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主页: http://www.sg.bnu.edu.cn/staff_newview.jsp?staffid=36&type=1 图书馆可适用的著作权例外 进展与热点问题 北京师范大学 黄国彬 2016年5月19-20日 个人主页: http://www.sg.bnu.edu.cn/staff_newview.jsp?staffid=36&type=1
提纲 研究著作权例外的实用价值 著作权例外的内涵和类型 图书馆可适用的著作权例外的构成与进展 当前图书馆可适用的著作权例外的主要关注点 结语
1 研究著作权例外的实用价值 为什么我们需要关注著作权例外,著作权例外离图书馆人有多远? 工作: 主体: 主体属性: 服务对象 业务工作:馆际互借、文献传递、数字化、长期保存、机构存储库、知识本体构建、许可协议谈判、云服务 研究工作:科研数据、科学计量、知识图谱、关联数据 主体: 个人:研究工作 组织 业务部门:业务工作 图书馆整体:业务工作 主体属性: 图书馆 图书馆作为网络信息服务者 图书馆作为特定目的的执行者 服务对象 研究人员 到馆用户 教师(课堂教学时)、学生(如义务教育对象) 少数民族 视(听)障人士
1 研究著作权例外的实用价值 实例 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合理使用声明” 授权用户出于个人的研究和学习目的,可以对网络数据库进行以下合理使用: (1)对网络数据库进行检索; (2)阅读检索结果(文摘索引记录或全文文章,下同); (3)打印检索结果; (4)下载检索结果存储在自己个人计算机上;【检索结果=全文,数据记录?规模=少量、批量?】 (5)将检索结果传送到自己的电子邮件信箱里; (6)承担使用单位正常研究生教学任务的授权用户,可以将作为教学参考资料的少量检索结果,下载并组织到供本使用单位教学使用的课程参考资料包(course pack)中,置于内部网络中的安全计算机上,供选修特定课程的研究生在该课程进行期间通过内部网络进行阅读。 以下行为超出了合理使用范围,是侵犯网络数据库商知识产权的行为,应严格禁止: (1)对文摘索引数据库中某一时间段、某一学科领域、或某一类型的数据记录进行批量下载;【若为了个人的研究和学习目的呢?】 (2)对全文数据库中某种期刊(或会议录)、或它们中一期或者多期的全部文章进行下载; 【若为了个人的研究和学习目的呢?】 (3)利用类似netants的批量下载工具对网络数据库进行自动检索和下载; (4)把存储于个人计算机的用于个人研究或学习的资料以公共方式提供给非授权用户使用; (5)把课程参考资料包中的用于特定课程教学的资料以公共方式提供给非授权用户使用; (6)设置代理服务器为非授权用户提供服务; (7)在使用用户名和口令的情况下,有意将自己的用户名和口令在相关人员中散发、或通过公共途径公布; (8)直接利用网络数据库对非授权单位提供系统的服务; (9)直接利用网络数据库进行商业服务或支持商业服务; (10)直接利用网络数据库内容汇编生成二次产品,提供公共或商业服务。 引用文献: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合理使用声明”[EB/OL].[2016-05-18].http://www.csdl.org.cn/others/UseRule.jsp
2 著作权例外的内涵和类型 著作权例外的概念边界——近年来,主要国家与地区对此概念的内涵界定已基本趋同 欧盟(2015):无需获得版权人事先授权而在限定情形下使用版权作品 Exceptions allow for copyright-protected works to be used, in defined circumstances, without prior authorisation from the rights holders. 澳大利亚(2015):无需获得普遍要求的授权而对版权内容进行某种使用 Libraries and other cultural institutions with collections (such as archives, galleries and museums) can make certain uses of copyright content without the permissions usually required. 英国(2014): 无需获得版权人授权而对版权作品进行有限使用 ……the exceptions to copyright that allow limited use of copyright works without the permission of the copyright owner. 美国(2008):自由而无需获得授权地对版权作品进行某种使用 These exceptions describe certain uses of copyrighted works that may be made freely, without permission. 引用文献: European Commission. Commission takes first steps to broaden access to online content and outlines its vision to modernise EU copyright rules[EB/OL].2015-12-09[2016-05-18].http://europa.eu/rapid/press-release_IP-15-6261_en.htm AUSTRALIAN COPYRIGHT COUNCIL. Libraries, Galleries & Museums[EB/OL].2015-08-28[2016-05-18].http://copyright.com.au/about-copyright/exceptions/libraries-archives-galleries-and-museums/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 Details of the exceptions to copyright that allow limited use of copyright works without the permission of the copyright owner[EB/OL].2014-06-12[2016-05-18].https://www.gov.uk/guidance/exceptions-to-copyright The Section 108 Study Group.The Section 108 Study Group Report[R/OL].2008-03[2016-05-18.http://www.section108.gov/
