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国家理论 第二节 政体 第三节 国家机构 第四节 国 家 结 构 形 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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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国家理论 第二节 政体 第三节 国家机构 第四节 国 家 结 构 形 式 第三章 国家 第一节 国家理论 第二节 政体 第三节 国家机构 第四节 国 家 结 构 形 式

第一节国家理论 一、语义学上的国家 二、国家的起源 三、中国国家产生的特殊性问题 四、国家的本质与目的 五、国家的基本职能

第一节国家理论 一、语义学上的国家 中国是共产党领导的国家。 中国是一个拥有几千年文明由许多民族组成的国家。 1、country /state /nation-state的区别 中国是一个地域辽阔的国家。 中国是共产党领导的国家。 中国是一个拥有几千年文明由许多民族组成的国家。

2、在中国“国家”一词的演变。 秦汉以前,“国”与“家”有不同的含义,诸侯的封地称为“国”,大夫的封地称为“家”,天子的统治区域称为“天下”。秦统一中国后,国家与天下通用。需注意的是,在古代并无真正的近代民族国家的观念,而只有“天下”观念,权威的源泉和中心则称为“中国”。如“蛮夷”之说。 参考资料:《古代中国的天下观念》,参见葛兆光著,《古代中国社会与文化十讲》,清华大学出版社,2002年。

二、国家的起源 1、社会共同体说——国家是人们为了特定目的而在一起生活的群体。 亚里士多德认为,国家是一种自然产生的、不可避免的及有益的团体。每一种国家都是一种团体,每一种团体都是为了某种的善而建立的。 美国最高法院:国家是自由的人们为了共同利益,安享其所有的一切,并对他人维持公道,而结合在一起的团体。

2、神权说——国家是由神或上帝直接或间接创造的,是神或上帝为了保护人类而创造的。 神权说是最早的一种国家学说,在东西方的封建社会都很发达。

3、社会契约论——国家是自然状态下的人们按照理性原则而形成的社会契约。 在国家产生以前,人们处于自然状态(state of nature)中,并拥有与生俱来的自然权利(natural right),由于人们在自然状态中生活不方便或不安全,因而相互订立社会契约,交出自己的部分权利,由此组成了国家。 主要代表人物有霍布斯、洛克、孟德斯鸠、卢梭。

4、阶级对立论——国家是阶级对立的产物。 雅典国家的产生被认为是“一般国家形成的一种非常典型的例子”。这样说的理由之一是,雅典国家的产生没有受到任何外来或内部的暴力干涉。

国家是表示: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而为了使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相互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脱离的力量,就是国家。

三、中国国家产生的特殊性问题 首先,战争在国家的形成、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其次,国家的产生远不是以氏族组织的瓦解为代价的,相反,它保留了原有的血缘关系,把氏族内的亲属关系直接转化成为国家的组织方式,从而把旧的氏族组织与新的国家形态熔铸于一。所以很自然,它划分居民的标准是氏族而非地域。

再次,国家权力严格来说并不表现为“驾于社会之上”的“公共权力”,而是赤裸裸的族姓之间的征服和统治。使我们视夏、商、周为国家的,与其说是驾于社会之上的“公共权力”,不如说是族姓统治的合法武力。这种合法武力,在中国青铜时代就是刑。 参考资料: ①朱光磊编著,《政治学概要》,天津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52-54页。 ②梁治平编,《法律的文化解释》,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年,第367-378页。或《中国社会科学》,1986年第4期。

四、国家的本质与目的 1、国家的本质——阶级专政 国家的产生是基于统治阶级的意志。 国家政权始终掌握在统治阶级手中。 国家权力是用来为统治阶级的利益服务的。

2、国家权力的三个主要特征 第一,国家权力具有特殊的强制性。 第二,国家权力具有主权性。 第三,国家权力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3、国家的基本目的 保证安全。 保障秩序。 满足基本的正义。 详细内容参考《政治学的重大问题》。

