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須知 --大專校園安全巡迴宣導 道路交通安全須知 --大專校園安全巡迴宣導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
報 告 大 綱 一.引言 二.交通安全分析及案例 三.道路交通事故處置 四.行車安全知識注意事項 五.結語 2017/3/18
一. 引 言 交通的--『功夫世界』 交通警察工作 --維持交通秩序 何謂『路權』? --使用道路的優先權利 執法與安全相關性 一. 引 言 交通的--『功夫世界』 交通警察工作 --維持交通秩序 維護交通安全 提供專業服務 何謂『路權』? --使用道路的優先權利 執法與安全相關性 ---台北女生的觀點 2017/3/18
二.交通安全分析 台閩地區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數與死亡率之變遷比較 2017/3/18
道路交通事故死亡與暴力犯罪被害死亡人數比較 2017/3/18
台閩地區85年至94年各類交通事故統計表 2017/3/18
車禍態樣 2017/3/18
2017/3/18
血液中酒精濃度對人體生理、心理、行為及駕駛能力之影響分析表 BAC 心理狀態 生理 行為 駕駛能力 0.03%以下 清醒 無明顯影響 0.03~0.05% 陶醉感、心情漸趨輕鬆、自信心增加 臉色潮紅、輕度血壓上升 多話 視覺與反應靈敏性減弱、對速度及距離判斷差 0.05~0.08% (吐氣>0.25mg/l) 興奮、情緒鬆弛、解除抑制 輕中度酩酊、噁心、心跳加速、打哈欠 行為誇張、肌肉不協調、多辯、言語不清 反應遲鈍、駕駛能力受損、判斷遲疑 0.08~0.15% (吐氣>0.55mg/l) 錯亂、情緒異常 中強度酩酊、 顏面蒼白、嘔吐 步行困難、意識混亂 判斷力嚴重受損、體能與精神狀況極差、駕駛困難 超過0.15% 麻痺 麻痺、易進入睡眠狀態、無反射作用 講話困難、意識不清 視線搖晃、駕駛進入恍惚、判斷及理解力嚴重受損 超過0.5% 失去知覺 可能致死 昏迷 無法駕駛 2017/3/18
交通事故不是『意外』 --超過95%人為疏失或違規 闖紅燈 超速失控 酒後駕車 未繫安全帶 其他 2017/3/18
三.道路交通事故處置 『道路交通事故』 --異常的交通行為 道路交通事故衍生之法律責任 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範圍 道路交通事故主要肇事原因 2017/3/18
道路交通事故處置 --保持鎮靜 --救護傷患 報警(消)處理 --設置警示措施 通知保險公司 --遇肇事逃逸牢記車號顏色 --警方處理程序 --事後和解 告訴 鑑定 2017/3/18
四.行車安全須知 自我交通安全防衛 改善交通大家一起來 遵守路權規範 --使用道路的優先權利 如:穿越路口、不飆車 開車及乘車要繫安全帶 多一分觀察 少一分遺憾 2017/3/18
機車路權 機車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車道(§99-1)。 (一)已劃分快慢車道的道路:(§99-1-2) 1.雙向道路得在最外側快車道及慢車道行駛。(不得因左轉而行駛內側車道) 2.單行道道路得在慢車道及與慢車道相鄰之快車道行駛。 2017/3/18
機車路權 (二)未劃分快慢車道的道路,機車得在最外側二車道行駛;單行道得在最左、右側車道行駛。(§99-1-1) 2017/3/18
機車轉彎規定 一、機車行經設有兩段式左轉標誌、待轉區之交岔路口左轉,應遵照號誌指示,在號誌允許直行時先行駛至右前方路口之左轉待轉區等待左轉,等該方向號誌允許直行後,再行續駛,以兩段方式完成左轉。(§99-2) 2017/3/18
機車轉彎規定 二、內側車道(禁行機車或)設有禁行機車標誌或標線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左轉彎,不得由內側車道或其他車道左轉彎(§99-2-1)。 2017/3/18
機車轉彎規定 三、機車行駛於三快車道以上單行道道路,行駛於右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左轉彎,行駛於左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右轉彎。(§99-2-2) 2017/3/18
交岔路口路權 一、有行車管制號誌或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路口 (一)依其燈光號誌或指揮行進(§102-1-1) (二)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刪除左轉但書規定) (§102-1-7) 1.左轉時要讓對向直行車先行。 2017/3/18
交岔路口路權 2.紅燈可以右轉時,要讓橫向直行車先行。 2017/3/18
交岔路口路權 2017/3/18
交岔路口路權 二、無號誌交岔路口(§102-1-2) (一)幹道與支道 1.設有「停」、「讓」標誌、標線或閃光號誌劃分幹、支道者,支道車應讓幹道車先行。 2.無論幹道車轉彎或直行,支道車均應禮讓。 2017/3/18
交岔路口路權 (二)路口車道數(判斷幹支道) 1.未以標誌、標線或閃光號誌劃分幹、支道之無號誌交岔路口,以車道數較多者為幹道,車道數少者為支道。 2.車道數:以進入交岔路口之車道計算,含快車道、慢車道、左、右轉車道、車種專用車道、機車優先道及調撥車道。(§102-2) 2017/3/18
交岔路口路權 (一)車道數E1=1、S1=2,所以E1車要讓S1車先行。 (二)車道數E2=2、S2=4,所以E2車要讓S2先行 2017/3/18
交岔路口路權 車道數:N=1、E=2, 所以N車應讓E車優先通行。 2017/3/18
交岔路口路權 (三)車輛行向判斷原則(§102-1-2):無行車管制號誌路口如未劃分幹、支道且車道數相同者: (1)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 (2)同為直行或同為轉彎車者,左方車應讓右方車先行。 2017/3/18
五. 結 語 愛.生活.學習 --改善交通大家一起來 2017/3/18
報告完畢 敬請指教 2017/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