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學 ACCOUNTING
第七章 固定資產
學習內容 7-1 固定資產之原始評價 7-2 固定資產取得成本之分攤 7-3 資本支出及收益支出 7-4 取得資產後續後支出之會計處理 7-1 固定資產之原始評價 7-2 固定資產取得成本之分攤 7-3 資本支出及收益支出 7-4 取得資產後續後支出之會計處理 7-5 折舊的變動與更正 7-6 固定資產減損之會計處理 7-7 固定資產之處分
定義 依我國財務會計準則公報,長期資產 (Long-Term Asset) 乃包含了有形資產 (Tangible Asset) 以及無形資產 (Intangible Asset) 兩類 其中,供企業營業上長期使用而有實體存在之資產稱之為有形資產,有形資產可再區分為固定資產與遞耗資產 而無實體存在供營業上長久使用以產生經濟效益之資產,即稱為無形資產
定義 固定資產 (Fixed Assets) 又稱財產、廠房及設備 (Property Plant and Equipment) 包括不須提列折舊之固定資產,例如土地,以及須提列折舊之固定資產,例如土地改良物、建築物、交通設備、辦公設備等
7-1 固定資產之原始評價 固定資產之取得係以成本入帳 所謂成本包含買價以及使該項資產達到可 供使用狀況下之必要且合理之支出 7-1 固定資產之原始評價 固定資產之取得係以成本入帳 所謂成本包含買價以及使該項資產達到可 供使用狀況下之必要且合理之支出 各項固定資產常見之成本如下︰
7-1 固定資產之原始評價 土地 購買土地時之購價、經紀人佣金、土地丈量費、土地剷平費、稅捐、不動產過戶規費等必要且合理支出均是土地的成本 7-1 固定資產之原始評價 土地 購買土地時之購價、經紀人佣金、土地丈量費、土地剷平費、稅捐、不動產過戶規費等必要且合理支出均是土地的成本 另外,若房屋及土地一併買入時,因土地不須提列折舊而房屋須提列折舊,故須分別計算其成本
7-1 固定資產之原始評價 然同時買入房屋及土地,拆除房屋所發生之成本是為使土地達到可供使用狀況下之必要且合理支出,故應列為土地成本,至於拆屋之殘料出售有收入時,視為土地成本之減項
範例 乙公司於93年11月間以現金$2,000,000購入建廠用地,並於土地取得後拆除原地上建築物進行新廠房之建造。取得土地後相關支出資料如下: 拆除舊建築物支出$100,000 建築師費用800,000 購地之律師及代書費用200,000 建造成本5,000,000 出售建築物所得50,000 試求土地與建築物成本
範例 則土地及建築物成本分別為: 土地 =$2,000,000+$100,000+$200,000 -$50,000=$2,250,000 土地 =$2,000,000+$100,000+$200,000 -$50,000=$2,250,000 建築物=$800,000+$5,000,000 =$5,800,000
範例 土地改良物 土地不須提列折舊是一種永久性資產,但於土地上加以改良,因其有耐用年限,故須提列折舊,因此須另立會計科目加以記錄,稱之為土地改良物 (Land Improvement),例如停車場、籬笆、路燈、行人道以及灑水系統等,均屬土地改良之成本
7-1 固定資產之原始評價 房屋 (或建築物) 購買房屋之購價、經紀人佣金、不動產過戶手續費、使用前預期的整修、稅捐等必要且合理支出,均屬房屋成本
7-1 固定資產之原始評價 機器設備 購買機器設備成本包括購買價格、運費、保險費、關稅、安裝費及試車費等必要且合理支出,均屬於該資產之成本,但若運送、安裝或試車過程中不小心碰撞所發生之修理費,應列為當期費用非機器之成本,因其非必要且合理之支出
7-1 固定資產之原始評價 買價之計算 以上所謂買價之計算依其取得資產之付款方式不同而有差別,分別說明如下
7-1 固定資產之原始評價 以現金購買固定資產 通常以現金購買固定資產時,其買價即為所支付之現金。資產成本原則上以所支付的現金為衡量基礎 7-1 固定資產之原始評價 以現金購買固定資產 通常以現金購買固定資產時,其買價即為所支付之現金。資產成本原則上以所支付的現金為衡量基礎 此外,當支付一整筆現金取得多項固定資產時,須分開計算其買價以決定各項固定資產之成本
7-1 固定資產之原始評價 整批購買固定資產 若以一整筆現金同時買入房屋及土地時,因房屋須提列折舊,而土地不須提列折舊,性質不同,故須分別記錄其成本 若房屋及土地之必要且合理支出亦同時發生時,亦須分別記錄於房屋及土地中,一般係採用房屋及土地之評定價格與公告現值之比例或相對巿價之比例分配成本
