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文化資產保存與再利用專論-9 機 會 授課教師:梁佳美 授課時間:2015.05.28.
壹、產業文化資產價值涵構 TICCIH(The International Committee for the Conservation of the Industrial Heritage)對產業遺產價值的分析,主要歸結下列四項: 1.歷史文化價值 2.社會價值 3.產業本身真實價值 包含產業基地、結構、組構元素、機具、產業景觀及文件紀錄的價值 ,同時也包含產業在人們記憶中所承載的無形紀錄價值。 4.稀有價值 TICCIH:國際工業遺產保存委員會
WHC對於世界文化遺產提出價值評估體系,由其「世界文化遺產經營指導方針」報告中提出幾項評估指標: 1.真實性(authenticity) (1)建築技術:形式與設計、材料與真實、技術 (2)文化與自然涵意:用途與功能、位置與背景 (3)無形文化遺產:語言及其他類型無形遺產、心靈與感受、 其他內外在因子
2.完整性(Integrity) 用來衡量自然和(或)文化遺產及其特徵的整體性(wholeness)和無缺憾性(Intactness)。因而,世界文化遺產審查遺產完整性,就要評估遺產滿足以下特徵的程度: (1)包括所有表現其突出的普遍價值的必要因素 (2)形體上足夠大,確保能完整地代表體現遺產價值的特色和過程 (3)受到發展的負面影像和(或)被忽視
貳、產業文化資產保存再利用 政策意涵 1.產業文化資產價值轉化與加值 2.更多的開發模式與再利用成效 3.社會網路建構與地方認同 貳、產業文化資產保存再利用 政策意涵 1.產業文化資產價值轉化與加值 2.更多的開發模式與再利用成效 3.社會網路建構與地方認同 4.永續經營理念的延續
叁、產業文化資產保存再利用架構 1.產業文化本質 (1)真實性;(2)產業文化資源價值鑑定及評估其再利用效益性; (3)產業文化資源價值選取機制建置;(4)產業景觀、產業技術、歷 史文化進程之價值詮釋及保存再利用;(5)產業遺產創新規劃及關 連性文化觀光資源整合規劃 2.產業文化傳承 (1)產業文化教育傳承;(2)產業遺產技術方法;(3)學習教材的豐富 性、 品質與水準;(4)完善且專業培訓機制的建置 3.產業社會動力 (1)產業文化地方組織參與性;(2)地方政府政策動力之介入; (3)地方產業聯盟機制建置;(4)其他產業遺產專業組織及協會之整合性
肆、國(公)有產業文化資產資源調查與分析 隨堂訓練: 國(公)營事業定義 國(公)營事業產業文化資產的定義與價值 國(公)營事業產業文化資產土地運用與管理 國(公)營事業產業文化資產發展現況分析 例如:糖業、酒業、鹽業、菸業、能源礦產、鐵道資產、農林其他 國(公)營事業產業文化資產保存及再利用遭遇到的困境與議題
肆、國(公)有產業文化資產資源調查與分析 █國(公)營事業定義 根據「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第一條定義公營事業移轉民營係以發揮市場機能,提升事業經營效率為目標。第3條所稱公營事業,指下列各款之事業:各級政府獨資或合營者;政府與人民合資經營,且政府資本超過百分之50%者;政府與前二款公營事業或前二款公營事業投資於其他事業,其投資之資本合計超過該投資事業資本50%者》且依據「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施行細則」第2條所稱政府,包括中央政府、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 依據「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第4條所稱事業主管機關,指各該事業之主管機關。 依據「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施行細則」第3條所稱本條例第4條所稱各該事業之主管機關,於中央政府所屬公營事業,指各該事業隸屬之中央事業主管機關;於地方政府所屬公營事業,指該管直轄市政府或縣(市)政府。 另依據「國營事業管理法」第2、4條規定,國營事業以發展國家資本,促進經濟建設,便利人民生活為目的。另第3條所稱國營事業如下:政府獨資經營者;依事業組織特別法之規定,由政府與人民合資經營者;依公司法之規定,由政府與人民合資經營,政府資本超過50%者。其與外人合資經營,訂有契約者,依 其規定。 國營事業應依照企業方式經營,以事業養事業,以事業發展事業,並求有盈無虧,增加國庫收入。依據大法官解釋釋字第41號:「國營事業轉投於其他事業之資金,應視為政府資本,如其數額超過其他事業資本50%者,該其他事業即屬於國營事業管理法第3條第1項第3款之國營事業。」
