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PTER 4 職業災害預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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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 4 職業災害預防

第一節 安全與職業傷害 職業災害包括職業傷害與職業疾病,職業傷害之預防即為勞工安全,包括認知危害、評估危害及控制危害等,此外勞工安全不應只考量到人的安全,亦應考量到人、事、物之安全,也就是說應包括事故的預防。

職業災害之損失 (一)直接損失 為依勞工法令規定,雇主應支付罹災勞工的各項職業災害補償,如醫療費、勞保給付等。 (二)間接損失 1.生產損失: 2.工時損失: 3.搶救損失: 4.賠償、補償損失: 5.其他損失:

職業傷害指標 為執行職務所引起,且具有相當因果關係者均屬於職業災害,而職業傷害種類,又分為失能傷害與非失能傷害。

(一)失能傷害 損失工作日在一日以上者即為失能傷害,包括死亡、永久全失能、永久部分失能及暫時全失能。 (二)非失能傷害 損失工作日未達一日以上者即為非失能傷害,亦即輕傷害。 (三)總損失日數 指所有傷害發生後的總損失日數,包括暫時全失能及死亡、永久全失能與永久部分失能之傷害日數。

(四)失能傷害頻率 (五)失能傷害嚴重率 (六)職業災害死亡千人率 指每年平均每千名勞工中,因職業原因導致災害死亡的人數。職業災害傷害千人率:指每年平均每千名勞工中,因職業原因導致傷害的人數。

職業傷害原因 (一)危害因子 1.能量因素: 2.危害物:

(二)職業災害類型 1.墜落、滾落: 2.跌倒: 3.衝撞: 4.物體飛落: 5.物體倒塌、崩塌: 6.被撞: 7.被夾、被捲:

8.初切、割、擦傷: 9.踩踏(踏穿): 10.溺斃: 11.與高溫、低溫之接觸: 12.與有害物等之接觸: 13.感電: 14.爆炸: 15.物體破裂:

16. 火災: 17. 不當動作: 18. 交通事故:

(三)發生原因 職業災害發生原因,因暴露或接觸能量,或危害物等危害因子為直接原因外,尚有間接原因與基本原因,大多與人為因素有關。

職業傷害預防 要做好職業傷害的預防其主要工作不外乎對危害之認識、評估及控制,首先應認知作業場所存在著什麼危害因子,會造成什麼影響,是否有人暴露,及有否妥善之安全控制與設施,均應加以評估。

(一)危害評估 1.人的因素: 2.物的因素: 3.環境因素: 4.機械設備因素: 5.製程因素:

(二)評估方法 1.危害確認: 2.分析步驟: (三)危害控制 1.危害源控制: 2.危害途徑控制: 3.從暴露者控制:

(四)特殊危害控制 1.密閉空間危害預防: 2.能量危害防護: 3.機械危害防護: 4.物料處置危害防護:

(五)4E的預防對策 職業災害防止原有所稱3E預防對策,即「工程」、「教育」與「執行」,後來有感於人為因素中,有關勞工之意願與配合度,足於影響預防對策的效果,故再增加「熱忱」,亦即目前安全衛生管理者,常稱之職業災害4E預防對策:

1.工程(Engineering): 利用工程技術與知識,對工作環境中,不安全的狀況予以改善,使其達到本質安全化,所使用的方法有: 2.教育(Education): 利用勞工衛生教育訓練,讓勞工瞭解工作環境中,潛在之危害能量與物質,並教導其具備正確之安全衛生知識與技能。

3.執行(Enforcement): 針對「工程」及「教育」政策與計畫做有效之執行,主要在安全衛生管理的各種作為與運用,以防止災害發生。 4.熱忱(Enthusiasm): 針對「工程」、「教育」、「執行」之實施過程中,大多數問題均來自於人,因此作業勞工對安全衛生工作的認同、參與、配合均影響著對策實施之成效,熱忱,即指勞工的安全衛生態度及興趣。

