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淨 廉潔 反貪腐 內政部政風處 處長張榮貴
乾淨 廉潔 反貪腐 壹:前言 一、國際趨勢 二、政府的決心 貳:刑法瀆職罪章(貪污治罪條例)相關 規範 參:院頒「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 貳:刑法瀆職罪章(貪污治罪條例)相關 規範 參:院頒「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 肆:結論
貪瀆零容忍時代-擔任公務員應有深刻的體認。
廉政是無價的 廉政建設非一蹴可及 -受到破壞重建將付出慘痛代價
「子率以正,孰敢不正」-孔子 首長的決心、主管的以身作則為廉政成功的重要因素
貪瀆案件特性分析 隱密性 高犯罪黑數 被害人不明確性 忌諱性 交互影響性 擴散性 狡猾性
形成貪瀆弊端之原因 (一)外在環境因素分析 1.文化環境因素 2.社會環境因素 3.經濟環境因素 4.法律環境因素
形成貪瀆弊端之原因 (二)內在環境因素分析 1.人事制度 2.行政領導 3.機關組織氣候 4.行政法令程序
形成貪瀆弊端之原因 (三)個人特殊因素分析 1.社經地位 2.工作價值 3.人格因素 4.家庭因素
世界銀行理想的反貪治理模式 一、首長的決心 二、國家廉潔系統的建立 三、資訊管道暢通及電子化政府 四、對責任政治與課責之強化 五、透明化-包括財報透明、治理透明以及政治獻金透明 六、媒體自由與非政府組織在反貪活動方面之參與 七、建立具有反貪意識的公民社會
壹、前言 一、國際趨勢 (一)聯合國反貪腐公約 (2003年58屆聯合國大會通過) 每年12月9日為國際反貪日 (二)國際透明組織-貪腐印象指數 2010年我國排名37名(180國)
壹、前言 (三)瑞士洛桑國際管理學院-國際競爭 力 台灣從去年23名進步到第8名政府效 能從18名進步到第6名。主要原因是弊案減少,行政效率提升。
壹、前言 二、政府的決心 (一)馬總統就職演說 (二)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 (三)國家廉政建設行動方案 (四)財產來源不明罪 (五)不違背職務收賄罪
乾淨 廉潔 反貪腐 一、馬總統就職演說 「導正政治風氣」、「恢復人民對政府信賴」並宣示新政府將樹立廉能政治的新典範,嚴格要求官員的清廉與效能,並重建政商互動規範,防範金權政治的污染。我希望每一位行使公權力的公僕,都要牢牢記住「權力使人腐化,絕對的權力使人絕對的腐化」這一句著名警語。
乾淨 廉潔 反貪腐 二、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97.8.1實行) 明定受贈財物、飲宴應酬、請託關 說、出席演講等活動的原則、標準及 程序
乾淨 廉潔 反貪腐 三、國家廉政建設行動方案政策方向 (98.7.8行政院通過) 「型塑倫理」、「整飭官箴」、「陽光透明」、 「跨域治理」、「乾淨政府」、「多元策略」、「建立網絡」、「全民參與」、「國際接軌」
乾淨 廉潔 反貪腐 四、財產來源不明罪的立法通過 (98.4.22總統公布) 1.以觸犯貪污罪為前提。 2.須涉案公務員、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自 犯罪時及其後3年內取得之財物來源可疑。 3.經檢察官或法官於偵查,審判程序中命涉案公務員證明來源合法,而未能證明合法之財物。
乾淨 廉潔 反貪腐 4.經法院判決有罪時,視為犯貪污罪所 得之財物。 5.檢察官及法官均得予扣押,法院得諭知沒收、追繳、追徵及抵償。
「收錢的人有罪,送錢的人沒事」之不公義現象。 訂定立法,可導正國人請客、送$好辦事之錯誤觀念。 乾淨 廉潔 反貪腐 五、不違背職務收賄罪 (目前立法院審議中) 不構成犯罪,引發外界質疑 「收錢的人有罪,送錢的人沒事」之不公義現象。 訂定立法,可導正國人請客、送$好辦事之錯誤觀念。