7-1 固定資產之原始評價 賒購取得固定資產 若訂有付款條件且有折扣期限時,其資產成本不論是否取得該折扣係指購價減除現金折扣後之淨額,當企業未享折扣時,其視為延遲付款的利息性質,故可視為財務費用或損失
7-1 固定資產之原始評價 以應付票據取得固定資產 7-1 固定資產之原始評價 以應付票據取得固定資產 票據分成附息及不附息票據,若以附息票據取得固定資產,則該項固定資產之買價即為該票據之面額,但若以不附息票據取得固定資產,須視是否票據期間在正常營業賒款期間內,若未超過正常賒欠期間,仍視面額為買價
7-1 固定資產之原始評價 而超過正常營業賒欠期間時,須以票據之現值為買價來計算該固定資產之成本,現值與面額間差額以應付票據折價 (Discounted on Notes Payable) 記錄
7-1 固定資產之原始評價 受贈而取得資產 雖受贈而取得之資產其買價為零,但仍須加以入帳,亦即以受贈取得資產日之巿價做為該固定資產之入帳成本 7-1 固定資產之原始評價 受贈而取得資產 雖受贈而取得之資產其買價為零,但仍須加以入帳,亦即以受贈取得資產日之巿價做為該固定資產之入帳成本 根據第29號公報,與資產有關之政府捐助,「係指以企業取得長期資產為條件之政府捐助。其附帶條件亦得限制該資產之類型、設置地點、權力之移轉及持有或取得該資產之期間。」
7-1 固定資產之原始評價 例如公司於98年1月1日接受政捐贈土地,條件是開發並建築體育場,至少經營十年以上,當時土地之公平市價為$2,000,000,公司於99年1月1日開發完成,相關分錄如下: 98/1/1 土地 2,000,000 遞延政府捐助收入 2,000,000
7-1 固定資產之原始評價 98/12/31 無分錄 (商場尚未完成,無折舊,也無須作捐助之相關分錄) 99/1/1 7-1 固定資產之原始評價 98/12/31 無分錄 (商場尚未完成,無折舊,也無須作捐助之相關分錄) 99/1/1 遞延政府捐助收入 200,000 政府捐助收入 200,000
7-1 固定資產之原始評價 「遞延政府捐助收入」可以作為遞延貸項,也可以作為受贈資產之減項,按照捐助之條件至少經營十年以上,因此分十年轉列「政府捐助收入」200,000,直到「遞延政府捐助收入」轉銷完畢
7-1 固定資產之原始評價 發行股本而取得資產 以所發行之股票及取得之資產中較具客觀且明確之公平巿價為入帳之基礎,若資產有明確客觀之巿價則以資產之巿價為入帳基礎。兩者皆無客觀巿價,則以專家估價為入帳基
7-2 固定資產取得成本之分攤 土地因可永久使用,沒有經濟年限之限制,故稱為永久性資產,因此土地之期末評價仍為原始成本 7-2 固定資產取得成本之分攤 土地因可永久使用,沒有經濟年限之限制,故稱為永久性資產,因此土地之期末評價仍為原始成本 除土地外之其他折舊性資產,則有一定之使用年限,其可能係因實質之使用而遭磨損、消耗,或因功能已不適用,因此基於配合原則,須將資產之成本合理地分攤於產生效益之耐用期限內,每年之分攤成本即為折舊費用 (Depreciation Expense)
7-2 固定資產取得成本之分攤 期末時,則以該資產之成本減累計折舊之帳面價值 (Book Value 或 Carrying Value) 來評價,累計折舊係每期折舊之累積數,故固定資產之期末評價與折舊之提列乃密切相關 而折舊之提列有數法,每種折舊方法均符合一般公認之會計原則,故企業可自行決定採用何種方法
7-2 固定資產取得成本之分攤 平均法 將固定資產之成本減除殘值稱之為可供提列折舊之金額 (Depreciable Cost),於平均法中係將此可供折舊之金額平均分攤於耐用年限、每單位產品或每工作小時上
7-2 固定資產取得成本之分攤 直線法 (Straight Line Method) 7-2 固定資產取得成本之分攤 直線法 (Straight Line Method) 將固定資產可供折舊之金額平均分攤至其耐用年限以計算折舊費用之方法,稱之為直線法,可以下列公式 (7-1) 計算該法下每年所提列之折舊金額
7-2 固定資產取得成本之分攤 D=(C-S)/n 公式 (7-1) 其中 D:每年折舊額 C:固定資產成本 S:固定資產之殘值 7-2 固定資產取得成本之分攤 D=(C-S)/n 公式 (7-1) 其中 D:每年折舊額 C:固定資產成本 S:固定資產之殘值 n:固定資產之耐用年限
