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99年10月 報告單位: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政風室 公職人員 財產申報說明會 時間:99年10月 報告單位: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政風室
報告大綱 本署應申報人 申報種類與期限 罰則 填表範例說明 附錄
本署應申報人
本署應申報人1 (一)署長(向監察院申報) (二)副署長 (三)主任秘書 (四)組長【入出國、移民、國際、移民資訊】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2條第1項第5款 各級政府機關之首長、副首長及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以上之幕僚長、主管;…。 (一)署長(向監察院申報) (二)副署長 (三)主任秘書 (四)組長【入出國、移民、國際、移民資訊】
本署應申報人2 (一)大隊長 (二)主任 (三)簡任十職等服務站主任 (四)收容所所長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2條第1項第5款 【專一、專二、國境、服務、收容】 (二)主任 【秘書室、人事室、會計室、政風室】 (三)簡任十職等服務站主任 【臺北市、縣、臺中市、高雄市】 (四)收容所所長 【臺北、宜蘭、新竹、南投、金門、連江 】
本署應申報人3 (一)政風室主任、科長 (一) 國境及專勤一、二大隊: 大隊長、副大隊長、隊長、副隊長、分隊長 (二) 會計室主任、科長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2條第1項第11款:政風主管人員…。 (一)政風室主任、科長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2條第1項第12款:司法警察、會計、採購業務等之主管人員.. (一) 國境及專勤一、二大隊: 大隊長、副大隊長、隊長、副隊長、分隊長 (二) 會計室主任、科長 (三) 秘書室主任、事務科科長
申報種類與期限
申報種類與期限 就(到)職申報 定期申報 代理(兼任)申報 卸(離)職及解除代理(兼任)申報 職務異動申報 核定(指定)申報 職務係代理者,亦應申報財產。但代理未滿三個月者,毋庸申報。(本法第2條第2項) 職務異動申報 核定(指定)申報
申報種類、申報期間、申報基準日 申報種類 申報期間 申報基準日 1.就(到)職申報 就(到)職後3個月內 申報期間任擇一天 2.定期申報 每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 3.代理(兼任)申報 代理(兼任)滿3個月後3個月內 4.卸(離)職及解除代理申報 卸(離)職及解除代理後2個月內 卸(離)職當日 本法第三條第二項所稱卸(離)職當日,係指任期屆滿之日或實際離職日。(施行細則第9條第6項) 同一申報年度已辦理就(到)職申報者,免為該年度之定期申報。
罰 則
罰則 本法第12條第一、二項 類別 罰鍰額度 故意隱匿財產為不實之申報者 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四百萬元以下 前後年度申報之財產經比對後,增加總額逾其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全年薪資所得總額一倍以上者,受理申報機關(構)應定一個月以上期間通知有申報義務之人提出說明,無正當理由未為說明、無法提出合理說明或說明不實者 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 11
本法第12條第三、四、六項 類別 罰鍰額度 無正當理由未依規定期限申報或故意申報不實者 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一百二十萬元以下。故意申報不實之數額低於罰鍰最低額時,得酌量減輕 受前項處罰後,經受理申報機關(構)通知限期申報或補正,無正當理由仍未申報或補正者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處罰確定者,由處分機關公布其姓名及處罰事由於資訊網路或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 12
填表範例說明