4、国家能力 汲取能力:国家动员社会经济资源的能力。 调控能力:国家指导社会经济发展的能力。 合法化能力:国家运用政治符号在属民中制造政治共识,进而巩固其统治地位的能力。 强制能力:国家运用暴力手段、机构、威胁等方式维护其统治地位的能力。

五、国家的基本职能 1、概念 国家的基本职能是指国家活动的基本方向和最重要方面。一般从对内职能和对外职能两方面来阐述。

2、对内职能和对外职能 注意:要正确理解国家的社会性和社会职能。相关内容参见朱光磊编著,《政治学概要》,天津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103-109页。 对外职能——保卫国家安全,防御外来侵略。

对内职能——包括两个方面,即阶级职能和社会职能(或公共管理方面的职能)。 阶级职能:镇压敌对阶级的反抗,实行阶级专政,制裁违反国家安全的活动,保障国家政权的存在。(阶级性) 社会职能:即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政治统治到处都是以执行某种社会职能为基础,而且,政治统治只有在它执行了它的这种社会职能时才能持续下去”。(社会性)

第二节政体 我国学术界存在着两种不同的类别西方国家政体的方法。 A.君主制和共和制。 B.总统制、内阁制、总统内阁混合制、委员会制。

一、君主制 1、概念 君主制是指以君主为国家元首,君主全部或部分地掌握国家权力的一种政治制度。 在西方,“君主制”一词的基本涵义是“单独一人的统治”、“全部最高的权力”的意思。 君主制在封建国家特别发达。 等级代表君主制(等级君主制) 绝对君主制(专制君主制)

2、立宪君主制(Constitutional Monarchy) (1)概念 立宪君主制是一种以君主为国家元首和国家主权统一的象征,国家由一个以民选的议会为基础的政府来治理,君主的权力受宪法限制的政治制度。它也可以称为君主立宪制、有限君主制。

(2)部分西方国家保留君主制的原因和意义 第一,实行君主制的国家,往往是由于历史上资产阶级革命不够彻底。 第二,君主制能够适应资产阶级政治统治的需要。 第三,是为了以保守的方式维护资产阶级专政。 恩格斯指出,去掉王权(‘主观的上层’),整个这一座人造的建筑物便会倒塌。英国宪法是一座颠倒过来的金字塔,塔顶同时又是基座。所以君主这一要素在实际上变得愈不重要,它在英国人的眼光中就意义愈重大。

二、共和制 1、概念 共和制是一种国家代表机关和国家元首由选举产生的政治制度。 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采用共和制。

2、资产阶级共和国的分类 资产阶级共和国分为议会制共和国和总统制共和国两大类。 议会制共和国是以议会为国家政治活动的中心,行政机关必须对议会负责的一种政治制度,如德国、意大利, 总统制共和国是国家元首由选民选举产生并直接领导行政机关,不对议会负责,而是与议会相互制约的一种政治制度,如美国。

三、总统制 1、总统制的特点 (1)三权完全分立。立法权由国会掌握;行政权由总统掌握,司法权由联邦最高法院掌握。 (2)三权密切制衡。 ①立法权与行政权相互制约。体现在:总统对国会通过的法案拥有否决权,总统的行政命令与法律具有同等效力。总统任命的高级官员需经参议院同意,国会握有弹劾权。

②行政权与司法权相互制约。体现在:最高法院法官终身任职,由总统任命,但决不是傀儡,他们可以利用解释宪法的权力宣布总统的法令违宪。 ③立法权与司法权相互制约。体现在:总统任命的最高法院法官要经参议院同意,参议院还有弹劾最高法院法官的权力。反之,司法部门也可以利用监督立法等方式就国家的政策方针提出自己的见解。

(3)总统在国家权力系统中居于核心地位。 学术界习惯把他看作“暂时的独裁者”。拥有巨大的权限和独特的社会影响力。 (4)联邦与州的分权。

四、内阁制 1、内阁制的主要特点 (1)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之间负有连带责任。 (2)内阁和政府首脑是三权中的核心。 (3)虚位元首处于三权之外。 2、首相的任期问题。 3、内阁制的优缺点