7-2 固定資產取得成本之分攤 釋例︰甲商店於97年4月1日買入包裝機器1部,成本$640,000,估計可使用4年,殘值$40,000 7-2 固定資產取得成本之分攤 釋例︰甲商店於97年4月1日買入包裝機器1部,成本$640,000,估計可使用4年,殘值$40,000 代入公式 (7-1) 求得 D=﹙$640,000-$40,000﹚÷4 = $150,000 但因97年度只使用9個月,故97年度所應提列之折舊須換算如下: $150,000×912=$112,500
7-2 固定資產取得成本之分攤 生產數量法 將固定資產可供折舊金額平均分攤至所生產之數量,以求平均每單位負擔之成本,再換算當年生產數量所應負擔之成本以提列折舊之方法,即稱之為生產數量法。可以下列公式7-2,計算每年之折舊金額
7-2 固定資產取得成本之分攤 Dt=(C-S)/Q×Qt 公式 (7-2) 其中 Dt:第 t 年之提列折舊額 7-2 固定資產取得成本之分攤 Dt=(C-S)/Q×Qt 公式 (7-2) 其中 Dt:第 t 年之提列折舊額 Qt:第 t 年該資產實際所生產之數量 Q :該資產可生產之總數量
7-2 固定資產取得成本之分攤 代入公式 (7-2),可得98年度之折 7-2 固定資產取得成本之分攤 代入公式 (7-2),可得98年度之折 ﹙$640,000 − 40,000﹚÷ 1,000,000 ×150,000=$90,000
7-2 固定資產取得成本之分攤 加速折舊法 於資產使用之初期提列較多之折舊,而隨時間經過所提列之折舊呈遞減之方法,稱為加速折舊法。基本原理係因資產使用初期提供較大之功能且支付較少之修理費 採此法時,初期折舊費用高,淨利較低,可節省所得稅,雖後期仍須繳納較高之所得稅,但可得延遲付稅節省利息之利。加速折舊法又含下列數法:
7-2 固定資產取得成本之分攤 定率遞減法 由逐期遞減之帳面價值乘以固定折舊率以計算折舊之方法稱之為定率遞減法,其固定折舊率之計算如公式 (7-3) 所示: d=1-n√S/C 公式 (7-3) 得固定折舊率d後,再計算每年之折舊金額如公式 (7-4) 所示: Dt=第t期之期初帳面價值×d 公式 (7-4)
7-2 固定資產取得成本之分攤 釋例︰安均商店之包裝機器若採定率遞減法提列折舊,則代入公式 (7-3) 先求得。 7-2 固定資產取得成本之分攤 釋例︰安均商店之包裝機器若採定率遞減法提列折舊,則代入公式 (7-3) 先求得。 d=1-4√$40,000/$640,000=50% 以下表7-1列示採定率遞減法時利用公式 (7-4) 計算每一年度應提列之折舊。
7-2 固定資產取得成本之分攤 表7-1 定率遞減法折舊之提列 年度 期初帳面價值 固定折舊率 折舊額 期末帳面價值 第一年 7-2 固定資產取得成本之分攤 表7-1 定率遞減法折舊之提列 年度 期初帳面價值 固定折舊率 折舊額 期末帳面價值 第一年 (97.4.1~98.3.31) $640,000 50% $320,000 第二年 (98.4.1~99.3.31) $160,000 第三年 99.4.1~100.3.31 $100,000 $80,000 第四年 (100.4.1~101.3.31) $40,000
7-2 固定資產取得成本之分攤 每期期末之帳面價值為期初帳面價值減當期之折舊而得,而資產取得時之帳面價值即為成本 7-2 固定資產取得成本之分攤 每期期末之帳面價值為期初帳面價值減當期之折舊而得,而資產取得時之帳面價值即為成本 由表7-1可知第一年度 (97.4.1~98.3.31) 折舊金額為$320,000,故97年度應得列之折舊$320,000×912=$240,000
7-2 固定資產取得成本之分攤 分錄: 97/12/31 折舊 240,000 累計折舊-機器 240,000
7-2 固定資產取得成本之分攤 倍數餘額遞減法 (Declining-Balance Method) 7-2 固定資產取得成本之分攤 倍數餘額遞減法 (Declining-Balance Method) 以直線法折舊率之倍數乘以每期期初之帳面價值以計算當期折舊之方法即稱之為倍數餘額遞減法,若為雙倍,則稱之為雙倍餘額遞減法 (Double-Declining-Balance Method)
7-2 固定資產取得成本之分攤 由於上例中若採雙倍餘額遞減法時,其折舊率為50%,結果與定率遞減法同,一般若未特別聲明,倍數餘額遞減法均是指雙倍餘額遞減法而言,茲舉一例說明倍數餘額遞減法折舊之計算
7-2 固定資產取得成本之分攤 釋例︰假設眾利公司於97年1月1日買入電腦設備一套,成本$625,000,估計可用5年,殘值為$55,000,該公司採倍數餘額減法提列折舊 折舊率 (d)=15×2=40% (直線法折舊率之2倍) 若採倍數餘額遞減法提列折舊時,每年之折舊金額計算如表7-2所示