★申報人之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未滿二十歲者)各別所有之財產,符合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所定應申報之標準者,應由申報人一併申報。 公 職 人 員 財 產 申 報 表 (民國99年申報) (一)基本資料 申報人姓名 楊光明 出生 年月日 民國45年6月8日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A 1 2 3 4 5 6 7 8 9 國籍 中華民國居留證號 申報日 民國99年11月5日 申報 類別 □就(到)職申報 ˇ定期 □代理(兼任)申報 □卸(離)職申報 □解除代理(兼任)申報 服務 機關 1.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 職稱 1. 秘書室主任 機關地址 1.100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號 2. 3. 戶籍 地址 臺北市文山區○○路○段○○號 通訊 同上 聯絡電話 公 (02)23889393轉0000 宅 (02)12345678 行動電話 0938-123456 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稱謂 姓名 出生 年月日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國籍 中華民國居留證號 配偶 李冰冰 63.6.3 澳洲 A C 1 5 2 6 8 長子 楊四郎 86.1.3 ★申報人之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未滿二十歲者)各別所有之財產,符合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所定應申報之標準者,應由申報人一併申報。 ★領有國民身分證者,應填寫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於申報表基本資料欄;未領國民身分證者,應填寫國籍及中華民國居留證號。 第1頁,共17頁
基本資料欄說明 具有二種以上公職人員身分均須申報財產者: 應分別向各該受理申報機關(構)申報,並應將所有身分之「服務機關」、「職稱」及「機關地址」,併列於申報表例外:受理申報機關(構)為同一機關(構)者,得合併以同一申報表申報。 夫妻均為須申報財產者: 各自申報,且均須將配偶財產納入一併申報。
基本資料欄常見錯誤態樣 申報年份未填或填寫錯誤。 申報日填寫錯誤或未填。 申報類別未勾選。 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身分證統一編號填寫錯誤。 申報日:為應申報財產資料之基準日期。 申報類別未勾選。 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身分證統一編號填寫錯誤。
土地坐落 所有 權人 登記(取得)時間 取得價額 240 10000分之1020 楊光 明 94.11.05 買賣 (二)不動產 1.土地 總面積 土地坐落 面積(平方公尺) 權利範圍 (持分) 所有 權人 登記(取得)時間 登記(取得)原因 取得價額 高雄市左營區新庄段12小段0907-0011地號 240 10000分之1020 楊光 明 94.11.05 買賣 6,952,027(與05300-000建號建物共計) 總申報筆數: 1 筆 ★「土地坐落」應填寫「○縣(市)○區(鄉、鎮、市)○段○小段○地號」資料;若一筆土地多個地號,則每筆地號均需輸入。 ★土地不論地目為何,均應申報。 (如道路用地、林地等) ★土地地號、面積與持分應依權狀或登記謄本逐筆填載,並註明登記或取得之時間及原因。 ★土地如係申報日前五年內取得者,並應申報實際交易價額,無實際交易價額者,以取得年度之土地公告現值或市價申報。 「不動產」指具所有權狀或稅籍資料之土地及建物。 17 17
(二)不動產1.土地—土地謄本 P4 18
不動產(土地) 常見錯誤態樣 誤以為土地上面沒有建物才算土地。 因不知地籍重劃而仍以舊謄本申報。 誤將數筆不動產面積及持分合併申報,每筆 資料應單獨一列。 誤認繼承不動產毋庸申報。 已經繼承取得之土地,未辦理繼承登記及分 割登記,但有「分管」之事實,除應填寫於 土地欄位外,並應於第十三項「備註」欄內 說明。 不動產已滅失但未辦理註銷登記。
(二)不動產 2.建物(房屋及停車位) 6,952,027(與0907-0011地號土地共計) 總申報筆數:3筆 總面積 建物標示 面積(平方公尺) 權利範圍(持分) 所有 權人 登記(取得)時間 登記(取得)原因 取得價額 高雄市左營區新庄段12小段05300-000建號(透天厝) 176.04 全部 楊光明 94.11.05 買賣 6,952,027(與0907-0011地號土地共計) 臺中縣大里市○○段03270-000建號(主建物+陽台) 99.66 84.6.21 (超過5年) 臺中縣大里市○○段03345-000建號(共用部分) 2,398.04 10000分之104 總申報筆數:3筆 總面積 ★「房屋」已登記者,應依權狀或登記謄本確實填寫「建號」,如「○縣(市)○區(鄉、鎮、市)○段○小段○建號」;未登記者,應填寫門牌號碼並加註係「未登記建物」,如無門牌號碼,應填寫「稅籍號碼」;「停車位」具獨立之所有權狀者,應依權狀或登記謄本確實填寫「建號」、「面積」及「持分」。 ★建物及其坐落之土地,應分別填載於建物欄及土地欄。 ★建物應註明登記或取得之時間及原因,如係申報日前五年內取得者,並應申報實際交易價額或原始製造價額,無實際交易價額或原始製造價額者,以取得年度之房屋課稅現值或市價申報。 「建物」指房屋及具獨立所有權狀之停車位。 20
