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工作之意義與發展
Q時間 說說看..社會工作是什麼?
社會工作是英文“social work”的翻譯, 是典型的舶來品 容易誤解為“出社會做事”“到社會上去工作”或當成“到社會上去做義工”~~ 最簡單說—助人的工作helping work 由於已經成為一種專業— 專業的助人工作professional helping work 助人的專業 helping profession~~但還不夠
社會工作的定義 定義實在太多,如果有50種,你想背嗎?? (我也不想) 李增祿的書中提供較重要的五種定義 1.社會工作是一種科學,也是一種藝術,以個案.團體.社區工作的方法,解決並預防個人團體社區之社會問題,以增進社會的進步. 科學..藝術 個案.團體.社區—說明了傳統的社會工作三大方法 解決..預防—傳統社會工作的功能 個人.團體.社區—範定了社會工作服務的案主體系
2.社會工作是一種助人的專業、活動、程序、服務的提供,它在邦助人們解決或預防因人與人或人與社會環境所引起之各種社會問題. 3.社會工作是運用人類潛能與社會資源去幫助 個人、團體及社區解決問題、滿足需要的 一種方法與技術。 4.社會工作係由社會工作者協助人們認清困難 和問題,尋找解決問題的途徑,改善生活環境 改變行為態度與動機,並促進生活能力與潛能 的發揮
5. 社會工作係由政府機構或民間團體所從事以協助個人. 家庭 5.社會工作係由政府機構或民間團體所從事以協助個人.家庭.團體或社會,發揮其潛能,調整其關係,解除或預防其問題並改進其生活或促進其福利的一種專業工作.工作人員不但要熟悉社會工作的理論,且須由實地工作中熟練社會工作的方法和技術. 請你用拆字的方式對這個定義做一個分析吧
政府或民間—社會工作不僅是民間的服務,更是一個國家.政府的政策.福利.計畫.方案.. 服務對象—個人.家庭.團體.社區.社會.. 功能—解決.預防.發展(發揮潛能) 專業—何謂專業?1950年代即已確認,專業必須具有知識.價值.技巧.目的,以能引導實務活動 調整關係—社會工作重視人與環境的關係 專業人員的條件—知識與技巧
第二節 社會工作之分類 一、按工作方法分類 (1)社會個案工作 (2)社會團體工作 (3)社區組織工作 另有人主張增加 第二節 社會工作之分類 一、按工作方法分類 (1)社會個案工作 (2)社會團體工作 (3)社區組織工作 另有人主張增加 (4)社會福利行政 (5)社會工作研究 (6)社會運動 還有諮商與輔導、社會工作督導、家庭治療、 社會設計或方案評估等等
二、按社會問題性質分類 (1)貧窮 (2)失業 (3)疾病 三、按工作對象分類: 兒童、青少年、婦女、老人……. 四、按工作方式分類: (1)貧窮 (2)失業 (3)疾病 (4)婚姻與家庭 (5)兒童 等等 三、按工作對象分類: 兒童、青少年、婦女、老人……. 四、按工作方式分類: 家庭式、社區或社會式、 機關式 ( 院 外 救 濟 ) ( 院 內 救 濟 )
五、按服務方式分類: 直接/初級服務 間接/次級服務 六、按主辦機關和經費來源分類 公立機構 國庫、地方政府 微視社會工作 巨視社會工作 直接/初級服務 間接/次級服務 微視社會工作 巨視社會工作 六、按主辦機關和經費來源分類 公立機構 國庫、地方政府 私立機構 私人團體籌募、財團捐助
七、按專業水準分類 1.庶物性救濟社工 2.政治性黨團社工 3.專業性專業社工
第三節 社會工作與相關學科之關係 社會工作與社會學: 討論人與人互動相關的社會問題,社會學 社會工作與心理學: 第三節 社會工作與相關學科之關係 社會工作與社會學: 討論人與人互動相關的社會問題,社會學 偏重理論研討,社會工作注重實際問題的 解決 社會工作與心理學: 運用心理學原理原則及心理分析方法,處理 個人問題,促成專業的個案工作
社會工作與人類學 社會工作與教育學 社會工作與政治學:福利國家 社會工作與經濟學 社會工作與法律學