肆、國(公)有產業文化資產資源調查與分析 █國(公)營事業定義 依審計機關審核之公有營業及事業機關如:一是政府獨資經營者;二是政府與人民合資經營,政府資本超過50%者;三則是由前二款公有營業及事業機關轉投資於其他事業,其轉投資之資本額超過該事業資本50%者。故由從法條來看,公營事業可以分為「公有營業機關」及「公有事業機關」。 另,依據會計法第4條第2項「凡政府所屬機關,專為供給財物、勞務或其他利益,而以營利為目的,或取相當之代價者,為公有營業機關其不以營利為目的者為「公有事業機關」。故由此可彙整「公營事業」可分為上述兩 種形式;一為「公有機關」,如國立大學提供教育勞務,但不以營利為目的,它就是一種「公有事業機關」;而像中油每年需達成法定盈餘目標,具備以營利為目的之條件,故它為另一種「公有營業機關」。 而所謂的國營事業,其實就是泛指一般的以營利為目的之公有事業機構。 綜合上述分析,其國(公)營事業之定義,即涵括所有之國營及公營之「公有營業機關」,就主管機關而言,分為國營事業和縣(市)營事業兩種。國營事業的主管機關分別為經濟部、財政部、中央銀行、交通部、衛生署、輔導會;就型態而言,大部分具有企業法人身分,但仍相當多的事業附屬於行政機關,如中央銀行所屬的中央造幣廠和中央印製廠。另有一部分的公營事業本身就是政府的行政機構,如郵政總局、電信總局。這些行政機關一方面經營業務,另一方面也扮演行政監理的業務。
肆、國(公)有產業文化資產資源調查與分析 █國(公)營事業產業文化資產的定義與價值 依照前述對於國(公)營事業之定義為基礎,國(公)有產業文化資產可定義歸納為: 為所有國營及公營之「公有營業機關」,其資產具有產業歷史、文化、藝術、技術等有形及無形資產價值,並可以此些產業文化 資產為基礎作創意轉化加值,成為當代文化觀光與教育傳承等再生發展的深層價值。 故如何運用其有形及無形的價值意涵,並可透過產業文化資產活化再利用之操作過程,激發產業活化的動力及產值。此些表徵臺灣產業變遷史與文化價值的國(公)營事業單位具有非常豐富與多元之產業資產文化價值,依其產業特質分類為糖業、鹽業、菸酒產業、鐵路、能源及礦產業及農林漁牧與其他等六大類。 如臺糖之臺東糖廠、高雄橋仔頭糖廠、善化糖廠、花蓮光復糖廠等;臺鹽之嘉義洲南鹽場、北門井仔腳瓦盤鹽田、臺灣鹽博物館等;臺灣菸酒公司之新店臺北菸廠、建國啤酒廠、花蓮酒廠、嘉義酒廠與宜蘭酒廠等;臺灣能源產業事業單位如中油、臺電等之事業單位,如舊龜山發電廠、竹仔門發電廠、東興水力發電廠(大南水力發電廠)、林內濁水發電所、北部火力發電廠、苗栗縣出磺坑石油產業、鐵砧山礦場、新北市菁桐礦業生活館等。另如農林漁牧產業之二結農會穀倉、通霄鐵道糧倉、潭子農會穀倉、福興鄉農會碾米廠暨穀倉、旗山碾米廠等等。 這些資源點皆具有豐富且多元的產業文化價值,以不同的形式開拓其深層價值。
肆、國(公)有產業文化資產資源調查與分析 █國(公)營事業產業文化資產的定義與價值 目前臺灣「文化資產保存法」並未針對「產業文化資產』作明確的定義與規範,致使許多國(公)營事業單位在活化再利用時缺乏法制依循並產生許多問題。它僅有在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第四條所定義之文化景觀內涵中有論述到一些產業性資產的思維;如其中論述之農林漁牧景觀、工業地景、交通地景、水利設施、軍事設施及其它人類與自然互動而形成之景觀等。 但其定義仍偏向文化景觀的面向,並未包含產業文化資產有形及無形的文化資產及其與產業存在過程中有關的具象而可觀看甚至可直接接觸的實體項目,如產業建築、聚落、遺址、機具、儀器、產品、物件、文獻、自然景觀、產業地景等之實質內涵及無形文化資產如儀式祭典、老員工的技藝、故事傳說、管理制度與組織文化、產業員工生活史等等。 因此,未來政府宜重新檢討文資法,由產業文化資產的定義、價值與真實內涵去研擬更適切之定義與規範及周延的文化景觀保存維護辦法,以作為國(公)營事業單位之參。