(二)不動產2.建物—建物謄本
不動產(建物)常見錯誤態樣 此類不動產在交易上及法律上均具有一定之獨立性,是亦須單獨申報。 請申報人注意是否僅申報主建物而漏報附屬部分。 漏報共同使用部份或附屬建物。 此類不動產在交易上及法律上均具有一定之獨立性,是亦須單獨申報。 請申報人注意是否僅申報主建物而漏報附屬部分。 申報人房屋面積,若為透天房屋,其面積計 算方式應以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內之建物面積為準。 房屋座落之基地應填載於土地欄位。
(五)航空器 種類 總噸數 船籍港 所有人 登記(取得)時間 登記(取得)時因 取得價額 客船 3,200 基隆港 楊光明 95.1.2 (三)船舶 種類 總噸數 船籍港 所有人 登記(取得)時間 登記(取得)時因 取得價額 客船 3,200 基隆港 楊光明 95.1.2 買賣 30,000,000 總申報筆數:1筆 ★「船舶」指動力船舶及非動力船舶,如汽船、遊艇、漁船、帆船、舢板等而言。 ★船舶應註明登記或取得之時間及原因,如係申報日前五年內取得者,並應申報實際交易價額或原始製造價額,無實際交易價額或原始製造價額者,以市價申報。 (五)航空器 型式 製造廠名稱 國籍標示及編號 所有人 登記(取得)時間 登記(取得)時因 取得價額 滑翔機 波音 中華民國 168 楊光明 94.1.2 繼承 320,000 總申報筆數:1筆 ★「航空器」指各種飛機、飛艇及滑翔機而言,無論其價值多少,均須申報。 ★航空器應註明登記或取得之時間及原因,如係申報日前五年內取得者,並應申報實際交易價額或原始製造價額,無實際交易價額或原始製造價額者,以市價申報。 23
(四)汽車(含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 總申報筆數:3筆 廠牌型號 汽缸 容量 牌照 號碼 所有 人 登記(取得)時間 登記(取得)時因 取得價額 豐田Camry 3,200 8888-FS 楊光明 93.11.15 贈與 1,000,000 福特MetroStar 1,996 CI-6666 李冰冰 91.2.1 買賣 (超過5年) BMW-R850RT 738 101-FAB 96.3.17 800,000 總申報筆數:3筆 ★「汽車」含大型重型機車,亦即汽缸總排氣量逾二百五十立方公分與電動馬達及控制器最大輸出馬力逾四十馬力之二輪機器腳踏車。 ★汽缸容量請參閱行車執照,牌照號碼得以引擎號碼或車身號碼代替,所有人以監理機關登記資料為準,汽車無論價值多少,均應申報。 ★汽車應註明登記或取得之時間及原因,如係申報日前五年內取得者,並應申報實際交易價額或原始製造價額,無實際交易價額或原始製造價額者,以市價申報。 1.「汽車」指在道路上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如客車、貨車,並包含汽缸總排氣量逾二百五十立方公分與電動馬達及控制器最大輸出馬力逾四十馬力之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但不包括其他機器腳踏車。 2.「汽缸容量」應參閱汽車行車執照填載,「牌照號碼」得以引擎號碼或車身號碼代替。 24 24
汽車常見錯誤態樣 誤以為他人借用自己名義登記之汽車、毋庸申報,凡登記於自己名義下之汽車均應申報,其借用關係則另於第13項「備註」欄內註明。 重領之汽車牌照,誤填舊牌照號碼,實應填寫新牌照號碼。 漏報配偶、未成年子女之汽車。 長年未使用之未報廢汽車、委由他人代為報廢汽車,實僅辦理牌照註銷,汽車未依規定辦理報廢,仍應申報,並於第12項「備註」欄內註明牌照註銷時點。 排汽量誤植、車牌號碼誤植。
(七)存款(指新臺幣、外幣之存款) (總金額:新臺幣3,059,798元) (七)存款(指新臺幣、外幣之存款) (總金額:新臺幣3,059,798元) 存放機構(應 敘明分支機構) 種類 幣別 所有人 外幣 總額 新臺幣總額或折合新臺幣總額 合作金庫銀行屏東分行 活期存款 新臺幣 李冰冰 1,456 臺灣銀行營業部 優惠存款 1,500,000 綜合存款 235,042 兆豐銀行高雄分行 定期存款 美元 楊小琳 40,000 1,320,000 100 3,300 總申報筆數:5筆 ★「存款」包括支票存款、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儲蓄存款、優惠存款、綜合存款、可轉讓定期存單等金融事業主管機關(構)核定之各種存款及由公司確定用途之信託資金,包括新台幣、外幣(匯)存款在內。 ★申報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各別」之存款總額累計達新台幣一百萬元者,即應由申報人逐筆申報。 ★外幣(匯)須折合新臺幣時,均以申報日之收盤匯率為計算標準。 「存款」指存放於銀行、郵局、信用合作社、農、漁會信用部、全國農業金庫等機構之支票存款、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儲蓄存款、優惠存款、綜合存款、可轉讓定期存單等金融事業主管機關(構)核定之各種存款及由公司確定用途之信託資金;包括新臺幣、外幣(匯)之存款在內。例如:某甲有花旗銀行美金定期存款二萬元(依申報日美元收盤匯率為三十三,折合新臺幣六十六萬元)及郵局活期存款新台幣八十萬元,其配偶乙有合作金庫銀行綜合存款新台幣六十萬元及臺灣銀行優惠存款新台幣五十萬元,其未成年子女丙有郵局儲蓄存款新台幣十萬元及彰化商業銀行定期存款新台幣三十萬元。甲及配偶乙因各自名下之存款總額均已達新臺幣一百萬元之申報標準,故甲、乙名下所有之存款均須申報;未成年子女丙因其存款總額未達新臺幣一百萬元之申報標準,即不必合併申報。 26