貳、刑法瀆職罪章-貪污治罪條例 一、法的精神 (一)公務員之不可收買性 (二)執法的公平性 二、法的特性 (一)治亂世用重典 (一)公務員之不可收買性 (二)執法的公平性 二、法的特性 (一)治亂世用重典 (二)法網疏而不漏 (三)鼓勵自首、自白-窩裡反 (四)加重主管長官之責任 (五)加重監辦、調查、政風人員責任 (六)明定檢舉人之獎勵及保護
貪 污 治 罪 條 例 務職背違不-賂賄 賄賂 -違背職務 -行賄罪 物財材器有公用公非-占侵取竊--竊取侵占-公用、公有器材財物 務職背違不-賂賄 賄賂 -違背職務 -行賄罪 物財材器有公用公非-占侵取竊--竊取侵占-公用、公有器材財物 品物購採程工繕營-扣回取收--浮報價款-營繕工程、採購物品 品稅漏、品禁違運裝具工輸用公--勒索、勒徵強占強募財務 物財取詐會機務職用利--意圖得利、擅提或截留公款 (法刑)罪密秘之外以防國漏洩--募集款項或徵用土地財物,從中 舞弊 (務事之督監或管主非於對)罪利圖--圖利罪(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 包庇罪(明知貪污有據)
貳、刑法瀆職罪章-侵占罪 一、易持有為所有(刑法335條)。 二、公務侵占罪。 三、業務侵占罪。 四、與竊取之區別。
貳、刑法瀆職罪章-賄賂罪 一、要求、期約、收受三者行為均構成。 二、必須與職務有對價關係(與餽贈之區別)。 三、包含有形財物(賄賂)、無形財物(不正利益)。 四、違背職務構成行賄罪。
受贈財物與收受賄賂 之區別? 賄賂:公務員於其職務上之行為被他人之賄 賂或不正利益所買通,而雙方相互間 有對價關係而言。 若他人所交付之財物並非基於行賄之意思,則該財物即非賄賂而為一般餽贈。 二者區別: 1.以他人有賄賂或不正利益之意思為前提。 2.公務員之職務行為與賄賂或不正利益有一定對價關係。
餽贈與賄賂 之區別? 對價關係如何判斷? 應就職務之行為內容、交付者與收受者之關係、賄賂的種類、價額、贈與之時間等客觀情形加以審酌。 如雙方具有對價關係,縱使假借餽贈、酬謝或政治獻金等各種名義變相給付,均難謂與職務無關,事前或事後給付,均構成賄賂。 受贈財物之違反為行政責任。 收受賄賂則為刑事責任。
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構成要件 主管或監督之事務直接或間接圖利 對於非主管或監督之事務利用職權機會或身分圖利 須有圖利之故意 須明知違背法令 (一)明知-直接故意 (二)違背法令(包含法律、法規命令、職權命令、自治條例、自治規則、委辦規則----對不特定多數人對外發生法律效果的規定) (三)裁量權逾越法令授權範圍 須有圖利的行為 須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之利益 因而獲得利益者(結果犯)
圖利行為的類型 對主管或監督之事務 主管事務:指依法令職務上對該事務有主持參與或執行之權責而言,一般承辦人均屬之。 監督事務:指雖非直接或執行其事務,但對於該管事務之公務員有監督之權,例如:承辦人員之科長、處長等直屬長官。
圖利行為的類型 直接圖利:直接使自己或第三人獲得利益,例如:主辦採購洩漏評選委員名單讓特定廠商得標。 間接圖利:以迂迴方式使自己或第三人獲利,主辦採購要求得標廠商讓其親友在該廠商掛名領薪。
圖利行為的類型 對於非主管或監督之事務 具備特定職務上之職權、機會或身分。 對於非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有某種影響力。 藉該影響力之運用,違背法令獲取不法利益。
違背法令的範圍之限縮 一、法律 法、律、條例或通則(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條) 二、法規命令 法律具體授權或概括授權之法規命令(中央法規標準法第3條) 三、職權命令 行政機關依其法定職權所制定之各種命令(中央法規標準法第7條)
