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船舶消防组织与船舶应急行动 8.1船上消防组织及演习 8.2船舶防火控制图 8.3人员安全程序
通过本章内容的学习,使学员了解船舶消防演习制度,熟悉应变部署表防火控制图知识。 船上备有各种消防设备,货舱和机舱内安装有固定灭火系统,只要船员掌握它们的特性和正确使用方法,平时注意检查和维修,使其处于良好状态,万一失火,只要扑救得当,可以依靠自己的力量将火扑灭,将火灾损失减少至最低程度。
8.1船上消防组织及演习 为使船员具有良好的消防素质,平时应加强训练,进行必要的演习,并能正确地使用各种消防设备,合理发挥消防设备的作用,这样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 8.1.1 应变部署表 船上应根据本船的人员和设备情况,由大副编制消防、堵漏、人员落水、救生应变部署表,以便全体船员在各种紧急情况下,能各就各位,有条不紊地投入战斗。 编制应变部署表应根据各船员的职务、特长和能力,选派最适合于承担该项工作的船员来担任,经船长审定后,分别公布于船员或旅客经常到达的地方,如餐厅、驾驶台、机舱、通道、起居处所等处。同时要将每个船员在应变时应到达的岗位、担任的职务以及应变信号等写在“应变备忘卡”上,张贴在各人的房间里。另外,在该船员使用的救生衣上也应系上一个同样的“应变备忘卡”,以便使船员熟悉自己所担负的任务。船员调动时,应将“应变备忘卡”列入交接事项中,在每次开航前应根据船员的调动情况,对应变部署表做出调整和修订,并重新公布。
对于消防部署的分工,由大副和轮机长任现场总指挥,负责指挥以下各队: (1)消防队 一般由三副或水手长任队长,直接负责现场的灭火工作。下设水龙组、灭火器组、固定灭火系统组和应急消防泵组。 (2)隔离队 一般由木匠或轮助担任队长,其任务是根据火情关闭门窗、舱口、风斗、孔道,截断局部火情,搬开接近火场的易燃物品,以阻止火势的蔓延。 (3)救护队 由医生或管事或大厨负责。任务是维持现场秩序,准备担架,救护伤员,准备急救箱等工作。如有需要,由二副负责准备松放救生艇筏等工作。
8.1.2应变信号 对于应变信号,我国有如下规定: 救生(弃船及召集旅客) ·······——(七短一长声,连放汽笛1min) 救火(消防) ···········(乱钟或汽笛连放短声1min) 前部失火 乱钟后敲一响,或连放汽笛后外加一长声 中部失火 乱钟后敲二响,或连放汽笛后外加二长声 后部失火 乱钟后敲三响,或连放汽笛后外加三长声 机舱失火 乱钟后敲四响,或连放汽笛后外加四长声 上甲板失火 乱钟后敲五响,或连放汽笛后外加五长声 进水(堵漏应变) —— ——·(二长一短声,连放汽笛1min) 人落水应变 —— —— ——(三长声,连放汽笛1min) 右舷人落水 —— —— ——·(三长一短声,连放汽笛1min) 左舷人落水 —— —— ——··(三长二短声,连放汽笛1min) 溢油应变 ·—— ——·(一短二长一短声,连放汽笛1min) 综合应变 (警报器或汽笛一长声,连放30s) 解除警报 ——(鸣放汽笛一长声,或口头宣布)
《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 1974)规定,召集旅客至集合地点的紧急信号用号笛连续施放七个短声后继以一长声,并用电动信号作补充。一切对于旅客所发的信号的意义,连同应变时对旅客行动的简明指示,应以几种相应的文字清晰地写在牌上,张贴或悬挂在旅客舱室内。
