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居住区规划 §1、居住区规划的任务与编制
1.1居住区的规划设计,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 2) 符合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 3)综合考虑所在城市的性质、气候、民族、习俗和传统风貌等地方特点和规划用地周围的环境条件,充分利用规划用地内有保留价值的河湖水域、地形地物、植被、道路、建筑物与构筑物等,并将其纳入规划; 4)适应居民的活动规律,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防灾、配建设施及管理要求,创造方便、舒适、安全、优美的居住生活环境; 5) 为老年人、残疾人的生活和社会活动提供条件; 6) 为工业化生产、机械化施工和建筑群体、空间环境多样化创造条件; 7) 为商品化经营、社会化管理及分期实施创造条件; 8) 充分考虑社会、经济和环境三方面的综合效益。
1.2规划布局与空间环境 1.2.1居住区的规划布局,应综合考虑路网结构、公建与住宅布局、群体组合、绿地系统及空间环境等的内在联系,构成一个完善的、相对独立的有机整体: 1) 方便居民生活,有利组织管理; 2) 组织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的公共活动中 心,方便经营、使用和社会化服务; 3) 合理组织人流、车流,有利安全防卫; 4) 构思新颖,体现地方特色。
1.2.2、居住区的空间与环境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 1) 建筑应体现地方风格、突出个性,群体建筑与空间层次应在协调中求变化; 2)合理设置公共服务设施,避免烟、气(味)、尘及噪声对居民的污染和干扰; 3) 精心设置建筑小品,丰富与美化环境; 4) 注重景观和空间的完整性,市政公用站点、停车库等小建筑宜与住宅或公建结合安排;供电、电讯、路灯等管线宜地下埋设; 5) 公共活动空间的环境设计,应处理好建筑、道路、广场、院落、绿地和建筑小品之间及其与人的活动之间的相互关系。
一、居住区的组成 §2、居住区的组成、规模、类型与规划 组成要素:P365 (1)物质要素---自然和人工 (2)精神要素---指社会制度、组织、道德风尚、风俗习惯、宗教信仰、文化艺术修养等
二、居住区的规模(影响因素) 公共设施的经济性和合理的服务半径 城市道路交通方面的影响(干道的合理间距在600-1000米) 居民行政管理体制方面的影响 住宅的层数(泉州小高层) 自然地形条件
三、居住区类型(按规模) 1、城市居住区 一般称居住区,泛指不同居住人口规模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和特指被城市干道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30000~50000人)相对应,配建有一整套较完善的、能满足该区居民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2、居住小区 一般称小区,是被居住区级道路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7000~15000人)相对应,配建有一套能满足该区居民基本的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3、居住组团 一般称组团,指一般被小区道路分隔,并与居住人口规模(1000~3000人)相对应,配建有居民所需的基层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我国居住区的一般组织方式 居住区规模 居住区规划结构 居住区——居住小区——居住组团
下图显示了住宅院落、住宅群落、住宅小区及住宅区相互间的构成关系以及它们与城市的构成关系。
一、小区规划的内容与结构 1. 居住小区 居住小区指由城市道路或自然界线(河流等)划分的、具有一定规模并不为城市交通干道所穿越的完整地段,小区内设有整套满足居民日常生活需要的基层服务设施和公共绿地。它由若干居住组团组成,是构成居住区的一个单位。 规模:人口 7000--15000人,户数: 2000--4000户,用地: 10--35公顷。
2、居住小区详细规划的内容 (a)选择、确定用地位置、范围; (b)确定规模,即人口数量和用地的大小; (c)拟定居住建筑类型、层数比例、数量、布置方式; (d)拟定公共服务设施的内容、规模、数量(包括建筑和用地)、分布和布置方式;
(e)拟定各级道路的宽度、断面形式、布置方式; (f)拟定公共绿地的数量、分布和布置方式; (g)拟定有关的工程规划设计方案; (h)拟定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和造价估算。
3、规划结构 居住区的规划结构是根据居住区的功能要求综合地解决住宅与公共服务设施、道路、绿地等相互关系而采取的组织方式。 #20世纪30年代美国建筑师西萨.佩里“邻里理论” P367 #规划结构的影响因素(P378)居民在居住区内活动的规律和特点是决定因素
