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升等評分細則 修正說明會 研究發展處
研發處審核基準 審查項目:研究計畫獎助、產學成果及其他 學術成就。 審查項目:研究計畫獎助、產學成果及其他 學術成就。 評分項目所舉具體事實,除教學年資外,餘 均以在本校現任職務年資期間之事實為限。 各項評分內容均須提具體事實或佐證資料, 無佐證資料者得不予計分。 各相關單位依本升等評分細則所定評分標準 認證之分數,視為校教評會之評分。
教師升等評分細則第3條第3項第4款(草案) 修改前 擬修改後 擔任研究計畫及產學合作案主持人,編列符合本校規定管理費(含提撥供校務基金統籌運用之額度)3萬元以下,每件1分,3-5萬元,每件2分,五萬元以上,每滿5萬元計1分,未滿5萬元依其比例計分。 擔任研究計畫及產學合作案主持人,編列符合本校規定管理費(含提撥供校務基金統籌運用之額度)每1萬元0.4分,未滿1萬元依其比例計分。 修改原因:避免計畫拆案現象、計分較具公平性
3萬元以下,每件1分,3-5萬元,每件2分,五萬元以上,每滿5萬元計1分,未滿5萬元依其比例計分。 教師升等評分作業(A2-4) 範例說明 計算方式 管理費(元) 修改前 3萬元以下,每件1分,3-5萬元,每件2分,五萬元以上,每滿5萬元計1分,未滿5萬元依其比例計分。 擬修改後 每1萬元0.4分,未滿1萬元依其比例計分。 2,000 1 0.08 3,000 0.12 10,000 0.4 35,000 2 1.4 50,000 75,000 2.5 3 100,000 4 150,000 6 200,000 5 8
教師升等評分表(A2表) A2-4 擔任研究計畫及產學合作案主持人,編列符合本校規定管理費(含提撥供校務基金統籌運用之額度)每1萬元0.4分,未滿1萬元依其比例計分。(由研發處審核認證) 項次 年度 計畫名稱及編號 管理費 研究者類別 得分 認證單位簽章 1 主持人 共(協)同主持人 2 共(協)同主持人 小計: 分
教師升等評分細則第3條第3項第7款(草案) 修改前 擬修改後 獲國內外發明專利、新型專利每件1分。如該專利有技術授權再加3分。 1.專利權人為國立雲林科技大學之國內外發明獲證專利、新型獲證專利每件1分。如該專利有技術授權再加3分。 2.專利權人非國立雲林科技大學,專利發明人之一為本校教師,且該專利為本校與該公司產學合作案之衍生成果,則該專利每件1分。 案例說明一 1.獲證發明及新型專利(國內外專利),專利權人為雲科大,認列1分。 2.承第1點該專利有技術授權,再加3分,總計4分。 案例說明二 1.專利權人XYZ公司,專利發明人之一為本校教師,且該專利為本校與XYZ公司產學合作案之衍生成果,則該專利每件1分。(需檢附產學合作合約書及專利證書)
教師升等評分表(A2表) A2-7 1.專利權人為國立雲林科技大學之國內外發明獲證專利、新型獲證專利每件1分。如該專利有技術授權再加3分。 2.專利權人非國立雲林科技大學,專利發明人之一為本校教師,且該專利為本校與該公司產學合作案之衍生成果,則該專利每件1分。(由研發處審核認證) 項次 年度 專利名稱 共同著作 類別 得分 認證單位簽章 1 □是 □否 我國 歐美日 其他 2 3 4 5 小計: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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