2 著作权例外的内涵和类型 著作权例外与相关概念:著作权限制、合理使用、法定许可、强制许可 限制:未能或部分得到著作权保护——保护对象限制、保护期限限制、保护地域 限制、保护获得方式限制、权利主体限制、受保护权利的种类限制等 IFLA 在“数字环境下版权和邻接权的例外与限制:国际图书馆界的视角”中指出,著作权限制主要 是指: 保护期限限制(Duration of copyright) 受保护权利的种类限制(Limited suite of rights) 标的物限制(Subject matter)。 例外:对于受版权保护的作品,且在保护期限与地域范围内,不需要获得事先许 可而有限制条件地使用版权作品的情形。 引用文献: 黄国彬. 著作权例外的内涵及其相关理论研究[J].图书与情报. 2011(1):50-55,78. IFLA. Limitations and Exceptions to Copyright and Neighbouring Rights in the Digital Environment: An InternationalLibrary Perspective[EB/OL].[2010-06-27].http://www.ifla.org/publications/limitations-and-exceptions-to-copyright-and-neighbouring-rights-in-the-digital-environm
2 著作权例外的内涵和类型 著作权例外与相关概念:著作权限制、合理使用、法定许可、强制许可 限制:我国著作权法将合理使用放在“限制”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1991、2001和2010的3个版本,均在第二章第四节提及“权利的限 制”,而该节规定的内容,就是我国学者通常提及的“合理使用(狭义)”。这样“合理使用”又 容易被混为“限制”的内容。 例外:国外多将合理使用放在“例外”下 eIFL(2014)《draft law on copyright: Based on WIPO Draft Law on Copyright and Related Rights (version 2005)》:“There are two prevailing approaches to flexible exceptions: fair dealing and fair use” 因此,限制与例外经常被混为一谈。 引用文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1991)、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01)、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10)。 EIFL.draft law on copyright:Based on WIPO Draft Law on Copyright and Related Rights (version 2005)-Recommendations by EIFL (2014)[R/OL].2014-11-05[2016-05-18].http://www.eifl.net/resources/eifl-draft-law-copyright-including-model-exceptions-and-limitations-libraries-and-their
2 著作权例外的内涵和类型 著作权例外与相关概念:著作权限制、合理使用、法定许可、强制许可 合理使用:“2016首届中国合理使用周” 合理使用(广义):泛指合乎版权法律、合同法律、许可协议、道德意义地使用。 合理使用(狭义):专指版权法层面地合法使用。无需获得事先授权且事后不需要支付报酬 (不用preset报酬)。 英国(fair dealing):18世纪在英国法庭上被首次提出,1911年首次被写入英国成文法 美国(fair use):1841年首次在Folsom v. Marsh案中被提出,1976年首次被写入美国版权 法 中国(法条中表述为“权利的限制“,研究人员表述为”合理使用”):1990年首次被写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1991)》 引用文献: EIFL.draft law on copyright:Based on WIPO Draft Law on Copyright and Related Rights (version 2005)-Recommendations by EIFL (2014)[R/OL].2014-11-05[2016-05-18].http://www.eifl.net/resources/eifl-draft-law-copyright-including-model-exceptions-and-limitations-libraries-and-their
2 著作权例外的内涵和类型 著作权例外与相关概念:著作权限制、合理使用、法定许可、强制许可 法定许可:又称“法定许可证”制度,是指依据法律直接规定的方式使用已公开的知识产品 ,可以不经版权人许可,但应向其支付报酬的制度。这是被各国版权法普遍认可的一项制度 ,也是应用面最广、影响最大的一种许可使用形式。 强制许可:又称“强制许可证”制度,是指版权人在其作品发表后的一定时期内,没有授权 他人以某种方式使用其作品,作品使用者基于某种正当理由需要使用该作品,无须征得版权 人同意,但须向版权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使用申请并取得授权,同时使用者应按规定向版权人 支付报酬的制度。设立这项制度的目的在于防止版权人滥用其专有权利,而拒绝向他人基于 正当理由使用其作品的现象发生。 例外包括法定许可与强制许可。 引用文献: 黄国彬. 适用于图书馆的著作权例外研究[J].图书馆建设. 2011(4):1-4.
