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務基金簡介及經費報支說明 報告單位:主計室 報告人:鍾秀英 104.11.13
報告大綱 一、校務基金簡介 二、成員職掌介紹 三、主計室網頁介紹 四、線上請購及查詢說明 五、經費核銷注意事項 六、檢核表 七、結語
何謂校務基金? 為因應高等教育發展趨勢,提升教育品質,增進教育績效,並促進學校財務之彈性運作,國立大學校院應設校務基金,屬預算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之特種基金,編製附屬單位預算。 (設置條例第1、2條)
實施校務基金制度之基本理念 校務基金執行主要法源依據 一、落實大學自主。 二、增加預算編製及執行彈性。 三、紓解政府財政壓力。 四、教育資源分配合理化 。 校務基金執行主要法源依據 一、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 二、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
校務基金之收入 1、政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 2-1、學雜費收入。 2-2、科研補助或委辦收入。 2-3、產學合作收入。 2-4、推廣教育收入。 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第3條:校務基金之收入來源如下︰ 1、政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 2-1、學雜費收入。 2-2、科研補助或委辦收入。 自籌收入 2-3、產學合作收入。 2-4、推廣教育收入。 2-5、場地設備管理收入。 2-6、受贈收入。 2-7、投資取得之收益。 (舊)五項自籌收入 設置條例#3 (舊)管監辦法#7 2-8、其他收入。 設置條例第9條:國立大學校院一切收支均應納入校務基金,依法辦理。
校務基金之支用 校務基金有關年度預算編製及執行、決算編造,應依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審計法及其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但校務基金來源為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自籌收入,不在此限。 國立大學校院應針對前項自籌收入自行訂定收支管理規定,並依第九條第二項所定辦法(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之辦法 ),受教育部之監督。 (設置條例第13條)
校務基金與公務預算差異分析 公務預算 基金預算 教育部對各校之補助 全額負擔 部份補助 成本效益 較不重視 重視 經費支用 少彈性 較有彈性 盈虧(餘絀)負擔 無盈虧問題 自負盈虧(餘絀) 自籌經費 無籌款誘因,亦無壓力 有籌款壓力
自籌收入之貢獻 科目 101年 102年 103年 總支出 2,469,628 2,581,548 2,600,568 政府撥入經費 單位:仟元 科目 101年 102年 103年 總支出 2,469,628 2,581,548 2,600,568 政府撥入經費 1,071,451 1,069,668 1,099,376 政府經費 / 總支出 43.39% 41.44% 42.27% 自籌收入 / 總支出 56.61% 58.56% 57.73%
未來財務將面臨之挑戰 一、收入減少: 面臨少子化學生人數減少,學雜費收入亦將減少。 國家財政困難,政府補助亦將減少。 二、支出增加: 水電費調漲;兼任教師、兼任助理工讀生之勞保、健保、勞退增加;教師鐘點費調漲等。 三、興建校內重大工程: 包括第二教學研究大樓、精勤樓、誠樸樓、多功能學生活動中心、車輛醫院等陸續興建。