8.1.3船上消防培训和训练 消防训练分为一般灭火训练和编组灭火训练。 (1)一般灭火训练 课程由大副拟定,其内容包括:燃烧基本理论、船上火灾成因及预防、本船灭火剂之性能、火的分类及主要灭火剂、灭火器的设置位置及使用方法、灭火器的检查保养与责任分工、个人发现火警后的处置步骤、危险气体的警觉、基本急救技术等。 (2)编组灭火训练 该项训练的本质在于灭火的组合行动,其要求如下: 各组集合部位及带至火场的灭火器材放置处所、火灾现场调查及报告方法、建立火灾限界的方法、控制及扑灭火灾之正确步骤、舱内搜索及救助方法、火区的电源及通风之切断步骤、火场清理方法、防止复燃步骤。 以上一般灭火训练及编组灭火训练均由大副编制并报船长批准后实施,训练要讲究实效,防止形式化。
8.1.4消防演习 船上平时按应变部署表定期举行应变演习,可以使船员完全了解和非常熟悉其在应变时执行的任务,掌握实际技能,并且在思想上有充分准备,这样才能临危不惧、勇敢顽强地与火灾等作斗争。 根据我国有关船舶应变部署制度对消防演习的规定,货船每月至少举行一次;客船一般每周一次,而且一般在离港24h内举行。对国际航行(非短程)的客船,应在离开最后一个出发港后作一次这样的演习。这种演习可以是单项的,也可以是综合的。例如,由消防转入救生,或由消防转入堵漏再转入救生等。
演习时一定要从实际出发,不但要白天演习,而且还要在夜间进行,不但要在停泊中演习,而且也要在航行中进行。定期演习是船员进行消防训练的有效方法,许多大的火灾事故是因为发现火警时采取的行动错误,或措施不当而酿成的。因此,演习时应假想船上发生火警,并按部署进行抢救。假想的火警性质和发生的地点等情况应经常改变,使船员们熟悉各种情况下的灭火方法和措施,演习时船员要临危不乱,密切配合,听从指挥,这样才能达到预期的训练效果。 每次演习后,船员应认真总结,发扬成绩,克服缺点,不断提高。另外,演习也是检查各种设备的好机会,可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保证设备的随时可用性。所以领导应以身作则,严格要求,认真地执行,并且要将任何一次的应变演习情况详细地记入航行日志,包括日期、内容、人员赶到现场的时间、应急消防泵出水的时间、各成员携带消防器材和使用消防设备的情况等。对态度不认真、行动缓慢甚至错误的人员,要在演习结束后的讲评会上批评纠正,对认真操作的人员进行表扬鼓励。
8.1.5船舶上船员的值班巡逻制度 值班巡逻制度的执行、值班员的责任感与平时的训练对火灾的防范极为重要。优良称职的值班巡逻员能够在早期发现船上的火警,此时采取相应的正确措施,则可把初火扑灭或控制火灾而不致扩大。 最好能根据本船的具体情况,建立本船巡逻检查记录表的制度,要求值班巡逻员定期按表列各部位循环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的结果记录在表格上。 停泊时,在货船的甲板上,一般由值班水手担任值班巡逻,守护上甲板及外部舱室。驾驶员负责巡视和检察内部舱室等工作,值班轮机员则负责机炉舱等部位的安全。
航行时,值班人员的人数显著地增加,除客船外,虽没有硬性规定要指派巡逻员,但仍应根据船上的实际情况,在必要时予以派遣。而客轮上,则必须指派服务员担任。 值班人员巡视全船时,必须认真负责,细致检查;只要发现可疑情况,就应立即作进一步的检查,以确定是否将发生危险。一旦发现火灾,值班人员要立刻发出火灾信号,并立即着手灭火。因此,每一个值班人员都应该掌握一般消防器材的使用知识,并熟悉它们在船上的位置。要求每一艘船舶都展示该船的消防控制图、应变信号和船员应变部署,以便应急时所需。 在修船时,因留船船员较少,外来人员较多,铆焊等热工作业容易引起火灾,且船上可能已没有动力供给消防用水。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加强巡视工作,加派巡逻员和看火员,必要时可通知岸上派消防人员来船值班,以策安全。
