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 (安委[2012]10号,以下简称《决定》) 宣贯 徐 少 强 汕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宣贯主要内容 1 《决定》出台的背景 2 《决定》出台的重大意义 3 《决定》的主要内容 4 贯彻落实《决定》的五项要求
一、《决定》出台的背景 (一)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安全培训工作。 2010年,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2011年,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
(一)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安全培训工作 2013年6月6日,习近平同志强调,要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完善制度、强化责任、加强管理、严格监管,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切实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2013年6月5日,李克强同志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会上强调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创新监管方式,完善法规制度,加大科技投入,实行精细化管理。强化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全社会安全意识,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二)近年来安全培训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和成效 考核体系 初步建立 法规、标准和 制度不断完善 监督检查机制 基本完成 基地、教材、师资 等基础工作 进一步加强 管理体制 基本理顺
(三)安全生产形势仍然严峻 数量达到33万起 2012年全国各类安全事故 死亡72000人
事故案例1:上海“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
事故案例1:上海“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
事故原因分析 2010年11月15日14时20分,上海市静安区一栋正在外立面墙壁施工的20层住宅脚手架发生大火,造成58人死亡、70余人受伤。现已查明,上海“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由无证电焊工违章操作引起的。 事故调查组查明,该公寓在装修作业,施工脚手架搭建时,两名电焊工违规实施电焊作业,引燃施工防护尼龙网和其它可燃物,在极短时间内形成大面积立体式大火,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是一起因违法违规行为导致的特别重大责任事故。
事故案例2:九江大桥“6.15”船撞桥重大事故
事故案例2:九江大桥“6.15”船撞桥重大事故
事故原因分析 2007年6月15日,广东佛山市一艘货轮“南桂机035”轮从佛山高明开往顺德途中偏离主航道,触碰325国道九江大桥非通航孔的桥墩,造成九江大桥部分桥面坍塌,“南桂机035”轮沉没,4辆汽车坠入河中,造成9人失踪。调查组认定,事发时水流湍急,船长、水手疏忽瞭望,误以为他们看到的两白灯之间是大桥通道,贸然向九江大桥行进,以超过1000吨的撞击力撞向只有40吨承受力的桥墩(40吨符合相关规范)。调查组认为,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船撞桥梁,间接原因是船长没有满足二等船长资格,考试时曾有两门课作弊;船舶管理混乱,杨雄将船租给他人后不管不问;裕航船务没有行使安全管理责任,制度不健全,只顾收费没有认真管理,2005年以来,该船员工只接受过一次安全培训。
事故案例3:广州“6.17”油船重大爆炸事故 2011年6月17日凌晨零时45分,广州番禺区浮莲岗水道广州市港安船舶清污有限公司码头南大油22号船(载重约1000吨,空船)在进行通风时发生爆燃。事故造成8人死亡、1人受伤。
事故原因分析 直接原因:调查组认定,该起爆炸事故为非防爆简易电气装置产生电火花,引起“南大油22”油舱的可燃气体爆炸。 间接原因:一是港安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存在严重缺陷;二是海源公司及南大油22号船没有落实现场安全检查措施 ;三是有关部门履行职责不严格,监督不得力。 调查发现港安公司申报《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认可证》资质提供的持证人员名单中,包括原总经理等人员早已离职,安全主任从未到公司任职,没有按规定配备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港口作业人员全部是临时招聘,全部没有按照规定经过培训、持证上岗。带班班长也未经码头危险货物安全作业培训及持有相应作业证书。
事故案例4:南京“7.28”地下丙烯管道泄漏爆燃重大事故 2010年7月28日上午,南京市栖霞区南京塑料四厂地块拆除工地发生地下丙烯管道泄漏爆燃事故,造成22人死亡、120人受伤。事故原因是个体拆除施工队擅自组织开挖地下管道、现场盲目指挥并野蛮操作挖掘机挖掘,导致丙烯大量泄漏,遇点火源引发爆炸。有18名责任人受到严肃处理。调查发现操作挖掘机是无证操作(未经培训取证)。
形象对比 近8年来全国因生产安全事故平均每年死亡122041人,平均每天因事故死亡约334人,每年因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高达2500亿元 北京(298.9亿元)、上海(327.9亿元)两年国有企业职工收入化为乌有 每天坠毁两架波音737飞机 8000万个职工一年的辛勤劳动化为乌有(全员劳动生产率约2万元) 每年损失两个三峡工程或八个广州新白云机场 相当于 近亿农民一年颗粒无收(农业总产值14106.22亿)元 足够全国居民15天的消费
思想认识不够到位; 企业责任不够落实; 培训针对性不够强; 培训基础相对薄弱; 处罚和问责少; 没有起到很好的震慑作用。 (四)当前安全培训工作仍存在不小差距 思想认识不够到位; 企业责任不够落实; 培训针对性不够强; 培训基础相对薄弱; 处罚和问责少; 没有起到很好的震慑作用。
二、《决定》出台的重大意义 是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的具体体现。 是解决安全生产深层次矛盾的重要措施。 是国务院安委会第一次以决定形式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是指导十二五及今后相当一个时期全国安全培训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一、《决定》的主要内容 (一)安全培训工作的总体思路 《决定》共分为7个部分、27条其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一个树立”、“两个坚持”、“三个细化”、“五个落实”。 树立一个工作意识,即“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 坚持两个工作理念,即依法培训、按需施教;
