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资助策与办理流程介绍 不让 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城口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内容: 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渝财教〔2007〕47号 财教〔2014〕180号) 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资助 不让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失学 内容: 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渝财教〔2007〕47号 财教〔2014〕180号) 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资助 (财教〔2013〕236号 渝教材〔2014〕41号) 重庆市三峡移民高职教育助学金资助 (渝教材〔2013〕73号)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一、什么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不让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失学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一、什么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新生和在读学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不让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失学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二、申请助学贷款对象 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高校在读学生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符合以下特征之一: 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不让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失学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三、申请助学贷款条件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符合以下特征之一: 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 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9.家庭年现金总收入低于8000 元人民币; 10.其他贫困家庭。
四、助学贷款合同签订频度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不让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失学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四、助学贷款合同签订频度 国家开发银行规定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一年一签。初次签订贷款合同时,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必须同时到场;续贷签订合同时,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到场即可办理。 特别提醒:专升本、本升研的同学,无论你是否继续办理贷款,在8月份前都要带上录取通知书、毕业证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亲自来办理就学信息和还款计划变更。
不让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失学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五、助学贷款用途及额度 原则上用于支付借款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上述标准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贷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 不让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失学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六、助学贷款期限、利率 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贷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
共同借款人原则上为借款学生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户籍必须与借款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为本地户籍;共同借款人的年龄必须在25-60周岁之间。 不让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失学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七、共同借款人 共同借款人原则上为借款学生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户籍必须与借款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为本地户籍;共同借款人的年龄必须在25-60周岁之间。 八、助学贷款需要提供的资料 首贷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注册、做预申请,本人和共同借款人有效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录取通知书(注册有效学生证)原件,印章齐全的预申请表(高校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续贷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每年至少2次、提出续贷声明,本人和共同借款人有效第二代身份证、注册有效学生证原件。
首(续)贷的在校大学生:每年7月下旬—8月上旬到县资助中心签订借款合同。 不让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失学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九、助学贷款办理时间 首(续)贷的在校大学生:每年7月下旬—8月上旬到县资助中心签订借款合同。 当年录取的大学新生:每年3-4月在高中学校办理预申请,8月1-31日到县资助中心办理贷款及签订借款合同。 夏季作息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冬季作息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周末及节假日不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贷款受理证明交高校——贷款审批与发放 ——本息偿还 不让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失学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十、助学贷款办理流程 贷款申请——资格审查——签订合同 ——贷款受理证明交高校——贷款审批与发放 ——本息偿还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上网登录系统、提出贷款申请 不让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失学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上网登录系统、提出贷款申请 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 ”:续贷学生,提出“续贷声明”,再“新增贷款申请”;首贷学生,注册录入学生个人基本信息和就学信息、户籍信息、家庭信息,注册成功后,登录该系统提出“贷款申请”,同时录入共同借款人基本信息,再按资料清单要求完善纸质档案。 特别强调:一是借款学生必须每年登录该系统2次。二是本人及共同借款人信息若有变化,必须立即登录该系统变更最新信息,与县资助中心保持联系,确保按时贷款还款。
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持原件、纸质档案材料,交工作人员审查并签署审批意见。 不让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失学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2.资格审查 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持原件、纸质档案材料,交工作人员审查并签署审批意见。 3.信息录入、合同打印 工作人员在开行系统中审查学生个人基本信息、就学信息、共同借款人信息,审查确认申请表内容与相关证件一致,打印贷款申请表和贷款受理证明各一份,查找下载,审查该学生合同内容,然后打印《借款合同》四份。
不让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失学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4.合同终审、签字盖章 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场签字,并按手印。带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1份(必须交高校)。《借款合同》2份,本人及共同借款人各一份。《借款学生手册》1本(自己保管,随时查阅)。 特别强调:一是高校凭《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上有“回执效验码”才能录入“电子回执”,入学报到时一定要交高校资助中心,否则学生无法获得助学贷款。二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沿虚线剪下,下方纸质材料上有2个系统网址和对应密码一定要保管好,还款必用。