8.1.6人员集合点 听到警报后,船长应立即上驾驶台,指挥全船的灭火行动。船长到达驾驶台后,值班驾驶员应将火灾等有关信息报告给船长并传达船长的命令。 听到消防警报后,船员应在2min内奔赴指定的集合地点,按照消防部署表所指派的任务,佩戴好个人消防用品,携带灭火器材,使本人的各项工作能随时得以执行。此后向本队负责人报告准备就绪。各队负责人应保证本队所有工作准备就绪,并向现场指挥(大副或轮机长)报告,在现场指挥的统一指挥下展开扑救工作。 如果是机舱火灾,由轮机长负责现场指挥;船舶其他部位火灾,由大副负责现场指挥。现场指挥到达现场后,应及时与驾驶台取得联系。
8.1.7各自的职责 8.1.7.1船长的职责 船长是船舶上的最高领导,负责船舶的安全运输生产和行政管理工作,并对船公司负责。船长在应急中的责任是负责指挥和控制全船的应急工作。 (1)确保人命、财产和环境的安全 (2)船长在救助中的责任和权力 (3)紧急情况下船长在决策之前应考虑的问题
8.1.7.2管理级船员的责任 船舶管理级船员包括船长、轮机长、大副和大管轮。他们负责管理全船应急工作。船长负责应急全面工作;轮机长是船舶上机器设备的技术负责人;大副和大管轮负责应急计划的实施,负责现场应急指挥。 管理级船员有责任通过训练和演习,确保充分理解应变计划中的内容,以完成在各种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工作。
8.1.7.3操作级船员的责任 操作级船员包括二副、三副、二管轮、三管轮、电子员(“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新增此职务,其职责主要包括原来电机员和报务员的设备养护内容)和报务员(如船上有此职位船员)。他们具体负责各种应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工作,关系到应急设备是否能够正常使用;同时他们又是各应变小组的组长和组织者。 8.1.7.4支持级船员的责任 支持级船员应充分地熟悉应急中自己的任务和应急设备的位置,认真对待应急的演习和训练,特别是应具有操作各种应急设备的技能,同时也要了解整个应急计划的内容和程序。
8.1.8通信联系 8.1.8.1对外通信 在船舶发生火灾时和在救火过程中,需要及时利用船舶通信设备,将船内的紧急情况通知有关各方。 (1)采用的通信形式 使用GMDSS设备,根据船舶具体情况参照图8-1所示的流程图进行通信。 注意内容: ①如果EPIRB没被带到救生艇筏上,能自动逃离难船浮起并发射遇险信号。 ②必要时,船舶应使用任何合适的方式向他船示警。 ③除本船处于险情外,绝对不能使用任何方式的遇险报警通信。
图8-1 船舶遇险时通信流程图
(2)应急通信内容 当险情出现后,马上与船公司主管取得联系,船长向船公司通信的内容要详细,以供主管参考,及早采取相应的对策。 通信内容有如下几方面: ①船舶火灾状况。包括起火原因、时间(UTC、LT)、火灾位置、船首尾的吃水、预计火灾危险发展情况。 ②船舶动力系统状况。包括“四机一炉”状况以及消防水和其他相关情况。 ③船位和天气海况等。包括距浅滩的距离、流速和流向、预计船舶漂至浅滩的时间、天气和海况、天气预报。