第四節 社會工作之起源與 發展 一、英國伊莉莎白濟貧法(1601AD) 當時堪稱最完備的濟貧法案(Poor Law), 第四節 社會工作之起源與 發展 一、英國伊莉莎白濟貧法(1601AD) 當時堪稱最完備的濟貧法案(Poor Law), 正式承認政府有濟貧之責,並建立初步的 救濟行政制度與救濟工作方法 重點: 1.教區每週向地主徵收濟貧稅,開政府抽稅辦理救濟先河,為各國政府辦理公共救助之先聲
2.為國家設立機構,建立制度辦理救濟行政之 創始 3.最早以工代賑,設貧民習藝所,促使生產 4.設救貧所收容無家者,在家者給予家庭補助 ,開機關式及家庭式社會工作先河 5.明定居留權利以及親/家屬責任
6.貧民分類 (1)體力健全者入「感化所」或「習藝所」 工作 (2)無力工作者入「救濟院」或「院外救濟」 (3)失依兒童安排領養或寄養
新濟貧法(The New Poor Law)1834 修正要點 (1)救濟設施全國統一 (2)濟貧所內被收容者待遇較一般工人低 (3)院內救濟為原則,廢除院外救濟
二、德國漢堡制與愛爾伯福制 1788布希教授起草 漢堡市設中央辦事處,綜理全市救濟事業 再分若干區,每區設監察員1人,賑濟員若干人
1852愛爾伯福市 該市分為564段(約300人),每段設賑濟員1人,遇申請救助者,需做家境調查,卻有需要才補助,後續2週前往調查一次, 發給賑款以法律規定之最低標準,不養成依賴心理 賑濟員辦理預防工作,如介紹職業.訓練.. 賑濟員為榮譽職,14段為一區,設監察員1人,組成賑濟委員會,二週開會一次,並做成報告;市設中央委員會,為最高救濟機關,二週開會一次
優點 1.工作機構方面:組織健全,溝通有效 2.工作區小,照顧周到 3.賑濟員為義務職,節省經費,提倡服務精神 4.不僅消極救助,也做預防工作 5.家庭調查,家庭訪視,個別紀錄..為現代個案工作作法;畫分段.區,志願服務,符合現代社區工作精神與做法
1892新漢堡制 因人口持續增加而生 中央機關更能獨立行使職權 廢除分段制 賑款為長期性 將受濟人員加以分類以便處理
三、英美之慈善組織會社(Charity Organization Society,C.O.S) 源起:糾正慈善組織間缺乏聯繫.重複浪費的混亂現象 發起:英國亨利索里牧師(Solly, Henry)於1868年建議成立 第一個COS:於1869於倫敦成立 理論:接受Thomas的理論,認為人應該對其貧窮負責任,接受公共救濟將摧毀自尊,造成依賴
目標:使英國(倫敦)的慈善事業組織起來,配合聯繫,而使真正需要救助的貧民可獲得較合理的救濟 方法: 1.設立中央及分區機構 2.由各區辦理區內所有救濟機關受理申請案件之總登記,另設詢問部,使職業乞丐暴露真面目 3.由區派員對所有申請案件進行個別詳細調查 4.提高救濟款物配額
美國COS 發起:由哥爾亭牧師(Gurteen)於1877年成立於水牛城 目標:有效救濟貧民,避免機關重複浪費 強調對對象施予調查,救濟對象應是值的救濟的貧民(worthy poor)-能自立自助,能維持自己生活的人 unworthy poor:強迫在救濟院.習藝所內改變其生活方式
COS對專業的貢獻 親善訪問員friendly visitor 訪問調查,依不同個別狀況分別處理,強調個案化,促使個案工作產生 促進各慈善機構組織間的合作協調,也為社區組織工作奠定基礎
四、英美之睦鄰組織運動 英國 倫敦東區貧民區之湯恩比館(Toynbee Hall):1884 巴涅特牧師 美國 最早 紐約睦鄰公社: 美國 最早 紐約睦鄰公社: 1886 柯義特(Stanton Coit) 最有名 赫爾館(Hull House): 1889 詹恩・亞當姆斯女士
社區睦鄰組織運動對社會工作發展之 重要意義 (1)社會工作之目的在求個人與社會生活之改善、工作方式應自個人與社會雙方同時入手 (2)社會工作應隨時依據社區實際需要計畫工作 (3)社會工作應以整個社區為工作對象,並以促進全面的社區福利為目的 (4)發展出社會團體工作與社區組織兩種工作方法
五、社會安全制度之建立 1.每個國民都是社會保險對象 德國 強制勞工保險,1883俾斯麥首相 創設,為社會安全制措施之濫觴 德國 強制勞工保險,1883俾斯麥首相 創設,為社會安全制措施之濫觴 英國 貝佛里奇報告書 1942 四項主要原則 1.每個國民都是社會保險對象 2.主要謀生能力喪失之危險包涵在一個 單獨保險中 3.均等費率 4.均等給付