存款常見錯誤態樣 誤以為他人借用自己名義所設帳號之存款毋庸申報。(借用關係於第12項「備註」欄內註明)。 誤以為公教人員優惠儲蓄存款(退休優惠存款)之本金無庸申報而僅申報利息。 誤以為金額僅需填報概數。 誤以為金額或帳戶多報沒關係。 僅憑個人印象填報存款致資料不符。 遺忘久未使用之帳戶。 誤以為同一銀行之存、放款應先自行加減後僅申報所得餘數。 漏報配偶私房錢(存款)。如不配合或有所懷疑,請於第13項「備註」欄內註明。
申報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各別」之各類有價證券總額累計達新臺幣一百萬元者,即應由申報人逐筆申報。 (八)有價證券(總價額:新臺幣10,246,080元) 申報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各別」之各類有價證券總額累計達新臺幣一百萬元者,即應由申報人逐筆申報。 有價證券包括股票、債券、基金受益憑證 、其他有價證券。 1.「有價證券」指股票、存託憑證、認購(售 )權證、受益證券及資產基礎證券、國庫券、債券、基金受益憑證、商業本票或匯票或其他具財產價值且得為交易客體之證券。例:某甲有「嘉裕」股票五萬股計新台幣五十萬元、「寶來一」債券一張計新台幣十萬元、保德信科技島基金一萬單位計新台幣二十五萬元、「福雷電」存託憑證一萬單位計新台幣十萬元、「群益B2」認購權證十萬單位計新台幣三萬元、「國泰R1」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一萬單位計新台幣十一萬元,合計其有價證券類總額為新台幣一百零九萬元,業達該類應申報之標準新台幣一百萬元,故某甲須就全部之有價證券為申報。 2. 「股票」包括上市(櫃)及其他未上市(櫃)之股票。股票之價額以其票面價額計算。 3. 「債券」指具有流通性、表彰債權之借款憑證,由發行人以直接或間接方式向投資大眾籌措建設經費或營運所需資金,並相對負擔債務所發行之有價證券。 國庫券、債券之價額以其票面價額計算。 28
(八)有價證券 1.股票(總價額:新臺幣1,630,000元) 名稱 所有人 股數 票面價額 外幣幣別 新臺幣總額或折合新臺幣總額 嘉裕(上市) 楊光明 8,150 10 81,500 精剛(興櫃) 11,850 118,500 三星科技(上櫃) 33,000 330,000 萬有(下市) 110,000 1,100,000 總申報筆數:4筆 1.「有價證券」指股票、存託憑證、認購(售 )權證、受益證券及資產基礎證券、國庫券、債券、基金受益憑證、商業本票或匯票或其他具財產價值且得為交易客體之證券。例:某甲有「嘉裕」股票五萬股計新台幣五十萬元、「寶來一」債券一張計新台幣十萬元、保德信科技島基金一萬單位計新台幣二十五萬元、「福雷電」存託憑證一萬單位計新台幣十萬元、「群益B2」認購權證十萬單位計新台幣三萬元、「國泰R1」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一萬單位計新台幣十一萬元,合計其有價證券類總額為新台幣一百零九萬元,業達該類應申報之標準新台幣一百萬元,故某甲須就全部之有價證券為申報。 2. 「股票」包括上市(櫃)及其他未上市(櫃)之股票。股票之價額以其票面價額計算。 3. 「債券」指具有流通性、表彰債權之借款憑證,由發行人以直接或間接方式向投資大眾籌措建設經費或營運所需資金,並相對負擔債務所發行之有價證券。 國庫券、債券之價額以其票面價額計算。 ★上市(櫃)股票、興櫃股票、其他未上市(櫃)股票及下市(櫃)股票,均應申報,並以票面價額計算。 29
(八)有價證券 總申報筆數:1筆 2.債券(總價額:新臺幣1,000,000元) 名稱 代碼 所有人 買賣 機構 單位數 票面 價額 外幣幣別 新臺幣或折合新臺幣總額 94央債甲四 A94104 楊光明 元富證券 1 1,000,000 總申報筆數:1筆 ★上市(櫃)或未上市(櫃)之債券均應申報,並以票面價額計算。 1.「有價證券」指股票、存託憑證、認購(售 )權證、受益證券及資產基礎證券、國庫券、債券、基金受益憑證、商業本票或匯票或其他具財產價值且得為交易客體之證券。例:某甲有「嘉裕」股票五萬股計新台幣五十萬元、「寶來一」債券一張計新台幣十萬元、保德信科技島基金一萬單位計新台幣二十五萬元、「福雷電」存託憑證一萬單位計新台幣十萬元、「群益B2」認購權證十萬單位計新台幣三萬元、「國泰R1」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一萬單位計新台幣十一萬元,合計其有價證券類總額為新台幣一百零九萬元,業達該類應申報之標準新台幣一百萬元,故某甲須就全部之有價證券為申報。 2. 「股票」包括上市(櫃)及其他未上市(櫃)之股票。股票之價額以其票面價額計算。 3. 「債券」指具有流通性、表彰債權之借款憑證,由發行人以直接或間接方式向投資大眾籌措建設經費或營運所需資金,並相對負擔債務所發行之有價證券。 國庫券、債券之價額以其票面價額計算。 30
