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stitutio Generalis Missale Romani 彌撒經書總論 Institutio Generalis Missale Romani (2002年版,2003年譯) 第三章 台灣地區主教團禮儀委員會 香港教區禮儀委員會 合譯
第三章 彌撒中的職責和任務 91. 舉行感恩祭(彌撒、感恩慶典)(celebratio eucharistica)是基督和教會共同的行動,亦即是在主教領導下聚集並組織起來的神聖子民的行動。為此,彌撒是屬於教會全體的行動,同時也彰顯並影響整個教會;而對教會個別的成員,彌撒是以不同方式,按每人的職位、職務以及實際參與的程度,而與其互動[75]。這樣,基督信徒──「特選的民族、王者的司祭、聖潔的邦國、得救的子民」,就是以這種方式,表現出教會的團結和聖秩體系[76]。所以,無論是聖職人員或是平信徒,都應按自己的職責或職務,只盡自己的一份,且要完全盡好[77]。 [75] 參看「禮儀」n. 26. [76] 參看「禮儀」n. 14. [77] 參看「禮儀」n. 28.
一、聖職人員的職務 92. 所有合法舉行的感恩聖祭均由主教本人,或他的助手——司鐸們主禮[78]。 第三章 彌撒中的職責和任務 一、聖職人員的職務 92. 所有合法舉行的感恩聖祭均由主教本人,或他的助手——司鐸們主禮[78]。 會眾參與的彌撒,每當主教在場時,極宜由主教親自主禮,並聯同其他司鐸一起舉行共祭。如此舉行,並非為增加禮節外表的隆重,而是為使教會的奧蹟──「合一的聖事」,更明確地顯示出來[79]。 即使主教本人在感恩祭中不主禮,而是由受他委託的人主禮,主教亦宜穿長白衣(alba)、佩胸十字(crux pectoralis)、披上領帶(stola)和禮披(圓氅衣pluviale),親自主持聖道禮儀,並在禮成式中給與祝福[80]。 [78] 參看「教會」nn. 26, 28; 「禮儀」n. 42. [79] 參看「禮儀」n. 26. [80] 參看《主教行禮守則》(Caeremoniale Episcoporum), nn. 175-186.
第三章 彌撒中的職責和任務 93. 司鐸(presbyter)在教會中享有來自聖秩的職權,以基督的名義奉獻聖祭[81]。他的職務是主持此時此地信友的聚會,領導祈禱,宣布救恩喜訊;他聯合會眾,經由基督,在聖神內,向天主聖父奉獻聖祭;他將永生之糧分給弟兄姊妹,並與他們一起共享。所以,當他舉行感恩聖祭時,要莊重地、謙恭地為天主和會眾服務,藉自己的舉止和宣讀禮儀經文的態度,使信友們感受到基督活生生的臨在。 [81] 參看「教會」n. 28.;「司鐸」n. 2。
第三章 彌撒中的職責和任務 94. 繼司鐸之後,感恩聖祭的輔禮人員當中,執事居於首位。由宗徒時代開始,執事聖秩已享有崇高的地位[82]。執事在彌撒中的固有職務是:宣讀福音,有時宣講天主聖道,提示信友禱詞中的祈禱意向,襄助司祭,預備祭台並協助聖祭進行,給信友分送共融的聖事,尤其是分送聖血,並不時提示信友團體參禮的舉止態度。 [82] 參看保祿六世,《執事聖職宗座書函》(Sacrum diaconatus Ordinem),1967/6/18, AAS, 59 (1967), pp. 697-704; 「羅馬主教禮書」(Pontificale Romanum),《聖秩聖事禮典》(De Ordinatione Episcopi, presbyterorum et diaconorum),editio typica altera 1989, n. 173.
第三章 彌撒中的職責和任務 二、天主子民的職務 95. 舉行彌撒時,信友們組成一個神聖的邦國、得救的子民、王者的司祭,為向天主謝恩,同時,不但經由司祭之手,而且與司祭一起,奉獻無玷的祭品,並學習自我奉獻[83]。他們應致力將此意義,藉對天主的深切崇敬,和對參禮者的友愛,表達出來。 所以,應避免一切個人主義或分歧,謹記我們共有唯一的天父,大家因此是兄弟姊妹。 [83] 參看SC, n. 48; 聖禮部,《聖體奧蹟訓令》(Eucharisticum mysterium),1967,5/25,n. 12,AAS, 59 (1967), pp. 548-549.
97. 信友若被邀請在彌撒聖祭中執行某種職責或任務時,切勿拒絕,而應欣然為天主子民服務。 第三章 彌撒中的職責和任務 96. 信友們在聆聽天主之聖言,在祈禱和歌唱,特別在一起奉獻祭品,以及在共享主的聖筵時,應表現團結一致。這種合一,藉信友們同樣的舉止和態度,完美地表現出來。 97. 信友若被邀請在彌撒聖祭中執行某種職責或任務時,切勿拒絕,而應欣然為天主子民服務。
第三章 彌撒中的職責和任務 三、特殊職務 受任命的輔祭員及讀經員 98. 輔祭員(acolythus)乃接受任命,服務祭台、輔助司祭與執事。其職務是預備祭台、祭器;在需要時,可充任非常務(特派)送聖體員(minister extraordinarius)[84]。 在服務祭台一事上,輔祭員有其固有職分(參看187-193號),應由其本人執行。 [84] 參看《天主教法典》(Codex Iuris Canonici), can. 910 §2; 教廷八部會《有關非晉秩信友協助司鐸聖職的某些問題聯合訓令》 (Ecclesiae de mysterio), 1997/8/15, art. 8, AAS, 89 (1997), p. 871.
