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會制度—資產、負債類會計科目及相關分錄釋例之介紹 主講人:楊秀蓮 中央政府普通基金 普通公務會計制度 普會制度—資產、負債類會計科目及相關分錄釋例之介紹 主講人:楊秀蓮
資產負債類 會計科目介紹
會計科目之設置原則 會計科目名稱應顯示會計事項之性質;如其科目性質與預算、決算科目相同者,應與預算、決算科目之名稱相合。(會34) 總表與其明細表之會計科目,應顯示其統制與隸屬之關係。(會35) 各種會計科目之訂定,應兼用收付實現事項及權責發生事項為編定之對象。(會37) 各種會計科目應依所列入之報告,並各按其科目之性質,分類編號。(會38)
會計科目之設置原則 為便利綜合彙編及比較計,中央政府各機關對於事項相同或性質相同之會計科目,應使其一致,對於互有關係之會計科目,應使之相合。(會36-1) 地方政府對於與中央政府事項相同或性質相同之會計科目,應依中央政府之所定;對於互有關係之會計科目,應使合於中央政府之所定。(會36-2)
普會制度會計科目之設計 本制度會計科目依各種會計報告所應報導之事項設置,其名稱應能顯示事項之性質及含義,並按各科目之性質加以分類編號。(普33) 凡性質相同之交易或其他事項,應使用相同之會計科目;互有關係之會計科目應能相互勾稽,使其相合。(普34) 為應不同觀點之會計報告編製需要,會計科目應搭配基金別、預算別、性質別、機關別、來源別(收入類)、政事別、業務或工作計畫及用途別(支出類)等科目分類使用之。(普36)
不同觀點之會計報告 政府會計報告以基金觀點為基礎設計,但各機關編製會計報告以組織觀點作報導,上開報表並得視需要轉換為計畫觀點或預算觀點之會計報告。 基金觀點 財務報表 組織觀點 財務報表 預算觀點 財務報表 計畫觀點 財務報表
會計科目之分類 普通公務帳:分為資產、負債、基金餘額、收入及支出等5類科目。 普通資本資產及長期負債帳:分為普通資本資產、普通長期負債及淨資產等3類科目。 控管預算執行科目:設立資力及負擔類科目,在會計期間內平時使用,期末則予結清。 建立會計科目與預算科目之關聯性。
會計科目之編號 會計科目共分四級,其編號第一級科目為1位數(如1-資產)、第二級科目為2位數(如11-流動資產),第三級科目為4位數(如1101-現金),以上第一至三級科目屬報表科目,第四級科目為6位數(如110101-各機關現金),屬總分類帳科目。 為編製基金別、預算別、性質別、機關別、來源別(收入類)、政事別、業務或工作計畫別及用途別(支出類)等報表,另搭配有相關分類科目編號,以應報表轉換需要。
資產負債會計科目之組成架構 普通基金普通公務平衡表 普通公務帳平衡表 普通資本資產及 長期負債帳平衡表 資產類 科目 負債類 科目 基金 餘額類 科目 普通資 本資產 類科目 普通長 期負債 類科目 淨資產 類科目
資產類科目之組成 1-資產:凡能提供未來效益之財務資源屬之,但不包含普通資本資產在內。
資產類科目-流動資產 11-流動資產:凡現金及其他將於一年內轉換為現金或耗用之資產皆屬之。 1101-現金:凡各機關現金、專戶存款及零用金等屬之,但已指定用途或有法律、契約上之限制者,應列為限制性資產。 110101-各機關現金:凡各機關自行保管之款項屬之。 110102-各機關現金-在途現金:凡代庫機構已收取尚未解繳國庫或存入機關專戶之款項屬之 110103-專戶存款:凡各機關存於其專戶之款項屬之。
資產類科目-流動資產 110104-零用金:凡撥供零星支出之定額現金屬之。 110105-國庫存款(中央主計機關彙編專用):凡存於國庫之現金屬之。 1103-應收款項:凡應收稅款、應收帳款、應收票據、應收剔除經費及其他應收款等屬之。 110301-應收稅款:凡應收各項稅款屬之。 110302-備抵呆稅-應收稅款:凡預估應收稅款無法收取之數屬之,係「110301應收稅款」之評價科目。
資產類科目-流動資產 110303-應收帳款:凡因業務而發生應收未收之帳款屬之。 110304-備抵呆帳-應收帳款:凡預估應收帳款無法收取之數屬之,係「110303應收帳款」之評價科目。 110305-應收票據:凡收到可按票載日期收取一定款項之票據屬之。 110306-備抵呆帳-應收票據:凡預估應收票據無法收取之數屬之,係「110305應收票據」之評價科目。
資產類科目-流動資產 110307-應收剔除經費:凡經審計機關剔除尚未收回之款項屬之。 110398-其他應收款:凡不屬於以上之應收款項屬之。 110399-備抵呆帳-其他應收款:凡預估其他應收款無法收取之數屬之,係「110398其他應收款」之評價科目。 1104-應收其他基金款:凡對於同一政府其他基金之應收未收款項屬之。 110401-應收其他基金款:凡對於同一政府其他基金之應收未收款項屬之。
資產類科目-流動資產 1105-應收其他政府款:凡對於其他政府之應收未收款項屬之。 110501-應收其他政府款:凡對於其他政府之應收未收款項屬之。 110502-備抵呆帳-應收其他政府款:凡預估應收其他政府款無法收取之數屬之,係「110501應收其他政府款」之評價科目。 1106-存貨:凡現存備供使用之材料等屬之。 110601-材料:凡購入供公務使用或儲備之原物料、燃料、配件,以及尚未安裝或領用之機具等屬之,但不包括零配件翻修及補充維持設備持續運作不致中斷之最低需求合理備份。
資產類科目-流動資產 1107-暫付款:凡暫付之款項屬之。 110701-暫付款:凡暫付性質尚未確定,或待結轉其他科目之款項屬之。 1109-預付款:凡預付之款項屬之。 110901-預付款:凡預付尚未實現之款項屬之。 1110-預付其他基金款:凡預付同一政府其他基金之款項屬之。 111001-預付其他基金款:凡預付同一政府其他基金之款項屬之。
資產類科目-流動資產 1111-預付其他政府款:凡預付其他政府之款項屬之。 111101-預付其他政府款:凡預付其他政府之款項屬之。 1199-其他流動資產:凡不屬於以上之其他流動資產皆屬之。 119901-抵繳收入實物:凡收到抵繳收入而即將變現之實物屬之。
資產類科目-限制性資產 12-限制性資產:凡受暫時性或永久性限制用途,無法支應一般業務所需之資產屬之。 1201-限制性資產:凡限制用途之各機關現金、專戶存款、暫付款及存出保證金等屬之。 120101-各機關現金-限制:凡各機關自行保管之款項已限制用途部分屬之。 120102-專戶存款-限制:凡存於各機關專戶之款項已限制用途部分屬之。 120103-暫付款-限制:凡暫付款項已限制用途部分屬之。 120104-存出保證金:凡存出作保證用之款項,如押金等屬之。
