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学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四川理工学院 Sichu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Engineering 2009–2010第1学期
教学大纲 一.教学目的 二.教学方法 三.教学内容与学时分配 四.学习要求 五.成绩考核 六.参考阅读书目、期刊及参考网站 七 教师联系办法 一.教学目的 二.教学方法 三.教学内容与学时分配 四.学习要求 五.成绩考核 六.参考阅读书目、期刊及参考网站 七 教师联系办法
一、教学目的: 本课程是法学本科开设的专业必修课。旨在使同学们掌握中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历史与发展,中国知识产权法的基本构成,包括《著作权法》 、《专利法》、《商标法》;了解中国知识产权立法、司法及执法现状。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同学们对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有一个较为全面的认识,能够应用所学的理论知识分析知识产权保护实践中出现的实际问题并能提出适当的解决方案。
二、教学方法: 以课堂理论教学为主,采取理论讲解和典型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如果有条件,辅以适当的法律实践活动,以提高同学们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教学内容及学时分配 第9-16周,共32学时,周4学时(每周二、四第3、4节),拟安排28-30讲,每讲2学时。 1、第一编 总论 6学时 2、第二编 著作权法 10学时 3、第三编 专利法 8学时 4、第四编 商标法 6学时 5、考试 2学时
四、学习要求: (1)认真做好笔记(课堂和课外); (2)积极参与课堂讨论,踊跃发言; (3)独立认真地完成作业,学会运用“法言法语”; (4)关注与知识产权法相关的时事报道和法律纠纷,尽量能用所学知识去分析、判断; (5)遵守教学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旷课。
五、成绩考核: 期末考试70分,平时30分(含笔记、作业、讨论发言以及出勤等情况)。 期末考试采取闭卷形式。
六.参考阅读书目、期刊及参考网站 1、参考书目: 《知识产权法》.郑成思著.法律出版社 《知识产权法学》.吴汉东 主编.北大出版社 《知识产权法学》.张玉敏著.法律出版社 《知识产权法案例分析》.郭禾.人大出版社 《知识产权法案例教程》.房绍坤、郭明瑞.北大出版社
2、期刊: (1)《知识产权》杂志,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主办 (2)《中国知识产权报》,国家知识产权局主办 3、参考网站: (1)国家知识产权局: http://www.sipo.gov.cn (2)北大法律信息网法律导航知识产权法: http://www.chinalawinfo.com/
七、教师联系方式: Teacher:支果 Add:行政中心512室 Tel: 5505817(O) 13808156348(M) E-mail: zhg@suse.edu.cn
第一编 知识产权法总论 第一章 知识产权概述 第一节 知识产权定义、分类、性质 一、知识产权的定义 (一)学界的几种定义及其评述 第一编 知识产权法总论 第一章 知识产权概述 第一节 知识产权定义、分类、性质 一、知识产权的定义 (一)学界的几种定义及其评述 智力成果说(链) 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说。 (二)建议采用的定义(链)
“智力成果说”和“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说”: 郑成思 “知识产权指的是人们可以就其智力创造的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张玉敏 “知识产权是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支配创造性智力成果、商业标记以及其他具有商业价值的信息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
建议性定义: 知识产权是基于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统称,主要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及商标权、反不正当竞争、商业秘密等。
知识经济时代,衡量一国的科技和经济实力:看其所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
创新型国家特征: 1、科技贡献率在70%以上; 2、研发投入占GDP的2%以上; 3、对外技术依存度30%以下。
二、知识产权的分类 (一)国际公约的分类 (二)国内法的分类 (三)学理上的分类:工业产权和版权 (四)其他分类:如:智力成果与商业标识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 (1)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 (2)表演艺术家的演出、录音制品和广播节目; (3)在人类一切活动领域内的发明; (4)科学发现; (5)工业品外观设计; (6)商标、服务标记、商号名称和标记; (7)禁止不正当竞争; (8)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内其他一 切来自知识活动的权利。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TRIPs) (1)著作权及其相关权利; (2)商标权; (3)地理标记权; (4)工业品外观设计权; (5)专利权; (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 (7)对未公开信息的保护权; (8)对许可合同中限制竞争行为的控制。
国内法: (1)著作权(包括计算机软件); (2)专利权; (3)商标权与厂商名称权、产品标记或原产地名称权; (4)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 (5)植物新品种权; (6)发现权; (7)发明权; (8)反不正当竞争中的法意(包括商业秘密); (9)其他科技成果权。
学理或其他分类
TRIPS:《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草案)》的简称。 全称: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 返
三、知识产权的性质(P22) (一)知识产权作为民事权利的属性是客观的; (二)作为私权的知识产权与公权力有一定关系。
第二节 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一、客体的无形性(链) (一)知识产权以无形的智力成果为客体 (二)无形的智力成果必须通过有形的物质形式表现 第二节 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一、客体的无形性(链) (一)知识产权以无形的智力成果为客体 (二)无形的智力成果必须通过有形的物质形式表现 二、专有性 (一)含义 (二)绝对性——权利主体单一 (三)相对性——权利受限
财产的变迁: 1、野生状态的苹果:先占 所有权; 2、农耕时期的苹果:种植 收获 所有权; 1、野生状态的苹果:先占 所有权; 2、农耕时期的苹果:种植 收获 所有权; 3、知识经济时代的苹果:技术改进 种植 苹果新品种 所有权。
三、时间性 (一)含义 (二)原因 (三)例外 四、地域性 (三)地域性的削弱
与物权的区别在于: 1、权利的对象和标的不同; 物权的对象是:动产和不动产以及其他实实在在存在的物理上的物;知识产权的对象是:不含物质实体的思想或情感的表达形式,是客观存在,却是非物理的虚拟的物。 2、物权与知识产权虽然同为绝对权利,但是在独占性、专有性和排他性上,知识产权要弱于物.
3、物权往往可以通过事实占有实现,知识产权则须仰仗法律的保障; 4、当知识产权和物权发生冲突时,知识产权通常要让位于物权; 5、知识产权的期限不同于物权的期限; 6、知识产权作为一种财产,其价值无论质的规定性还是量的规定性,都不同于物权。
几种民事权利的不同对象: 物权:物; 债权:行为; 知识产权:知识。
第三节 知识产权的保护 一、知识产权的保护 二、保护类型: 1、行政保护 2、民事保护 3、刑事保护 4、国际保护
知识产权的民事保护 (一)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1、概念 2、类型: 有过错侵权行为和无过错侵权行为 直接侵权行为与间接侵权行为; 单方侵权行为与共同侵权行为。
(二)侵权民事责任形式 1.停止侵害 2.损害赔偿 赔偿原则 赔偿数额的确定 精神损害赔偿问题 3.赔礼道歉和消除影响 (三)知识产权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一)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的概念 (二)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主要原则 1、国民待遇原则 2、独立性原则 3、最低保护原则 4、优先权原则
第二章 知识产权法 第一节 知识产权法及其定位 第二章 知识产权法 第一节 知识产权法及其定位 一、知识产权法的概念 1、狭义的知识产权法 仅指独立的知识产权法法典。 2、广义的知识产权法 指涉及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 我国仅指实质上的知识产权法。
知识产权法是调整因创造、使用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识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确认、保护和利用著作权、工业产权及其他智力成果专有权利 的专门法律制度。
知识产权法基本内容
二、知识产权法的定位 (一)知识产权法在法律体系中所处的地位 即:知识产权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所处的位置,即知识产权法的位阶。
(二)、知识产权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世界范围:单行法立法体系,除法国外很少有知识产权法典。 我国属于民法范畴(学术界主流观点)
(三)知识产权法与民法的关系 1、知识产权法的民法属性 知识产权法的调整对象系平等主体因创造和利用智力成果而产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其调整手段和适用原则主要是民法的手段和原则。 行政法和刑法性质的规范在知识产权法中占有的比例很小,不足以影响该法的性质。 2、知识产权法在民法典中的位置
第二节 知识产权法的法源 一、宪法 二、法律及其司法解释 三、行政法规 四、地方法规和规章 五、国际条约
课堂练习: 请同学们思考以下两道多项选择题 (1)我国知识产权法的渊源包括( )。 A、宪法 B、合同法 C、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 D、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 (2)知识产权法调整智力成果、商业标识和其他信息的( )关系。 A、归属 B、利用 C、创造 D、交换
第三节 我国知识产权法的现状及完善 一、我国知识产权法现状 1、立法现状 2、执法现状 3、守法现状
