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戶要符合哪些條件?到哪裡申請? (一)向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 提出申請 (二)申請戶之戶內人口要實際居住在申請地, 哪些人要列入家庭應計算人口? (一)申請人及配偶(例如:丈 夫、 妻子) (二)一親等直系血親(例如:父 母、子女) (三)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 直系血親(例如:祖父母、外 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四)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 稅額之納稅義務人(例如:哥 哥在報稅的時候有列報妹 妹為 扶養親屬,則妹妹申請低 收入 戶時,也要將哥哥納入 家庭人 口計算) 低收入戶要符合哪些條件?到哪裡申請? 家庭總收入包括? (一)工作收入(例 如:薪資所得) (二)動產及不動產 之收益(例如: 利息、股息、遺 產、租金收入) (三)其他非屬社會 救助給付之收入 (例如:退休 金、 保險給付) (一)向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 提出申請 (二)申請戶之戶內人口要實際居住在申請地, 且住在 國內的時間超過183天 (三)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到家庭人口,每人每月 平均所得不超過最低生活費 (四)家庭財產不超過當年度公告金額 低收入戶適用各地區家庭財產公告金額 地區別 動產 (存款+投資) 不動產 (土地+房屋) 臺灣省 每人每年以7萬5千元為限 每戶以300萬元為限 臺北市 每人每年以15萬元為限 每戶以550萬元為限 高雄市 每戶 (4口內)每年以30萬元為限, 第5口起每增加1口得增加7萬5千元 新北市 每戶以325萬元為限 臺中市 臺南市 金門縣 連江縣 每戶 (四口內)以40萬元為限,第5口起每增加一口得增加10萬元 每戶以230萬元為限 各地區公告最低生活費金額 地區別 最低生活費 臺灣省 10,244元 臺北市 14,794元 高雄市 11,146元 新北市 11,832元 臺中市 10,303元 臺南市 金門縣 連江縣 8,798元 備註:動產除了存款及投資,部分縣市亦將高單價物品列入計算範圍(例如:汽車)
中低收入戶要符合哪些條件?到哪裡申請? (一)向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 提出申請 (二)申請戶之戶內人口要實際居住在申請地, 哪些人要列入家庭應計算人口? (一)申請人及配偶(例如:丈 夫、 妻子) (二)一親等直系血親(例如:父 母、子女) (三)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 直系血親(例如:祖父母、外 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四)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 稅額之納稅義務人(例如:哥 哥在報稅的時候有列報妹 妹為 扶養親屬,則妹妹申請低 收入 戶時,也要將哥哥納入 家庭人 口計算) 中低收入戶要符合哪些條件?到哪裡申請? 家庭總收入包括? (一)工作收入(例 如:薪資所得) (二)動產及不動產 之收益(例如: 利息、股息、遺 產、租金收入) (三)其他非屬社會 救助給付之收入 (例如:退休 金、 保險給付) (一)向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 提出申請 (二)申請戶之戶內人口要實際居住在申請地, 且住在 國內的時間超過183天 (三)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到家庭人口,每人每月 平均所得不超過最低生活費1.5倍 (四)家庭財產不超過當年度公告金額 中低收入戶適用各地區家庭財產公告金額 地區別 動產 (存款+投資) 不動產 (土地+房屋) 臺灣省 每人每年以11萬2千5百元為限 每戶以450萬元為限 臺北市 每人每年以15萬元為限 每戶以650萬元為限 高雄市 每戶 (4口內)每年以45萬元為限, 第5口起每增加1口得增加11萬元2千5百元 新北市 每戶以488萬元為限 臺中市 臺南市 金門縣 連江縣 每戶 (4口內)每年以60萬元為限, 第5口起每增加1口得增加15萬元 每戶以345萬元為限 各地區公告最低生活費金額 1.5倍 地區別 最低生活費1.5倍 臺灣省 15,366元 臺北市 18,755元 高雄市 16,719元 新北市 17,748元 臺中市 15,455元 臺南市 金門縣 連江縣 13,197元 備註:動產除了存款及投資,部分縣市亦將高單價物品列入計算範圍(例如:汽車)
