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風險 選擇權之處理 權益證券 利 率 匯 率 商 品 將各類商品部位 拆解為基礎商品部位 統籌計算市場 風險總約當金額 將屬權益證券之部位 拆解後統籌進行 多空互抵 權益證券 將屬利率之部位 拆解後統籌進行 多空互抵 利 率 將各類商品部位 拆解為基礎商品部位 統籌計算市場 風險總約當金額 匯 率 將屬匯率之部位統籌 估算風險 將可替代交割之部位 進行多空互抵 商 品 選擇權之處理
市場風險權益證券 權益證券之市場風險約當金額 一般市場風險 個別風險 8% 兼具高度流動性及充分分散要件者 其他 8%、 50%、90% 4% (具備高流動性之股價指數期貨適用風險係數2%)
市場風險-外匯風險(含黃金) 應計算外匯風險之部位 外匯風險之計算方式 即期部位 遠期部位 外匯Delta部位(採Delta plus法者) 各貨幣之淨部位 黃金淨部位 淨長部位或淨短部位較高者及黃金淨部位乘以8%
市場風險-特殊集中度風險 特殊集中度風險第一類(過度集中) 特殊集中度風險第二類(類參與經營) 特殊集中度風險第三類(類交叉持股) 證券商持有同一公司發行有價證券之成本總額達該證券商淨值10% 以上 特殊集中度風險第二類(類參與經營) 證券商本身及其關係企業與關係人,持有同一公司股票達該公司發行股份10%以上,且在過去一年內有八個月以上持有個股總股數達該公司發行股份5%以上 特殊集中度風險第三類(類交叉持股) 上市櫃公司及其關係企業與關係人,總計持有證券商發行股份總額50%以上,應加計該股票市場風險約當金額之1倍。 上市櫃公司及其關係企業與關係人,總計持有證券商發行股份總額達50%以上,且該上市櫃公司財務報告淨值低於實收資本額,應加計該股票市場風險約當金額之4倍。
市場風險-商品風險 商品之定義 市場風險計算方式 商品的定義為在次級市場交易之實質產品,如農產品、礦物(包括石油)及貴金屬,但不包括黃金。 期限別法 簡易法
市場風險-選擇權 店頭市場選擇權交易買賣方應計提之風險 信用風險 市場風險 買方 有 賣方 無
市場風險-選擇權 市場風險之計算方式 簡易法 Delta-plus法(須經核准) 情境分析法
市場風險-選擇權 (簡易法-買進賣權單一部位) 買進賣權一口(表彰1000股標的現貨),執行股價每股11元,標的現貨股票市價每股10元 1.標的工具部位之市價乘以該標的工具個別風險及一 般市場風險風險係數之和 (1000×10元)×(8%+8%)=1600元 2.選擇權之市場價值一口1400元。 市場風險約當金額: 1400元 Min
市場風險-選擇權 (簡易法-買進賣權避險部位) 買進賣權一口(表彰1000股標的現貨),執行股價每股11元,同時持有標的現貨股票1000股,市價每股10元 (標的工具之市價乘以個別風險及一般市場風險風險係數)減選擇權價內價值 (1000×10元)×(8%+8%)=1600元 (11-10)×1000=1000元 市場風險約當金額:1600-1000=600元
市場風險-選擇權 (簡易法-賣出買權單一部位) 賣出買權一口(表彰1000股標的現貨),執行股價每股11元,標的現貨股票市價每股10元 (標的工具部位之市價乘以該標的工具個別風險及一 般市場風險風險係數之和) - 0.5 ×(價外值) =(1000×10元)×(8%+8%) - 0.5 ×(11-10) × 1000 = 1600 - 500 = 1100 市場風險約當金額: 1100元
市場風險-選擇權 (簡易法-賣出買權避險部位) 賣出買權一口(表彰1000股標的現貨),執行股價每股11元,同時持有標的現貨股票1000股,標的現貨股票市價每股10元 (標的工具之市價乘以個別風險及一般市場風險風險係數)減選擇權價內價值 (1000×10元)×(8%+8%)=1600元 市場風險約當金額:1600