7-2 固定資產取得成本之分攤
7-2 固定資產取得成本之分攤 年數合計法 以可供折舊之金額乘以每年變動之折舊率來計算折舊之方法,其變動之折舊率係以耐用年數之年數合計為分母,而第一年之分子部分則為最後一年之耐用年數,每年分母不變,而分子逐年減1,此法稱之為年數合計法 (Sum-of-the-years‘-digits Method),又稱為變率遞減法
7-2 固定資產取得成本之分攤 此法每年之折舊可以下列公式 (7-5) 加以計算。 Dt=(C-S)×d1 公式 (7-5) 7-2 固定資產取得成本之分攤 此法每年之折舊可以下列公式 (7-5) 加以計算。 Dt=(C-S)×d1 公式 (7-5) 由於代表第t年之折舊率,每年均變動,可以下列公式 (7-6) 計算此變動之折舊率 d1=﹙n-t+1﹚÷1/2×n×(n-1) 公式 (7-6) n代表耐年年數, t代表第t年
7-2 固定資產取得成本之分攤
7-3 資本支出及收益支出 企業之任何支出為企業之成本,但因支出所創造之經濟效益可能只限於短期亦可能維持長期,當經濟效益實現時,其支出才得以認定為費用,此乃為實現之原則 (Realization Principle),因此將企業之支出區分為資本支出 (Capital Expenditure) 以及收益支出 (Revenue Expenditure)
7-3 資本支出及收益支出 資本支出 當一筆支出其所創造之經濟效益及於1年以上者稱該項支出為資本支出,此類資本支出於支出時係以資產入帳,例如用品盤存及房屋支出等屬之,而該項支出若係供企業營業上長期使用且經濟效益不只1年時,即符合長期性資產之定義
7-3 資本支出及收益支出 收益支出 當一筆支出其所創造之經濟效益只及於1年以內者稱為收益支出,基於實現原則,該筆支出應以費用加以入帳,例如對房屋所做之每年維修,即以修理費用入帳
7-3 資本支出及收益支出 重要性原則之應用 有些支出之發生符合固定資產之定義,但基於會計之重要性原則 (Materiality Principle),卻未將該筆支出視為資產,而是以費用加以處理
7-3 資本支出及收益支出 所謂重要性原則係指會計處理若不符合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來處理並不重大到影響其對財務報表資訊之適切表達時,則該處理乃符合所謂之重要性原則,有些資本支出金額微小且不太重要,若依上列所定義處理原則非常繁雜
7-3 資本支出及收益支出 例如購買垃圾筒,理應視為資本支出 (符合固定資產之定義),如此處理與視為費用處理對企業之財務報表並無重大之影響,亦即不影響決策之釐訂,因此基於重要性原則不須將之視為資產而直接以 「雜項費用」之費損類科目入帳
7-3 資本支出及收益支出 資本支出與收益支出劃分錯誤之影響 資本支出及收益支出劃分錯誤時,不只影響當年度,尚會影響以後各年度之財務報表 7-3 資本支出及收益支出 資本支出與收益支出劃分錯誤之影響 資本支出及收益支出劃分錯誤時,不只影響當年度,尚會影響以後各年度之財務報表 例如98年度將一筆資本支出$100,000視為收益支出,若該資產耐用年限10年,則正確的處理應視為資產,當期提列折舊$10,000,但誤將其視為費用$100,000,故98年度淨利低估$90,000,以後每年度少提折舊$10,000,造成以後年度每年之淨利高估$10,000,影響年度共10年,故知資本支出及收益支出之劃分相當重要
7-4 取得資產後續後支出之會計處理 企業取得固定資產後可能陸續對該資產產生支出,而針對此項支出須區分為資本支出或收益支出以決定其應記錄為資產或費用科目 通常對固定資產改良、增添、重置及大修等支出,因其不是增加服務之潛能就是延長耐用年限,故視之為資本支出,此時不是借記資產就是借記累計折舊
7-4 取得資產後續後支出之會計處理 至於為維持資產能達於可供使用狀況,須經常對該類資產加以檢查、修理及維護,其所作之支出,因未提高資產之使用效能,亦未延長耐用年限,係屬普通修理,因此該項支出發生時即記錄為修理費用
7-4 取得資產後續後支出之會計處理 增添 在原有之固定資產上添加新的固定資產,例如房屋添加圍牆、冷氣系統等,通常會使得該資產之效能提高。其支出視為固定資產成本之增加,並依該增添部分之耐用年限增加提列折舊
釋例 大陸公司於95年初購入機器一部,成本$67,800,該機器估計可用20年,殘值為$5,000,按直線法折舊,97年初為減少操作成本計增添附件$3,600,此件附件對其使用年限及殘值並無影響,試作97年之增添附件及折舊費用之分錄?