美國 羅斯福「新政」1933 救濟事業由 地方辦理改為聯邦救助 社會安全法案 1935 美國社會安全的 永久性立法與制度 包涵: 美國 羅斯福「新政」1933 救濟事業由 地方辦理改為聯邦救助 社會安全法案 1935 美國社會安全的 永久性立法與制度 包涵: 1.社會保險方案 2.公共分類救助方案 3.衛生及福利服務方案
第五節 社會工作專業化之發展 一、社會工作專業之發展趨勢 消極的救濟轉為積極的專業社會工作 1957 格林伍德 專業的五項基本特質 第五節 社會工作專業化之發展 一、社會工作專業之發展趨勢 消極的救濟轉為積極的專業社會工作 1957 格林伍德 專業的五項基本特質 1.一套理論體系 2.專業的權威 3.共同信守的倫理守則 4.社會或社區的認可 5.專業的文化
二、美國社會工作專業化之過程 (一)非專業化之階段 19世紀中葉至20世紀初 私人或宗教團體之慈善與救濟工作 (二)初步專業化階段 1900~1930 1.私立學校開設社工課程 1917瑪麗・李查門 出版《社會診斷》 (Social Diagnosis) 2.採用其他學科理論形成社工理論
(三)高度專業化 1.整體環境對社會工作的需求增加 (四)超專業化階段 1.社會問題增加,使社會工作方法強調整體 2.公立大學設立相關科系、學院 (四)超專業化階段 1.社會問題增加,使社會工作方法強調整體 綜合及國家性政策、行政 2.除理論外並強調研究
(五)挑戰專業化階段 1.福利縮減的影響 2.學生來源短缺
三、我國社會工作專業化之過程 (一)傳統中國非專業化階段 早期救濟事業:臨時性救荒 (二)中國大陸引進社工階段(1911~1949) 政府組織 1940行政院成立社會部 1942省政府設社會處 院轄市設社會局 縣轄市設社會科 大學設社工課程
(三)台灣地區初步專業化階段(1949~1981) 1.相關立法 2.民間成立社會福利團體 3.1950年起大學設立相關科系 4.翻譯相關書籍與研討會 5.政府設置社工員 6.公私立社福機構設立
(四)兩岸交流促進專業化階段(1980年代) (五)社會工作專業制度之完成(1990年代)
第六節 社會工作之整合及展望 傳統社會工作方法到了高度專業化後就會傾向整合的方法,即助人自助,改善人際關係,解決社會問題。 第六節 社會工作之整合及展望 傳統社會工作方法到了高度專業化後就會傾向整合的方法,即助人自助,改善人際關係,解決社會問題。 所謂整合方法是指結合各種知識基礎與實施方法於解決問題中。
第七節 綜融社會工作 美國社會工作教育協會於1992建議大學社會工作 專業教育應以綜融實務取向之通才訓練為核心 一、綜融社會工作理論基礎 第七節 綜融社會工作 美國社會工作教育協會於1992建議大學社會工作 專業教育應以綜融實務取向之通才訓練為核心 一、綜融社會工作理論基礎 生態理論 系統理論之三系統: (1)微視:個人以及生理、心理、 社會等對個人的衝擊 (2)居間:家庭、工作團體、其他較小的 社會團體對個人的衝擊 (3)巨視:組織、機構、社區、文化等 對個人的衝擊
二、綜融社會工作之組成要素 社會工作者、案主以及三種層次互動系統 1.兩人互動系統 2.多人互動系統 3.社會環境系統
三、綜融社會工作之工作過程 (一)評量(assessment):或稱評估、診斷、需求 評估,透過訪問、觀察、問卷,團體討論 收集資料 (1)規範性需求:案主各種條件低於社會上一般 水準或低於專家根據專業知識所判定之標準 (2)感受性需求:案主自己所感受到的需求
(3)表達性需求:案主已付諸行動,表現出來 的需求 (4)比較性需求:案主的條件低於可以對照 比較的團體或社區
(二)計畫(planning):將評量的結果轉化成欲達成 的目標,並找出達成目標的方法 (三)行動(action):執行達成目標的方法 分為針對案主本身的行動 針對案主週遭環境的行動
(四)評鑑(evaluation):看其計畫是否達成目標或 所期望的改變是否發生 (五)結案(termination):社會工作者與案主助人 關係的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