五、总统─内阁混合制 1、总统─内阁混合制的主要特点 (1)在总统的产生和权限方面类似总统制。 (2)在议会和政府的关系方面类似内阁制。 (3)在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的关系方面独具特色。 2、“共治”现象。

六、委员会制 委员会制是瑞士创造的,而且只有瑞士实行。主要特点是: 1、行政权由联邦委员会集体行使。 2、行政权服从于立法权。

七、核心问题:总统制和内阁制比较 1、最大区别: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关系不同。 2、在总统制国家同一个官员不能同时在两个国家机构任职,而内阁制国家则可以。 3、在总统制国家,立法机关不能解除总统职务,总统也无权解散立法机关,而在内阁制国家,立法机关有权倒阁,内阁也可提请解散立法机关。

4、在总统制国家,总统一身二任,而在内阁制国家,则是政府首脑掌握行政权,国家元首仅是国家的代表。 5、在总统制国家,总统是惟一的行政首长,而在内阁制国家,内阁集体对立法机关负责。

第三节 国家机构 一、国家机构的概念 二、国家机构的设置原则 三、国家元首 四、立法机关 五、行政机关 六、司法机关

第三节 国家机构 一、国家机构的概念 从广义上说,国家机构、政府是一致的。 从狭义上说,政府指行政机关。 第三节 国家机构 一、国家机构的概念 从广义上说,国家机构、政府是一致的。 从狭义上说,政府指行政机关。 国家机构的设置在不同国家是有区别的,表现在:形式和名称上;国家机构之间的关系;各国家机构的实际功能不同;国家机构的设置处于不断完善之中。

二、国家机构的设置原则 从社会政治发展历史的角度看,国家机构的设置原则主要有三种,集权原则、分权制衡原则和议行合一原则。

1、三权分立 ①概念 立法、行政、司法这三种国家权力,应分别由三个不同的国家机关掌握,各自独立行使,而又相互制约。

②“三权分立”原则的历史渊源和发展过程 分权的思想萌芽出现于亚里士多德和波力比阿的学说。 ㈠“三权分立”学说的思想渊源 分权的思想萌芽出现于亚里士多德和波力比阿的学说。 亚里士多德把国家权力分为议事、行政、审判三种“机能”和部分,他指出:“倘使三个要素(部分)都有良好的组织,整个整体也将是一个健全的机构。”这是分权论的思想渊源。 波力比阿把政府分为行政、议会、国民大会三个部分,他认为国家权力的这三个部分之间要相互制约、相互牵制、彼此结合、维持平衡,以具有最大的稳定性。这是最初的制衡原理,标志着制衡学说的初步形成。

㈡洛克的分权论:“三权分立”学说的提出 代表作:《政府论》 国家有三种权力,即立法权、行政权和联盟权。其中立法权的地位最高,三权必须是分立的,但同时必须是相互制约和协同工作的。洛克的分权论实际上“两权分立”,立法权是自成体系的,而联盟权即外交权实际上是行政权的一部分。

㈢孟德斯鸠的分权论:“三权分立”学说的完成 如果权力过分集中,来自人民的权力就会变成统治人民的工具,因此必须“以权力制约权力”。基于这个目的,他把国家权力划分为三种:立法权力;有关国际法事项的行政权力;有关民政法规事项的行政权力。这三种权力之间既互相牵制又互相保持平衡。

㈣杰斐逊等美国政治思想家对分权论的充实和发展 杰斐逊、汉密尔顿等人提出了用联邦和州之间的分权,来补充三权分立的思想。他们认为,既要有一个强有力的实行分权的联邦政府,又要使这个政府也受各州政府的限制,这样,就可以在三权分立的基础上进一步防止权力集中在个别人的手中,可以增加公民对政府的亲切感。