釋例 機器 3,600 現金 3,600 折舊 3,340 累計折舊-機器 3,340 ($67,800-$5,000)÷20+$3,600÷(20-2)=$3,340
7-4 取得資產後續後支出之會計處理 改良 指使用品質較佳而且性能較好之資產以代替原資產,例如以中央冷氣系統來代替原有之冷氣機即為一例 7-4 取得資產後續後支出之會計處理 改良 指使用品質較佳而且性能較好之資產以代替原資產,例如以中央冷氣系統來代替原有之冷氣機即為一例 若改良後會增加該資產之使用效能時,該支出即借記該項資產;若改良後會延長該資產之耐用年限時,則該支出應借記累計折舊,然後自改良日起重新計算應提列之折舊
7-4 取得資產後續後支出之會計處理 重置 以相同之新資產來取代舊資產即稱之為重置,此會計處理與改良相同
7-4 取得資產後續後支出之會計處理 大修 對資產之修繕後,會使得該資產之耐用年限延長或效能提高者稱之為大修,其處理亦與改良相同
釋例 大隆公司於民國92年1月2日購入機器一台,成本$90,000,估計可使用8年,殘值$10,000,按直線法折舊,該機器於99年1月2日經徹底整修,支付修理費$14,000,估計可延長使用年限2年,使用到101年年底,殘值仍為$10,000,試作99年1月2日支付修理費及99年12月31日期末機器折舊分錄
釋例 99/1/2 累計折舊-機器 14,000 現金 14,000 99/12/31 折舊 8,000 累計折舊-機器 8,000 每年提列折舊額 ($90,000-$10,000)÷8=$10,000 99年底應提列折舊額 ($90,000-$10,000×7+$14,000-$10,000)÷(8-7+2)=$8,000
7-5 折舊的變動與更正 估計改變 由於固定資產提列折舊時,耐用年限及殘值均屬估計之數,難免有偏差發生,因 此在固定資產尚未提列折舊前,若因經驗的累積或新資訊的獲得,而須予以修正,對於以前已經提列之折舊不必去改正 但發現估計錯誤之年度起則須調整折舊,亦即將修正年度之年初帳面價值減除重新估計之殘值後,分攤於新估計剩餘之年限
釋例 安均商店於94年3月1日買入機器一部,成本$75,000,估計可用6年,殘值3,000,該商店至97年8月時,發現該機器可用10年而非6年,殘值為$2,300 97年度之折舊須採新估計數來計算,至於97年初以前所計提之折舊即不予更正,至97年初已提列之累計折舊:
釋例 ($75,000-$3,000)÷6×210/12=$34,000,故97年度起每年之折舊額重新計算如下: 成本 $75,000 成本 $75,000 累計折舊 (34,000) 帳面價值 $41,000 減:重新估計之殘值 2,300 97.1.1以後可供折舊金額 $38,700 除以:剩餘耐用年限 (10年-210/12年) 72/12 97年度及以後年度每年之折舊額 $ 5,400
7-5 折舊的變動與更正 折舊方法改變 基本上折舊方法一經採用後,以後各年度應延用該方法,稱為一致性原則 7-5 折舊的變動與更正 折舊方法改變 基本上折舊方法一經採用後,以後各年度應延用該方法,稱為一致性原則 但企業若能說明以其他方法提列折舊時能更恰當地表達企業之財務報表時,則可改變折舊方法,但須於財務報表中說明改變之理由,以及改變方法之累積影響數,如此才可加以改變
7-5 折舊的變動與更正 當折舊方法之變動,使得其採用舊方法所提列之折舊總額與新方法所提列之折舊總額有差異,此差異應以「會計原則變動之累積影響數」入帳,此科目列於損益表非常項目之下,本期淨利之上。若考慮到所得稅時,該項會計原則變動累積影響數須以稅後淨額表達,並於損益表中揭露該項目受所得稅影響數
釋例 假設安安商店於95年1月1日買入機器一部,成本$180,000,估計可用5年,殘值$30,000,採直線法提列折舊;於97年12月31日調整前發現採年數合計法較能合理表達財務資訊
釋例 95~96年12月31日: 採直線法之累計折舊 ($180,000-$30,000) ÷5×2=$60,000 採年數合計法之累計折舊 ($180,000-$30,000)×5+415=$90,000 改採年數合計法累計折舊增加數 $90,000-$60,000=$30,000
釋例 因累計折舊增加表示須多提折舊,造成淨利減少,記錄於「會計原則變動累積影響數」,列於損益表上非常損益與本期純益兩項目中間,由於淨利減少記借方,故借記該科目。 改變會計方法之分錄: 會計原則變動累積影響數 30,000 累計折舊―機器 30,000
7-5 折舊的變動與更正 97年及以後年度均改採合數會計法,97年之折舊為: ($180,000-$30,000)×3/15=$30,000 97年12月31日之調整分錄: 折舊費用 30,000 累計折舊―機器 30,000