資產類科目-國庫往來 18-國庫往來:凡基金內各機關與國庫間往來之款項屬之。(本科目為資產負債共用科目) 1801-國庫往來-收項:凡各機關已繳庫之收入款項屬之。 180101-國庫往來-收項 1802-國庫往來-其他:凡各機關與國庫收付之待轉正、待收回或待退還等款項屬之。結帳或結算產生借餘時,列示於本科目。 180201-國庫往來-其他
資產類科目-信託代理與保證資產 19-信託代理與保證資產:凡保管有價證券、保管品及保證品等屬之。本科目及所屬各科目,均屬備忘性質,應以附註表達,不列入基金平衡表之資產與負債項下;其相對科目為「29信託代理與保證負債」。 1901-保管有價證券:凡受託保管之有價證券屬之。 190101-保管有價證券 1902-保管品:凡代為保管之物品屬之。 190201-保管品
資產類科目-信託代理與保證資產 1903-保證品:凡收到外界提供作為保證用之有價證券、票據、信用狀、保險單及銀行保證書等屬之。 190301-保證品 1904-債權憑證:凡循法定程序取得之債權憑證屬之。債權憑證不論金額多寡,每案概以1元計列。 190401-債權憑證 1905-待抵銷債權憑證:凡依規定程序所取得債權憑證之待抵銷科目屬之。 190501-待抵銷債權憑證:
負債類科目之組成 2-負債:凡未來需以財務資源償還之財務給付義務屬之,但不包含普通長期負債在內 。
負債類科目-流動負債 21-流動負債及遞延貸項:凡將於一年內以流動資產或其他流動負債償還者屬流動負債。凡遞延於以後期間認列之各項收入屬遞延貸項。 2101-短期債務:凡舉借短期借款及發行國庫券等屬之。 210101-短期借款:凡向金融機構借入償還期限在一年以內之款項屬之。 210102-應付國庫券:凡發行未滿一年之國庫券屬之。 2103-應付款項:凡應付帳款及其他應付款等屬之。
負債類科目-流動負債 210301-應付帳款:凡因業務所發生應付未付之帳款屬之。 210399-其他應付款:凡不屬於以上之應付款屬之。 2104-應付其他基金款:凡對於同一政府其他基金之應付未付款項屬之。 210401-應付其他基金款:凡對於同一政府其他基金之應付未付款項屬之。 2105-應付其他政府款:凡對於其他政府之應付未付款項屬之。 210501-應付其他政府款:凡對於其他政府之應付未付款項屬之。
負債類科目-流動負債 2107-暫收款:凡暫收之款項等屬之。 210701-暫收款:凡暫收性質尚未確定,或待結轉其他科目之款項屬之。 2108-遞延貸項:凡遞延於以後期間認列之各項收入屬之。 210801-遞延收入:凡遞延於以後各期認列之收入屬之。 2109-預收款:凡預收之款項屬之。 210901-預收款:凡預收尚未實現之款項屬之。
負債類科目-流動負債 2110-預收其他基金款:凡預收同一政府其他基金之款項屬之。 211001-預收其他基金款:凡預收同一政府其他基金之款項屬之。 2111-預收其他政府款:凡預收其他政府之款項屬之。 211101-預收其他政府款:凡預收其他政府之款項屬之。 2199-其他流動負債:凡不屬於以上之流動負債皆屬之。 219901-其他流動負債:凡不屬於以上之流動負債皆屬之。
負債類科目-限制性負債 22-限制性負債:凡應由限制性資產償還之負債屬之。 2201-限制性負債:凡存入保證金、應付代收款及應付保管款等屬之。 220101-存入保證金:凡收到外界提供作為保證用之款項屬之。 220102-應付代收款:凡代收代付之款項屬之。 220103-應付保管款:凡代為保管之款項屬之。
負債類科目-國庫往來 28-國庫往來:凡基金內各機關與國庫間往來之款項屬之。(本科目為資產負債共用科目) 2801-國庫往來-付項:凡各機關由國庫支付之支出款項屬之。 280101-國庫往來-付項 2802-國庫往來-其他:凡各機關與國庫收付之待轉正、待收回或待退還等款項屬之。結帳或結算產生貸餘時,列示於本科目。 280201-國庫往來-其他
負債類科目-信託代理與保證負債 29-信託代理與保證負債:凡應付保管有價證券、應付保管品及應付保證品等屬之。本科目及所屬各科目,均屬備忘性質,不列入基金平衡表之資產與負債項下,應以附註表達;其相對科目為「19信託代理與保證資產」。 2901-應付保管有價證券:凡應付代為保管之有價證券屬之。 290101-應付保管有價證券:凡應付代為保管之有價證券屬之。
負債類科目-信託代理與保證負債 2902-應付保管品:凡應付代為保管之物品屬之。 290201-應付保管品:凡應付代為保管之物品屬之。 2903-應付保證品:凡應付外界提供作為保證用之有價證券、票據、信用狀、保險單及銀行保證書等屬之。 290301-應付保證品:凡應付外界提供作為保證用之有價證券、票據、信用狀、保險單及銀行保證書等屬之。
國庫往來科目之使用 普會制度規定各公務機關與國庫收付款項以國庫往來相關科目記載,其中「國庫往來-收項」係記載已繳庫之收入款項,「國庫往來-付項」係記載各公務機關由國庫支付之支出款項,另「國庫往來-其他」係記載各公務機關與國庫收付之待轉正、收回或待退還等款項。 取代現行科目眾多、名稱冗長艱澀難懂之國庫往來科目,如應納庫款、待納庫款、收回以前年度納庫數、退還以前年度歲入款、可支庫款、保留庫款等
基金間及政府間往來科目之使用 普會制度對同一政府不同基金間及不同政府間之收支款項,增設有「來自其他基金之移轉」、「政府間收入」、「移轉予其他基金」、「政府間支出」等科目記載,以清楚表達來自於政府部門間之收支情形。 資產負債科目並設有「應收(付)其他基金款」、「預收(付)其他基金款」等科目,除可明白表達政府基金間之應收、應付、預收、預付款項情形外,於編製同一政府整體財務報表時,亦可將各基金屬內部往來款項沖銷,以避免虛增該政府之債權、債務,覈實允當表達該政府之財務狀況。
基金餘額類科目之組成 3-基金餘額:凡資產減除負債後之餘額屬之。
基金餘額類科目-已提列準備之基金餘額 31-已提列準備之基金餘額(在機關別稱為準備):凡基金餘額中,因供特定用途,需提列準備之數屬之。 3101-零用金準備:凡額定零用金提列準備之數屬之。 310101-零用金準備:凡額定零用金提列準備之數屬之。 3102-存貨準備:凡未耗用之存貨提列準備之數屬之。 310201-材料準備:凡未耗用之材料提列準備之數屬之。