④船舶采取的行动。 人员:集合船上的应急组织,探火与救助前探火队员检查;执行船上应急的人员是否胜任,是否有充足的后援组织,是否需要外界的援助,是否已考虑到撤离通道和时机,人员弃船准备和对伤员的救护。 采取控制措施:隔绝火场,限制通风,切断燃油供应,从火场附近移走油漆、油、可燃物等;改变航向,控制火的蔓延方向,冷却火场周围。 消防设备:哪些灭火设备在使用?需要哪些设备?灭火设备是否充足?如何才能发挥最大效率? ⑤对外通信情况。包括管理公司、船东、租船人、代理、船东互保协会(P&I)、搜救协调中心(RCC)/美国商船互助救助报告系统(AMVER)、附近船舶情况。 ⑥需要的援助。包括船员救助、医疗救援、救助设备和拖带作业等。
(4)与当地消防队通信 与当地消防队通信分两个部分: ①向消防队报警 有的港口规定,当船舶发生火灾时,应先向当地海事部门报告。然后,由海事部门将报警内容转发给消防队,消防队马上出警到达现场;也有通过码头装卸部门报警给消防队,消防队出警到达现场。当然,对外籍船舶,必须通知给代理,由代理进行报警。原因是海事部门负责港口内的船舶与消防队之间通信存在语言障碍,同时,船上的通信网络很少与陆地电话网连接。 ②消防队与船舶通信 首先应了解船上有关内容,通信协调是最重要的事项之一。目前沿海港口和消防队使用的无线通信设备的频率与海上船舶通信设备不一致,在协调上往往会出现一些问题。因此,消防队与海事部门之间的通信,有的需要通过船上的通信设备进行协调,消防队与船舶上的指挥人员通信也需要协调。船长应保持与当地消防队现场指挥通信联络,互通信息,进行协作,使用语言要简练,关键语句要重复。在国外,应使用IMO标准航海应急用语,保证通信内容正确性,避免发生混乱。
(3)与当地海事局和搜救中心联系 按照GMDSS所有设备中的有关遇险操作进行,船长和驾驶员应能熟练编辑遇险报文,并能够发送给RCC,如果时间允许,应与海事局和救助中心进行明语通信。有关内容可参照前面所述。同时,应接受搜救中心的指导。
8.1.8.2船内通信 在火灾应急中,指挥员之间和各应急组的通话主要使用船上电话和无线对讲机,并使用船员工作语言。 (1)发话 ①内容简明扼要,准确无误。发话前应对发话的内容进行整理,使用语句要求尽量短,去除不必要的内容,使受话者容易接受。同时,不要使用模棱两可的语句,如“大概”、“可能”等。 ②语调应平稳均匀、清楚流利。发话时声音不要忽高忽低,速度不宜过快,要吐字清楚、正规流利。 ③间隔分明,关键语句应当重复。讲话时要词句分明,前后连贯,关键词语要重复,使受话者能明白。 ④讲话时,话筒与嘴的距离约15cm,话筒倾斜45°左右。使用对讲机时,讲话时必须按紧,讲完“OVER”后,应立即松开按键。在室外有大风时,应使话筒在背风面,以免影响发话的清晰度。 ⑤佩戴呼吸器讲话时,声音要大些,话筒靠近呼吸阀,语速要慢。 (2)受话 受话时应精力集中,认真收听。对关键语句要复诵。对不清楚或不明白的语句,应及时询问对方,避免发生误会。通话有噪声或有干扰,应及时调整或转换频道。
8.2船舶防火控制图 防火控制图应明确显示各控制站、A级或B级分隔所围成的各区域,连同各火灾报警的警报站、探火系统、喷水装置(如设有)、灭火装备、入口及通道、通风的控制位置等。 防火控制图上清晰地用各种颜色及标准的符号标明全船所有的固定式灭火系统和移动消防器材的准确位置。 国际航行客船和500总吨及以上其他任何船舶,应配置有防火控制图,此图需经船检认可,加盖船检章,一份张贴于船员生活处所,另有两张防火控制图或该图的复制品保存在各自的封套内,永久性地置于船舶左、右舷梯甲板上有醒目标志(用红漆刷)的风雨密盒子里,以助于当该轮失火时,其他施救部门查阅之用,该图标明了全船灭火设施的准确位置。 该防火控制图必须与船舶实际情况相一致,如有变动应随时修改。 防火控制图的文字除中文外还应译成英文(远洋船舶)。
