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卫生统计 工作会议 哈尔滨市卫生局统计信息中心 2012年12月
内容介绍 一、修订调查制度 二、有关工作要求 三、统计指标解释
一、修订调查制度 表号 填报范围 医疗卫生机构年报表 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医院(含军队医院) 医疗服务月报表 卫统1-8表 医疗机构 卫统1表(7个) 卫统1-1至7表 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医院(含军队医院) 医疗服务月报表 卫统1-8表 医疗机构 卫生人力调查表 卫统2-1表 除村卫生室外的所有卫生人员 *村卫生室人员调查表 卫统2-2表 卫生室人员 医用设备调查表 卫统3表 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中心 住院病案首页 卫统4-1表 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专科医院 *中医住院病案首页 卫统4-2表 二级及以上中医类医院 采供血信息调查表 卫统5表 采供血机构 *药品采购基本情况年报表 卫统6-1表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药品采购金额月报表 卫统6-2表 注:*新增报表。
主要修订内容 表 名 变动内容 医疗服务月报表 1.增加全科医生(包括取得培训合格证人数) 2.按照新会计制度调整经费指标 表 名 变动内容 医疗服务月报表 1.增加全科医生(包括取得培训合格证人数) 2.按照新会计制度调整经费指标 3.增删公立医院改革指标 医疗卫生机构 年报表 1.删除公立医院改革等指标(纳入医疗服务月报) 2.人员情况增加全科医生、注册多地点执业的医师数和三类医师(临床、口腔和公卫)及接受继续教育人数 3.按照新会计制度调整收支及资产指标 4.删除CT等3类设备检查人次 5.取消医疗服务质量指标(由住院病案首页产出),增加处方数(使用抗生素处方和中医处方) 6.按照《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调整分科科室名称 7.调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指标 8.增加中医特色指标 9.调整调查表填报范围(门诊部由1-1表调整到1-4诊所类表,取消1-6表,疾控中心调整至1-7其他医疗卫生机构表) 10.1-6卫生监督机构表上报方式由统计直报平台上报调整为由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上报,再导入国家级直报平台
主要修订内容(续) 表 名 变动内容 卫生人力信息表 增加科室实际名称、人员编制情况和全科医生取得合格培训证书情况 村卫生室人员表 新增 表 名 变动内容 卫生人力信息表 增加科室实际名称、人员编制情况和全科医生取得合格培训证书情况 村卫生室人员表 新增 医用设备调查表 未修订 住院病案首页 1.替代原出院病人调查表,采集首页全部指标(200多项) 2.增加中医住院病案首页(限中医类医院填报) 2.采用住院病案首页数据集标准(含中医) 3.疾病编码采用6位疾病分类代码、2011版手术操作编码 药品网上采购 年报表 月报表 所学专业代码 根据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1年)修订。临床医学及医学技术类、中医学类和药学类细化了二级类目
(一)动态维护机构信息、人力和设备数据库 二、有关工作要求 (一)动态维护机构信息、人力和设备数据库 1、信息表由省级授权管理。变动依据为医疗机构登记注册情况和医院等级评审等行政记录,要严格使用卫生部提供的代码组,及时订正错误编码。 2、及时更新卫生人力数据库。补录新增及漏报人员,核准分类代码,应与机构表在岗职工数基本一致(上报率不得低于98%)。 3、更新医用设备数据库。录入新增设备,标识报废设备,删除重复记录。
二、有关工作要求 (二)及时完成月报、季报和年报工作 1、2013年1月起,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新的调查表报送年报数据。 2、病案首页数据库上报实行双轨制(2013年2月) 使用新版《住院病案首页》医院按照《住院病案首页数据集》和6位疾病代码导入2012年住院病案首页数据库 使用旧版《住院病案首页》医院仍导入原《出院病人调查表数据库》 3、为给2013年初召开的全国卫生工作会议提供参阅材料,要求12月15日前按时上报11月份月报,不得迟报、漏报
报送时间及报送方式 报告期 表名 直报时间 报送方式 月报 医疗服务月报表 (卫统1-8表) 次月1-20日(不报 12月数,直接报年报) 在线直报 年报 医疗卫生机构年报表 (卫统1-1表至卫统1-7表) 次年1月1-20日, 1-3村卫生室表延期15日上报 实时报 卫生人力信息表 (卫统2-1表) 新增人员1个月内上报, 7-9月更新现有职工变动信息 村卫生室人员调查表 (卫统2-2表) 医用设备调查表 (卫统3表) 购置设备1月内上报 新增卫生机构 增减机构10日内上报 季报 住院病案首页(卫统4-1表) 季后1个月内 数据导入 审核上报 中医住院病案首页(卫统4-2表) 药品采购基本情况年报表(卫统6-1表) 公布招标结果次月更新数据,每年1次 药品采购金额月报表(卫统6-2表) 次月1-20日
(二)及时完成月报、季报和年报工作(续) 二、有关工作要求 (二)及时完成月报、季报和年报工作(续) 2012年年报省级数据抓取时间: 2013年1月20日:卫统1-1表、1-2表、1-4表、1-5表、1-7表(卫统1-6表由国家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导入国家统计直报系统) 2013年2月5日:卫统1-3表 2013年2月底:卫统4表 2013年3月10日前上报死因统计点的死因年报 2013年11月底:卫统2-1表、卫统2-2表、卫统3表
二、有关工作要求 (三)提高数据质量 数据质量存在的问题 机构信息表:未及时添加新增机构,或随意修改机构属性代码. 调查表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有关工作要求 (三)提高数据质量 数据质量存在的问题 机构信息表:未及时添加新增机构,或随意修改机构属性代码. 调查表存在的主要问题: 月报表:1-11月之和与年报数出入较大(包括人员、床位、工作量),将本期数填成累计数。 卫统2表:总人数与卫统1表相差较大。