99. 讀經員(lector)乃受任命宣讀聖經,福音除外。他也可提示信友禱詞中的祈禱意向。聖詠員缺席時,他亦可領念或領唱讀經之間的聖詠。 第三章 彌撒中的職責和任務 99. 讀經員(lector)乃受任命宣讀聖經,福音除外。他也可提示信友禱詞中的祈禱意向。聖詠員缺席時,他亦可領念或領唱讀經之間的聖詠。 讀經員在彌撒聖祭中,有其固定的職務(參看194-198號),應由讀經員本人執行。
第三章 彌撒中的職責和任務 其他職務 100. 正式任命的輔祭員(acolythus institutus)缺席時,可指派平信徒輔禮員服務祭台、協助司祭和執事。他們可手持十字架、蠟燭、乳香爐,遞送餅、酒和水,甚至可充任非常務(特派)送聖體員[85]。 101. 正式任命的讀經員(lector institutus)缺席時,可指派平信徒宣讀聖經。為使信友由恭聽聖經的宣讀,而心中激起對聖經的熱誠與活潑的愛戴,執行這項職務者必須確能稱職,並應盡力準備[86]。 [85] 參看聖事部,《無限愛德訓令》(Immensae caritatis), 1973/1/29, n. 1,AAS, 65 (1973), pp. 265-266;《天主教法典》(Codex Iuris Canonici),can. 230 §3。 [86] 參看「禮儀」n. 24.
第三章 彌撒中的職責和任務 102. 聖詠員(psalmista)負責詠唱讀經間的聖詠或聖經聖歌(canticum biblicum)。為能善盡其職,聖詠員應諳於吟唱聖詠的技能,而且發音及咬字正確。 103. 歌詠團(schola cantorum或chorus)在信友當中擔任其禮儀職務,就是將所屬部分,依照歌詠的種類,適當而完美地歌唱,並鼓勵信友團體積極參與歌詠[87]。上述有關歌詠團的事項,亦同樣適用於其他樂師,尤其適用於司琴(organista)。 [87] 參看聖禮部,《聖樂訓令》(Musicam sacram), 1967/3/5, n. 19, AAS, 59 (1967), p. 306.
第三章 彌撒中的職責和任務 104. 應有一位領唱員(cantor)或歌詠團的指揮(magister chori),在場領導並支持會眾歌唱。特別在沒有歌詠團的地方,領唱員更應領唱不同歌曲,而會眾則一起歌唱屬於他們的部分[88]。 [88] 參看聖禮部,《聖樂訓令》(Musicam sacram), 1967/3/5, n. 21, AAS, 59 (1967), pp. 306-307.
a) 祭衣室管理員(sacrista)負責安排及準備禮 書、 舉行彌撒所需的祭衣和物品。 第三章 彌撒中的職責和任務 105. 其他禮儀服務人員包括: a) 祭衣室管理員(sacrista)負責安排及準備禮 書、 舉行彌撒所需的祭衣和物品。 b) 領經員(commentator亦稱釋經員)在需要時為 信友提供簡短說明與提示,以引導他們更深 刻地明瞭慶典的意義。所以,領經員的講解 應善為準備,要簡潔易明。為能善盡其職, 領經員應面向信友,站在合適的位置,但不 應站在讀經台上。 c) 在聖堂內收集捐獻者。 d) 有些地區,設有招待員,負責在教堂門前接 待信友,引領他們到聖堂內合適的位置,並 維持列隊遊行的秩序。
第三章 彌撒中的職責和任務 106. 特別在主教座堂及大教堂內,最好委派適當的專人或司禮(Magister Caeremoniarum),妥善安排聖禮的進行,並使聖職人員及平信徒能莊嚴地、有條不紊地、虔誠地舉行聖禮。 107. 上述一切不屬於司祭或執事固有的禮儀職務(100-106號),皆可由堂區主任(parochus vel rector ecclesiae)選派稱職的平信徒來擔任[89],他們可藉祝福禮而被委任,亦可臨時委任。至於在祭台上協助司祭的輔禮人員,則按主教為其教區訂定的規則而委任。 [89] 參看對法律條文解釋宗座委員會,關於法典230§2疑義的覆文;AAS,86 (1994) p.541.
第三章 彌撒中的職責和任務 四、職務分配及籌備聖祭 108. 除了主教在場時應由他本人執行屬於他的部分外,同一位主禮司祭,須親自執行彌撒內屬於主禮的全部職務(參看上文92號)。 109. 若有多人可以執行同一職務時,則不妨由他們分別執行這同一職務的不同部分。例如:一位執事可司歌唱部分,另一位執事可專司祭台上襄禮的部分;若有多篇讀經時,更好由不同讀經員分別讀出每篇讀經,餘可類推。然而,卻不宜由多人分割同一個部分,例如把同一篇讀經一分為二,由兩個讀經員來宣讀;但恭讀「受難史」(Passio Domini),則不在此限。
110. 有會眾參與的彌撒,若只有一位輔禮人員時,他可執行不同的職務。 第三章 彌撒中的職責和任務 110. 有會眾參與的彌撒,若只有一位輔禮人員時,他可執行不同的職務。 111. 對於任何禮儀慶典,凡有關禮節、牧靈和音樂方面的安排,都必須在堂區主任的督導下,遵照彌撒經書及其他禮書的規定,並聽取信友有關其所負職責的意見,同心協力並認真地去準備,方能奏效。然而,禮儀慶典中的主禮司祭,常有權安排他份內的一切[90]。 [90] 參看「禮儀」n.22. (第三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