7-6 固定資產減損之會計處理 固定資產價值減損 7-6 固定資產減損之會計處理 固定資產價值減損 所謂價值減損 (Impairment) 是指因不同的事件或環境的變動而導致長期性資產帳面價值無法回收。財務會計第三十五號公報「資產減損之會計處理準則」,即協助企業在作資產衡量時,可確保其資產帳面價值不超過可收回金額,並訂定了資產減損之認列及迴轉之會計處理準則
7-6 固定資產減損之會計處理 固定資產減損之評估 7-6 固定資產減損之會計處理 固定資產減損之評估 企業應於資產負債表日,評估是否有跡象顯示該固定資產可能發生減損。若有事項顯示價值可能發生減損,即應該進行減損測試 第三十五號公報要求企業對已資本化之發展支出 (尚未可供使用)、非確定耐用年限之無形資產及合併所取的的商譽,必須每年進行減損測試,而其他資產則有跡象顯示該資產可能發生減損時,才進行減損測試
7-6 固定資產減損之會計處理 所謂的減損測試,係指比較資產的「可回收金額」(Recoverable Amount) 與「帳面價值」,以確定減損是否發生。 其會計處理步驟為:
7-6 固定資產減損之會計處理 《步驟1》先行估計資產的可回收金額 可回收金額是「資產之淨公平價值」與 「資產之使用價值」兩者取高者。 7-6 固定資產減損之會計處理 《步驟1》先行估計資產的可回收金額 可回收金額是「資產之淨公平價值」與 「資產之使用價值」兩者取高者。 ① 資產之淨公平價值=資產出售金額-處 分成本 ② 資產之使用價值=由該資產所產生之估 計未來現金流量折現值。
7-6 固定資產減損之會計處理 《步驟2》比較「帳面價值」與「可回收金額」,計算減損金額 ① 若帳面價值<可回收金額則不必認列價 值減損 7-6 固定資產減損之會計處理 《步驟2》比較「帳面價值」與「可回收金額」,計算減損金額 ① 若帳面價值<可回收金額則不必認列價 值減損 ② 若帳面價值>可回收金額則應認列價值 減損 減損金額=帳面價值-可回收金額
7-6 固定資產減損之會計處理 分錄為: 減損損失 (impairment loss) ××× 累計減損-×××××……固定資產的抵銷科目
釋例 深鎮公司92年1月1日取得機器設備,該機器設備於96年底有跡象顯示可能發生減損,其相關資料如下:成本$200,000,累計折舊為$50,000 (當年度折舊已提列),無殘值,剩餘耐用年限為15年,採直線法提列折舊,評估後之淨公平價值為$99,000,資產之使用價值為$95,000,試作96底應有之減損分錄
釋例 分析:因有跡象顯示該資產可能發生價值減損,所以應進行減損測試。 《步驟1》 先決定可回收金額,由「資產之淨公平 價值」$99,000與「資產之使用價值」 $95,000兩著取高者,故 可回收金額=$99,000
釋例 《步驟2》 該資產之帳面價值為 $200,000-$50,000=$150,000 該帳面價值 $150,000>可回收金額$99,000,則減損即已發生, 減損金額=$150,000-$99,000=$51,000 分錄: 97/12/31 減損損失 51,000 累計減損-機器設備 51,000
7-6 固定資產減損之會計處理 資產減損後之折舊計算 7-6 固定資產減損之會計處理 資產減損後之折舊計算 資產於認列減損損失後,應於剩餘耐用年限內,以調整後之資產帳面價值減除其殘值,以計算每期折舊額 折舊額=(成本-累計折舊-累計減損-估計殘值) ÷剩餘耐用年限
釋例 承上例,深鎮公司97年度並無資產減損發生或減少,試作97年底提列折舊分錄。 97/12/31 折 舊 6,600 折 舊 6,600 累計折舊-機器設備 6,600 ($200,000-$50,000-$51,000)÷15=$6,600
7-6 固定資產減損之會計處理 資產減損後之減損迴轉 7-6 固定資產減損之會計處理 資產減損後之減損迴轉 往後在每年的資產負債表日,若有證據顯示已認列之減損損失已經不存在或減少,此時應認列迴轉利益。資產之帳面價值應增加至可回收金額,惟迴轉後之帳面價值不得超過未認列減損情況下應有之帳面價值
7-6 固定資產減損之會計處理 迴轉金額=可回收金額-帳面價值 迴轉上限=未認列減損下之帳面價值-認列減損下之帳面價值 迴轉分錄如下: 7-6 固定資產減損之會計處理 迴轉金額=可回收金額-帳面價值 迴轉上限=未認列減損下之帳面價值-認列減損下之帳面價值 迴轉分錄如下: 累計減損-××× ××× 減損迴轉利益 ×××…損益表下的「營業外收益」
7-6 固定資產減損之會計處理 承上例,深鎮公司98年底經評估應有減損損失迴轉,其當時之可回收金額分別為 (1) 情況一$100,000,(2) 情況二$140,000,試作深鎮公司98年底折舊與減損迴轉分錄
7-6 固定資產減損之會計處理 分析:【情況一】 98年底機器設備之帳面價值 =成本-累計折舊-累計減損 7-6 固定資產減損之會計處理 分析:【情況一】 98年底機器設備之帳面價值 =成本-累計折舊-累計減損 =$200,000-($50,000+$6,600×2) -$51,000 =$85,800
