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
目 录 01 02 03 04 Contents 05 06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概述 我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 目 录 我市城镇企业养老保险的基本情况 04 养老保险的基本政策 05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与接续 我市城镇企业养老保险解决的主要问题 06
01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概述
01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概述 定 义 社会保障是以国家或政府为主体,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对公民在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以及由于各种原因生活发生困难时给予物质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制度。
01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概述 我国社会保障体系 社会保险 社会救济 社会优抚 社会福利 住房保障 社会慈善事业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失业保险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 企业年金 个人储蓄养老保险
01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概述 定 义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又是养老保险中的一项主要内容。是指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能够依法获得经济收入、物质帮助和生活服务的社会保险制度。
主要特征 保障 01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概述 强制性:国家通过立法,强制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 互济性:按照“大数法则”,在全社会统一筹集资金,统一调剂使用,依靠全社会的力量均衡负担和分散风险 普遍性:养老保险居庸普遍意义上的保障作用,涉及的群体最广泛 资金规模大、计划周期长(60年左右的收支计划)、待遇享受确定性强
基本原则 四个 01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概述 保障基本生活原则 保障水平与生产力水平相适应原则 公平与效率相结合原则 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原则
地位作用 十分重要 01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概述 是保持社会经济稳定的必要手段 是国家发挥社会公平职能的基本措施 是影响人们的消费、就业行为的政策工具 是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的主要标志
02 我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
1984年,我省试点起步建立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02 我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 1984年,我省试点起步建立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1992年,开始探索建立省级统筹制度 1998年,统一全省养老保险政策、建立统账结合的养老金计发办法 1999年,成立省社会保障局 2000年,实行垂直管理 2001年,建立起了省级统筹、垂直管理的“陕西模式” 2009年,进一步完善了省级统筹制度
02 我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 政府定点子 五子模式 社保开单子 税务收款子 银行发票子 财政兜底子
03 我市城镇企业养老保险的基本情况
1、我市参保人数和养老保险费征缴 2013-2015年参保缴费人员情况表 03 我市城镇企业养老保险的基本情况 年度 参保人数 缴费人数 缴费人数占参保人数比例 2013 253018 219427 87% 2014 258446 215324 83% 2015 265676 225848 85%
2、我市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 2013-2015年征缴和发放情况表 03 我市城镇企业养老保险的基本情况 年度 征缴收入(万元) 养老金支出(万元) 征缴与支出差 2013 214673 296107 -81434 2014 156439 354906 -198467 2015 152238 404674 -252436
养老保险的基本政策 04
(一)参保范围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表 04 养老保险的基本政策 参保范围 1 城镇各类企业及职工 2 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 3 民办非企业单位及职工 4 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 5 宗教团体及教职人员、律师事务所及律师
二是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按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04 养老保险的基本政策 在市级及其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缴费单位,应在市级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在县(区、市)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缴费单位,应在县(区、市)级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单位参保 关 于 参 保 登 记 原行业统筹企业,在省级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登记。特殊原因需跨地区申请办理参保登记的,由上一级经办机构审批 一是以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 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参保 二是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按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04 养老保险的基本政策 参保的条件 参保登记原则 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前,应按属地管理原则办理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手续。 参保的条件 一是在经办机构所辖行政区划内的城镇户籍人员,按属地管理原则,持相应证件到相应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参保登记原则 二是农村户籍或外地户籍需在我市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的,需提供当地城镇从业证明或居住证明
(二)缴费标准 参保单位和职工缴费标准 04 养老保险的基本政策 缴费 标准 企业 单位 单位 缴费基数 本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 比例 单位 单位 缴费基数 本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 比例 20% 职工 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最高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为60%。 8% 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 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 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50%、60%、70%、80%、90%、100%作为缴费基数,自主选择。
(三)基本养老金待遇 01 02 03 04 04 养老保险的基本政策 正常退休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1、退休类别 病退(退职) 政策性提前退休
(三)基本养老金待遇 01 02 04 养老保险的基本政策 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达到15年,实际缴费年限必须满5年 2、退休条件 年龄达到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 男职工年满60周岁 非管理岗位的女职工是年满50周岁 正常退休 管理岗位的女职工是年满55周岁 纯粹的自由职业者和个体工商户女性参保人员,为55周岁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高原(这里特指的是海拔3500米以上高原地区)、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 04 养老保险的基本政策 (三)基本养老金待遇 01 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达到15年,实际缴费年限必须满5年 2、退休条件 02 年龄达到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 有毒有害8年 特殊工种退休 井下、高温9年 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10年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高原(这里特指的是海拔3500米以上高原地区)、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 特殊工种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三)基本养老金待遇 01 02 04 养老保险的基本政策 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达到15年,实际缴费年限必须满5年 2、退休条件 年龄达到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 企业在职职工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其中缴费满五年),同时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经本人申请,单位申报就可办理退休手续。在符合上面条件的前提下,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5周岁,可以办理退职。另外,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变更为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不能办理病退(退职)。二是因病退休(退职)职工包含私营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在职职工。 病退(退职)
