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成功大學企業管理學系畢/國立中正大學勞工研究所碩士 勞資關係- -個案分析 著 作 : 資 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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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企業管理學系畢/國立中正大學勞工研究所碩士 勞資關係- -個案分析 著 作 : 資 歷 : 榮獲中華民國企業經理協進會 2001 年「台南地區優秀人力資源經理」 講 師 : 周 志 盛 先生 學 歷 : 國立成功大學企業管理學系畢/國立中正大學勞工研究所碩士 勞資關係- -個案分析 著 作 : 資 歷 :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 榮譽指導員 / 經營輔導專家 勞工教育 合格講師 ‧行政院勞委會 ‧行政院勞委會職訓局 人力資源發展服務團 顧問 ‧行政院勞委會職訓局 職業訓練績效評鑑委員 ‧行政院勞委會職訓局 勞工進修訓練訪視審查委員 ‧成功大學、長榮大學、立德管理學院 HR講師 ‧中廣新聞網 創新企業生命力 首播專訪人物 ‧ING安泰管理碩士論文獎 評審委員 ‧管理雜誌 全國企管講師登錄 / 勞資關係專欄執筆 ‧各職訓機構之特約講師 / 企業HR專案顧問 考 試 :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專業人員 考試合格 勞工安全衛生技術士 ‧中華民國社會保險服務協會 勞保、健保專業人員 考試榜首 榮 譽 : ‧榮獲行政院勞委會 2000 年全國「企業人力資源楷模」 ‧榮獲中華民國 人力資源發展學會第三屆「企業人力資源專業人員楷模」 ‧榮獲經濟部中小企業處 年「績優中小企業榮譽指導員」

就業服務專業人員講習 - -就業服務篇 周志盛 國立中正大學勞工研究所碩士 成功大學、長榮大學 HR講師 2000年全國人力資源楷模 2000年全國人力資源楷模   Copyright, 2005, C. S. Chou

課程大綱 一.就業服務法規重點解析 二.勞動基準法規概論 三.勞資爭議處理法規概論 四.勞工保險條例概論 五.問題詢答暨案例評述 Copyright, 2005, C. S. Chou

勞動基準法規概論 v工作規則(勞基法第七十條) ◆ 訂立工作規則 不因有無核備而影響其效力 法定程序 (勞基法施行細則第三十八條) ● 不得違反法律強制禁止規定 ● 不得違反團體協約 法定程序 (勞基法施行細則第三十八條) ● 核備 ● 公告 ● 印發 Copyright, 2005, C. S. Chou

v勞動契約 前後間斷期間 <30天 定期契約 不定期契約 ※問題與思考:特定性工作期滿解僱,如超過三年,是否須支付資 遣費? ●臨時性工作<6個月 ●短期性工作<6個月 ●季節性工作<9個月 ●特定性工作≦3年 不定期契約 ●繼續性的工作 ●定期契約(前) + 定期契約(後) >90天   前後間斷期間     <30天 ※問題與思考:特定性工作期滿解僱,如超過三年,是否須支付資 遣費? Copyright, 2005, C. S. Chou

v工資認定 ◆ 工資的定義 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 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 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勞基法第二條) 非經常性給與必須“名實相符”。(勞基法施行細則第十條) ● 制定發放辦法 ● 合法、合理、合情 Copyright, 2005, C. S. Chou

◆工資認定的影響 退休金(工資*退休基數) 勞基法第55條 資遣費(工資*資遣基數)及預告工資 勞基法第16、17條 退休金(工資*退休基數) 勞基法第55條 資遣費(工資*資遣基數)及預告工資 勞基法第16、17條 職災補償費(原領工資、終結工資、殘廢、死亡補償) 勞基法第59條 假日工作工資 勞基法第39條 延時工資(加班費) 勞基法第24條 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月工資總額×2-15%) 勞基法第56條 勞工退休金提繳(月工資總額×6%↑)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4條 勞保的投保薪資 勞保條例第14條 健保的投保金額 健保法第22條 Copyright, 2005, C. S. Chou

勞工每日正常工時≦8小時,每二週總工時≦84小時 ◆ 彈性工時 ● 兩週彈性工時(勞基法第三十條第二項) 工時型態  ◆ 法定正常工時(勞基法第三十條第一項)   勞工每日正常工時≦8小時,每二週總工時≦84小時  ◆ 彈性工時   ● 兩週彈性工時(勞基法第三十條第二項)   ● 四週彈性工時(勞基法第三十條之一)   ● 八週彈性工時(勞基法第三十條第三項)   ● 勞雇約定工時(勞基法第八十四條之一) Copyright, 2005, C. S. Chou