基金餘額類科目-已提列準備之基金餘額 3103-存出保證金準備:凡存出作保證用之款項提列準備之數屬之。 310301-存出保證金準備:凡存出作保證用之款項提列準備之數屬之。 3104-預(暫)付款準備:凡預(暫)付款項提列準備之數屬之,但不包含已列入支出保留數準備部分。 310401-預(暫)付款準備:凡預(暫)付款項提列準備之數屬之,但不包含已列入支出保留數準備部分。
基金餘額類科目-已提列準備之基金餘額 3105-預付其他基金款準備:凡預付同一政府其他基金款項提列準備之數屬之,但不包含已列入支出保留數準備部分。 310501-預付其他基金款準備:凡預付同一政府其他基金款項提列準備之數屬之,但不包含已列入支出保留數準備部分。 3106-預付其他政府款準備:凡預付其他政府款項提列準備之數屬之,但不包含已列入支出保留數準備部分。
基金餘額類科目-已提列準備之基金餘額 310601-預付其他政府款準備:凡預付其他政府款項提列準備之數屬之,但不包含已列入支出保留數準備部分。 3107-支出保留數準備:凡契約責任保留轉入下年度繼續執行提列準備之數屬之。(結帳後使用之科目) 310701-支出保留數準備:凡契約責任保留轉入下年度繼續執行提列準備之數屬之。
基金餘額類科目-未提列準備之基金餘額 32-未提列準備之基金餘額(在機關別稱為對未提列準備之基金餘額影響數):凡基金餘額未提列準備之數屬之。 3201-累積餘絀(在機關別稱為對基金累積餘絀之影響數):凡截至本年度累積之未提列準備基金餘額屬之。 320101-累積餘絀(在機關別稱為對基金累積餘絀之影響數):凡截至上年度累積之未提列準備基金餘額屬之。賸餘之數,記入貸方;提列準備或短絀之數,記入借方。
基金餘額類科目-未提列準備之基金餘額 320102-前期餘絀調整數(在機關別稱為對基金前期餘絀調整之影響數):凡調整以前年度累積餘絀增減之數屬之。 3202-本期餘絀(在機關別稱為對基金本期餘絀之影響數,以下同):凡本年度收支互抵後之餘額屬之。 320201-本期餘絀:凡本年度預計或實際收支互抵後之餘額屬之。收入大於支出之數,記入貸方;收入小於支出之數,記入借方。(本科目在平時係表達預計收支互抵後之餘額;年度終了,係表達本年度實際收支結果之餘額)
各機關編製之基金平衡表(月報、年報) (機關名稱) 基金平衡表 科 目 名 稱 金 額 科 目 名 稱 金 額 資產 負債 資力 負擔 準備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單位:新臺幣元 科 目 名 稱 金 額 科 目 名 稱 金 額 資產 負債 流動資產 流動負債及遞延貸項 現金 應付款項 應收款項 國庫往來 國庫往來 國庫往來-收項 國庫往來-付項 資力 負擔 預計一般性收入 xx 預計一般性支出 xx 一般性支出分配數 xx 一般性收入分配數 xx 減:一般性支出-本年度 (xx) xx 減:一般性收入-本年度 (xx) (xx) xx 減:支出保留數-本年度 (xx) xx 準備 零用金準備 對未提列準備之基金餘額影響數 對基金累積餘絀之影響數 對基金本期餘絀之影響數 合 計 合 計
主計機關彙編之基金平衡表(年報)
普通資本資產類科目之組成
普通資本資產類科目-長期投資 13-長期投資:凡以長期持有為目的之各種股權、債券及不動產投資屬之。 1301-長期投資:凡以長期持有為目的之各種股權、債券及不動產投資屬之。 130101-長期投資:凡以長期持有為目的之各種股權、債券及不動產投資屬之。
普通資本資產類科目-固定資產 14-固定資產:凡供公務使用且具有一定使用或保存年限之有形資產,包括土地、土地改良物、基礎設施、房屋建築及設備、機械及設備、交通及運輸設備、雜項設備、租賃資產、租賃權益改良、收藏品及傳承資產、購建中固定資產及其他固定資產等屬之。 1401-土地:凡各種基地用地屬之。 140101-土地 1402-土地改良物:凡使土地達到可使用狀態,並附著於土地,且具一定耐用年限,除房屋建築及設備以外之不動產屬之。
普通資本資產類科目-固定資產 140201-土地改良物 140202-累計折舊-土地改良物 1403-基礎設施:凡具有不可移動性,通常擁有較長耐用年限,除房屋建築及設備以外之公共設施,包括道路、橋樑、隧道、水壩、排水及下水道系統等屬之。 140301-基礎設施 140302-累計折舊-基礎設施 1404-房屋建築及設備:凡自有房屋建築及其附屬之設備屬之。
普通資本資產類科目-固定資產 140401-房屋建築及設備 140402-累計折舊-房屋建築及設備 1405-機械及設備:凡自有機械設備及其必備之配件屬之。 140501-機械及設備 140502-累計折舊-機械及設備 1406-交通及運輸設備:凡自有交通運輸、氣象、通訊等設備及其工具屬之。 140601-交通及運輸設備 140602-累計折舊-交通及運輸設備
普通資本資產類科目-固定資產 1407-雜項設備:凡自有雜項設備屬之。 140701-雜項設備 140702-累計折舊-雜項設備 1408-租賃資產:凡符合政府會計準則公報規定資本租賃條件之租賃物屬之。 140801-租賃資產 140802-累計折舊-租賃資產 1409-租賃權益改良:凡在租賃資產及租賃權益標的物上所為資本性改良之成本屬之。但不包括資本租賃資產所為資本性改良之成本。
普通資本資產類科目-固定資產 140901-租賃權益改良 140902-累計折舊-租賃權益改良 1410-收藏品及傳承資產:凡為典藏、研究及展示使用,且具有歷史、自然、文化、教育或藝術美學意義及無預期明確保存期限之圖書、史料、古物、博物及歷史建築、古蹟等屬之,但不包括非供典藏、研究及展示用之土地。 141001-收藏品及傳承資產 141002-累計折舊-收藏品:凡提列消耗性收藏品之累計折舊屬之。
普通資本資產類科目-固定資產 1411-購建中固定資產:凡各種待過戶房地產及未完工程等屬之。 141101-購建中固定資產 1499-其他固定資產:凡不屬於以上之固定資產屬之。 149901-其他固定資產 149902-累計折舊-其他固定資產
普通資本資產類科目-遞耗資產 15-遞耗資產:凡農作物及礦源屬之。 1501-遞耗資產:凡農作物、經濟動物及礦源等屬之。 150101-遞耗資產 150102-累計折耗-遞耗資產