(三)基本养老金待遇 01 02 04 养老保险的基本政策 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达到15年,实际缴费年限必须满5年 2、退休条件 年龄达到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 政策性提前退休及军转干部提前退休 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其中缴费年限满5年),距法定正常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困难企业在职军转干部,经本人申请,可以提前退休。
正常退休由企业或档案托管单位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批(县级企业由县级人社部门审批,市级企业由市级人社部门审批,省级企业由省人社部门审批) 04 养老保险的基本政策 (三)基本养老金待遇 3、退休办理程序 正常退休由企业或档案托管单位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批(县级企业由县级人社部门审批,市级企业由市级人社部门审批,省级企业由省人社部门审批) 特殊工种、病退(退职)由个人申请、单位同意后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核,报市级人社部门审批 政策性提前退休由市级人社部门审核后报省人社部门审批
(三)基本养老金待遇 04 养老保险的基本政策 职工退休后,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四部分组成 4、基本养老金计发标准 基本 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指数化平均工资)÷2×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注:60岁退休,计发月数为139) 过渡性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平均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1% 调节金:2006年按130元发给,从2007年起每年减少13元,2016年1月1日后不再发给。
(三)基本养老金待遇 04 养老保险的基本政策 5、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 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调整,由国家统一部署,各省制定方案,报人社部、财政部同意并经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2005年以来,我省已连续11年对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进行了调整 每次调整都对年龄大的、缴费年限长的及参加工作早的适当多调,重点对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高级职称退休科技人员及原工商业者进行了政策倾斜
(三)基本养老金待遇 2010-2015年人均缴费工资、 人均养老金水平情况表 04 养老保险的基本政策 5、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 年度 人均月缴费 基数(元) 人均月养老金(元) 社平 工资 2010 1873 1339 1514.65 2011 2111 1578 1714.95 2012 2178 1766 1952.15 2013 2380 1882 2216.50 2014 2687 1927 2442.65 2015 2826 1982 2605.95
(三)基本养老金待遇 01 02 03 04 04 养老保险的基本政策 6、参保职工退休后所享受待遇 一是丧葬费 按月领取规定计发的养老金,直至死亡 二是一次性抚恤金 02 享受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待遇 三是个人账户余额 03 对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 四是符合供养条件直系亲属的生活困难补助费,按月发放直至死亡 04 死亡待遇
(三)基本养老金待遇 死亡待遇表 04 养老保险的基本政策 待遇类别 在职死亡 退休死亡 离休死亡 丧葬费 3500元 厅级及以上人员为4000元,其他人员为3500元 一次性抚恤金 抚恤金标准以死亡前最后一个月缴费工资为基数,按照缴费年限分档发给,缴费年限满10年的,全额发给,一次性发放20个月;满9年不满10年的,发给90%;满8年不满9年的,发给80%;满7年不满8年的,发给70%;满6年不满7年的,发给60%;满5年不满6年的,发给50%;满4年不满5年的,发给40%;不满4年的,发给30% 以死亡前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一次性发放20个月 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养老金(不含各项补贴) 个人账户储存额 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 个人账户储存额余额 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规定。 按照政策规定,企业依法破产,并根据有关规定从清理资产中一次性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有关费用(既包括截止法院宣告企业依法破产当月企业缴纳的离退休人员10年费用,也包括企业依法破产当月之前已有的离退休人员遗属10年费用。),离退休人员已移交社会保险机构管理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可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从2014年1月1日起,符合享受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退休人员遗属待遇标准为:农业人口每人每月330元,非农业人口每人每月385元。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与接续 05
跨省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表 01 02 03 05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与接续 省内养老关系转移 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养老保险基金 序号 时段 转移额 1 1998年1月1日之前 个人缴费本息 2 1998年1月1日—2005年12月31日之间 11%的个人账户规模储存额+12%的单位缴费 3 2006年1月1日以后 8%的个人账户规模储存额+12%的单位缴费 02 跨省转移的资金转移 统筹范围外转移不但要转移关系,而且要转移基金。基金的转移,1998年前转移个人缴费本息;1998年后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 03 跨统筹范围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我市城镇企业养老保险解决的主要问题 06
01 06 我市城镇企业养老保险解决的主要问题 特殊群体养老保险待遇落实 截止目前,享受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困难补助2050人,月补贴金额200余万元 1、企业退休军转干部 全市“两参”人员共涉及1283人,月生活补贴254万元 2、部分军队退役人员 全市目前办理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225人 3、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 按照每人每月8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 4、企业部分退休专家 5、国有企业部分厂长、经理退休人员 经审核符合条件人员每人每月补助800元,现已调整为880元 6、抗美援朝志愿军老战士 2015年生活补助标准已达到每人每月266.2元。全市共涉及248人
06 我市城镇企业养老保险解决的主要问题 02 破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政策落实 自2007年至2013年期间,针对我市工业企业和商贸企业的破产改制,我们在积极做好破产人员安置的同时,切实做好破产改制后职工的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待遇的落实。对政策性破产企业,与相关部门积极协作,多方协调沟通,执行养老保险费缴纳财政拖底措施,妥善地解决了破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政策的落实。
03 04 06 我市城镇企业养老保险解决的主要问题 符合“145”人员养老政策落实 主要解决在国有、集体企业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三年及其以上的城镇户口人员参加养老保险问题 04 符合“178”人员养老政策落实 主要解决的曾在国有、集体企业工作过农村户口人员的养老问题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