二週彈性工時制之「四班二輪」排班方式 星期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日 一日工時 10 休 週次 第一週 第二週 週工時 40 星期 一 二 第三週 第四週 週工時 30 資料來源:行政院勞委會 Copyright, 2005, C. S. Chou

v自請退休(勞基法第五十三條) ◆ 自請退休的要件 ◆ 權力歸屬 ◆ 委任經理人退休金支應 當年度費用列支  ◆ 自請退休的要件  ◆ 權力歸屬  ◆ 委任經理人退休金支應 當年度費用列支   ● 退休條件與依據,雙方自行約定。 ● 任用法源(公司法第二十九條) Copyright, 2005, C. S. Chou

v強制退休 (勞基法第五十四條) ◆ 強制退休的要件 ◆ 權力歸屬 ◆ 年滿六十歲以上之勞工離職 自請離職 強制離職 ●資遣費 ●退休金    ●資遣費    ●退休金 Copyright, 2005, C. S. Chou

雇主之職業災害風險 ● 風險一:醫療補償 ● 風險二:原領工資補償 ● 風險三:終結工資補償 ● 風險四:殘廢補償 ● 風險五:死亡補償  ● 風險一:醫療補償   ● 風險二:原領工資補償   ● 風險三:終結工資補償   ● 風險四:殘廢補償   ● 風險五:死亡補償 ● 風險六:民事賠償      Copyright, 2005, C. S. Chou

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殘廢、傷害或疾病時,雇主之責任: 死 亡 給 付 殘 廢 不能工作傷病醫療期間薪資補償 第一年 第二年 終結工資 補 償 超出勞保投保薪資部份 45個月 1.5~60個月 第1-3天 100% 40個月 勞保投保 薪資部份 30% 70% 50% 代表勞保局給付部份 代表雇主責任  Copyright, 2005, C. S. Chou

勞資爭議處理法規概論 ◆ 爭議事件的性質 ◆ 爭議事件的當事人 Copyright, 2005, C. S. Chou

權利事項的爭議(dispute of rights) ● 勞資雙方當事人基於勞動契約、團體協約或  ◆ 爭議事件的性質 權利事項的爭議(dispute of rights)   ● 勞資雙方當事人基於勞動契約、團體協約或    相關法規而主張現在之權利是否受損之爭議。 調整事項的爭議(dispute of interest)   ● 勞資雙方當事人基於事實狀況,而主張未來勞 動條件繼續維持或變更之爭議。 問題:工作地點調動?要求公司加薪?調高加班費計算標準? Copyright, 2005, C. S. Chou

◆ 爭議事件的當事人 個別爭議(individual dispute) ●個別勞工與雇主之間,因勞動契約所生之爭  ◆ 爭議事件的當事人 個別爭議(individual dispute)   ●個別勞工與雇主之間,因勞動契約所生之爭 議。 ●通常是權利事項的爭議。 集體爭議(collective dispute)   ●勞工團體與雇主之間,因勞動條件或相關權益 所生之爭議。   ●通常是調整事項的爭議。    問題:年終獎金的爭議? Copyright, 2005, C. S. Chou

◆ 勞資爭議正式處理方式 司法途徑 勞工行政途徑 及相關勞工法律 ●依據「民法」、「刑法」、「公司法」 ●依據「勞資爭議處理法」  ◆ 勞資爭議正式處理方式 司法途徑         ●依據「民法」、「刑法」、「公司法」      及相關勞工法律 勞工行政途徑         ●依據「勞資爭議處理法」         ●調解 → 仲裁 Copyright, 2005, C. S. Chou

◆ 勞資爭議正式處理方式 調解委員會途徑 仲裁途徑 ● 依據「鄉鎮市調解條例」 ● 請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解決 ● 依據「仲裁法」  ◆ 勞資爭議正式處理方式 調解委員會途徑        ● 依據「鄉鎮市調解條例」        ● 請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解決 仲裁途徑        ● 依據「仲裁法」 Copyright, 2005, C. S. Chou

◆ 勞資爭議非正式處理方式 爭議當事人尋找非特定的人士,以協調、 談判的方式進行爭議之調處,協調次數 及時間自由約定。 非特定人士  ◆ 勞資爭議非正式處理方式 爭議當事人尋找非特定的人士,以協調、 談判的方式進行爭議之調處,協調次數 及時間自由約定。 非特定人士        ●勞工行政主管機關        ●民意代表        ●勞資爭議中介團體        ●專家學者 Copyright, 2005, C. S. Chou

◆勞資爭議處理程序 爭議發生 調整事項 權利事項 調 解 法院 調解 法院 仲 裁 不成立 不成立 註:仲裁又分「自願仲裁」、「強制仲裁」  ◆勞資爭議處理程序 註:仲裁又分「自願仲裁」、「強制仲裁」 自願仲裁:爭議雙方同意,交付仲裁。一方不同意,工會經1/2會員同意,可以行使罷工 權。 強制仲裁:主管機關有強制仲裁權,一但行使,勞資雙方皆應停止一切爭議行為。 爭議發生 調整事項 權利事項 調  解 法院 調解 不成立 不成立 法院 仲  裁 Copyright, 2005, C. S. Chou

勞工保險條例概論 ◆ 普通事故保險 (勞保條例第2條) ◆ 職業災害保險 (勞保條例第2條) 生育、傷病、醫療、殘廢、失業、老年、 死亡給付 傷病、醫療、殘廢、死亡給付 Copyright, 2005, C. S. Chou