规划的基本原则---以人为本 住房与环境---各有所爱、自由度大 整体性、经济性、科学性、生态性、地方性与时代性、具有弹性
二、公共建筑及其用地的规划布置 (1)公共建筑的分类 居住区的公共建筑主要是满足居民基本的物质和精神 生活方面的需要。并主要为本居住区的居民所使用。居住 区内的公共建筑一般根据公共建筑的使用性质和居民对公 共建筑使用的频繁程度来进行分类。 按公共建筑的使用性质可分为八类,分别是教育系统、 医疗卫生系统、商业、服务业系统、文娱体育系统、金融 邮电系统、行政管理系统、市政公用系统。
按居民对公共建筑的使用频繁程度可分为居民每日或 经常使用的公共建筑(如菜场、超级市场)和居民必 要的非经常使用的公共建筑。 居住区公共建筑的内容与项目的设置不是固定不变的, 它取决于居民的生活水平、各地的生活习惯、居住区 周围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完善程度以及人们社会生活组 织的变化等因素。
三、道路的规划布置 . 道路基本知识 道路规划布置的基本要求 . 道路规划应遵循的原则 . 停车设施
1. 道路基本知识 (1)道路分级 根据功能要求和居住区规模的大小,居住区级道路 一般可分为三级或四级。居住区道路是解决居住区的内外 联系。车行道宽度不应小于9米,红线宽度一般为20~30米; 居住小区级道路是居住区的次要道路,用以解决居住区内部 的联系,车行道宽度一般为7米,红线宽度12~14米; 居住组团级道路是居住区内的支路,用以解决住宅组群的内外 联系,车行道宽度一般为4~6米;通向各户或各单元门前的 小路,一般宽度为3米。此外,在居住区内还可能有专供步行 的林荫步道。
(2)道路红线与建筑线 道路红线是道路用地的规划控制线。 建筑线是一般称建筑控制线,是建筑物基底位置的控制线。
(3)道路功能 (a)通行清除垃圾、粪便、递送邮件等市政公用车辆; (b)居住区内公共服务设施和工厂之间货运车辆通行; (c)满足铺设各种工程管线的需要; (d)道路的走向和线型地组织居住区内建筑群体景观的重要手段; (e)除了以上一些日常的功能要求外,还要考虑一些特殊情况,如供救护、消防和搬运家具等车辆的通行。
2.道路规划布置的基本要求 (a)居住区内部道路主要为本居住区服务。居住区道路系统应根据功能要求进行分级。为了保证居住区内居民的安全和安宁,不应有过境交通穿越居住区,特别是居住小区。同时,不宜有过多的车道出口通向城市交通干道。出口间距应不小于150米,也可用平行于城市交通干道的地方性通道来解决居住区通向城市交通干道出口过多的矛盾。 (b)道路走向要便于职工上下班。住宅与最近的公共交通站之间的距离不宜大于500米。
(c)应充分利用和结合地形,如尽可能结合自然分水线和汇水线,以利雨水排除。在南方多河地区,道路宜与河流平等或垂直布置,以减少桥梁和涵洞的投资。在丘陵地区则应注意减少土石方工程量,以节约投资。 (d)在进行旧居住区改建时,应充分利用原有道路和工程设施。 (e)车行道一般应通至住宅每单元的入口处。建筑物外墙面与人行道边缘的距离应不小于1.5米,与车行道边缘的距离不小于3米。
(f)尽端式道路长度不宜超过120米,在端头处应能便于回车,回车场地不小于12米12米。沿街建筑物长度超过160M时,应设不小于4M×4M的消防车通道。人行出口间距不宜超过80M,当建筑物长度超过80M时,应在底层加设人行通道。 (g)如车道宽度为单车道时,则每隔150米左右应设置车辆会让处。 (h)道路宽度应考虑工程管线的合理敷设。 (i)道路的线型、断面等应与整个居住区规划结构和建筑群体的布置有机地结合。居住区内道路与城市道路相接时,其交角不宜小于75°;当居住区内道路坡度较大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相接;
六、居住区道路的规划布置 居住小区内部道路的布置形式有: 环通式、尽端式、半环式、混合式等。 环通式 半环式
四、居住小区绿地的规划布置 1. 绿地系统的组成 公共绿地:指居住小区内居民公共使用的绿化用地,如居住小区公园、林荫道、居住组团的小块绿地等; 公建专用绿地:指居住区内的学校、幼托机构、商店、门诊所等用地的绿化; 宅旁和庭院绿地:指住宅四旁绿地;街道绿地:指居住区内各种道路的行道树等绿地。
第四节 住宅及其用地的规划布置
一、住宅类型及其特点 住宅与宿舍 类型及特点:P385 二、住宅建筑经济和用地经济的关系:住宅层数、进深、长度、层高(2.8米)
现行上海住宅设计规范中主要有以下几条限制要素: 1、 对住宅容积率限制,一般情况下环内2.5以下,郊区1.5以下 2、 日照要求,保证有一窗朝南,冬至日日照不少于1小时 3、 限高以及栋距和采光等要求
第五节居住区规划的技术经济分析 用地平衡表 各项用地界限焕发
第五节居住区规划的技术经济分析 用地平衡表 各项用地界限划分的技术性规定P458 (1)居住区用地范围的确定 (2)住宅用地范围的确定(包括宅前宅后用地) (3)道路用地范围的确定 (4)公共绿地(不包括住宅日照间距之内的绿地、住宅长边以1/2高度计、两侧以3-6米计算)
技术经济指标P460 住宅平均层数 容积率 平均每人住宅用地
居住区的定额指标P462 居住用地平衡控制指标 人均居住用地控制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