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情婚姻与家庭 主讲:易谨 手机:18274833927
结婚——你准备好了吗?
1、婚姻的重要性 2、结婚的最佳年龄 3、结婚的时机 4、婚前准备
为什么婚姻重要?——美国社会科学研究的21个结论 一、对孩子的影响 1. 结婚夫妻的婴儿比未婚男女的婴儿死亡率要低得多 2.与双亲生活在一起的孩子比单亲的孩子身体健康些 3.父母离异的孩子比双亲家庭的孩子更易罹患心理疾病 4.在完整家庭中,父母容易与孩子建立良好的关系 5.父母离异增加了孩子学业不良的可能性 6.父母离异降低了孩子上完大学和获得较好职业的可能性
7.完整家庭中的成年和青少年酗酒和吸毒的情况比不完整家庭的情况少得多 8.在单亲家庭中长大的孩子,后来发生非婚生育和遭遇离婚的可能性高于完整家庭的孩子 9.单亲家庭养育的男孩,更可能发生越轨犯罪行为 10.不与亲生父母生活在一起的儿童遭遇虐待的可能性大些 11.离婚和未婚生育增加了儿童及其母亲遭遇贫困的可能性
二、对社会与夫妻的影响 12.婚姻的确是人类社会普遍的组织 13.同居无法替代婚姻的功能 14.在婚者的一般健康水平高于单身者,而致病、致伤、致残的比例低于单身者 15.在婚男女,特别是在婚男人,其预期寿命高于单身 16.在婚母亲患抑郁症的比例低于单身母亲
17.有婚姻的夫妻比单身者或同居者平均享有的财富多 18.在有同样教育背景和职业经历的条件下,成婚的男人挣钱比单身男人多 19.离婚大大增加了自杀的危险 20.婚姻有助于降低成年人成为犯罪者和受害者的比例 21.在婚妇女比同居妇女遭遇家庭暴力的可能性小些
二、结婚年龄 我国婚姻法规定: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岁。
有没有最佳结婚年龄? 一些人认为,30岁左右的人心智发展最为成熟,收入趋于稳定———一旦结婚,离婚率会比较低。 你认为最佳结婚年龄是多少?
美国得克萨斯—奥斯丁大学的社会学家Norval Glenn的研究表明,在25岁左右结婚的人比20岁左右的更容易感到幸福,比30岁左右结婚的人更满意夫妻关系。 美国圣·托马斯大学心理学教授约翰·布利指出,人们愿意相信自己的逻辑:等待的时间越长,结果就越好。 布利称,等待只对22岁以下者有意义,因为早于21或22岁结婚,婚姻的成功率会急剧下降,但22岁以后就无需再等了。事实上,在22—25岁结婚的婚姻质量最高。当然,并非所有25岁以后建立的婚姻都不好,但那需要更多的时间和努力来获得婚姻成功。
宾夕法尼亚州立大学的社会学家Paul Amato则认为,推迟结婚年龄从总量上看可以改善婚姻质量。Paul说,“30岁左右的婚姻让夫妻有亲密感,愿意形影不离。结婚较迟的婚姻离婚和出状况的几率都更小。” 英国婚姻策划网对3000多个已婚成年人进行了调查研究 。研究发现:最持久的婚姻是新郎31岁,而且比新娘大2岁零3个月。
通常情况下,25岁左右的年轻人,可能刚刚完成学业,才踏上社会。此时,父母都会希望他们用心找个好工作,先立业、后成家,认为这样才能为日后的生活打下良好基础,保证婚姻幸福。 宾夕法尼亚大学的研究指出,这个惯例并不适用于每个人。“我们调查了8000人后发现,刻意推迟结婚年龄,如28、29岁还不愿意踏入婚姻殿堂的人,会错过很多升职机会。而且越往后拖,其挑选的伴侣越不理想,组成的家庭也会面临更多危机,性生活难以令人满意。” 主要研究人员之一的艾伦·布斯表示,“25岁是一个非常适合结婚的年龄,尤其是对那些父母离异的人而言。通过建立自己的家庭,他们会重塑信心,恢复对幸福家庭、美好生活的信仰。”
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学院的心理学家谢尔林也认为,最好别在青春期就结婚。至于最佳结婚年龄,他觉得根本不存在。其实时间决定的只是相对问题,你最需要考虑的,是找对那个结婚的人。
你可以结婚了吗?
