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特殊教育需要學生 提供特別評估安排 教育局 2011年12月2日
特別考試 安排 WHY 為甚麼要特別考試安排 HOW 如何進行 WHEN 何時進行 WHAT 甚麼調適 WHO 對象
為甚麼要特別考試安排 盡量鼓勵學生參與評估活動 讓學生有公平的機會學習及顯示其學習成果 《殘疾歧視條例-教育實務守則》 第17.1段說明:「教育機構應確保其考核機制不 會歧視有殘疾的學生。教師宜運用不同的考核方法,以便讓所有學生(包括有殘疾的學生)展示他們的能力。」 第17.3段:「教育機構應嚴謹地檢討其考核方法,確保有關方法達到考核的目的。」
特別考試安排的對象 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不包括成績稍遜學生 常見的特殊教育需要類別: 讀寫障礙 自閉症譜系 注意力不足/過度活躍症 智力障礙 聽力障礙 視力障礙 言語障礙 肢體傷殘
校內協調 與校內學生支援小組負責人及班主任/科任協調 及早商討有關安排 保留專業評估報告 搜集學生的表現資料 與有關家長/教師商討調適安排 記錄議決及保留有關文件 可諮詢有關專業人士的意見
特殊教育需要類別 評估機構/專業人士 特殊學習困難 (讀寫障礙) 教育心理學家或臨床心理學家 智力障礙 教育心理學家、臨床心理學家或衛生署/醫管 局兒童體能智力測驗中心 自閉症 精神科醫生或衛生署/醫管局兒童體能智力測 驗中心 注意力不足/ 過度活躍症 精神科醫生或衛生署/醫管局兒童體能智力測驗中心 肢體傷殘 醫生 視力障礙 眼科醫生或香港盲人輔導會轄下普通眼科及 低視能中心 聽力障礙 聽力學家 言語障礙 言語治療師
調適應在何時開始 特別考試 安排 日常學習 校內考核 全港性 考試 校內考試 校內測驗 平日默書 家課/習作 學習過程
評估調適的原則 讓學生有公平的機會學習及顯示其學習成果,幫助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在測考過程中得到公平的評核; 評估調適和日常學與教互相結合 ; 學校可在進展性評估中作出較彈性的安排,以訂出學習目標及維持學生的學習動機 ; 總結性評估則盡量不改動考核的深淺程度/內容/ 評估準則 ; 不會對其他學生構成不公平。
如何進行調適 留意學生的個別學習需要 邀請學生及有關專業人員參與決策過程 選取調適方法 定期檢討個別調適是否對學生有幫助 在「最貼近標準測試的模式」和「最能讓學生顯示其學 習成果」之間取得平衡 定期檢討個別調適是否對學生有幫助 應在學習過程中熟練有關調適方法 學生應明白及接受進行調適的原因 Under what condition does the student do well in showing what they know.
