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條件檢查之因應 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業務經理 經濟部中小企業榮譽指導員 新北市中小企業榮指員協會品保主委 南山人壽 翁榮懋 經理 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業務經理 經濟部中小企業榮譽指導員 新北市中小企業榮指員協會品保主委 新北市台南同鄉會新莊分會總幹事 新北市新莊區榮富國小家長會前副會長 桃竹苗就業服務中心創業諮詢顧問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創業諮詢顧問 勞委會職訓局桃園職業訓練中心創業諮詢顧問 新北市勞工局庇護工廠營運輔導顧問 新北產業園區慈惠庇護工廠營運輔導顧問 靈鷲山社會福利基金會普仁獎評審委員 新店區崇光女中家長會委員
勞動檢查業務之授權 勞委會 授權 南科工業園區管理局 竹科工業園區管理局 新北市政府勞動檢處 台北市政府勞動檢處 高雄市政府勞動檢處 中科工業園區開發籌備處 竹科工業園區管理局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 新北市政府勞動檢處 台北市政府勞動檢處 高雄市政府勞動檢處 北區勞動檢所 中區勞動檢所 南區勞動檢所 全國勞動檢查業務推動組織架構
101年勞動檢查方針 --- 勞動檢查事項 正常工時、延長工時及休假、例假等工資之給付規定。 正常工時及延長工時之規定。 101年勞動檢查方針 --- 勞動檢查事項 正常工時、延長工時及休假、例假等工資之給付規定。 正常工時及延長工時之規定。 休假及例假日之相關規定。 工資定期、全額直接給付及不得低於基本工資之規定。 勞工退休(準備)金及積欠工資墊償基金之提撥(繳)。 退休金及資遣費之給付。 童工、女工及技術生保護公定。 職業災害補償之規定。 工作規則之報備。 勞工名卡之置備及保存。 勞資會議之舉辦。
檢查權來源 法令 檢查權來源 勞動檢查法 勞動基準法 性別工作平等法 勞工退休金條例 就業服務法 勞動檢查法第2條 勞動基準法第72條、第73條、第74條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6條之1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40條 勞動基準法 第4條、第72條、第73條、第74條 性別工作平等法 第4條、第33條、第34條 勞工退休金條例 第2條、第40條 就業服務法
勞動檢查法檢查事項及範圍 法令 檢查事項及範圍 勞動檢查法 第4條: 依本法規定應執行檢查之事項 勞動基準法令規定之事項 勞工安全衛生法令規定之事項 其他依勞動法令應辦理之事項 第15條: 自由進入工作場所之權力 詢問權 查閱、抄錄權 取樣權 糾正權 第27、29條:停工處分權 第16條:請求行政機關或警察機關協助之權力
勞動檢查法檢查事項及範圍 法令 檢查事項及範圍 勞動基準法 勞動基準法規定事項 可要求事業單位提出必要之報告、紀錄、帳冊及有關文件或說明 如需抽取物料、樣品或資料時,應事先 通知雇主或其代理人並摯給收據 性別工作平等法 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事項 勞工退休金條例 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事項
檢查對象 勞動檢查法 事業單位之雇主 有關部門主管人員 工會代表及其他有關人員 適用本法事業單位 同勞動基準法適用事業單位 法令 檢查對象 性別工作平等法 勞工退休金條例 同勞動基準法適用事業單位
受理申訴機關 法令 受理申訴機關 勞動檢查法 勞動檢查機構 勞動基準法 地方主管機關 性別工作平等法 勞工退休金條例
檢查程序 --- 勞動檢查機關 主動出示勞動檢查證 抽查資料及訪談 檢查後應作成記錄,告知違反法令是向及遵守勞動法令之意見。對於會談人應請其陳述意見並予記載。 檢查員必要時可報請勞動檢查機構核准後,邀請相關主管機關、學術機構、相關團體或專家、醫師陪同鑑定
檢查程序 --- 勞工主管機關 檢查程序上與檢查機構相同 但調查事實及證據之程序,依各法及行政程序法執行 行政程序法第36 – 43條
拒絕、規避勞動條件檢查之後果 (勞基法第80條) (勞動檢查法第15、35條) 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事業單位為何會被檢查?
何謂拒絕、規避勞動條件檢查? 當場拒絕提供資料 拒絕於訪談記錄上簽名 無正當理由一再延後受檢或補正資料時間 檢查權的正當性
勞動條件檢查種類 專案檢查 國道客運業 老人養護機構 雇用部分工時人員之事業單位 高科技業 未足額繳納勞工退休準備金之事業單位 歷年違法嚴重事業單位 其他因應社會情況有必要實施檢查之行業
一般檢查 申訴檢查 特殊檢查 -- EX媒體刊露 檢查方式: 派員至專案檢查之事業單位進行抽查,或函請事業單位到局受檢
何謂拒絕、規避勞動條件檢查? 當場拒絕提供資料 拒絕於訪談記錄上簽名 無正當理由一再延後受檢或補正資料時間 檢查權的正當性
勞基法檢查重點 第7條 勞工名卡(5年) 第21條 基本工時(時薪、月薪) 第22-2條 全額給付(不當扣款) 第23-2條 工資清冊(5年) 第24條 加班費 第30-1條 法定工時 第30-5條 出勤記錄(1年) 第32-1條 加班程序(勞資會議) 第32-2條 超時工作 第36條 連續出勤 第37條 休假日 第39條 假日工資
常見申訴事項 工資(不當扣款)、加班費 正常工時(2週84小時) 延長工時(日:12小時、月:46小時) 休假日(19天國定假日) 休假日工資 未依規定投保 勞退金6%
面對勞動條件檢查之因應 請檢查員出示證件或電洽其服務機關確認身份 配合提供檢查員所需資料及訪談(事後補正) 不得提供不實的資料或陳述 避免情緒性的反應 避免無正當理由拖延檢查程序 不明瞭的問題應向檢查員詢問清楚
爭議之申訴處理程序 陳訴意見機會(7~10天):勞工局 訴願(30天):勞委會 行政訴訟(2個月):行政法院
勞基法第26條 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1.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32-2) 正常工時 + 延時 > 12小時 / 每日 延時總計 > 46小時 / 每月 正常工時 + 延時 > 12小時 / 每日 延時總計 > 46小時 / 每月 應扣除中間休息時間 2.繼續工作4小時未有30分鐘休息(35) 3.每7日未有1日之休息作為例假(36) ○ ○ 出勤記錄14日內無2日休息 4.依規定應放假日未予休假(37) ○ ○休假制度、調移、折給工資、年度休假天數
延長工作(加班) 一般延長工時 特珠延長工時 要件、程序 時數限制 雇主有需要 工會同意、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 個別勞工同意 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 延長開始後24小時內通知工會:無工會者,應報備主管機關被查 事後補給勞工以適當之休息 時數限制 延長工時 + 正常工時 1日不得超過12小時 延長工時1月不得超過46小時 無上限之規定 延長之時數,可不計入每月46小時額度內
彈性工時 2週彈性工時(勞基法30-2) 所有勞基法行業均適用 4週彈性工時(勞基法30-1) 社會福利服務業 8週彈性工時(勞基法30-3)
南山人壽 翁榮懋 經理 聯絡電話:0920-965-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