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解析 安阳市国家税务局 朱丽霞 2015.10
背景及意义 去年以来,我国经济增长面临下行压力,投资增速放缓,企业投资动力不足,制约了企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面对经济发展新常态,2014年10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等6个行业的企业实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该项优惠政策的实施,对促进企业技术革新、加强产业转型升级、推动中国经济向中高端水平迈进,起到了积极作用。 为进一步拉动有效投资,进一步促进产业升级,今年9月16日,国务院第105次常务会议决定,将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扩大到轻工、纺织、机械、汽车四个领域重点行业(以下简称四个领域重点行业)。这次政策调整受益面更广、惠及企业更多,预计今年将减税50亿元。这项举措对鼓励企业扩大投资,促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增强经济发展后劲,具有重要意义。
2014年政策: 财税【2014】75号文件; 总局【2014】64号公告; 重点行业: 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的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六大行业企业是指以上述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其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50%(不含)以上的企业。所称收入总额,是指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的收入总额。
2014年政策: 重点行业的小微企业 6个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2014年政策: 研发设备 对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范围口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或《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规定执行。
2014年政策: 一次性扣除政策 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2014年政策: 加速折旧方法 缩短折旧年限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企业购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其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实施条例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后剩余年限的60%.最低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一般不得变更。
2014年政策: 申报及管理要求 企业固定资产采取一次性税前扣除、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方法的,预缴申报时,须同时报送《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年度申报时,实行事后备案管理,并按要求报送相关资料。 企业应将购进固定资产的发票、记账凭证等有关凭证、凭据(购入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提供已使用年限的相关说明)等资料留存备查,并应建立台账,准确核算税法与会计差异情况。
2015年政策: 财税【2015】106号文件; 总局【2015】68号公告; 重点行业(增加4个) 对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四个领域重点行业(具体范围见附件)的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2015年政策: 重点行业小微企业 4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注意:企业在购置使用固定资产当年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在以后年度可能不再符合标准。为了增强政策确定性,对小型微利企业当年购置固定资产按照政策享受加速折旧优惠的,即使以后年度企业不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该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不再调整。
加速折旧优惠政策概括 1、加速折旧:重点行业: 6大行业2014年后新购 2、一次性扣除:研发设备:所有行业2014年后新购专门 4大行业2015年后新购 研发设备:所有行业2014年后新购专门研 发,单位价值100万以上 重点行业的小微生产、研发共用 单位价值100万以上 2、一次性扣除:研发设备:所有行业2014年后新购专门 研发,单位价值不超过 100万 重点行业的小微生产、研发共 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 5000元以下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 填报范围: 财税【2014】75号文件; 总局【2014】64号公告; 财税【2015】106号文件; 总局【2015】68号公告; 企业享受《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规定: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或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采取的加速折旧的,不填报此表。 