二、知识产权法完善的必要性 1、是知识经济发展的需要 2、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需要 3、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三、完善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重点内容 1、制定全面的知识产权政策和统一的知识产权战略 2、统一知识产权执法 3、补充和强化我国优势资源领域的知识产权制度 4、强化知识产权限制和反垄断法律制度 5、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 6、树立知识产权意识,建设知识产权文化 7、推动知识产权法典化
课外作业: 刘春田《知识产权法》第44页第5、6题
知识产权制度--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国家核心竞争力的助推器。
第四节 知识产权制度的历史与发展 一、 国外立法 1474年:威尼斯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专利法。确定了专利保护的三个基本原则: 第四节 知识产权制度的历史与发展 一、 国外立法 1474年:威尼斯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专利法。确定了专利保护的三个基本原则: 保护发明创造的原则;专利独占原则;侵权处罚原则 1624年:英国的《垄断法》(《专卖条例》) 确立了现代专利法的基本内容。
1709年:英国颁布了《安娜法》被认为是世界 上第一部版权法。 1803年:法国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商标法, 《关于工厂、制造厂和作坊的法律》。 1890年:美国的《谢尔曼法》为世界上第一部 反不正当竞争法。 在此后的一百年内,世界上多数国家都相应建立了知识产权制度。
二、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 (一)、旧中国的立法 第一部专利法:1898年清朝的《振兴工艺给奖章程》,1944年国民党政府颁布的《专利法》 第一部商标法:1902年清朝的《商标注册试办章程》。 第一部版权法:1910年的《大清著作权律》。
(二)、新中国的立法 1、初建:70年代末-90年代初 2、发展:90年代初-90年代末 3、进一步完善:2001年(入世)至今
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保障发明权与专利权暂行条例》 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商标注册暂行条例》 1950年:其他暂行条例
改革开放之后的知识产权立法快速发展: 1983年3月1日正式施行《商标法》 1985年4月1日正式施行《专利法》 1991年6月1日正式施行《著作权法》 1993年12月1日正式施行《反不正当竞争法》 1995年10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 1997年10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2001年10月1日施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 》
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的不断完善: 1)法律的修改完善 -- 1993年专利法第一次修改, 2000年8月第二次修改,2001年7月1日施行。 2008年12月27日第三次修改,2009年1月1日施行。 --1993年商标法第一次修改, 2001年10月27日第二次修改,同日实施;
--2001年10月27日著作权法的第一次修改,同日实施。 自2002年9月15日起施行。原由国家版权局1991年5月30日发布的《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课堂练习题:单选题 世界上最早的商标法是( )。 A、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B、美国兰哈姆法 C、法国备案商标保护法令 D、法国知识产权法典
课堂练习题:单项选择题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知识产权被侵权人所手损失和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利益难以计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清洁判决给予( )以下的赔偿。 A、30万元 B、40万元 C、50万元 D、100万元
课堂练习题: 1、名词解释: 知识产权的保护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国民待遇原则 2、 简答题 简述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主要方式 3、 论述题 试述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主要原则
2、 简答题 简述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主要方式 参考答案: 单方保护、互惠保护、签订双边协定、缔结国际条约(多边)。 3、 论述题 试述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主要原则 国民待遇原则、最低限度保护原则、独立保护原则、优先权原则。
作业讨论: 1、知识产权权能中的使用权 2、知识产权的保护 3、知识产权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4、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中的独立保护原则 参考答案: 1、对知识产权加以利用而获得收益的权利。 2、指权利人在其知识产权被侵害或遭遇危险时,请求相应机构予以救济的一系列措施,包括救济性保护和防御性保护措施。 3、指法定的侵犯知识产权主体承担侵权责任所以将的规则,知识产权的侵权规则一般指过错责任原则,特殊情况遵循推定过错责任原则。 4、指各缔约国在遵守有关公约规定的最低限度保护标准的前提下,可自行确定本国著作权的保护对象、范围、期限、权利内容及其限制、侵权行为及补救方法等。
国民待遇原则是指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各缔约国(成员)之间相互给予平等待遇,使缔约国国民与本国国民享受同等待遇。 独立保护原则指各缔约国在遵守有关公约规定的最低限度保护标准的前提下,可自行确定本国著作权的保护对象、范围、期限、权利内容及其限制、侵权行为及补救方法等。
第二编 著作权法 第一章 著作权概述 第一节 著作权的概念和特征 一、著作权的概念 著作权,是指基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产生的权利。
在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与版权是同义语。在英国,COPYRIGHT译为版权,而大陆法的作者权不能译成COPYRIGHT,必须译成author’s right. 二者有不同。CO强调复制权,而在今天,未经许可广播一首歌曲或转播剧本都是侵犯版权。
二、著作权与其他知识产权的区别 1.著作权和工业产权的标的所反映的领域和作用不同,其表现形式也有所区别。 2.与工业产权相比著作权的独占性和排他性程度更弱些。 3. 著作权通常可以自动产生 ,工业产权往往依法成立。
三、著作权的特征: 1、权利主体广泛 原则上,各类民事主体(公民、法人等)都可以成为知识产权的权利主体,但著作权权利主体的实际范围较之其他各类类型的知识产权更为广泛。 2、权利客体广泛 作为著作权的客体,作品同样是一种智力成果,但其表现形式繁多,范围极其广泛。
3、权利内容丰富 无论是人身权还是财产权,在著作权中都体现得更加充分,内容更加丰富。 4、权利产生独特 作品一经产生,不论是否发表,均依法享有著作权 5、权利可以分割 著作权可以分享 6、权利限制较多 著作权也受法律限制
四、著作权与物权的区别 1. 著作权对象具有无形性,而物权的对象是有形物体。 2. 著作权对象利用的特殊性。 3. 著作权权能的可分性。 4. 著作权存续的有限性,物权存续是永久的,只要原物不灭失,所有权就将永远存在。 5. 著作权具有人身依附性,而物权则表现为单独的财产权性质。
甲受乙的委托为乙画一幅肖像,乙去世后,其继承人丙将该画赠与丁,丁未经任何人同意将该画复制出售。 案例讨论一: 甲受乙的委托为乙画一幅肖像,乙去世后,其继承人丙将该画赠与丁,丁未经任何人同意将该画复制出售。 问题: 1、本案中,谁享有著作权? 2、丁的行为侵犯了谁的著作权? 参考答案:本案中,肖像画属于委托作品。著作权依据委托合同约定;没有约定的,则属于受托人享有。
某画家创作了一幅美术作品,画家将美术作品原件出售给了某甲。请回答下列问题: 1、这幅美术作品的著作权属于画家还是属于某甲? 案例讨论二: 某画家创作了一幅美术作品,画家将美术作品原件出售给了某甲。请回答下列问题: 1、这幅美术作品的著作权属于画家还是属于某甲? 2、该美术作品出版后,原件不慎毁坏,画家是否还享有该美术作品的著作权? 3、如果画家将该美术作品的著作权转让给了某画院,是否需要将原件一并移交给画院?如果不移交,是否意味着著作权未转让? 1、答:画家将美术作品原件出售给某甲后,这幅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仍属于画家。 这是因为,画家将美术作品原件出售给某甲时,只是将其美术作品原件的物权转让给了某甲,并未将其著作权一并转让,美术作品原件的转移不等于美术作品著作权的转移。 2、答:该美术作品出版后,如果原件不慎毁坏,画家仍享有该美术作品的著作权。 这是因为,该美术作品原件的灭失,不等于美术作品著作权的丧失,也就是说,著作权的保护期是法定的,著作权的存在,不以作品原件物质载体的存在为前提。 3、答:如果画家将该美术作品的著作权转让给了画院,不一定应将美术作品原件一并移交给画院。不将美术作品原件移交给画院,不意味着著作权未转让。 这是因为,著作权的转移,不意味着作品原件物权的转移,如同画家将美术作品原件出售给某甲后,其物权的转移不等于其著作权的转移一样。所以美术作品原件不移交,并不意味着著作权未转让。
问题:1、汉字组合的词组,能否成为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2、作曲家石甲对“娃娃乐”一词是否享有著作 权?(返) 案例分析三: 原告:作曲家石甲 被告:娃娃乐集团公司 主要案情:作曲家石甲于1954年11月创作了儿童歌曲《娃娃乐》,1956年首次发表。1989年,某市成立了娃娃乐营养食品厂,随后组建了娃娃东集团公司,该公司以“娃娃东”为文字商标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并被授予“娃娃东”注册商标专用权。原告要求娃娃乐集团公司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问题:1、汉字组合的词组,能否成为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2、作曲家石甲对“娃娃乐”一词是否享有著作 权?(返) 1、答:画家将美术作品原件出售给某甲后,这幅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仍属于画家。 这是因为,画家将美术作品原件出售给某甲时,只是将其美术作品原件的物权转让给了某甲,并未将其著作权一并转让,美术作品原件的转移不等于美术作品著作权的转移。 2、答:该美术作品出版后,如果原件不慎毁坏,画家仍享有该美术作品的著作权。 这是因为,该美术作品原件的灭失,不等于美术作品著作权的丧失,也就是说,著作权的保护期是法定的,著作权的存在,不以作品原件物质载体的存在为前提。 3、答:如果画家将该美术作品的著作权转让给了画院,不一定应将美术作品原件一并移交给画院。不将美术作品原件移交给画院,不意味着著作权未转让。 这是因为,著作权的转移,不意味着作品原件物权的转移,如同画家将美术作品原件出售给某甲后,其物权的转移不等于其著作权的转移一样。所以美术作品原件不移交,并不意味着著作权未转让。