安全與生產融合 安全與生產是相融合而不可分的,事業單位各項安全衛生制度能落實施行,保障勞工的安全,事業生產就有高效率、高品質及永續發展,因此,安全與生產是一體兩面,如此,才能消除職業災害之基本原因。

(一)安全衛生政策 1.對安全衛生應有的承諾: 2.安全衛生管理: (二)本質安全 1.消除危害: 2.限制危害程度: 3.作業管理:

(三)建立作業標準 建立的作業標準或標準作業程序應含所需之工具、設備或防護具,並作為選工、配工、篩工、訓練規劃的基準,且應隨時檢討其適宜性,尤其有事故發生時,更應檢討更新,作業標準經訂定,即應遵行,作業主管更應加以查核,確認作業標準為每一作業人員所遵守。

(四)執行與稽核 職業災害防止計畫,更應將計畫期間、目標、項目、實施細目、實施方法、要領、實施對象、人員、進度、配合經費等納入,經討論、雇主核定後實施,實施情形,應加予稽核、追蹤、檢討改進,以作為來年相同計畫擬定之準據。

第二節 衛生與職業病 職業病為勞工於工作場所,暴露於物理性、化學性、生物性之危害因子,或人體工學上的危害因子,造成疾病、傷害、殘廢、死亡,因此任何可能造成職業疾病的危害,即是職業衛生危害。

職業病的認定 要判定為職業病,至少必須有下列條件: 1.工作場所中有害因子確實存在。 2.發病的人必須曾經在有害因子的環境工作。 3.發病必須在接觸有害因子之後。 4.經醫師診斷確實有病。 5.起因與非職業原因無關。

職業病探討 職業性疾病應由職業病專科醫師依個案鑑定,由於職業病的發生案例,無論國內外都層出不窮,過去國內因法令的不周延、勞工的疏忽、雇主的不重視職業疾病預防工作,先後發生許多事故及職業疾病,曾發生的職業病包括:

1.煉鐵工廠錳作業引起巴金森氏症。 2.電鍍工廠鉻酸引起鼻中膈穿孔。 3.捷運施工高壓室內作業引起潛水夫症。 4.林場鋸木工人之白手病。

職業病案例 (一)正己烷中毒 1.症 狀: 印刷廠勞工因長期吸入正己烷蒸氣,發生手腳酸麻無力,肌肉萎縮之多發性週邊神經炎,甚而傷害到中樞神經。

2.原 因: 印刷廠為避免紙張的收縮而影響印刷效果需控制廠房內的溫濕度,而用冷氣機作為控制設備,同時又門窗緊閉,造成空氣不流通,工作時為保持印刷滾筒清潔,常用溶劑(該時期以正己烷為主)倒在滾筒或抹布擦拭滾筒,造成大量蒸氣溢散於環境中,而勞工均未配戴有效之口罩及手套,且每日工作時間甚長,造成大量正己烷蒸氣進入體內因而致病。

(二)錳中毒 1.症 狀: 一勞工發生行動困難、四肢無力、聲音變小而且講話不清楚、臉部表情生硬不自然(面具臉)及字越寫越小等症狀,診斷係神經受損之巴金森症。

2.原 因: 煉鋼廠以經過粉碎及混合錳礦石加入煉鋼爐中,由於原有熔爐排風設備故障,勞工於未修復前即開始工作,此廠房設計較不通風,生產時(尤其出鐵水時)產生大量的燻煙無法排出,該群勞工仍未配戴適當之防護具,因而導致錳中毒。

危害因子 (一)危害因子認知 要避免勞工產生職業病必須確認工作場所存在的危害因子,並確認此危害因子可能衍生的不良健康影響,以判斷是否有人暴露或可能受到影響。

1.化學性因子: 在勞工衛生上,化學性危害因子的型態,與所造成之危害具有密切的關係,常被分氣體、蒸氣、粉塵、燻煙、霧滴及纖維等。當化學性危害因子黏著於皮膚,或滲透進入人體內,或由呼吸道進入體內,或因個人衛生習慣不良而致誤食,即對人體造成傷害。