企业未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的不填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 报表作用: 1、纳税调整作用:会计不加速,税收加速 2、优惠统计作用:会计税收均加速 不同作用填报列次不同,取决于会计对固定资产是否进行加速处理。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 填报口径: ★原值(1、4、7列):填写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 ★本期加速折旧(扣除)额(2、5、10列):填报按税法规定享受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固定资产当月(季)度折旧(扣除)额。 ★累计加速折旧(扣除)额(3、6、15列):填写按税法规定享受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固定资产自本年度1月1日至当月(季)度的累计折旧(扣除)额。年度中间开业的,填写开业之日至当月(季)度的累计折旧(扣除)额。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 填报口径: ★会计折旧额(8、13列):填固定资产会计上实际账载折旧数额。(会计不加速折旧,税收上加速折旧才填该列) ★正常折旧额(9、14列):填报该固定资产视同按照税法规定最低折旧年限用直线法估算折旧额。(会计和税收均加速折旧才填该列,为统计企业享受优惠情况,假定该资产未享受加速折旧政策,按照最低折旧年限用直线法估算折旧额)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 填报口径: ★纳税调整额(11、16列):填报税收上加速折旧,会计上未加速折旧的差额,在预缴申报时进行纳税调减,与主表第7行有对应关系。 ★加速折旧优惠统计额(12、17列):填报会计与税法对固定资产均加速折旧,以税法实际加速折旧额减去假定未加速折旧的“正常折旧”额,据此统计加速折旧情况。 ▲★当税法折旧额小于会计折旧额(或正常折旧额)时,该项固定资产不再填写本表,当期数据按实际数额填报,年度内保留累计数,预缴申报不做纳税调增,年度汇算再做。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 填报规则: 一项固定资产会计不加速折旧,税收加速折旧的情况: 纳税调整作用,需要填写列次:1-7列按规定填列外,只能填写会计折旧额(8、13列)、税收加速折旧额(10、15列)、纳税调整额(11、16列) 一项固定资产会计、税收均加速折旧,或会计、税收均一次性扣除的情况: 优惠统计作用,需要填写列次:1-7列按规定填列外,只能填写正常折旧额(9、14列)、税收加速折旧额(10、15列)、加速折旧优惠统计额(12、17列) 对于一项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表中第8列“会计折旧金额”与第9列“正常折旧额”不能同时有数据(累计列中第13与14列也是如此);纳税调整额(11、16列)与加速折旧优惠统计额(12、17列)不能同时有数据。 另:企业既有会计税收同时加速折旧(统计作用),也有会计不加速而税收加速折旧(调整作用)的固定资产,那么会出现上述列次都有数字的情况。一定注意是同一项固定资产要符合上述规则。
填表示例 案例一: 案例类型:5000元以下的固定资产的填报(会计不加速,税收一次性税前扣除) 某企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所得税按季度申报。2014年10月购进电脑4台,每台单价4000元,合计16000元。该企业按直线法进行折旧处理,使用年限为3年,残值为0。2015年9月底,该固定资产帐面累计计提折旧4888.84元,余额为11111.16元,企业前期并未就这4台电脑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拟本次申报一次性享受且以后会计上仍照常提取折旧,请问2015年10月预缴申报时如何填报附表2?
填表示例 填报分析: 1、根据填表说明:税法采取加速折旧而会计未采取加速折旧的,属于附表2填报范围,本例税法一次性将净值税前扣除;次月,会计上继续提取折旧而税法不再提取折旧,出现税法折旧小于会计折旧,不再填报附表2的本期数据。 2、填报过程:会计月度折旧额16000/3/12=444.44, 企业至2015年第三季度未累计已提折旧额444.44*11(14年2个月,15年9个月,共计已提取11个月的折旧)=4888.84,余额(即税法一次性要扣除部分)为16000(原值,填入第4、7列)-4888.84=11111.16。企业第3季度会计折旧额444.44*3=1333.33(填入第8列),按税法规定的第3季度折旧额应为1333.33+11111.16=12444.49(第三季度折旧额+需要一次性税前扣除的余额,填入第5、10、列),税法口径计算的累计折旧额为444.44*9+11111.16=15111.12,填入第6、15列;2015年1至9月累计会计折旧444.44*9=3999.96(填入第13列),本期会计折旧与税收折旧差异12444.49-1333.33=11111.16(填入11列),本年累计会计折旧与税收折旧差异15111.12-3999.96=11111.16(填入16列)。
填表示例 注:第四季度申报时,因税法折旧为0 ,会计折旧大于税法折旧,根据填表说明,该设备“本期折旧(扣除)额”不再填报本表,只保留年度累计数据,即15111.12(保留在6、15列,与其他设备一并累加),3999.96(保留在13列,与其他设备一并累加),该设备享受税收优惠加速折旧11111.16(保留在16列,与其他设备一并累计)。四季度预缴不需做纳税调增,待年度申报时再做调增处理。 填表
填表示例 案例二: 案例类型:十大行业固定资产的填报(会计不加速,但税收加速折旧) 甲有限公司系专用设备制造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所得税按季度申报。2014年3月1日,新购入固定资产机器设备一台,不含税价为100万元,购入当月已投入使用。企业对该项固定资产按10年直线法摊销,残值率为5%。该公司在2015年9月底前一直按直线法进行折旧会计处理,帐面累计计提折旧额142500.06,由于符合加速折旧的条件,企业拟采取缩短年限为6年享受税收优惠,企业在2015年10月申报第3季度企业所得税时,如何填报附表2?