案例讨论四:广播电视节目预告是否构成作品? 案例讨论五:临摹的草图是否构成作品? 案例讨论六:《蟋蟀秘本》是独立创作作品吗? 案例讨论七:同一历史题材不同作者各自创作属于剽窃吗? 案例讨论八:口述作品受保护吗? 1、答:画家将美术作品原件出售给某甲后,这幅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仍属于画家。 这是因为,画家将美术作品原件出售给某甲时,只是将其美术作品原件的物权转让给了某甲,并未将其著作权一并转让,美术作品原件的转移不等于美术作品著作权的转移。 2、答:该美术作品出版后,如果原件不慎毁坏,画家仍享有该美术作品的著作权。 这是因为,该美术作品原件的灭失,不等于美术作品著作权的丧失,也就是说,著作权的保护期是法定的,著作权的存在,不以作品原件物质载体的存在为前提。 3、答:如果画家将该美术作品的著作权转让给了画院,不一定应将美术作品原件一并移交给画院。不将美术作品原件移交给画院,不意味着著作权未转让。 这是因为,著作权的转移,不意味着作品原件物权的转移,如同画家将美术作品原件出售给某甲后,其物权的转移不等于其著作权的转移一样。所以美术作品原件不移交,并不意味着著作权未转让。
案例讨论十二:产品设计图纸及说明受著作权法保护吗? 案例讨论九:音乐作品著作权法保护 案例讨论十:电视台展出书画侵权吗? 案例讨论十一:地图受著作权法保护吗? 案例讨论十二:产品设计图纸及说明受著作权法保护吗? 案例讨论十三:淫秽作品著作权人享有著作权吗? 1、答:画家将美术作品原件出售给某甲后,这幅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仍属于画家。 这是因为,画家将美术作品原件出售给某甲时,只是将其美术作品原件的物权转让给了某甲,并未将其著作权一并转让,美术作品原件的转移不等于美术作品著作权的转移。 2、答:该美术作品出版后,如果原件不慎毁坏,画家仍享有该美术作品的著作权。 这是因为,该美术作品原件的灭失,不等于美术作品著作权的丧失,也就是说,著作权的保护期是法定的,著作权的存在,不以作品原件物质载体的存在为前提。 3、答:如果画家将该美术作品的著作权转让给了画院,不一定应将美术作品原件一并移交给画院。不将美术作品原件移交给画院,不意味着著作权未转让。 这是因为,著作权的转移,不意味着作品原件物权的转移,如同画家将美术作品原件出售给某甲后,其物权的转移不等于其著作权的转移一样。所以美术作品原件不移交,并不意味着著作权未转让。
问题:1、该产品设计图及说明是作品吗? 2、洪某是否侵权?为什么? 案例12: 原告:大山机械厂 被告:洪某(原副厂长) 案由:洪某跳槽带着产品设计图及说明 问题:1、该产品设计图及说明是作品吗? 2、洪某是否侵权?为什么? 1、答:画家将美术作品原件出售给某甲后,这幅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仍属于画家。 这是因为,画家将美术作品原件出售给某甲时,只是将其美术作品原件的物权转让给了某甲,并未将其著作权一并转让,美术作品原件的转移不等于美术作品著作权的转移。 2、答:该美术作品出版后,如果原件不慎毁坏,画家仍享有该美术作品的著作权。 这是因为,该美术作品原件的灭失,不等于美术作品著作权的丧失,也就是说,著作权的保护期是法定的,著作权的存在,不以作品原件物质载体的存在为前提。 3、答:如果画家将该美术作品的著作权转让给了画院,不一定应将美术作品原件一并移交给画院。不将美术作品原件移交给画院,不意味着著作权未转让。 这是因为,著作权的转移,不意味着作品原件物权的转移,如同画家将美术作品原件出售给某甲后,其物权的转移不等于其著作权的转移一样。所以美术作品原件不移交,并不意味着著作权未转让。
参考答案: 答:1、是作品,因为该产品设计图及说明是洪某根据自己的构思,设计出新产品并制作而成,符合著作权法构成作品的条件,也属于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 1、答:画家将美术作品原件出售给某甲后,这幅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仍属于画家。 这是因为,画家将美术作品原件出售给某甲时,只是将其美术作品原件的物权转让给了某甲,并未将其著作权一并转让,美术作品原件的转移不等于美术作品著作权的转移。 2、答:该美术作品出版后,如果原件不慎毁坏,画家仍享有该美术作品的著作权。 这是因为,该美术作品原件的灭失,不等于美术作品著作权的丧失,也就是说,著作权的保护期是法定的,著作权的存在,不以作品原件物质载体的存在为前提。 3、答:如果画家将该美术作品的著作权转让给了画院,不一定应将美术作品原件一并移交给画院。不将美术作品原件移交给画院,不意味着著作权未转让。 这是因为,著作权的转移,不意味着作品原件物权的转移,如同画家将美术作品原件出售给某甲后,其物权的转移不等于其著作权的转移一样。所以美术作品原件不移交,并不意味着著作权未转让。
参考答案: 2、洪某已构成侵权。因为洪某虽然是该作品的作者,但他是为完成厂里的工作任务、且利用了厂里的经费和设备完成,属职务作品。所以,著作权应归大山机械厂,洪某因跳槽而带该产品设计图及说明到其它企业并拒绝返还的行为,构成侵犯该产品设计图及说明著作权。 1、答:画家将美术作品原件出售给某甲后,这幅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仍属于画家。 这是因为,画家将美术作品原件出售给某甲时,只是将其美术作品原件的物权转让给了某甲,并未将其著作权一并转让,美术作品原件的转移不等于美术作品著作权的转移。 2、答:该美术作品出版后,如果原件不慎毁坏,画家仍享有该美术作品的著作权。 这是因为,该美术作品原件的灭失,不等于美术作品著作权的丧失,也就是说,著作权的保护期是法定的,著作权的存在,不以作品原件物质载体的存在为前提。 3、答:如果画家将该美术作品的著作权转让给了画院,不一定应将美术作品原件一并移交给画院。不将美术作品原件移交给画院,不意味着著作权未转让。 这是因为,著作权的转移,不意味着作品原件物权的转移,如同画家将美术作品原件出售给某甲后,其物权的转移不等于其著作权的转移一样。所以美术作品原件不移交,并不意味着著作权未转让。
第二节 中国著作权法的制定和修改 一、著作权法 著作权法是指调整因著作权的产生、控制、利用和支配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第二节 中国著作权法的制定和修改 一、著作权法 著作权法是指调整因著作权的产生、控制、利用和支配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我国近现代著作权制度的发展与变革(一)我国近现代著作权法律制度 (二)建国后著作权制度的发展 (自学教材P55-58)
第二章 著作权的客体 第一节 作品的界定 一、作品的定义 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
二、作品的构成要件 (一)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 (二)表现一定的思想或情感(基本条件) (三)有一定的表达形式(基本条件) (四)具有独创性(必备条件) (五)具有相对完整性
构成著作权客体的基本条件:作品的二要素一要素是作品要有特定的内容; 一要素是作品要有特定的表现形式。 固定说
固定说的意义: 第一、固定性是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所享有的某些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赖于产生的基础; 作品不固定,作者的著作权往往不易确定,且容易发生权益争议; 第二、固定性是作品进行传播的基础;至于口头作品则可以视为这一条件的例外。
构成著作权客体必备的条件:作品的独创性 著作权法独创性与专利法的创造性是有区别的: 首先,不以新颖性为前提; 其次,不具有排他性; 再次,独创性程度低于创造性程度。(案例)
课堂练习题(1) 世界上第一部著作权法是( )年通过的( )。 A、1609,安娜女王法令 B、1709,安娜女王法令 C、1609,伊丽莎白女王法令 D、1709,伊丽莎白女王法令 课堂练习题(2) 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著作权法是( )。 A、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B、中华民国著作权法 C、北洋政府著作权法 D、大清著作权律
课堂练习题(3) 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 著作权法律制度萌芽阶段保护的是作者和出版商的利益 B、 著作权法律制度财产权时期仅仅保护作者的利益 C、 著作权法律制度作者权时期不仅确认了作者的财产权利,也确认了作者的精神权利 D、 著作权法律制度财产权时期保护的是作者和出版商的利益
第二节 作品的种类 一、文字作品 指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 文字作品——文字著作; 文字译作 第二节 作品的种类 一、文字作品 指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 文字作品——文字著作; 文字译作 台湾:文学著作的语言著作 ;德国:语言作品
二、口述作品 指即心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创作、未以任何物质载体固定的作品. 三、艺术作品 (一)音乐作品 音乐作品:乐曲和乐谱 乐曲:将高低、强弱、长短等各种的音加以独创性的有机组合; 乐谱:将乐曲以符号、数字等载于谱面上所形成的作品。
(二)戏剧作品 戏剧作为一类作品,是一种表演的艺术形式。戏剧决不是文学,而是独立的艺术,表演一直是戏剧的中心。 (三)曲艺作品 (四)舞蹈作品 (五)杂技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实用艺术作品 六、摄影作品 七、电影等视听作品 八、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九、民间艺术作品
第三节 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一、禁止传播的作品 二、需要及时传播的作品 官方文件;法律、法规;时事新闻 第三节 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一、禁止传播的作品 二、需要及时传播的作品 官方文件;法律、法规;时事新闻 三、表现形式单一不宜垄断使用的成果 如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四、应由专利法、合同法调整的成果
第三章 著作权的内容 第一节 著作人身权 一、著作人身权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指著作权人基于作品而享有的人身性质的权利。 2、特征: 第三章 著作权的内容 第一节 著作人身权 一、著作人身权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指著作权人基于作品而享有的人身性质的权利。 2、特征: 著作人身权与单纯的著作人身权有很大不同,它是一种绝对权利,与作者人身不可分离,不得转让、继承、没有时间限制。
二、著作人身权的内容 (一)发表权 1、定义:发表权是依法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以及如何公之于众的权利。 2、特征: (1)发表权是一次性权利。 (2)发表权可以转让。 3、发表的认定 4、行使发表权的限制
(二)署名权 1、定义 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2、署名权的处分问题 (三)修改权 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 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第二节 著作财产权 一、著作财产权的概念和特征 1、著作财产权的概念 第二节 著作财产权 一、著作财产权的概念和特征 1、著作财产权的概念 又称著作经济权利,指作者及传播者通过某种形式使用作品,从而依法获得经济报酬的权利。 2、著作财产权的特征 可让与性;有期限性;可继承性的特点
二、著作财产权的内容 (一)使用权 1、复制权 以一定的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的权利。 2、表演权 著作权人自己表演或授权他人表演作品的权利。 3、展览权 著作权人或美术作品原件合法所有人享有的公开陈列其作品的原件或复制品的权利。