普通資本資產類科目-無形資產 16-無形資產:凡供公務使用且具有未來經濟效益及無實體存在之無形資產屬之。 1601-無形資產 160101-權利:凡取得之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及其他財產權利屬之。 160102-電腦軟體:凡外購或委託外界設計開發供自用之電腦軟體屬之。 160103-租賃權益:凡依約取得公務用租賃資產所發生之各項成本屬之。 160199-其他無形資產:凡不屬於以上之無形資產屬之。
普通資本資產類科目-遞延借項及其他資本資產 17-遞延借項及其他資本資產:凡遞延借項及不屬於以上之資本資產屬之。 1701-遞延借項:凡未攤銷之債券發行成本等屬之。 170101-遞延費用 1702-其他資本資產:凡不屬於以上之資本資產屬之。 170201-其他資本資產
普通長期負債類科目之組成
普通長期負債類科目-長期負債 23-長期負債:凡舉借不需於一年之內償付之負債屬之。 2301-長期負債:凡舉借不需於一年之內償付之債款、借款屬之。 230101-應付債券:凡發行期間超過一年之長期債券屬之。 230102-應付債券溢價:凡發行債券所收價款超出債券面額之數屬之,係「230101應付債券」之附加科目。 230103-應付債券折價:凡發行債券所收價款較債券面額短少之數屬之,係「230101應付債券」之抵銷科目。
普通長期負債類科目-長期負債 230104-長期借款:凡向金融或其他機構借入之款項,其償還期限超過一年者屬之。 230105-應付租賃款:凡資本租賃契約應付各期租金及優惠承購價格或保證價值之現值屬之。 230199-其他長期負債:凡不屬於以上之長期負債皆屬之。
淨資產類科目 36-淨資產:凡普通資本資產,減除累計折舊以及扣除普通長期負債後之淨額屬之。 3601-淨資產-投資於資本資產(扣除相關負債)之淨額:凡普通資本資產,減除累計折舊以及扣除普通長期負債後之淨額屬之。(在機關別,本科目依性質分別稱為淨資產-投資於資本資產或淨資產-投資於資本資產之相關負債) 360101-淨資產-投資於資本資產(扣除相關負債)之淨額
各機關編製之普通資本資產平衡表
各機關編製之普通長期負債平衡表
主計機關彙編之普通資本資產及長期負債平衡表
分錄釋例介紹
購置或建造固定資產 取得普通資本資產之支出,於支付時,認列為一般性支出,並同時記入普通資本資產帳。(準四-10) 固定資產資本化,係指將取得、改良及擴充普通固定資產之支出,除列為一般性支出外,並應登載於普通資本資產帳。(準六-4) 取得(或建造)普通固定資產,原則上應按其成本予以資本化。所稱成本,係指為達到可供使用狀態及地點所發生之必要且合理之支出。至購建期間之利息費用,以及自行研發資訊軟體之必要直接成本,亦應予以資本化。(準六-5)
購置或建造固定資產 一次驗收者,應於驗收合格取得資產時登載普通資本資產帳。 分次付款者,在最終完工驗收合格取得資產前,應於每次估驗付款或於支付須資本化之相關支出(包括工程管理費、顧問費等)時,將該等付款金額先登載於「購建中固定資產」科目或其他適當科目。最後完工驗收合格付款時,按資本資產總額登載於相關資產科目,並同時將前已登載於「購建中固定資產」科目之前期累計付款數轉銷。(普95-1)
購置或建造固定資產 交易事項 普通公務帳 普通資本資產帳 一、一次驗收合格時 借:一般性支出 貸:國庫往來-付項 應付款項 借:固定資產-XX 貸:淨資產-投資於資 本資產 二、分次驗收 1.每次估驗合格時 2.工程完工結算時 借:購建中固定資產 貸:購建中固定資產
資本租賃 資本租賃係指承租人租賃固定資產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租賃期間屆滿時,租賃物所有權無條件移轉予承租人。 2.承租人享有優惠承購權。 3.租賃期間達租賃物估計剩餘使用年限之四分之三以上者。 4.租賃開始時各期租金給付總額及優惠承購價格或保證殘值所計算之現值總額,達到租賃資產公平價值減去出租人得享受之投資抵減後餘額之百分之九十以上者。 但原使用期間已逾總估計使用年限四分之三以上之舊品租賃,不適用上述第3、4兩項之規定。 (準四-2-7)
資本租賃 以資本租賃方式租賃普通資本資產,於租賃初期,必須按各期租金給付總額(減除應由出租人負擔之履約成本)及租期屆滿優惠承購價格(或承租人保證殘值)之現值總額,或租賃開始日該資產之公平價值孰低者,認列為一般性支出及其他財務來源,並記入普通資本資產及長期負債帳。 (準四-10及準六-6) 每期支付之租賃款,應認列為一般性支出,並將當期應攤銷之資本租賃負債(指當期償付之資本租賃款,減除利息支出及手續費支出後之餘額)自普通資本資產及長期負債帳沖減之。 (準四-10)
資本租賃 租賃開始日時,應按應付租賃款現值總額分別登入或載入「租賃資產」及「應付租賃款」科目。 支付各期應付租賃款時,應計算該期應攤銷利息,並將該次付款金額扣除利息數後沖銷「應付租賃款」科目。但支付第一期租賃款為租賃開始日時,則該期免攤銷利息。 支付最後一次租賃款或優惠承購價時,除應按前項規定處理外,並應同時將前已登載之「租賃資產」科目轉列為資本資產相關科目登載。 租賃期滿返還租賃物者,應沖銷原帳列租賃資產之相關科目。(普95-2)
資本租賃 交易事項 普通公務帳 普通資本資產 或長期負債帳 一、租賃開始日 借:一般性支出 貸:其他財務來源 借:租賃資產 貸:淨資產-投資於資 本資產 借:淨資產-投資於資 本資產之相關負債 貸:應付租賃款 二、租賃開始日並支付 第一期租賃款時, 則該期免攤銷利息 貸:國庫往來-付項 借:應付租賃款
資本租賃 交易事項 普通公務帳 普通資本資產 或長期負債帳 三、攤銷各期利息時 借:淨資產-投資於資 本資產之相關負債 貸:應付租賃款 四、支付各期租賃款或 優惠承購價時 借:一般性支出 貸:國庫往來-付項 借:應付租賃款 貸:淨資產-投資於資 五、租期屆滿 1.取得租賃物時 借:固定資產-XX 累計折舊-租賃資產 貸:租賃資產 累計折舊-XX
資本租賃 交易事項 普通公務帳 普通資本資產 或長期負債帳 2.退還租賃物時 A.有保證殘值 借:應付租賃款 累計折舊-租賃資產 貸:租賃資產 B.無保證殘值 借:累計折舊-租賃資 產 應付租賃款應按利息法在租賃期間加以攤銷,如有保證殘值,則攤銷保證殘值為止,並於租期屆滿退還租賃物時,將未攤銷之租賃資產(即保證殘值)與未攤銷之應付租賃款對沖;如無保證殘值,應付租賃款即應已全部攤銷完畢。
