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補助技專校院辦理師生實務增能計畫撰寫說明會 研究發展處 職涯發展組 103年1月27日
計畫目的 推動技專校院落實各系自我定位,培育產業所需人才 促進產學共構系一般與專業核心能力,調整課程與業界協同教學,培育學生職能導向之實作能力 深化各系實務教學資源,並增加學生就業機會 強化學生業界實習,增進其就業能力
推動策略 學校各系均以三年為期進行規劃,每年最多以各校三分之一系為原則提出申請 第一年參與計畫之系科研提「實施策略及流程」中程序一至三的計畫內容,第二年則為程序四至八的計畫內容,並建立管考機制 本校103-105年完成提出計畫申請分配表如下頁所示
推動策略 103學年度 104學年度 105學年度 服飾設計管理系 生活服務產業系 室內設計系 美容造型設計系 國際企業經營系 視覺傳達設計系 幼兒保育系 會計資訊系 商品設計系 餐飲系 財務金融系 多媒體動畫系 時尚設計系 資訊管理系 美術系 運動休閒與健康管理學位學程 企業管理系 音樂系 應用英語系 養生休閒管理學位學程 舞蹈系 旅館管理學位學程
實施期程 本案執行期程:自103年6月1日起至108年5月31日止 分年實施期程:每年6月1日起至隔年5月31日止
審查指標 以「實施策略及流程」作為審查基準,學校系所提之規劃內容,應符合該基準,並檢附相關會議紀錄或證明文件 策略聯盟意向書(MOU) 課程委員會會議紀錄
產學研訓策略聯盟意向書 1.用印時,請加會職涯發展組,屆時正本會留存學校,另加印影本給系存檔 2.一家廠商僅簽乙次,最新廠商資料會公告於職發組網頁 3.本意向書已寄給各系,或請上職發組網頁下載
辦理原則 第一年 系科定位及與產業界共構課程 學校各系應進行自我定位人力培育目標,與產業建立合作夥伴關係,邀集各系相對應產業界參與課程修訂作業,達到各系將核心專業能力轉化為課程,以符應產業需求
辦理原則 第二、三年 業界專家協同教學 應另訂定業界專家遴聘辦法與聘任契約,以規範業界專家之資格審查、聘任及其協助教學等工作內容(含授課時數及聘約期效)。聘任期間採一學期一聘 業界專家每門課程協同教學時數,以全學期(十八週)授課總時數之三分之一為原則;同一門課程不以由一位業界專家協同授課為限。每位業師於聘任期間以協同教授二門課程為限
辦理原則 第二、三年 教師深耕服務 學校薦送教師赴公民營機構深耕服務後,應與該機構簽訂產學合作案: 深耕服務半年者,每案至少新臺幣20萬元 深耕服務一年者,每案至少新臺幣40萬元 參與深耕服務之教師每學期應返校義務任教滿一學分,且授課達18小時者,依其帶職帶薪服務時間採計升等年資。教師執行深耕服務期間,其薪資部分由服務學校支應,教育部僅補助兼任教師代課鐘點費
辦理原則 第二、三年 學生深度校外實習 鼓勵各校開設校內、校外實習課程,並補助下列實習課程費用: 暑期課程:於暑期開設二學分以上之校外實習課程,應在同一機構連續實習8週,並以不得低於三百二十小時為原則(包括各校定期返校之座談會或研習活動等) 學期課程:開設九學分以上,至少為期4.5個月之校外實習課程,修讀實習課程期間,除各校定期返校之座談會或研習活動等外,學生應全時於實習機構實習 學年課程:開設十八學分以上,至少為期9個月之校外實習課程,修讀實習課程期間,除各校定期返校之座談會或研習活動等外,學生應全時於實習機構實習
辦理原則 第二、三年 學生深度校外實習 鼓勵各校開設校內、校外實習課程,並補助下列實習課程費用: 海外實習課程:以於學期、學年開設之課程為限。實習地點為大陸地區以外之境外地區,或於國際海域航行之大型商船,且以臺商所設海外先進或具發展潛力之企業和機構(包括分公司)為優先。參與學生應符合學校規定之專業及語言能力條件。實習機構應經學校評估合格,且實習工作性質與就讀系科相關 其他實習課程:同一學期開設至少二學分以上之校外實習課程,且應於同一機構進行實習,每日連續實習至少八小時;其累積總時數(不包含校外參訪及實務見習等),以不得低於三百二十小時為原則
實施策略及流程 前置作業
實施策略及流程 前置作業 若學校已有相當與產業連結資源,可於執行前先與產企業工會進行交流 若不知如何尋找廠商 6個區域產學中心 教育部產學合作資訊網 大專校院校外實習媒合資訊平台 產企業工會
實施策略及流程 程序一:系科定位 起因:系科學生畢業不清楚要做甚麼 期望:學生可以知道畢業後的出路為何?系科定位未來要做甚麼?學生在學習過程中修習學分就知道出路有哪些? 具體作法及說明如下頁
實施策略及流程 程序一
實施策略及流程 程序二:與產業合作夥伴策略聯盟 期望: 具體作法及說明如下頁 希望學校能從鄰近的產企業進行合作連盟,一來學生實習不會離學校資源太遠,二來學校老師可以就近探視學生實習狀況 學校與產業合作可以先從鄰近的優先,與企業交流是很重要的,因此學校與產企業界需要相互認識,進而簽訂策略聯盟合約 具體作法及說明如下頁
實施策略及流程 程序二