7-6 固定資產減損之會計處理 迴轉金額=可回收金額-帳面價值= $100,000-$85,800=$14,200 7-6 固定資產減損之會計處理 迴轉金額=可回收金額-帳面價值= $100,000-$85,800=$14,200 迴轉上限=未認列減損下之帳面價值-認列減損下之帳面價值 =($200,000-$50,000-$50,000÷5×2) -$85,800 =$44,200 ∵$14,200<$44,200 ∴迴轉金額=$14,200
7-6 固定資產減損之會計處理 分錄: 98年底提列折舊 折 舊 6,600 累計折舊-機器設備 6,600 98年底減損損失迴轉 累計減損-機器設備 14,200 減損迴轉利益 14,200
7-6 固定資產減損之會計處理 【情況二】 98年底機器設備之帳面價值=$85,800 分錄︰ 累計減損-機器設備 44,200 7-6 固定資產減損之會計處理 【情況二】 98年底機器設備之帳面價值=$85,800 迴轉金額=$140,000-$85,800 = $54,200 迴轉上限=$44,200 ∵$54,200>44,200 ∴迴轉金額=$44,200 分錄︰ 累計減損-機器設備 44,200 減損迴轉利益 44,200
7-7 固定資產之處分 固定資產經使用後,最終將因不堪使用或不適用而將其以出售、報廢、或交換新資產,此為自願性的處分;亦可能由於意外災害 (如水災、火災等) 或被政府徵收而將資產非自願的處分,以下就固定資產的幾種處分情形分別舉例說明如下:
7-7 固定資產之處分 固定資產的出售 固定資產出售的基本概念 7-7 固定資產之處分 固定資產的出售 固定資產出售的基本概念 依據第三十八號公報「待出售非流動資產及停業單位之會計處理準則」,企業若將以出售的方式處分固定資產,同時符合下列兩條件時,則應歸類為「待出售非流動 資產」 企業可以一般條件及商業慣例立即出售 出售交易高度有可能於一年內完成
釋例 如甲企業意圖遷離設於台北之營運總部,並遷移至高雄科技園區營運。若甲企業已核准其出售台北營運總部之計劃,並積極尋找買主,其遷離所需時間符合一般條件與商業慣例,則甲公司於計劃核准時,即可將該固定資產歸類為「待出售非流動資產」
釋例 若甲公司並未積極尋找買主,遷離時間延遲未定,顯示企業無法「立即出售」,故不可歸類為「待出售非流動資產」
7-7 固定資產之處分 固定資產出售的會計處理方式 符合三十八號公報分類為「待出售非流動資產」 待出售固定資產之衡量 7-7 固定資產之處分 固定資產出售的會計處理方式 符合三十八號公報分類為「待出售非流動資產」 待出售固定資產之衡量 以帳面價值與淨公平價值孰低者衡量,並停止提列折舊,於資產負債表中單獨列示
7-7 固定資產之處分 待出售固定資產減損損失之認列與迴轉 7-7 固定資產之處分 待出售固定資產減損損失之認列與迴轉 待出售固定資產之淨公平價值低於帳面價值時,應於損益表中認列為減損損失。如有後續回升,應於損益表中認列為利益,惟迴轉金額不得超過已認列的累計減損損失及依三十五號公報規範之迴輚金額
7-7 固定資產之處分 相關會計處理步驟如下: 《步驟一》補提自上次結帳日至歸類為待出售非流動資產日止之折舊。 《步驟二》 將固定資產之相關帳戶 (原始成本、累計折舊與累計減損等) 沖銷結清,並轉列為「待出售非流動資產」。 《步驟三》若「淨公平價值」<「帳面價值」,應認列減損損失
釋例 96年初購入機器乙部,成本$90,000,殘值$10,000,估計耐用年限8年,採直線法提列折舊,該公司98/7/1核准該機器出售計劃,並符合分類為「待出售非流動資產」,當日淨公平價值為$50,000,98年底該機器設備淨公平價值為$60,000。99/7/1將該機器設備出售得款,試依下列兩種情況作相關分錄
釋例 情況一:出售價值為$48,000 情況二:出售價值為$80,000 分錄:
釋例
釋例
7-7 固定資產之處分 不符合分類為「待出售非流動資產」 相關會計處理步驟如下: 《步驟一》 補提自上次結帳日至出售日止之折舊。 7-7 固定資產之處分 不符合分類為「待出售非流動資產」 相關會計處理步驟如下: 《步驟一》 補提自上次結帳日至出售日止之折舊。 《步驟二》 將固定資產之帳面價值與公平市價相減,計算出處分損益。 《步驟三》 將固定資產之相關帳戶 (原始成本、累計折舊及累計減損等) 沖銷結清,並認列資產處分損益
釋例 成本$100,000的機器於97年7月1日出售,該機器每年提列折舊$10,000,至97年初止已提$85,000,請分別依二種情況作出售時之相關分錄:(1) 售價為$6,000。(2) 售價為$12,000
釋例
7-7 固定資產之處分 固定資產之毀損 由於天災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固定資產之毀損,若無保險則帳面價值即為該項意外損失;若有保險則處分價值即為保險公司之賠償額,而該資產之帳面價值減除可向保險公司索賠之金額,其差額即為該項意外損失