3 图书馆可适用的著作权例外的构成与进展 著作权例外 可适用于图书馆的著作权例外 著作权例外是指,依据著作权法律的规定,或者是依据版权拥有人让渡部分专有权的声明(如CC协议),在一定情况下,可以不经版权拥有人授权也无须补偿版权拥有人就可以按照一定形式来使用版权作品;或者在一定情况下可以不经版权拥有人授权就可以按照一定形式来使用版权作品,但要补偿版权拥有人;或者是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的其它特定情形。 可适用于图书馆的著作权例外 在著作权法律框架下,依据著作权法律的规定,或者版权拥有人让渡特定的著作权专有使用权的自我意愿表达,图书馆在信息资源的收集、组织、保存、传播以及利用的过程中,在不需要征得版权拥有人使用许可也不需要补偿版权拥有人、或者是不需要征得版权拥有人的使用许可但需要补偿版权拥有人的情况下,图书馆利用当前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不需要承担著作权侵权责任的法律适用。或者是,图书馆出于特定目的规避保护版权作品的技术措施时,以及图书馆作为网络信息提供者在特定条件下不需要承担著作权侵权责任的法律适用。
3 图书馆可适用的著作权例外的构成与进展 可适用于图书馆的著作权例外的类型划分 获得方式:法定、版权人主动让渡 专有权的数量:一种(复制权、网络传播权、技术保护措施规避)、若干种(合理使用(狭义)、法定许可) 主体属性:图书馆、图书馆作为网络信息服务者、图书馆作为特定目的的执行者 服务对象:研究人员、到馆用户、教师(课堂教学时)、学生(如义务教育对象)、少数民族、视(听)障人士 客体类型:普通作品、计算机软件、汇编作品(文摘数据库、叙词表、知识本体、科研数据)、 使用目的:为研究、为个人、为本馆保存、为义务教育 业务形式:数字化、保存、陈列、馆际互借与文献传递、书目数据汇编、智库服务 ……
3 图书馆可适用的著作权例外的构成与进展 2009年5月,EIFL, IFLA 和 LCA发表了一份关于图书馆和档案馆著作权例外和限制原则的联合声明,该声明设定了一个21世纪最低程度的核心图书馆著作权例外条款。该文件是未来国际图书馆界讨论及行为的基础,包括以下原则: 保存:若以保存为目的,图书馆有权复制出版和未出版的馆藏作品,也能自由转换格式。 法定存储:法定存储应扩展到所有格式的作品,并允许图书馆保存这些作品。 馆际互借和文献传递:图书馆应当能够向用户直接提供文献,不论文献是何种格式及流通方式。 教育及课堂教学:在不侵犯著作权人权利的情况下,应当允许图书馆和教育机构以课堂教学和远程教育为目的使用并复制作品。 以研究或个人使用为目的的再创作:应当允许为研究、学习或其他个人使用而进行的内容复制。 为残障人士提供帮助:应当允许图书馆将作品转换为残障人士可以利用的格式,例外条款要随着技术进步和用户需求而更新。为了避免高昂的转换副本,应跨格式转换。 图书馆免费使用的免责条款:免费使用配以合理使用可以确保高效的图书馆服务。 无主作品:需要一个解决无主作品(无法找到著作权人的作品)问题的例外条款。 著作权条款:与《伯尔尼公约》相一致,文学作品的著作权期限不该超过作者逝世后五十年。 技术保护措施:应当允许图书馆和其用户规避那些阻止合法使用作品的技术。很多国家的技术保护措施条款违背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第11条款的规定,忽略了现存的著作权例外条款。 约定的和法定的例外条款:合约不能超越例外与限制条款的规定。例外条款是国际声明的重要原则,不能因合约而改变。 责任限制:如果图书馆和图书馆员能够证明使用作品符合著作权法规定,并符合公共利益,图书馆及图书馆员仅承担有限的责任。 引用文献: EIFL.EIFL Handbook on Copyright and Related Issues for Libraries[R/OL].2009-10[2016-05-18.http://www.eifl.net/resources/eifl-handbook-copyright-and-related-issues-libraries-english
3 图书馆可适用的著作权例外的构成与进展
3 图书馆可适用的著作权例外的构成与进展 著作权例外 适用于图书馆的著作权例外的制约因素 1)版权法对专有权利的保护 2)合同法对许可协议的保护 3)技术保护措施的实时保护 4)版权法对技术保护措施的保护 著作权例外 适用于图书馆的著作权例外 适用于残障人士的例外 国家机关执行公务 ……
4 当前图书馆可适用的著作权例外的主要关注点 2009年:eIFL对许可协议的定位 2011年:国际图书馆组织与WIPO的对接 2013年:WIPO面向视障人士的例外 2014年:英国对适用于图书馆的著作权例外的全面修订 2015年:美国重新修订技术保护措施规避的例外规定 2015年:欧盟委员会提交版权例外立法建议案研究报告 声明性例外面临的问题 科研数据相关的著作权例外