4、发行权 通过出售、出租等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复制件的权利。 5、摄制电影、电视、录相权 著作权人授权他人将自己的作品拍摄成电影电视、录相的权利。 6、演绎权 指著作权人自己或才许可他人将其作品进行改编、翻译、注释、整理、编辑等二次使用作品的权利。
(二)获取报酬权 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因他人使用作品而获得报酬的权利。 (三)新型权利 1、公共借阅权 2、进口权与平行进口权 3、追续权 4、公开传播权 5、商品化权
(1)转让权 A、转让权的概念 转让权是指权利人将权利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权有偿或无偿地移交给他人所有的法律行为。 B、著作权转让合同 指著作权人将著作权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权有偿或无偿地移交给他人所有的协议。
(2)使用许可权 A、使用许可权的概念 是指权利人与使用人之间,就权利的部分权能,许可使用人使用,权利人取得报酬的权利。 B、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 指著作权人与作品使用人之间,就著作权的部分权能,许可作品使用人使用,著作权人取得报酬的协议。
答疑:出版?发行? 出版:指以一定的载体形式和 复制技术,使母本得以复制以便于传 播的行为。 发行 :指为满足公众的合理要求,通过出售、出租等(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一定数量的作品原件或复制件的行为。 一般讲:出版是发行的基础,发行是出版的目的。
案例分析:德国人甲创作了一篇长篇小说,中国作家乙将其翻译成中文,丙电视剧中心委托作家丁改编为电视剧剧本(未签订委托合同),后摄制成电视连续剧,并许可戊信息中心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 问题: 1、本案中谁享有著作权?享有哪些著作权? 2、戊应取得许可并支付报酬的著作权人是谁?
第四章 著作权的主体 第一节 著作权主体概述 一、著作权主体的概念 第一节 著作权主体概述 一、著作权主体的概念 著作权主体,又称为著作权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对特定作品享有著作权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二、著作权主体的分类 按不同的标准,有不同的分类 : (一)按主体形态分 (二)按是否直接创作分 (三)按权利产生方式分 (四)按国籍分
第二节 作者 一、作者的概念 (一)作者是指创作作品的公民。 著作权属于作者 (二)著作权法所称的作者,应当具备一定的条件: 1、作者必须是直接具有思维能力的自然人 2、作者必须具有创作能力 3、作者必须实际从事了创作活动 4、作者的创作活动必须产生了作品
二、被视为作者的单位 (一)单位能否成为作者 1、否认说。 2、肯定说。 3、折中说。 (二)单位被视为作者的条件 1、作品的创作活动由单位组织 2、作品的创作代表了单位意志 3、由单位承担责任 三、作者的认定 作者的认定实行推定原则,即“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为作者”。
第三节 特殊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一、演绎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一)演绎作品的概念和特征 第三节 特殊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一、演绎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一)演绎作品的概念和特征 演绎作品是基于已有作品进行改编、翻译、注释、整理等创作活动而产生的作品。 演绎作品具有以下一些特征: 1、它是根据已有作品而派生出来的。 2、演绎作品也是创作作品。 (二)演绎作品著作权归属及行使
二、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一)合作作品的概念和特征 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称为合作作品。 合作作品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创作人为两人以上。 2、有共同创作的意思表示,即“约定”。 3、有合作创作的事实。 (二)合作作品著作权归属及行使
三、编辑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一)编辑作品的概念及特征 将若干单独的作品汇编在一起而形成的新作品,为编辑作品。 (二)编辑作品著作权归属及行使 1、编辑作品由编辑人享有著作权。 2、编辑人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著作权。 3、编辑作品中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四、电影、电视、录相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一)影视作品的概念和特征 它是指摄制在一定物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意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播放的作品。 影视作品是一种兼有合作作品及合成作品特点的特殊作品。 (二)影视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五、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一)职务作品的概念和特征 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 1、创作作品的目的是为了完成作者所在单位、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工作任务。 2、从事创作的公民是机关、企业事业单位、部队的在编人员、职工。
(二)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及行使 1、与职务有关的一般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作者享有。 2、特殊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
六、委托作品著作权归属与行使 (一)委托作品的概念和特征 (二)委托作品著作权归属及行使 七、原件所有权转移的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及行使 八、作者身份不明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第五章 邻接权 第一节 邻接权概述 一、邻接权的概念 第五章 邻接权 第一节 邻接权概述 一、邻接权的概念 邻接权是指作品的传播者对其传播的作品的创造性劳动成果所享有的权利,又称之为传播者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 特点: (1)保护对象的特定性。 (2)权利的专有性。
二、邻接权与著作权的联系和区别 1、联系: 第一,《著作权法》第22条规定的对于著作权合理使用的限制,同样也适用于对邻接权的限制。 第二,作品的著作权是要受到保护期限的制约的,邻接权也同样要受到保护期限的制约。 第三,邻接权依赖于著作权。
2、区别: (1)主体差异 (2)客体差异 (3)内容差异 (4)范围差异 (5)邻接权的行使也要受到作品著作权人的制约
第二节 表演者权 一、表演者权的概念 表演者对其表演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二、表演者的权利 (一)表演者的精神权利 (二)表演者的财产权利 第二节 表演者权 一、表演者权的概念 表演者对其表演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二、表演者的权利 (一)表演者的精神权利 (二)表演者的财产权利 三、表演者的义务
第三节 录音录像制作者权 一、录音录像制作者权的概念 指首次制作人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依法所享有的专有使用权。 二、录制者享有的权利 第三节 录音录像制作者权 一、录音录像制作者权的概念 指首次制作人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依法所享有的专有使用权。 二、录制者享有的权利 三、录制者的义务
第四节 广播电视组织权 一、 广播电视组织权的概念 指广播电视组织对其播放的广播、电视所享有的权利。 二、广播电视组织的权利 (一)转播权 第四节 广播电视组织权 一、 广播电视组织权的概念 指广播电视组织对其播放的广播、电视所享有的权利。 二、广播电视组织的权利 (一)转播权 (二)录制权 (三)复制权 三、广播电视组织的义务
第五节 出版者权 一、出版者权的概念 指出版者对其出版的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权。 二、出版者权的权利 三、出版者权的义务
第六章 著作权的限制和利用 第一节 合理使用(Used fairly) 一、合理使用的定义和要件 第六章 著作权的限制和利用 第一节 合理使用(Used fairly) 一、合理使用的定义和要件 1、定义:所谓合理使用,是指他人依照法律的规定,不经著作权人的同意而无偿使用其作品的行为。 2、要件: 第一,必须基于法律的明确规定; 第二,通常只能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第三,不得损害作者的人身权利。 二、合理使用的方式(12种合理使用的情形 )
第二节 法定许可(Statutory Licence) 一、法定许可的定义和要件 1、定义:指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而直接依据法律规定使用,但须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制度。
2、要件: ①基于法律的明确规定 ②只能针对已经发表的作品,但著作权人或有关邻接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除外。 ③必须向有关著作权人或邻接权人按规定支付报酬。 ④不得侵害著作权人或邻接权人的精神权利或其他财产权利。 二、法定许可的方式(五种)
第三节 强制许可(Compulsory Licence) 一、概念:指使用者基于某种正当理由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授权该使用者使用某一作品,使用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制度。 二、我国虽然暂无强制许可立法,但可按照国际公约适用该制度。
第四节 著作权的利用 一、著作权的转让 1、概念: 指著作权人按照自己的意愿、将其所拥有的著作权利的一部分或全部在法定有效期内依据合同规定,转移给非著作权人的法律制度。 2、特点: (1)仅限著作财产权;(2)主体发生变更;(3)与作品原件所有权无关。
第四节 著作权的利用 二、著作权的使用许可 1、种类: 法定许可;强制许可;合同许可 2、特点: (1)不改变归属 (2)应订立许可合同
第四节 著作权的利用 三、著作权的质押 1、概念: 是一种以著作财产权作为标的的债的担保方式。 2、条件: (1)出质物须合法有效;(2)须质押登记;(3)出质人不得擅自转让或许可;(4)实现方式多样化。
案例:H-62 原告:张某 被告:乙电影厂 案由:电影制片厂摄制张某作品纠纷 问题:1、甲电影厂是否有权将改编权、摄制权受让后再次转让? 2、乙电影厂应当如何取得该电影的改编摄制权?