家庭總收入及家庭財產計算方式 每人每月平均所得怎麼算? 家庭人口全年總收入÷家庭人口數÷12個月=每人每月平均所得 例1:臺北市陳先生的家庭人口全年總收入80萬元,家庭應計算人口為5人,想申請低收入戶資格,則算法為80萬元÷5個人÷12個月=13,333元,也就是陳先生家庭每人每月平均所得,低於臺北市公告最低生活費14,794元,未超過最低生活費標準,只要動產及不動產價格也低於公告數額,就有機會通過申請低收入戶審查。 例2:高雄市李小姐的家庭人口全年總收入100萬元,家庭應計算人口為4人,想申請中低收入戶資格,則算法為100萬元÷4個人÷12個月=20,833元,也就是陳小姐家庭每人每月平均所得高於高雄市公告最低生活費1.5倍的15,050元,無法通過中低收入戶審查。 每戶不動產金額怎麼算? 家庭人口之土地及房屋合計=每戶不動產金額 例:臺中市林小姐家庭人口擁有土地(公告地 價 )及房屋( 評定價格),價值合計 200萬元,想申請中低收入戶,則林小姐 家庭不動產即為200萬元,低於臺中市公 告家庭不動產限額450萬元,只要動產與 每人每月平均所得都低於公告數額,就有 機會通過中低收入戶審查。 每人每年動產金額怎麼算? 家庭人口之動產合計÷家庭人口數=每人每年動產金額 例:新北市張先生家庭人口動產(例如:存款、投 資、有價證券等)合計有60萬元,家庭應計算人 口為4人,想申請低收入戶,則算法為60萬元÷4 個人=15萬元,因此張先生家庭每人每年動產金 額高於新北市公告家庭動產限額7萬5千元,無法 通過低收入戶審查。
哪些人可以不列入家庭人口範圍? (一)在台灣還沒有設戶籍的外籍配偶或大陸配偶 (二)沒有共同生活也沒有扶養事實的特定境遇單親家庭中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獨自扶養未滿18歲未婚仍在學子女之家庭: 一、配偶死亡。 二、配偶失蹤,經警察機關協尋 未獲,達六個月以上。 三、經法院判決離婚確定、離婚 經法院調解或法院和解成立。 四、因受家庭暴力已完成兩願離婚 登記。 五、已依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第 一項各款規定向法院請求離婚。 六、配偶處一年以上之徒刑或受拘 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一年以 上,且在執行中。 七、離婚後未再婚,其前配偶有第 一款、第二款、前款之情形, 或受其前配偶家庭暴力而取得 通常保護令。 申請人有前項各款情形之一,且獨自扶養十八歲至二十五歲在國內就讀屬於本法第五條之三第一款規定學校子女,或獨自照顧無生活自理能力身心障礙子女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視實際需要及財政能力,認定其為特定境遇單親家庭。 哪些人可以不列入家庭人口範圍? (一)在台灣還沒有設戶籍的外籍配偶或大陸配偶 (二)沒有共同生活也沒有扶養事實的特定境遇單親家庭中的 父親或母親、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三)沒有共同生活也沒有扶養能力的已婚子女、孫子女或外孫子女 (四)離婚後,未與單親家庭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無扶養事實,且 未行使、負擔其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的父親或母親 (五)因履行國民義務,目前正入營服兵役或替代役 (六)在學領有公費 (七)有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的情形 (八)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6個月以上未尋獲 (九)其他特殊情形,未履行扶養義務,致申請人生活陷於困境,經 地方主管機關訪視評估,以申請人最佳利益為考量,認定不列 入家庭人口計算
申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 流程示意圖 申請人應備證明文件 各鄉( 鎮、市、區 )公所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依核定列冊 並享有福利措施 申請時應該準備哪些文件? (一)申請人印章 (二)全戶最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 (三)全戶郵局或銀行存簿封面及內頁影本 (四)填寫授權公所調查家庭總收入及財產同意書 (五)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視個別家庭狀況而定, 例如:醫院診斷證明書、學生證影本、身心 障礙手冊影本、失蹤證明、在營證明或軍人 身分證影本、在監證明、離婚協議書……等) 申請人應備證明文件 各鄉( 鎮、市、區 )公所 未通過 通過 請申請人備齊完整申請資料及應備文件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通過 未通過 書面通知未通過審查的理由 通過審查後, 何時可以開始享有福利? 只要通過低收入戶或者中低收入戶的資格審查,都可以從申請人備齊文件當月開始享有福利。 依核定列冊 並享有福利措施
低收入戶有哪些福利? 中低收入戶有哪些福利? (一)25歲以下子女就讀高中(職)以上學校,學雜費全額減免 (二)健保保費全額補助 (三)因疾病、傷害治療所需醫療費用補助 (四)就業服務、職業訓練、以工代賑 (五)依列冊低收入戶款別,每月發給生活扶助費或相關補助 中低收入戶有哪些福利? (一)25歲以下子女就讀高中(職)以上學校,學雜費部分減免 (二)健保自付保費補助二分之一 (三)患嚴重傷、病,所需醫療費用超過本人或扶養義務人所能負擔, 補助部分醫療費用 (四)就業服務、職業訓練、以工代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