主計人員職能 預算編列與管控 決算編製與分析 編製正確可靠之財務報告 協助增進學校財務效能 提升主計資訊輔助管理功能 服務導向,提供專業協助 本室秉持適法、專業、服務為導向之工作理念,因應校務基金之實施,配合未來校務發展,將有限的資源做最有效能之配置與運用 ,達成學校永續經營目標。
成員職掌1/2 (行政大樓6樓601室) 歲計組 職稱 姓名 業務 分機號碼 主任 邱淑惠 綜理主計室相關業務。 一五0一 歲計組長 官月環 成員職掌1/2 (行政大樓6樓601室) 歲計組 職稱 姓名 業務 分機號碼 主任 邱淑惠 綜理主計室相關業務。 一五0一 歲計組長 官月環 綜理歲計組業務。 一五一一 專員 楊馥菁 管理總務費用、教學訓輔成本〈進修學院除外〉、學生公費及獎學金之審核。 一五一0 組員 簡蘭蘋 典範及卓越計畫資本門、EMBA專班之審核。 一五0三 徐素玲 典範及卓越等補助計畫人事費及業務費之審核。 一五0六 黃麗香 科技部計畫之人事費及業務費等之審核。 一五0五 專任助理 許潔怡 捐贈計畫 、雜項費用、產碩專班、甘比亞專班、聯合會之審核。國科會小產學計畫傳票編製 。 一五一八 行政助理 余雲霖 收送公文、電子公文傳送。 一五00
成員職掌2/2 (行政大樓6樓603室) 會計組 職稱 姓名 業務 分機號碼 會計組長 鍾秀英 綜理會計組業務。 一五0二 專員 賴美慧 代收款、推廣教育計畫之之審核。 月報、半年結算及決算報告之編製。 一五一二 高級組員 陳秀合 公民營建教合作計畫之審核等。 一五一五 辦事員 陳盈如 建教計畫結餘款之審核及各項收入傳票之編製。 一五二0 專任助理 徐玉蘭 招策會之審核及補助案件傳票之編製。 一五一七 許秀嫣 校務基金經常門 、代收款及履約保證金、保固金等傳票之編製。 一五一 六 行政助理 魏明珠 建教合作案、零用金及獎助學金傳票之編製。 一五0七 李美瑩 科技部傳票之編製、整理及結報 。 一五0九 王麗鳳 捐贈款項、推廣教育計畫傳票之編製及憑證調閱。 一五0八
主計室網頁
線上請購流程 網址(主計室首頁左側【請購及查詢】):http://account.ntut.edu.tw/APSWIS_Q/Login_L_Q.asp 新增請購 1.經費編輯(點選計畫編號及經費用途) 點選請購類別→ 下一步 A 輸入使用者代碼及密碼(註1) 選擇「部門請購查詢」或 「計畫請購查詢」(註2) 新增請購(註3) 新增請購 2.品名編輯 3.受款人編輯 4.鍵入用途說明 5.存入確定 列印表單(註4) A
注意事項 新進教師及新計畫使用者申請方式: 新進教師及新計畫使用者,請填寫「主計室線上請購授權申請書」送至主計室申請帳號。計畫請購查詢之帳號為各計畫主持人身分證字號,系統預設密碼為扣除身分證字號英文後9碼數字,請各計畫主持人使用前自行更改密碼。帳號申請人須對帳號善盡保管之責,牢記並定期更改密碼以防止帳號被盜用。
線上請購及查詢
※部門請購查詢」與「計畫請購查詢」之差異 部門請購查詢(T類): 行政單位經費、系所及學院經費(經常費、口試費、演講費、專案計畫配合款、設備費、教學儀器設備費等) 計畫請購查詢: 產學合作計畫(2開頭)、建教合作管理費(204J+部門代碼)、計畫結餘款(Y+員工編號) 國科會專題研究或多年期補助計畫(B類) 政府機關補助計畫(3開頭) 典範計畫、教學卓越計畫及教育部補助計畫(7開頭) 代收款計畫(C開頭)、推廣教育(H開頭)、捐贈計畫(F類) 17
新增請購購案類別(分為七大類) 1. 專任助理薪資或勞僱型兼任助理選擇「薪資清冊」 需透過總務處依政府採購法程序辦理者 1.凡屬臺灣銀行採購部『共同供應契約』訂購項目一覽表所列項目需經集中採購 2.屬集中採購項目但自行採購者(須檢附自行採購申請書) 預借經費需求者,產出預借經費申請單及動支經費申請單兩張表單 產生序號不印表單 1. 專任助理薪資或勞僱型兼任助理選擇「薪資清冊」 2.學習型兼任助理或職場服務體驗課程獎助學金-選擇「印領清冊」 3.無須補充保費者(如加班費.口試費.試務工作費)-選擇「印領清冊」 4.計畫主持人費、出席費、演講費.論文指導費等- )-選擇「補充保費」 5.國內外差旅費 18 18 18
詳細操作說明請參見說明會講義(主計室網頁)