甚麼特別考試安排 豁免考試: 豁免部份試卷的安排: 參考有關專業人員的意見並由教師、學生及家長在個案會議或個別學習計劃會議中作出豁免之決定。 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因其能力的缺損,而無法應考某些科 目或某些科目的某些部分。 參考有關專業人員的意見並由教師、學生及家長在個案會議或個別學習計劃會議中作出豁免之決定。 豁免部份試卷的安排: 例如豁免嚴重及深度聽障學生參加聆聽考試或普通話考 試;豁免肢體傷殘學生參加體育科的評估;豁免計算有 讀寫困難學生的默書分數等。 若豁免部分試卷,學校可以按比例推算學生在該科目的 總分,但獲豁免的部分所佔該科的比例不應過大。
評估調適的種類 評估調適: 2. 考生回答形式 學生有足夠的能力參與評估,但在考試過程中需要學校作出一 些特別安排,以公平地評核他們的表現。 1. 考試場地的安排 按需要作抽離評估的安排 考慮小組/個別評估 2. 考生回答形式 隔行書寫 行距較寬或方格較大的答題紙 用其他方式顯示答案,例如以代替填滿多項選擇題的答案
評估調適的種類 3. 試題呈現的方式 對於學生需要先閱讀一些段落才作答的題目,盡量把閱讀部分 及作答部分放在同一頁。 若並非考核語文能力,題目宜用淺易簡潔的字句。 可為全體學生標示題目的重點字眼及提供示例。 為有讀寫困難的學生放大試卷的字體,和採用較寬的字距及行 距。 容許學生選擇字型、字體大小、字距、試卷顏色。 單面印刷試卷。 讀卷/ 讀屏軟件。
讀卷/查問字詞讀音 對象: 只適用於經評估為有讀寫困難而在讀字方面有嚴重困難的學 生(例如在標準化的測驗中讀字能力較平均低兩個標準差 或以下);或其他不能以其他方式讀卷的學生,例如視障學 生。 應用範圍: 嚴重讀字困難學生:非語文科試卷 語文科試卷的作文及聆聽部分 語文科試卷的作答指示(即「大題目」)
讀卷/查問字詞讀音 注意事項: 讀卷員安排 安排學校人員如教師、學生輔導人員或教學助理為學 生讀卷 不宜由學生家長或高年級學生讀卷 讀卷員守則 只須準確地讀出內容,不作任何解釋 不宜一次過讀完整份卷,須留意學生的作答速度及記 憶力 可按學生要求重讀某些部分 不作任何提示(例如:不可在語氣上強調問題的重點或關 鍵字,無須讀出數學方程式或圖形名稱)
評估調適的種類 4. 考試時間的安排 學校可以為有讀寫困難或智障的學生安排有較長的作答時間; 一般筆試可獲最多25%的延長時間 。 4. 考試時間的安排 學校可以為有讀寫困難或智障的學生安排有較長的作答時間; 一般筆試可獲最多25%的延長時間 。 如評估涉及聽說的溝通能力,如聽障、智障、自閉症、言語 障礙等學生在接收及處理言語訊息方面出現困難,在聆聽測 驗時,教師或需要調整錄音帶的播放時間及速度。 對有溝通障礙的學生進行口語評估時,宜給予較長的回應時 間。在小組討論時,確保他們有充足的時間作出回應及表達 自己的意見。 考試中段短暫小休。
評估調適的種類 5. 提供輔助儀器 例如助聽器材、放大鏡 較大的桌面 6. 試場內的其他協助 特別座位安排 重複口頭指示 提醒學生專心作答
為不同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 提供考試調適 讀寫困難學生可能因以下困難 而影響考試表現: 閱讀的準確程度 可考慮的評估調適: 延長時間 閱讀速度 拼寫/默書 如書寫速度、字體工整度 可考慮的評估調適: 延長時間 放大字體/試卷 隔行書寫 讀卷 …
為不同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 提供考試調適 自閉症譜系學生可能因以下 困難而影響考試表現: 固執行為 可考慮的評估調適: 難以適應轉變 因社交和溝通的困難而在口試 中影響自己或同組考生的表現 可考慮的評估調適: 以簡單、直接和清晰的方式複 述指示 提醒學生專心作答 提點他們,減低因固執行為影 響表現的程度 安排該生與較熟悉的同學一起 進行小組討論
為不同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 提供考試調適 注意力不足/過度活躍症學 生可能因以下困難而影響考 試表現: 容易分心 可考慮的評估調適: 容易犯不小心的錯誤 作答速度緩慢 可考慮的評估調適: 免受干擾的環境和座位 延長作答時間 重複指示 短暫休息 鼓勵學生努力完成評估
參考資料 平等機會委員會 教育局 《特殊教育需要學生校內考試特別安排》 《全校參與評估原則及策略》 《殘疾歧視條例-教育實務守則》 http://www.eoc.org.hk/ http://www.edb.gov.hk/FileManager/TC/Content_3296/SpecialExamArrangement_0401201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