第七章 著作权的保护 第一节 侵权著作权行为的含义、构成、特征及具体情形 一、含义: 第七章 著作权的保护 第一节 侵权著作权行为的含义、构成、特征及具体情形 一、含义: 即违反著作权法,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擅自使用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或行使著作权人专有权的行为。 二、构成: 1、客观上有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存在 2、行为具有违法性 3、主观上有过错
三、特征: 1、使用他人作品的非法性 2、易发生、不易察觉性 3、难以认定性 四、侵犯著作权行为的具体情形 《著作权法》第46、47条例举了了11+8种侵犯著作权和邻接权的行为。
第二节 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 一、侵犯著作权的民事责任 1、构成要件 2、承担方式 3、损害赔偿 第二节 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 一、侵犯著作权的民事责任 1、构成要件 2、承担方式 3、损害赔偿
二、侵犯著作权的行政责任 1、一般性规定 2、《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三、侵犯著作权的刑事责任 《刑法》设立侵犯“知识产权罪” 《刑法》第217、218条的规定
第三节 计算机网络和软件著作权保护 一、 计算机网络著作权侵权 1、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的管辖 2、网络传播权问题 3、网络环境下的合理使用 4、计算机网络侵权的法律责任和损害赔偿 注意:相关司法解释《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11
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 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概述 (1)概念: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 (2)特点: A、属智慧成果 B、具有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 C、易复制、易改编
2、计算机软件受保护的条件 (1)独立开发 (2)已固定 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的民事责任 注:相关主要法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2001.12
第二编思考题: 1、什么是著作权?它有哪些特点? 2、什么是作品?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和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分别有哪些? 3、什么是著作权人身权和著作权财产权?著作权的取得方式和条件有哪些? 4、著作权主及其分类?特殊作品的著作权主体有哪些? 5、什么是邻接权?什么是著作权的许可使用和著作权的转让? 6、什么是著作权的合理使用?著作权的法定许可和强制许可概念及条件? 7、著作权的侵权行为的怎样认定?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有哪些法律责任?
第三编 专利法 本讲主要内容: 一、专利权概述 二、专利权的客体 三、案例分析
第三编 专利法 第一章 专利权概述 第一节 专利与专利权 一、专利的含义 第三编 专利法 第一章 专利权概述 第一节 专利与专利权 一、专利的含义 专利(Patent)在不同的语境有不同的含义,在现代有三种含义 ,即: 专利权的简称; 专利技术的简称; 专利文献的简称.
二、专利权 1、概念:指专利权人通过依法申请而原始取得或通过受让、继承等方式而继受取得的在一定时期内垄断实施一项发明创造的权利。 2、特征: (1)是一种垄断实施权 (2)客体必须向社会充分公开 (3)变更须依法办理手续并经公告
第二节 专利法与专利制度 一、专利法 1、概念:是指由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因确认、保护基于发明创造的专利权益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专利法的特征: (1)是国际统一化的国内法 (2)是特别法 (3)即是实体法又是程序法 (4)是公法化的私法
二、专利制度的作用及发展沿革 1、专利制度的主要作用 (1)鼓励和调动发明创造的积极性 (2)合理调整发明创造的利益关系,促进社会发展与进步 (3)促进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
2、专利制度的起源及发展 3、我国专利制度的沿革 4、我国专利法三次修改简介(链)
我国专利法三次修改: 第一次:履行我国政府在中美两国达成的知识产权谅解备忘录中的承诺 第二次:顺应加入WTO中Trips的要求 第三次:立足于提高我国创新能力和科学发展的要求
A、美国 B、威尼斯共和国 C、英国 D、法国 课堂练习 1、世界上最早建立专利制度的国家是:( ) A、美国 B、威尼斯共和国 C、英国 D、法国 2、我国历史上实际付诸实施的第一部专利法出现在( ) A、明代 B、清代 C、中华民国 D、中华人民共和国 3、判断正误:我国第三次修改专利法是为了顺应Trips的要求( )
第二章 专利权的客体 第一节 概述 专利权的客体,是指能够取得专利权并受到专利法保护的智力劳动成果。 第一节 概述 专利权的客体,是指能够取得专利权并受到专利法保护的智力劳动成果。 在我国《专利法》中,将专利法保护的客体统称为发明创造,并明确规定,专利法所保护的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第二节 发明 一、发明 (一)发明的定义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二)发明的种类 第二节 发明 一、发明 (一)发明的定义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二)发明的种类 专利法上最为常见、也是最为基本的一种分类是将发明分作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 二、 发明的特征(材P215)
第三节 实用新型 一、实用新型的概念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二、实用新型的特征 第三节 实用新型 一、实用新型的概念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二、实用新型的特征 1、是利用自然规律所提出的技术方案 2、是针对产品提出的技术方案 3、是针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其组合提出的技术方案 4、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第四节 外观设计 一、概念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二、外观设计的特征 第四节 外观设计 一、概念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二、外观设计的特征 1、外观设计必须以产品为依托。 2、外观设计以产品的形状、图案和色彩等为构成要素,以视觉美感为目的,而不去追求实用功能。 3、外观设计必须适合于工业应用。
第五节 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 一、违背法律和社会公共秩序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 二、科学发现不能被授予专利 第五节 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 一、违背法律和社会公共秩序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 二、科学发现不能被授予专利 三、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能被授予专利 四、疾病诊断和治疗方法不能被授予专利 五、动物和植物品种不能被授予专利 六、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不能被授予专利 七、其他不授予专利的技术领域
下周二课堂演讲讨论题 一、题目: 自学教材专利法第13章内容的基础上,抽签选讲以下题目之一: 1、简析发明人、申请人及专利权人之间有什么区别和联系。 2、谈谈职务发明以及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 3、我国法律对专利权归属是怎样规定的? 4、简析优先权原则的作用、功效及条件。 5、谈谈我国专利法中的先申请原则。
二、要求: 1、讨论演讲课时间:第14周二3、4节课; 2、提前抽签定人、定题进行准备; 3、认真准备好书面材料,每人5-10分钟 ; 4、评判标准:态度、条理、表达,有独立思考的更佳。 5、未抽到签的同学统一做第4题后,交书面作业和笔记。
案例讨论: 案例一: 原告:陈某 被告:保健品厂 案由:因皮肤病保健药物内衣引起的侵权诉讼。 问题:请根据以上事实并依据有关法律分析,保健品厂如何应对陈某的起诉?
