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好工程採購 (基本理念介紹) 蘇明通
準備作業階段 考量施工地區因素,編訂合理預算及底價(當地人工、機具、材料之市場行情,及交通、運輸、住宿、夜間加班趕工等費用。離島、偏遠地區之特殊情形尤應予以考量) 以蘭嶼工程為例,蘭嶼地區混凝土的平均單價約為每立方公尺6千多元,為本島的三倍,而十月以後又有東北季風,相關工程材料也不易由本島運送,均會增加工程成本。
準備作業階段 從承辦人到首長,不要任意砍預算及底價,也不要浮編預算及底價(浮報價額或數量涉刑事罪)。 有多少預算,做多少事,給廠商合理利潤。預算一定要合理編列,才能吸引負責任的廠商參與投標,提升工程品質(廠商不是慈善事業,預算不足勉強發包易生偷工減料)
準備作業階段 訂定合適之投標廠商資格條件,審查投標廠商履約能力,不要僅看公司有無登記證(只有鋪路經驗之廠商,有能力造橋嗎?已經退票跑路的廠商也來投標?) 即使不是特殊或巨額採購,也可規定基本履約能力資格 (投標廠商須提出具有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承做文件)
準備作業階段 除需緊急施工案件外,給廠商合理寬裕之時間(準備投標時間及履約施工工期; 如需縮短工期,預算要加計可能之趕工費用) 年度開始即預先訂定開口契約(例如一年期內依單價及實作實算數量計價之搶修契約、同類公共工程設計監造契約),載明上限金額,供年度內隨時使用,亦可載明複數決標(二以上得標廠商更有擇優運用彈性或應付大量需求),及保留後續擴充之期間及金額(減少採購頻率)
準備作業階段 與鄰近機關一起辦理採購,或將區域內同性質之數小案併為一案(減少採購作業) 考量自己機關的人力及能力,請上級或專業機關代辦採購(中央或縣市政府專業機關),或委託廠商設計、監造、專案管理 細部設計資料招標前,先請專家協助審查是否有錯誤、疏漏、綁標、浪費、超量、浮誇、不環保、不美觀之情形
準備作業階段 不要洩露保密資訊(例如尚未公告之招標文件內容、簽辦中之評選委員名單、邀請比價廠商名單) ,也不要讓廠商介入機關內部事務(例如不要由廠商推薦評選委員) 勿接受請託、關說(勿給自己人承包,勿因外界拜託而給特定廠商承包)
招標決標階段 多用公告招標,少用不公告之比價或議價程序(簽辦比價或議價之時間,不如用來公告招標) 緊急情事案件來不及公告時,邀二家以上廠商比價(邀請那些廠商比價,由承辦單位簽出數家名單及理由給長官核批,勿由長官直接指示) 未核定預算前,可先附條件招標,爭取時間(核定預算後才決標生效) 勿意圖規避較嚴之規定而化整為零分批採購
招標決標階段 將工程之設計與施工合併為「統包」招標,採最有利標評選施工團隊,提升效率及縮短工期,廠商可運用新材料、技術、工法,提升技術研發 透過資格、評分、及格分數、評選機制,選擇好的、優良廠商(設計、監造、專案管理、工程統包) 公正專業辦理最有利標之評選程序,多花一些時間仔細討論廠商間之優劣差異,不要草草辦理評選 (善用鄰近其他機關資深公務員擔任評選委員)
招標決標階段 勿發生限制競爭綁標之情形(例如招標文件所載規格為特定廠商之產品或要求進口品) 採購標的之產地或來源地(不要規定須進口貨而排除國產品,可以規定不接受大陸貨) 依招標文件之規定審標(勿放水) 、注意有無圍標、借牌投標、異常關聯情形
招標決標階段 勿決標予標價偏低之廠商(除非有合理之理由) 勿洩露保密資訊(例如尚未公開之評選委員名單、未附於招標文件之預算明細表、決標前底價保密、邀請比價廠商於開標前名單保密)
履約階段 施工過程查核品質及進度是否符合契約規定(有些工程項目於完工後隱蔽難查,須及早查核),湖山水庫86公分事件、五股楊梅高架工程鋼筋外露事件 完工驗收查察履約成果是否符合契約規定(項目、數量、長寬高、規格品質、檢驗測試文件、型錄說明書、竣工圖) 不是每個廠商都會自動把工程做好(因此需要履約過程之管理)