(2)若贷款金额有剩余,学生登录贷款支付宝账户做实名认证后,方可将剩余金额从贷款支付宝账户中提现取出作为生活费。 不让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失学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5.登录支付宝、贷款划转 (1)县资助中心将所有贷款资料送国家开发银行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国家开发银行统一通过支付宝公司将贷款划入学生所在高校,用于支付所欠缴学费和住宿费。 (2)若贷款金额有剩余,学生登录贷款支付宝账户做实名认证后,方可将剩余金额从贷款支付宝账户中提现取出作为生活费。
不让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失学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6.本息偿还 (1)还款原则:毕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自己负担自付利息。每年的12月20日为正常还息日。宽限期内只需自付利息,不需偿还本金。宽限期结束后次年的12月20日除自付利息外开始等额还本,贷款期限最后一年的9月20日要求全部还清。 (2)正常本息偿还:正常在校期间由财政贴息。自毕业当年9月1日起产生自付利息,还款日为12月20日,节假日不顺延。自毕业后第3年起偿还本金,等额本金分期偿还;还款日为12月20日(最后一年9月20日)。
不让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失学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3)提前还款:贷款本息可以提前一次性还清一笔或者几笔合同,也接受一笔合同的部分还款,部分还款起点金额为500元。毕业当年的8月10日之前申请提前还清,无自付利息。(提前还款应由本人或委托区县资助中心申请提前还款) (4)逾期还款:除11月外,每月20日前都可进行逾期贷款还款。自付本息后,如当年12月20未及时还款,将被视作贷款逾期,并自12月21日起产生罚息,逾期罚息为当期利率的130%。逾期还款时应还本息包括逾期本息和截止还款当月20日的罚息。具体金额可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询。
不让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失学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7.借款学生违约责任 获取贷款的学生大学毕业后,必须主动与县学生资助中心联系办理还贷手续,按合同约定及时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否则将会导致以下不良后果: (1)银行系统将记录学生违约信息,并有权在新闻媒体或网络公布。学生在银行系统信用记录不良,在银行开办的工资账户中也为不良记录。金融机构不再为其办理新的贷款和其他授信业务,将严重影响学生将来的经济生活。 (2)银行将根据逾期本金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借款利率130%。 (3)银行如采取诉讼方式追讨贷款,学生将承担诉讼费、律师费及其它追讨贷款的费用。
日常办公地点:城口县教育委员会5幢办公楼1楼(城口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不让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失学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8.城口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方式 日常办公地点:城口县教育委员会5幢办公楼1楼(城口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资助中心联系电话:023-59222341 023-59221923 资助QQ群号码:107336412 (申请时请加注高校名称及本人真实姓名) 邮政编码:405999 国开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 城口县教育委员会:https://www.cqckjy.com 支付宝:www.alipay.com 热线:95188
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资助 一、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 (一)什么是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 不让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失学 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资助 一、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 (一)什么是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下列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不享受国家资助: 1、在校期间已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 2、定向生、委培生和国防生; 不让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失学 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资助 (二)补偿代偿对象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考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下列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不享受国家资助: 1、在校期间已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 2、定向生、委培生和国防生; 3、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到部队参军的学生。
不让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失学 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资助 (三)资助标准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0元。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据实补偿或者代偿。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获学费补偿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补偿资金必须首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如补偿金额高于国家助学贷款金额,高出部分退还学生。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安排。 不让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失学 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资助 (四)资金补助办法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安排。 (五)申请程序 1、应征报名的高校学生登录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
不让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失学 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资助 2、学校相关部门对《申请表》中学生的资助资格、标准、金额(如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应联系贷款经办银行或贷款经办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确认贷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对《申请表》加盖公章,一份留存,一份返还学生。 3、学生在征兵报名时将《申请表》交至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级征兵办”)。学生通过征兵体检被批准入伍后,县级征兵办对《申请表》加盖公章并返还学生。 4、学生将《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至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5、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在收到学生寄送的《申请表》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后,对各项内容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应及时向学生进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二、重庆市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到我市扶贫重点工作区县乡镇事业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资助 不让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失学 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资助 二、重庆市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到我市扶贫重点工作区县乡镇事业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资助 (一)补偿代偿对象 2014年及以后毕业,在我市扶贫工作重点区县(自治县)乡镇事业单位(须在编在岗,不含城关镇)就业并服务满3年的重庆户籍和重庆市属高校毕业的零就业家庭、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城乡低保家庭和本人残疾的全日制学历教育普通本科专科生和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已享受中央学费代偿政策和在校期间已享受全部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2、乡镇事业单位具体包括:中小学校、农(林、牧、渔)场、农技推广站、畜牧兽医站、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文化站等。 不让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失学 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资助 (二)补偿代偿范围 1、我市扶贫工作重点区县具体是指:万州区、涪陵区、黔江区、南川区、潼南县、城口县、丰都县、武隆县、城口县、开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梁平县、垫江县。 2、乡镇事业单位具体包括:中小学校、农(林、牧、渔)场、农技推广站、畜牧兽医站、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文化站等。
