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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章 固定资产 6.1 固定资产的概念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为生产商品、 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二持有;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 年度。 6.2 固定资产的计价方法 (一)历史成本(原始价值) 1. 外购:买价、税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等。 2. 自行建造:建造过程中发生的全部支出,包括建造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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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 有关问题讲解》 主 讲 人:宁波市地税局税政一处 康海波 智慧宁波 智慧财税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 01 文件出台背景 02 政策内容及执行口径 03 案例及报表填写规范 04

一、文件出台背景 制造业困境 当前,制约制造业投资的关键问题是企业资金紧张。今年以来,制造业投资增速有所下滑,企业自身投资能力不足、外部融资成本高等因素制约了企业转型升级。 需要尽快为制造业注入流动性,促进技术革新、产业升级,向中高端水平迈进。

一、文件出台背景 政策目标 减轻企业投资初期的税收负担,改善企业现金流,调动企业提高设备投资、更新改造和科技创新的积极性。 提高传统产业竞争力,增强经济发展后劲和活力,实现提质增效升级和持续稳定增长,促进就业,完善我国支持企业创新的税收政策体系 5

一、文件出台背景 国务院:9月24日第6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一、是对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用于研发的仪器、 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 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超过100万元的,可按60%比例缩 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双倍余额递减等方法加速折旧。 二、是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 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 三、是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 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 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 术服务业等(六大行业)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 的固定资产,允许按规定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或采 取双倍余额递减等加速折旧方法,促进扩大高技术产品进 口。根据实施情况,适时扩大政策适用的行业范围。 6

一、文件出台背景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陆续下发了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的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4年第64号 财税〔2014〕75号 新闻通稿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就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答记 者问 2014.11.21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2014.10.2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2014.11.14 7

二、政策内容及执行口径 财税〔2014〕75号文主要内容 一、6大行业的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缩短 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其中小型微利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 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扣除,单位价 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二、对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 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扣除, 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 方法。 三、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 允许一次性扣除。 四、缩短折旧年限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税法规定折旧年限 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 年数总和法。原规定的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办法继续执行。 五、本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二、政策内容及执行口径 财税〔2014〕75号文执行必须要明确的问题 六大行业的认定 加计扣除如何把握 01 06 固定资产范围 02 会计与税收处理 07 新购进和持有的理解 03 优惠的时间和程序 08 小型微利企业标准 04 新老政策的衔接 09 研发仪器设备口径 05 预缴情况统计表 10

二、政策内容及执行口径 一、六大行业的认定 按照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2011)》确定。今后国家有关部门更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从其规定。行业分类与代码可网上下载。 1、生物药品制造业:C2760,为中类和小类唯一代码名称;2、专用设备制造业:C35;3、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C37;4、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5、仪器仪表制造业:C40;6、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3、i64、i65

二、政策内容及执行口径 一、六大行业的认定(续) (一)生物药品制造业:C276*; ----指利用生物技术生产生物化学药品、基因工程药物的生产活动 (二)专用设备制造业:C35**;专用于1个行业的设备制造业 ----包括采矿、冶金、建筑专用设备制造,化工、木材、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食品、饮料、烟草及饲料生产专用设备制造,印刷、制药、日化及日用品生产专用设备制造,纺织、服装和皮革加工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和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农、林、牧、渔专用机械制造,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环保、社会公共服务及其他专用设备制造等9个行业。 专用设备制造业与通用设备制造业都隶属于装备制造业范畴,但应注意两者的区别:按照设备的应用规模(行业),专用于1个行业的设备制造业,称为专用设备制造业;而可以应用于2个行业及其以上的设备归类于通用设备制造业。即时是同一类设备也有区分,例如机床,就有通用机床和用于特殊场合的专用机床之分。 

二、政策内容及执行口径 一、六大行业的认定(续) 专用设备制造业与通用设备制造业要注意区分: 1、按照设备的应用规模(行业),专用于1个行业的设备制造业,称为专用设备制造业;而可以应用于2个行业及其以上的设备归类于通用设备制造业。即时是同一类设备也有区分,例如机床,就有通用机床和用于特殊场合的专用机床之分。  2、不能简单听名称判断,如:包装专用设备制造,行业代码C3468,指对瓶、桶、箱、袋或其他容器的洗涤、干燥、装填、密封和贴标签等专用包装机械的制造,分类在通用设备制造业。

二、政策内容及执行口径 一、六大行业的认定(续) (三)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C37**; ----包括:铁路运输设备制造,船舶及相关装置制造,航空、航天器及设备制造,摩托车制造,自行车制造,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制造、潜水救捞及其他未列明运输设备制造等7个行业。 (四)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 ----包括:计算机制造,通信设备制造,广播电视设备制造,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视听设备制造,电子器件制造,电子元件制造,其他电子设备制造等8个行业。 1、生物药品制造业:C2760,为中类和小类唯一代码名称;2、专用设备制造业:C35;3、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C37;4、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5、仪器仪表制造业:C40;6、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3、i64、i65