經費核銷注意事項(1/16 ) ☆憑證核銷一般注意事項 1.本校統一編號:92021164 2.買受人為「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3.非執行期限內之單據,不予補助。 4.經費用途需與研究計畫有直接相關。 5.核銷項目應為核定清單內編列之項目,方可核銷若非核定清單內編列之項目,需經校內行政程序簽核(填變更申請對照表),始可核銷。 6.計畫主持人執行研究計畫,應對各項支出所提出支出憑證之支付事實真實性負責,如有不實應負相關責任。 20
經費核銷注意事項(2/16 ) ☆二、三聯式統一發票及收據 1.三聯式發票應附收執聯及扣抵聯。 2.單據應清楚註明買受人、日期、品名、數量、單價、金額及大寫金額,品名若以代號或外文填寫,請註記中文品名。 3.發票應蓋統一發票專用章。 4.單據若有塗改請加蓋廠商之負責人私章。大寫金額不得塗改,需請廠商重新開立,若有塗改,視同無效。 21
三聯式統一發票樣式 22
經費核銷注意事項(3/16 ) ☆收銀機統一發票 1.請廠商打上本校統一編號,若未打入,請廠商蓋上「統一發票專用章」並註記統一編號92021164,不可為店章。 2.若收銀機統一發票未顯示品名、數量或單價,請購買人在發票上每一筆註明詳細品名、數量或單價並簽章。 3.costco等大賣場發票未顯示品名,購買物品請附送貨單。如發票係以貨號表示或無法辨識品名者,應請廠商開立貨品明細表或出貨單等,以示證明。 4.紙本電子發票為防感應紙文字消失,請註記發票字軌號碼,以利日後查核。 23
經費核銷注意事項(4/16 ) ☆經費動支申請單 1.收據或發票日期不得早或晚於計畫執行期限。 2.研究計畫經費須經計畫主持人簽署,始得列支。 經辦人與驗收證明人不得為同一人。 3.採購案除設備外,經管組欄請計畫主持人核章 4.若其所有發票或收據金額與黏貼憑證上的總金額不同(少列),若非錯誤而要少報,請在粘貼憑證用紙的總金額前加上〝實支〞二字。 5.憑證黏貼單金額若有塗改,請加經手人簽章。 6.單一發票或收據金額逾1萬元者,應逕付廠商,不得代墊,若有特殊情形需代墊者,請敘明理由。 24
經費動支單樣式(黏貼憑證面) 發票日期需在計畫期限內 25
經費動支單樣式(申請面) 計畫執行最後期限 主要計畫主持人此欄需核章 26
經費核銷注意事項(5/16 ) ☆研究人力費 1.計畫主持人費核銷時,請檢附經費核定清單。 2.兼任助理費核銷時,若為學習關係者,請檢附 (1)學生兼任助理(學習關係)申請書影本; 首月申請需加附下列影本送主計室留存備查 (2)身分證、學生證正反面(已蓋當學年度註冊章) (3)學生兼任研究助理學習關係協議書 (4)存摺封面。 3.專任助理費核銷時,請檢附專題研究計畫約用專任助理申請書,首月申請需加附身分正反面影本。 27
經費核銷注意事項(6/16 ) ☆耗材、物品、圖書及雜項費用 1.收據或發票品名要詳細填寫,若過於籠統(如:文具一批、電子零件一批﹑材料﹑耗材..等),請自行於空白處加註品名並簽章。 2.報支差旅費、保險費及國內研討會報名費以計畫相關人員為限(例:主持人、共同主持人與專、兼任助理)。兼任助理請另附學生兼任助理申請書影本。 3.論文發表、期刊刊登費請檢附(1)發行或印刷單位所開具之發票(或收據)正本,抬頭需列示本校(英文)全名(2)銀行匯兌水單(3)論文首、尾頁,請標示作者,作者需為計畫人員。 28
經費核銷注意事項(7/16 ) ☆耗材、物品、圖書及 雜項費用 4.交易金額為外幣者:應折合台幣計算並檢附兌換水單或臺灣銀行公告之交易當日匯率表 (即期賣鈔)及計算式。 5.專家諮詢費者應註明其計酬標準、訪談內容。 6.問卷調查需註明計酬標準、問卷份數,並檢附問卷樣張、計畫預算書相關內容等資料,若有贈送受訪者之禮品費(需原計畫書有編列),需附受贈者名單。 7.實驗受測費或問卷調查費等,若以現金方式發放者,請先簽奉核准後方可報支。 29
經費核銷注意事項(8/16 ) ☆耗材、物品、圖書及 雜項費用 8.郵資應取得郵局開立之購票證明單,或交快遞公司運送應檢附發票或收據並加註寄什麼物品至何處。 9.計畫參考用書、雜誌,請先會辦本校圖書館是否列財產再辦理核銷。 30