新舊版巴塞爾資本協定內容比較表 最低資本需求 信用風險 市場風險 作業風險 基本指標法 支柱 風險種類 資本計提 風險沖抵 標準法 內部評等法 第 一 支 柱 最低資本需求 信用風險 (信用評等之引進) 基礎IRB 資產證券化 信用風險抵減 進階IRB 市場風險 內建模型法 作業風險 基本指標法 進階衡量法 二 監理審查:要求主管機關對銀行資本計提、分配技術以及是否符合相關 標準進行定性及定量評估,並做必要之早期干預。 三 市場紀律〈公開揭露〉:規定資訊公開揭露條件,以促進市場紀律。
信用風險修正重點 修正交易對象風險係數→引進信用評等 受託買賣集中度風險 修正附買回型交易之計算方式 修正店頭衍生性商品交易之計算方式 承認信用風險抵減效果 修正店頭衍生性商品交易之計算方式 當期暴險法之修正
信用風險修正重點(續) 信用風險抵減效果之計算方式 資產證券化創始機構之暴險 擔保品(一)簡易法(二)複雜法 淨額結算 第三人保證 信用衍生性商品 資產證券化創始機構之暴險
交易對象風險係數引進信用評等制度 1.對主權國家之債權 2.對國際清算銀行、國際貨幣基金、歐盟中央銀行及歐盟之債權 3.對非中央政府公共部門之債權 4.對多邊開發銀行之債權 5.對金融機構之債權 6.對企業之債權 7.對個人債權 8.受託買賣不區分交易對象
使用外部信用評等之原則 一致性 發行人評等與發行評等 國際信用評等等級與我國信用評等等級對照
信用風險計算方式 資產負債表內項目 資產負債表外項目 附買回型交易 店頭衍生性商品交易 帳面金額扣除備抵壞帳x信用風險係數 適用風險抵減工具 受託買賣及融資融券的特殊處理 資產負債表外項目 表外交易金額x信用轉換係數=信用暴險相當額 信用暴險相當額x信用風險係數=信用風險約當金額 附買回型交易 附買回、附賣回、有價證券借入、有價證券借出 適用擔保品風險抵減複雜法 店頭衍生性商品交易 當期暴險法 適用風險抵減工具之簡單法或複雜法
資產負債表內項目 帳面金額扣除備抵壞帳x信用風險係數 受託買賣及融資融券的特殊處理 適用風險抵減工具
資產負債表內項目 受託買賣集中度風險 證券商累計每月最後3個營業日受託買賣成交金額最大之前20名客戶(以總分公司併計且排除風險係數適用4%以下之法人客戶)買賣同一種股票(排除市場風險權益證券高度流動性股票)成交金額達全部客戶3日累計受託買賣成交總金額40%以上,應加計該等交易集中客戶之風險約當金額50%,且該約當金額依原有公式計算。
資產負債表外項目 表外交易金額x信用轉換係數=信用暴險相當額 信用暴險相當額x信用風險係數=信用風險約當金額 適用風險抵減工具
附買回型交易 附買回、附賣回、有價證券借入、有價證券借出 風險抵減工具 擔保品風險抵減複雜法 淨額結算
店頭衍生性商品交易 當期暴險法 風險抵減工具 擔保品風險抵減簡單法或複雜法 淨額結算
信用風險抵減效果之種類 擔保品(一)簡易法(二)複雜法 淨額結算 第三人保證 信用衍生性商品
信用風險抵減-擔保品(簡易法) 以擔保品之風險係數取代交易對手之風險係數 合格擔保品條件
信用風險抵減-擔保品(複雜法) E* =Max {0, [E x (1 + He) - C x (1 - Hc - Hfx)]}
. 債券發行評等 剩餘期間 主權國家 其他發行者 AAA to AA-/A-1 <=1年 0.5 1 >1年,<=5年 2 4 >5年 8 A+ to BBB-/ A-2/A-3/P-3及未評等銀行有價證券 3 6 12 BB+ to BB- 各類期限 15 主要交易所指數權益證券(包括可轉換公司債)及黃金 在經認可之交易所掛牌之其他權益證券(包括可轉換公司債) 25 集合投資信託資金及共同基金 以基金所投資證券中最高的折扣比率為準 同幣別之現金 .