参考答案: 本案涉及职务发明创造以及专利申请权归属等知识点。 1、本案发明属职务发明,陈某未从单位处依法受让专利申请权,则其不能成为该项发明的专利权人; 2、保健品厂可依法提起确权之反诉,可以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该发明归属保健品厂所有。
案例二: 原告:法籍华人W在法完成发明。2002.2.3在中国的国家学术会上介绍。2003.6.16工程师Z申请专利,2003.5.5W在法申请专利,2004.4.28W又在中国申请专利。 判断并回答理由和处理方式: 1、Z先,应将专利权授予Z; 2、W的发明公开丧失新颖性,应驳回双方申请。 3、W享有优先权,应将专利权授予W;
参考答案: 本案涉及先申请原则、优先权原则、专利申请权归属、发明的新颖性等知识点。 1、错误。只有当Z就W的发明享有专利申请权时,才需比较他与W之间的专利申请权先后。此案中因Z属学术会上剽窃W的成果,其并不享有专利申请权,不应将专利权授予Z。
2、正确。根据专利法第24条规定,此案中W的行为属于丧失新颖性的公开情形,因此,应驳其专利申请。 3、正确。W能主张优先权,应以2003年5月5 日为优先权日。W可请求法院判决将Z申请案中的申请人由Z变更为W,并请求授予专利权。
第三章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是指发明创造获得专利权应当具备的实质性条件,即发明创造的可专利性。
第一节 发明、实用新型的可专利性 一、新颖性 (一)新颖性的定义 第一节 发明、实用新型的可专利性 一、新颖性 (一)新颖性的定义 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二)新颖性的判断 在判断发明和实用新型的新颖性时,人们广泛采用了“现有技术”这一概念。所谓现有技术是指某一技术领域在某一时间以前已经公开的技术知识的总和。对现有技术加以界定,必须把握三个方面的标准,即时间标准、地域标准和公开方式。 1、时间标准 2、地域标准 3、公开方式 现有技术公开方式有出版物公开、使用公开和以其他方式公开三种。 (1)出版物公开 (2)使用公开 (3)以其他方式公开
3、不丧失新颖性的公开 专利法第24条对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前6个月内,不丧失新颖性的各种情况作了规定。 (1)首次展出。 (2)首次发表。 (3)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
(二)创造性 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的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三)实用性 实用性是指发明或指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 产生积极效果。
第二节 外观设计的可专利性 一、新颖性 1、概念:外观设计的新颖性,是指申请专利的外观设计,与申请日前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 2、判断规则: 将一般消费者作为主体; 以是否会将在先设计误认为是申请专利的外观设计为判断原则; 采用合适而可行的判断方式。
3、外观设计的非冲突性 在先权利的确定; 外观设计方案与在先权利客体的文字、形状、图案、色彩等相同或相近的确定。 二、美观性 所谓外观设计的美观性,是指外观设计被使用在产品上时能使人产生一种美感,增加产品对消费者的吸引力。 三、合法性 所谓外观设计的合法性,是指申请专利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而且不得违反法律、社会公德,也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第三节 专利申请文件 一、发明与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文件 1、请求书。是申请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表达请求授予专利的意愿。 第三节 专利申请文件 一、发明与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文件 1、请求书。是申请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表达请求授予专利的意愿。 2、说明书。是一个技术性文件,要求对发明或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 3、权利要求书。是申请人请求专利保护的范围,记载专利保护的技术特征,是判断专利侵权的依据。 4、摘要。是对说明书的简短说明,其意义在于便于查询专利文献。
二、外观设计专利的必备申请文件 1、请求书。 2、图片或照片。 3、简要说明。
第四节 专利审查程序 一、专利申请审查一般制度 1、登记制 2、文献报告制 3、即时审查制 4、早期公开迟延审查制
二、我国专利申请审查制度 1、发明专利(采用早期公开迟延审查制) 在申请案被公开后至申请日起三年内,申请人都可以向专利局提出实质审查请求。 2、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采用登记制)
第五节 专利权的内容与限制 一、 专利权的内容 (一)专利权的内容 1、垄断实施权 2、实施许可权 3、转让实施权 4、标记权 5、放弃权 第五节 专利权的内容与限制 一、 专利权的内容 (一)专利权的内容 1、垄断实施权 2、实施许可权 3、转让实施权 4、标记权 5、放弃权 (二)专利权的效力 关于专利权的效力可以概括为对“实施”行为的控制能力。
二、 专利权的限制 (一)专利权的保护期 我国现行专利法对于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规定为二十年,自专利申请之日起计算。我国现行专利法规定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为自专利申请之日起算十年。 (二)首次销售 所谓首次销售,是指当专利权人自己制造或者许可他人制造的专利产品上市经过首次销售之后,专利权人对这些特定产品不再享有支配权,即购买者对这些产品的再转让或者使用都与专利权人无关。
(三)善意侵权 (四)先行实施 (五)临时过境 (六)非营利实施
三、善意侵权 善意侵权是指在不知情的状态下销售或者使用了侵犯他人专利权的产品的行为,可不承担赔偿责任。 四、先行实施 先行实施是指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开始制造与专利产品相同的产品或者使用与专利技术相同的技术,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准备的,依法可以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该项技术。 五、临时过境 当交通工具临时通过一国领域时,为交通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设备或装置中使用有关专利技术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六、非营利实施
第四章 专利权转让和专利权实施许可 一、专利权转让 1、概述 2、转让合同的订立与效力 3、转让合同的的基本内容
二、专利权实施许可 1、专利权实施许可合同的订立与效力 2、专利权实施许可合同的内容 3、专利权实施许可的类型 被动许可 指定许可 强制许可
第五章 专利权的保护 第一节 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一、专利侵权行为的定义和构成要件 1、定义: 2、构成要件: 第五章 专利权的保护 第一节 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一、专利侵权行为的定义和构成要件 1、定义: 2、构成要件: (1)必须有被侵犯的有效的专利权存在 (2)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或没有合法依据实施了他人专利
(3)以生产经营为目的 (4)有法定的实施行为(法定形式) (5)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二、专利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 (一)制造专利产品的行为。 (二)故意使用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 (三)故意销售专利产品的行为。
(四)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销售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五)进口专利产品或者进口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六)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第二节 专利侵权行为的处理 一、处理途径 根据现行专利法,解决专利侵权纠纷被侵权人可以有两种选择 一是行政程序 二是司法程序
二、法律责任 (一)行政责任 有两种形式:一是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二是责令赔偿损失。注意没有罚款的规定。 (二)民事责任 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停止侵害;二是赔偿损失;三是消除影响(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 (三)刑事责任 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对单位判处罚金;
三、复习形式:熟悉相关法条,自己结合教材、笔记和各编练习题进行。 考试安排: 一、时间地点:第17周二3.4节Y1-111。 二、复习范围:第一至四编内容。 三、复习形式:熟悉相关法条,自己结合教材、笔记和各编练习题进行。 四、问题位置:http://61.139.105.132/zscqf/guestbook/index.asp
第四编 商标法 第一章 商标与商标权 第一节 商标概述 一、商标的概念 第四编 商标法 第一章 商标与商标权 第一节 商标概述 一、商标的概念 所谓商标是指生产经营者在其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的,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记。
二、商标的特征 1、商标是商品或服务的标志,它依附于商品或服务而存在。 2、商标是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记。 3、任何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或其组合不与特定的商品或服务相联系,也就不成为商标。 三、商标的功能 1、识别功能 2、品质保证功能 3、广告及竞争功能
还有的认为: 商标特征具有合法性、区别性和显著性; 商标价值和功能上: 商标是实施企业CI (Corporation Identity System)战略的核心 商标便于消费者识别商品; 便于记忆商品; 便于消费商品;
商标价值列表 品牌 品牌价值 可口可乐 359.50亿美元 万宝路 330.45亿美元 雀巢 115.49亿美元 微软 98.42亿美元
商标是企业的无形资产,也是一种特殊 商品,其价值主要体现在经济、信誉、权利 以及艺术等方面的价值上。
四、商标分类: 1、视觉商标、听觉商标和味觉商标、 2、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 3、制造商标和销售商标 4、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 5、联合商标和防御商标 6、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
五、商标与相关标记的关系 1、商标与商品名称 2、商标与商品装潢 3、商标与商号 4、商标与商务标语 5、商标与特殊标志
《商标注册试办章程》,于光绪三十年(1904年)6月颁布实施。这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一部商标法规。 1950年颁布了《商标注册暂行条例》及《商标暂行条例施行细则》,实行全国商标统一注册制度。 1982年8月23日五届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该法自1983年3月1日起施行。它是新中国制定的第一部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
第二节 商标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一、商标制度的沿革 国外和国内 二、商标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三、商标法的渊源和作用
1993年2月22日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对商标法进行了修正,使之进一步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再次对《商标法》进行了修订,使商标法律制度更加完善,并且也更加符合世贸组织相关规则的要求。 今天,随着国际交往日益频繁和国际商业贸易的发展,随着商品在世界范围内广泛流通,商标的使用早已跨越了国家的界限,商标的使用也在寻求更广泛的法律保护。一些以保护包括商标权在内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相继订立。商标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
第三节 商标权的概念与内容 一、 商标权的概念 商标权是商标所有人依法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有权。 二、 商标权的内容 (一)专有使用权 第三节 商标权的概念与内容 一、 商标权的概念 商标权是商标所有人依法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有权。 二、 商标权的内容 (一)专有使用权 专有使用权是指商标权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完全独占使用的权利。 (二)续展权 商标权人申请延续其注册商标期限的一种的权利。
(三)禁止权 商标权人有权制止他人未经其许可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 (四)转让权 指商标权人将其注册商标的所有权转让给他人的一种权利。 (五)使用许可权 商标权人通过签订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一种权利。