●參加保險280日↑分娩 ●生育補助費30日 ◆ 生育給付 (勞保條例第31、32條) 請領要件 給付標準 ●參加保險181日↑早產 ◆ 生育給付 (勞保條例第31、32條) 請領要件 ●參加保險280日↑分娩 ●參加保險181日↑早產 給付標準 ●生育補助費30日 ●限女性本人 Copyright, 2005, C. S. Chou

◆傷病給付 (勞保條例第33--38條) 普通傷病請領要件 ●普通傷病或疾病 ●住院診療 ●不能工作 ●未取得原有薪資(100%↓) ●正在治療中 Copyright, 2005, C. S. Chou

◆傷病給付 普通傷病給付標準 ●住院第4日起請領平均月投保薪資50% ●每半月或出院後一次請領,以6個月為限 ●事故前年資1年↑,續領6個月 Copyright, 2005, C. S. Chou

問題:員工無照駕駛致成傷害,是否構成職業傷害? ◆傷病給付 職業傷病請領要件      ●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      ●不能工作      ●未取得原有薪資(100%↓)      ●正在治療中         ●門診          ●住院          ●復健  問題:員工無照駕駛致成傷害,是否構成職業傷害? Copyright, 2005, C. S. Chou

◆傷病給付 職業傷病給付標準 ● 事故第4日起請領平均月投保薪資70% -- 第一年 ● 仍在治療中請領平均月投保薪資50% -- 第二年      ● 事故第4日起請領平均月投保薪資70% -- 第一年      ● 仍在治療中請領平均月投保薪資50% -- 第二年      ● 二年為限  Copyright, 2005, C. S. Chou

◆殘廢給付 (勞保條例第53 -- 57條) 普通傷病致殘請領要件 給付標準 ●治療終止、遺存障害 (15級160項) ●診斷為永久殘廢者 ●治療1年↑尚未痊癒 ●診斷為永不能復原者 給付標準 ●30日 -- 1200日 問題:何謂「治療終止」? 比照辦理 Copyright, 2005, C. S. Chou

◆殘廢給付 職業傷病致殘請領要件 ●治療終止、遺存障害 (15級160項) ●診斷為永久殘廢者 ●領取職業傷病給付期滿,尚未痊癒 ●診斷為永不能復原者 給付標準 ●45日 -- 1800日 比照辦理 Copyright, 2005, C. S. Chou

◆ 老年給付 (勞保條例第58 -- 61條) 請領要件 ●年資25年↑,年滿50歲退職者 (90.12.19修正公布) ●年資1年↑,男性滿60歲或女性滿55歲退職者 ●年資15年↑,年滿55歲退職者 ●年資25年↑,年滿50歲退職者 (90.12.19修正公布) ●同一投保單位年資滿25年退職者 ●危險或堅強體力工作年資滿5年,年滿55歲退職者 Copyright, 2005, C. S. Chou

◆老年給付 給付標準 45個月為限 問題:1.請領老年給付的時機何者為佳?(1)89.7.31(2)89.8.1(3)視情況而定 ● 第1年 -- 第15年→1個月/1年 ● 第16年↑ →2個月/1年 ● 1個月 = 退休之當月(含)前三年之平均月投保薪資 ● 保險年資滿半年算1年 ● 年逾60歲,保險年資再計5年→總計50個月為限 問題:1.請領老年給付的時機何者為佳?(1)89.7.31(2)89.8.1(3)視情況而定 2.已領取老年給付之勞工,可否再參加勞工保險?其費用負擔為何? 45個月為限 Copyright, 2005, C. S. Chou

◆死亡給付 (勞保條例第62 -- 64條) 被保險人普通傷病死亡 年資2年↑30個月 ●給付標準 ●喪葬津貼:5個月 ●遺屬津貼:年資1年↓10個月 年資1-2年20個月 年資2年↑30個月 問題:年資30年老年給付>年資30年死亡給付?(1)是(2)不是(3)無法判斷 Copyright, 2005, C. S. Chou

◆死亡給付 被保險人職業傷病死亡 ●喪葬津貼:5個月 被保險人眷屬死亡 ●給付標準 ●父母、配偶:喪葬津貼 3個月 ●遺屬津貼:不論年資40個月 被保險人眷屬死亡 ●父母、配偶:喪葬津貼 3個月 ●12歲(含)↑子女:喪葬津貼 2.5個月 ●12歲↓子女:喪葬津貼 1.5個月 Copyright, 2005, C. S. Chou

勞保行政救濟程序 上 向最高行政法院提起上訴。 訴 期限:應於高等行政法院判決送達後20日內為之。 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期限:應於訴願決定書送達後二個月內提起。 行政 訴訟 訴 願 向勞委會提起訴願 期限:自接到勞保監理會審定書之次日起30日內提起。 爭 議 向勞保監理委員會申請審議。 期限:自接到勞保局核定通知文件之翌日起60日內提出。 申 勞 工 保 險 局 請 申請勞保給付 Copyright, 2005, C. S. Chou

結 語 沒有伯樂, 千里馬也不該有寂寞的藉口。 摘自:何經華, 總裁的十四種優質競爭力 Copyright, 2005, C. S. Ch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