經費核銷注意事項(9/16 ) ☆國內差旅費 1.請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核銷,出差前先至人事系統請公差假簽准後,出差始得報支差旅費,核銷時並請主持人填妥「教職員工國內出差報告表」。專、兼任助理請填「專題研究計畫聘用人員出差報告表」並附核准假單。 2.差旅費以計畫相關人員為限【例主持人、共同主持人與專、兼任助理等】。 3.依據行政院103.7.7新修訂後之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不再補助膳費,故參加各項訓練或講習(如研習會、座談會、研討會、檢討會、觀摩會、說明會等),得覈實報支交通費及檢據覈實報支住宿費,不得報支雜費。 4.凡公民營汽車到達地區,除因業務需要,經機關核准(簽奉核准)者外,搭乘計程車之費用不得報支。 31
經費核銷注意事項(10/16 ) ☆研究設備費 1.設備費請儘量於計畫執行開始時就採購,若於計畫即將結束才購買,此設備對該計畫並無助益,反而有消化預算之嫌。 2.凡執行研究計畫所需單價在新台幣1萬元以上且使用年限在2年以上之各項儀器、機械及資訊設備,需依科技部核定清單之核准項目。 3.若需購置與研究計畫直接有關但未列於核定清單之設備項目,需先填校內變更申請對照表增列設備名稱,奉核後,始得核銷經費。 4.設備採購請加會經管組並填財產增加單。 32
經費核銷注意事項(11/16 ) ☆國外差旅費 1.出國申請: 請至本校校務行政入口網-差勤系統,辦理出國請假等程序,待回國後再至該系統-國外差旅報告表,填表列印「國外出差旅費報告表」。 2.差旅費報支:出差人員報支出差旅費日期、時間應以本國日期、時間計算 (1)交通費:係指飛機、船舶及長途大眾陸運工具費用 除簡任十二職等以上領有各該職等全額主管加給人員,得乘坐商務或相當之座(艙)位,其餘人員僅能乘坐經濟(標準) 座(艙)位。 (2)生活費: 70%為住宿費,20%為膳食費(早、午、晚餐各佔4%、8%、8%),10%為零用費,有供膳宿者應扣除。 33
經費核銷注意事項(12/16 ) ☆國外差旅費 (續上頁) (2)生活費: A.在飛機上過夜(含過境旅館)及返國當日,生活費按日支數額之30%報支。 B.日支數額:請參考主計室網頁=>相關法規=>行政院相關規定=>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 C.供宿或供膳者請於報告表「依第9點扣除項金額」欄位,填入應扣除日支數額。 供膳宿:供膳宿扣除日支數額90%。 供膳不供宿:供膳扣除日支數額20%,未達三餐者,以日支數額扣除早餐4%、午餐8%、晚餐8%。 供宿不供膳:供宿不供膳扣除日支數額70%。 D.零用費包括市區火車、汽車、捷運車票費及個人信用卡手續費(以個人信用卡預訂住宿費用等衍生之手續費)。 F.以信用卡方式繳交註冊費之手續費等,因非屬前述已於生活費中之零用費支付者,得於辦公費中之行政費額度內支應。 34
經費核銷注意事項(13/16 ) ☆國外差旅費 (續上頁) (3)辦公費:包括手續費、保險費、行政費等 均應檢附原始單據或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覈實報支。 A.手續費:包括、簽證費、黃皮書費、預防針費、結滙手續費及機場服務費。 B.保險費:投保綜合保險額度400萬元,並請檢附保險費原始單據覈實報支。 C.行政費:報名費、註冊費 換算成新台幣(結匯水單or信用卡對帳單or匯率換算) (4)匯率: A.結匯水單或出國前一天(如逢假日往前順推)臺灣銀行賣出即期匯率,無賣出即期匯率者,以現金匯率為依據。 B.須於出國前繳交報名等費用者,得以實際支付日匯價辦理報 支,該費用以信用卡支付者,得以信用卡結算匯率辦理。 35