肆、國(公)有產業文化資產資源調查與分析 █國(公)營事業產業文化資產土地運用與管理 臺灣的產業文化資產擁有珍貴的歷史記憶以及在地文化價值,隨著時代變遷與經濟體系的轉變,許多產業漸漸調整原有型態及機能而釋出許多產業空間。對於這些釋出的土地資源,目前部分國(公)營事業多因產業經營面臨營收壓力,多以土地重新規劃再利用及出售為各事業單位期望增加收益的方向,然規劃方針缺乏總體構想目標及部分廠區受限於土地使用強度限制,使產業空間原有之珍貴的土地資源受到不當使用之虞,如位處於土地價值較高之產業文化資產因缺乏保存觀念,而受到土地開發誘因及都市計畫影響而任其標售之;又缺乏完整的土地保存政策,將居於高價值土地上之產業文化資產拆除及販售。然而,產業文化資產最具價值之處在於廠區內重要的產業機具設備、產業脈絡與廠區整體空間氛圍,在處理產業空間閭置後留下之土地管理,應做完整性考量、適度保留及重新規劃定位,不應因未有完整之土地保存政策,致使部份具歷史價值之產業文化資產面臨整體拆除或以經濟利益考量變賣。 探討公有產業文化資產與土地運用管理,透過完善土地運用管理流程之建議,提供目前各產業單位在進行相關土地管理運用之參考,其敘述如下:
肆、國(公)有產業文化資產資源 調查與分析 肆、國(公)有產業文化資產資源 調查與分析 █ 國(公)營事業產業文化資產 土地運用與管理
伍、國(公)有產業文化資產保存再利用 管理與策略 伍、國(公)有產業文化資產保存再利用 管理與策略 國(公)營事業產業文化資產管理與再利用架構: 第一階段:產業文化性資產清查與管理 第二階段:保存再利用策略 第三階段:產業文化資產永續經營 國內產業文化資產再利用類型分類
伍、國(公)有產業文化資產保存再利用 管理與策略 伍、國(公)有產業文化資產保存再利用 管理與策略 國(公)營事業產業文化資產管理與再利用架構: 第一階段:產業文化性資產清查與管理 第二階段:保存再利用策略 第三階段:產業文化資產永續經營 國內產業文化資產再利用類型分類
伍、國(公)有產業文化資產 保存再利用管理與策略 伍、國(公)有產業文化資產 保存再利用管理與策略 第一階段:產業文化性資產清查與管理 根據Judith Alfrey (1992)提出的「效益選擇(effective selection)」資源管理機制,套用在產業文化資產管理與再利用機制上
伍、國(公)有產業文化資產 保存再利用管理與策略 伍、國(公)有產業文化資產 保存再利用管理與策略
伍、國(公)有產業文化資產 保存再利用管理與策略 伍、國(公)有產業文化資產 保存再利用管理與策略 第一階段:產業文化性資產 清查與管理 產業文化資產的調查研究項 目至少應包含三個重要面向: 1.產業基礎設施調查 2.產業生活文化調查 3.產業社經環境調查
伍、國(公)有產業文化資產保存再利用 管理與策略 伍、國(公)有產業文化資產保存再利用 管理與策略 第二階段:保存再利用策略 在台灣,針對產業文化資產再利用開發類型歸類出有五大項: 1.文化景觀及保存區 2.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保存再利用 3.博物館展示 4.地景保存復育 5.文化專區開發
伍、國(公)有產業文化資產保存再利用 管理與策略 伍、國(公)有產業文化資產保存再利用 管理與策略 第二階段:保存再利用策略 在台灣,針對產業文化資產再利用開發類型歸類出有五大項: 1.文化景觀及保存區 2.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保存再 利用 3.博物館展示 4.地景保存復育 5.文化專區開發
伍、國(公)有產業文化資產保存再利用 管理與策略 伍、國(公)有產業文化資產保存再利用 管理與策略 第三階段: 產業文化資產永續經營
伍、國(公)有產業文化資產 保存再利用管理與策略 伍、國(公)有產業文化資產 保存再利用管理與策略 國內產業文化資產 再利用類型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