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園新城社區自來水上山說明會 新北市政府水利局 100年4月16日 WATER RESOURCES BUREAU,NEW TAIPEI CITY GOVERNMENT 新北市政府水利局 100年4月16日
一、花園新城社區為何需要自來水上山? 目前花園新城社區係屬簡易自來水系統,社區用水全仰賴山泉溪水,如遇枯水期或久旱不雨,溪水乾涸,造成社區住戶民生用水短缺且山泉溪水的水質不佳。 因近來氣候變遷、枯水期間變長及管線老舊因素,管線待全面更新,若不自來水上山則無法改變水量不足的問題。 水質經環保局檢測大腸桿菌數量過高,水質不佳,本府研議加氯消毒,但此一方式將會造成失去原有山泉水之甜美,與一般自來水無異。 1
二、自來水上山的好處? 本局為解決民生用水問題,並配合經濟部水利署「加強辦理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經費補助,期能給人民用水無虞。 若自來水上山之後,可確保貴社區在枯水期之水量無虞,且在臺北自來水事業處之供水下,其水質有經過認可保證,可安心飲用。 2
三、自來水上山主幹管經費負擔比例? 依據「經濟部水利署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預算補助作業及管考要點」,經濟部水利署負擔45%,新北市政府負擔25%,住戶負擔30%。 新北市政府先行代墊住戶負擔部份10%,即1,200萬元,讓民眾負擔的3,600萬元只要先繳納累計至2,400萬元,即可啟動本計畫。 3
四、住戶負擔總費用? 住戶負擔費用分主幹管及外線二部分: (一)主幹管部分: 目前初步估計主幹管線工程費為新台幣1億2,000萬元左右(不含管線、配水池、加壓站等用地費用,配水管除花園新城範圍,另沿金興路埋設至金興路1號),如負擔30%,即為3,600萬元,平均分攤到1,161住戶,原則上由住戶平均分攤,一戶為3萬1,000元。 (二)外線部分: 詳看臺北自來水事業處提供資料第2頁至第22頁。 4
五、自來水上山後,不想使用自來水的住戶,仍否繼續使用簡易自來水(蘭溪)? 依臺北自來水事業處規定,自來水上山後,不得與原來簡易自來水混用。 施工期間仍使用簡易自來水系統,不會有缺水情事發生,工程完工後,接飲自來水住戶使用自來水,未接飲住戶仍用簡易自來水,惟簡易自來水系統管理及維護費用由使用住戶自行負擔。 5
六、自來水上山所需用地如何處理? 要不要徵收或付費? 依經濟部水利署99年12月6日經水事字第09931011220號函送之研商「自來水法第61條之1地上權之適用疑義」會議紀錄,決議一:「……,簡易自來水事業所涉『地上權』之適用,屬自來水法第110條之1適用範疇,簡易自來水事業如經自來水事業代管或接管其供水系統,為接管或代管之自來水事業依該條視為地上權存在。」故花園新城社區內既有管線路線得依上述規定得逕由臺北自來水事業處進行埋設更新管線。 6
六、自來水上山所需用地如何處理? 要不要徵收或付費?(續) 六、自來水上山所需用地如何處理? 要不要徵收或付費?(續) 依自來水法第52條:「自來水事業於必要時,得在公私土地下埋設水管或其他設備,……」,續依自來水法第53條:「前條使用公私土地,應擇其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如有損害,應按損害之程序予以補償,其有爭議時,由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核定之」。有關補償事宜本府研議將依臺北縣下水道工程使用私有土地補償標準第2條:「……,前項償金依埋設物投影面積之1.5倍與施工當年期公告土地現值5%計算之;埋設物投影寬度之1.5倍未達1公尺者,以1公尺計算。」辦理。 7
七、新設配水池加壓站所需用地如何取得? 本案新設配水池加壓站與舊有簡易自來水系統屬2套不同系統,故新設配水池加壓站用地需由本府向土地所有權人價購取得,本府取得土地所有權後提供臺北自來水事業處作為自來水設施用地使用。 8
八、先繳費用與後繳費用的繳費機制? 為鼓勵住戶提早繳費,繳費金額以下列三階段繳費: 四月底前繳納者,每戶3萬元。 四月底後至工程完工前繳納者,每戶3萬3,000元。 工程完工後才繳納者,每戶3萬6,000元。 惟四月底前,住戶應繳費用2,400萬元未繳齊,則本案就無法順利成案,民眾所繳費用無息退款。 9
自來水上山之設計、施工及管理維護的權責單位? 自來水上山後的水費是多少? 以下事項由臺北自來水事業處說明 自來水上山路線及設施設備為何? 自來水上山之設計、施工及管理維護的權責單位? 自來水上山後的水費是多少? 詳看臺北自來水事業處提供資料第24頁至第25頁。 10
報 告 完 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