資本租賃釋例 A機關於98年1月1日向B公司租用機械設備一部,租期3年,每年年初支付租金100,000元,租期屆滿時,該設備之估計殘值為50,000元,A機關得以10,000元之價格承購。該設備之估計耐用年限為5年,5年後無殘值,在租賃開始日之公平價值為300,000元,利率為6%。 首先計算該設備之現值總額 1.第1年租金於期初支付……………………………………100,000 2.第2、3年租金 ……………………………………………183,340 100,000*利率6%,2期之年金現值(1.8334) 3.優惠承購價………………………………………………… 8,396 10,000*利率6%,3期6%之複利現值(0.8396) 以上合共291,736元,較公平價值為300,000元為低。
資本租賃釋例 該租約對A機關而言,係屬資本租賃,符合4項條件中之2項:(1)A機關得以低於公平價值之價格優惠承購。(2)各期租金給付總額及優惠承購價格所計算之現值總額,達到租賃資產公平價值之90%以上。 因現值總額291,736元低於公平價值300,000元,故以現值總額入帳。 98/1/1租賃開始日 借:一般性支出—資本支出 291,736 貸:其他財務來源—舉借長期債務收入 291,736 借:租賃資產 291,736 貸:淨資產-投資於資本資產 291,736
資本租賃釋例 98/1/1支付第1年租金 98/12/31提列第1年折舊 借:淨資產-投資於資本資產之相關負債 291,736 貸:應付租賃款 291,736 98/1/1支付第1年租金 借:一般性支出—業務支出 100,000 貸:國庫往來—付項 100,000 借:應付租賃款 100,000 貸:淨資產-投資於資本資產之相關負債 100,000 98/12/31提列第1年折舊 該租賃資產因於租期屆滿可取其所有權,應按正常估計使用年限5年計提折舊,當期提列折舊291,736/5=58,347 借:淨資產-投資於資本資產 58,347 貸:累計折舊-租賃資產 58,347
資本租賃釋例 98/12/31攤銷第1年利息 99/1/1支付第2年租金 租金利息:(283,340-100,000)*6%=11,000 優惠承購價利息:8,396*6%=504 以上攤銷利息合共11,504元 借:淨資產-投資於資本資產之相關負債 11,504 貸:應付租賃款 11,504 99/1/1支付第2年租金 借:一般性支出—業務支出 100,000 貸:國庫往來—付項 100,000 借:應付租賃款 100,000 貸:淨資產-投資於資本資產之相關負債 100,000
資本租賃釋例 99/12/31提列第2年折舊 99/12/31攤銷第2年利息 當期提列折舊291,736/5=58,347 借:淨資產-投資於資本資產 58,347 貸:累計折舊-租賃資產 58,347 99/12/31攤銷第2年利息 租金利息:(283,340-100,000-100,000+11,000)*6%=5,660 優惠承購價利息:(8,396+504)*6%=534 以上攤銷利息合共6,194元 借:淨資產-投資於資本資產之相關負債 6,194 貸:應付租賃款 6,194
資本租賃釋例 100/1/1支付第3年租金 100/12/31提列第3年折舊 100/12/31攤銷第3年利息 借:一般性支出—業務支出 100,000 貸:國庫往來—付項 100,000 借:應付租賃款 100,000 貸:淨資產-投資於資本資產之相關負債 100,000 100/12/31提列第3年折舊 當期提列折舊291,736/5=58,347 借:淨資產-投資於資本資產 58,347 貸:累計折舊-租賃資產 58,347 100/12/31攤銷第3年利息 優惠承購價利息:(8,396+504+534)*6%=566 借:淨資產-投資於資本資產之相關負債 566 貸:應付租賃款 566
資本租賃釋例 日期 支付租金 優惠承購款 攤銷利息 應付租賃款餘額 98/01/01 291,736 100,000 191,736 98/12/31 11,504 203,240 99/01/01 103,240 99/12/31 6,194 109,434 100/01/01 9,434 100/12/31 566 10,000
資本租賃釋例 100/12/31租期屆滿支付優惠承購價 100/12/31取得租賃物,將租賃資產轉列固定資產 借:一般性支出—業務支出 10,000 貸:國庫往來—付項 10,000 借:應付租賃款 10,000 貸:淨資產-投資於資本資產之相關負債 10,000 100/12/31取得租賃物,將租賃資產轉列固定資產 累計折舊:58,347*3=175,041 借:固定資產-機械及設備 291,736 累計折舊-租賃資產 175,041 貸:租賃資產 291,736 累計折舊-機械及設備 175,041
交換固定資產 政事型基金以交換方式取得普通固定資產,資產認列價值如下:(準六-7-1) 1.凡屬不同種類之資產交換者,應以交換日所取得之換入資產公平價值列入普通資本資產及長期負債帳。換入資產之公平價值無法確認時,得以換出資產之公平價值入帳。若兩者之公平價值均無法確認,則以換出資產之帳面價值入帳。 2.凡屬同種類資產之交換者,應採用換出資產之帳面價值與公平價值較低者予以入帳。
交換固定資產 交易事項 普通公務帳 普通資本資產帳 一、交換時 借:淨資產-投資於資 本資產 累計折舊-XX 貸:固定資產-XX< 換出資產> 借:固定資產-XX<換 入資產> 貸:淨資產-投資於 資本資產
交換固定資產 普通固定資產交換涉有部分現金收付時,應將其收到現金列為其他財務來源,付出現金列為一般性支出,同時換入之資產除按其公平價值入帳者外,其資產成本應隨同收到或付出之現金而增減。(準六-7-2) 交換資產方式取得資本資產者,應於交換時登載。 (普95-3)
交換固定資產 若換入資產按其公平價值入帳者,則入帳成本不隨收付現金而作增減,其僅需於普通公務帳登載現金收付紀錄,至普通資本資產帳則免紀錄。 交易事項 普通公務帳 普通資本資產帳 二、涉及現金收付時 1.收取現金部分 借:國庫往來-收項 貸:其他財務來源 借:淨資產-投資於資 本資產 貸:固定資產-XX< 換入資產> 2.付出現金部分 借:一般性支出 貸:國庫往來-付項 借:固定資產-XX<換 入資產> 貸:淨資產-投資於資 若換入資產按其公平價值入帳者,則入帳成本不隨收付現金而作增減,其僅需於普通公務帳登載現金收付紀錄,至普通資本資產帳則免紀錄。
