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食品安全法》亮点解读 李永明
主要内容 一、食品添加剂纳入《食品安法》调整范围。 二、食用农产品适用《食品安全法》严格规范。 三、保健食品适用《食品安全法》严格监管。 四、婴幼儿配方奶粉实行最严格监管。
五、网售食品明确第三方平台责任。 六、违法处罚力度大幅提高。 七、惩罚性赔偿力度增大。 八、违法生产经营刑责写入《食品安全法》。 九、对监管部门的责任加大。 十、明确规定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一、食品添加剂纳入《食品安全法》调整范围。(食安法39、40条、52条、59条、60条) 1、由一般法律变为上位法律(食品安全法优先于普通法)监管食品添加剂。 2、设置门栏(生产食品添加剂必须取得食品添加齐生产许可证)。 3、对食品添加剂进行风险评估,并证明是安全、可靠后方可列入使用范围,并由国务院监管部门公布备案。 4、食品添加剂必须经过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入市销售(出厂批批质量检验)。 .
二、食用农产品适用《食品安全法》进行严格规范。(食安法49、64条、65条、66条、123条) . 1、食用农产品生产者必须按照食品安全标准使用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业部制定标准)。 2、禁止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爪果茶叶和中药材等农作物。 3、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由公安机关拘留或追究刑责。 4、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配备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发现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应立即停止销售,并向监管部门报告。 5、进入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的包装、保鲜、贮存、运输、防腐等食品添加剂和包装材料等,应符合安全标准
三、保健食品纳入《食品安全法》调整规范。(食安法74、75、76、77、78、79条) 1、对保健食品的生产过程进行严格监管(可能措施:电子设备全程监管) 2、对保健食品的功能,应当具有科学依据。 3、保健食品功能目录应由国务院有关监管部门审核公布。 4、进口保健食品应报国务院监管部门备案。 5、保健食品注册应提交保健食品的研发报告、产品配方、生产工艺、安全性和功能评价等。 6、保健食品广告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内容。 7、保健食品必须标明保健食品组成的含量,让消费者明白消费。 四、婴幼儿奶粉配方实行最严监管。(食安法81、82、83条) 1、配方须国务院监管部门严格审查并注册备案。 2、从原料到产品全程监管(安装监控设备) 3、不得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
四、婴幼儿奶粉配方实行最严监管。(食安法81、82、83条) 1、婴糼儿奶粉配方须经国务院监管部门严格审查并注册备案后方可生产。 2、不得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如国外进口散装配方乳粉,国内生产厂分装的行为将被禁止。) 3、从原料进厂、生产工艺、生产过程、产品出厂前的检验等,实行全程的近距离监管(可能措施:安装监控设备全过程追踪或驻厂监管)。
五、网售食品明确第三方平台责任。(食安法62、131条) 1、明确第三方平台审查商户主体资质责任。 2、明确第三方平台制止商户违法并立即报告所在地监管部门的责任 。 3、承担第三方平台的法律责仼。(如违返上述规定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六、违法处罚力度大幅提高。(如食安法123、124条等) 1、违法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老法: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仟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2、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 (老法: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七、惩罚性赔偿力度增大。(食安法148条) 1、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2、生产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使消费者受到损害的,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一是内存质量问题;二是增加赔偿金额不足一仟元的,为一仟元。是兜低性惩罚赔偿。如一袋牛奶价值5元钱,存在内在质量问题,给消费者造成的各种损害的损失不足一仟元,消费者可要求经营者赔偿一仟元。是鼓励维权条款)。
八、违法生产经营刑责进入《食品安全法》。(食安法123条、149条) 1、对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2、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对监管部门的责任加大。(食安法第125条) 1.对监管人员渎职将追究刑事责任。 2.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官员也将面临刑亊追究
十、明确规定食品安全社会共治。(食安法第9条、10条、12条) (一)明确食品行业协会职责: 1.加强行业自律(制定行规);2.宣传、普及食安知识;3.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4.推动行业诚信建设。 (二)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对违反本法规定,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进行社会监督。 (三)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食品安全的宣传教育,普及食品安全知识。 (四)新闻媒体应当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公益宣传,并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五)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依法向有关部门了解食品安全信息,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食品经营者落实新《食品安全法》 的具体措施 食品经营主体落实新食安法的核心内容: 一是质量把关;二是溯源(食安法42条要求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体系)。 怎样才能做到质量把关及溯源呢? 请认真学习和落实下面两个实质性內容。 —、进货查验、索取溯源证明文件及进货凭证(票据)。 二、建立进(销)货记录(台张)做到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
一、进货查验、索取溯原证明文件及进货凭证(票据)。(食安法53条、59条、65条) 1.查验。食品(含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商主体资质是否合法;所供食品的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查验内容:营业执照、许可证、质检报告、检验检疫证明、产地证明等;食用农产品查验批次检验检疫证明、产地证明文件)。 2.索证。索取供货商主体资质(营业执照、生产、流通许可证,如在同一家供货厂商进货可笫一次索取即可)证件的复印件(须加盖供货厂商法人鲜章);索取所购该批食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质检报告、检验检疫证明、产地证明等)。 3.索票。索取供货厂商出据的供贷凭证(发票或盖章签名的供货单据)。
二、建立进(销)货记录(台张)做到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食安法53条、59条、65条) 建立食品(含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进(销)货溯源台账(可从以下五种台账方式中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建立): 1.书式记录台账:如实记录进(销)货日期、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等内容(此方法为手工记录追溯台账;食用农产品记录台账只须记录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供货者名称、地地、联系方式等内容)。 2.票据式台账:将所采购食品的(含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的)进(销)货票据按进(销)货时间依次粘贴在统一制作的进(销)货台账粘贴本上,建立票据式追溯台账。
3.电子记录台账:利用电子设备建立EXCEL文档表格,记录內容分别为,进(销)货日期、品名、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等内容,(此方法为电子记追溯台账)。 4.电子扫描台账: 利用电子设备将食品生产的主体资质、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检验检疫合格报告、检验检疫合格证、产地证明等)、进货凭证(票据)、食品外包装等分别进行电子扫描录入,建立电子扫描追溯台账。
可不标明保质期的食有4类食品.。1、洒类(10度以上红洒、白洒);2、食醋;3、食盐;4、固态食糖。 5.电子商务平台(互联网十网上开店)电子记录台账。网上下单、平台记录、订单打印。 随货送达平台记录单据,形成购销网络电子追溯台账。 上述质量证明文件、记录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食品保质期满后的六个月,沒有标明保质斯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食用农产品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 可不标明保质期的食有4类食品.。1、洒类(10度以上红洒、白洒);2、食醋;3、食盐;4、固态食糖。 上述溯源可归纳为四句话:“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质量可保证,责任可追究”的食品安全管理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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