(八)有價證券 ★所謂「受託投資機構」,指申報人申購基金之「證券投資信託事業」、「銀行」或「證券商」。 3.基金受益憑證 (總價額:新臺幣1,784,700元) 名稱 所有人 受託投資機構 單位數 單位淨值 外幣 幣別 新臺幣或折合新臺幣總額 霸菱日本基金 李冰冰 中國信託銀行 1,000 15.2 美元 501,600 日盛上選基金 日盛 投信 35,000 36.66 1,283,100 總申報筆數:2筆 1. 「基金受益憑證」指集合投資人資金,交由投資信託公司管理投資,投資所得之盈虧分配予全體基金投資人之有價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基金受益憑證之價額,以其票面價額計算,無票面價額者,以申報日之單位淨值計算,無單位淨值者,以原交易價額計算。 2.「存託憑證」指股票發行公司委託國內外存託機構在市場發行,表彰存放於保管機構所保管之有價證券。存託憑證之價額以其票面價額計算,無票面價額者,以申報日之收盤價或原交易價額計算。 3.「認購(售)權證」指投資人有權利在特定期間內,以約定履約價格向發行人購入(賣出)一定數量之特定股票,或以現金結算方式收取差價之有價證券。認購(售)權證之價額以申報日之收盤價或原交易價額計算。 4.受益證券可分為不動產證券化受益證券及金融資產證券化受益證券。所稱不動產證券化受益證券,指受託機構為不動產投資(資產)信託基金而發行或交付表彰受益人享有該信託財產及其所生利益、孳息及其他收益之受益權持分之權利憑證或證書;所稱金融資產證券化受益證券,指特殊目的信託之受託機構依資產信託證券化計畫所發行,以表彰受益人享有該信託財產本金或其所生利益、孳息及其他收益之受益權持分之權利憑證或證書。所稱資產基礎證券指特殊目的公司依資產證券化計劃所發行,以表彰持有人對該受讓資產所享權利之權利憑證或證書。 受益證券及資產基礎證券之價額以其票面價額計算,無票面價額者,以申報日之收盤價、成交價、單位淨值或原交易價額計算。 5.「國庫券」指政府調節國庫收支及穩定金融發行未滿ㄧ年之短期債務證券,發售方式及期限,由財政部洽中央銀行衡酌發行時之實際狀況訂定。國庫券、債券之價額以其票面價額計算。 6.「其他具財產價值且得為交易客體之證券」指本說明貳、各別事項第十至十五點以外之有價證券。其他具財產價值且得為交易客體之證券以其票面價額計算,無票面價額者,以申報日之收盤價、成交價、單位淨值或原交易價額計算。 ★基金受益憑證之價額,應以申報日之單位淨值計算,無單位淨值者,以原交易價額計算。 ★所謂「受託投資機構」,指申報人申購基金之「證券投資信託事業」、「銀行」或「證券商」。 31
(八)有價證券 4.其他有價證券(總價額:新臺幣210,000元) 名稱 所有人 單位數 價額 外幣幣別 新臺幣或折合新臺幣總額 福雷電(存託憑證) 楊光明 10,000 10 100,000 國泰一號(國泰R1受益證券) 11 110,000 總申報筆數:2筆 ★「其他有價證券」指存託憑證、認購(售)權證、受益證券及資產基礎證券、國庫券、商業本票或匯票,或其他具財產價值且得為交易客體之證券。 ★ 其他有價證券之價額,以票面價額計算,無票面價額者,應填載申報日之收盤價、成交價或原交易價額。 1. 「基金受益憑證」指集合投資人資金,交由投資信託公司管理投資,投資所得之盈虧分配予全體基金投資人之有價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基金受益憑證之價額,以其票面價額計算,無票面價額者,以申報日之單位淨值計算,無單位淨值者,以原交易價額計算。 2.「存託憑證」指股票發行公司委託國內外存託機構在市場發行,表彰存放於保管機構所保管之有價證券。存託憑證之價額以其票面價額計算,無票面價額者,以申報日之收盤價或原交易價額計算。 3.「認購(售)權證」指投資人有權利在特定期間內,以約定履約價格向發行人購入(賣出)一定數量之特定股票,或以現金結算方式收取差價之有價證券。認購(售)權證之價額以申報日之收盤價或原交易價額計算。 4.受益證券可分為不動產證券化受益證券及金融資產證券化受益證券。所稱不動產證券化受益證券,指受託機構為不動產投資(資產)信託基金而發行或交付表彰受益人享有該信託財產及其所生利益、孳息及其他收益之受益權持分之權利憑證或證書;所稱金融資產證券化受益證券,指特殊目的信託之受託機構依資產信託證券化計畫所發行,以表彰受益人享有該信託財產本金或其所生利益、孳息及其他收益之受益權持分之權利憑證或證書。所稱資產基礎證券指特殊目的公司依資產證券化計劃所發行,以表彰持有人對該受讓資產所享權利之權利憑證或證書。 受益證券及資產基礎證券之價額以其票面價額計算,無票面價額者,以申報日之收盤價、成交價、單位淨值或原交易價額計算。 5.「國庫券」指政府調節國庫收支及穩定金融發行未滿ㄧ年之短期債務證券,發售方式及期限,由財政部洽中央銀行衡酌發行時之實際狀況訂定。國庫券、債券之價額以其票面價額計算。 6.「其他具財產價值且得為交易客體之證券」指本說明貳、各別事項第十至十五點以外之有價證券。其他具財產價值且得為交易客體之證券以其票面價額計算,無票面價額者,以申報日之收盤價、成交價、單位淨值或原交易價額計算。 32