二、政策内容及执行口径 一、六大行业的认定(续) (五)仪器仪表制造业:C40**; ----包括:通用仪器仪表制造,专用仪器仪表制造,钟表与计时仪器制造,光学仪器及眼镜制造,其他仪器仪表制造业等5个行业。 (六)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3**、i64**、i65**; ----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生物药品制造业:C2760,为中类和小类唯一代码名称;2、专用设备制造业:C35;3、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C37;4、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5、仪器仪表制造业:C40;6、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3、i64、i65

二、政策内容及执行口径 一、六大行业的认定(续) 六大行业企业--------是指以上述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其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50%(不含)以上的企业。 1.收入总额,是指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的收入总额。 2.多业都没达到50%,如何认定——六大行业范围内的可以相加,还达不到50%,不认定。 3.数据是使用固定资产开始用于生产经营的当年,该项固定资产开始加速折旧以后年度发生变化也不影响企业享受优惠政策。

二、政策内容及执行口径 二、固定资产范围 此次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中“固定资产”的范围,包括以下几项:

二、政策内容及执行口径 三、新购进和持有的理解 “新购进”中的“新”字,只是区别于原已购进的固定资产,不是规定非要购进全新的固定资产,即包括企业2014年以后以货币购进的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购进”指以货币购进的固定资产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不包括其他形式(如投资者投入、融资租入进入的固定资产)。考虑到自行建造固定资产所使用的材料实际也是购入的,因此把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也看作是“购进”的。 ——固定资产购置时间应指2014年1月1日以后购买,并且在此以后使用,以设备发票开具时间为准。 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取得设备的,以设备到货时间为准。 ——自行建造固定资产,其购置时间点应以建造工程竣工结算时间点为准。

二、政策内容及执行口径 三、新购进和持有的理解(续) “持有”,既包括2014年1月1日前已经购进,也包括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 注意:对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是指该固定资产的原值(计税价值)。 对于企业在2013年12月31日前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税收上已经作为固定资产进行处理的,其折余价值部分可在2014年1月1日以后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政策内容及执行口径 四、小型微利企业标准 六大行业中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即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二、政策内容及执行口径 四、小型微利企业标准(续) ——小型微利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标准,以享受公告加速折旧政策后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为标准。 ——按适用税率简单判断是否适用小型微利企业,不用回头还原应纳税所得额来判断。

二、政策内容及执行口径 五、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口径 1、仪器、设备:税法无专门名词解释,按常识判断。 (仪器:指科学技术上用于实验﹑计量﹑观测﹑检验﹑绘图等的器具或装置。 设备:进行某项工作或满足某种需要的成套的建筑、器物等。) 际发生的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2008]116

二、政策内容及执行口径 五、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口径(续) 2、研究开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研究开发活动。   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是指企业通过研究开发活动在技术、工艺、产品(服务)方面的创新取得了有价值的成果,对本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相关行业的技术、工艺领先具有推动作用,不包括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或对公开的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2008]116

二、政策内容及执行口径 五、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口径(续) 3、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的口径: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70号)的规定。

二、政策内容及执行口径 六、加计扣除如何把握 企业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已享受加速折旧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时,应按照国税发〔2008〕116号、财税〔2013〕70号文件,就已经进行会计处理的折旧、费用等金额进行加计扣除。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必须是已经会计处理的折旧、费用,加计扣除建立在会计上也发生的基础上。 对于开展研发活动的企业来说,意味着在会计上按照公告规定进行加速折旧处理的折旧、费用,若符合加计扣除条件的话,仍可以进行加计扣除,享受双重的优惠。

二、政策内容及执行口径 六、加计扣除如何把握(续) 应注意的是,根据国税发〔2008〕116号、财税〔2013〕70号的有关规定,小型微利企业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所发生的折旧、费用等金额,不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二、政策内容及执行口径 七、会计与税收处理 企业按税法规定实行加速折旧的,其按加速折旧办法计算的折旧额可全额在税前扣除。 ——2014年第29号公告 企业会计处理上是否采取加速折旧方法,不影响企业享受加速折旧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在享受加速折旧税收优惠政策时,不需要会计上也同时采取与税收上相同的折旧方法。 ——后续管理要注意:回转 企业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已享受加速折旧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时,应按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有关文件,就已经进行会计处理的折旧、费用等金额进行加计扣除。

二、政策内容及执行口径 七、会计与税收处理 税收加速折旧办法 1、缩短折旧年限方法:对其购置的新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的折旧年限的60%;若为购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其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实施条例》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后剩余年限的60%。最低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一般不得变更。

二、政策内容及执行口径 七、会计与税收处理 税收加速折旧办法 2、双倍余额递减法:是指在不考虑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原值减去累计折旧后的金额和双倍的直线法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应用这种方法计算折旧额时,由于每年年初固定资产净值没有减去预计净残值,所以在计算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应在其折旧年限到期前的两年期间,将固定资产净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平均摊销。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寿命(年)×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月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月折旧率