填表示例 填报分析: 1、根据填表说明:根据填表说明:会计未采取加速折旧而税收均采取加速折旧,属于附表2填报范围,本例税法采用缩短年限直线法提取折旧。年度内当会计折旧额大于税收折旧额时,出现税法折旧小于会计折旧,不填报附表2的本期数据。 2、填报过程:会计月度折旧额100万*0.95/10/12=7916.67,税收月度加速折旧额100万*0.95/6/12=13194.44, 该设备第3季度会计折旧额7916.67*3=23750.01(填入8列),本年会计累计折旧额7916.67*9=71250.03(填入13列),税收加速折旧额13194.44*3=39583.32(填入5、10列),税收累计加速折旧额13194.44*9=118749.94(填入6、15列),本期会计与税收折旧差额39583.32-23750.01=15833.31(填入11列),累计会计与税收折旧差额118749.94-71250.03=47499.93(填入16列)
填表示例 注:(1)对2014年该设备因缩短折旧年限应享受的加速折旧额13194.44*9-7916.67*9=47499.93应追溯在2014年度进行调整(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15号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2)2020年2季度申报时,会计折旧额=23750.01,税法折旧均为0 ,会计折旧额大于税法折旧额,根据填表说明,该设备本期数据不再填报本表,只保留年度累计数据,即39583.32(保留在6、15列,与其他设备一并累加),23750.01(保留在13列,与其他设备一并累加),该设备享受税收优惠加速折旧15833.31(保留在16列,与其他设备一并累计)。 填表
填表示例 案例三: 案例类型:十大行业固定资产的填报(会计、税收均加速折旧) 某专用设备制造企业(六大行业企业)2015年7月1日购进一台生产用机器设备,不含税价格200万元,使用期限10年,残值率为10%,由于符合加速折旧条件,企业会计上采取了按6年折旧的处理方式,企业拟在税收上采取缩短年限6年直线法提取折旧。该企业所得税按季申报,请问2015年10月进行第3季度申报时,如何填报附表2?
填表示例 填报分析: 1、根据填表说明:会计、税法均采取加速折旧,按正常折旧与税收加速折旧差异统计税收优惠,属于附表2填报范围,本例税法采用缩短年限直线法提取折旧。年度内当正常折旧额大于税收折旧额时,出现税法折旧小于正常折旧,不属于附表2填报范围。 2、填报过程:本例第3季度申报时:正常会计月度折旧额200万*0.90/10/12=15000(根据填表说明,这里要假设企业未加速折旧),税收月度加速折旧额200万*0.90/6/12=25000 该设备申报期会计正常折旧额15000*2=30000(填入9列),本年累计正常折旧额15000*2=30000(填入14列),税收加速折旧额25000*2=50000(填入5、10列),税收累计加速折旧额25000*2=50000(填入6、15列),本期正常与税收折旧差额50000-30000=20000(填入12列),累计正常与税收折旧差额50000-30000=20000(填入17列)
填表示例 注:2021年4季度申报时,正常折旧额=15000*3=45000,税法折旧均为0 ,正常折旧额大于税法折旧额,根据填表说明,该设备本期数据不再填报本表,只保留年度累计数据,即=25000*7=175000(保留在6、15列,与其他设备一并累加),15000*7=105000(保留在14列,与其他设备一并累加),该设备享受税收优惠加速折旧70000(保留在17列,与其他设备一并累计)。 填表
不当之处敬请指正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