有價證券常見錯誤態樣 融資買賣:以融資方式買入上市有價證券,買入之有價證券未與其他有價證券一併計算申報,另融資貸款部分亦未列入第11項「債務」欄申報。 有價證券填報完竣後,漏未計算有價證券總價額。 漏報配偶有價證券,如配偶不配合或有所懷疑,請於第13項「備註」欄內註明。 誤以為水餃股、雞蛋股等價值低於票面價額之股票毋庸申報。不論股票市價多寡,均應申報。 發行公司曾寄發增、減資通知,而申報時未察致股數申報不符,應平時多留意股票之變動。 漏報自動配發之股利,若持有有價證券存簿者,請整理存簿,並以申報日當時所餘股數申報。 應填寫票面價額。
(九)珠寶、古董、字畫及其他具有相當 價值之財產(總價額:新臺幣1,459,555元) 財產種類 項/件 所有人 價額 古董硯台 2 楊光明 400,000 揚升球場高爾夫球證 1 300,000 黃金條塊 279,000 蘭花 李冰冰 250,000 黃金存摺 230,555 總申報筆數:5筆 1.「現金」指申報日所持有之新臺幣、外幣之現金或旅行支票。 2. 「其他具有相當價值之財產」指礦業權、漁業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著作權、黃金條塊、黃金存摺、衍生性金融商品、高爾夫球證及會員證、植栽等可轉讓且具交易價值之權利或財物。「衍生性金融商品」指期貨、選擇權等由利率、匯率、股價、指數、商品或其他利益及其組合等所衍生之交易契約。 3.珠寶、古董、字畫及其他具有相當價值財產之價額,有掛牌之市價者,以申報日掛牌市價計算,無市價者,以已知該項財產之交易價額計算。專利權及商標專用權應參照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所核發該類證書記載內容填寫。 「其他具有相當價值之財產」指礦業權、漁業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著作權、黃金條塊、黃金存摺、衍生性金融商品、結構性(型)商品(包括連動債)、保險、高爾夫球證及會員證、植栽等具有財產價值之權利或財物。 34
(九)珠寶、古董、字畫及其他 具有相當價值之財產(連動債) 「結構性(型)商品(包括連動債)」指結合固定收益商品與衍生性金融商品之組合形式商品交易契約。因無活絡之次級市場或公平市價,其價額計算方式以投資金額作為申報標準。 1.「現金」指申報日所持有之新臺幣、外幣之現金或旅行支票。 2. 「其他具有相當價值之財產」指礦業權、漁業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著作權、黃金條塊、黃金存摺、衍生性金融商品、高爾夫球證及會員證、植栽等可轉讓且具交易價值之權利或財物。「衍生性金融商品」指期貨、選擇權等由利率、匯率、股價、指數、商品或其他利益及其組合等所衍生之交易契約。 3.珠寶、古董、字畫及其他具有相當價值財產之價額,有掛牌之市價者,以申報日掛牌市價計算,無市價者,以已知該項財產之交易價額計算。專利權及商標專用權應參照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所核發該類證書記載內容填寫。 35
(九)珠寶、古董、字畫及 其他具有相當 價值之財產 「珠寶、古董、字畫及其他具有相當價值之財產」每項 (件) 價額達新臺幣二十萬元者,即應申報。價額之計算,有掛牌之市價者,應填載掛牌市價,無市價者,應填載該項財產已知之交易價額。專利權及商標專用權應參照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所核發該類證書記載內容填寫。 「衍生性金融商品」指期貨、選擇權等由利率、匯率、股價、指數、商品或其他利益及其組合等所衍生之交易契約。 1.「現金」指申報日所持有之新臺幣、外幣之現金或旅行支票。 2. 「其他具有相當價值之財產」指礦業權、漁業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著作權、黃金條塊、黃金存摺、衍生性金融商品、高爾夫球證及會員證、植栽等可轉讓且具交易價值之權利或財物。「衍生性金融商品」指期貨、選擇權等由利率、匯率、股價、指數、商品或其他利益及其組合等所衍生之交易契約。 3.珠寶、古董、字畫及其他具有相當價值財產之價額,有掛牌之市價者,以申報日掛牌市價計算,無市價者,以已知該項財產之交易價額計算。專利權及商標專用權應參照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所核發該類證書記載內容填寫。 36
(十)債權 (總金額:新臺幣1,400,000元) 種類 債權人 債務人及地址 餘額 取得(發生)時間 取得(發生)原因 一般借款 楊光明 (十)債權 (總金額:新臺幣1,400,000元) 種類 債權人 債務人及地址 餘額 取得(發生)時間 取得(發生)原因 一般借款 楊光明 史小海 台北市延平南路100號 1,200,000 92.7.8 朋友創業借款 合會 蔡頭 高雄市四維三路10號 200,000 91.11.19 互助會 總申報筆數:2筆 1.「債權」指對他人有請求給付金錢之權利,包括儲蓄互助社之備轉金; 2.「債務」指應償還他人金錢之義務,包括房屋、信用、融資、融券及理財短期借款等貸款或私人債務。 3.申報人負有債務者,應依申報日實際債務餘額申報。 ★「債權」之申報金額,應以「申報日」當日之債權餘額為準,須扣除債務人已清償部分,非以原始借貸數額申報。 ★申報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各別」名下債權金額達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者,即應申報。 ★債權應註明取得之時間及原因。 37