受贈、遺贈、接收或沒收固定資產 政事型基金因受贈、遺贈、接收或沒收而取得之普通固定資產,應以取得當時之公平價值列入普通資本資產及長期負債帳。公平價值無法取得者,應按估計價值入帳。無法估計其價值者,得僅記載資產數量資料。 (準六-8) 受贈、遺贈、接收或沒收而取得資本資產,應於取得時登載。 (普95-4)
受贈、遺贈、接收或沒收固定資產 交易事項 普通公務帳 普通資本資產帳 受贈、遺贈、接收或沒 收時 借:固定資產-XX 貸:淨資產-投資於
資本化支出及重估價 政事型基金取得普通固定資產後,於使用期間所發生之相關支出,應列為一般性支出,但能延長資產耐用年限、提升服務能量及效率之增添、改良、重置及大修等支出,則應予資本化。普通固定資產取得後,並可依法令規定辦理重估價。 (準六-9) 在資本資產使用期間有須資本化之相關支出(包括增添、改良、重置及大修等),應於發生時登載。 (普95-5) 資本資產重估或重評價,應於依法令規定重估或重評價發生增、減值時,登載其增、減值。 (普95-9)
資本化支出及重估價 交易事項 普通公務帳 普通資本資產帳 一、資產增添、改良、 重置及大修 1.可提升服務能量及效 率時 借:一般性支出 貸:國庫往來-付項 借:固定資產-XX 貸:淨資產-投資於 資本資產 2.可延長資產耐用年限時 借:累計折舊-XX 二、資產重估或重評價 1.增值時 2.減值時 借:淨資產-投資於資 本資產 貸:固定資產-XX
處分固定資產 政事型基金於普通固定資產出售時,除應按其售價收入列為其他財務來源外,同時應將該資產之帳面價值自普通資本資產及長期負債帳沖減之。(準六-12) 普通固定資產贈與他人時,得比照前述出售之相關規定處理。(準六-12) 出售資本資產,應於交易發生時登載。(普95-7)
處分固定資產 交易事項 普通公務帳 普通資本資產帳 一、出售時 借:國庫往來-收項 應收帳款 貸:其他財務來源 借:淨資產-投資於資 本資產 累計折舊-XX 貸:固定資產-XX 二、贈與時 資產贈與或作價移轉時,若以透列預算方式處理,除於普通資本資產帳登錄資產減帳紀錄,並應於普通公務帳借記:一般性支出,貸記:國庫往來─付項。
移轉固定資產 政事型基金將普通固定資產移轉予其他基金或其他政府時,應將該資產之帳面價值自普通資本資產及長期負債帳沖減之。接受其他基金或其他政府移入固定資產時,應按該資產之帳面價值與公平價值較低者,列入普通資本資產及長期負債帳。(準六-11-1) 普通固定資產為有償(或作價)移轉時,移出資產之政事型基金,比照出售之規定處理;接受移入資產之政事型基金,比照取得普通固定資產之規定處理。(準六-11-2)
移轉固定資產 同一政事型基金項下各部門間之普通固定資產移轉,僅需於普通資本資產及長期負債帳作部門間固定資產之增減變動紀錄。(準六-11-3) 資本資產移轉者,應於移轉時登載。(普95-6)
移轉固定資產 交易事項 普通公務帳 普通資本資產帳 本項分錄適用於同一基金不同機關間、同一政府不同基金間及不同政府間之資產移入、移出登載。 一、未移轉資產所有權 ,僅移轉管理權時 1.移出 借:國庫往來-收項 應收帳款 應收其他基金款 應收其他政府款 貸:其他財務來源 借:淨資產-投資於資 本資產 累計折舊-XX 貸:固定資產-XX 2.移入 借:一般性支出 貸:國庫往來-付項 應付款項 應付其他基金款 應付其他政府款 借:固定資產-XX 貸:累計折舊-XX 淨資產-投資於資 本項分錄適用於同一基金不同機關間、同一政府不同基金間及不同政府間之資產移入、移出登載。 若為無償移轉,僅需於普通資本資產帳紀錄資產之增減變動,至普通公務帳則免登載現金收付紀錄。
移轉固定資產 交易事項 普通公務帳 普通資本資產帳 本項分錄適用於同一政府不同基金間及不同政府間之資產移入、移出登載。 二、移轉資產所有權及 管理權時 1.移出 借:國庫往來-收項 應收帳款 應收其他基金款 應收其他政府款 貸:其他財務來源 借:淨資產-投資於資 本資產 累計折舊-XX 貸:固定資產-XX 2.移入 借:一般性支出 貸:國庫往來-付項 應付款項 應付其他基金款 應付其他政府款 借:固定資產-XX 貸:淨資產-投資於資 本項分錄適用於同一政府不同基金間及不同政府間之資產移入、移出登載。 移入資產,應按該資產之帳面價值與公平價值較低者入帳。
毀損、遺失及報廢固定資產 政事型基金於普通固定資產毀損、遺失及報廢時,應將該資產之帳面價值自普通資本資產及長期負債帳沖減之。(準六-13) 當毀損、遺失獲有保險理賠金時,應列為其他財務來源。(準六-13) 當報廢有相關報廢成本(如拆除費)及出售殘值時,應按出售殘值超過報廢成本之淨額,列為其他財務來源,若有不足,則列為一般性支出。(準六-13)
毀損、遺失及報廢固定資產 因報廢、毀損、遺失、贈與而減少資本資產,應於發生並經核定後登載。若涉及資產報廢相關支出(如拆除費)或收入(如出售殘值收入、保險理賠金等)時,尚應依收入及支出之處理程序辦理。(普95-8)
毀損、遺失及報廢固定資產 交易事項 普通公務帳 普通資本資產帳 一、毀損、遺失 1.發生時 借:淨資產-投資於資 本資產 累計折舊-XX 2.收到或發生保險理賠收 入時 借:國庫往來-收項 應收帳款 貸:其他財務來源
毀損、遺失及報廢固定資產 交易事項 普通公務帳 普通資本資產帳 二、報廢 1.發生時 借:淨資產-投資於資 本資產 累計折舊-XX 2.支付或發生拆除報廢資 產支出時 借:一般性支出 貸:國庫往來-付項 應付款項 3.出售報廢資產或廢料時 A.無相關報廢支出 借:國庫往來-收項 貸:其他財務來源
毀損、遺失及報廢固定資產 交易事項 普通公務帳 普通資本資產帳 3.出售報廢資產或廢料時 B.有相關報廢支出 (1)收入沖銷當年度支 出者 借:國庫往來-付項 貸:一般性支出 (2)收入、支出於不同 年度發生者 借:國庫往來-收項 貸:對基金累積餘絀 之影響數-對基 金前期餘絀調整 之影響數 (3)收入超過支出者 貸:其他財務來源
盤點固定資產 交易事項 普通公務帳 普通資本資產帳 一、盤餘時 借:固定資產-XX 貸:淨資產-投資於資 本資產 二、盤絀時 借:淨資產-投資於資 貸:固定資產-XX 各機關之資本資產,機關長官於必要時,得隨時派員抽查或盤點。財產管理及使用單位每一會計年度應至少實施盤點一次,並作成盤查(點)紀錄。如有盤餘或盤絀,應於發生並依規定查處後登載。
固定資產提列折舊 政事型基金取得之普通固定資產,除土地、傳承資產及非消耗性收藏品,不予提列折舊外,應在估計耐用年限內採有系統而合理之方法提列折舊,其累計折舊並作為普通固定資產之抵銷項目,列於普通資本資產及長期負債帳。 財產管理單位或會計單位應於每年度終了,依據資本資產資料,計算當年度折舊或攤銷數(以折舊系統計算之),並列印資本資產之折舊或攤銷清單。