8.3人员安全程序 8.3.1船舶脱险通道 船舶脱险通道是为了能够使船上人员安全迅速撤向救生艇和救生筏登乘甲板而提供的通道。 8.3.1.1一般要求 (1)脱险通道应保持安全状况,内无障碍物,应提供其他辅助逃生设施,确保其易于到达、标志清晰、能满足紧急情况需要。 (2)所有处所或处所群至少提供两条尽量分开并随时可用的脱险通道,升降机不能视为脱险通道。 (3)控制站、起居处所和服务处所的脱险通道应布置有梯道和梯子,以提供到达救生艇和救生筏登乘甲板的脱险通道。 (4)脱险通道上的门一般应向逃生的方向开启。
(5)客船的脱险通道: ①舱壁甲板以下的处所应有2条脱险通道,其中至少2条具备独立的水密门。 ②在舱壁甲板以上的处所应至少设有2条脱险通道,其中至少有1条垂直脱险通道的梯道。 ③起居处所和服务处所的梯道环境周围应设有直接通向走廊的入口,为避免在紧急情况下出现人员拥挤状况,应考虑到可能使用此出入口的人数而有足够的面积。 ④脱险通道的标志,除应急照明外,包括梯道和出口在内的脱险通道应布置灯光或荧光条形显示标志,并设在甲板以上不超过300mm的高度,遍布脱险通道各点,包括拐弯和岔路口处。显示标志应使乘客能辨认出整个脱险通道并迅速判定脱险通道出口。 ⑤客舱和特别舱室的门应不用钥匙即可从舱室内打开。沿着任何指定的逃生路线向逃生方向运动时,途中的任何门也应不需钥匙即可打开。经常闩扣着的公共处所通往脱险通道的门应装有快速松开装置。
(6)货船的脱险通道: ①最低开敞甲板以下处所的脱险通道应为梯道,次要的脱险通道可为围井或梯道。 ②最低开敞甲板以上处所的脱险通道应为梯道或通往开敞甲板的门或两者的组合。 ③不允许设有长度超过7m的端部封闭的走廊。
8.3.1.2机器处所的脱险通道 如果机器处所位于舱壁甲板以下,两条脱险通道应为下述二者之一: (1)两部彼此尽可能远离钢梯,往该处所上部同样远离的门,从该门至救生艇和救生筏登乘甲板设有通道。其中一部钢梯应位于一个受到保护的环围内,从处所的下部到处所以外的安全位置对其所服务的处所进行保护,在环围内应布设具有相同耐火完整性的自闭式防火门,并应设有应急照明。 (2)一部钢梯通往该处所上部的门,从该门至登乘甲板设有通道。此外,在该处所下部和远离上述钢梯的位置,设有一扇能从两面操纵的钢门,以提供从该处所下部通往登乘甲板的安全脱险通道。 对于客船的脱险通道要求还有: (1)舱壁甲板以上处所的两条脱险通道应尽可能彼此远离,且在该脱险通道的门处应设有通往救生艇和救生筏登乘甲板的通道。 (2)位于机器处所的机器控制室应设有两条脱险通道,其中至少一条能提供一直到机器处所外部安全位置的连续防火遮蔽。
8.3.2逃生要领 船员和旅客在上船后应迅速熟悉所在船舶,记住附近逃生通道及环境和方位。发生火灾后要沉着冷静,千万不要慌张。 船舶在航行过程中机舱部位起火后,机舱人员可通过尾舱通向甲板的应急孔进行逃生。 如果是客船上某一单独客舱发生火灾,火势未封闭走道,舱内人员可以直接从靠走道的舱门逃出,逃出后应该马上关闭舱门,以阻止客舱内的火势向外蔓延,并告知相邻客舱内的旅客及时疏散。如果火势将走道封闭,附近房间的旅客应马上关闭靠走道的舱门,再从通向左右船舷的舱门逃生。 在逃出过程中,如果发现火势将梯道封闭,无法向下层逃生时,被困人员可以向上到达顶层后再施放绳缆,沿着绳缆逃生。火势较大时,可以用水浇湿衣服或披上浸湿的棉被。在火场中前进时,重心应放在后腿,一只手手背触摸前方,另一只手拿湿毛巾护住口鼻曳步前行。烟雾较大看不清地面时,应伏地爬行,迅速到最近的逃生孔、内梯道、外梯道和舷梯等设施处进行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