(十一)債務 (總金額:新臺幣6,244,837元) 種類 債務人 債權人及地址 餘額 取得(發生)時間 取得(發生)原因 抵押貸款 楊光明 (十一)債務 (總金額:新臺幣6,244,837元) 種類 債務人 債權人及地址 餘額 取得(發生)時間 取得(發生)原因 抵押貸款 楊光明 高雄銀行 高雄市四維三路2號 3,200,550 94.11.5 購屋 消費貸款 李冰冰 土地銀行東台北分行 843,552 97.10.01 購置汽車 保證債務 合作金庫銀行西門分行 2,150,735 95.11.05 主債務人無法清償 合會 蔡頭 高雄市四維三路10號 50,000 91.11.19 互助會 1.「債權」指對他人有請求給付金錢之權利,包括儲蓄互助社之備轉金; 2.「債務」指應償還他人金錢之義務,包括房屋、信用、融資、融券及理財短期借款等貸款或私人債務。 3.申報人負有債務者,應依申報日實際債務餘額申報。 ★「債務」之申報金額,應以「申報日」當日之債務餘額為準,須扣除已清償之部分,非以原始借貸數額申報。 ★申報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各別」名下債務達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者,即應申報。 ★債務應註明取得之時間及原因。 38 38
債權債務常見錯誤態樣 將債權與債務混淆。 合會: 尚未標會者(俗稱「活會」)未列為債權,且尚未 繳款之期數未列為債務,或已標會者(俗稱「死會」)未列為債務。凡申報人於申報日,其債權、債務之總額達申報標準者,均應申報。 如黃○參加林○所起之合會,該會分24期,1期1萬元,截至申報時尚未標得會款,而已繳10期,尚餘14期未繳,則於「債權」欄填報「種類:合會;債權人:黃○;債務人林倩虔及其地址;金額:240,000元」,另於「債務」欄填報「種類:合會;債務人:黃○;債權人:林○及其地址;金額:140,000元」。
債權債務常見錯誤態樣 融資融券買賣:以融資方式買入上市/上櫃有價證券,除買入之有價證券應於「有價證券」欄內填報外,另融資貸款部分未列入債務申報;融券買賣因係向證券公司借得股票賣出,申報負有償還有價證券之債務,該債務額因證券償還日不同而有增減,為期申報之便利及確定性,應以所負有價證券債務之票面額計算債務額。如融券賣出某公司股票1萬股,則債務額以10萬元計算。 債務清償部分未扣除或逕以原貸款金額填報。應據實填載申報時貸款所餘金額。 抵押性貸款業已申報依抵押物性質申報抵押物,而漏報其所設定抵押性貸款。如申辦房屋貸款,房屋部分業於第2項「房屋」欄中填報,則以該房屋所設定之貸款仍應於本項填報所剩餘額。
(十二)事業投資(總金額:新臺幣2,500,000元) 投資人 投資事業名稱 投資事業地址 投資金額 取得(發生)時間 取得(發生)原因 楊光明 欣欣企業有限公司 屏東市勝利路188號 2,500,000 88.5.17 家族 事業 總申報筆數:1筆 ★「事業投資」指對於未發行股票或其他有價證券之各種公司、合夥、獨資等事業之投資,包括儲蓄互助社之社員股金。 ★事業投資金額以「申報日」當日實際投資金額申報。 ★事業投資應註明取得之時間及原因。 1.「事業投資」指對於未發行股票或其他有價證券之各種公司、合夥、獨資等事業之投資,包括儲蓄互助社之社員股金。 事業投資以申報日實際投資金額申報。 2.申報人於申報財產時,對申報表各欄應填寫之事項有需補充說明者,如某項財產之取得時間及原因,係他人借用申報人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名義購置或存放之財產等,應於「備註欄」內按填寫事項之先後順序逐一說明。 申報人確有無法申報配偶或未成年子女財產之正當理由者,應於備註欄中敘明其理由,並於受理申報機關(構)進行實質審核時,提出具體事證供審核。 41
(十三)備註 1.合會:95年12月10日起迄今,每期繳交5,000元,已繳35,000元,尚須繳還220,000元。 2.汽車:李冰冰名下車號CI-6666汽車,係本人已成年兒子楊大鴻以李冰冰名義購買,惟實際均由楊大鴻使用、管理。 3.存款:本人名下合作金庫西門分行60萬元定期存款,係本人母親所寄存之款項。 4.本人與妻子李冰冰自94年底感情不睦,現已分居,故李冰冰之所有財產,恐無法完整申報,如有必要,本人可檢附戶籍謄本,及數名證人之書面陳述,以資證明。 5.要保人:李冰冰,保險公司:新光人壽保險公司,保險契約名稱:新光人壽如意長紅終身壽險,保險期間:至被保險人之保險年齡達一百一十一歲之保單週年日,保險費繳納方式及金額:繳費期間10年、每年年繳保費3萬元。 1.「事業投資」指對於未發行股票或其他有價證券之各種公司、合夥、獨資等事業之投資,包括儲蓄互助社之社員股金。 事業投資以申報日實際投資金額申報。 2.申報人於申報財產時,對申報表各欄應填寫之事項有需補充說明者,如某項財產之取得時間及原因,係他人借用申報人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名義購置或存放之財產等,應於「備註欄」內按填寫事項之先後順序逐一說明。 申報人確有無法申報配偶或未成年子女財產之正當理由者,應於備註欄中敘明其理由,並於受理申報機關(構)進行實質審核時,提出具體事證供審核。 42 42