經費核銷注意事項(14/16 ) ☆國外差旅費 3.國外差旅費報銷時檢附 (1)機票購票證明單或旅行社所開「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或其他足資證明支付票款之文件 (2)登機證存根或足資證明出國事實之護照影本或航空公司所開立之搭機證明 (3)電子機票 (4)註冊費收據正本 (5)議程表有會議日期及會議地點 (6)日支數額表 (7)結匯水單或臺灣銀行即期賣鈔匯率表(美元匯率換算依規定以出國前一日臺灣銀行即期賣出匯率價) (8)搭乘外國籍航空班機申請表 (9)計畫申請書中該出國計畫有關頁次或已核准計畫變更申請對照表影本。 36
經費核銷注意事項(15/16 ) ☆國外差旅費 (續上頁) 4.國外差旅費之支用,依其種類應符合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六點規定之出國種類: (1)執行國際合作與移地研究(2)出席國際學術會議並發表研究成果論文、專題演講或擔任會議主持人。 5.國外差旅費原核定之出國人員、人數、次數、天數或地點之變更,依規定得由計畫主持人填校內變更申請對照表敘明理由簽報核准後於原核定經費項下列支。 37
經費核銷注意事項(16/16 ) ☆國外差旅費範例 例:張老師102/5/2-16日赴美國Minneapolis參加國際研討會, 會期為102/5/6-10日(共5日),出發前一日(5/1)台銀即期 賣出匯率為29.59 簡要計算如下: (1)機票費:NTD49,912 (2)美國境內轉機機票:NTD5,202 (3)生活費:計算原則上以會期前一日至會期結束後一日(視為回 程以0.3 日計算) 日支數額USD190*匯率29.59*6.3日=NTD35,419 (4)註冊費:USD595 以信用卡方式支付NTD17,645 另付銀行刷卡手續費NTD265 (5)差旅費合計:49,912+5,202+35,419+17,645+265=108,443 38
國外差旅費請購及報支流程 1.簽請核准出差(公文系統)或計畫書或變更申請書、2.填寫出差請示單(登入網路系統) 審核並確認是否同意出差 會簽 人事室 出差人 1.簽請核准出差(公文系統)或計畫書或變更申請書、2.填寫出差請示單(登入網路系統) 教務處(老師) 研發處(學生) 主計室 秘書室 及校長室 國外出差旅費報告表 國外出差旅費報告表(職員或專兼任助理(聘用)) 1.簽呈或計畫書或變更申請書。 2.出差請示單。 開立傳票 決 行 審核金額 審核合法性及正確性 會簽 預算控制 結束 出納組匯款 出納組 傳票 學生出差免送人事室,由計畫持人核定 原檢附之資料及國外出差旅費報告表(登入網路系統)、檢核表 回國後15天內 15天 (含) 審核並確認是否同意出差 Y N 39
經費支出用途變更及流用說明 ☆常見辦理經費變更之情形 1.業務費、設備費及國外差旅費項目之流用。 2.業務費項下研究人力費變更助理人員之類(級)別或人數。(例由碩士2名增加為3名) 3.研究設備費變更採購之項目。 4.計畫之國外差旅費項下之出國人員、人數、次 數、天數或地點變更。 5.報科技部或產學合作對象同意展延計畫期限。 ★「科技部專題研究計畫校內變更申請對照表」(下載請至研發處網頁->研究企劃組->表單下載) ★「產學合作計畫變更-委託單位同意書」(下載請至產學合作處網頁->研究企劃組->表單下載->產學推動組) 40
檢核表 為減少退件,並加速報帳流程,經費送至主計室核銷前,請先初步檢核下列項目 1.□動支經費申請單是否已先經相關單位及機關首長(或授權人)簽章完畢。 2.□黏貼憑證用紙面相關欄位是否已會章(單價3,000元以上物品及財產務必會經管組,3,000元以下由使用單位或計畫主持人 會章經管) ,承辦與驗收是否不為同一人。 3.□黏貼憑證用紙之支出憑證日期是否晚於動支經費申請單之申請及核准日期。 4.□國內外出差旅費報告表是否附已核章之出差請示單
