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新政讲解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 2014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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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新政讲解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 2014年11月

政策背景 缓解制造业资金紧张,促进技术革新、产业升级 借鉴国际成功经验和做法 降低金融、财政风险 完善我国支持创新的税收政策体系

政策内容 对生物药品制造业等6个行业的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对上述6个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对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对所有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加速折旧方式 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 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一次性税前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主要举措 10月20日,与财政部联合发布《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就有关政策的具体内容作出明确 11月14日,下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就贯彻落实具体征管问题作出了详细规定 在税务总局门户网站及其他媒体对加速折旧政策及管理问题进行了宣传解读 专门对纳税申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 开展宣传、培训,做好后续管理工作

六大行业 属于国家鼓励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在国民经济体系中影响大,对产业结构升级、节能减排、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增加就业等带动作用明显 国家有关部门将根据此项优惠政策实施情况,适时扩大或调整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适用的行业范围 六大行业具体按照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2011)》执行。今后国家有关部门更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从其规定

六大行业企业 六大行业企业是指以上述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其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50%(不含)以上的企业 收入口径为收入总额,引用《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的收入总额概念 在计算时使用固定资产开始用于生产经营当年的数据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收入占比可能发生变化,为简便可行,以固定资产开始用于生产经营当年的数据为准,以后发生变化的,不影响企业享受该项优惠政策

固定资产范围 房屋、建筑物 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 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 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 电子设备

小微企业 加速折旧政策中规定的适用于所有企业的优惠政策,小型微利企业只要符合条件都可以享受 六大行业中的小型微利企业2014年1月1日后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此次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中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新购进固定资产 包括购进新的固定资产和购进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购进固定资产包括外购和自行建造 设备购置时间以设备发票开具时间为准。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取得设备的,以设备到货时间为准 企业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其购置时间点原则上应以建造工程竣工决算的时间点为准    

税收与会计差异 沿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的规定,企业按税法规定实行加速折旧的,其按加速折旧办法计算的折旧额可全额在税前扣除 可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固定资产,在享受加速折旧税收优惠政策时,也不需要会计上同时采取与税收上相同的折旧方法

加速折旧与加计扣除 按照公告规定进行加速折旧处理的折旧、费用,若符 合加计扣除条件,仍可以进行加计扣除,享受双重的优惠 小型微利企业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所发生的折旧、费用等金额,不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新旧加速折旧政策 企业的资产如果既符合本公告的规定,又符合国税发[2009]81号文件的规定,以及符合财税[2012]27号中相关加速折旧政策条件的,企业可以选择最优的政策执行 企业一经选择,不得改变

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 “5000元”是指企业固定资产的原始成本,不是折余价值 “持有”,既包括2014年1月1日前已经购进,也包括2014 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 企业在2013年12月31日前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税收上已经作为固定资产进行处理的,其折余价值部分可在2014年1月1日以后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申报及后续管理 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优惠新政实行事后备案管理 为简化办税手续,在备案时纳税人只需提供相应报表,而发票等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等无需报送税务机关,留存企业备查即可 企业应建立台账,准确核算税法与会计差异情况 企业在预缴时可以享受加速折旧政策 企业在预缴申报时,由于无法取得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重数据,可以由企业合理预估,先行享受。到年底时,如果不符合规定比例,则在汇算清缴时一并进行纳税调整 为便于税务机关能够及时准确了解企业享受此项优惠政策的实际情况,要求企业在预缴申报时,应报送《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预缴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