實施策略及流程 程序三:把核心專業能力轉化為課程 期望: 具體作法及說明如下頁 與企業共構轉化為有用的課程,使學生拉近實務能力 建議學校研擬計畫時將規劃的執行面與產業結合產業實務、課程行政的配合、 執行管考面等列入計畫內,做為未來共構課程的一部分 課程調整參考:系科的學生畢業後從事的工作是?具備能力是?以及學生學習過程當中修習的學分對其出路有幫助的有那些? 具體作法及說明如下頁
實施策略及流程 程序三
計畫申請程序 103年2月20日(四)5點前,請各系完成計畫書撰寫,並將電子檔(計畫書本文及相關證明文件掃描檔)傳送職涯發展組公務信箱(emwork@mail.tut.edu.tw) 103年2月26日(三)前,由職涯發展組彙整執行計畫書,報部提出申請 103年5月31日(六)前,核定並公告審查結果
計畫書格式 學校應建立管考機制,依計畫書所定確實執行,以達成目標 計畫書內容應符合「實施策略及流程」所列內容 「校」、「系」各別的計畫書撰寫項目請參考下表
計畫書格式
計劃書內容—計畫申請簡表
計劃書內容—計畫申請簡表 1.目前已有校外實習、業師協同教學及公民營研習之合作廠商即可簽屬MOU 3.表上所填相關合作資料係指填寫103年規劃將合作進行活動
計劃書內容—程序一:系科定位
計劃書內容—程序一:系科定位 進行各系現況盤點
計劃書內容—程序一:系科定位 招生資料 可具體寫出與各企業合作後可實際進行之學習、互動規劃 依課程模組 合計需為專任教師人數
該代表性工作職稱中最多畢業生實際就業的工作職務 計劃書內容—程序一:系科定位 填寫模組中的代表性工作職務名稱 該代表性工作職稱中最多畢業生實際就業的工作職務
計劃書內容— 程序二:與產業合作夥伴策略聯盟
計劃書內容— 程序二:與產業合作夥伴策略聯盟 與計畫申請簡表廠商名稱、合作內容相同 合作夥伴契合系發展之軟硬體設備重點資源 合作夥伴所擁有關鍵技能與所定位人才培育專業之相關性
計劃書內容— 程序三:把核心專業能力轉化為課程 結案時才需檢附
計劃書內容— 程序三:把核心專業能力轉化為課程
計劃書內容— 程序三:把核心專業能力轉化為課程 1.可自行選擇在計畫第二年時可執行業師協同教學、校外實習及教師研習的年級進行課程改革 2.請填入目前該年級的科目表,並區分出「產業實務導向課程」 3.說明的第2點,要記得填入「產業實務導向課程」的加總 4.之前已進行過課程改革的系,請檢附詳細討論過程之課程委員會會議紀錄
計劃書內容— 程序三:把核心專業能力轉化為課程 結案時檢附
計劃書內容— 程序三:把核心專業能力轉化為課程 結案時檢附
計劃書內容—系科推動預期效益
計劃書內容—系科經費編列明細表
計劃書內容—系科經費編列明細表
計劃書內容—系科經費編列彙整表
計劃書內容—計畫申請附件檢核表
計劃書內容— 教育部補助技專校院辦理師生實務增能規劃檢核表
計畫經費編列原則說明 計畫經費編列原則基準表
經費補助及核撥 依據「計畫經費編列原則基準表」審核。第一年通過審核之系科,一次撥付全額申請補助經費;已獲第一年補助之系科,次年可申請補助符合「規劃經費編列原則基準表」程序四至八的項目經費 第二年申請補助經費將分二期撥付: 第一期經費:學校依據審查意見修正計畫書後,撥付第一期經費(占總經費之五十)。 第二期經費:第一期經費執行率達百分之七十以上時,得請撥第二期經費
計畫經費核撥及結報 本計畫採部分補助,學校應提出相對之自籌款,並不得低於教育部核定補助額度之10% 應於執行期程結束後二個月內,提交整體成果報告 本案未規定者,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規定辦理。(教育部已於102.8.2更新結報作業要點相關規定)
注意事項 計畫申請文件說明 各系召開系務會議確認適性定位、所培育人才位階,及系(科)定位規劃(含教育目標、課程模組及能力指標)之參考依據等,應檢附相關會議紀錄或其他證明文件 系遴選之業界合作夥伴,應檢附與學校簽定策略聯盟契約(MOU)影本,及選擇夥伴之指標及評估表 於遴聘業界專家時,應填具「業界專家應聘履歷表」,以作為資格審查及計畫訪視之用
注意事項 計畫書撰寫 學校則須在計畫書之前附加20頁以內之學校執行第二期技職再造整體規劃書(內容為簡要說明學校現況、發展重點、在地產業特性、人力需求等,及配合學校發展重點,申請二期再造之整體規劃) 每個程序以二至三頁的篇幅為原則,內容描述請著重於程序實施的做法及程序間的相互連結 企業合作備忘錄(MOU)簽訂:此項為該公司同時提供教師至企業研習、學生實習機會及業界專家蒞校教學,同時具備三者連結才需填寫此欄位
注意事項 計畫書撰寫 經費編列請符合「規劃經費編列原則基準表」之項目進行編列
計畫承辦單位 本校: 明志科技大學: 業管單位:研究發展處職涯發展組 承辦人員:張瓊云(tc0004)、吳宜茹(s20109) 連絡電話:06-2421971、校內分機278 明志科技大學: 承辦人員:林修平先生(spl@mail.mcut.edu.tw) 連絡電話:02-29089899*3016
The End Thank you for your pat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