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中华民国法律制度(上) (公元1912—1927年) 第十四章 中华民国法律制度(上) (公元1912—1927年)
学习要求:南京临时政府与北洋政府各阶段的宪政活动 重点难点:宪法性文件与宪法的基本内容 本章主要内容 一、南京临时政府的法律制度 二、北洋政府法律制度
一、南京临时政府法律制度 (一)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 1、 《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产生 2、《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主要内容 3、 《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意义与局限 (二)、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1、 《临时约法》的产生 2、《临时约法》的主要内容 3、《临时约法》的性质与评价
(三)其他政令法规 1、保护私有财产,发展民族资本主义 《内务部通饬保护人民财产令》 2、保障民权,革除社会陋习 取消良贱差别;禁止买卖人口和贩卖华工; 禁烟禁赌;限期剪辫,劝禁缠足;改革官厅称呼;发展文化教育 3、推行司法改革 禁止刑讯;废止体罚;公开审判制度与辩护制度
1912年3月10日,袁世凱在北京宣誓就任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後與僚屬在外務部合影
二、北洋政府法律制度 (一)立法特点 1、频繁进行制宪活动 2、大量援用清末法律 3、基本形成中国近代法律体系 4、广泛利用判例和解释例 5、大量适用特别法
(二)主要宪法性文件 1、 《中华民国约法》 2、 《中华民国宪法》 1923年10月10日公布的《中华民国宪法》,是中国近代史上的第一部正式宪法 (1)强调民主共和国体 (2)采取责任内阁制 (3)缩小大总统个人权力 (4)实行地方自治制度
黄绫质地墨书楷体的1923年《中华民国宪法》手写本(曹锟后人曹继信捐献《中华民国宪法》手写本)
(三)其他法律法规 1、刑事立法 (1)《中华民国暂行新刑律》 (2)两部“刑法修正案” (3)刑事特别法 2、民商立法 (1) 《大清现行刑律》之民事有效部分 (2)第二部民律草案 (3)单行商事法规
(四)司法制度 1、司法机关体系 (1)、普通法院 (2)、兼理司法衙门 (3)、特别法院 (4)、平政院 2、诉讼审判制度 (1)、形式上的四级三审制 (2)、军人直接干预司法 (3)、实行审检分立制度 (4)、大量引用判例与解释例作为审判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