固定資產提列折舊 其次,將清單所列資本資產之折舊數額等登入或載入會計資訊系統後,列印原始憑證黏存單及轉帳傳票,並將折舊或攤銷清單黏貼於黏存單之上,陳經主辦會計及機關長官或其授權代簽人核簽後,登入普通資本資產帳。 本制度實施以前已取得之資本資產,其已過期間應計提之累計折舊或攤銷數額應予補提。財產管理單位應負責提供計算折舊或攤銷所需之資料,如資本資產名稱、編號、成本、使用年限及取得日期等。
固定資產提列折舊 交易事項 普通公務帳 普通資本資產帳 提列折舊時(採直線法,於每年底或出售時) 借:淨資產-投資於資 本資產 貸:累計折舊-XX
遞耗資產之取得與折耗 交易事項 普通公務帳 普通資本資產帳 一、取得時 借:一般性支出 貸:國庫往來-付項 應付款項 借:遞耗資產 貸:淨資產-投資於 資本資產 二、折耗時 借:淨資產-投資於資 本資產 貸:累計折耗-遞耗 資產
無形資產之取得與攤銷 無形資產如係自行研發者,則研發成本應予資本化,比照上項分錄處理。 交易事項 普通公務帳 普通資本資產帳 一、取得時 借:一般性支出 貸:國庫往來-付項 應付款項 借:無形資產 貸:淨資產-投資於 資本資產 二、攤銷時 借:淨資產-投資於資 本資產 貸:無形資產 無形資產如係自行研發者,則研發成本應予資本化,比照上項分錄處理。
舉借長期負債 債務基金以外之政事型基金發行債券或舉借長期借款,除債券面值、溢價或借款本金應列為該基金之其他財務來源,債券折價應列為其他財務用途,債券發行成本應列為一般性支出外,同時並應列入普通資本資產及長期負債帳。(準七-3) 舉借長期負債權責單位(以下簡稱債務單位)應於舉借長期負債時,將已登入債務系統之舉借公債或中長期借款名稱、債券發行面額、實售額、發行成本或中長期借款舉借數、期別及利率(如有保密必要時,列折、溢價攤銷率)、發行(舉借)日、到期日等資料,連同相關證明文件,經其業務主管核簽後,送會計單位登入或載入會計資訊系統。(普104-1)
舉借長期負債 交易事項 普通公務帳 普通資本資產 或長期負債帳 一、發行公債 1.發行時 借:國庫往來-收項 其他財務用途- XX<折價發行時> 貸:其他財務來源- XX<面額> 其他財務來源- XX<溢價發行時 > 借:淨資產-投資於資 本資產之相關負債 應付債券折價<折價 發行時> 貸:應付債券<面額> 應付債券溢價<溢 價發行時> 2.支付發行成本時 借:一般性支出 貸:國庫往來-付項 借:遞延借項-遞延費 用 貸:淨資產-投資於 資本資產
舉借長期負債 交易事項 普通公務帳 普通長期負債帳 二、舉借中長期借款時 借:國庫往來-收項 貸:其他財務來源- XX 借:淨資產-投資於資 本資產之相關負債 貸:長期借款
償還長期負債 政事型基金若自行償付到期普通長期負債之面值或本金、利息及相關手續費,除應列為一般性支出外,並應將該債務面值或本金自普通資本資產及長期負債帳沖減之。(準七-4) 政府若指定債務基金辦理普通長期負債之償付及相關財務運作事項,原舉債之政事型基金將財務資源移轉予債務基金作為償債財源時,該政事型基金應認列為其他財務用途,債務基金應認列為其他財務來源。債務基金於償付普通長期負債之面值或本金、利息及相關手續費時,除應認列為一般性支出外,並應將該債務面值或本金自普通資本資產及長期負債帳沖減之。(準七-5)
償還長期負債 交易事項 普通公務帳 普通長期負債帳 一、由普通基金自行償還 時 借:一般性支出 貸:國庫往來-付項 借:應付債券 長期借款 貸:淨資產-投資於 資本資產之相關 負債 二、撥付債務基金備供償 還時 借:其他財務用途
提前清償長期負債 政事型基金若提前清償到期普通長期負債之面值或本金、利息及相關手續費,除應列為一般性支出外,並應將未攤銷之債券溢、折價及發行成本一併自普通資本資產及長期負債帳沖減之。 (準七-4) 政府若指定債務基金提前清償普通長期負債之償付及相關財務運作事項,有關未攤銷之債券溢、折價及發行成本,應依前項規定辦理。 (準七-5)
提前清償長期負債 交易事項 普通公務帳 普通長期負債帳 一、由普通基金自行償還 時 借:一般性支出 貸:國庫往來-付項 借:應付債券 長期借款 應付債券溢價<未攤 銷溢價數> 貸:淨資產-投資於 資本資產之相關 負債 應付債券折價<未 攤銷折價數> 遞延借項-遞延 費用<未攤銷發行 成本>
提前清償長期負債 交易事項 普通公務帳 普通資本資產 或長期負債帳 二、撥付債務基金備供償 還時 借:其他財務用途 貸:國庫往來-付項 借:應付債券 長期借款 應付債券溢價<未攤 銷溢價數> 淨資產-投資於資 本資產 貸:淨資產-投資於 資本資產之相關 負債 應付債券折價<未 攤銷折價數> 遞延借項-遞延 費用<未攤銷發行 成本>
舉借新債償還舊債 政事型基金以舉借新債方式償付普通長期負債,其舉借新債時,應依本公報第三段(發行債券或舉借長期借款)之相關規定辦理。其償付時,除普通長期負債之面值或本金部分,應列為各該基金之其他財務用途外,餘均依本公報第四段及第五段(償還長期負債)之相關規定辦理。(準七-7) 配合債務基金舉新還舊者,債務單位應於債務基金舉借新債償還舊債時,將已登入債務系統之償還舊債務之名稱、金額及到期日等資料,編製相關報表,經其業務主管核簽後,送會計單位登入或載入會計資訊系統。(普104-2)
舉借新債償還舊債 普通基金之債務,由債務基金舉新還舊後,該筆債務即自普通基金之普通長期負債帳消除,改由債務基金之普通長期負債帳登載。 交易事項 普通公務帳 普通長期負債帳 配合債務基金之舉新還舊 於償還債務時 借:應付債券 長期借款 貸:淨資產-投資於 資本資產之相關 負債 普通基金之債務,由債務基金舉新還舊後,該筆債務即自普通基金之普通長期負債帳消除,改由債務基金之普通長期負債帳登載。 普會制度目前所列分錄釋例作法,似與公報規定不合,尚待進一步釐清。
債券溢、折價及發行成本之攤銷 政事型基金發行債券之溢價或折價及發行成本,應在債券流通期限內採有系統而合理之方法加以攤銷。未攤銷之債券溢、折價,應列為債券面值之加、減項,未攤銷之債券發行成本應列為遞延借項,均應記載於普通資本資產及長期負債帳。 (準七-7) 債務單位或會計單位應於付息時,依據付息之相關資料,計算該次付息所應分攤之溢、折價及發行成本攤銷數,登入或載入會計資訊系統。(普104-3) 本制度實施以前已舉借之普通長期負債,其已過期間應計提之溢、折價攤銷數額應一次補提。(普107)