信用風險抵減-擔保品(複雜法)沖抵之調整 法定折扣率之調整 預定持有期間(預定為10個營業日) 重新評價之頻率(預定為逐日追繳保證金、重新評價) 期間不對稱之調整
信用風險抵減-擔保品(複雜法)法定折扣率之調整 H=折扣比率,H10=該工具10個營業日之法定折扣比率, NR=保證金追繳或重評價之實際營業日數, TM=依交易類型預定持有期間。
信用風險抵減-擔保品(複雜法)法定折扣率之調整 表2-9 不同交易類型及條件下之預定持有期間 交易類型 預定持有期間(TM) 追繳保證金或重新評價期間(NR) 附買回型交易 5個營業日 逐日 其他資本市場交易 10個營業日 擔保貸款 20個營業日
信用風險抵減-擔保品(複雜法)折扣率之調整範例一 交易者及風險係數 證券商 銀行(信評BB+ 風險係數8%) 交易型態 RP 期間6個月 交易標的 現金台幣10,000 10年期AA銀行債券 面額台幣10,000(市價9,900) 風險抵減後暴險額 E* = E x (1 + He) - C x (1 - Hc - Hfx) =10000x(1+0)-9900x(1-0.057-0)=10000-933.57=664 風險約當金額 664x8%=53
信用風險抵減-擔保品(複雜法)折扣率之調整範例二 交易者及風險係數 證券商甲 (信用評等A風險係數4%) 證券商乙 (信用評等BBB+風險係數8%) 交易型態 有價證券借貸(逐日重新評價) 交易標的 10年期AA政府公債市價9,000 台積電股票市價10,000 風險抵減後暴險額 E* = E x (1 + He) - C x (1 - Hc - Hfx) =9000x(1+0.03)-10000x(1-0.11-0)=370 =10,000x(1+0.11)-9,000x(1-0.03-0)=2370 風險約當金額 370x8%=29.6 2370X4%=94.8
期間不對稱之調整 Pa = P x (t-0.25)/(T-0.25) Pa=調整期間不對稱後之信用保障值。 中最小值,以年表示。 T=5或暴險部位之剩餘期間日數二者中最小 值,以年表示。
風險抵減工具-保證及信用衍生性商品 受保障(有擔保)部位之暴險得適用保證或信用保障提供人之風險係數,而未受保障(無擔保)部位之暴險則適用標的交易對手之風險係數計算。
資產負債表內淨額結算 以淨暴險為基礎,即將資產視為暴險,負債視為擔保品,代入前述複雜法之公式以計算風險抵減後之暴險額。
店頭衍生性商品信用風險 修正當期暴險額法 承認信用風險抵減效果 雙邊淨額結算合約
資產證券化創始機構之暴險 屬創始機構之證券商,資產證券化暴險歸類於信用風險。 非屬創始機構之證券商,資產證券化暴險歸類於市場風險。
資產證券化創始機構暴險之計算方式列入扣減資產部分 因資產證券化交易而產生並認列之資產出售利益。 所持有之應扣除之特定證券化暴險額。 信用增強目的之利息分割型應收款金額,扣除時應先扣除其中屬於前述已認列之「資產出售利益」部分,再將其餘額列入扣減資產。
合格自有資本修正重點 增列創新資本 增列第三類資本 扣除流動性不佳之關係人應收帳款 扣除資產證券化特定暴險部位 扣除資本重複支撐之投資金融相關事業金融資產
扣除資本重複支撐之投資金融相關事業金融資產 證券商持有之金融相關事業之合格資本工具,均應自資本中扣除。 例如:銀行、金融控股公司、保險公司之股票、銀行之次順位金融債券
應扣除資本重複支撐之投資金融相關事業金融資產-例外規定 若證券商能證明其為活躍之市場創造者,且對於所持有其他金融事業之合格資本工具之交易活動,均有妥善之制度與控制程序,得申請核准,適用主要交易商之例外規定,免將所持有之該等工具自資本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