4 当前图书馆可适用的著作权例外的主要关注点 2009年:eIFL对许可协议的定位 1)合同法一般优先于著作权法,所以,许可协议中图书馆同意、认可的内容,通常并不完全受制于版权法的规定,但并不影响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2)许可协议的签订是在图书馆和出版商自愿协商的基础上达成的。图书馆可以协商额外的条款超越著作权法所允许的范围,同时也可能放弃著作权法授予的权利。 3)合同自由原则往往将图书馆置于不利位置。由于出版商拥有对资源的独家垄断著作权,出版商和图书馆之间具有不平等性。许可协议一般遵循有利于出版商利益的管辖国法律,而不是图书馆所在国家的法律。 4) 许可协议往往在某个特定时间及特定条件下限定电子资源的获取。这意味着图书馆必须对每种他们想要购买资源的使用方式进行协商。 引用文献: EIFL.EIFL Handbook on Copyright and Related Issues for Libraries[R/OL].2009-10[2016-05-18.http://www.eifl.net/resources/eifl-handbook-copyright-and-related-issues-libraries-english
4 当前图书馆可适用的著作权例外的主要关注点 2011年:国际图书馆组织与WIPO的对接 从2004年起,当WIPO(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有关著作权及相关权利常务委员会(SCCR, Standing Committee on Copyright and Related Rights)开始评审现行著作权限制和例外条款时,IFLA、EIFL(Electronic Information for Libraries,图书馆电子信息组织)及其他图书馆组织也着手评审图书馆的例外条款,紧跟趋势。 为了实现图书馆和档案馆的著作权利益,EIFL和IFLA在2009年4月召集了一次会议,旨在设定一系列原则,以有利于履行图书馆使命的方式,讨论图书馆相关的例外条款。 在与图书馆员、IFLA成员国代表及其他个人展开广泛讨论后,IFLA工作小组(由EIFL知识产权项目经理Teresa Hackett主持)起草了“图书馆及档案馆相关的著作权限制和例外条款的草约”。草约的目的就是为了援助未来对图书馆例外条款的讨论。 2011年4月14日、15日,在国际图联(IFLA)主题为“图书馆驱动知识获取:欧洲行动”的会议上,发布了“图书馆及档案馆相关的著作权限制和例外条款的草约”。 2011年11月举办的SCCR会议对于图书馆和档案馆相关的著作权限制和例外条款进行了讨论。
4 当前图书馆可适用的著作权例外的主要关注点 2013年:WIPO面向视障人士的例外 2013年6月17日至28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摩洛哥马拉喀什召开"关于缔结一项为视力障碍者和印刷品阅读障碍者获取已出版的作品提供便利的条约的外交会议",并成功缔结了一部新的国际条约 ——《关于为盲人、视障者和其他印刷品阅读障碍者获得已出版作品提供便利的马拉喀什条约》(简称《马拉喀什条约》)。
4 当前图书馆可适用的著作权例外的主要关注点 2014年:英国对适用于图书馆的著作权例外的全面修订 对图书馆最大的两方面影响:出于保存而进行的复制权例外;出于非商业性研究与个人使用而可以适用的复制权例外。 1)资源的存档与保存方面的复制权例外。对不提供流通借阅的永久性馆藏资源,可以进行无限次复制,且类型多样,包括电影、广播、录音和艺术作品(包括照片),以及文学、戏剧和音乐作品。 2)为研究与个人学习而享有的复制权例外。学生必须确定所要复制的电影与课程相关才可以通过图书馆对电影进行复制;商业公司开展的研究不能享有这一例外;图书馆员可要求使用者通过提交电子版声明书,确保其出于非商业化研究与个人学习的目的来复制作品;公共可进入的大学图书馆、中小学校图书馆可享有这一例外,而私人图书馆则不能享有这一例外。
4 当前图书馆可适用的著作权例外的主要关注点 2015年:美国重新修订技术保护措施规避的例外规定 定位 虽然技术措施保护并不赋予版权拥有人任何新的著作权专有使用权,但其却对版权拥有人的著作权专有使用权起到保护作用,可以视为一种隐形的、间接的著作权专有权。 概况 当前WIPO的成员国中,已经有79个国家在本国的著作权立法中明确禁止规避技术措施。而在本国著作权实体法中规定了技术措施规避例外的国家共有26个。 特点 概括性例外与个别性例外并存 对图书馆可适用的技术措施规避例外实施严格限制 建立可适用于图书馆的技术措施规避例外的定期修订机制