(1)四烷基鉛: (2)有機溶劑: (3)缺氧: (4)特定化學物質: (5)鉛: (6)粉塵:

2.物理性危害因子: 物理性危害因子係為某能量之表現,除游離輻射(α、β、中子射線)外,均不具質量,一般分為振動、噪音、採光照明、溫濕條件、異常氣壓、游離輻射與非游離輻射等。

(1) 振動: (2) 噪音: (3) 採光照明: (4) 溫濕條件: (5) 異常氣壓: (6) 游離輻射: (7) 非游離輻射:

3.生物性危害因子: 由生物體造成人體的感染或生病即為生物性危害 (1)細菌: (2)黴菌: (3)寄生蟲: (4)病毒:

4.人因工程性危害因子: (4) 未考慮生理特性,與限制(如施力能力、尺寸、動作範圍、動作類型等)、個別差異(如性別、左右手使用習慣等)、操作姿勢、機台作業面高度、操控面盤及控制件位置、距離等,這些缺失會使操作動作不自然,造成反覆動作,局部肌肉負荷太重,長時間可能導致肌肉骨骼傷害,或產生病變。

(二)危害因子評估 認識作業場所的危害因子後,則需評估危害之程度,再依作業場所的瞭解,規劃評估的方式,危害因子的評估方法包括: 1.作業環境測定: (1)事前的瞭解與調查: (2)有害物濃度量測: 2.自動檢查及檢點: 3.生物偵測:

(三)危害因子控制 1.控制危害源: 2.控制危害所及路徑 3.控制勞工暴露: 4.工程管理: 5.行政管理: 6.健康管理:

第三節 職災調查處理與統計 職業災害係指勞工因就業場所之建築物、設備、原料、材料、化學物品、氣體、蒸氣、粉塵等,或作業活動及其他職業上原因,所引起之勞工疾病、傷害、殘廢或死亡。因此職業災害之認害包括原因、對象與結果,也就是說,有下表中任何一項原因,致使勞工造成下表中之任何一項結果均稱之為職業災害。

職業災害探討 (一)災害因子 勞工在就業場所,提供其勞務活動之結構裡,係由人、物、環境三者結合,其相互關係異常,失去平衡即發生事故或災害,因此其災害因子可歸納為下列三種情況:

1.人與環境的情況: 2.人與物的情況: 3.物與環境的情況:

(二)災害模式 災害的發生往往不是單一危害因素所造成,可能由兩個或兩個以上危害因素所組成,一般典型的災害模式分有三種類型: 1.連鎖型: 2.聚合型: 3.複合型:

(三)災害類型 1.人與物之不安全(衛生)接觸,或人暴露在不安全(衛生)的環境中,所造成之災害。 2.爆炸物體破裂、火災或交通事故所造成之災害。 3.因不當動作或動作的反彈。

(四)媒介物與加害物 1.媒介物: 媒介物包括能量與有害物質的來源,依我國職業災害統計月報之「媒介物分類表」分為八項 2. 加害物: 直接造成災害的物稱之為加害物,大多數災害之媒介物就是加害物

(五)職業災害原因 1.直接原因: 係指人觸及媒介物之能量,或暴露在媒介物的危害物質中,引發災害現象的原因: 2.間接原因: 一般指不安全之行為,或不安全之狀況,在人未與能量或危害物接觸,或暴露時,尚不構成災害,為災害形成的間接原因:

3.基本原因:係指政策、制度、計畫等管理上的缺陷,以致造成不安全行為,或不安全狀況,故稱之為基本原因。

職業災害調查 事業單位工作場所如發生職業災害,雇主應即採取必要之急救、搶救等措施,並實施調查、分析及作成紀錄,且發生重大職業災害時,除必要之急救、搶救外,雇主非經司法機關或檢查機構許可,不得移動或破壞現場,其目的乃藉分析、整理與檢討以決定造成災害之原因,以研擬防止同種或類似災害再發生的對策,並交付事業的有關部門及人員實施改善,提供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單位及人員統計、分析,做為爾後整體安全衛生管理之參考依據。