違背法令的範圍之限縮 四、自治條例 依地方制度法25條之授權,地方立法機關通過之自治法規 五、自治規則 依地方制度法第25條,地方機關依自治條例等授權訂定自治規則 六、委辦規則 依地方制度法第29條,地方政府辦理上級機關委辦事項,基於相關授權,訂定委辦規則 僅具內部效力之行政規則之違反,非屬圖利罪之依據。
行政裁量 行政訴訟法第4條第2項明文規定 「逾越權限或濫用權力之行政處分,以違法論」 裁量逾越 行政機關裁量之結果,超出法律之授權 裁量濫用 裁量牴觸法律授權之目的,違反一般法律原則或基本權利之規定等權利濫用之違法行為
便民 並無為自己或為他人圖取不法利益之故意 本於職務在法令許可之範圍內為之 所獲得者,並非不法利益
便民與圖利之區別 圖利:在主觀上需有為自己或為其 他私人獲取不法利益之意圖, 客觀上有違背法令圖取不法 利益的積極行為,始可構成 圖利罪。 便民:在主觀上無獲取不法利益之 意思,客觀上為職務上合法行 為,其取得的為合法利益。
便民與圖利之區別 工務所積極協助廠商排除施工困難是便民,但如估驗計價超估或尚未竣工卻予通過竣工報告,則為圖利。 工程用地徵收,協助地主地上物之補償清領程序,是便民,但如超估或虛估補償費用是圖利。 賑災時,協助災民勘查鑑定災害受損程度並迅速發放救助款項,是便民,但如不符災害補助標準卻予救助,是圖利。
便民與圖利之區別 採購案件,協助廠商依採購法退還 押標金或保證金是便民;但如符合 應沒收之押標金或不得退還保證金 之情形,卻因廠商之請求而退還, 是圖利。
檢調機關瞭解圖利成案可能性之考量基準 一、是否符合 必要性 之原則(如綁標) 二、是否符合 一致性 之原則(如審核案件) 三、是否符合 合理性 之原則(如價格) 四、是否符合 公平性 之原則(如少數廠商得標) 五、是否符合生活經驗(違建拆除) 六、是否能為一般人所接受信服(如與實情有違)
涉圖利廠商 前退輔會主委胡○○等官商被訴 檢方起訴書指出,胡○○今年初為趕工行政院長張俊雄能在農曆年探訪榮家時主持按鈕起用儀式,以刪減退輔會志工員額、急難救助款等方式勻支經費;又指示主委辦公室秘書韓○○將採購案評審委員名單傳真給廠商,依廠商意願勾選評審委員完成採購,事後廠商招待胡○○在北市吃飯及觀賞台北101煙火秀,四萬多元全由廠商買單。
縣府5官員涉圖利 被起訴 起訴書指出,林○○在95年10月,向經濟部申請增加畸連造橋鄉潭內段4筆已農地重劃的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想增建廠房,11月向縣府申請核定擴展計畫,姜○○ 、江○○明知林○○的公司,尚未取得經濟部核發的無公害事業證明,涉嫌違法核定計畫並核發前述4筆土地的工業用地證明書。
港務局官員 涉圖利起訴 高雄港務局前年辦理紅毛港遷村補償業務時,涉嫌擅改政府命令,將非法佔用國有地的養蝦戶列入補償名單,讓國庫損失一億零五百餘萬元;離譜的是,港務局為讓百餘戶養蝦場領到救濟金,當時還把不願配合發放的承辦人方○○調職。檢方昨將負責審核的港務局秘書室前主任劉○○依圖利罪起訴。
侯○○、張○○、楊○○涉圖利罪 1審遭判刑 根據判決,二河局辦理之「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老庄溪排水治理工程委託設計監造」案,侯○○因黃○○之請託而向張○○關說,希望該工程由黃○○ 、陳○○之鼎岳公司得標,而張○○也與陳○○熟識,為圖利鼎岳公司,而洩漏評選委員名單給陳○○ ,而使鼎岳取得老庄溪工程承攬權。
侯○○、張○○、楊○○涉圖利罪 1審遭判刑 另外,水公司六區管理處辦理之「鏡面水庫浚渫管理計畫委託技術服務案」部分。判決指出,侯○○應黃○○之請向楊○○關說工程由黃○○的明昱公司得標,而楊○○則因欲透過侯○○爭取升任自來水公司副總經理,故對於侯○○的指示均全力配合。
縣長任內涉圖利 范○○二審判刑五年半 合議庭指出,范○○所涉不法,包括違反都市計畫法第卅條規定,將契約書中多目標使用的「商場使用」項目,改為福松公司興建計畫書所列的遊藝場、保齡球館、商務旅館、三溫暖、健身中心等項目。