一、《决定》的主要内容 完善细化三个责任体系,即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培训监管和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培训职责,安全培训和考试的机构培训质量保障责任; 落实五项法律制度,即高危企业从业人员准入制度、“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企业职工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师傅带徒弟制度、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持证上岗和继续教育制度。
(二)工作目标 两个明显提高 实现“四个100%” 1.“三项岗位”人员100%持证上岗并定期参加再培训。 4.各级安全培训机构主要负责人和培训教师100%参加知识更新培训。 2.以班组长、新工人、农民工为重点的企业从业人员100%先培训后上岗并定期参加再培训。 3.各级安全监管监察人员100%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证上岗并定期参加再培训。 实现“四个100%” 安全培训基础保障能力得到明显提高,安全培训质量得到明显提高。 两个明显提高
(三)安全培训责任体系的主要内容 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企业是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责任主体;健全落实以“一把手”负总责、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培训责任体系: 1 组织领导 2 工作保障 3 经费保证 4 实施培训的责任(劳务派遣单位要加强劳务派遣工基本安全知识培训,劳务使用单位要确保劳务派遣工与本企业职工接受同等安全培训;境内投资主体要指导督促境外中资企业依法加强安全培训工作。)
(三)安全培训责任体系的主要内容 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培训监管和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培训职责。(宏观指导职责、考核发证职责、市场规范职责、监督检查职责、培训相关干部职责、推动全民安全素质提升职责)有关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定期开展本行业领域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登记普查,建立信息库。
(三)安全培训责任体系的主要内容 安全培训和考试的机构培训质量保障责任。(承担安全培训的机构是安全培训施教主体,担负保证安全培训质量的主要责任。承担安全培训考试的机构要严格教考分离制度。)
(四)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准入 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准入 高危企业 从业人员 准入制度 三项岗位 人员持证 上岗 职工 先培训 后上岗 师傅 带徒弟
企业主要负责人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指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矿务局)局长、矿长(含实际控制人)等。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以及未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生产经营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
注册安全主任 注册安全主任是指具有一定生产知识技能和工作经验,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安全主任资格的人员并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 正面 背面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11个作业类别51个工种)。
企业职工先培训后上岗制度 矿山、危险物品等高危企业要对新职工进行至少72学时的安全培训,建筑企业要对新职工进行至少32学时的安全培训,每年进行至少20学时的再培训; 非高危企业新职工上岗前要经过至少24学时的安全培训,每年进行至少8学时的再培训。
师傅带徒弟制度 高危企业新职工安全培训合格后,要在经验丰富的工人师傅带领下,实习至少2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 工人师傅一般应当具备中级工以上技能等级,3年以上相应工作经历,成绩突出,善于传、帮、带,没有发生过“三违行为”等条件。 要组织签订师徒协议,建立师傅带徒弟激励约束机制。
(五)安全培训违法处罚和三个一律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培训违法处罚: 《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三)未按照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四)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三个一律责任追究制度 2 不按大纲教学: 二是对存在不按大纲教学、不按题库考试、教考不分、乱办班等行为的安全培训和考试机构,一律依法严肃处罚。 3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三是对各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一律倒查培训、考试、发证不到位的责任。对因未培训、假培训或者未持证上岗人员的直接责任引发重特大事故的,所在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矿长(厂长、经理),实际控制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 未持证或者未经培训: 一是对应持证未持证或者未经培训就上岗的人员,一律先离岗、培训持证后再上岗,并依法对企业按规定上限处罚,直至停产整顿和关闭。
为什么说:“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 有关统计资料表明,90%以上事故是由人的不安全行为引起的。 下面请大家观看“三违行为”引发的3个案例:
案例1:高空作业,未做防护措施,3人死亡
案例2:受限空间作业,未做防护措施,3人死亡
案例3:未戴防护帽,女工头发受卷
我市安全培训基本情况 2011年 以来安监 部门颁发 资格证书 安全管理人员:XXX 注册安全主任:XXX 特种作业人员 :XXX 生产经营单位 主要负责人:XXX 安全管理人员:XXX 特种作业人员 :XXX 注册安全主任:XXX 2011年 以来安监 部门颁发 资格证书
我市安全培训存在问题 思想认识不够到位。不少地方和企业存在重安全硬件轻安全培训情况。 企业培训责任不够落实。特别是一些中小企业农民工多,自身没有师资、机构等培训条件。 培训针对性不够强。重课堂讲授,轻实操训练、搞速成、考核不严肃,对质量缺乏约束。 培训基础保障相对薄弱。资源配置不合理、信息化建设总体滞后、投入不足等;培训市场仍不够规范。 培训执法力度不够。审核比较笼统,培训检查频度、深度和力度不够,处罚和问责不到位。
五、贯彻落实《决定》的五项要求 △抓好学习宣传 △加强领导 △制订配套措施 △加强监督检查 △抓好三个结合:与推动十八大精神的贯彻落实相结合;与过去的安全培训相结合;与推动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的贯彻实施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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