(一)處理流程

(二)緊急救難處理 1.緊急停止或遮斷。 2.對罹災者施以急救。 3.採取必要的搶救或避難措施。 4.報告與連絡。 5.預防二次災害。 6.維持作業人員之士氣。 7.災害現場保持現狀。 8.若為重大職業災害應於24小時內報告轄區之檢查機構。

(三)調查前準備 1.慎選實施之調查人員。 2.事先瞭解災害現場的實況。 3.擬定調查之程序與方法。 4.準備調查之工具或裝備

(四)調查步驟 1.確認事實(掌握災害狀況): 2.發現問題點(掌握災害要因): 3.決定根本問題點(決定災害原因): 4.樹立對策(災害防止方針):

職業災害處理 事業單位發生職業災害後,雇主除應採取措施進行災害復原,訂定災害防止對策,防止再度發生災害外,對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殘廢、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依規定予以補償。

(一)補償種類 1.醫療補償: 2.工資補償: 3.殘廢補償: 4.死亡補償:

(二)受領補償權 職業災害補償為基於無過失責任主義之理念,使勞工或其遺屬能迅速領取補償,值得注意的是,受領補償期間,如因二年不行使而消滅。此外,保障受領補償權之權利;不因勞工離職而受影響,且補償不得讓與、抵銷、扣押或擔保。。

(三)補償之相抵 1.雇主應支給勞工,或其遺屬的補償,如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者,雇主得予抵充,但對於無一定雇主之勞工,其職業災害保險費,係由其個人及政府補助繳納,故不得相抵。

(四)承攬連帶補償責任 在保障罹災勞工,或其遺屬,不因承攬關係,而於最後承攬人不具擔負職業災害補償能力時,喪失獲取補償的權利,在承攬關係中,原事業單位或承攬人,並不因交付承攬而可免除職業災害補償責任

職業災害統計 進行職業災害統計的目的,在將各個調查得知之職業災害有關資料,作統計分析、檢討處理,藉統計運用資料作分析,以決定防災的對策外

(一)失能傷害損失日數 1.死亡:每人次以損失6,000日換算。 2.永久全失能:每人次以損失6,000日換算。 3.永久部分失能:應依「職業災害統計月報表填表說明」之換算表或圖例的數字登記,與實際診療日數無關。如:一隻眼睛失明,其傷害損失日數為1,800日。

4.暫時全失能:自受傷害後,暫時不能工作所損失之日數,應按全日損失加總計算,。 5.失能傷害總損失日數:係指所有失能傷害,含死亡、永久全失能、永久部分失能及暫時全失能所損失日數之總計。

(二)總經歷工時與百萬經歷工時 1.總經歷工時: 係指事業單位全體勞工,實際經歷的工作時數。 2.百萬經歷工時: 在職業災害統計上,以「每百萬經歷工時」為計算單位。 3.失能傷害頻率(Disabling Frequency Rate, FR):

4.失能傷害嚴重率(Disabling Severity Rate, SR): 5.失能傷害平均損失日數:

6.年千人率: 指勞工每千人中於一年期間發生災害之死傷數的關係,如「死亡年千人率」,計算公式如下:

職業災害認定準則 依「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害審查準則」下列所述之情況發生之災害均認定職業災害: 1.上、下班,於適當時間,從日常居、住處所往返就業場所之應經途中發生事故而致之傷害。

2.於作業時間中斷或休息中,因就業場所設施或管理上之缺陷發生事故而致之傷害。 3.於工作時間中基於生理需要於如廁或飲水時發生事故而致之傷害。 4.執行職務受動物或植物傷害者。 5.參加雇主主辦之康樂活動或其他活動,因雇主管理或提供設施之瑕疵發生事故而致之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