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情况介绍 加贸司 杨旭 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一日
汇报提纲 一、发展情况 二、出台背景 三、起草过程 四、主要内容
发展情况 1990年,国家设立了保税区; 2000年,设立了出口加工区; 2003年,设立了保税物流园区; 2005年,设立了保税港区; (一)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展历程 1990年,国家设立了保税区; 2000年,设立了出口加工区; 2003年,设立了保税物流园区; 2005年,设立了保税港区; 2006年,设立了综合保税区; 此外,还设立了跨境工业园区(珠澳、中哈)。
发展情况 (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展现状 截至目前,国务院共批准设立了海关特殊监管区域147个,通过整合,转型了30个,退出了1个,现有116个。其中105个已经封关运作,11个还在建设中,总运行面积239.93平方公里(审批面积450.74平方公里,运行面积占比53.2%),解决就业200多万人。在国土资源部对全国各类开发区的考评中,特殊监管区域在“工业用地产出强度”和“工业用地固定资产投入强度”两项评比中均名列第一。
发展情况 一是进出口额大幅增长。 二是整体布局更加合理。 三是贸易结构趋向多元。 四是投资主体逐渐优化。 五是运行质量稳步提升。 (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展呈现六个特点 一是进出口额大幅增长。 二是整体布局更加合理。 三是贸易结构趋向多元。 四是投资主体逐渐优化。 五是运行质量稳步提升。 六是辐射带动日渐明显。
发展情况 (三)海关作为牵头部门主动作为提供构想。 2010年5月23日,王岐山副总理对该专报作出重要批示:“出口加工区的健康发展关键在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海关应会同有关部门不断加强调查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通过服务、指导和监管给予各加工区有力的工作支持。”
出台背景 根据《中央有关部门贯彻实施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重要举措分工方案》,共有336项改革事宜,其中,由我署负责牵头落实第129项“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改革工作。当前形势下: (一)整合优化已具备较好基础。 (二)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针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开展的专题调研提出整合优化的政策建议。 (三)署领导高度重视并亲自带部委联合调研组调研进一步推动整合优化工作。
起草过程 2014年4月,孙毅彪副署长带队实地调研后,我司根据调研了解的问题和情况,草拟了《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 2014年2月,孙毅彪副署长专门召集相关部委研究座谈,形成《工作要点》上报中央深改办。 2014年4月,孙毅彪副署长带队实地调研后,我司根据调研了解的问题和情况,草拟了《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 2014年6月,总署党组会专题研究了修改后的《改革方案》,并原则通过。
起草过程 8月,我署组织召开全国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推进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整合优化的重点工作。于广洲署长亲自参加会议并就下一步工作进行指导。中央深改办、国务院相关10部委、39个直属海关和39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委会参加会议。相关部委参会代表都表示愿意积极配合和支持这项改革。
起草过程 2012年9月,经国务院办公厅领导审核、协调、听取我署进一步汇报和修改,终于在2012年10月27日,经温家宝总理批准,颁布出台了《指导意见》,历时两年零两个月。
《方案》主要内容 (一)问题导向,找准症结所在。 (二)对症下药,出台改革措施。
《方案》坚持问题导向 (一)解决制约影响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展与制造业相关联的生产性服务业的主要问题与瓶颈,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是统一类型。 二是协调发展。 三是调整定位。 四是拓展功能。
《方案》改革措施 (一)四个整合。 一是整合类型。 二是整合存量。 三是整合政策。 四是整合管理。 (二)四个优化。 一是优化产业结构。 二是优化贸易多元。 三是优化完善功能。 四是优化监管模式。
《方案》推进安排 (一)加快整合(3项) 一是严格新设审批。 二是加快存量整合。 三是落实退出机制。
重要内容 三是考虑到区域整合不仅仅是“名称”的变化,还涉及包括工商、交通等多方面工作的调整,因此,整合工作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充分听取地方政府的意见,稳步实施,对统一名称确有困难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可暂予保留。
《方案》推进安排 (二)推进优化(6项) 一是评估选择性征税试点成效。 二是探索试点“园中园”。 三是支持委内加工。 四是支持境内外维修。 五是支持跨境电子商务。 六是支持保税展示展销。
《方案》推进安排 (三)提升效能(3项) 一是简化审核程序。 二是简化验收程序。 三是强化部门协作。 (四)加快复制。(3项) 一是监管创新复制。 二是区间结转复制。 三是区口结转复制。
《方案》推进安排 三是总结推广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实施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 四是研究解决区内企业开展研发业务的政策瓶颈 五项涉及政策整合、功能拓展的事项: 一是整合各类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政策; 二是探索赋予区内企业一般纳税人资格; 三是总结推广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实施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 四是研究解决区内企业开展研发业务的政策瓶颈 五是制定区内企业开展结算等新兴业务的配套措施等。我署将会同有关部委积极研究、努力探索,争取有所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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