污水道案 陳○○洩密圖利起訴 檢方表示,陳○○於九十六年五月十五日核定工程底價新台幣六億五千四百萬元,當天賴○○打電話邀陳○○見面,隔天,兩人在陳○○位於台北市的寓所見面後,賴○○即打電話回公司透露底價「六五四」(即六億五千四百萬元),並指示修改投標金額。偉盟公司兩天後以低於底價二十萬元的六億五千三百八十萬元得標。
参、院頒「公務員廉政倫理規」 一、行政院(以下簡稱本院)為使所屬公務員執行職務,廉潔自持、公正無私及依法行政,並提升政府之清廉形象,特訂定本規範。 二、公務員應依法公正執行職務,以公共利益為依歸,不得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方法、機會圖本人或第三人不正之利益。
受 贈 財 物 公務員不得要求、期約或收受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餽贈財物。 受 贈 財 物 公務員不得要求、期約或收受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餽贈財物。 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指個人、法人、團體或其他單位與本機關(構)或其所屬機關(構)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業務往來、指揮監督或費用補(獎)助等關係。 2、正在尋求、進行或已訂立承攬、買賣或其他契約關係。 3、其他因本機關(構)業務之決定、執行或不執行,將遭受有利或不利之影響。
飲 宴 應 酬 公務員不得參加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之飲宴應酬。但有下列情形之ㄧ者,不在此限: (一)因公務禮儀確有必要參加。 飲 宴 應 酬 公務員不得參加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之飲宴應酬。但有下列情形之ㄧ者,不在此限: (一)因公務禮儀確有必要參加。 (二)因民俗節慶公開舉辦之活動且邀請一般人 參加。 (三)屬長官對屬員之獎勵、慰勞。 (四)因訂婚、結婚、生育、喬遷、就職、陞遷異動、退休、辭職、離職等所舉辦之活動,而未超過正常社交禮俗標準。 公務員受邀之飲宴應酬,雖與其無職務上利害關係,而與其身分、職務顯不相宜者,仍應避免。
請 託 關 說 請託關說:指其內容涉及本機關(構)或所屬機關(構)業務具體事項之決定、執行或不執行,且因該事項之決定、執行或不執行致有違法或不當而影響特定權利義務之虞。 公務員遇有請託關說時,應於三日內簽報其長官並知會政風機構。
不涉足不妥當場所 公務員除因公務需要經報請長官同意,或有其他正當理由者外,不得涉足不妥當之場所。 舞廳、酒家、酒吧、特種咖啡廳茶室、僱有女服務生陪侍之聯誼中心、俱樂部、夜總會、KTV等營業場所、有色情營業之按摩院、油壓中心、三溫暖、浴室泰國浴、理髮廳、理容院、休閒坊、護膚中心等場所、色情表演場所、妓女戶及暗娼賣淫場所、職業賭博場所及利用電動玩具賭博之場所。
不涉足不妥當場所 除前開列舉者外,考量「不妥當場所」仍屬不確 定概念,其範圍可能隨公務員業務屬性及社會變 遷而有所不同。
不得為不當接觸 公務員不得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之相關人員為不當接觸。 依社會通念認為其互動行為有損民眾對於公務員應廉潔自持之信賴。公務員個別行為是否已構成「不當接觸」依個案認定。
教育局人員與補教業者 機關採購承辦人員與廠商業者 司法官與訴訟當事人或司法黃牛 檢察官與訴訟當事人或律師 公立醫院醫師與藥商、醫療器材廠商 警察與黑道 各類監理稽核機關如金融管理、通訊傳播、衛生食品、道路監理、建管、消防之公務員與監理對象如金融業者、會計師、電信業者、食品廠商、建商等 關務、稅務人員與報關行 稅務機關與會計師或代理記帳業者 土地管理機關或地政機關與地政士(代書)
本規範為何要求公務員遇有請託關說、受贈財物、飲宴應酬事件時,須簽報長官,並知會政風單位?