債券溢、折價及發行成本之攤銷 交易事項 普通公務帳 普通資本資產 或長期負債帳 一、債券溢價之攤銷 借:應付債券溢價 貸:淨資產-投資於 資本資產之相關 負債 二、債券折價之攤銷 借:淨資產-投資於資 本資產之相關負債 貸:應付債券折價 三、發行成本之攤銷 本資產 貸:遞延借項-遞延 費用
國庫券、短期借款之舉借與償還 交易事項 普通公務帳 普通長期負債帳 一、舉借時 借:國庫往來-其他 貸:短期借款 應付國庫券 二、償還本金時 貸:短期借款 應付國庫券 二、償還本金時 借:短期借款 應付國庫券 貸:國庫往來-其他
存出保證金之支付與收回 交易事項 普通公務帳 普通資本資產 或長期負債帳 一、支付時 借:存出保證金 貸:國庫往來-其他 二、收回繳庫時 貸:國庫往來-其他 二、收回繳庫時 借:各機關現金 專戶存款 貸:存出保證金 借:國庫往來-其他 貸:各機關現金
存入保證金、代收款及保管款之收取與退還 交易事項 普通公務帳 普通資本資產 或長期負債帳 一、收到時 借:各機關現金-限制 專戶存款-限制 貸:存入保證金 應付代收款 應付保管款 二、代收款支付或暫付時 借:應付代收款 暫付款-限制 貸:各機關現金-限制 三、代收款暫付轉正時 貸:暫付款-限制
存入保證金、代收款及保管款之收取與退還 交易事項 普通公務帳 普通資本資產 或長期負債帳 四、退還時 借:存入保證金 應付代收款 應付保管款 應付代收款 應付保管款 貸:各機關現金-限制 專戶存款-限制 五、無法或無須退還,而 轉認列收入繳庫時 貸:一般性收入 借:國庫往來-收項 貸:各機關現金-限制
保管有價證券、保管品及保證品之收取與退還 交易事項 普通公務帳 普通資本資產 或長期負債帳 一、收到時 借:保管有價證券 保管品 保證品 貸:應付保管有價證券 應付保管品 應付保證品 二、退還或沒收時 借:應付保管有價證券 應付保證品 貸:保管有價證券 保證品
債權憑證之收取與註銷 交易事項 普通公務帳 普通資本資產 或長期負債帳 一、收到時 借:債權憑證 貸:待抵銷債權憑證 二、註銷及收回債款時 借:待抵銷債權憑證 貸:債權憑證 註銷,係指依民法第125條規定:「請求權,因15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債權憑證如屆滿法定收繳期限而有辦理註銷之必要,於依規定報核後記載之。收回債款,係於追回債權收取款項時記載之,至所收取款項轉認列為收入及繳庫之處理,同收入類分錄釋例。
預付或暫付款項 政事型基金預付款項,如預付二年期保險費,若採購買法,於預付時直接認列為一般性支出。若採耗用法,於提供服務之會計期間認列為一般性支出,會計期間終了時,並應按未提供服務之預付款項提列基金餘額準備。(準四-7) 在修正權責發生基礎下,收入及支出之認列,除應符合權責發生基礎條件外,收入尚應具可用性始予認列,至支出之認列,則有三項例外:(二)預付跨年度之款項,若於支付時,已全數認列為支出,會計期間終了時,得不認列預付款項。(準二-12)
預付或暫付款項 交易事項 普通公務帳 普通資本資產帳 一、預付或暫付時 1.採耗用法 借:預付款 預付其他基金款 預付其他政府款 暫付款 貸:國庫往來-其他 2.採購買法 (預付時直接認列為 一般性支出) 借:一般性支出 貸:國庫往來-付項 二、收回繳庫時 借:國庫往來-其他 貸:預付款
預付或暫付款項 交易事項 普通公務帳 普通資本資產帳 三、預(暫)付款項轉正列 支時 (採耗用法) 借:一般性支出 其他財務用途 貸:預付款 預付其他基金款 預付其他政府款 暫付款 借:國庫往來-其他 貸:國庫往來-付項 四、年度終了,按未提供 服務之預付款項提列 準備 (採耗用法) 借:累積餘絀 貸:預付款準備
預收或暫收款項 交易事項 普通公務帳 普通資本資產帳 一、預收或暫收時 借:各機關現金 專戶存款 貸:預收款 預收其他基金款 預收其他政府款 暫收款 二、退還時 借:預收款 暫收款 貸:各機關現金
預收或暫收款項 交易事項 普通公務帳 普通資本資產帳 三、預(暫)付款無須退還 ,轉列收入繳庫時 借:預收款 預收其他基金款 預收其他政府款 貸:一般性收入 其他財務來源 借:國庫往來-收項 貸:各機關現金 專戶存款
材料之採購與耗用 政事型基金採購材料或物料,若採購買法,按購買金額認列為一般性支出。若採耗用法,按領(耗)用金額認列為一般性支出。會計期間終了時,均應按未領(耗)用之材料或物料金額提列基金餘額準備,採購買法者,並應將未領(耗)用之材料、物料增加(或減少)數,認列為材料、物料存貨之增加(或減少)數及其他財務來源(或其他財務用途)。(準四-6) 在修正權責發生基礎下,收入及支出之認列,除應符合權責發生基礎條件外,收入尚應具可用性始予認列,至支出之認列,則有三項例外:(一)採購材料或物料,可在購買時或使用時擇一認列為支出。(準二-12)
材料之採購與耗用 交易事項 普通公務帳 普通資本資產帳 購買及耗用材料(採耗用法,永續盤存制) 一、購置時 借:材料 貸:國庫往來-其他 應付款項 二、支付應付材料款時 借:應付款項 三、使用材料時 借:一般性支出 貸:材料 借:國庫往來-其他(註) 貸:國庫往來-付項 使用之材料,如屬盤餘材料,本分錄應改借記專戶存款,貸記國庫往來-付項科目,並再借記國庫往來-收項,貸記專戶存款科目。
材料之採購與耗用 交易事項 普通公務帳 普通資本資產帳 四、材料盤點時 1.盤餘時 借:材料 貸:一般性收入 2.盤絀時 借:一般性支出 貸:一般性收入 2.盤絀時 借:一般性支出 貸:材料 借:國庫往來-其他 貸:國庫往來-付項 五、年度終了,按未領用 之材料提列準備 (採耗用法) 借:累積餘絀 貸:存貨準備
材料之採購與耗用 交易事項 普通公務帳 普通資本資產帳 購買及耗用材料(採購買法,定期盤存制) 一、購置時 借:一般性支出 貸:國庫往來-付項 應付款項 二、支付應付材料款時 借:應付款項 三、年度終了時 1.未耗用材料增加時 2.未耗用材料減少時 借:材料 貸:其他財務來源 借:其他財務用途 貸:材料
材料之採購與耗用 交易事項 普通公務帳 普通資本資產帳 四、年度終了,按未領用 之材料提列準備 (採購買法) 1.未耗用材料增加時 2.未耗用材料減少時 借:累積餘絀 貸:存貨準備 借:存貨準備 貸:累積餘絀
The End 講解完畢 敬請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