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资助 (三)补偿代偿标准 不让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失学 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资助 (三)补偿代偿标准 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按毕业生在校期间实际缴纳的学费计算(享受了部分减免学费的应予相应扣除),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专升本、本硕连读、中职高职连读、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年限,分别按照完成本科、硕士、高职和第二学士学位阶段学习任务规定的学习时间计算。不同学制毕业生的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年限,以国家规定学制年限为准,累计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金额不超过24000元。
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申请和审核每年集中办理一次。 不让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失学 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资助 (四)申请程序 1.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连续服务满三年后,向就业所在地的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递交由所在工作单位和毕业高校签章确认的《重庆市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到我市扶贫重点工作区县乡镇事业单位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表》(见附件1)。 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申请和审核每年集中办理一次。
个人申请应于该年8月31日以前提交,提交申请时应附送以下补充资料: 不让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失学 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资助 个人申请应于该年8月31日以前提交,提交申请时应附送以下补充资料: (1)确认就业关系成立的文书(如:就业协议、劳动合同、聘用录用文件等)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相关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低保证、残疾证、零就业家庭证明、建卡贫困户号码等); (4)本人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复印件。
3.市教委、市财政局于10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向各区县教委、财政局批复获准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毕业生名单和资金额度。 不让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失学 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资助 2.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请表和附送资料进行审查。区县教委、财政部门于9月10日前将《重庆市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到我市扶贫重点工作区县乡镇事业单位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汇总表》(见附件2)上报市教委、市财政局。 3.市教委、市财政局于10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向各区县教委、财政局批复获准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毕业生名单和资金额度。
不让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失学 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资助 (五)资金拨付 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经费由市级财政安排资金解决。区县财政、教育部门收到市级经费预算后,在一个月内按照国库支付程序支付给毕业生本人或向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办理代偿。毕业生在校期间获得助学贷款尚未完全归还的,优先偿还贷款余额,结余部分发给毕业生;当补偿资金小于贷款余额时,全部用于偿还贷款。
高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三峡移民中接受专科层次职业学历教育的在校学生。 不让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失学 重庆市三峡移民高职教育助学金资助 一、资助对象 高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三峡移民中接受专科层次职业学历教育的在校学生。 二、资助标准 每生3000元,分三年发放,每年1000元。学生因退学、休学、转学、重读等不得重复享受资助。从2011年起入学现仍在读的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可申请资助。 三、资金补助办法 由三峡后续工作建设资金出资设立。
(1)高校录取时具有正式户籍的三峡库区移民;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不让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失学 重庆市三峡移民高职教育助学金资助 四、申请条件 1.基本条件: (1)高校录取时具有正式户籍的三峡库区移民;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 2.身份条件:签订了生产安置销号合同或生活安置销号合同的农村移民、城集镇迁建占地移民、市内外迁安置移民;签订了补偿安置销号合同,同时享受了搬迁运输费和搬迁损失补助费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移民;签订了安置销号合同,同时享受了搬迁运输费和搬迁损失补助费的淹没城集镇纯居民移民。
1.首次(续)申请学生,于每年9月30日前到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登记本人相关信息。 不让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失学 重庆市三峡移民高职教育助学金资助 五、申请程序 1.首次(续)申请学生,于每年9月30日前到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登记本人相关信息。 2.首次申请学生填写《三峡移民高等职业教育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可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门户网站下载打印),由乡镇、街道、机关企事业单位或企业主管部门认定审查签字盖章并由县移民局审核签字盖章后,于10月15日前交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首次(续)申请学生于10月30日前将在校就读证明(见附件2)交到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首次(续)申请学生,于10月30日前将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本人中国银行卡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的复印件交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不让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失学 重庆市三峡移民高职教育助学金资助 4.首次(续)申请学生,于10月30日前将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本人中国银行卡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的复印件交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特别强调: (1)明确界定移民身份。审核意见应明确,符合身份条件就同意资助,不符合身份条件就不同意资助。不能在申请表格的审核意见栏含糊其辞,模棱两可,上交矛盾。凡各区县(自治县)移民部门未明确审核意见的,市级审核时均按各区县(自治县)移民部门审核意见为不符合资助条件处理。
(2)严格把握学历认定。必须是就读全日制高职专科层次学生。 不让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失学 重庆市三峡移民高职教育助学金资助 (2)严格把握学历认定。必须是就读全日制高职专科层次学生。 (3)严格把握学籍认定。对申请资助对象的在校情况从严把关,凡未取得国家认可的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正式学籍的,一律不得认定为资助对象。中途退学、休学期间的学生不得继续享受资助。 (4)严格在校就读证明的签章。一是院校经办人签字、留联系电话,二是盖有院校公章的鲜章纸质原件。 (5)重庆市三峡移民高职教育助学金为一年一申请。
祝同学们: 健康成长! 学业有成! 城口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