2、议行合一 基本内容包括两点:第一,人民对于国家事务拥有最高权力,人民通过自己的代表实施这种权力;第二,人民对于各种国家职能机构具有统辖权。一方面,人民可以委托各种机构和官员执行政治职能,他们应该向人民负责;另一方面,人民对这些机构和官员有监督权和撤换权。

三、国家元首 1、国家元首概说 国家元首是国家对内对外的正式的最高代表。 国家元首的职权:象征国家;代表国家;对内代表国家的统一。

2、立宪君主制国家的国家元首 (1)称谓。立宪君主制国家的国家元首为君主,不同时期的君主在不同的语言文字或民族国家中有不同的称谓。如国王、女王、皇帝、天皇、沙皇等 (2)任期。君主是终身的,绝大多数是世袭的。 (3)地位。 “临朝不理政” 的虚君;拥有较大权力的君主。

3、共和国的国家元首 (1)称谓。大多称为总统 (2)产生方式。由选举产生。 (3)任期。任期长短不一,其中以4-7年者居多。 (4)地位。 “独揽大权”型和“统而不治”型。

四、立法机关 1、立法机关的由来 议会制度最早出现于英国,英国被称为“议会之母”。 参考资料:(美)里普森,《政治学的重大问题》,华夏出版社,2001年,第9章。 了解英国议会的开幕仪式,可阅读文章《当黑杖被关在大门外的时候》,来自《读者》,2003年第13期。

2、立法机关的组织结构 南斯拉夫曾试验过五院制的议会。 1799年的拿破仑宪法就规定法国实行由参政院、评议院、立法院和参议院组成的四院制。 南非曾有一个奇怪而短命的三院制议会,即白人院、有色人院和印度人院,分别代表白人、混血人种和东方印度人种。而占大多数的黑人在议会中没有得到代表。1994年以后,南非有了一个黑人占大多数的两院制国会。 立法机关组织结构的两大典型是一院制和两院制。

(1)一院制 ①概念:一院制,是以一个单一团体行使立法机关的职权。 ②理论基础:卢梭的“人民主权”思想。 ③制度特色 一院结构;议员一般由选举产生; 议会权力集中统一;工作程序相对简洁。

(2)两院制 英国:上议院(贵族院)和下议院(平民院); 美国:参议院和众议院; 法国:参议院和国民议会; 荷兰:第一院和第二院。 ①名称 英国:上议院(贵族院)和下议院(平民院); 美国:参议院和众议院; 法国:参议院和国民议会; 荷兰:第一院和第二院。 ②概念:两院制,是指立法机关由两个团体组成,共同行使议会职权。

③理论基础 理论基础是分权思想在议会内部的延伸。 ④制度特色 两院制结构;议会权力分立;工作程序复杂。 两院制与联邦制的国家结构形式紧密相连。 两院制一般实行多样的选举制度。 ⑤地位 在大多数国家中,其中一院占主导地位,另一院起牵制和搁延作用。美国是例外,两院都有同等的权力。

(3)一院制与两院制的相互借鉴、交融是一种发展趋势。 两院制议会对一院制的制度优势的吸收。 一院制对两院制制度优势的吸取。

3、立法机关的职权 (1)立法权。 (2)财政权。 (3)监督权。

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职权 立法权; 组织中央政府和其他最高国家机关的权力; 决定一切国家重大事务的权力; 监督权。

五、行政机关 1、概念 行政机关,就是狭义的政府,是掌握行政管理权力的国家机关。 2、组成 行政机关一般由政府首脑、各部部长、以及行政公务人员组成。构成行政机关的这三部分成员产生方法各不相同。

3、政府职权理论 提供公共物品; 保持宏观经济的稳定; 减少经济的外部性; 限制垄断; 调节收入和财富的分配; 弥补市场的不完全性和信息的不对称性。

4、西方国家的政府首脑 (1)总统制国家的政府首脑 此种类型以美国总统为代表,其最主要的特点是,总统以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的双重身份独立行使行政权。