(六)“即发侵权”的申请制止权 指商标权人对即将发生的商标侵权行为,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制止的一种权利。 (七)出质权 指将注册商标作为质押来换取其他经济利益的行为。 (八)继承权
三、商标权的特征 1、商标权与专利权和著作权的区别 (1)商标权与专利权 授权机关不同; 保护条件不同; 保护对象不同; 保护期不同。
(2)商标权与著作权 权利属性不同; 保护条件不同; 权利取得方式不同; 适应领域不同; 保护期不同。
2、商标权的特征 (1)国家授予性 (2)权利内容单一性 (3)时间的相对永久性
第四节 商标权的取得 一、原始取得 注册取得;使用取得;混合取得 二、继受取得 转让取得;继承取得
三、商标权的期限和续展 1、商标权的保护期限 2、商标权的续展 概念 规定 程序
四、商标权的终止 1、商标的注销 2、商标的撤销
第二章 商标注册 第一节 商标注册的概念和原则 一、商标注册的概念 第二章 商标注册 第一节 商标注册的概念和原则 一、商标注册的概念 商标注册是商标所有人为了取得商标专业权,将其使用的商标,依照法律规定的注册条件、原则和程序,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商标局经过审核,准予注册的法律制度。
二、商标注册的原则 1、注册原则 2、自愿和强制相结合原则 3、申请在先和使用在先相结合原则 我国的商标注册原则是按照自由注册与强制注册相结合的原则进行的。
第二节 商标注册的条件 一、商标注册的必备条件 (一)须符合法定构成要素 (二)商标的显著性 第二节 商标注册的条件 一、商标注册的必备条件 (一)须符合法定构成要素 (二)商标的显著性 注册商标的积极条件是指获准注册的商标应具备的条件。要求商标应当具备法定的构成要素和能够区别其他经营者同类商品或服务的显著特征。
(三)不得与他人的在先权冲突 在先权即他人在先已经合法取得的权利。 (四)不得与他人的注册商标混同 混同是指商标与他人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两种情形。
二、商标注册的禁止条件 1、维护我国国家尊严和尊重他国及国际组织的规定 2、禁止具有不良社会影响的标志作商标的规定 3、关于地名作商标的禁止规定 4、三维标志的禁用条件(12条) 5、禁止使用他人的驰名商标 6、不得损害被代理人的商标权益 7、禁止使用虚假地理标志
第三节 商标注册的申请 商标注册申请是是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 一、商标优先权(商标法第24、25条) 二、应当提交的文件 1、《申请书》 2、商标图样 3、证明文件
第四节 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 一、形式审查 是对申请商标注册的书件、手续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审查,主要就申请书的填写是否属实、准确、清晰和有关手续是否完备进行审查。通过形式审查决定商标注册申请能否受理。 二、实质审查 是对商标是否具备注册条件的审查。申请注册的商标能否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取决于是否通过了实质审查。
三、初步审定及公告 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从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的异议期 四、异议及复审 《商标法》第十九条规定: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提出异议。这三个月的期间,就是异议期。所谓异议就是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反对意见,要求撤销初步审定、不予注册。
五、核准注册 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从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无异议的,由商标局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核准注册标志着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商标一经注册,即为注册商标,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第三章 商标注册无效的补正与注册商标争议的裁定 第三章 商标注册无效的补正与注册商标争议的裁定 第一节 商标注册无效的补正 一、商标注册无效的补正含义 商标注册无效的补正,是指商标不具备注册条件但取得注册时,商标局可以依职权撤销该注册商标,或由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第三人的请求撤销该注册商标的制度。
二、商标注册无效的事由 (一)违反商标法一般禁止性或限制性条款的注册不当 (二)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注册不当 这是指规定在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注册不当商标。
三、注册不当商标撤销的补正程序 (一)撤销违反一般禁限条款注册不当商标裁定程序 (二)撤销损害他人合法权利注册不当商标裁定程序
第二节 注册商标争议的裁定 一、注册商标争议的概念 第二节 注册商标争议的裁定 一、注册商标争议的概念 注册商标争议,亦称商标权争议,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人之间就商标专用权发生的争执,而且是在先的商标注册人对在后的商标注册人的注册未满五年的商标发生的争执,争执的理由是他人在后注册的商标与自己在先注册的商标是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二、提起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申请的条件 三、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的程序
第四章 商标权的利用 第一节 商标权的使用 一、商标权的使用的意义 二、商标权的使用的方式
第二节 商标权的许可 一、商标权许可的种类 独占使用许可;排他使用许可;普通使用许可 二、商标权许可人的诉讼地位 三、商标权使用许可合同 四、商标权使用许可合同的备案
第三节 商标权的转让 一、商标权的转让的概念和形式 二、商标权的转让的原则 三、商标权的转让的程序 四、商标权的转让的限制规定 第三节 商标权的转让 一、商标权的转让的概念和形式 二、商标权的转让的原则 三、商标权的转让的程序 四、商标权的转让的限制规定
第四节 商标权的投资 一、我国公司法规定的投资形式 二、商标投资的要求 第四节 商标权的投资 一、我国公司法规定的投资形式 二、商标投资的要求
第五节 商标权的质押 一、商标权的质押的概念 二、商标权的质押的法律规定 三、商标权的质押合同的内容 四、商标权的质押登记和撤销 第五节 商标权的质押 一、商标权的质押的概念 二、商标权的质押的法律规定 三、商标权的质押合同的内容 四、商标权的质押登记和撤销
第五章 商标权的保护 第一节 商标权保护概述 一、商标权的保护及其意义 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和保护范围 1、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 2、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next)
商标权的保护范围 《商标法》第51条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这就为注册商标的权利范围总的作了界定。
第二节 商标权侵权行为 一、商标权侵权行为 指他人违反商标法规定,在相同豁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未经商标权人同意擅自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豁近似的标识损害商标权人合法利益的行为。 二、商标权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 《商标法》52条,《商标法实施条例》50条,以及《若干解释》1条的反映的情形。
商标侵权行为的主要种类 一、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二、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这种标识的行为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五、给他人的商标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第三节 商标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根据《商标法》等法规的有关规定,侵犯商标权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第三节 商标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根据《商标法》等法规的有关规定,侵犯商标权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一、民事责任及其方式 二、行政责任及其方式 三、刑事责任
第四节 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 一、驰名商标的概念和特征 二、我国关于驰名商标的立法规定 三、驰名商标的认定 1、认定机构 2、认定标准 第四节 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 一、驰名商标的概念和特征 二、我国关于驰名商标的立法规定 三、驰名商标的认定 1、认定机构 2、认定标准 3、认定程序
四、驰名商标的保护 1、国际公约对驰名商标的保护 2、外国对驰名商标的保护 3、我国驰名商标的保护 4、企业自身驰名商标的保护
关于第四编单元测验: 一、时间安排:12周二3、4节,90分钟 二、测验范围:第四编“商标法 ” 三、测验形式:闭卷独立完成 四、地点:2-314
案例分析一: 原告:迪斯克瑞特公司 被告:上海中乐影视文化有限公司 主要案情:中乐公司在未经原告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安装原告的Flame7.0软件,并作商业使用, 问题:1、本案侵犯的是哪类知识产权? 2、该案应适用哪些民事责任? 3、怎样确定侵权赔偿责任?
案例分析二: 原告:北京三面向版权代理公司 被告:上海阅天网络科技公司 主要案情:“三面向”购买了赖先生文章,阅天网络科技公司 主办的“中华服装网”使用并传播该文,并未支付报酬。 问题:1、该案侵犯了谁的著作权? 2、法院应否支持原告主张?为什么?
案例分析三: 原告:“百度”等网站 被告:黄毅龙、陈赠才 主要案情:黄毅龙、陈赠才经预谋,向厦门鑫飞扬信息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租赁服务器,建立音乐网站。该网站未经录音制作者授权许可,从“百度”等网站下载大量音乐作品,然后向该网站的注册会员收费,获利较大。 问题:1、该案被告侵犯了原告的什么权利? 2、本案被告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为什么?
案例分析四: 原告:作曲家石甲 被告:娃娃乐集团公司 主要案情:作曲家石甲于1954年11月创作了儿童歌曲《娃娃乐》,1956年首次发表。1989年,某市成立了娃娃乐营养食品厂,随后组建了娃娃东集团公司,该公司以“娃娃东”为文字商标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并被授予“娃娃东”注册商标专用权。原告要求娃娃乐集团公司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问题:1、汉字组合的词组,能否成为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2、作曲家石甲对“娃娃乐”一词是否享有著作 权?
案例分析五: 原告:青年教师郭甲 被告:肖丙 主要案情:青年教师郭甲,撰写了一篇关于教学改革方面的论文,准备参加本校第四届论文研讨会。肖丙以自己的名义在某杂志上发表。郭了解此事后,指责肖剽窃了自己的论文,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而肖则辩解,自己当时看到的郭的论文还未公开发表。 问题:1、该论文的著作权应归谁享有,为什么? 2、如属侵权肖丙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案例分析六: 原告:原告:已故画家张甲的子女 被告:杨乙 主要案情:画家张甲与图画爱好者杨乙是挚友,杨是张家的常客,茶余饭后,张常乘兴作画相赠。积年累月,杨收藏张的赠画50余幅。1992年6月张甲因病去逝,杨十分悲痛。1997年6月,时值张逝世五周年,为表示对亡友的哀悼之情,杨乙从张的生前赠画中精选了30幅,以张甲的名义出版发行。 问题:杨乙的行为是否侵犯张及其子女的著作权,为什么?
案例分析七: 原告:魏明伦等三人 被告:北京标格广告公司,河南许昌帝豪集团,北京未来广告公司 主要案情: 《众人划桨开大船》是由我国知名词曲作者魏明伦、王持久作词,陈翔宇作曲的一首歌曲,1993年曾在中央电视台春节联欢晚会上播出。河南许昌帝豪集团在未告知并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将作品用作其集团公司形象广告的背景音乐,并在中央电视台一频道 《今日说法》 栏目中频繁播放,时间长达8个月之久。 问题:1、该案的适格被告是谁?为什么? 2、被告侵犯了原告的什么权利?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案例分析八: 原告:原告:张延华 被告:宁新杰 主要案情:原告诉称:被告编委会主编、出版的《临猗县志》一书,使用我的作品约10万字,其中在使用我提供的方言志初稿时,不仔细校对,以至发生140余处错误。在被告宁新杰的指使下,编委会使用我的这些作品, 既不给我署名, 也不付我稿酬,侵犯我的著作权。请求判令二被告停止侵权、纠正错误,在相应的报刊上声明公开道歉,并赔偿我的稿酬、因追究侵权而造成的差旅费、误工损失等2.8万元。被告宁新杰辩称:《临椅县志》的著作权属于编委会,其法定代表人是刘振龙。被告作为一个自然人,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 问题:1、该地方志属于作品吗? 2、如果是作品,是属于合作作品、职务作品还是委托作品?
案例分析九: 原告:朱本和 被告:梅少山 主要案情:湖北省歌剧院退休干部朱本和对《洪湖赤卫队》剧本主张著作权,指出该剧团团长梅少山没有参加创作,只修改了一些台词,不仅署名且排在首位,请求法院认定并追究梅少山侵权。 问题:1、该作品是职务作品吗?为什么? 2、该作品是合作作者吗?为什么?
