:任何一种
术语总结 贸易术语 含义 交货地点 运输 保险 进口手续 出口手续 风险转移点 运输方式 EXW 买方 FCA 卖方 FAS FOB CFR 出口国 买方 FCA 出口国港口或内陆 卖方 FAS 出口国港口 FOB CFR CIF CPT CIP DAF DES DEQ DDU DDP
2000通则13种术语风险点/交货点示意图
第三节 国际贸易术语的实际运用 一、贸易术语与合同的性质 第三节 国际贸易术语的实际运用 一、贸易术语与合同的性质 贸易术语是确定买卖合同性质的一个重要因素(F、C组属装运合同、D组属到达合同) 在一般条件下,贸易术语的性质应与买卖合同的性质一致。
二、选择贸易术语应考虑的因素 1.考虑所使用的运输方式 2.考虑运费、保险费的因素 3.考虑货物的特点 4.考虑国外港口装卸条件和港口习惯 5.按实际需要,灵活掌握
案例 我出口企业与外商按CIF、即期信用证方式付款条件达成交易,出口合同与信用证均规定不准转运。我方在信用证的有效期内将货物装上直驶目的港的班轮并以直运提单办理了议付,国外开证行也凭议付行提交的直运提单付了款。承运船只驶离我国途径某港时,船公司为接载其他货物,擅自将我托运的货物卸下,换装其他船舶继续运往目的地,由于中途耽搁,加上换装的船舶陈旧,使抵达目的港的时间比正常直运船的抵达时间晚了一个多月,影响了买方对货物使用,为此,买方向我方索赔,理由是我方提交的单据是直运提单,而实际上是转船运输,属弄虚作假行为。 试分析:我方是否应负责?理由是什么?
案例 我西北某出口公司于2002年向日本出口30公吨甘草膏,每公吨40箱,共1200箱,每公吨售价为1800美元,FOB新港,共54000美元,即期信用证,装运期为12月25日之前,货物必须装集装箱。该出口公司在天津设有办事处,于是在12月上旬便将货物运到天津,由天津办事处负责订箱装船。不料货物在天津存仓后的第三天,仓库午夜着火,是夜风大火烈,抢救不及,1200箱甘草膏全部被焚。办事处立即通知内地公司总部并要求尽快补发30吨,否则无法按期装船。结果该出口公司因货源不济,只好要求日商将信用证的效期和装运期各延长15天。 请问:出口公司的失误是什么?应吸取什么教训?
案例 有一份CIF合同,货物已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装运港装船,受载船只离港四小时后触礁沉没。第二天,当卖方凭手中持有的提单、保险单、发票等装运单据(shipping documents)要求买方付款时,买方以货物已全部损失为理由,拒绝接受单据和付款。此时卖方有无权利凭规定的单据要求买方付款?
本章总结 重点与难点 国际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国际贸易术语中的FOB、CIF、CFR三种术语的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