(2)内阁制国家的政府首脑 此类型以英国、日本为代表,在这些国家中,国家元首是虚位的,实权是由政府首脑及其所领导的内阁和议会共同行使。其拥有的实际权限与总统制的国家元首没有什么区别,在一党独自组阁的情况下,其实际权力更为突出。

(3)混合制国家的政府首脑 此类型的代表为法国。主要特点是总统和总理构成了“双重政府首脑”。法国虽有内阁,但总统并非虚位。总统具有国家的政治领导权和最高决策权,并有权主持内阁会议;总理对议会负责,具体领导政府的工作,负责与执政党的协调,并在总统的各项命令上附属。

(4)委员制国家的政府首脑 此类型独属瑞士,属“集体政府首脑”。瑞士的行政权由联邦委员会集体行使。该委员会设主席、副主席各一人。在国务活动中,委员会主席代表委员会,以政府首脑的名义行使相应的职权。

六、司法机关 1、资本主义国家的司法制度 职权:司法权独立;违宪审查权;制定政策的权力。 原则:司法独立原则;司法民主原则;平等原则。 2、中国的司法制度

第四节 国家结构形式 一、国家结构形式的含义 二、单一制国家 三、联邦制国家 四、比较单一制和联邦制

一、国家结构形式的含义 国家的中央权力机关和地方权力机关,整体与局部之间关系的构成方式。 一般认为,国家结构形式主要有两大类,即单一制国家和联邦制国家。

二、单一制国家 1、概念 单一制国家是由若干行政区域组成的统一主权国家。

2、基本特点 ①从法律体系上看,国家只有一部统一的现行宪法和一套统一的法律体系。 ②从国家组织结构看,国家具有统一的立法、行政、司法系统。 ③从中央与地方的权力关系看,最高国家权力归中央掌握,各地域的地方权力由中央权力授予,并接受中央权力的统一领导,地方权力与中央权力之间是服从与被服从的关系。 ④国家主权高度统一,由中央权力机关代表国家主权充任国际法主体,统一行使外交权,各行政单位或自治单位不具有独立的外交权,即使个别地区享有一定的自治权,但这种自治权被限制在统一的国家主权范围之内。 ⑤国民具有统一的国籍身份。

三、联邦制国家 1、概念 联邦制国家是有两个以上独立的政治实体(州、共和国、邦)根据联邦宪法组合而成的国家。

2、主要特点 ①从法律体系上看,联邦制国家具有统一的宪法和基本法律,但在联邦宪法和基本法律的范围内,联邦各成员单位有自己的宪法和法律。 ②从国家组织结构的设置看,除联邦国家设有最高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外,各成员单位还拥有自己独立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后者同中央机关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并在各自辖域内独立行使权力。 ③从中央与地方的权力关系看,由于联邦制国家在形成以前,各成员单位基本上已经是拥有主权的政治实体,所以,在组成联邦国家时,它们让渡了各自先前拥有的部分权力,建立联邦政府。这样,在联邦制国家中,中央政府的权力源于各成员实体的授予,中央与地方的权限在联邦宪法中作了较明确的划分。

④国家主权由联邦与各组成单位分享,联邦政府对外代表国家主权,但各联邦成员也有一定的外交独立性,在联邦宪法允许的范围内,可以与其他外交主体签订某些协定,有些联邦国家的成员还可以以独立身份加入某些国际组织。 ⑤国民享有联邦和各成员单位的双重国籍。

3、选择联邦制的影响因素分析 ①殖民地历史。 ②自然因素。 ③民族因素。 ④政治文化。 ⑤经济因素。 ⑥利益集团。

四、比较单一制和联邦制 联邦制和单一制并无优劣之分,二者的主要区别是,一个是地方分权,一个是中央集权。 显然,不能以分权程度的高低来区分联邦制和单一制,但二者的区别仍然与中央与地方的权力关系相联系。主要表现为单一制国家地方的权力从属于中央且不受宪法保护。如果宪法对地方权力由所规定的话,也只是一些原则性的规定。联邦制国家中央的权力由地方让与,地方的权力受宪法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