機關同事結婚或嫁娶禮金怎麼收? (一)機關長官因子女結婚向部屬同仁發放喜帖 邀請參加喜宴,則該長官得否收受部屬同仁致贈之禮金? (一)機關長官因子女結婚向部屬同仁發放喜帖 邀請參加喜宴,則該長官得否收受部屬同仁致贈之禮金? (二)機關同仁結婚得否收受其他同仁(無上下隸屬關係)致贈之禮金?
(三)機關同仁結婚親屬朋友或經常往來之朋友所致贈之禮金,有無正常社交禮俗之限制? (四)機關同仁結婚其承辦申辦案件之廠商致贈之禮金得否收受? (五)除結婚外,其他活動受贈之財物亦須遵守正常社交禮俗之規定嗎?
機關長官陞遷時,機關同仁基於情誼聯名購買蘭花一盆表示祝賀,該長官得否收受? 公務員因生日,獲長官致贈蛋糕,可否接受?另若機關首長生日,部屬合資贈送蛋糕,可否收受? 機關同仁甲出國旅遊,回國上班後致贈辦公室長官及其他同仁當地名產(紀念品)各一包,長官及同仁可以收受嗎?
廠商因為公司股票上市贈送禮品與承辦採購單位分享喜悅,可否收受? 民間團體於補助款核准後為表達感謝致贈禮品可否收受? 年底甲公司至機關課室贈送月曆及筆記等公司宣導品,應如何處理?
機關首長或同仁基於公務至其他機關參訪或接待來訪之外賓致贈或受贈紀念品之處理規定。 承包廠商於年節時送禮至工務所及採購主辦單位可否收受? 採購廠商送禮至承辦人家中,承辦人如何處理?
移民業者至移民服務站將水果禮盒一盒置於承辦人桌上即離開,承辦人不及拒絕,應如何處理? 營建署城鄉發展發展分署某公有土地巡査員於取締違規時,遇民眾致贈水果禮盒一盒,請求該巡查員不要取締,如何處理?
公務員因督導業務視察調查出差開會至地方政府或所屬機關飲宴規定如何? 何種「飲宴應酬」公務員不得參加? (一)公務員不得參加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之飲宴應酬。所謂「飲宴應酬」包括餐宴、球敘、唱歌、旅遊等相關社交活動。 (二)公務員參加之飲宴應酬,與其職務雖無利害關係,但與其身分、職務顯不相宜者,仍應避免。 公務員因督導業務視察調查出差開會至地方政府或所屬機關飲宴規定如何?
業者或民意代表針對採購規格之訂定或員工升遷等問題,加以詢問、關心(切)、建議、推薦或為其他要求時,應如何處理? 答:關心係表達注意、關懷之情。關切係單純反映民意,二者均非關說。關說有疏通之意,會造成公務員之壓力。例如業者或民意代表對「特定」公務員的人事升遷調動或標案採購規格之訂定或修改,若對於「特定之公務員或業務之具體事項」之決定、執行或不執行有所影響,應於3日內簽報其長官並知會政風單位。
公務員遇有請託關說,無法判斷是否有違法或不當影響特定權利義務之虞時,該如何處理? 答:遇有請託關說,可能因專業不足或業務不熟悉,無法判斷是否違法或有不當影響特定權利義務之虞時,得於3日內簽報其長官,並知會政風單位,俾保護公務員自身之權益。
機關同仁受廠商或學術單位邀請擔任講座或研習會之評審(選)等活動,所支領鐘點費及稿費有限制嗎?若受領名目為出席費,是否屬本規範範疇? 答:公務員參加私部門所舉辦之活動規定: 一、支領鐘點費額度:每小時不得超過新臺幣 5,000元。 二、領取稿費額度每千字不得超過新臺幣2,000元。 三、若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所邀請或籌劃者(如受本部補助之團體或學術單位),應先簽報其長官核准並知會政風單位登錄後始得前往。 四、出席費雖未於本規範明定,建議比照前揭額度辦理。
肆、結論 「國家廉政 需要您的配合」 「知法守法 以廉潔為榮 貪瀆為恥 穩健踏實 做一個快樂公務員」
推動廉政倫理 邁向乾淨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