二、有关工作要求 (三)提高数据质量(续) 二、有关工作要求 (三)提高数据质量(续) 质量较差的指标 医院等级:部分医院并非卫生部门认定的二、三级医院。 隶属关系代码:地级市、县级市、县存在编码错误(3\4\5)。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数:机构数与业务部门差异较大。 在岗职工数:未含合同制和临聘半年以上注册护士。 注册护士数:与护士注册系统数少较多人. 执业(助理)医师数:人力表比年报表少较多人。 床位数:实有床位填编制床位或实际开放床位,实际开放总床日数填实有床位数。部分医院病床使用率高于150%。 经费数据:逻辑性较差,极值较多。
二、有关工作要求 (三)提高数据质量(续) 二、有关工作要求 (三)提高数据质量(续) 加强数据审核和订正工作 系统从严审核条件 强化数据审核、订正及报批 县市卫生局要严格审核并订正数据 充分利用“数据查询”发现错误,修改数据。 严格执行统计信息分类标 严格使用卫生部提供的代码组;推广应用6位新的疾病分类与代码;使用病案首页数据集标准
三、统计指标解释-卫生统计指标 公立医院:指经济类型为国有和集体的医院。包括政府办医院、国有企事业单位办的医院等。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门诊部、诊所(医务室)。 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指卫生行政部门、街道办事处等行政机关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指卫生行政部门、街道办事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农垦局等机关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不包括公立医院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属事业单位举办)。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包括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健康教育机构、急救中心(站)、采供血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心。
三、统计指标解释 医院等级:须由卫生主管部门评定,级别分为一、二、三级、未定级;等次分为甲等、乙等、未定等。以医院等级评审结果为依据,未通过医院等级评审的医院填写“未定级”。 基本医保(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包括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以及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医院:由国家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三级医院和少数具备条件的二级医院。包括政府认定的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不包括政府认定的全科医生基层实践培训基地)。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原则上设在三级综合医院和具备条件的二级综合医院。“全科医生”(含中医类别)招生、在校及毕业人数限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医院填报,其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医院不得填报。 全科医生实践基地:由国家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原则上设在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1-6表(卫生监督机构):不再从统计直报平台报送,由卫生监督报告系统次年1月16日前上传至归家级统计直报平台,再返回省级直报平台。
三、统计指标解释-卫生统计指标 编制人数:按照政府主管部门核定的编制人数填报,要求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含机关医务室)填报,非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不填编制人数。 全科医生:包括医疗卫生机构中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证书且执业范围为“全科医疗科”的人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取得全科医生转岗培训、骨干培训、岗位培训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全科医生)培训合格证的执业(助理)医师。 接受继续医学教育人数:指继续医学教育对象年内参加本专业相关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且不低于25学分的人数。 特需服务床位:指按特需服务收费并报物价部门备案的特种病房、高等病房、家庭式产房等床位数。 负压病房床位:指负压隔离病房中的监护床之和。 房屋建筑面积:指单位购建且有产权证和正在办理产权证的房屋建筑面积,不包括租房面积。 业务用房面积:指医疗卫生机构除职工住宅之外的所有房屋建筑面积,包括医疗服务(急诊、门诊、住院、医技)、公共卫生服务、医学教育与科研、后勤保障、行政管理和院内生活等设施用房。