7-7 固定資產之處分 安均商店於98年1月1日發生火災,發生當時毀損之機器成本$150,000,累計折舊$80,000,已向保險公司投保,並可索賠$50,000
7-7 固定資產之處分 先計算處分資產損益 成本 $150,000 累計折舊 (80,000) 帳面價值 $70,000 7-7 固定資產之處分 先計算處分資產損益 成本 $150,000 累計折舊 (80,000) 帳面價值 $70,000 保險賠償額 (50,000) 火災損失 $20,000
7-7 固定資產之處分 98年1月1日分錄: 應收賠償款—保險公司 50,000 累計折舊—機器 80,000 火災損失 20,000 7-7 固定資產之處分 98年1月1日分錄: 應收賠償款—保險公司 50,000 累計折舊—機器 80,000 火災損失 20,000 機器 150,000
7-7 固定資產之處分 固定資產之交換 公司有時會將固定資產與他公司交換,依第一號公報(95年7月修訂),「企業可能以非貨幣性資產 (亦可能連同貨幣性資產) 交換固定資產」
7-7 固定資產之處分 商業實質之認列 該固定資產應以公平價值衡量,即使企業無法立即除列換出資產,換入資產仍應以公平價值衡量,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時,換入資產之成本應以換出資產之帳面價值衡量: 交換交易缺乏商業實質 換入資產及換出資產之公平價值無法可靠衡量
7-7 固定資產之處分 由上可知,除非是例外情形,交換所得到之固定資產,原則上是以公平價值衡量。 7-7 固定資產之處分 由上可知,除非是例外情形,交換所得到之固定資產,原則上是以公平價值衡量。 所謂的「商業實質」,是指交易符合下列條件①或②,並同時符合③之交易:(即交易需符合①及③或②及③) 換入資產現金流量的型態不同 因交易而影響企業營運產生之使用價值 條件①與條件②所述情形之差異金額,相對於所交換資產的公平值係屬重大
7-7 固定資產之處分 如果交換的結果對於未來的現金流量,並無重大的影響,則企業仍然屬於相同的經濟狀況,則該交易就不具有商業實質 7-7 固定資產之處分 如果交換的結果對於未來的現金流量,並無重大的影響,則企業仍然屬於相同的經濟狀況,則該交易就不具有商業實質 例如,甲公司以土地一筆與乙公司交換機器一台。由於土地所帶來的租金收入,與機器生產商品所帶來的銷貨收入,不論在時間點、金額與風險各方面均不相同,即兩者之現金流量型態不同,符合「商業實質」定義。故不同類資產的交換通常會改變未來的現金流型態
7-7 固定資產之處分 又例如, 甲公司以舊機器並貼付現金與丙公司交換新機器,因新機器之耐用年限較長,且新機器之產值較高,此機器已影響了甲公司營運產生之使用價值,故亦符合「商業實質」之定義
7-7 固定資產之處分 資產交換的會計處理 企業若以非貨幣性資產 (如以機器設備),加付若干現金,進行固定資產的交換;這交易的會計處理將視交易是否「具有商業實質」而不同
7-7 固定資產之處分 交易具有「商業實質」: 符合分類為「待出售非流動資產」: 7-7 固定資產之處分 交易具有「商業實質」: 符合分類為「待出售非流動資產」: 依第三十八號公報之規定,企業若以出售之方式回收非流動資產,且符合公報規範之條件時,即應將其分類為待出售非流動資產。且上述之出售交易,亦包括具商業實質之非流動資產交換交易
7-7 固定資產之處分 企業應將具商業實質之固定資產交換,於交換計劃符合規範時,應轉分類為「待出售固定資產」,並認列相關資料減損
7-7 固定資產之處分 不符合分類為「待出售非流動資產」:應認列處分損益,並將換入資產按公平價值入帳 7-7 固定資產之處分 不符合分類為「待出售非流動資產」:應認列處分損益,並將換入資產按公平價值入帳 處分資產損益=換出資產之公平市價-換出資產之帳面價值
7-7 固定資產之處分 交易不具有「商業實質」:不認列處分損益,並將換入資產按換出資產帳面價值,調整現金付之金額入帳 7-7 固定資產之處分 交易不具有「商業實質」:不認列處分損益,並將換入資產按換出資產帳面價值,調整現金付之金額入帳 換入資產=換出資產帳面價值-收現+付現
7-7 固定資產之處分 換入資產與換出資產均無法取得其公平價值:不認列處分損益,其會計處理與交易不具「商業實質」相同
釋例 五福公司與七賢公司交換機器設備一部,相關資產資料如下,試依下列兩種狀況作相關分錄: 【狀況一】:此交易具有商業實質,但不符合分類為「待出售非流動資產」 【狀況二】:此交易不具商業實質
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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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