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診斷關聯群( Tw-DRGs)制度說明及民眾權益保障措施 資料來源 健保局 96年4月24日
大 綱 規劃依據及理由 規劃過程及重點 對民眾、醫界及健保預期之影響 民眾權益保障措施及相關議題
Tw-DRGs規劃依據及理由
健保規劃DRGs依據 健保法51條規定:「醫療費用支付標準及藥價基準,…前項所稱醫療費用支付標準,應以同病同酬原則,…同病同酬之給付應以疾病分類標準為依據」。 費協會91.04.26第57次委員會議決議:醫院團體應於醫院總額支付制度第一期(91年7-12月)實施期間應會同中央健康保險局落實支付標準合理化,擴大實施論病例計酬項目 。 93年費協會第90次、91次、92次委員會議決議:要求93年10 月底前公告台灣版DRGs。 監理會95.12.29第139次委員會議:請健保局審慎研擬規劃DRGs,並考量執行面之周延性。
為何要發展DRGs? 不可比較 可比較 現行論量計酬下,各案件間無法直接比較醫療資源的耗用差異。
何謂DRGs? DRGs即住院診斷關聯群(Diagnosis Related Groups) DRG 住院 分類系統 案件 DRG1 周延互斥 易於管理 DRG內個案之資源耗用相近即Variance小 同一DRG給予相同支付權重 DRG2 住院 案件 DRG 分類系統 DRG3 DRG4 DRG5 DRGn 疾病診斷 手術種類 併發症/合併症 出院狀況 性別 年齡 將臨床處置類似 且資源耗用相近 之病例歸類分組
DRGs分類架構 1 preMDC 25 MDCs 年齡 主診斷 ICD-9-CM 主次手術 ICD-9-CM 特定診斷 其他手術 手術 Age 無CC 有CC Alive Death 與主診斷 無關之手術 是 主要 診斷群 手術室 處置 否 出院狀態 年齡 併發症 /合併症 主要診斷 次要診斷 處置 主診斷 ICD-9-CM 主次手術 ICD-9-CM
何謂DRGs?-(續) DRGs係以住院病患之診斷、手術或處置、年齡、性別、有無合併症或併發症及出院狀況等條件,同時考量醫療資源使用之情形,將住院病患分為數百個不同群組,並事前訂定給付權重,除特殊個案外,原則上同一群組個案採相同支付權重。
已實施DRGs之國家 美國(1983年,最早實施)、加拿大 澳洲、紐西蘭 美國(1983年,最早實施)、加拿大 澳洲、紐西蘭 德國、比利時、愛爾蘭、捷克、葡萄牙、西班牙、法國、挪威、瑞典....... 土耳其 日本、新加坡
醫院總額 與 Tw-DRGs 醫院總額下實施Tw-DRG之目的 不是為了控制費用 不會減少或增加總額 為了提昇醫療院所管理效率 合理分配醫療資源
Tw-DRGs規劃過程及重點
Tw-DRGs規劃過程 84.03 88.07 91.04 91.09 93 .10 94.09 95.7.14 Casepaymant 公開第1版DRGs 公開第2版DRGs 成立工作團隊研議再分類(共24次會議)並召開專家等會議共7次、協商會議4次 收集各界意見並進行協商(2次協商會議、1次學者專家會議、函各醫學會) 公開第3版DRGs 持續與各層級協商並修正草案( 1次協商會議、拜會各層級協商代表、召開各層級會前會共2次、專家小組會議1次) 報署裁示(署於95年12月29日核定本局方案)
溝通與協調 健保局自89年起進行相關規劃作業,並召開各項討論協商會議共53次,其中計有 學者專家會議共14次 臨床專業會議25次 醫界代表協商會議共14次(含協議會議2次、正式溝通會議5次、會前會7次) 規劃方案經行政院衛生署核定,已於96.02.01公告,預計自97.01.01起逐步導入住院支付。
Tw-DRGs排除項目 MDC19及20(精神病) 主診斷為癌症 試辦計畫 主次診斷為愛滋病、血友病或罕見疾病 住院日>30天
Tw-DRGs費用涵蓋範圍 各Tw-DRGs之給付,包含當次住院屬「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及藥價基準」所訂各項相關費用。 不含門、急診費用。 特約醫療院所不得另行向保險對象收取給付範圍費用。