經費報支常見問題 □ 發票或收據日期未於計畫期間或去年度單據已過報帳期間,不得報支。 □ 憑證抬頭未列或有誤,請補正,若為電子式發票請加蓋廠商統一發票專用章並加註本校統編或抬頭。 □ 紙本電子發票及感熱紙發票單據,因一段時間後會模糊不清保存不易,請加註發票字軌後,再併同原始紙本電子發票粘貼於支出憑證粘存單再送件(如3C燦坤.大潤發...等)。 □ 案內經費報支請於用途說明欄敍明用途與執行本研究計畫直接相關性。 □ 三聯式發票請檢附收執聯及扣抵聯。 □ 請購申請單申請日期要於收據或發票日期之前。 □ 金額不符,請修改系統及紙本並請計畫主持人簽章。 □ 一萬元以上代墊,請敍明墊款理由。 □ 承辦人與驗收(證明)人,不得為同一人。 □ 經管組欄請計畫主持人核章。 □ 參加研討會、論文發表會等請加註參加人員或受款人應註明是否為計畫聘用之人員或附本計畫聘用表影本。 □ 購買電腦耗材.文具用品.電子耗材等請加註中文(如:記憶卡.筆.影印紙.晶片等)物品名稱、單價、數量並簽章。 □ 有關設備、物品、維修部分,請加會經管組並填寫財產或物品增加單或維修單並附原設備財產單之影本。 □請附經費明細表若無此案內項目請依規定程序辦理變更。 □逾時誤餐之便當,請加註開會起訖時間。 □校內會議,不報支飲料費用。 □兼任助理出差,報支出差旅費時請附出差請示單及出差旅費報告表並將出差費匯給出差人。 □搭乘計程車之費用,凡公民營汽車到達地區,不得報支。如因急要公務者, 請敍明理由及起訖點,經簽奉機關核准。 42 42
國外出差旅費經費報銷應先行檢核表 機票票根正本或電子機票。 登機證存根。 國際線航空機票購票證明單或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其餘交通費,應檢附原始單據或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收據。 因公出國人員未搭乘本國籍航空公司班機者,請填寫搭乘外國籍航空公司班機申請書。 生活費按該地區生活費日支數額,若有住宿免費宿舍、過境旅館或在交通工具歇夜及返國當日,日支生活費百分之三十報支。 生活費日支數額之劃分,以70%為住宿費、20%為膳食費(早餐4%,午餐8%,晚餐8%)、10%為零用費。 若有下列情形請依比率報支:(請務必勾選) A.供饍宿生活費10%報支零用費。 B.供饍不供宿生活費80%報支。 C.供宿不供饍生活費30%報支。 D.未供饍宿生活費100%報支。 金額不符,請更正並請承辦人或計畫人簽名或核章;網路系統亦請修改。 檢附報帳所依之滙率以出國前結匯單或出國前一日(如逢假日往前順推)台灣銀行賣出即期美元參考匯價為依據辦理報支。 註冊費單據請附INVOICE或RECEIPT。 請檢附研討會地點、期間及論文被接受之相關資料或議程。 請檢附出差請示單及國外出差旅費報告表。 請網路系統申報後列印紙本陳核。 □計畫若有變更:請依行政程序簽報核准後,於經費報支時請檢附核定變更表於後。(目地變更請報科技部同意) □計畫若無變更:請檢附原計畫書有關國外差旅費之相關內容(請先自行檢核實際出差是否與計畫書核定出國人員、人數、次數、天數、地點或出席會議相符),俾利審核。 □其他
大學校院教師執行計畫提醒事項 1. 執行補助或委辦計畫經費應遵守撥款單位相關規定辦理。 2. 依教育部98 年7 月13 日台人(一)字第0980089039A 號函規定,國立大專校院專任教師不得有未透過學校行政作業而接受委託研究之情事,應由學校具名簽訂合約。 3. 向機關申請支付款項,應本誠信原則對所提出之支出憑證之支付事實真實性負責,如有不實應負相關責任。 4. 計畫所需人員(含專任助理、兼任助理及臨時工等助理人員)之進用應符合利益迴避原則。 5. 執行計畫辦理財產、物品或勞務採購時,應依照相關規定辦理。除科研經費採購依「科學技術基本法」規定,得不適用採購法外,超過10 萬元之採購案應依照政府採購法辦理招標,不得意圖規避政府採購法,分批辦理採購。 6. 辦理各項支付,超過1 萬元(零用金限額)之公款依規定應簽發公庫支票或以存帳入戶方式逕付廠商,若有特殊狀況,須由承辦人先行預借或墊付者,應專案簽准後辦理。 44 44
結語 一、經費支用必須合於政府法令規定,主計室已將相關規定、行政程序、應注意事項及上級或審計機關查核報告、缺失態樣以Q&A方式完整公告在本室網頁上,請多多參考。 二、本室位於行政大樓6樓,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改進之處,請隨時告知。 三、主計室竭誠為大家服務。 謝謝聆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