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內容綱目 1
開放背景 2
結構型商品交易規模 3
結構型商品交易業務 4
銀行銷售結構式產品與證券商結構型商品之比較 1.連結標的較少。 2.股權連結標的僅限在台標的。 3.可與利率連動。(僅保本型產品) 4.無法承作匯率連結商品。 5.暫不開放以商品為連結標的者。 6.股權連結商品之期間為28天至1年。 7.保本型商品之期間為3個月至10年。 證券 1.連結標的較多。 2.股權連動標的可遍及全球,可為個股、一籃子、指數、匯率、黃金、、、、等。 3.可與利率連動。 4.匯率連結:美日歐元主要貨幣之連動。 5.可與其他商品連結,如黃金、原油等。 6.股權連結債券之期間多為1個月至1年,其中,3或6個月為主要銷售型態。 7.保本型態商品期間主要為3年至10年,其中,5年為主要銷售型態。 產品 比較 銀行 5
6 香港 臺灣 外商銀行 (證券商) 衍生性部門 $ 各分行 貴賓理財專員 投資人 銀行 信託部 (連動式債券) 整體商品 (包含選擇權及固定收益端) 指定用途信託 外商銀行 (證券商) 衍生性部門 申購贖回 各分行 貴賓理財專員 投資人 $ 選擇權端 銀行 財務部 (結構型存款) 6
股權連結商品交易 7
保本型商品交易 8
結構型商品之連結項目 9
結構型商品交易之比較 10
結構型商品交易契約至少應記載條款 11
保管機構之作業與管理 12
固定收益商品投資內容 13
證券商承作額度之管理(一) 14
證券商承作額度之管理(二) 15
證券商承作額度之管理(三) 16
稅賦課徵之可能方向 17
期貨交易稅項目及稅率彙總 18
未來制度調整方向 取消保管機構獨立帳戶之設計,但採取其他配套控管措施。 開放選擇權履約時得採實券交割方式辦理。 開放結構型商品之連結標的得為其他金融商品。 放寬股權連結商品及保本型商品承作期間之限制。 開放准許證券商借券避險。 規劃證券商得進行海外避險。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