支付公式 費用下限臨界點 費用上限臨界點 定額支付 定額+ 核實申報 超過部分*0.8 1.實際醫療費用低於下限臨界者採核實申報 2.實際醫療費用在上下限臨界點範圍者,按定額支付 3.實際醫療費用高於上限臨界者,除按定額支付外, 超過上限臨界點之費用以80%支付
『腎及泌尿道感染』現行與DRG給付比較
Tw-DRGs導入期間支付方式 論量計酬點數× (1-AR) +Tw-DRG支付點數 × AR 支付點數= 自97年1月起導入住院支付,為減緩醫院財務衝擊,以相關科別診斷為單位及費用佔率,分4階段導入,第一年支付點數以原有論量計酬點數占75%,DRG定額占25% ;逐年調整比率,到民國100年時,完全以DRG定額支付。 支付點數= 論量計酬點數× (1-AR) +Tw-DRG支付點數 × AR AR(調整率):97年為25% 、98年為50% 、99年為75%、100年為100%。 。
對民眾、醫界及健保預期之影響
DRGs對醫院的影響 醫院: 取代論量計酬,給予醫療院所更大誘因,透過加強臨床路徑等管理機制,合理獲得管理利潤回饋。 增加醫療專業自主性。 提高醫療服務效率。 醫療資源分配更公平合理。 利於跨院間醫療費用與品質的公平比較。
DRGs對民眾的影響 民眾: 獲得較好的醫療效率。 減少不必要的住院日數,減少感染的機會。 藉由醫院發展臨床路徑之診療指引及醫療品質 資訊公開,民眾獲得的照護水準會趨向一致。
DRGs對健保的影響 總額不變、預算中平 經醫療費用協定委員會協定之年度醫院總額預算不變 審查方向改變 量的審查→質的審查
民眾權益保障措施及相關議題
民眾權益保障措施_問題1 醫院會不會怕虧錢而只收病輕簡單的病患,讓重症病患變成人球? 健保在設計DRGs對重症之保護有3道防火牆 對醫學中心、區域醫院及地區教學醫院支付有不同加成,以免醫院因給付選擇病人。 實際費用超過DRGs上限值之醫療費用仍支付八成,以免醫院為成本考量不當減少必要醫療服務。 健保局會監測醫院收治病患平均疾病嚴重度,以了解醫院是否選擇病人。
民眾權益保障措施_問題2 醫院覺得病人情況較麻煩或評估沒有獲利空間而不願收治時,民眾應如何處理? 民眾可向本局及各地衛生局申訴,查證屬實依相關規定懲處,情節嚴重者得予停止特約。
民眾權益保障措施_問題3 健保如何預防病人被迫提早出院? 健保為預防病人被迫提早出院,研擬配套措施: 建立院所之監控指標,如監測住院日、出院後再住院率、出院後再急診率等指標 對提早轉院或自動出院個案,會依其住院日數及醫院提供的醫療服務是否合理有不同的支付 透過專業審查以確認醫療服務適當性、監測民眾申訴案件,視情形依特約管理辦法進行查處
民眾權益保障措施_問題4 若民眾住院遭醫院要求提早出院,或被不當轉院,應如何處理? 民眾遭到上述情形之處理: 可向本局申訴,查證屬實依規定懲處 對於不當轉院或自動出院案件,透過專業審查及品質指標之監控處理
民眾權益保障措施_問題5 醫院是否會為了節省人力及醫療成本,減少該有的照護及檢查? 健保實施DRGs制度後,醫療院所因承擔財務風險,會加強臨床路徑等管理,而減少不必要的用藥、檢驗或住院日,但是如果病人未痊癒即出院,勢必短期內會回急診或再住院,為避免醫院減少該有的照護及檢查,本局會加強審查配套: 監測住院日、出院後再住院率、出院後再急診率等指標。 加強收集民眾申訴案件。
民眾權益保障措施_問題6 DRGs制度實施後,民眾就醫程序有無改變? DRGs制度是健保給付醫院醫療費用的方式,不影響民眾就醫程序。
民眾權益保障措施_問題7 DRGs制度實施後,民眾的部分負擔會不會增加? 民眾的部分負擔的計算方式,比照現行住院部分負擔計算方式。
相關議題_問題1 DRGs和過去的支付方式有何不同?
相關議題_問題2 總額制度下推動DRGs意義何在? 總額支付制度是一種宏觀(macro)調控的手段,必須透過支付基準的微觀(micro)改革,如以DRGs取代論量計酬,給予醫療院所更大誘因,提高醫療服務效率。
相關議題_問題3 實施DRGs支付制度對健保有什麼好處?可以節省健保醫療支出嗎?
敬請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