二、政策内容及执行口径 七、会计与税收处理 税收加速折旧办法  3、年数总和法:又称年限合计法,是指将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乘以一个以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寿命为分子、以预计使用寿命逐年数字之和为分母的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寿命的年数总和×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

二、政策内容及执行口径 八、优惠的时间和程序 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问:享受加速折旧税收优惠需要税务机关审批吗? 问:享受加速折旧税收优惠需要税务机关审批吗?    答:为方便纳税人,企业享受此项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优惠不需要税务机关审批,而是实行事后备案管理。总、分机构汇总纳税的企业对所属分支机构享受加速折旧政策的,由其总机构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为简化办税手续,在备案时纳税人只需提供相应报表,而发票等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等无需报送税务机关,留存企业备查即可。同时,为加强管理,企业应建立台账,准确核算税法与会计差异情况。

二、政策内容及执行口径 八、优惠的时间和程序(续) 1、在预缴时就可以享受加速折旧政策。预缴时,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重数据,可以由企业合理预估,先行享受。年报汇缴时如果不符合规定比例,一并进行纳税调整。 季度预缴应报送《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预缴情况统计表》享受加速折旧。如会计处理采取正常折旧方法,税收处理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其加速折旧额减去正常折旧额大于零的,填写在季报表减征、免征应纳税所得额的第8栏目。 2、年报时,须同时填报《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A105081)作为备案,其他相关资料企业留存备查。企业应建立台账,准确核算税法与会计差异情况

二、政策内容及执行口径 八、优惠的时间和程序(续) 预缴可以享受 税务:加强监管 季度报送: 纳税人: 备案管理 预缴可以享受 税务:加强监管 纳税人: 建立台账、凭证留存备查、准确核算 季度报送: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预缴情况统计表》

二、政策内容及执行口径 九、新老政策的衔接 企业的固定资产既符合本公告优惠政策条件,同时又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中相关加速折旧政策条件的,可由企业选择其中最优惠的政策执行,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 执行[2014]64号公告——申报视同备案 执行[2009]81号文——备案并按规定报送资料 执行[2012]27号文——不需要任何手续 [2012]27:七、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八、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3年(含)。

二、政策内容及执行口径 十、预缴情况统计表 (一)本表适用于符合(财税[2014]75号)和总局[2014]64号公告规定的企业,填报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和一次性扣除优惠政策的统计情况,不作为纳税申报表,作为附报资料。

二、政策内容及执行口径 十、预缴情况统计表 (二)为统计优惠数据,固定资产填报按以下情况掌握: 1、会计处理采取正常折旧方法,税法规定采取缩短年限方法的,按税法规定折旧完毕后,该项固定资产不再填写本表; 2、会计处理采取正常折旧方法,税法规定采取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方法的,从按税法规定折旧金额小于按会计处理折旧金额的月(季)度起,该项固定资产不再填写本表;

二、政策内容及执行口径 十、预缴情况统计表(续) 3、会计处理、税法规定均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合计栏项下“正常折旧额”,按该类固定资产税法最低折旧年限和直线法估算“正常折旧额”后,与税法规定的“加速折旧额”比较,计算加速折旧金额。

二、政策内容及执行口径 十、预缴情况统计表(续) 行次填写顺序:先把“允许一次性扣除的固定资产”填写到第10-12行,再把其他方法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填入第2-8行。 第1行“一、六大行业固定资产”、第9行“二、允许一次性扣除的固定资产”、第13行“总计”自动产生。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预缴情况统计表》样表填写规范

三、案例及季度报表填写规范 一、企业基本情况 有 A企业成立于2014年1月1日,属生物药品制造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期初固定资产账载金额为零。该企业固定资产折旧会计上按直线法,该企业2014年度当年收入总额800万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600万元。

三、案例及季度报表填写规范 二、A企业2014年度购置固定资产情况(假定) (一)该企业2014年10月购买一间价值1440万元的房产用于日常经营,同时已取得正规发票,并开始计提折旧。该房产按20年进行折旧摊销,未计提残值; (二)该企业2014年10月购买一台计算机用于日常经营,价值3000元,在购买同时已取得正规发票,并开始计提折旧。该类设备按3年进行折旧摊销,未计提残值。 (三)该企业2014年10月购买两台设备,一台是价值100万元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设备,另一台是价值600万元的研发专用设备。两台设备均按10年进行折旧摊销,并开始计提折旧,未计提残值;

三、案例及季度报表填写规范 三、A企业固定资产会计处理情况 假定A企业2014年度固定资产账载金额为零。

四、案例分析 企业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情况: 一、价值1440万元的房产(满足六大行业新购入固定资产的条件):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假定财务人员选择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折旧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进行加速折旧。 二、价值3000元的计算机(满足所有行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可以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

四、案例分析 四、价值100万元的研发和生产共用的设备(满足小型微利企业不超过100万元的研发和生产共用的设备条件):可以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 五、价值600万元的研发专用设备(满足所有行业的企业新购入的专门用于研发的固定资产条件,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条件):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假定财务人员选择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折旧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进行加速折旧。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预缴情况统计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