案例分析十: 原告:北京电视台、东方电视台 被告:某市电视台 主要案情:某市电视台因资金有限、人力不足,难以拍出吸引观众的节目,于是偷录了北京电视台、东方电视台的节目播放,该二台发现后诉至法院。 问题:该案被告具体侵犯了原告的什么权利?
案例分析十一: 原告:香港某金属制品厂 被告:原中国专利局 主要案情:原告向被告申请一项名为惰钳式门的发明专利未获准,经复审仍宣告该发明专利无效,于是,原告诉至人民法院。 问题:根据该案事实和有关法律,评析专利复审委员会的无效宣告决定。
案例分析十二: 原告:王教授 被告:甲出版社 主要案情:甲出版社私自重印王教授的专著5000册且未支付报酬…….。 问题:甲出版社是否构成侵权?侵犯了王教授的何种权利?
案例十三: 原告:孟某之子 被告:邢某及齐鲁书社 案由:编辑替人投稿引起的著作权纠纷 问题: 邢某及齐鲁书社是否侵权?为什么?
案例十四: 原告:林某的继承人 被告:许某 案由:许某删改教师林某的书稿发表引起的纠纷 问题:1、许某是否侵权? 2、如侵权侵犯了林某的什么权益?
案例十五: 原告:殷某 被告:“中医论坛”杂志社 案由:杂志社未经作者许可对论文进行实质性修改 问题: 杂志社声明于法有据吗?为什么?
案例十六: 原告:池丽 被告:上影厂和备影厂 案由:池丽所著中篇小说被改编转让 问题:池丽的诉讼请求合法吗?为什么?
案例十七: 原告:朱本和 被告:梅少山 案由:歌剧《洪湖赤卫队》著作权纠纷 问题:朱本和的诉讼请求合法吗?为什么?
案例十八: 原告:周某 被告:卞某 案由:《郑版桥全集》署名纠纷 问题:1、卞某是否侵权? 2、法院是否应该支持周某的诉讼请求
案例十九: 原告:陈某、朱某 被告:北影厂 第三人:杜某 案由:影视作品著作权纠纷 问题:1、法院是否应该支持陈、朱二人的诉讼请求? 2、杜某能否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
案例二十: 原告:大连音像出版社 被告:北京海淀区音像服务社 案由:复制音像作品引起的诉讼 问题: 原告的诉讼请求合法吗?为什么?
案例二十一: 原告:北京电视台 被告:某市电视台 案由:因录播电视节目引起的纠纷 问题: 北京电视台的权益应否受到保护?
案例二十二: 原告:电影制片人和发行部 被告:某区电视台 案由:播放电影引起的纠纷 问题:被告是否构成侵权?
案例二十三: 原告:张某 被告:甲学校 案由:因印发讲课录音引起的纠纷 问题:甲学校应否赔偿张某的损失?
案例二十四: 原告:甲出版社 被告:丙出版社 案由:因出版小说《半截刀》引起的诉讼 问题: 被告侵犯了谁的什么权利?
案例二十五: 原告:刘某 被告:赵某和某杂志社 案由:摄影作品侵权 问题: 刘某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案例二十六: 原告:张立中 被告:欧阳显镇 案由:因发表论文引起的纠纷 问题: 1、该作品属何种作品? 2、原告诉讼请求合法吗?
案例二十七: 原告:李某 被告:王某 案由:署名权纠纷 问题: 李某的诉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为什么?
案例二十八: 原告:崔健 被告:某出版社 案由:著作权纠纷 问题: 出版社是否侵权?侵犯了崔健的哪种权?
案例二十九: 原告:胡殷红 被告:耿军 案由:《朋友》一文引起的纠纷 问题: 1、被告侵犯了原告的何种权? 2、为什么?
案例三十: 原告:靳佩芬、海天出版社 被告:梁某及某出版社 案由:《罗兰小语》出版纠纷 问题: 此案涉及哪种侵权?为什么?
案例三十一: 广西桂林包装机械厂 注册“中华”商标被驳回,申请复审 问题:商标复审委员会怎样处理?
案例三十二: 甲服装厂和乙皮鞋厂商标纠纷 案由:(略) 问题:本案中谁能获得商标权?
案例三十三: 案由:小食品生产的甲厂以“香脆”提出注册商标申请。 问题: 1、该商标能否被核准?为什么? 2、如商标局驳回该注册申请,甲厂不服,应在何时向谁提出复审请求?
专利法单元练习简答题 1、简述职务发明创造的构成条件。 2、如何理解专利权穷竭? 3、取得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实质条件有哪些? 4、简述侵犯专利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关于期末考试: 1、考试时间:12月9日(第15周二)下午第1-4节课 2、考试地点:Y3-107 3、考试方式:闭卷 4、复习答疑:请通过以下网址进行:http://61.139.105.142/zscqf/guestbook/index.asp
可读书目 1.季卫东:《法治秩序的建构》 2.梁启超:《梁启超法学文集》 3.〔美〕博西格诺等:《法律之门》 4.贺卫方:《司法的理念与制度》[《具体法治》、《法边馀墨》]
法学专业学生大学期间可读书目 大学一年级可读书目: 1. 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制度是如何形成的》、《阅读秩序》、《送法下乡》 大学一年级可读书目: 1. 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制度是如何形成的》、《阅读秩序》、《送法下乡》 2. 俞吾金:《问题域外的问题》 3. 费孝通:《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江村经济》 4.吴思:《潜规则---中国历史中的真实游戏》 5.王小波:《沉默的大多数》《黄金时代》 6.安徒生:《安徒生童话全集》 7.伯尔曼:《法律与宗教》
8.冯向:《木腿正义》 9.梁治平:《法辩》[《新波斯人信札》、《书斋与社会之间》] 10.黄仁宇:《万历十五年》[《资本主义与二十一世纪》] 11.马克斯.韦伯:《学术与政治》[《社会科学方法论》] 12.应星:《大河移民上访的故事》 13.华勒斯坦等:《开放社会科学》 14.贺卫方编:《中国法律教育之路》 15.梅因:《古代法》[萨维尼:《论立法与法学的当代使命》] 16.柏拉图:《游叙弗伦 苏格拉底的申辩 克力同》
大学二年级可读书目 17.卡夫卡:《卡夫卡短篇小说选》 18.刘星:《法律是什么》[《中国法学初步》、《语境中的法学与法律》] 19.张文显:《法哲学范畴研究》 20.刘军宁:《共和?民主?宪政》 21.卡多佐:《司法过程的性质》 22.王铭铭、王斯福编:《乡土社会的秩序、公正与权威》 23.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24.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
25. 梁治平:《寻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谐——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研究》[《清代习惯法—— 社会与国家》] 26.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 27.哈特:《法律的概念》 28.奥斯丁:《法理学的范围》[凯尔森:《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 29.德沃金:《认真对待权利》[《法律帝国》、《自由的法》] 30.埃尔曼:《比较法律文化》 31.江山:《中国法理念》 32.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
大学三年级可读书目 33.凯利:《西方法律思想简史》 34.雷蒙.阿隆:《社会学主要思潮》 35.罗素:《西方哲学史》[《哲学问题》] 36.冯友兰:《中国哲学简史》 37.季卫东:《法治秩序的建构》 38.梁启超:《梁启超法学文集》 39.博西格诺等:《法律之门》 40.刘小枫:《沉重的肉身》[《拯救与逍遥》、《现代性社会理论绪论》]
41.涂尔干:《社会分工论》[《自杀论》、《社会学方法的准则》、《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 42.加达默尔:《真理与方法》 43. 贺卫方:《司法的理念与制度》[《具体法治》、《法边馀墨》] 44. 梁治平:《法律的文化解释》 45.克尔凯郭尔:《恐惧与战栗》 46.罗尔斯:《正义论》 47.帕斯卡:《思想录》 48.威廉•巴雷特:《非理性的人——存在主义哲学研究》
大学四年级可读书目 49.柯武刚、史漫飞:《制度经济学》 50.萨拜因:《政治学说史》 51.顾准:《顾准文集》 52.昂格尔:《现代社会的法律》 53.吉尔兹:《地方性知识》 54.道格拉斯?凯尔纳、斯蒂文?贝斯特:《后现代理论》[利奥塔:《后现代状态》] 55.拉德布鲁赫:《法学导论》、《法律智慧警句集》
56.马克斯.韦伯:《论经济与社会中的法律》[《经济与社会》、《经济、诸社会领域及其权利》、《民族国家与经济政策》、《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 57.波斯纳:《法理学问题》[《道德和法律理论的疑问》、《法律与文学》、《超越法律》、《性与理性》] 58.孔飞力:《叫魂》 59.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法律、立法与自由》、《致命的自负》] 60.伯尔曼:《法律与革命》 61.约翰.赞恩:《法律的故事》
62.福柯:《规训与惩罚》[《疯癫与文明》、《知识考古学》、《性史》、《福柯访谈录》 、《必须保卫社会》] 63.杜赞奇:《文化、权力与国家》 64.考夫曼、哈德默尔:《当代法哲学和法律理论导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