4 当前图书馆可适用的著作权例外的主要关注点 2015年:美国重新修订技术保护措施规避的例外规定 The Digital Millennium Copyright Act (“DMCA”), codified in part in 17 U.S.C. § 1201, makes it illegal to circumvent technological measures used to prevent unauthorized access to copyrighted works, including copyrighted books, movies, videos, video games, computer programs. Section 1201, however, also instructs the Librarian of Congress to make determinations in a rulemaking proceeding every three years, upon the recommendation of the Register of Copyrights, evaluating and, as appropriate, adopting limited exemptions from the general prohibition against circumvention of access controls. The first rulemaking concluded in 2000. The second concluded in 2003, The third in 2006 The fourth in 2010 The fifth in 2012. The Sixth in 2015.
4 当前图书馆可适用的著作权例外的主要关注点 2015年:美国重新修订技术保护措施规避的例外规定 the Register recommends that the Librarian adopt another set of exemptions covering twenty-two types of uses, as follows: 引用来源:http://www.copyright.gov/1201/
4 当前图书馆可适用的著作权例外的主要关注点 2015年12月9日:欧盟委员会提交版权例外立法建议案研究报告 欧委会正在欧盟层面实施的科研信息数据开放共享行动计划,目前最大的障碍之一来自传统版权保护的法律不确定性。 互联网广泛使用的文本数据挖掘技术(TDM,Text and Data Mining),即计算机通过大量阅读、搜集、和分析相关的数字内容,自动生成相关事务的规律性发展趋势,已在欧盟科技界普遍采用。 用于分析全球不同行业不同学科研发创新活动的最新进展,成为产生新技术知识创意的重要手段之一,但在欧盟及其成员国引发多起版权保护法律纠纷。 欧委会正在欧盟层面起草制定、适用于公共利益目标研发创新活动的版权例外立法建议案,期望在2016年正式向欧盟理事会(EC)和欧盟议会(EP)推出。旨在进一步促进欧盟科研信息数据的开放共享,明确版权保护法律界限。 著作权例外研究,2015年年初作为欧盟数字单一市场行动计划(Digital Single Market strategy)的优先行动,纳入欧委会2015工作计划。 2015年12月9日,专家组在全面分析欧盟信息数据开放共享版权法律纠纷案例的基础上,正式向欧委会提交著作权例外立法建议案研究报告。 引用来源:http://www.fmprc.gov.cn/ce/cebe/chn/kjhz/kjdt/t1326360.htm
4 当前图书馆可适用的著作权例外的主要关注点 2015年:欧盟委员会提交版权例外立法建议案研究报告 引用来源:COMMUNICATION FROM THE COMMISSION TO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THE COUNCIL, THE EUROPEAN ECONOMIC AND SOCIAL COMMITTEE AND THE COMMITTEE OF THE REGIONS Towards a modern, more European copyright framework