★申報人於申報財產時,對申報表各欄應填寫之事項有需補充說明者,如某項財產之取得時間及原因,係他人借用申報人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名義購置或存放之財產等,應於「備註欄」內按填寫事項之先後順序逐一說明。 ★申報人確有無法申報配偶或未成年子女財產之正當理由者,應於備註欄中敘明其理 由,並於受理申報機關(構)進行實質審核時,提出具體事證供審核。 ★「保險」指「儲蓄型壽險」、「投資型壽險」及「年金型保險」之保險契約類型。 ★「儲蓄型壽險」指滿期保險金、生存(還本)保險金、繳費期滿生存保險金、祝壽 保險金、教育保險金、立業保險金、養老保險金等商品內容含有生存保險金特性 之保險契約;「投資型壽險」指商品名稱含有變額壽險、變額萬能壽險、投資型 保險、投資連(鏈)結型保險等文字之保險契約;「年金型保險」指即期年金保 險、遞延年金保險、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勞退企業年金保險、勞退個人年金保 險等商品名稱含有年金保險等文字之保險契約。 ★「保險」之申報方式應敘明要保人、保險公司、保險契約名稱、保險期間、保險費 繳付方式及金額。 此 致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政風室 ( 受 理 申 報 機 關 [ 構 ] 全 稱 ) 以上資料,本人係依法誠實申報,如有不實,將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十二條第三項規定,處新台幣六萬元以上一百二十萬元以下罰鍰。 申報人: 楊光明 (簽 章) 交件日:99年12月6日 交件日:實際將申報表送至受理申報機構之日 1.「事業投資」指對於未發行股票或其他有價證券之各種公司、合夥、獨資等事業之投資,包括儲蓄互助社之社員股金。 事業投資以申報日實際投資金額申報。 2.申報人於申報財產時,對申報表各欄應填寫之事項有需補充說明者,如某項財產之取得時間及原因,係他人借用申報人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名義購置或存放之財產等,應於「備註欄」內按填寫事項之先後順序逐一說明。 申報人確有無法申報配偶或未成年子女財產之正當理由者,應於備註欄中敘明其理由,並於受理申報機關(構)進行實質審核時,提出具體事證供審核。 43
附 錄
受理申報形式審核 申報表不符格式 → 不予受理。 依形式審核單逐項審核,若有不符合時 → 限期補正(交件日-作為判斷逾期申報之標準)。 未依規定申報或限期未補正 → 報請裁罰。
形式審核錯誤態樣(一) 不動產欄:土地、建物坐落地段地號、建號未填,建物坐落的土地未填,土地未逐筆填。違建房屋填寫門牌號碼,未加註「未登記建物」。 存款及債務:以概數或初貸金額填寫,外幣未填幣別、數目或折合新台幣總額。 股票:未以票面價值而以市價計算金額。
形式審核錯誤態樣(二) 基金受益憑證:未填載於「基金受益憑證」欄,或未載明「名稱」、「受託投資機構」、 「單位數」、「票面價額」、「總額」。 存款、現金、股票、債券、基金、其他有價證券、債權、債務、事業投資等之「總金額」未填。 申報表:部分項目空欄未在總申報筆數填載0筆,申報表未註明頁數、蓋騎縫章,未於增、刪、塗改處蓋章,填寫不清。 申報表(一)基本資料欄內之申報日與表末之交件日為同一日。
移民署98年度錯誤態樣分析 (形式審查 ) 未用新表格填寫保險資料 申報年份、類別、申報日未填寫或填寫錯誤 頁碼未填 建物未填寫建號 移民署98年度錯誤態樣分析 (形式審查 ) 未用新表格填寫保險資料 申報年份、類別、申報日未填寫或填寫錯誤 頁碼未填 建物未填寫建號 有價證券類未填寫票面價額(10元)
移民署98年度錯誤態樣分析 (實質審查 ) 存款:溢、漏未申報;因帳戶久未使用而漏報 債務:溢、漏未申報;未扣除已償還金額而申報 移民署98年度錯誤態樣分析 (實質審查 ) 存款:溢、漏未申報;因帳戶久未使用而漏報 債務:溢、漏未申報;未扣除已償還金額而申報 保險:漏未申報 土地:因狹小而漏未申報;權利範圍、面積、登記時間填寫錯誤 建物:漏未申報陽台、停車位 汽車:登記時間填寫錯誤
申報內容更正 申報人得於申報後實質審查抽籤前重新提出申報表,但原申報表不得抽換,以新提出之申報表為審查對象,另更正之申報表之申報日應與原申報表相同。
應申報取得或發生之時間、原因及五年內取得之價額的財產項目 ● 價額 原因 時間 事業 投資 債務 債 權 航空器 汽 車 船舶 不動產
報告完畢 敬請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