三、统计指标解释-卫生统计指标 总收入:包括医疗收入、财政补助收入、科教项目收入(新增)和其他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包含到其他收入项。 收入与支出、资产与负债:非营利性医院各项指标解释与2010年印发的《医院会计制度》一致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2010年印发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一致。 总收入:包括医疗收入、财政补助收入、科教项目收入(新增)和其他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包含到其他收入项。 原制度 新制度 财政补助收入☆ 医疗收入(含药品收入) ☆ 上级补助收入(取消) 财政补助收入☆ 医疗收入 ☆ 科教项目收入(新增) 药品收入(取消) 其他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 ☆ 其他收入 ☆
三、统计指标解释-卫生统计指标 医疗收入:包括门诊收入和住院收入。门诊和住院收入包括药品和卫生材料收入(调整)和药事服务费(新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医疗收入按实际医疗收费填报。 药事服务费:指患者享受医生诊断和药品调剂等服务所交的费用。 是在取消药品加成后增设的项目。 基本药物收入:指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药品和省级增补药品的收入。
三、统计指标解释-卫生统计指标 总费用/支出:包括医疗业务成本、财政项目补助支出、科教项目支出(新增)、管理费用(新增)和其他支出。 原制度 新制度 医疗支出 医疗业务成本(含药品支出) 药品支出(取消) 财政项目补助支出 财政专项支出 科教项目支出(新增) 其他支出 ☆ 管理费用(新增) 其他支出 ☆ 人员经费:卫统1-1表指在职人员经费,不包括离退休费(离退休费在管理费用中核算);卫统1-2表人员经费包括离退休费。
三、统计指标解释-卫生统计指标 住院医疗服务:有关指标解释与《住院病案首页》、《中医住院病案首页》“填写说明”一致,依据《住院病案首页》或《中医住院病案首页》进行统计。 实有床位、出院人数:不包括家庭病床撤床人数。 诊疗人次数:包括单项健康检查及健康咨询指导人次。不包括根据医嘱进行的各项检查、治疗、处置工作量级全身体检、健康讲座、免疫接种和管理人次数。 预约诊疗人次数:包括网上、电话、院内登记、双向转诊等成功预约诊疗人次之和(不含爽约)。 健康检查人次数:包括医疗卫生机构全身体检人次数、体检中心单项健康检查人次数。 观察室留观病例数:按出观察室病人数统计。 住院病人手术人次数:指施行手术和操作的住院病人总数。1次住院期间施行多次手术的, 按实际手术次数统计。1次实施多个部位手术的按1次统计。
三、统计指标解释-卫生统计指标 处方总数:包括年内门诊和住院所开的处方总数。使用抗生素处方数指使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试行)》中抗菌药物的处方数。中医处方数包括中医(含中草药)、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处方数。 肾透析人次数和药物不良反应报告例数 :包括门诊和住院之和。 规范化电子建档人数:指按照《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健康档案基本架构与数据标准(试行)》、《基于健康档案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指南(试行)》要求建立的电子健康档案人数。不包括已录入计算机但不符合建档标准的人数。 0-6岁儿童、孕产妇、65岁以上老人健康管理人数:指年末按照本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为0-6岁儿童、孕产妇、65岁以上老人建立健康档案并提供相关健康管理服务的人数(不包括不再提供服务的人数)。按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乡镇卫生院(包括承担建档任务的县区市妇幼保健院)建档人数填报。
三、统计指标解释-卫生统计指标 中医治未病服务人次数:指中医医院治未病科(中心)的门诊服务人次数。 开展中医医疗技术个数:指以中医理论为指导的,以简、便、廉、验为特点的,能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临床实用技术,包括针刺、灸类、刮痧、拔罐、推拿等中医诊疗技术。按照《中医医疗技术目录》中实际开展的技术个数统计。 中药制剂品种数:中药制剂是医疗机构根据本单位临床需要经批准而配制、自用的固定的中药处方制剂。包括本院注册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以及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外院调剂使用的中药制剂。 5000元以上中医诊疗设备台数:按照单价在5000元以上的中医诊疗设备(含民族医诊疗设备)台数统计(不含5000元以下设备台数)。中医诊疗设备是指在诊疗活动中,在中医理论指导下应用的仪器、设备、器具、材料及其他物品(包括所需软件)。
三、统计指标解释-人力表 单位人力个案数应与卫生机构表在岗职工数一致,上报率应>98%。 乡镇卫生院设点的村卫生室医师和护士:作为该乡镇卫生院人员填报。其他形式村卫生室医师和护士,填报村卫生室人力表。
主要指标计算公式 指标 计算公式 医师平均每日担负诊疗人次 (诊疗人次数/医师人数)/本年(月)工作日 医师平均每日担负住院床日 (实际占用总床日数/医师人数)/本年(月)日历日数 病床使用率 实际占用总床日数/实际开放总床日数X100% 出院者平均住院日 出院者占用总床日数/出院人数。 入院与出院诊断符合率 入院与出院诊断符合人数(主要诊断的入院情况为①有②临床未确定)/出院人数*100% 病理检查与临床诊断符合率 病理诊断与出院诊断符合人数/病理检查人数*100% 无菌手术切口甲级愈合率 无菌手术甲级愈合例数/无菌手术愈合例数X100% 无菌手术感染率 无菌手术丙级愈合例数/无菌手术愈合例数*100%
主要指标计算公式 指标 计算公式 门诊病人次均医药费用 门诊收入/总诊疗人次数 住院病人人均医药费用 住院收入/出院人数 基本药物使用率 医院门诊和住院收入中的基本药物收入/门诊和住院收入中的药品收入X100% 使用抗生素处方所占比例 使用抗生素处方数/处方总数X100% 病人医药费用构成 门诊(住院)病人药费(检查治疗费.卫生材料费)/门诊(住院)医药费用X100% 出院者平均每日住院医疗费 住院收入/出院者占用总床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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