是否可以考虑结婚的 测验1 ■我总是因为一点点小事情就容易发怒,且很难控制。 ■我的情绪波动较大,时而非常振奋,精力无穷;时而又比较低迷,显得抑郁。 ■我自我感觉极好,听不进别人的意见,觉得自己的言行都是正确的。 ■我有上瘾的行为(其中烟、酒、药物、毒品、娱乐等一项上瘾都为符合)。 ■离开父母我在经济上和精神上就无法独立,总是很依赖父母的付出。
评价标准 ■以上情况如果符合3项或以上,则你的心理健康程度较差,还需要继续调整,还不适合考虑结婚的事。 ■如果符合2项,那么你的心理健康水平为良,但仍然不适于马上结婚。 ■如果符合为1项或0项,恭喜你,你可以考虑结婚,只是还要继续努力,杜绝掉以上所说的一切不良习惯。
测验2 情绪健康 ■我觉得周围的人和事对我来说都是安全的。 ■我能够很好地尊重他人的思想和意见,信任他人。 测验2 情绪健康 ■我觉得周围的人和事对我来说都是安全的。 ■我能够很好地尊重他人的思想和意见,信任他人。 ■我总能够有效吸纳周围有益的信息 ,并为我所用。 ■我总是真诚而充满热情,对事物充满感兴趣。 ■我的人际关系和谐良好,人缘一直不错。
评价标准 ■以上5条,符合3条及以上的,恭喜你,你具备较好的情绪健康水平,如果结婚了,能较为平衡地处理好婚后的关系。 ■如果符合2项,那么你的情绪健康水平为良,你还没有真正成熟到可以结婚的水平,但如果再加把劲,改善一下自己的人际关系,那么你就可以结婚了。 ■如果符合1条及以下,很不幸,你的情感健康水平比较糟糕,你需要进行心理调节,或者请心理咨询师帮助,找到自己情绪问题的根源,并进行调整。
经济方面评价 已完全自供自给 万一配偶失业,亦可维持一年半载 仍需要原家庭的经济支持
决定能力评价 完全独立自主 仍依赖原家庭给予意见 很怕自己的决定开罪父母 自信因应情况,互相讨论,能作合宜决定
爱的投入评价标准 1.爱的投入(试用 1-5 表示程度,1 很勉强、5 很愿意) 愿意付出 欣赏对方优点并接纳缺点 乐意与对方成为儿女们的爸妈 经常为对方设想,满足他的需要 愿意用时间栽培爱情,婚前婚后都如一 不准备在婚后要求对方在习惯上或性格上有所改变 对方缺点带来负面影响,并且难以改变,我仍学习接纳 爱得专一(是否三心两意) 承担家庭、自己及配偶未来的责任
婚姻幻影 (哪点是你有的) 1)对方完全补我的不足 6)很罗曼蒂克 2)完全消除孤单寂寞 7)能改进自己 1)对方完全补我的不足 6)很罗曼蒂克 2)完全消除孤单寂寞 7)能改进自己 3)甜甜密密共度一生 8)示威于人前 4)解决经济问题 9)随时随地有人帮助我 5)应付所有外在、内在压力 10)其他
婚姻的考虑 1.婚姻生活会带来什么责任是单身时不用负担的 2.什么权利会失去 3.什么是要适应的 4.会有什么收获 5.根据上列的考虑,你认为自己/对方对结婚有多少准备(100%完全准备好) 你和他仍需要在哪方面成长,才能接受这一生的承诺
结婚的顾虑 我对结婚的顾虑:在你考虑结婚时,在责任、健康、经济、性生活、原家庭分离等各方面你有何顾虑 d. 我认为自己已是/仍未是结婚时机,因为 e. 我盼望与 结婚,因为 f. 想与我结婚,是因为 g. 若认为是结婚时机,你如何设计你的求婚/接纳求婚
你和他(她)准备好了吗?
一、你与他 1、认识自己 A.你对自己的印象 a.写下你欣赏自己的,其中一项是自己的外表 b.你希望可改进的 c.你的健康情况,毛病或隐疾 d.你比较害怕 e.你比较讨厌 (以上那项是对方也认同的,请用√表示) 2.你的恋人:写下他/她吸引你的,其中一项有关他的外表 在这些强处的背后,可能是那些弱处 在这几方面,他能弥补我的不足 下面几点,我希望他可以改变
知己知彼 3. 你俩具备适婚的条件吗? 甲项 乙项 满意程度 影响/改善方法 对自己 对未来配偶 满意 有待改善/未能接纳 年 龄 教育程度 年 龄 教育程度 健康情况 外表仪态 经济状况 家庭背景 人际关系 情绪表达 沟通表达 人生目标
4、你们的休闲活动:选择你喜爱的活动(1、喜爱 2、普通 3、不喜爱) ,并预备如何培养一些相同的爱好 a.看与听 文娱表演(国乐、交响乐、话剧、音乐剧、舞台剧、歌剧……) 展览会(花展、书展、设计展……) 球类比赛 游车河/船河 艺术中心 阅读 电影 博物馆 计算机游戏 b.较多体力的活动 球类活动 划艇 钓鱼 露营 远足爬山 放风筝 游泳 跑步 漫步 踏单车 c.交际式:野餐 生日会 卡拉 OK 集体旅行 d.社会参与及进修 义工活动 校外课程 讲座 研读文章书本 政治 e.创意活动:绘画 小手工艺 戏剧演出 写文章 玩乐器
5.我们相处: 处境 没有 偶然 经常 1.见面时会争吵或冷战 2.能认清冲突,学习处理 3、私下或公开场合都彼此尊重 4.珍惜对方 5.不见面时很思念 6.想花时间一起 7.介绍朋友认识 8.参加对方的家庭活动 9.让对方惊喜 10.双方的共同兴趣 11.在发展共同兴趣 12.交谈的话题丰富 13.有相同信仰的话题 14.人生观、价值观的看法互相协调 15.感情表达自然而流畅
6.爱的表达 你喜欢对方用下列方式表示爱意,对方又想如何,请用 1-5 代表喜欢的程度,1 最喜欢 方式 自己 对方 为我服务(协助我赶功课,修理计算机之类) 言语的肯定(称赞、甜言蜜语) 身体接触(拥抱、触摸等) 送礼物(大小不拘,能表示心思) 共度优质时间(同游玩、二人共度时光、听我申诉)
7.伤感往事 曾令自己伤心的事,至今仍耿耿于怀,可以包括人际、恋爱、家人、学校生活、工作、自己等各方面。
财产协议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第十二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