履約階段 勿拖延估驗、拖延驗收或拖延付款給廠商(催上級撥款,勿將工程預算移作他用,廠商也要支付員工薪水及材料錢) 勿發生政風事件(飲宴、回扣、賄賂 、招待旅遊、饋贈、驗收放水) ,讓工程款100%用於工程(賄款來自工程款,不要讓預拌混凝土變成一半混凝土) 與廠商有爭議時,迅速處理勿拖延(調解及仲裁都是快速方式,工程會推動仲裁, 契約範本訂有公正仲裁條款,勿畏懼仲裁)
履約階段 鋼筋、混凝土等材料是否符合契約規定,取樣送公正材料實驗室檢驗,勿以廠商建議地點取樣(刻意依約施工地點),勿由廠商自行取樣送驗(可能調包) 可約定材料實驗室由機關自行擇定及付費,免受廠商操控(試體調包或實驗室出具假報告) ,但也要注意廠商可能行賄實驗室出具假報告 與數個材料實驗室簽開口契約(預訂單價),輪流送驗(增加被廠商操控之困擾度)
其他 辦理採購應以維護公共利益及公平合理原則,對廠商不得為無正當理由之差別待遇(第6條) 採購人員於不違法前提之行政裁量(第6條) 可洽工程會提供意見(第6條)
政府採購違法案例 公立國小總務主任辦理工程,招標前先洽友人規劃設計且開始進行施工,再公告招標,該友人除自己外另借二廠商資料(借牌)投標,由於工程地處偏遠,金額不大(數十萬元),一般廠商無興趣,僅該三家廠商投標,校方人員明知前述參與投標廠商違法行為(借牌、出借牌、不為價格競爭)、未依規定製作投標單、未繳交押標金、未繳相關證件、未依規定當場開啟底價,未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49條規定不予決標,由該友人得標承作。
政府採購違法案例 00國小興建校門警衛室約6坪, 造價305萬元, 牆壁屋頂於89/6/19完工, 基座於89/6/30發包 00國小採購一顆化石, 花費25萬餘元, 置於校長室
政府採購違法案例 A為順利承包某標案而與B基於概括意思之聯絡,向B借牌圍標, 共同謀議投標價(A最低,其他圍標廠商較高),並由A之銀行帳戶提款申購多張押標金支票置入各圍標廠商標封,由A之職員統一攜至OO郵局投遞標單(掛號連號),開標後減價結果由A得標 ,未得標之圍標廠商押標金支票領回後存A銀行帳戶
政府採購違法案例 電腦耗材廠商,涉嫌與特定軍官勾結,長期販售不實發票,供軍事部門核銷經費、侵吞公款。其過程為此等廠商應軍方採購單位通知,提供估價單給軍方辦理比價程序,得標廠商依正常程序辦理簽約交貨並開立發票請款,採購單位也依程序辦理驗收後付款,其後貨品交由廠商收回,廠商並將已取得之貨款扣除營業稅後交付涉案軍方人員供私人開銷。
政府採購違法案例 中央機關採購組長將採購電腦設備之底價,利用手機簡訊, 洩漏給其配偶任職之廠商,使該廠商多次順利得標,藉以收取回扣。 機關採購垃圾傾卸車,廠商透過中間人與機關人員搭線,以每輛多至30萬元之回扣,換取機關於招標文件訂定特殊裝置或配備綁標,使其他廠商無法參與競標,該廠商得以進行圍標,得標近50件, 金額數億元。
政府採購違法案例 鄉長以業務需要為由指示建設課技士簽辦採購筆記型電腦1台, 批准後鄉長實以63800元採購2台, 惟請店員開立統一發票63800元採購1台報銷, 另1台交家人使用
政府採購違法案例 廠商投標後次日, 鄉長之夫電邀詢問標價,並稱可提高標價, 惟提高之金額作為回扣,廠商同意後,交付廠商原標封, 拆封重寫較高標價,當時鄉長在場,攜回公所, 開標結果由廠商得標, 要求交付3萬元回扣, 鄉長在場
政府採購違法案例 某高中校長及總務主任於該校施做校舍及地下停車場工程時,明知仍有工程未完工,卻夥同建築師事務所負責人及監造人等偽造合格驗收紀錄,違法請款,但未侵吞入己,地檢署偵結,依偽造文書罪起訴,求處六個月至二年刑期。 明知相關工程已減做,仍偽造不實監工日報表及驗收報告等資料,依原契約施做項目向教育局違法請款,因此獲撥款,但並未侵吞入己,而是日後再交廠商施做其他工程項目,藉以消化預算。
廠商得標後盜採財物 廠商利用疏濬工程的機會,將原先協議的四米深河床,挖到13米深,藉此盜採河床深層高價之砂石,再將未運出而堆置在現場的疏濬土方回填,一年暴利高達10餘億 為了竊取砂石,涉嫌行賄官員,官員涉嫌貪瀆
敬請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