4 当前图书馆可适用的著作权例外的主要关注点 声明性例外面临的问题 开源软件协议:已达到68 个之多,其中由知名机构发布的、使用较广泛的主要有Apache License 2.0、BSD开源协议、GPL、LGPL、MIT license 和Mozilla Public License 等; 与开放存取相关的协议有知识共享许可协议(Creative Commons License) 、免费文献许可协议( GNU Free Documentation License)、开放内容和开放出 版物学科协议( Open Content and Open Publication License) 、设计科学许可协议( Design Science License) 、共享文件许可协议( Common DocumentationLicense) 等。如Creative Commons、Open Data Commons 开放数据协议: Public Domain Dedication and License (PDDL) — “Public Domain for data/databases”、Attribution License (ODC-By) — “Attribution for data/databases” ODC-By(开放数据共用-标示名称)、Open Database License (ODC-ODbL) — “Attribution Share-Alike for data/databases” 引用来源:李佳佳.国外开放数据许可及相关机制研究[J].情报理论与实践.2010(8)
4 当前图书馆可适用的著作权例外的主要关注点 声明性例外面临的问题 由不同协议授权的不同来源的科研数据可能由于协议不兼容而无法合并使用产生新的科研数据,从而产生开放数据许可的兼容性问题。 主要有两种情形 不同协议之间的兼容 同一协议不同版本之间的兼容 不同版本、不同组织的协议可能不兼容。例如,CC1.0 要求BY-SA 必须以完全一致的协议授权,CC2.0要求BY-SA用相同或后续版本的协议授权,但不允许向前兼容。如果作品A用BY-SA1.0授权,则由A衍生的新作品必须以BY-SA1.0 授权。作品B用BY-SA2.0授权,则由B衍生的新作品只能用BY-SA2.0及其后续版本授权。如果结合A、B 得到新作品C,则C没有任何合适的协议可用。也就是说,演绎作品C的授权协议必须满足原使用协议中所有的限制条件。 引用来源:科研数据的知识产权保护与许可机制研究_王舒
4 当前图书馆可适用的著作权例外的主要关注点 科研数据相关的著作权例外 科研数据是著作权保护的对象? ——有学者指出,科研数据是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 ——目前在我国未纳入著作权保护的范围 ——我国使用汇编作品对数据库进行保护,科研数据属于汇编作品? 在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方面: 我国科技部、财政部联合颁发了《关于国家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管理的若干规定》 科技部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国家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规定》。 在这两个规定中对于我国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管理做出明确说明科研项目研究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识产权,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以外,国家授予科研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可以依法自主决定实施、许可他人实施、转让、作价入股等,并取得相应的收益。同时,在特定情况卜,国家根据需要保留无偿使用、开发、使之有效利用和获取收益的权利。 引用文献:我国农业科研单位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研究_王海峰
5 结论 欧盟、英国、美国走在著作权例外修订的世界前列 主要国家与地区对著作权例外的内涵界定已基本趋同 创作共用协议和开放数据协议成为科研数据共享时可以适用的、基于版权人主动让渡的著作权例外? 对技术措施规避的著作权例外,依然是美国版权立法界的关注点 对版权作品的“非例外”使用:事先征得版权人许可、支付报酬! 例外不等于使用版权作品就不需要支付报酬:合理使用(狭义) 确定是否需要应用著作权例外,需要考虑作品是否为著作权保护的对象(词表、科研数据) 可用于图书馆的著作权例外,仅是著作权例外的一个分支 复制权例外、网络信息传播权(类似于传统意义上的“发行权”)例外是图书馆可适用的著作权例外的重点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